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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度臺南市政府辦理 「地方產業創新研發推動計畫」 計畫簽約暨管考作業說明 104年0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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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04年度臺南市政府辦理 「地方產業創新研發推動計畫」 計畫簽約暨管考作業說明 104年07月22日
104年度臺南市政府辦理 「地方產業創新研發推動計畫」 計畫簽約暨管考作業說明 年07月22日

2 簡報大綱 2. 計畫簽約與期初請款作業說明 3. 工作報告、期中與結案作業說明 4. 會計管理作業說明 5. 計畫變更作業說明
1. 計畫作業時程與文件下載 2. 計畫簽約與期初請款作業說明 3. 工作報告、期中與結案作業說明 4. 會計管理作業說明 5. 計畫變更作業說明

3 壹、計畫作業時程與文件下載

4 計畫作業時程 繳 交 第 一 期 工 作 報 告 繳 交 第 二 期 工 作 報 告 期 中 查 訪 繳 交 第 三 期 工 作 報 告 繳
(3個月) 11/15 (3個月) 2/15 (3個月) 5/15 計畫簽約\請領期初款項(50%) 計畫結案\請領期末款項(50%) (3年內) 計 畫 變 更 作 業

5 作業文件下載網站(1) 於經發局產業發展科下載各階段所需文件(

6 作業文件下載網站(2) 於臺南市政府SBIR網站下載各階段所需文件(

7 貳、計畫簽約與期初請款作業說明

8 簽約與期初請款流程 作業流程 工作內容 收到核定通知函 收到計畫核定通知函並通知辦理簽約作業相關事宜 依審查結果修訂計畫書及契約書
不符合 (修正與補件) 依審查結果修訂計畫書,並將修正後計畫書草案3份(未膠裝),繳交至台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複閱,符合修正要求始可辦理簽約 符合 備妥 簽約請款 相關文件 不符合 (修正與補件) 依市府通知函,準備簽約版計畫書及契約書7本(正本2份,副本5份)先行用印,並備妥簽約撥款相關文件,來函辦理簽約及請領期初補助款(50%)。 符合 來函 辦理簽約及 請領第1期補助款 不符合 (修正與補件) 市府將函覆簽約結果並檢還契約正、副本各1份後,完成簽約。2~4週內期初補助款將匯入貴公司請款專戶。

9 簽約日期及計畫執行期間 簽約廠商契約之生效日為核定通知次月份之第一日(本年度SBIR契約生效日為104年8月1日) 。請將計畫書內容預定進度、預定查核點、委外合約起迄日,依計畫執行規劃再予修正。 執行9個月的計畫,執行期間為: 104年8月1日~ 105年5月31日。執行1年的計畫,執行期間為: 104年8月1日~ 104年7月31日(計畫執行期程最短9個月,最長1年。計畫執行期程長短需與計畫申請時一致)。 簽約廠商應於核定通知函發文日起30日內完成簽約 (因104年7月15日為發函日,所以請務必於103年8月14日前來函簽約完畢) ,逾期視同放棄受補助之權利。

10 簽約與期初請款應備文件 簽約暨請領期初補助款函(請於簽約有效期限內正式函文市府經發局辦理簽約及請款事宜) 請款領據
補助款專戶存摺影本 (請蓋公司大小章,註明與正本相符) 專案契約書內容 (共7份,正本2份,副本5份) : 整份專案契約書內容依序為:專案契約書、申請表、計畫書、計畫書附件 專案契約書內容 說明 專案契約書 本年度SBIR契約生效日為104年8月1日 契約第3條契約執行期間、第4條計畫經費與補助款,應依核定之時程、金額(包括補助款、自籌款)填寫正確。 簽約廠商請向往來銀行開立活存專戶帳號後,並填妥於契約書第6條設立之銀行專戶帳號。 簽約廠商須在契約第21條意思條款填妥書面送達地址。 申請表 計畫申請表 計畫書 請依審查結果核定經費、建議事項修正。 計畫總經費=補助款+自籌款,非補助項目不得列入。 計畫書附件 成效追蹤表 清潔生產自行檢查表 計畫書內容附件(圖表等) 營利事業或商業登記相關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公司登記變更事項表、財產目錄清冊(無編列設備費則免) 委外合作合約書(無委外則免) 核定函及審查結果附件(影本) 經費預算分配表

11 計畫書裝訂與用印注意事項 裝訂時請注意: 請預留左邊裝定邊1cm。 除計畫書首頁外,其餘頁面,在適當情形下請以雙面列印。
刪除原申請計畫書上「附件一.二.三.…」及首頁「草案」字句。 書脊註明(由上而下依序) : 計畫編號:   計畫名稱: ○○○股份有限公司 簽約文件依序為專案契約書-申請表-計畫書-計畫書附件,裝訂時請以本局指定之封面紙質(粉紅色雲彩紙)及黃色紙隔開。 請準備乙式7份(正本2份,副本5份)先行用印後,函送本局辦理簽約作業,俟完成簽約手續後,簽約廠商執契約書正本1份、副本1份;本局執契約書正本1份、副本4份。 用印時請注意: 契約書乙方立約人處請加蓋公司章、代表人章及計畫主持人章。 各頁之間均須加蓋騎縫章。 所有附件,請加蓋公司章及代表人章。

12 補助款專戶管理注意事項(1) I、專戶的設立 II、專戶孳息及餘額處理 1.補助款須專戶儲存並將本計畫經費收支單獨設帳管理。
2.除計畫補助款外,不得將其他款項存入專戶。 3.非經正式函同意不得另存入其他帳戶,擅自將計畫所撥款項移存前述專戶以外之處,視為違反合約規定。 II、專戶孳息及餘額處理 1.專戶存摺所產生的利息歸臺南市政府所有。 2.利息不得移作計畫經費支用。 3.補助款專戶結清後,應將專戶所產生之利息收入毛額(未扣除代扣稅款)及結餘補助款,解繳臺南市政府。

13 補助款專戶管理注意事項(2) III、專戶查核 IV、經費查核 審計機關認為必要時,得派員查核專戶補助款之收支處理執行情形。
1.各項費用支出應取得合法原始憑證。 2.市府相關人員得隨時查閱與計畫相關文件、單據及帳冊。 3.計畫執行及經費使用,可歸責於受補助者之下列情形之一,得視情形停止撥付餘款或解除契約,並追回已撥付之補助經費。 經費挪移他用 無正當理由停止計畫內工作,或進度嚴重落後。 所進行之工作及計畫書內容有嚴重差異。 發生契約內容所定解除或終止契約之事由。 有其他違反法令或契約之重大情事,影響計畫之執行者。

14 參、工作報告、期中與結案作業

15 工作報告與期中查訪作業 工作報告與會計報告:三個月為一期。
繳交第一期、第二期工作報告(3個月一期)後將安排期中實地查訪。查核作業分為計畫及財務兩方面。 現場查核流程如下 : 執行廠商簡報 現場實地查核 查核重點 : 1.計畫查核重點: 實施方法、預定進度及查核點、計畫執行現況、制度面 或執行面改善情形。 2.財務查核重點: (1)經費支出各項費用清單與會計報告(2)專戶動支情形

16 結案作業 計畫執行結束 計畫執行期間結束後15日內,提出結案報告草 繳交結案報告草案
案及會計報告至系統( 繳交結案報告草案 委員書審 限期改善或補交資料 審查會議 依審查結果辦理相關事宜 不通過 通過 結案審查通過後15日內,依審查結果提出修訂後結案報告及會計報告 繳交結案報告正式版 (含會計師簽證報告) 請款或經費結餘返還,以及孳息繳回等,請依規定辦理並應檢附相關文件(相關格式詳見網站計畫結案階段) 辦理請款 結案

17 成效追蹤 臺南市政府於廠商執行計畫中或結案後進行績效評 估時,廠商應無條件配合,以增進本計畫對產業升 級及經濟發展之效益。
廠商有義務及責任於本計畫結束後3年內,配合臺南市政府之要求提供本計畫執行成效之相關資料,及配合本府辦理推廣本計畫研究成果之展覽及宣導活動。 註:申請須知伍、其他原則與注意事項第十一規定 「廠商計畫結束後三年內,如未依規定填報成效追蹤或經多次催繳皆未回覆之情形者,本府將特別註記此狀況並於廠商再次申請計畫時,列為審核評分參考項目之一。」

18 工作記錄簿(期中與結案查核) 目的 適用對象 撰寫方式 見證時機 執行專案補助計畫之研發人員
記錄參與計畫員工之研究記錄、實驗記錄、會議摘要、個人心得、發現及創意等,俾保障研究成果以為未來可能之智財權申請、糾紛時之佐證 目的 執行專案補助計畫之研發人員 適用對象 研發人員分別撰寫1份 使用長久保留筆跡之書寫工具書寫 若以黏貼方式記錄,須於黏處親自簽名蓋章 記錄錯誤時請用筆刪去即可,不可使用修正液或撕毀 撰寫方式 定期送上一層主管見證,若遇重大發現、發明、心得或創意等應即送請見證 見證時機

19 肆、會計管理作業

20 重要提醒事項 會計原始憑證影本應檢附於後。
材料費需檢附發票影本,並建立材料動支明細帳,若是 共通性材料需附領料單及庫存流量單;材料內容若有變更請於工作報告一併提報。 設備使用費清單財產名稱須與財產目錄(於第一期工作報告繳交時檢附)相符,帳面價值依投入時之財產目錄上帳面價值為準,設備使用費請依投入比率(投入比率=投入小時合計/當月正常使用總時數)計算攤提,設備維護費亦同。(今年新購設備需檢附購入發票影本)。 計畫結案時,須檢附會計師簽證報告書正本。

21 會計科目查核準則(1) 人事費 正式員工之薪資,但不含退休金、退職金、資遣費、勞保費、健保費等公司相對提列之項目。
本表所列計畫專職研究人員須為公司執行本計劃之正式員工(具有該公司勞保身份者檢附勞工保險卡),未具參加勞工保險投保資格者(如年滿60歲以上)或公司人數為5人(不含)以下 ,請檢附證明文件(薪資證明單)。 平均月薪之編列請依『投保薪資』填寫。 計畫專職研究人員不得為臨時或兼職人員,惟可表列計畫執行之待聘人員薪資。 待聘人員之人月數不得超過計畫總研發人月數之30%,管理階層參與年度計畫人月應以不超過每年4 人月為宜。 顧問聘任不得列為本項目之支出。 專職研究人員薪資補助上限每人每月10,000元整;一般人事費補助款編列原則以占計畫總補助款之50%為上限,惟文化與創意、創新資訊與服務、生物科技與食品、環保與綠能科技類別上限為60%。 人事費總經費編列原則以占計畫總經費之50%為上限,且自籌款須大於政府補助款。 人員異動請檢附『104 SBIR蒐集個人資料告知事項暨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

22 會計科目查核準則(2) 材料費 專為執行開發計畫所發生之消耗性器材及原材料費,但不含模具、冶具、夾具等屬固定資產之設備及辦公所需事務性耗材。
材料費之編列範圍包括研發用途之消耗性器材及原材料費,但不含事務性耗材。 150千元/人年為編列上限,惟在議定價格時按計畫實際需求為準。 材料費應依計畫所需之項目、數量、金額編列,金額大或數量多者應逐項編列,較細微者可合併編列為其他項並予註明。 自籌款須大於政府補助款。

23 會計科目查核準則(3) 設備使用費 維護費 執行專案計畫所需使用之機器、儀器設備或軟體,依雙方議定使用費計算方式按實支付之設備使用費屬之。
請檢附編列設備使用費之財產目錄清冊。 舊有設備與新購設備之劃分依計畫開始日前後購入為劃分點,購入日期國內採購依統一發票日期,國外採購以進口報單上之進口日期為依據。 每月使用費=A或B/剩餘年限(新購設備折舊年數以5年為計算基礎),並依預計使用月數編列。 ※A為新購設備之購置成本,B為原有設備計畫開始日之帳面價值;軟體為計畫開始日之帳面價值 設備總數量與研發人數應相當。 設備若兼具研發及生產共用之情形,應依研發時程及投入比例作為使用費之計算基礎。 維護費 所稱維護費係指專案計畫所核定機器及儀器設備,依據研究發展設備維護合約,應按期分攤之維護費或實際支付之修繕費用。 設備於保固期間內不得編列維護費。 設備維護若與供應商或其他提供維護勞務廠商簽訂年度維護合約者,其維護費則依維護合約每月之維護費按該設備使用於專案計畫之比例編列。 設備維修所編列之維護費不得超過設備始用費之5%。 研發設備使用費及維護費二者合計費用編列上限為計畫總金額50%,並且該項補助款上限不得超過計畫總補助款50%。 研發設備使用及維護費自籌款須大於政府補助款。

24 會計科目查核準則(4) 技術(關鍵智財)引進 委託研究費
經由技術合作、技術授權(商標、執照、權利金、軟體及資料庫)、技術指導(設計、相關技術援助、技術訓練、技術諮詢、技術研究)、智財授權等方式,以取得並引進技術(智財)者。 其編列應述明技術提供者、技術內容、經費及技術來源者背景資料,並需提供合約、草約或備忘錄,惟與市府定契約時,必須提供正適合約。 委託研究費 委託外界機構、單位專案研究或研發所需之費用與技術研發直接相關零組件、次系統理論分析模擬設計研發、製造、測試;專利檢索;軟體電腦程式原始碼授權等;藥理、毒性、動物及臨床試驗等。 其編列應述明轉委託內容、經費及轉委託者背景資料,並需提供合約、草約或備忘錄,惟與市府定契約時,必須提供正適合約。 技術引進及委託研究費合計費用編列上限為計畫總金額50%,並且該項補助款上限不得超過計畫總補助款50%。 技術引進及委託研究費自籌款須大於政府補助款。

25 伍、計畫變更作業

26 計畫變更作業說明 工作項目 時間點 應備文件 作業方式 說明事項 一般變更 於繳交工作報告/結案報告時報備 各項變更類別表
檢附相關變更類別表及說明資料,併入工作報告/結案報告中執備。 與原核定計畫書內容不符,即應辦理變更作業。 變更項目應符合計書原定目標不減及補助經費不增之原則。 應依規定之格式敘明變更內容,並詳述變更理由。 重要變更 於變更發生30日內提出變更申請,並經核准後始生效。 變更申請最後期限為執行間屆滿之30日前提出。 計畫變更申請函) 計畫預算變更表 (變更有影響預算金額時檢附) 函送相關變更類別表及說明資料,函文計畫辦公(均含附件)。 公司負責人、名稱或地址等變更 隨時 至市府申請變更相關文件(如:核准函…等) 來函備查 市府存查

27 計畫變更作業使用文件 變更情形 申請函 各項變更類別表 其他相關 文件資料 一般變更
研發人員替換、待聘人員聘任及人月數變(計畫立持人及顧問除外) 研發人員替換、待聘人員聘任及人月數變更表 ※計畫變更若有影響計畫預算金額,需檢附「計畫預算變更表」 ※請依變更項目性質提出必要相關資料,補充說明變更之必要性。 重要變更 1.消耗性器材及原材料項目/用量變更 消耗性器材及原材料項目/用量變更表 2.研發設備/維護變更 研發設備變更表 3.技術引進、委託研究項目變更(金額、內容或對象) 技術引進及委託研究項目變更表 4.計畫主持人或顧問變更 計畫主持人/顧問變更表 5.預定進度及查核點變更 預定進度及查核點變更表 6.計畫技術指標功能規格變更 相關說明資料 7.計畫開發期間/延長變更 開發期間/計畫延長變更表、預定進度及查核點變更表 8.計畫終止或解除 9.計畫預算經費變更 計畫預算變更表 10.計畫執行公司變更 契約修訂協議書 11.公司之負責人、電話或地等變更 檢具核准變更登記及相關文件 12.其他非屬一般變更項目 註:1.各類變更表中變更前內容須依原計畫書內容之擬變更項目撰寫。2.一般變更於期中/結案報告中報備。

28 感謝指教

29 聯絡窗口 臺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產業發展科) 計畫辦公室 余麗娜 73001臺南市新營區民治路36號 (民治市政中心)
電話: #6069 傳真: 電話: 鄭伃君小姐 電話: 王秋華小姐 電話: 蘇修賢先生 傳真: 地址:709台南市安南區工業二路31號 服務館302室(南創園區) 臺南市SBIR計畫管理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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