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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社會局OO社會福利服務中心 主任O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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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OO社會福利服務中心 主任OOO
101年度高風險家庭通報及服務研習班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OO社會福利服務中心 主任OOO

2 報告大綱 前言 何謂高風險家庭 高風險家庭辨識要領 高風險家庭通報 高風險家庭服務方案誕生 高風險家庭服務 資源網絡介紹

3 前言 邱小妹遭 醉父 施虐致死 臺商變心 元配攜 2子自殺 現代家庭功能的崩解與解組,兒童及少年虐待事件日趨嚴重。
施虐原因:缺乏親職教育、婚姻兒虐案件逐年增加、攜子自殺社會新聞層出不窮。 94年1月邱小妹妹受虐致死事件持續發酵 邱小妹遭 醉父 施虐致死 94.01 臺商變心 元配攜 2子自殺 96.05 1.遭父鍋煮 黃小妹不治 2.褓姆夫妻 藏嬰屍 曹小妹事件 (攜子自殺) 99.04

4 家庭穩定的「黃金三角」 家庭關係 健康 經濟

5 缺角的高風險家庭 家庭衝突 家庭結構 其他因素 家庭關係不良 精神病 藥酒癮 自殺 貧窮 家庭變故 失業 經濟困頓 健康虧損

6 何謂高風險家庭? 家中有18歲以下兒童及少年者 因家庭相關因素以致影響兒少日常生活食衣住行育醫等照顧者功能者:
 一、家庭成員關係紊亂或家庭衝突:如家中成 人時常劇烈爭吵、無婚姻關係帶年幼子女 與人同居、或有離家出走之念頭者等。  二、家中兒童少年父母或主要照顧者罹患精神 疾病、酒癮、藥癮並未就醫或未持續就醫

7 四、因貧困、單親、隔代教養或其他不利因 五、非自願性失業或重複失業者:負擔家計 三、家中兒童少年父母或主要照顧者有自殺
風險個案,尚未強迫、引誘、容留或媒 介兒童及少年為自殺行為。 四、因貧困、單親、隔代教養或其他不利因 素。 五、非自願性失業或重複失業者:負擔家計 者遭裁員、資遣、強迫退休等。 六、負擔家計者死亡、出走、重病、入獄服 刑等。

8 孩子處於高風險家庭之可能跡象 三餐不繼 服儀污穢 不明傷痕 不敢回家 功課急退 遲到早退 不宜言行 精神不濟 8

9 通報流程 高風險家庭及113兒少保護事件之區辨 第一階段 第二階段 第三階段 高風險家庭與113兒少保護事件之區辨 高 風 險 家 庭 服
                            引自兒童福利聯盟 家 變 離婚、失業、意外、重大疾病、入獄服刑等 家 破 兒少虐待 家庭暴力 人 亡 受虐致死 攜子自殺 第一階段 第二階段 第三階段

10 113兒少保護事件 ★家庭暴力 曾經或現有家庭成員(四等親內)對個人身體或 精神的不法侵害(包括身體、精神、性、疏忽、遺棄、其他濫用親權之行為:如行乞) ★兒童虐待疏忽-任何人對於兒童及少年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遺棄。 二、身心虐待。 三、剝奪或妨礙其接受國民教育之機會。

11 通報流程 內政部兒童局自100年1月1日起將「兒少保護」及「高風險家庭」通報表合併為兒童少年保護及高風險家庭通報表 (分為表1及表2 ) 。
通報人依表單指標先區隔問題的嚴重性後填表通報,表1通報至家防中心,表2則通報本局社工科 。

12 單一通報窗口 填寫「兒童少年保護及高風險家庭通報表(表2)」以傳真或電子郵件方式轉介本局社工科,或至「關懷e起來」線上通報,網址:
法定責任通報人員 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4條規定,醫事人員、社會工作人員、教育人員、保育人員、警察、司法人員、村(里)幹事、村(里)長、公寓大廈管理服務人員及其他執行兒童及少年福利業務人員,於執行業務時知悉兒童及少年家庭遭遇經濟、教養、婚姻、醫療等問題,致兒童及少年有未獲適當照顧之虞,應通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單一通報窗口 填寫「兒童少年保護及高風險家庭通報表(表2)」以傳真或電子郵件方式轉介本局社工科,或至「關懷e起來」線上通報,網址:        

13 各類執行兒少福利相關業務人員 本局社工科 12 區社會福利服務中心 受託高風險家庭服務單位 轉介其他服務單位
兒童少年保護及高風險家庭通報表(表2) 本局社工科 1-2天初篩 12 區社會福利服務中心 1-3日完成初篩 7日內派案 危急個案或社福中心在案個案 受託高風險家庭服務單位 社福中心進行處遇 評估不需開案 轉介其他服務單位

14 社福中心的初篩角色 1.接獲通報表後,確定個案基本資料。 2.從書面資料確認家庭高風險因素及評估危急程度。
3.派案社工進行家庭評估,協助危機處理。 社工須於3天內完成初步聯繫,與通報單位確認通報內容,或與相關單位聯繫了解案家實際狀況。 社工家訪以評估家庭狀況、危機程度及家庭是否影響兒少日常生活食衣住行育醫等照顧及身心狀態。 若評估當下即具危機狀況,則先提供相關簡短服務。

15 4.若書面評估屬危急狀況,則須立即訪視介入。 5.轉案至高風險受託單位或其他單位。
若符合高風險指標之家庭,則轉案至方案受託單位。 視案家議題轉介少年中心、身障社區資源中心、家暴中心等單位。 未符合高風險家庭範圍,且家庭狀況尚穩定者,則不予開案。

16 高風險家庭服務方案誕生 過去公部門服務的困境 公部門必須即時回應社會新興議題與政策,壓縮個案服務頻率與深度。 社工人力不足,負荷量大。
社工同仁反映個案須長期陪伴,但受限於組織任務與困境,使個案問題往往無法適時處理、解決。

17 內政部兒童局推動「高風險家庭關懷服務工作」,將「建構高風險家庭篩選及轉介處遇機制」列為工作重點。
開始執行:95年5月至7月完成招標並委託五家民間單位(兒福聯盟、立心基金會、紅心字會、世界展望會、家扶基金會)開始執行「家庭綜合服務—臺北市高風險家庭服務方案」迄今。

18 方案精神與目標 落實「以家庭為中心、以兒童為優先、以社區為基礎,掌握介入時效」之服務宗旨與 理念。 透過專業團隊早期介入,以減低家庭危機。
建立兒少社區支持網絡。 創造1+1>2之合作模式,提供更多元、深度之家庭服務。

19 方案模式 考量各區域不同需求與案量,將12行政區合併為5區,於5區社福中心設置合署辦公地點,以將人力與資源發揮最大效益。
委託五家民間社福單位提供密集性、支持性高風險家庭服務。 Taipei C A D B E

20 高風險家庭方案服務單位 目前本局委託辦理單位如下: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兒童福利聯盟文教基金會 (松山、信義、內湖、南港區)
財團法人台北市立心慈善基金會(萬華區) 中華民國紅心字會(士林、北投區) 財團法人台灣世界展望會(大同、中正、中山區) 財團法人台灣兒童暨家庭扶助基金會台北市南區分事務所(大安、文山區)

21 高風險家庭的預防性服務 家庭危機 服務類型 預防性 服務 高風險家庭 經濟危機 健康虧損 家庭關係 不良 生活扶助 工作就業 醫療保健
社會支持 家庭衝突與暴力防治 家庭關係維護 支持性家庭服務 預防性 服務 高風險家庭 21

22 高風險家庭需要哪些資源? 高風險家庭需要哪些資源? 高風險家庭 綜合 資源 經濟 健康 維護 家庭 支持 個案管理服務 經濟援助 就業輔導
精神醫療 藥酒癮戒治 自殺防治 家庭暴力防治 家庭關係協調 家庭支持服務 22

23 健康服務中心、自殺防治中心、社區心衛中心、醫療院所
高風險家庭社區資源網絡圖 警察局 婦幼隊、分局、派出所 衛生局 健康服務中心、自殺防治中心、社區心衛中心、醫療院所 社會局 社福中心及家綜單位; 各專責資源或服務系統 勞工局 就業服務中心、就業服務站 民間慈善單位 基金會、宗教團體等 民政局 區政中心、里鄰系統 教育局 各級學校輔導室 23

24 社區資源網絡介紹 (一) 通報及服務單位資源
社區資源網絡介紹 (一)        通報及服務單位資源 (一)高風險家庭通報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社會工作科: 電話 、傳真 (二)家庭暴力事件通報 -24小時婦幼保護專線:113 -臺北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 專線組: 轉 -婦幼警察隊: -緊急救援:110 (三)精神疾病、藥癮酒癮通報 -臺北市各區健康服務中心諮詢專線

25 (四)自殺事件通報 -臺北市政府自殺防治中心: 電話 ;傳真 -臺北市衛生局社區心理衛生中心: 電話 ;傳真 (五)就業服務資源 -臺北市就業服務中心: 或各就業服務站 (六)教育服務資源-各級學校輔導室 (七)民政服務資源-區政中心、里鄰系統 (八)民間慈善資源-慈善基金會、宗教團體

26 社區資源網絡介紹(二)-正式資源 生活扶助 ‧低收入戶 ‧弱勢兒少緊急生活扶助 ‧馬上關懷 教育資源 ‧學校輔導室 ‧學校社工
‧導師協助─親師溝通 ‧教育部「夜光天使點燈計畫」

27 社區資源網絡介紹(二)-正式資源 托育資源 ‧公私立托兒所 ‧托育資源中心(社區保母系統) ‧臨托服務 醫療資源
‧中低收入兒童及少年自付健保費補助 ‧兒少健保欠費清償 ‧早期療育中心 ‧兒童少年心理門診/心理諮商輔導

28 社區資源網絡介紹(二)-正式資源 就業資源 ‧各地就業服務站 ‧職訓局職業訓練 ‧民間就業資訊 親職教育資源 ‧兒童、婦女中心、家庭教育中心
‧信誼基金會、友緣基金會、社區心理衛 生中心、張老師、親子教育協會等 ‧親職教育書籍及相關網站

29 社區資源網絡介紹(三)-非正式資源 親戚朋友 鄰居 社區鄰里長 宗教團體 工商團體 民間社福團體 熱心團體及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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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高風險家庭通報Q&A Q1:父母離婚或為隔代教養者,是否需通報 高風險家庭? A1:
請先協助確認兒童少年的主要照顧者為何人,是否有讓兒童少年未獲當照顧之情事,如兒童少年未受到好的照顧,請通報高風險家庭;若兒童或少年已獲得適當照顧,則非屬高風險家庭。

33 高風險家庭通報Q&A 高風險家庭通報 Q&A Q2:
治安或藥毒品列管人口戶籍內有18歲以下兒童或少年、或父母曾有前科、或正服刑中,是否需通報高風險家庭? A2: 請先協助確認兒童少年主要照顧者為何人,是否有讓兒童少年未獲當照顧之情事,如兒童少年位獲得良好照顧,請通報高風險家庭;若兒童或少已獲得適當照顧,則非屬高風險家庭。

34 高風險家庭通報Q&A 高風險家庭通報 Q&A Q3: 頻頻服藥自殺憂鬱症個案,或有攜子自殺意圖個案,是否需通報高風險家庭? A3:
1、生命議題優先處理,有自殺意圖或行為者,第一 時間請通報自殺防治中,並建議個案就醫治療 或由警消強制送醫,以穩定個案情緒。 2、請先協助確認是否有主要照顧者照顧兒童少年, 是否有讓兒童少年未獲當照顧之情事,如有請通 報高風險家庭;若有攜子自殺意圖或行為者,已 屬兒少保護議題,請立即通報家防中心處理。

35 高風險家庭通報Q&A 高風險家庭通報 Q&A Q4:
通報家庭中單純為老人或身障者有危機事件發生,如照顧議題、經濟議題等,生活風險較高時,是否需通報高風險家庭? A4: 1、「高風險家庭」依據內政部兒童局定義,係 針對戶內有18歲以下兒童少年未受適當照顧。 2、如單純為老人或身障者有危機事件致生活風險 高者,不適用高風險家庭通報表,請直接與相 相關福利單位聯繫,俾提供服務。(如下表)

36 臺北市各區老人服務中心 區別 電 話 地 址 松山老人服務中心 2762-2844 松山區民生東路5段163-1號9樓 大安老人服務中心
電 話 地 址 松山老人服務中心 松山區民生東路5段163-1號9樓 大安老人服務中心 大安區辛亥路3段223號3樓 大同老人服務中心 大同區昌吉街57號6樓 萬華老人服務中心 萬華區西寧南路4號A棟3樓 龍山老人服務中心  萬華區梧州街36號2、3樓 中正國宅銀髮族 服務中心 萬華區青年路52號1樓之2 文山老人服務中心 文山區萬壽路27號6樓 信義老人服務中心 信義區松隆路36號4、5樓 中山老人服務中心 中山區新生北路2段101巷2號 中正老人服務中心  中正區博愛路230巷6號 士林老人服務中心 士林區忠誠路2段53巷7號5、6樓 南港老人服務中心 南港區重陽路187巷5號1、2樓 北投老人服務中心 北投區中央北路1段12號3、4樓 內湖老人服務中心 內湖區康樂街110巷16弄20號5、6樓

37 臺北市各區身心障礙者資源中心 服務15~64歲身障者
區別 電 話 地 址 士林、北投區 身心障礙者資源中心 士林區中山北路5段687號3樓之1 大安、文山區 文山區辛亥路5段94號1樓 中正、萬華區 萬華區興寧街6號 內湖、松山區 松山區基隆路1段8號5樓之1 大同、中山區 中山區民生西路6號3樓 南港、信義區 信義區忠孝東路5段242號7樓

38 結 語 公私夥伴協力 攜手推動資源整合與結盟 跨域整合團隊合作 期待永續發展 資源整合與結盟–永續不息

39 感謝您的聆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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