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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人員年金制度改革方案 教育部 102年2月至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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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大綱 壹、前言 貳、現行教育人員年金制度問題 參、各國退休制度改革的發展趨勢 肆、年金改革原則與面向 伍、教育人員年金制度改革方案
陸、教育人員年金制度改革試算 柒、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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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前言 「年金」係符合一定條件時定期發給的現金給付,用以提供老年生活所需。目前我國年金制度包括國保、勞保、軍公教退休制度等。
近年來由於人口結構快速朝向少子化及高齡化發展,原有之制度設計已面臨相當程度的挑戰,包括經費不足、行業不平及世代不均等問題,必須及早進行改革。 本次年金改革以「財務健全、社會公平、世代包容、務實穩健」為基本原則,並秉持「全面、漸進、務實、透明」之精神,積極針對年金制度之「所得替代率、保險費率、給付條件、基金運用、政府責任」等五大面向進行檢討,經廣納社會意見後審慎研議出改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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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私立學校教職員有關第一層法定公共年金部分,以公私立學校教職員與公務人員均為「公教人員保險法」適用對象,爰三者公保之投保及給付規定均相同。
公立學校教職員第二層法定職業退休金部分,自退撫制度建制以來,皆參酌公務人員退撫制度設計。 私立學校教職員退撫制度,已於99年1月1日起採確定提撥制,除原98年12月31日前年資之退休金外,新制未來已無潛藏負債問題。 第三層 個人儲蓄 商業年金 第二層 法定職業退休金 第一層法定公共年金 (公保年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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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現行教育人員年金制度問題 公立學校教職員退撫新制自85年2月1日施行迄今,面臨之問題分述如下: 一、支領月退休金年齡偏低
現行公立學校教職員任職25年、年滿50歲申請退休時,得擇(兼)領月退休金(即75制),據內政部100年簡易生命表,我國兩性零歲平均餘命為79.15歲(男性75.96歲、女性82.63歲),平均退休年齡53.94歲,致退休給付增加,如表1-1、1-2、1-3、1-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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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1:軍公教人員近10年退休(伍)人數及年齡趨勢
單位:人、年齡 年度 公務人員 教育人員 軍職人員 人數 年齡 月起支 91 6446 56.6 56.38 9487 55.32 54.89 10053 28.71 43.46 92 7322 55.86 55.74 8889 54.98 54.63 10435 28.74 43.58 93 7254 55.85 55.71 10931 54.54 54.07 14144 28.47 43.02 94 7983 55.41 55.33 7270 54.06 53.87 14906 29.74 42.69 95 7344 55.21 55.19 5423 53.62 12441 30.92 42.42 96 6664 55.47 4625 53.76 53.61 8519 33.20 42.97 97 6388 55.53 55.52 4389 53.95 10191 30.75 98 7195 55.25 4317 54.17 54.08 4860 35.99 43.76 99 9013 55.16 4780 53.96 53.92 7597 34.32 44.04 100 10361 55.20 55.2 5560 53.99 53.94 13008 29.91 43.65 資料來源: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統計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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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2:91年至101年軍公教人員年度退離、退休人數統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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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3:軍公教人員近10年來退撫經費支出情形 年度 公務預算支出金額 退撫基金支出金額 合計 91 2,021 101 2,122 92
單位:億元 年度 公務預算支出金額 退撫基金支出金額 合計 91 2,021 101 2,122 92 2,031 123 2,154 93 2,151 175 2,326 94 2,351 195 2,546 95 2,477 224 2,701 96 2,527 255 2,782 97 2,517 283 2,800 98 2,540 306 2,846 99 2,617 355 2,972 100 2,742 426 3,168 註:上述金額包含每年支付軍公教人員之退休、撫慰、撫卹及退撫基金費用公提金額;其中公務預算支出部分,尚包含優惠存款差額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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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4:退撫基金近10年收支概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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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5:退撫基金近10年基金淨值 單位:億元 年度 金額 91 92 93 94 95 96 97 98 99 100 101 102(1) 註: 1.102年度計算至102年1月31日止。 2.基金淨值含應收應付基金收支及運用收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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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退休所得替代率偏高 現行因公立學校教職員具退撫新、舊制年資者,係分別按新、舊制標準計算月退休金,交替過渡期間,部分具新、舊制年資退休人員之所得(含公保養老給付優惠存款每月利息),相較於其現職待遇,有偏高現象。 以任職30年之中小學教師退休薪額625元(相當薦任第9職等年功俸7級710俸點)者為例,其退休所得替代率為95.62%;大專教師退休薪額770元(相當簡任第12職等年功俸4級800俸點)者,其退休所得替代率為83.91%。如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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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假設105.2.1退休教師(非主管)為例,以現行制度,其退休所得替代率如下: 年資 現職待遇 現行退休所得
人員 類別 年資 現職待遇 現行退休所得 退休所得替代率(%) 舊制 新制 本(年 功)薪 學術 研究費 小計 月退休金(含月補償金) 優惠 存款 每月 退休 所得 (薪額625) 中小學教師 10 20 47,080 26,290 73,370 64,488 5,671 70,159 95.62% 月退休金: 舊制(47,080×5%×10+930)+新制(47,080×2×2%×20)+補償金(47,080×2×0.5%×5)=64,488 優惠存款【受第3道公式限制】: (47,080+26,290+9,171)×85%-(64,488)=5,671 (薪額770) 大專教授 53,075 54,450 107,525 72,582 17,645 90,227 83.91% 舊制(53,075×5%×10+930)+新制(53,075×2×2%×20)+補償金(53,075×2×0.5%×5)=72,582 優惠存款【受第2道公式限制】: (53,075×2×85%)-(72,582)=17,645 備註: 1、現職待遇係指本(年功)薪+學術研究費。 2、考量銓敘部簡報公務人員退休制度改革方案之推動期程,以 為比較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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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退撫基金費用提撥不足額 現行學校教職員退撫基金法定提撥率為8%-12%,實際提撥率為12%。按退撫基金第4次精算報告,最適提撥率情形如下表。由於新制退撫基金費用未足額提撥,致潛藏負債逐年增加。如表3。 表3:軍公教人員退撫基金潛藏負債一覽表 類別 潛藏負債 金額 (新臺幣) 法定 提撥率 現行 基金收支失衡年度 基金用盡年度 最適提撥率 不攤提 過去潛藏負債 攤提 公立學校教職員 9,626億元 8%-12% 12% 107年 116年 30.8% 42.32% 公務人員 1兆661億元 12%-15% 109年 120年 29.51% 40.66% 軍職人員 3,625億元 100年 108年 26.95% 36.74% 資料來源: 1.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99年3月辦理完竣之第4次精算報告(以97年12月31日為精算基準日)及其100年度決算。 2.不攤提過去潛藏負債,指85年2月1日至97年12月31日期間產生之潛藏負債均不計入之情形。 3.攤提過去潛藏負債,指85年2月1日至97年12月31日期間所產生之潛藏負債有計入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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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退撫基金運用績效低於法定平均收益率 據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最近1次尚未結案之精算報告統計,退撫基金過去7年(94年至100年)列計未實現損益之收益率為1.72%(101年列計未實現損益之收益率為6.17%),低於法定平均收益率1.78%(臺灣銀行2年定存利率),也低於預算要求之平均目標收益率3.95% (如表4)。然退撫基金經營績效受金融環境及經濟景氣影響,因此,如何有效提升長期及穩定投資報酬率已是刻不容緩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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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計未實現損益及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投資評價損益後之年收益率(%)
表4:退撫基金歷年績效表 單位:新臺幣億元,% 年度 已實現收益數 (億元) 已實現年 收益率(%) 加計未實現損益及備供出售金融 資產投資評價損益後之收益數(億元) 加計未實現損益及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投資評價損益後之年收益率(%) 臺銀2年期定期 存款利率(%) 85 4.83 7.784 6.930 86 34.66 12.420 34.19 12.251 6.292 87 52.86 9.119 15.51 2.675 6.313 88 73.97 8.181 110.40 12.209 5.846 89 196.92 9.973 -8.702 5.142 90 67.13 4.720 54.71 3.847 4.016 91 45.43 2.594 -44.26 -2.527 2.246 92 39.50 1.946 164.98 8.129 1.567 93 63.32 2.628 53.14 2.206 1.496 94 99.14 3.661 128.30 4.737 1.812 95 140.96 4.446 346.63 10.932 2.175 96 210.88 5.617 184.28 4.908 2.473 97 -94.97 -2.464 2.693 98 63.59 1.625 762.63 19.489 0.937 99 134.89 3.048 159.47 3.603 1.068 100 68.73 1.445 -5.980 1.323 101 106.63 2.207 298.11 6.171 1.400 102(1月) 18.46 4.418 107.53 25.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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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5:101學年度退休軍公教(政)人員再任私立學校人數一覽表
五、軍公教人員退休再任私校支領雙薪 私立學校職務非屬由政府編列預算支給俸(薪)給、待遇或公費之專任有給公職,爰依現行規定軍公教退休再任私立學校職務,無須停發月退休(伍)金及暫停優惠存款。因此,現行軍公教人員退休再任私立學校職務,得同時支領再任薪資及退休所得。 據統計,101學年度退休軍公教人員及政務人員再任各級私立學校校長及教職員總人數共計2,548人(再任私立專科以上總人數共1,957人)。如表5。 外界對於公立學校退休教師再任私立學校教職員支領雙薪,認有違反公平正義原則及減少年輕人任教機會。 表5:101學年度退休軍公教(政)人員再任私立學校人數一覽表 人員類別 退休公務人員 (含政務人員) 退休 教育人員 退休 軍職人員 合計 人數 298 1,268 982 2,548 占全體再任人數比例 11.70% 49.76% 38.54% 100.00% 統計時間:101年8月1日在職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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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ially Funded System)
參、各國退休制度改革的發展趨勢 一、逐漸改採分散式退休金準備責任 政府籌集機制 或 隨收隨付機制 (Pay As You Go) 提存準備機制 (Fund System) 完全提存準備機制 (Full Funded System) 部分提存準備機制 (Partially Funded Sys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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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由確定給付制(DB)逐步走向確定提撥制(DC)
二、退休金給與機制作了根本性的改變: (一)職業年金制度由單層制走向多層制 (二)由確定給付制(DB)逐步走向確定提撥制(DC) 第2層 職業年金 (DC) 第1層 (DB) 個人儲蓄 商業年金(DC) 月退休金(DB) 單層職業年金 由單層 職業年金制度 轉變為多層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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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fined Contribution (DC)
(三)確定給付制(DB)與確定提撥制(DC)的定義 確定給付制 Defined Benefit (DB) 意指: 雇主對於受僱者的退休金是按照既定 的公式﹝通常是以服務年資與受僱者 的薪資為基準,並搭配以一定的給付 率計算﹞來給與;其退休金的準備可 單由雇主自籌;也可以利用雇主與受 僱者的提存準備,但終由雇主負最後 支付保證責任的退休金給與制度─ 如我國軍公教人員的退休制度。 確定提撥制 Defined Contribution (DC) 雇主於受僱者到職後,即為該受僱 者設立一個個人帳戶,而後即按期 由雇主與該受僱者依照既定比率﹝通 常是50%:50%﹞,分別提撥一定金 額存入該個人帳戶並持續累積﹝期間 有投資經營行為﹞ ,俟該受僱者退休 時領取之準備。如我國的勞工新退休 金制度及私立學校退撫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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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退休年金的起支年齡正試圖向後延: ●各國公務人員退休金起支年齡: 國別 退休金起支年齡 美國 FERS:62歲 FTSP:59.5歲
●各國公務人員退休金起支年齡: 國別 退休金起支年齡 美國 FERS:62歲 FTSP:59.5歲 英國 合夥型計畫:55-75歲 Nuvos:65歲 加拿大 PSPP:55歲 CPP:65歲 法國 CNRACL:60歲 RAFP:60歲 丹麥 公務人員退休金制度:65歲 ATP:65-67歲 智利 男性65歲 女性60歲 新加坡 55歲 澳洲 55-60歲 紐西蘭 65歲 義大利 60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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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退休所得替代率正持續往下調整: 國家 美國 ●美英德法職業年金所得替代率趨勢: 英國 德國 法國 所得替代率趨勢(均呈現調降趨勢)
●美英德法職業年金所得替代率趨勢: 國家 所得替代率趨勢(均呈現調降趨勢) 美國 DB制CSRS:56.25%-80% 1.DB制FERS:30%-45% 2.DC制FTSP:8%-14% 英國 1.DB制傳統型計畫:45.06% 或2.DB制優質計畫:50% 或3.DB制傳統加值型計畫:39.46% 1.DC制合夥型計畫:30.26% 或2.DB制Nuvos計畫:51.72% 德國 最高40年給與75% 降至每1年給與 %,最 高40年給與71.75% 法國 1.第1層DB制CNRACL:從每年2%逐年遞減,最高不得超過退休前6個月平均 薪資之75%。 2.第2層DC制RAFP:15%至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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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年金改革原則與研擬過程 一、行政院年金制度改革四原則 (一)財務健全 (二)社會公平 (三)世代包容 (四)務實穩健
確保各年金制度安全現金流量,維持財務衡平、永續經營 (二)社會公平 適度縮小不同職業別間保障之差距,並使繳費及領取給付之權利義務能夠相對應 (三)世代包容 不同世代負擔合理化,促進世代包容與衡平 (四)務實穩健 訂定合理時程,循序漸進,避免影響社會安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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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政院年金制度改革五面向 (一)所得替代率 合理調整給付水準,減輕年金之財務負擔 (二)保險費率 適度提高費率,反映保險成本
(三)給付條件 檢討退休年齡與給付計算基準 (四)基金運用效率 提高基金收益,挹注保險財務 (五)政府責任 政府負最終支付責任,安定民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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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教育人員年金制度改革研擬過程 公立學校教職員第二層法定職業退休金,自退撫制度建制以來,有關退休條件、退休金核算方式等均參酌公務人員相關制度設計,爰配合公務人員退休制度改革方案,以及教育人員年金改革41場座談會,各學者專家、現職及退休教育人員、教育人員團體及協會之建言,研擬教育人員年金制度改革方案,並在兼顧務求完整(現職人員、已退休人員及新進人員應一併改革)、符合公平正義、溫和漸進及兼顧信賴保護之原則下,推動年金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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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教育人員年金制度改革方案 一、現職人員方面 本次教育人員年金制度改革配合公務人員退休制度改革方案,重點如下: (一)延後月退休金起支年齡
(二)調整退休所得替代率 (三)刪除現行不合時宜的給與 (四)調整優惠存款利率 (五)提高退撫基金提撥費率及調整分攤比 (六)提高退撫基金操作績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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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現職人員方面 (一)延後月退休金起支年齡
1、基於公教一致原則,配合公務人員退休制度改革方案將自115年1月1日起全面實施90制,公立學校教職員亦將配合漸進銜接實施90制: (1)因101年3月27日送請立法院審議之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修正草案尚未完成修法程序,倘完成審議,以1年緩衝,逐年過渡至85制,漸進銜接實施90制。 (2)延後月退休金起支年齡為65歲(90制),年資達30年以上者,月退休金起支年齡為60歲,並搭配展期及減額年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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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部考量因教學現場實際需要及教學對象不同,幼兒園及國中小學生需更多關懷照顧,教師體能限制相對較高,爰建議幼兒園及國中小教師得排除適用90制,可採85制(年資30年以上,年滿55歲),搭配展期年金及減額年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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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調整退休所得替代率-調整退休金計算基準 及新制年資之退休金基數內涵
1、基於公教一致原則,配合公務人員退休制度改革方案,對於現職人員調整其退休金計算基準,並逐年調整新制年資之退休金基數內涵: (1)調整退休金計算基準改按「最後在職○年(10-15年)平均薪額」計算(含新、舊年資之退休金)。 (2)兼具新、舊年資者,其退休所得與純新制年資者相較,顯有偏高現象,故具新、舊制年資者,新制年資之退休金基數內涵,由現行本薪2倍,改為「平均薪額」2倍,逐年調降至「平均薪額」1.6倍;純新制年資者降至1.7倍(實質上已調降退休所得替代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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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考量大專教授、副教授及助理教授本(年功)薪×1. 6(或1
(3)考量大專教授、副教授及助理教授本(年功)薪×1.6(或1.7),與現職待遇有一段差距(如表6) ,爰規劃大專教授、副教授及助理教授新制年資之退休金基數內涵與其他教育人員有所不同,調整如下: 教授:由本薪2倍,改為「平均薪額」2倍。 副教授:逐年調降至「平均薪額」1.9倍。 助理教授:逐年調降至「平均薪額」1.8倍。 2、實施期程: 為減輕改革帶來之衝擊,爰配合公務人員退休制度改革方案,採逐年調降方式,如表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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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6:現職待遇情形表 大專教師 中小學教師 人員 類別 現職待遇 退休所得 本薪 學術研究費 總計 基數內涵 金額 教授 (770)
53,075 54,450 107,525 本薪* 2.0 106,150 博士 畢業 (680) 49,745 31,320 81,065 99,490 1.9 100,843 94,516 1.8 95,535 89,541 1.7 90,228 84,567 1.6 84,920 79,592 副教授 (710) 51,745 45,250 96,995 103,490 碩士 畢業 (650) 48,415 79,735 96,830 98,316 91,989 93,141 87,147 87,967 82,306 82,792 77,464 助理 教授 (650) 39,555 87,970 大學 畢業 (625) 47,080 26,290 73,370 94,160 89,452 84,744 80,036 75,328 講師 (625) 31,145 78,225 助教 (450) 36,425 22,530 58,955 72,850 69,208 65,565 61,923 58,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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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7:教育人員新制年資之退休金基數內涵及實施期程表
類型 退休年度 計算基準 退休金基數內涵 教授 副教授 助理教授 其他教育人員 兼具新、舊制年資者 方案實施第1年 最後在職10年平均薪額 平均薪額 2倍 方案實施第2年 最後在職11年平均薪額 平均薪額1.9倍 方案實施第3年 最後在職12年平均薪額 平均薪額1.8倍 方案實施第4年 最後在職13年平均薪額 平均薪額1.7倍 方案實施第5年 最後在職14年平均薪額 平均薪額1.6倍 方案實施第6年以後 最後在職15年平均薪額 純新制年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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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刪除現行不合時宜的給與 基於公教一致原則,配合公務人員退休制度改革方案,刪除年資補償金及月撫慰金等不合時宜之給與。
1、刪除年資補償金: (1)方案實施第1年退休者:仍按原規定發給年資補償金(為符司法院釋字第525號解釋意旨)。 (2)方案實施第2年起退休者:不再發給年資補償金。 (3)權益不平衡案例如表8 。 2、刪除月撫慰金(保留一次撫慰金): (1)方案實施第1年亡故者:遺族得按原規定申請月撫慰金(為符司法院釋字第525號解釋意旨)。 (2)方案實施第2年起亡故者:遺族僅得申請一次撫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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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甲 某乙 初任教職日 87年2月1日 舊制年資 1年(義務役) 無 新制年資 24年 25年(含1年義務役) 月補償金(A) 本薪14%
表8:年資補償金權益不平衡案例 某甲 某乙 初任教職日 87年2月1日 舊制年資 1年(義務役) 無 新制年資 24年 25年(含1年義務役) 月補償金(A) 本薪14% 月退休金(B) 舊制:本薪5% 新制:本薪96% 舊制:0 新制:本薪100% 退休金總額(A+B) 本薪115% 本薪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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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9:教育人員年金制度改革方案實施後退休人員優惠存款利率及實施期程表
(四)調整優惠存款利率 基於公教一致原則,配合公務人員退休制度改革方案,就兼具新、舊制年資於教育人員年金制度改革方案實施後退休之人員逐年調整優存利率。如表9。 表9:教育人員年金制度改革方案實施後退休人員優惠存款利率及實施期程表 適用對象 兼具新、舊制年資人員(含支領一次退休金之人員)。 方案內容 1.優惠存款金額:廢除公立學校退休教職員一次退休金及養老給付優惠存款辦法第3條第1項附表(從優逆算表),公保養老給付優惠存款按其於85年2月1日退撫新制實施前實際得領取之養老給付金額辦理。 2.優惠存款利率(公保養老給付及一次退休金): 實施年度 優惠存款利率 方案實施第1年 12% 方案實施第2年 11% 方案實施第3年 10% 方案實施第4年 9% 方案實施第5年以後 臺灣銀行一年期定期存款固定利率+7%,並以9%為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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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提高退撫基金提撥費率及調整分攤比 茲以100年1月1日修正之公務人員退休法已將退撫基金費用提撥率提高至15%,本部101年3月27日送請立法院審議之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修正草案亦配合由現行提撥率12%提高至15%。基於公教一致原則,配合公務人員提高教育人員退撫基金法定提撥費率至18%,並調整個人與政府分攤比,由現行個人負擔35%、政府負擔65%,漸進調整為個人及政府各負擔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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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提高退撫基金操作績效 公務人員退撫基金(包括軍公教人員)之收支、管理及運用事項,係由「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隸屬銓敘部)負責。本部於辦理第1波座談會時,專家學者及各與會人員多有表達應提高退撫基金操作績效之意見,基金多賺,軍公教人員就少繳,建議應做專案研究,以提高基金投資績效。 現職人員退休制度調整情形,如表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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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0:現職人員退休制度調整情形對照表 項目 現行制度 調整方式 1.撥繳費率 12% 15%-18% 2.撥繳費用及分攤比
本薪×2×12% 分攤比:個人35% 政府65% 本薪×2×○%(12%-15%-18%) 分攤比:個人50% 政府50% 3.請領月退休金條件 (年資/年齡) 現行為75制: 1.年資滿15年以上.年滿60歲 2.年資滿25年以上.年滿50歲 1.年資25年以上.年滿65歲;年資30年以上.年滿60歲(90制) 2.幼兒園及國中小教師因職業特殊性,採85制(任職30年以上,年滿55歲為起支年齡) 3.由75制逐年過渡至85制再到90制。 4.退休金 計算基準 以退休生效日在職同薪級人員本薪計算 逐年調降以「最後在職10 年至 15 年平均薪額」計算(含新、舊制退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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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現行制度 調整方式 5.給付公式 舊制年資: ﹝本薪×5%×年資(1~15年) + 本薪×1%×年資(16年以上) ﹞+930
新制年資: 本薪×2倍×2% ×年資 舊制年資:由本薪改為平均薪額,計算公式不變 新制年資:逐年調整為 平均薪額×○倍×2%×年資 6.政府支付責任 3年內平均最低年收益不得低於臺灣銀行2年期定期存款利率之收益,如運用所得未達規定,由國庫依法補足其差額 維持不變 7.優惠存款 依公立學校退休教職員一次退休金及養老給付優惠存款辦法規定計算得辦理優惠存款之金額。(優惠存款利率18%) 1、按其於85年2月1日退撫新制實施前實際得領取之養老給付金額辦理。 2、由12%逐年調整優惠存款利率(每年1%)至臺灣銀行一年期定期存款固定利率+7%,並以9%為上限。 類型 教授 副教授 助理教授 其他教育人員 兼具新舊制年資 2倍 1.9倍 1.8倍 1.6倍 純新制年資 1.7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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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已退休人員方面 (一)調整退休所得替代率 (二)刪除月撫慰金 (三)調整優惠存款利率 (四)限制退休再任私校支領雙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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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已退休人員方面 (一)調整退休所得替代率 -調整新制年資之退休金基數內涵:
基於公教一致原則,配合公務人員退休制度改革方案,對於教育人員年金制度改革方案實施前已退休,兼具新舊制年資並支領月退休金教育人員,逐年調整其新制年資之退休金基數內涵至本薪1.6倍。惟考量大專教授、副教授及助理教授本(年功)薪×1.6(或1.7),與現職待遇有一段差距(如表5),爰規劃大專教授、副教授及助理教授新制年資之退休金基數內涵與其他教育人員有所不同,如表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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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1:教育人員新制年資之退休金基數內涵及實施期程表
退休年度 計算基準 新制年資之退休金基數內涵 教授 副教授 助理教授 其他 教育人員 方案實施第1年 本薪 本薪2倍 方案實施第2年 本薪1.9倍 方案實施第3年 本薪1.8倍 方案實施第4年 本薪1.7倍 方案實施第5年以後 本薪1.6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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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刪除月撫慰金(保留一次撫慰金) 基於公教一致原則,配合公務人員退休制度改革方案,刪除月撫慰金,保留一次撫慰金之措施。
1、方案實施第1年亡故者:遺族得按原規定申請月撫慰金(為符司法院釋字第525號解釋意旨)。 2、方案實施第2年起亡故者:遺族僅得申請一次撫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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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調整優惠存款利率: 基於公教一致原則,配合公務人員退休制度改革方案,逐年調整優惠存款利率:
1、85年2月1日以前退休及支領一次退休金者,維持18%利率。 2、85年2月2日以後退休且支(兼)領月退休者,逐年調整優惠存款利率,如表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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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2:教育人員年金制度改革方案實施前已退休人員優惠存款利率及實施期程表
適用 對象 1、兼具新、舊制年資且支領月退休金之教育人員。 2、前項人員兼領月退休金者,就其公保養老給付部分,按兼領月退休金比例計算,依改革方案規定辦理。 方案 內容 1、優惠存款金額:依100年2月1日再調整方案審定之公保養老給付優惠存款金額。 2、優惠存款利率(公保養老給付部分) 實施年度 優惠存款利率 方案實施第1年 12% 方案實施第2年 11% 方案實施第3年 10% 方案實施第4年 9% 方案實施第5年以後 臺灣銀行一年期定期存款固定利率+7%,並以9%為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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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限制退休再任私校支領雙薪: 1、查101學年度參加私立學校退撫儲金之私立專科以上教職員約39,721人,退休軍公教人員再任私立專科以上人數共1,957人,約佔全體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教職員5%,所佔比例不高,惟受外界嚴厲批評。又立法院審議本部99、101及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作成決議,請本部儘速研擬退休軍公教人員轉任受政府獎補助私立學校之薪資規範及轉任制度。目前已有立法委員提案修法,允宜積極處理。 2、經審慎評估認為公立學校退休教職員再任私校,擬規劃由再任人員就再任薪資與退休所得(包括月退休金及優惠存款利息之合計數額)自行擇一支領,不得同時領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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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退休人員退休制度調整情形,如表13-1、13-2。
表13-1:已退休人員退休制度調整情形對照表 項目 現行制度 調整方式 1.退休金 計算基準 以退休生效日在職同薪級人員本薪計算 維持不變 2.給付公式 舊制年資: ﹝本薪×5%×年資(1~15年) + 本薪×1%×年資(16年以上) ﹞+930 新制年資: 本薪×2倍×2% ×年資 舊制年資:維持不變 新制年資:逐年調整為 本薪×○倍×2%×年資 3.政府支付責任 3年內平均最低年收益不得低於臺灣銀行2年期定期存款利率之收益,如運用所得未達規定,由國庫依法補足其差額 教授 副教授 助理教授 其他 教育人員 2倍 1.9倍 1.8倍 1.6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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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3-2:已退休人員退休制度調整情形對照表 項目 現行制度 調整方式 4.優惠存款 純舊制年資者:
依退休時所領取之一次退休金及公保養老給付金額,得辦理優惠存款。(優惠存款利率18%) 維持不變 兼具新舊制年資且支領一次退休金者: 依退休時所領取舊制年資之一次退休金及公保養老給付金額,得辦理優惠存款。(優惠存款利率18%) 兼具新舊制年資且支(兼)領月退休金者: 依公立學校退休教職員一次退休金及養老給付優惠存款辦法規定計算得辦理優惠存款之金額。(優惠存款利率18%) 1.得辦理優惠存款之金額維持不變。 2.由12%逐年調整優惠存款利率(每年1%)至臺灣銀行一年期定期存款固定利率+7%,並以9%為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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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新進教育人員 基於公教一致原則,配合公務人員退休制度改革方案,對於未來新進教育人員法定職業退休金部分擬採行「兼採確定給付與確定提撥制」雙層年金給付機制。第一層公保年金:15%;第二層法定職業退休金:確定給付制30%;確定提撥制30%。 第三層 個人儲蓄 商業年金 第二層 法定職業退休金 第一層法定公共年金 (公保年金) 確定提撥制(30%) 及確定給付制(30%) 確定給付制(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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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已退休及現職教育人員,年金制度改革前後情形如表14-1、14-2:
表14-1:教育人員年金制度改革情形表 類型 月退休金 優惠存款 【新制年資不得辦理優惠存款】 一次退休金 公保養老給付 已退休人員 純舊制年資 一次退休金者 - 【維持不變】 月退(含兼領) 【退休金計算基準及基數內涵未變動】 兼具新舊制年資 除下列人員外,新制年資之退休金基數內涵,由本薪2倍,逐年調降至本薪1.6倍: (1)教授:本薪2倍。 (2)副教授:本薪1.9倍。 (3)助理教授:本薪1.8倍。 1.依100年2月1日再調整方案審定之公保養老給付優惠存款金額。 2.逐年調整優惠存款利率至臺灣銀行一年期定期存款固定利率+7%,並以9%為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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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4-2:教育人員年金制度改革情形表 類型 月退休金 優惠存款 一次退休金 公保養老給付 【新制年資不得辦理優惠存款】 現 職 人 員 兼
具 新 舊 制 年 資 1.新舊制退休金計算基準改按「最後在職○年平均薪額」計算(含新、舊年資之退休金)。 2.除下列人員外,新制年資之退休金基數內涵,由本薪2倍,調整為「平均薪額」2倍,逐年調降至1.6倍: (1)教授:「平均薪額」2倍。 (2)副教授:「平均薪額」1.9倍。 (3)助理教授:「平均薪額」1.8倍。 逐年調整優惠存款利率至臺灣銀行一年期定期存款固定利率+7%,並以9%為上限。 1.廢除公立學校退休教職員一次退休金及養老給付優惠存款辦法第3條第1項附表(從優逆算表),公保養老給付優惠存款按其於85年2月1日退撫新制實施前實際得領取之養老給付金額辦理。 2.逐年調整優惠存款利率至臺灣銀行一年期定期存款固定利率+7%,並以9%為上限。 純 1.退休金計算基準改按「最後在職○年平均薪額」計算(含新、舊年資之退休金)。 2.除下列人員外,新制年資之退休金基數內涵,由本薪2倍,調整為「平均薪額」1.7倍: 【無優惠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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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教育人員年金制度改革試算 一、中小學教師年金試算表 類 別 退休 生效日 改革前 改革後(第6年) 已 退 休 人 員 95.2.1
1、現職待遇:73,370元 2、每月退休所得(月退休金+優惠存款):70,159元 3、所得替代率(與現職人員待遇相較):95.62% 2、每月退休所得(月退休金+優惠存款):59,566元 3、改革前後每月退休所得減少10,593元 4、所得替代率(與現職人員待遇相較):81.19% 2、每月退休所得(月退休金+優惠存款):59,586元 3、改革前後每月退休所得減少10,573元 4、所得替代率(與現職人員待遇相較):81.21% 現 職 (兼具新舊制年資) 2、每月退休所得(月退休金+公保年金):62,253元 3、改革前後每月退休所得減少7,906元 4、所得替代率(與現職人員待遇相較):84.85% (僅具純新 制年資) 2、每月退休所得(月退休金+公保年金):65,677元 3、所得替代率(與現職人員待遇相較):89.51% 2、每月退休所得(月退休金+公保年金):53,785元 3、改革前後每月退休所得減少11,892元 4、所得替代率(與現職人員待遇相較):73.31% 註:任職30年,退休時薪額625元,試算分別於95年2月1日、104年2月1日、 105年2月1日及115年2月1日退休生效, 於改革前後退休所得對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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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大專教授年金試算表 類 別 退休 生效日 改革前 改革後(第6年) 已 退 休 人 員 95.2.1 1、現職待遇:107,525元
2、每月退休所得(月退休金+優惠存款):90,227元 3、所得替代率(與現職人員待遇相較):83.91% 2、每月退休所得(月退休金+優惠存款):76,498元 3、改革前後每月退休所得減少13,729元 4、所得替代率(與現職人員待遇相較) :71.14% 2、每月退休所得(月退休金+優惠存款):80,767元 3、改革前後每月退休所得減少9,460元 4、所得替代率(與現職人員待遇相較) :75.11% 現 職 (兼具新舊制年資) 3、所得替代率(與現職人員待遇相較) :83.91% 2、每月退休所得(月退休金+ 公保年金):79,448元 3、改革前後每月退休所得減少10,771元 4、所得替代率(與現職人員待遇相較) :73.89% (僅具純新 制年資) 2、每月退休所得(月退休金+公保年金):74,040元 3、所得替代率(與現職人員待遇相較):68.86% 2、每月退休所得(月退休金+公保年金):73,881元 3、改革前後每月退休所得減少159元 4、所得替代率(與現職人員待遇相較):68.71% 註:任職30年,退休時薪額770元,試算分別於95年2月1日、104年2月1日、 105年2月1日及115年2月1日退休生效,於改革前後退休所得對照。 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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柒、結語 目前公私立學校教職員與公務人員均已參加公教人員保險,本次教育人員之改革,基本上與公務人員作一致性處理;至私立學校教職員退撫制度,已於99年1月1日起採確定提撥制,本次改革方案予以排除。 至公立學校教職員退撫制度,基於公教一致原則,除下列事項,與公務人員有所不同外,餘與公務人員年金改革方向一致: (1)幼兒園及國中小學教師月退休金起支年齡。 (2)大專教授、副教授及助理教授之退休金基數內涵。 (3)限制退休再任私校支領雙薪。 本次年金制度改革希望達到「永續經營(提高提撥費率、 降低退休所得替代率)、保證領取(領得到、領得足夠、政府負最後支付責任)及世代公平(減少潛藏負債、促進世代包容與衡平 」之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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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報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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