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歡迎蒞臨 時間 議程/內容 備註 09:00-09:30 報到 報到及領取會議資料 09:30-10:30 「大學校院校務資料庫」 填表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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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歡迎蒞臨 時間 議程/內容 備註 09:00-09:30 報到 報到及領取會議資料 09:30-10:30 「大學校院校務資料庫」 填表說明
主講人: 大學校院校務資料庫作業小組 施學琦 主任 10:30-10:40 休 息 10:40-11:20 系統操作說明及意見交流 林明龍 先生 11:20-12:00 綜合座談 12:00 賦 歸 

2 教育部大學校院校務資料庫 【106.10期】 填表暨系統操作說明會
教育部大學校院校務資料庫 【106.10期】 填表暨系統操作說明會 大學校院校務資料庫

3 106.10期填表暨系統操作說明會 1. 校庫定位 2. 本期作業時程 3. 本期填報表冊與注意事項 4. 下期表冊異動預告

4 1. 校庫定位 大學校院校務資料庫

5 校庫網址: https://hedb.moe.edu.tw/
1.1 校庫定位 校庫網址: 大學校院校務資料庫作業小組 填表手冊 洽詢相關問題 與提出建議 協助各校與 部內聯繫 教育部及 各相關應用單位 校庫作業小組 編製手冊 提供各校作為 填報基準 制定定義 提出需求

6 1.2 校庫定位-意見處理流程 即時處理 意見蒐集方式 1.說明會 2.公務電話 3.公務電子信箱 定期檢討 審慎討論 (每年六、七月)
立即可解決 即時處理 意見蒐集方式 1.說明會 2.公務電話 3.公務電子信箱 需與應用單位 審慎討論 定期檢討 (每年六、七月)

7 1.3 校庫定位-意見處理流程 例圖1 本次說明會發言條 請參閱表冊最末頁(如右圖);若對於本次會議有任何建議事項,請詳細填妥資訊,並於會議休息時間,提繳予場邊工作人員。

8 1.4 定期匯出 5月 6月 學(12、13) 財(15) 學(4、5、6、7、8)、研(16) 教(1)、校(1、4)
匯出時程 匯出表冊 應用單位 5月 學(12、13) 教育部統計處 財(15) 教育部會計處 學(4、5、6、7、8)、研(16) 教育部國際化調查 教(1)、校(1、4) 總量提報作業小組-南臺科技大學 研(9、10、11、12、13、14、15、20、21、22) 產學合作績效評量 6月 配合大學校院校務評鑑作業,將協助匯出近年蒐集各表冊數據(詳細表冊資訊請參閱該中心公告訊息) 高等教育評鑑中心 (校務評鑑)

9 1.5 定期匯出 11月 基(1、3、6、7) 學(1、2、4、5、6、7、8、10、24)
匯出時程 匯出表冊 應用單位 11月 基(1、3、6、7) 學(1、2、4、5、6、7、8、10、24) 教(1)、職(1)、研(5、8)、校(2、10-1、10-2) 106.03期:學(6~8)、研(4、9、13) 105.10期:學(20-1) 私立大學校院獎補助小組 基(1、2、3、6、7)、教(1)、職(2) 大學校院一覽表 基(1、6、7) 學(1、8、12、13、14、20-1、24、24-1、24-2) 教(1)、職(1、2) 校(2、3、4、5、6、7、8、17、18) 教育部統計處 基(6) 、學(1、20-1) 大專校院學生基本資料庫

10 1.6 定期匯出 基(1、3、6、7) 學(1、2、4、5、6、7、8、10、20-1、24)
匯出時程 匯出表冊 應用單位 12月 基(1、3、6、7) 學(1、2、4、5、6、7、8、10、20-1、24) 教(1)、職(1)、研(4、5、8、9、13) 校(2、10-1、10-2) 私立大學校院獎補助小組 基(1、2、3、6、7)、教(1)、職(2) 大學校院一覽表 學(4、5、6、7、8、18、19、27、28)、教(1-3) 研(5、6、7、8)、校(11) 教育部國際化調查 基(6) 、學(1、20-1) 大專校院學生基本資料庫 基(1、6、7)、學(1、8、12、13、14、20-1) 教(1)、職(1、2) 校(2、3、4、5、6、7、8、17、18) 教育部統計處 教(1) 教育部人事處

11 1.7 定期匯出 基(1、2、6) 學(1、2、4、5、24、24-1、24-2、25) 教(1)、校(3、5)
匯出時程 匯出表冊 應用單位 106年12月 基(1、2、6) 學(1、2、4、5、24、24-1、24-2、25) 教(1)、校(3、5) 大學總量管制小組 校(19、20、21、22、23) 兼任助理承辦單位 107年1月 配合107年上半年度大學校院校務評鑑作業,將協助匯出近年蒐集各表冊數據(詳細表冊資訊請參閱該中心公告訊息) 高等教育評鑑中心 (校務評鑑)

12 2. 本期作業時程 大學校院校務資料庫

13 2.1 基本資料修正與確認 8月15日上午8:00起 至 8月31日下午5:00止 106.08
本期基本資料請學校依「教育部106學年度招生名額核定表」(ex:總量內核定系所) 、學校組織規程(僅限基本資料7、學院資料等)及其他相關佐證文件(ex:特殊專班核定函文)填載,以免影響教育部「新生註冊率」公開事宜。 106.08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14 2.2 填表期間 9月1日上午8:00起 至 10月31日下午5:00止 9月 30天 10月 31天 共計61天

15 2.3 資料匯出 106.11 106.11.01第1次資料匯出: 教育部統計處 大學校院一覽表 私立大學校院獎補助小組
大專校院學生基本資料庫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16 2.4 新生註冊率-提出申請完成修正 106.11 11月13日上午8:00起 至 11月15日下午5:00止
配合教育部統計處公布大 學校院系所註冊率(學24 、學24-1、學24-2、學 25),請務必於11/13- 11/15下午5時前提出申請 並完成修正作業,以利教 育部進行後續資訊公開。 106.11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17 2.5 資料匯出 106.11 106.11.16第2次資料匯出: 教育部統計處 學24、學24-1及學24-2等新生註冊率相關統計表匯出。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18 2.6 統一期間資料修正 11月27日上午8:00起 至 12月8日下午5:00止
106.11 106.12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除「學24」、「學24-1」、「學24-2」及「學25」外,需申請修正其他表冊資料之學校,請於11/27-12/8間提出申請並務必於12/8下午5時前完成修正作業。

19 2.7 統一修正申請-如何提出 請至校庫首頁點選 。 進入修正系統頁面後,輸入帳號密碼登入。
請至校庫首頁點選 。 進入修正系統頁面後,輸入帳號密碼登入。 點選 於 選擇表冊,並於「修改原因」欄位敘明具體理由後送出選單。 成功送出之表冊會在確認鍵上方顯示。 例圖2

20 2.8 非統一修正申請 若超過「統一修正期間」後,學校仍有資料需要修正或需要修正前幾期資料,則請提出「非統一修正」。
如需於「非統一修正期間」提出資料修正申請,請事先填寫「修正申請對照表」(務必於「修正說明」欄敘明具體修改理由),並核章後發文至教育部高教司,待教育部回函後,方可至校庫提出申請開放修改權限(系統申請可供修正時間以2小時為限)。 ※修正申請對照表之「學校未來如何提升填報資料庫正確性及完整性之策略」至少100字。

21 2.9 非統一修正申請 填寫「修正申請對照表」 「修正申請對照表」格式可由修正申請系統內 連結下載 例圖3 例圖4

22 2.10 非統一修正申請 修正申請涉及計畫(包含學術研究、產學合作等)經費等數據: 提出核章之修正前後對照表及相關佐證資料
對照表上請臚列出修改前、後的計畫明細與經費數據 敘明係依據表冊何項定義而修正 【範例】 企業部門資助產學合作計畫,有一件「光纖有線電視與光 通訊產學聯盟計畫案」金額填報有誤(正確應為4,200,000,誤填 報為4,000,000)。 依據合約書佐證文件修正,故企業部門資助產學合作原本 填報金額44,475,997元,應修正為44,675,997元。

23 2.11 非統一修正申請-如何提出 獲教育部回文核准後,請至校庫首頁點選 登入修正申請系統。
獲教育部回文核准後,請至校庫首頁點選 登入修正申請系統。 點選 拉選「期數」及「表冊」,再點選預計至填報系統修正的時間(以2小時為限),並請確實敘明具體的修正原因,按下「確定」鍵完成新增申請。 完成非統一期間修正申請後,請進行附檔「核章修正前後對照表」上傳。 例圖5

24 2.12資料匯出 106.12 106.12.11第2次資料匯出: 教育部統計處 大學校院一覽表 私立大學校院獎補助小組
大專校院學生基本資料庫 第1次資料匯出: 教育部人事處 兼任助理承辦單位 教育部國際化調查 大學總量管制小組 106.12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25 2.13資料匯出 配合107年上半年度大學校院校務評鑑作業,本作業小組將協助匯出近年蒐集各表冊數據予「財團法人高等教育評鑑中心基金會」運用(詳細表冊資訊請參閱該中心公告訊息)。 107年1月中旬資料匯出: 財團法人高等教育評鑑中心基金會

26 2.14 表冊檢核 自9月1日起同步開放【資料檢核】及【檢核表列印】等功能至 12月15日止 例圖6

27 2.15 檢核表列印 自9月1日起同步開放【資料檢核】及【檢核表列印】等功能至 12月15日止 12月15日(五)前 12月22日(五)前
例圖7 12月22日(五)前 12月15日(五)前

28 2.16 檢核表報部 106.12 12月11日上午8:00起 至 12月15日下午5:00止 線上填妥檢核表 函送核章版報部
紙本公文正本-教育部 紙本公文副本-大學校院校務資料庫 ※「核章版」電子檔Mail至校庫公務信箱 106.12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寄送公文前,務必先將核章版紙本掃描成PDF檔

29 3. 本期填報表冊 與注意事項 大學校院校務資料庫

30 3.1 本期填報表冊 大學校院校務資料庫

31 3.1.1 本期填報表冊 國/私立大學 63張表冊 合計 ※106.10期首填之表冊,以紅字表示;藍字為表冊欄位/定義調整 基本資料
基1、基2、基3、基6、基7 學生 學1、學2、學6、學7、學8、學9、學10、學12、學13、學14、學17、學18、學19、學20、學20-1、學22、學23、學23-1、 學24、學24-1、學24-2、學25、學26、學27、學28 教職員 教1、教2、教3、教5、職1、職2、職3、職4、職5、職6 研究 研5、研6、研7、研8 校務 校1、校2 、校3、校4、校5、校6、校7、校8、校10-2、校11、校14、校15、校17、校18、校19、校20、校21、校22、校23 合計 63張表冊 ※106.10期首填之表冊,以紅字表示;藍字為表冊欄位/定義調整

32 3.1.2 本期免填表冊(請確認數據) 國/私立大學 7張表冊 合計 學生 學24-1(部分欄位免填)、學24-2(部分欄位免填) 教職員
教1-1、教1-2、教1-3、教4 校務 校11(部分欄位免填) 合計 7張表冊

33 3.2 本期填報表冊注意事項 大學校院校務資料庫

34 基1.學校基本資料表 (10月填報、3月維護) 【欄位定義說明】
3.2.1 基1.學校基本資料表 (10月填報、3月維護) 學年度 學校名稱 縣市別 學校地址 學校聯絡電話 網址 創校年月 是否曾改制 學校簡史 中文 名稱 英文 郵遞區號 (3+2碼) 地址 電話號碼 分機號碼 西元○○○○年/○○月 □是,改制年月: □否 【欄位定義說明】 學校填報之相關資料將公開於大學校院一覽表: 。煩請學校審慎確認資料正確無誤。 網址:請塡報貴校完整且正確可連結之網址,開頭需有「 Ex.

35 基1.學校基本資料表 (10月填報、3月維護) 【欄位定義說明】 創校年月:請以西元歷制填報學校創立年月,如:西元1980年/7月。
3.2.2 基1.學校基本資料表 (10月填報、3月維護) 學年度 學校名稱 縣市別 學校地址 學校聯絡電話 網址 創校年月 是否曾改制 學校簡史 中文 名稱 英文 郵遞區號 (3+2碼) 地址 電話號碼 分機號碼 西元○○○○年/○○月 □是,改制年月: □否 【欄位定義說明】 創校年月:請以西元歷制填報學校創立年月,如:西元1980年/7月。 是否曾改制:請勾選學校【是;否】曾改制;勾選【是】者,請以西元歷制填報學校改制年月,如:西元1997年/8月。 ※ 為利於大學校院一覽表使用者了解學校概況,請統一採用西元歷制填報。請注意填報之西元歷制是否與創校及改名改制年份相呼應,如:中華民國69年/7月創校,則創校年月填報為西元1980年/7月。

36 基2.學校「校區」基本資料表 (10月填報、3月維護)
3.2.3 基2.學校「校區」基本資料表 (10月填報、3月維護) 學年度 校區名稱 校區別 縣市別 校區地址 校區聯絡電話 校區傳真電話 教育部核定函文 郵遞區號 地址 電話號碼 分機號碼 發文日期 核定文號 【欄位定義說明】 校區名稱: 請填報教育部核定之校區名稱,例如校本部、新營校區、民生校區、公館校區…等。 若學校僅為單一校區,校區名稱請填寫「校本部」 校區別:請依【校本部;分部/分校:名稱_____】等區分別填報。 校本部:係指學校創校之初的所在處或對外之主要校址(每校皆應填報校本部相關資訊) 分部/分校:係指學校依「專科以上學校及其分校分部專科部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部設立變更停辦辦法」申請設立,並報部通過之分部/分校,並應填報教育部核定日期及公文文號。 校區:係指學校校園範圍內的區域,即學校從事教學及辦公活動的地方,例如A學校除校本部外,在其他縣市或同縣市之行政區域,仍有教學及行政辦公場所。

37 基2.學校「校區」基本資料表 (10月填報、3月維護)
3.2.4 基2.學校「校區」基本資料表 (10月填報、3月維護) 學年度 校區名稱 校區別 縣市別 校區地址 校區聯絡電話 校區傳真電話 教育部核定函文 郵遞區號 地址 電話號碼 分機號碼 發文日期 核定文號 【填報範例】 例1:A學校有內湖校區, 填報方式如右所示: 例2:B學校僅為單一校區, 校區名稱請填寫「校本部」。 例圖8 例圖9

38 基6.學校系、所、學位學程、特殊專班等基本資料表 (10月填報、3月維護)
3.2.5 基6.學校系、所、學位學程、特殊專班等基本資料表 (10月填報、3月維護) 單位類別 ~ 單位名稱 藝術設計屬性類別 修業期限 中文名稱 英(外)文名稱 統計處名稱 □一般系所 □學位學程 □特殊專班 □境外專班 □藝術展演類 □設計類 □運動競技類 □其他  ~ ㄧ般修業期限 最高修業期限 【欄位定義說明】 藝術設計屬性類別:請學校依系所類型自行勾選【藝術設計類;非藝術設計類;藝術展演類;設計類;運動競技類;其他】,各系所屬性類別請學校參考統計處大專校院學科標準分類進行勾選。各系所屬性類別將影響學校「總量生師比」之試算,請務必謹慎確認。

39 學10.學生實習人數及時數統計表 (10月填報) 3.2.6 【欄位定義說明】 實習屬性:
學10.學生實習人數及時數統計表 (10月填報) 學年度 ~ 實習屬性 實習場所國別 實習場所 證明文件類型 實習人數及實習時數 補充說明 全學年全部學分實習 學生人數 部分學分 實習學生人數 總時數  ~ □必修 □選修 □畢業條件 □校外實習-政府機構 □校外實習-企業機構 □校外實習-其他機構 □學校附屬機構實習 □合約 □公函 □其他證明文件 【欄位定義說明】 實習屬性: 學生實習:係請學校依校內訂定計算實習學分之「學生實習辦法」規定辦理,亦即學校系所規劃具有學分或時數之必修或選修課程,且安排學生進行實務與理論課程實習,並於實習終了取得考核證明繳回學校後,始得獲得學分或滿足畢業條件者。 本表實習學生人數,請以105學年度具備正式學籍之在學學生參與實務實習為計算基準。 依實際開設實習課程之【必修;選修;畢業條件】填報,若學生實習係因課程衍生之實習,請依各該課程屬性【必修;選修】擇一填報,若有同一門課程,同時兼具必修、選修性質,請以【必修】填報。

40 學10.學生實習人數及時數統計表 (10月填報) 3.2.7 【新增欄位定義說明】 實習場所國別:
學10.學生實習人數及時數統計表 (10月填報) 學年度 ~ 實習屬性 實習場所國別 實習場所 證明文件類型 實習人數及實習時數 補充說明 全學年全部學分實習 學生人數 部分學分 實習學生人數 總時數  ~ □必修 □選修 □畢業條件 □校外實習-政府機構 □校外實習-企業機構 □校外實習-其他機構 □學校附屬機構實習 □合約 □公函 □其他證明文件 【新增欄位定義說明】 實習場所國別: 請填報前一學年度學生【實習場所國別】,並以下拉式選單選填實習之國別(地區),若為國內實習,請選填中華民國(系統填表代號:0);若為境外實習,請參照【附錄一】填表代號,且不同國別(地區)請分開填寫。 例如:學校於105學年度第1學期開設「教育行政」課程,其中A、B、C等3人105年8月1日至8月31日期間分別由學校安排至「大陸地區」、「泰國」、「越南」等國進行實習,請學校依【實習場所國別】填列。 本表資料統計期間(105年8月1日至106年7月31日期間)同一學生修讀實習課程,分別安排至不同國家進行實習,請學校擇一填報該生主要實習國家,倘屬上、下學期修讀不同實習課程至不同國家進行實習,則請分開填報為【部分學分實習】。

41 學10.學生實習人數及時數統計表 (10月填報) 【欄位定義說明】 實習場所
3.2.8 學10.學生實習人數及時數統計表 (10月填報) 學年度 ~ 實習屬性 實習場所國別 實習場所 證明文件類型 實習人數及實習時數 補充說明 全學年全部學分實習 學生人數 部分學分 實習學生人數 總時數  ~ □必修 □選修 □畢業條件 □校外實習-政府機構 □校外實習-企業機構 □校外實習-其他機構 □學校附屬機構實習 □合約 □公函 □其他證明文件 【欄位定義說明】 實習場所 請依學生實習【校外實習-政府機構;校外實習-企業機構;校外實習-其他機構;學校附屬機構實習】等場所填報(系統填表代號:校外實習-政府機構請填0;校外實習-企業機構請填1;校外實習-其他機構請填2;學校附屬機構實習請填3)

42 學20.畢業原住民生及境外生人數統計表 (自106.10期起改為校庫自行蒐集,10月填報)
3.2.9 學20.畢業原住民生及境外生人數統計表 (自106.10期起改為校庫自行蒐集,10月填報) 學年度 學院 單位名稱 學制班別 畢業原住民生 畢業僑生(含港澳生) 畢業大陸地區學生 畢業外國學生 【欄位定義說明】 學年度:學校每年10月填報前一學年度資料,例如:106年10月填報105學年度(105年8月1日至106年7月31日)資料。 畢業原住民生:請填報前一學年度具正式學籍之畢業原住民生之【男生;女生】數,其中原住民學生係指符合「原住民身分法」規定之原住民學生,包括山地原住民及平地原住民。 畢業僑生(含港澳生):請填報前一學年度具正式學籍之畢業僑生(含港澳生)之【男生;女生】數,其中: 僑生:係指符合「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或以國內一般升學管道入學,並具正式學籍之僑生。 港澳生:係指依「香港澳門居民來臺就學辦法」入學並具正式學籍之港澳學生。

43 學20.畢業原住民生及境外生人數統計表 (自106.10期起改為校庫自行蒐集,10月填報)
3.2.10 學20.畢業原住民生及境外生人數統計表 (自106.10期起改為校庫自行蒐集,10月填報) 學年度 學院 單位名稱 學制班別 畢業原住民生 畢業僑生(含港澳生) 畢業大陸地區學生 畢業外國學生 【欄位定義說明】 畢業大陸地區學生:請填報前一學年度具正式學籍之畢業大陸地區來臺學生之【男生;女生】數,其中大陸地區來臺學生係指依「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就讀專科以上學校辦法」入學並具正式學籍之大陸地區學生。 畢業外國學生:請填報前一學年度畢業外國學生之 【男生;女生】數,包括依「外國學生來臺就學辦法」或以國內一般升學管道入學,並具正式學籍之外國學生。

44 學22.大學日間學制學士班(含副學士)ㄧ年級入學新生來源統計表 (10月填報)
3.2.11 學22.大學日間學制學士班(含副學士)ㄧ年級入學新生來源統計表 (10月填報) 學年度 學制班別 縣市 區/鄉/鎮/市 大學日間學制學士班(含副學士)一年級入學新生人數 小計(系統自動加總) 【欄位定義說明】 本表蒐集對象: 本表進修學制及碩士班、碩士在職專班、碩士暑期在職專班、博士班等學制無須填報。 大學一年級入學新生 日間學制學士班(含副學士)ㄧ年級入學新生

45 學24-2.大學全校核定招生名額「總量內新生註冊率」統計表 (10月填報)
3.2.12 學24-2.大學全校核定招生名額「總量內新生註冊率」統計表 (10月填報) 學年度 總量內核定106學年度全校新生招生名額(A) 106學年度全校新生保留入學資格人數(B) 106學年度全校總量內新生招生名額之實際註冊人數(C)≤(A-B) 106學年度全校新生註冊率(%)D=〔C/(A-B)〕*100% 確認前揭數據 全校招生特色說明(400字) 學校無須填報,系統自動產生 □本校已確認所匯入資料無誤  106.10期新增  【欄位定義說明】 全校招生特色說明: 若學校檢視系統自動計算註冊率後,經校內評估需補充敘述「全校」發展特色或相關成效者,請以400字(包括標點符號)敘述。 若本欄經校內評估無須填報「全校」招生特色說明者,請勾選「無相關說明」。

46 學26.日間學制學士班(含副學士)學生延長修業年限統計表 (3月、10月填報)
3.2.13 學26.日間學制學士班(含副學士)學生延長修業年限統計表 (3月、10月填報) 學年度 學期 學院 單位名稱 學制班別 學籍分組 身份類別 延長修業學期數 申請延長修業年限因素 學校降低延修生比率之具體措施 因畢業學分未修滿因素 因未通過畢業門檻(條件)因素 因修讀雙主修因素 因修讀輔系因素 因修讀跨校學位因素 因出國學習因素 其他因素 小計 (系統自動加總) 【欄位定義說明】 本表蒐集對象: 本表進修學制、碩士班、碩士在職專班、碩士暑期在職專班、博士班等學制無須填報。 學士班學生 日間學制學士班(含副學士)學生

47 學27.日間學士班(含副學士)畢業生通過全校性英語能力統計 (106.10月新增,10月填報)
3.2.14 學27.日間學士班(含副學士)畢業生通過全校性英語能力統計 (106.10月新增,10月填報) 學年度 設有全校性英語能力畢業門檻 105學年度日間學士班畢業生通過全校性 英語能力畢業門檻類別、等級(分數)及通過人數 105學年度日間學士班「應屆」畢業生 未通過全校性英語能力畢業門檻,且未畢業人數 檢測名稱(可複選) 通過全校性英語能力畢業門檻人數 中文名稱 英文名稱 等級/分數/通過標準 是否達CEFB1等級(含以上) □是 □否 【新增表冊】 學年度:學校每年10月填報前一學年度資料,例如:106年10月填報105學年度(105年8月1日至106年7月31日)資料。 設有全校性英語能力畢業門檻:請學校填報【是、否】針對105學年度日間學士班(含副學士)畢業生設有全校性英語能力畢業門檻;填報【否】者,後續相關欄位則毋須填報。

48 學27.日間學士班(含副學士)畢業生通過全校性英語能力統計 (106.10月新增,10月填報)
3.2.15 學27.日間學士班(含副學士)畢業生通過全校性英語能力統計 (106.10月新增,10月填報) 學年度 設有全校性英語能力畢業門檻 105學年度日間學士班畢業生通過全校性 英語能力畢業門檻類別、等級(分數)及通過人數 105學年度日間學士班「應屆」畢業生 未通過全校性英語能力畢業門檻,且未畢業人數 檢測名稱(可複選) 通過全校性英語能力畢業門檻人數 中文名稱 英文名稱 等級/分數/通過標準 是否達CEFB1等級(含以上) □是 □否 【欄位定義說明】 105學年度日間學士班(含副學士)應屆畢業生:係指畢業於105學年度日間學士班(含副學士)畢業生,且領有學校頒發畢業證書者,包含原住民畢業生、畢業僑生及畢業外國學生總數。 檢測名稱-中文名稱/英文名稱/等級(分數/通過標準):請依學校所訂全校性英語能力畢業門檻之類別,填報相關資訊。相關檢測名稱如下所列: 全民英語能力分級檢定測驗(GEPT) (系統填表代號:0) 大學校院英語能力測驗(CSEPT) (系統填表代號:1) 國際英語語文測驗(IELTS) (系統填表代號:2)

49 學27.日間學士班(含副學士)畢業生通過全校性英語能力統計 (106.10月新增,10月填報)
3.2.16 學27.日間學士班(含副學士)畢業生通過全校性英語能力統計 (106.10月新增,10月填報) 學年度 設有全校性英語能力畢業門檻 105學年度日間學士班畢業生通過全校性 英語能力畢業門檻類別、等級(分數)及通過人數 105學年度日間學士班應屆畢業生 未通過全校性英語能力畢業門檻,且未畢業人數 檢測名稱(可複選) 通過全校性英語能力畢業門檻人數 中文名稱 英文名稱 等級/分數/通過標準 是否達CEFB1等級(含以上) □是 □否 【欄位定義說明】檢測名稱: (舊制)多益測驗(TOEIC) (系統填表代號:3) (此類考試已停辦) (新制)多益測驗(TOEIC) (系統填表代號:4) (紙筆)托福測驗(TOEFL ITP) (系統填表代號:5) (電腦)托福測驗(TOEFL CBT) (系統填表代號:6) (此類考試已停辦) (網路)托福測驗(TOEFL iBT) (系統填表代號:7) 劍橋國際英語認證(Cambridge Main Suite) (系統填表代號:8) 劍橋博思職場英語檢測(BULATS) (系統填表代號:9)

50 學27.日間學士班(含副學士)畢業生通過全校性英語能力統計 (106.10月新增,10月填報)
3.2.17 學27.日間學士班(含副學士)畢業生通過全校性英語能力統計 (106.10月新增,10月填報) 學年度 設有全校性英語能力畢業門檻 105學年度日間學士班畢業生通過全校性 英語能力畢業門檻類別、等級(分數)及通過人數 105學年度日間學士班應屆畢業生 未通過全校性英語能力畢業門檻,且未畢業人數 檢測名稱(可複選) 通過全校性英語能力畢業門檻人數 中文名稱 英文名稱 等級/分數/通過標準 是否達CEFB1等級(含以上) □是 □否 【欄位定義說明】檢測名稱: 外語能力測驗(FLPT-English) (系統填表代號:A) 全民網路英語能力檢定(NETPAW) (系統填表代號:B) 通用國際英文能力分級檢定(G-TELP) (系統填表代號:C) 全球英檢(GET) (系統填表代號:D) 多益普級測驗 (TOEIC Bridge) (系統填表代號:F) 美國研究生入學考試 (GRE) (系統填表代號:G) 多益口說測驗 (TOEIC Speaking Test) (系統填表代號:H) 安格國際英檢 (Anglia Ascentis) (系統填表代號:I)

51 學27.日間學士班(含副學士)畢業生通過全校性英語能力統計 (106.10月新增,10月填報)
3.2.18 學27.日間學士班(含副學士)畢業生通過全校性英語能力統計 (106.10月新增,10月填報) 學年度 設有全校性英語能力畢業門檻 105學年度日間學士班畢業生通過全校性 英語能力畢業門檻類別、等級(分數)及通過人數 105學年度日間學士班應屆畢業生 未通過全校性英語能力畢業門檻,且未畢業人數 檢測名稱(可複選) 通過全校性英語能力畢業門檻人數 中文名稱 英文名稱 等級/分數/通過標準 是否達CEFB1等級(含以上) □是 □否 【欄位定義說明】檢測名稱: 專業英文詞彙能力(Professional Vocabulary Quotient Credcential) (系統填表代號:J) 英屬維京維島ILTEA國際英檢教育控股集團_國際英語認證中心(International Learning Teaching&Evaluation Agency) (系統填表代號:K) 其他。非上述所列者,請填寫「附錄七、申請新增其他語文證照類別」後, 至本作業小組,經檢核後始得填報。 學校自訂其他全校性英語能力方案者(系統填表代號:Z)(請敘明辦理方式,並以30字為限)

52 學27.日間學士班(含副學士)畢業生通過全校性英語能力統計 (106.10月新增,10月填報)
3.2.19 學27.日間學士班(含副學士)畢業生通過全校性英語能力統計 (106.10月新增,10月填報) 學年度 設有全校性英語能力畢業門檻 105學年度日間學士班畢業生通過全校性 英語能力畢業門檻類別、等級(分數)及通過人數 105學年度日間學士班應屆畢業生 未通過全校性英語能力畢業門檻,且未畢業人數 檢測名稱(可複選) 通過全校性英語能力畢業門檻人數 中文名稱 英文名稱 等級/分數/通過標準 是否達CEFB1等級(含以上) □是 □否 是否達CEF B1等級(含以上):請向各語測中心詢問或參考財團法人語言訓練測驗中心資訊之「CEFR語言能力參考指標對照」。 通過全校性英語能力畢業門檻人數:係指105學年度日間學士班(含副學士)畢業生通過「全校性」英語能力畢業門檻【男生;女生】人數。若某生通過2項以上英語檢測,請擇1填報,不得重覆填報。 ※通過全校性英語能力畢業門檻【男+女】總人數應≦本期「學20-1.畢業總學生人數表」日間學士班(含副學士)之總人數;也未必等於「學18. 學生通過外語證照統計表」之105學年度畢業生取得英語證照「人次」。

53 學27.日間學士班(含副學士)畢業生通過全校性英語能力統計 (106.10月新增,10月填報)
3.2.20 學27.日間學士班(含副學士)畢業生通過全校性英語能力統計 (106.10月新增,10月填報) 例如:A學校訂定學士班英語能力畢業門檻為【1.全民英檢中高級;2.多益測驗750分;3.學校自訂其他全校性英語能力方案「參與英語課程(含網路英語課程)100小時」等】,經學校統計後,105學年度畢業生中,通過情形及填報方式如下: 通過「全民英檢中高級」者,男100人,女75人。 通過「多益測驗750分」者,男50人,女150人。 參與學校自訂其他全校性英語能力方案「英語課程(含網路英語課程)100小時」者,男120人,女80人。 檢測名稱(可複選) 通過全校性英語能力畢業門檻人數 中文名稱 英文名稱 等級/分數/通過標準 是否達CEFB1等級(含以上) 全民英語能力分級檢定測驗  GEPT  中高級 是  100   75 (新制)多益測驗 TOEIC 750分 50 150 學校自訂其他全校性英語能力方案「英語課程(含網路英語課程)100小時」 120 80

54 學27.日間學士班(含副學士)畢業生通過全校性英語能力統計 (106.10月新增,10月填報)
3.2.21 學27.日間學士班(含副學士)畢業生通過全校性英語能力統計 (106.10月新增,10月填報) 學年度 設有全校性英語能力畢業門檻 105學年度日間學士班應屆畢業生通過全校性 英語能力畢業門檻類別、等級(分數)及通過人數 105學年度日間學士班「應屆」畢業生 未通過全校性英語能力畢業門檻,且未畢業人數 檢測名稱(可複選) 通過全校性英語能力畢業門檻人數 中文名稱 英文名稱 等級/分數/通過標準 是否達CEFB1等級(含以上) □是 □否 【欄位定義說明】 105學年度日間學士班(含副學士)應屆畢業生,未通過全校性英語能力畢業門檻,且未畢業人數:係指105學年度日間學士班(含副學士)「應屆」畢業生,於畢業前未能通過學校所訂全校性英語能力畢業門檻,且未畢業【男生;女生】人數。 ※填報對象認定:依學生入學學年度、各學系規定修業年限計算應畢業於105學年度日間學士班(含副學士)「應屆」畢業生,不包括前學年度曾申請休學復學者或因修讀輔系、雙主修、教育學程而延長修業年限者。 例如:A學系規定修業年限為4年,學校計算105學年度應屆畢業生數時,應以102學年度入學者為計算對象,但該等學生若曾於求學期間申請休學、或申請輔系、雙主修、教育學程等因素延長修業年限者,則毋須列計為105學年度應屆畢業生。

55 學28.日間學士班(含副學士)畢業生通過各系(學位學程)英語能力統計 (106.10月新增,10月填報)
3.2.22 學28.日間學士班(含副學士)畢業生通過各系(學位學程)英語能力統計 (106.10月新增,10月填報) 學年度 學院 單位名稱 學制班別 系所類別 設有系(學位學程)英語能力畢業門檻 105學年度日間學制學士班畢業生通過系(學位學程) 英語能力畢業門檻類別、等級(分數)及通過人數 105學年度日間學制學士班應屆畢業生 未通過系(學位學程)英語能力畢業門檻,且未畢業人數 檢測名稱(可複選) 通過英語畢業門檻人數 中文名稱 英文名稱 等級/分數/通過標準 是否達CEFB1等級(含以上) □英語類 □非英語類系 □是 □否 【新增表冊】 學年度:學校每年10月填報前一學年度資料,例如:106年10月填報105學年度(105年8月1日至106年7月31日)資料。 學制班別: 請由下拉式選單填選學生隸屬學制,本選單資料取自學校填報「基本資料6.學校系、所、學位學程、特殊專班、境外專班等基本資料表」之資料。 本表僅蒐集【日間學士班(含副學士)】各學制班別,不包括進修學士班(含副學士)、碩士班、碩士在職專班(含碩士暑期在職專班)、博士班等學制班別。

56 學28.日間學士班(含副學士)畢業生通過各系(學位學程)英語能力統計 (106.10月新增,10月填報)
3.2.23 學28.日間學士班(含副學士)畢業生通過各系(學位學程)英語能力統計 (106.10月新增,10月填報) 學年度 學院 單位名稱 學制班別 系所類別 設有系(學位學程)英語能力畢業門檻 105學年度日間學制學士班畢業生通過系(學位學程) 英語能力畢業門檻類別、等級(分數)及通過人數 105學年度日間學制學士班應屆畢業生 未通過系(學位學程)英語能力畢業門檻,且未畢業人數 檢測名稱(可複選) 通過英語畢業門檻人數 中文名稱 英文名稱 等級/分數/通過標準 是否達CEFB1等級(含以上) □英語類 □非英語類系 □是 □否 【欄位定義說明】 系所類別: 依教育部統計處學科標準分類代碼判斷,以「基本資料6.學校系、所、學位學程、特殊專班、境外專班等基本資料表」之「2203 外國語文學類」項下「 英國語文學系、 英語學系、 英文學系、 英美(語)文學系」等學系所,判斷其為【英語類】。 不屬前揭英語類系所者,將由系統自行歸類為【非英語類】。

57 學28.日間學士班(含副學士)畢業生通過各系(學位學程)英語能力統計 (106.10月新增,10月填報)
3.2.24 學28.日間學士班(含副學士)畢業生通過各系(學位學程)英語能力統計 (106.10月新增,10月填報) 學年度 學院 單位名稱 學制班別 系所類別 設有系(學位學程)英語能力畢業門檻 105學年度日間學制學士班畢業生通過系(學位學程)英語能力畢業門檻類別、等級(分數)及通過人數 105學年度日間學制學士班應屆畢業生 未通過系(學位學程)英語能力畢業門檻,且未畢業人數 檢測名稱(可複選) 通過英語畢業門檻人數 中文名稱 英文名稱 等級/分數/通過標準 是否達CEFB1等級(含以上) □英語類 □非英語類系 □是 □否 【欄位定義說明】 設有系(學位學程)英語能力畢業門檻:請填報【是、否】針對105學年度日間學士班(含副學士)畢業生設有各系(學位學程)英語能力畢業門檻;填報【否】者,後續相關欄位則毋須填報。 105學年度日間學士班(含副學士)畢業生:係指畢業於105學年度日間學士班(含副學士)畢業生,且領有學校頒發畢業證書者,包括原住民畢業生、畢業僑生及畢業外國學生總數。

58 學28.日間學士班(含副學士)畢業生通過各系(學位學程)英語能力統計 (106.10月新增,10月填報)
3.2.25 學28.日間學士班(含副學士)畢業生通過各系(學位學程)英語能力統計 (106.10月新增,10月填報) 學年度 學院 單位名稱 學制班別 系所類別 設有系(學位學程)英語能力畢業門檻 105學年度日間學制學士班畢業生通過系(學位學程)英語能力畢業門檻類別、等級(分數)及通過人數 105學年度日間學士班應屆畢業生 未通過系(學位學程)英語能力畢業門檻,且未畢業人數 檢測名稱(可複選) 通過英語畢業門檻人數 中文名稱 英文名稱 等級/分數/通過標準 是否達CEFB1等級(含以上) □英語類 □非英語類系 □是 □否 【欄位定義說明】 檢測名稱-中文名稱/英文名稱/等級(分數/通過標準):請依學校系(學位學程)所訂英語能力畢業門檻之類別,填報相關資訊。相關檢測名稱如下所列: 全民英語能力分級檢定測驗(GEPT) (系統填表代號:0) 大學校院英語能力測驗(CSEPT) (系統填表代號:1) 國際英語語文測驗(IELTS) (系統填表代號:2)

59 學28.日間學士班(含副學士)畢業生通過各系(學位學程)英語能力統計 (106.10月新增,10月填報)
3.2.26 學28.日間學士班(含副學士)畢業生通過各系(學位學程)英語能力統計 (106.10月新增,10月填報) 學年度 學院 單位名稱 學制班別 系所類別 設有系(學位學程)英語能力畢業門檻 105學年度日間學制學士班畢業生通過系(學位學程)英語能力畢業門檻類別、等級(分數)及通過人數 105學年度日間學士班應屆畢業生 未通過系(學位學程)英語能力畢業門檻,且未畢業人數 檢測名稱(可複選) 通過英語畢業門檻人數 中文名稱 英文名稱 等級/分數/通過標準 是否達CEFB1等級(含以上) □英語類 □非英語類系 □是 □否 【欄位定義說明】檢測名稱: (舊制)多益測驗(TOEIC) (系統填表代號:3) (此類考試已停辦) (新制)多益測驗(TOEIC) (系統填表代號:4) (紙筆)托福測驗(TOEFL ITP) (系統填表代號:5) (電腦)托福測驗(TOEFL CBT) (系統填表代號:6) (此類考試已停辦) (網路)托福測驗(TOEFL iBT) (系統填表代號:7) 劍橋國際英語認證(Cambridge Main Suite) (系統填表代號:8) 劍橋博思職場英語檢測(BULATS) (系統填表代號:9)

60 學28.日間學士班(含副學士)畢業生通過各系(學位學程)英語能力統計 (106.10月新增,10月填報)
3.2.27 學28.日間學士班(含副學士)畢業生通過各系(學位學程)英語能力統計 (106.10月新增,10月填報) 學年度 學院 單位名稱 學制班別 系所類別 設有系(學位學程)英語能力畢業門檻 105學年度日間學制學士班畢業生通過系(學位學程)英語能力畢業門檻類別、等級(分數)及通過人數 105學年度日間學士班應屆畢業生 未通過系(學位學程)英語能力畢業門檻,且未畢業人數 檢測名稱(可複選) 通過英語畢業門檻人數 中文名稱 英文名稱 等級/分數/通過標準 是否達CEFB1等級(含以上) □英語類 □非英語類系 □是 □否 【欄位定義說明】檢測名稱: 外語能力測驗(FLPT-English) (系統填表代號:A) 全民網路英語能力檢定(NETPAW) (系統填表代號:B) 通用國際英文能力分級檢定(G-TELP) (系統填表代號:C) 全球英檢(GET) (系統填表代號:D) 多益普級測驗 (TOEIC Bridge) (系統填表代號:F) 美國研究生入學考試 (GRE) (系統填表代號:G) 多益口說測驗 (TOEIC Speaking Test) (系統填表代號:H) 安格國際英檢 (Anglia Ascentis) (系統填表代號:I)

61 學28.日間學士班(含副學士)畢業生通過各系(學位學程)英語能力統計 (106.10月新增,10月填報)
3.2.28 學28.日間學士班(含副學士)畢業生通過各系(學位學程)英語能力統計 (106.10月新增,10月填報) 學年度 學院 單位名稱 學制班別 系所類別 設有系(學位學程)英語能力畢業門檻 105學年度日間學制學士班畢業生通過系(學位學程)英語能力畢業門檻類別、等級(分數)及通過人數 105學年度日間學士班應屆畢業生 未通過系(學位學程)英語能力畢業門檻,且未畢業人數 檢測名稱(可複選) 通過英語畢業門檻人數 中文名稱 英文名稱 等級/分數/通過標準 是否達CEFB1等級(含以上) □英語類 □非英語類系 □是 □否 【欄位定義說明】檢測名稱: 專業英文詞彙能力(Professional Vocabulary Quotient Credcential) (系統填表代號:J) 英屬維京維島ILTEA國際英檢教育控股集團_國際英語認證中心(International Learning Teaching&Evaluation Agency) (系統填表代號:K) 其他。非上述所列者,請填寫「附錄七、申請新增其他語文證照類別」後, 至本作業小組,經檢核後始得填報。 系(學位學程)自訂其他英語能力方案者(系統填表代號:Z)(請敘明辦理方式,並以30字為限)

62 學28.日間學士班(含副學士)畢業生通過各系(學位學程)英語能力統計 (106.10月新增,10月填報)
3.2.29 學28.日間學士班(含副學士)畢業生通過各系(學位學程)英語能力統計 (106.10月新增,10月填報) 學年度 學院 單位名稱 學制班別 系所類別 設有系(學位學程)英語能力畢業門檻 105學年度日間學制學士班畢業生通過系(學位學程)英語能力畢業門檻類別、等級(分數)及通過人數 105學年度日間學士班應屆畢業生 未通過系(學位學程)英語能力畢業門檻,且未畢業人數 檢測名稱(可複選) 通過英語畢業門檻人數 中文名稱 英文名稱 等級/分數/通過標準 是否達CEFB1等級(含以上) □英語類 □非英語類系 □是 □否 【欄位定義說明】 是否達CEF B1等級(含以上):請向各語測中心詢問或參考財團法人語言訓練測驗中心資訊之「CEFR語言能力參考指標對照」。 通過英語能力畢業門檻人數:係指105學年度日間學士班(含副學士)畢業生通過所屬「系(學位學程)」所訂英語能力畢業門檻【男生;女生】人數。若某生通過2項以上英語檢測,請擇1填報,不得重覆填報。 ※本表通過英語能力畢業門檻【男+女】總人數應≦本期「學20-1.畢業總學生人數表」日間學士班(含副學士)之總人數;也未必等於「學18. 學生通過外語證照統計表」之105學年度畢業生取得英語證照「人次」。

63 學28.日間學士班(含副學士)畢業生通過各系(學位學程)英語能力統計 (106.10月新增,10月填報)
3.2.30 學28.日間學士班(含副學士)畢業生通過各系(學位學程)英語能力統計 (106.10月新增,10月填報) 學年度 學院 單位名稱 學制班別 系所類別 設有系(學位學程)英語能力畢業門檻 105學年度日間學制學士班畢業生通過系(學位學程) 英語能力畢業門檻類別、等級(分數)及通過人數 105學年度日間學制學士班應屆畢業生 未通過系(學位學程)英語能力畢業門檻,且未畢業人數 檢測名稱(可複選) 通過英語畢業門檻人數 中文名稱 英文名稱 等級/分數/通過標準 是否達CEFB1等級(含以上) □英語類 □非英語類系 □是 □否 【欄位定義說明】 105學年度日間學士班(含副學士)畢業生,未通過系(學位學程)英語能力畢業門檻,且未畢業人數:係指105學年度日間學士班(含副學士)「應屆」畢業生,於畢業前未能通過學校所屬「系(學位學程)」英語能力畢業門檻,且未畢業【男生;女生】人數。 ※填報對象認定:請依學生入學學年度、各學系規定修業年限計算應畢業於105學年度日間學士班(含副學士)「應屆」畢業生,不包括前學年度曾申請休學復學者或因修讀輔系、雙主修、教育學程而延長修業年限者。 例如:B學系規定修業年限為4年,學校計算105學年度應屆畢業生數時,應以102學年度入學者為計算對象,但該等學生若曾於求學期間申請休學、或申請輔系、雙主修、教育學程等因素延長修業年限者,則毋須列計為105學年度應屆畢業生。

64 … … 個資安全維護措施 教1.專兼任教師明細表 (3月、10月填報) 唯讀 無法瀏覽此欄位 無法瀏覽此欄位 唯讀 唯讀 3.2.31
教1.專兼任教師明細表 (3月、10月填報) 個資安全維護措施 105.10期起增蒐教師「身分識別號」欄位,為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並確保教師「身分識別號」資料安全性,請學校務必指派1位專責人員負責蒐集資料與填報該表冊。 姓名 出生 年月日 身分 識別號 主聘單位 聘書職級 指定專員 (具編輯與瀏覽功能權限) 姓名 出生 年月日 身分 識別號 主聘單位 聘書職級 非指定人員(例如總承辦人) 唯讀 無法瀏覽此欄位 無法瀏覽此欄位 唯讀 唯讀 (僅具瀏覽功能,無編輯權限)

65 個資安全維護措施 教1.專兼任教師明細表 (3月、10月填報) 3.2.32
教1.專兼任教師明細表 (3月、10月填報) 個資安全維護措施 【教1】資料填報,由學校指定1位專責人員以公務電腦指定IP與指定帳號【註】登入「校庫資料填報系統」,經系統驗證登入IP成功後,方授權進入填報【教1】。 校務資料庫 【教1】 驗證 登入IP 登入 加密連線 授權 登入 *指定帳號 指定專員 IP驗證成功 公務電腦 指定IP 【註】:「指定帳號」將由校庫於說明會當日提供「密碼函」,確認各校填表之專責人員以身分證件簽收密碼函。若指派專員無法出席,則請指定代理人簽收。

66 教1.專兼任教師明細表 (3月、10月填報) 【欄位定義說明】身分識別號 3.2.33
教1.專兼任教師明細表 (3月、10月填報) 學年度 學期 姓名 性別 生年月日 籍/ 身分識別號 內/  … 聘書職級 聘書字號 教師證書資格審定別 最高學歷學校 最高學歷學系 最高學位 學術專長及研究 是否支領彈性薪資 兼任教師聘任情形 兼任教師是否具本(全)職工作者 補充說明 【欄位定義說明】身分識別號 配合教育部政策研議需求,依教育基本法第9條第1項第1款及第6款、個人資料保護法第8條、第15條、第16條等規定,定期蒐集教師個人身分識別號資訊。 請填報每位教師在一個學校,每學期僅能輸入一筆資料(以身份識別號判斷)。 請學校依據前揭國籍別填報本國教師及外國教師身分識別種類及識別號,其中識別種類包括【本國教師;外國教師-居留證號;外國教師-護照編號】等: 本國教師:請填報教師「身分證字號」,且須符合身分證檢核規則。(系統填表代號:0) 外國教師-居留證號:外國教師若有居留證者,請填報其居留證統一編號,且應符合居留證檢核規則。(系統填表代號:1) 外國教師-護照編號:外國教師僅有護照編號者,請填報其護照編號,護照號請勿超過20字元(系統填表代號:2) 若該名教師具有雙重國籍者,請依據學校聘任該名教師之身分進行填報。

67 教1.專兼任教師明細表 (3月、10月填報) 【欄位定義說明】 3.2.34
教1.專兼任教師明細表 (3月、10月填報) 學年度 學期 姓名 性別 生年月日 籍/ 身分識別號 內/ 藝術及設計類教師屬性 聘書字號 教師證書資格審定別 最高學歷學校 最高學歷學系 最高學位 學術專長及研究  … 是否支領彈性薪資 兼任教師聘任情形 兼任教師是否具本(全)職工作者 補充說明 【欄位定義說明】 藝術及設計類教師屬性:請學校依教師專長領域,自行勾選其為【藝術展演類;設計類;運動競技類;其他】類別,此分類將作為教育部相關單位檢視學校系所教師之學術或實務專長與其任教課程領域相符情形。

68 教1.專兼任教師明細表 (3月、10月填報) 3.2.35 【欄位定義說明】
教1.專兼任教師明細表 (3月、10月填報) 學年度 學期 姓名 性別 生年月日 籍/ 身分識別號 內/  … 聘書職級 聘書字號 教師證書資格審定別 最高學歷學校 最高學歷學系 最高學位 學術專長及研究 是否支領彈性薪資 兼任教師聘任情形 兼任教師是否具本(全)職工作者 補充說明 【欄位定義說明】 教師學術專長及研究領域等資訊,簡述內容以35字為限(含標點符號),請注意字數限制,避免斷字。 常見填報【學術專長及研究】錯誤範例: 填報問題 範例 多餘空格 舞蹈教育 教育心理學 錯別字 運動團對與領導 漏打或標點符號重覆 藥廠實務 (生產與品管、、 專長重覆填寫 生活文化創意、生活文化創意 中、英文專長有斷字 Marketing Strategy, Servi ,舞蹈教 非填報教師專長 例如以生化暨分生所及教學研究

69 教1.專兼任教師明細表 (3月、10月填報) 3.2.36 【欄位定義說明】
教1.專兼任教師明細表 (3月、10月填報) 學年度 學期 姓名 性別 生年月日 籍/ 身分識別號 內/  … 聘書職級 聘書字號 教師證書資格審定別 最高學歷學校 最高學歷學系 最高學位 學術專長及研究 是否支領彈性薪資 兼任教師聘任情形 兼任教師是否具本(全)職工作者 補充說明 【欄位定義說明】 兼任教師聘任情形:請填報資料調查基準日10月15日學校聘任之兼任教師為【再聘;新聘】情形: 再聘:係指上一學期(105-2) 學校聘任之兼任教師至本學期(106-1)仍持續聘任於原聘任系所者,或從原聘任系所轉至其他系所或教學單位者。請參考以下例子: 學校105學年度第1學期聘任A教師為資訊管理學系兼任教師,聘期為105年8月1日至107年7月31日(共4個學期),故A教師於本學期(106-1)應填報為【「再聘」兼任教師】。 學校105學年度第1學期聘任B教師為「中國語文學系」兼任教師,聘期為105年8月1日至106年7月31日(共2個學期),B教師又於106年8月1日起受聘為學校「通識中心」兼任教師至107年7月31日,故B教師於本學期(106-1)應填報為【「再聘」兼任教師】。

70 教1.專兼任教師明細表 (3月、10月填報) 【欄位定義說明】 兼任教師聘任情形:
3.2.37 教1.專兼任教師明細表 (3月、10月填報) 學年度 學期 姓名 性別 生年月日 籍/ 身分識別號 內/  … 聘書職級 聘書字號 教師證書資格審定別 最高學歷學校 最高學歷學系 最高學位 學術專長及研究 是否支領彈性薪資 兼任教師聘任情形 兼任教師是否具本(全)職工作者 補充說明 【欄位定義說明】 兼任教師聘任情形: 新聘:係指本學期(106-1)兼任教師非連續聘任者、或專任教師依教師聘任辦法轉為兼任教師者。請參考以下例子: 若學校105學年度第1學期曾聘任B教師為兼任教師,但105學年度第2學期學校未持續聘任B教師為兼任教師,後又於106學年度第1學期聘任B教師為兼任教師,故本學期(106-1)學校應填報【B教師為本學期(106-1)「新聘」兼任教師】。

71 教1.專兼任教師明細表 (3月、10月填報) 【欄位定義說明】
3.2.38 教1.專兼任教師明細表 (3月、10月填報) 學年度 學期 姓名 性別 生年月日 籍/ 身分識別號 內/  … 聘書職級 聘書字號 教師證書資格審定別 最高學歷學校 最高學歷學系 最高學位 學術專長及研究 是否支領彈性薪資 兼任教師聘任情形 主要授課語言別 兼任教師是否具本(全)職工作者 【欄位定義說明】 主要授課語言別:請填報教師「主要授課語言別」為【中文;英語;中文及英語;其他外語】等類別,若教師授課語言係以「中文及英語」夾雜授課者,即可填報該名教師主要授課語言別為【中文及英語】。

72 教1.專兼任教師明細表 (3月、10月填報) 3.2.39 【欄位定義說明】 兼任教師是否具本(全)職工作者: 【蒐集目的說明】
教1.專兼任教師明細表 (3月、10月填報) 學年度 學期 姓名 性別 生年月日 籍/ 身分識別號 內/  … 聘書職級 聘書字號 教師證書資格審定別 最高學歷學校 最高學歷學系 最高學位 學術專長及研究 是否支領彈性薪資 兼任教師聘任情形 兼任教師是否具本(全)職工作者 補充說明 【欄位定義說明】 兼任教師是否具本(全)職工作者: 【蒐集目的說明】 因應勞動部及教育部規劃推動未具本職兼任教師納入勞動基準法之政策,為有效掌握學校兼任教師是否具本職工作及適用人數,於106年3月期起蒐集「兼任教師是否具本職職務」及其投保類型等資訊。

73 教1.專兼任教師明細表 (3月、10月填報) 3.2.40 【欄位定義說明】兼任教師是否具本(全)職工作者
教1.專兼任教師明細表 (3月、10月填報) 學年度 學期 姓名 性別 生年月日 籍/ 身分識別號 內/  … 聘書職級 聘書字號 教師證書資格審定別 最高學歷學校 最高學歷學系 最高學位 學術專長及研究 是否支領彈性薪資 兼任教師聘任情形 兼任教師是否具本(全)職工作者 補充說明 【欄位定義說明】兼任教師是否具本(全)職工作者 所稱【具本職】係指具下列身分之一者: 具軍人保險身分者。 具公教人員保險身分者。 具農民保險身分者。 具勞工保險身分之下列全部時間工作者: 以機關學校為投保單位:機關學校專任有給人員。 非以機關學校為投保單位: 公、民營事業、機構之全部時間受僱者。 雇主或自營業主。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自行執業者。 其他未具上開各目身分但符合勞工保險最高投保級距者。 已依相關退休(職、伍)法規,支(兼)領退休(職、伍)給與人員。

74 教1.專兼任教師明細表 (3月、10月填報) 3.2.41 請填報學校兼任教師【是;否】具備其他本(全)職工作:
教1.專兼任教師明細表 (3月、10月填報) 學年度 學期 姓名 性別 生年月日 籍/ 身分識別號 內/  … 聘書職級 聘書字號 教師證書資格審定別 最高學歷學校 最高學歷學系 最高學位 學術專長及研究 是否支領彈性薪資 兼任教師聘任情形 兼任教師是否具本(全)職工作者 補充說明 請填報學校兼任教師【是;否】具備其他本(全)職工作: 填報【是】者,請依兼任教師本(全)職之工作類型,填報其為【軍保;公保;農保;勞保;退休(職、伍)給與人員】類型: 若為「現職具本(全)職者」,請填報【是】及其現職工作投保類型【軍保;公保;農保;勞保】。 若為「已依相關退休(職、伍)法規,支(兼)領退休(職、伍)給與人員」,亦請填報【是】,並選填【退休(職、伍)給與人員】即可。 填報【否】者,投保類型則毋須填報。

75 教1-3.全校英語授課教師人數表 (106.10月新增,3月、10月填報,學校免填,由教1匯入)
3.2.42 教1-3.全校英語授課教師人數表 (106.10月新增,3月、10月填報,學校免填,由教1匯入) 學年度 系、所、學位學程教師以英語(中文及英語)授課之教師數 英語類(A) 非英語類(B) 總數(C) (系統自動加總) 專任 兼任 【新增表冊】 本欄位將由學校於10月15日(3月15日)填報之「教1.專兼任教師明細表」已完成聘任之英語類系、所、學位學程專任、兼任教師,按【男、女】人數匯入。 英語類系、所、學位學程:將依教育部統計處學科標準分類代碼判斷,以「基本資料6.學校系、所、學位學程、特殊專班、境外專班等基本資料表」之「2203 外國語文學類」項下「 英國語文學系、 英語學系、 英文學系、 英美(語)文學系」等學系所,判斷其為【英語類】系、所、學位學程。 英語類系、所、學位學程教師以英語授課人數:系統將依據「英語類」系、所、學位學程資料,將其填報「教1.專兼任教師明細表」之「主要授課語言別」為【中文及英語;英語】者,歸類匯入該等學系【專任、兼任】教師,並按【男、女】分別匯入,請學校務必審慎確認數據之正確性。 若專、兼任教師之授課語言為「英語以外之其他外語」者,將不列計入。

76 教1-3.全校英語授課教師人數表 (106.10月新增,3月、10月填報,學校免填,由教1匯入)
3.2.43 教1-3.全校英語授課教師人數表 (106.10月新增,3月、10月填報,學校免填,由教1匯入) 學年度 系、所、學位學程教師以英語(中文及英語)授課之教師數 英語類(A) 非英語類(B) 總數(C) (系統自動加總) 專任 兼任 【欄位定義說明】 本欄位將由學校於10月15日(3月15日)填報之「教1.專兼任教師明細表」已完成聘任之非英語類系、所、學位學程(非 英國語文學系、 英語學系、 英文學系、 英美(語)文學系)專任、兼任教師,按【男、女】人數匯入。 非英語類系、所、學位學程教師以英語授課人數:系統將依據「非英語類」系、所、學位學程資料,將其填報「教1.專兼任教師明細表」之「主要授課語言別」為【中文及英語;英語】者,歸類匯入該等學系【專任、兼任】教師,並按【男、女】分別匯入,請學校務必審慎確認數據之正確性。 若專、兼任教師之授課語言為「英語以外之其他外語」者,將不列計入。 全校英語授課教師總數:係由「英語類系、所、學位學程教師以英語授課人數」+「非英語類系、所、學位學程教師以英語授課人數」。

77 教4.兼任教師聘任情形統計表 (106.10月新增,3月、10月填報,學校免填,由教1匯入)
3.2.44 教4.兼任教師聘任情形統計表 (106.10月新增,3月、10月填報,學校免填,由教1匯入) 類別 上一學期(105-2) 兼任教師聘任情形 本學期(106-1)兼任教師聘任情形 補充說明 再聘(D) 新聘(E) 小計(F=D+E) 不予再聘 兼任教師總人數(A=B+C) 具本職兼任教師人數(B) 未具本職兼任教師人數(C) 【新增表冊】 為瞭解各大專校院兼任教師聘任情形,將依各校填報上一學期(105學年度第2學期)及本學期(106學年度第1學期)之「教1.專兼任教師明細表」資訊匯入【具本職、未具本職】及【不予再聘、再聘、新聘】等類之兼任教師人數。 兼任教師:係指符合「教師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大學聘任專業技術人員擔任教學辦法」、「專科以上學校兼任教師聘任辦法」、「專科學校專業及技術教師遴聘辦法」進用之兼任教師、兼任專業技術人員或兼任專業及技術教師,且依學校程序完成聘任及具授課事實之兼任教師。

78 教4.兼任教師聘任情形統計表 (106.10月新增,3月、10月填報,學校免填,由教1匯入)
3.2.45 教4.兼任教師聘任情形統計表 (106.10月新增,3月、10月填報,學校免填,由教1匯入) 類別 上一學期(105-2) 兼任教師聘任情形 本學期(106-1)兼任教師聘任情形 補充說明 再聘(D) 新聘(E) 小計(F=D+E) 不予再聘 兼任教師總人數(A=B+C) 具本職兼任教師人數(B) 未具本職兼任教師人數(C) 上一學期(105-2)兼任教師聘任情形:將由學校填報之106年3月「教1.專兼任教師明細表」資訊匯入【具本職;未具本職】之兼任教師數。 本學期(106-1)兼任教師聘任情形:將由學校填報106年10月「教1.專兼任教師明細表」資訊匯入【具本職;未具本職】及【不予再聘;再聘;新聘】之兼任教師聘任狀態,其中【不予再聘;再聘;新聘】定義如下: 再聘:係指上一學期(105-2)兼任教師至本學期(106-1)學校仍持續聘任於原聘任系所,或從原聘任系所轉至另一系所者。例如學校105學年度第1學期聘任A教師為兼任教師,聘期為105年8月1日至107年7月31日(共4個學期),故A教師於本學期(106-1)應填報【A師為「再聘」兼任教師】。

79 教4.兼任教師聘任情形統計表 (106.10月新增,3月、10月填報,學校免填,由教1匯入)
3.2.46 教4.兼任教師聘任情形統計表 (106.10月新增,3月、10月填報,學校免填,由教1匯入) 類別 上一學期(105-2) 兼任教師聘任情形 本學期(106-1)兼任教師聘任情形 補充說明 再聘(D) 新聘(E) 小計(F=D+E) 不予再聘 兼任教師總人數(A=B+C) 具本職兼任教師人數(B) 未具本職兼任教師人數(C) 新聘:係指本學期(106-1)兼任教師非連續聘任者,或專任教師依教師聘任辦法轉為兼任教師者。例如若學校105學年度第1學期曾聘任B教師為兼任教師,但105學年度第2學期未持續聘任B教師為兼任教師,後又於106學年度第1學期聘任B教師為兼任教師,故本學期(106-1)學校應填報【B教師為本學期(106-1)「新聘」兼任教師】。 不予再聘:係指上一學期(105-2)為學校聘任之兼任教師,至本學期(106-1)不予再聘者。若學校本學期(106-1)有不予再聘之兼任教師,請填報「教5.兼任教師不予再聘之理由表」。 本學期兼任教師聘任人數,為本學期(106-1)【再聘+新聘】兼任教師數。 ※本表數據將依學校填報106.03期(105-2)及106.10期(106-1)「教1.專兼任教師明細表」資訊匯入,請學校詳實確認數據之正確性。

80 教5.兼任教師不予再聘之理由統計表 (106.10月新增,3月、10月填報)
3.2.47 教5.兼任教師不予再聘之理由統計表 (106.10月新增,3月、10月填報) 學年度 學期 類別 兼任教師本學期(106-1)不予再聘之理由 本學期(106-1)不予再聘小計(系統自動加總) 僅規劃單1學期開課 課程調整無開課需求 兼任教師專業與課程不符 原開設課程改由專任教師授課 原開設課程改由其他兼任教師授課 轉任校內其他職務 無繼續任教意願 死亡 教學滿意度不佳 其他因素 專任教師 其他 兼任教師總人數(A=B+C) 與教4. 兼任教師聘任情形統計表之「不予再聘」人數相符 具本職兼任教師人數(B) 未具本職兼任教師人數(C) 【新增表冊】 為瞭解各大專校院兼任教師聘任情形,將依各校填報上一學期(105學年度第2學期)及本學期(106學年度第1學期)之「教1.專兼任教師明細表」資訊匯入【具本職、未具本職】及【不予再聘、再聘、新聘】等類之兼任教師人數。 兼任教師:係指符合「教師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大學聘任專業技術人員擔任教學辦法」、「專科以上學校兼任教師聘任辦法」、「專科學校專業及技術教師遴聘辦法」進用之兼任教師、兼任專業技術人員或兼任專業及技術教師,且依學校程序完成聘任及具授課事實之兼任教師。

81 教5.兼任教師不予再聘之理由統計表 (106.10月新增,3月、10月填報)
3.2.48 教5.兼任教師不予再聘之理由統計表 (106.10月新增,3月、10月填報) 學年度 學期 類別 兼任教師本學期(106-1)不予再聘之理由 本學期(106-1)不予再聘小計(系統自動加總) 僅規劃單1學期開課 課程調整無開課需求 兼任教師專業與課程不符 原開設課程改由專任教師授課 原開設課程改由其他兼任教師授課 轉任校內其他職務 無繼續任教意願 死亡 教學滿意度不佳 其他因素 專任教師 其他 兼任教師總人數(A=B+C) 與教4. 兼任教師聘任情形統計表之「不予再聘」人數相符 具本職兼任教師人數(B) 未具本職兼任教師人數(C) 【欄位定義說明】 學年度:學校每年3月、10月填報,並以3月15日、10月15日為資料調查基準日,例如:106年10月填報106年10月15日現有資料。

82 教5.兼任教師不予再聘之理由統計表 (106.10月新增,3月、10月填報)
3.2.49 教5.兼任教師不予再聘之理由統計表 (106.10月新增,3月、10月填報) 學年度 學期 類別 兼任教師本學期(106-1)不予再聘之理由 本學期(106-1)不予再聘小計(系統自動加總) 僅規劃單1學期開課 課程調整無開課需求 兼任教師專業與課程不符 原開設課程改由專任教師授課 原開設課程改由其他兼任教師授課 轉任校內其他職務 無繼續任教意願 死亡 教學滿意度不佳 其他因素 專任教師 其他 兼任教師總人數(A=B+C) 與教4. 兼任教師聘任情形統計表之「不予再聘」人數相符 具本職兼任教師人數(B) 未具本職兼任教師人數(C) 【欄位定義說明】 兼任教師【具本職】者,請依「專科以上學校兼任教師聘任辦法」第12條規定辦理,係包含下列情形之一: 具軍人保險被保險人身分者。 具公教人員保險被保險人身分者。 具農民健康保險被保險人身分者。 具勞工保險身分之下列全部時間工作者: 以機關學校為投保單位:機關學校專任有給人員。

83 教5.兼任教師不予再聘之理由統計表 (106.10月新增,3月、10月填報)
3.2.50 教5.兼任教師不予再聘之理由統計表 (106.10月新增,3月、10月填報) 學年度 學期 類別 兼任教師本學期(106-1)不予再聘之理由 本學期(106-1)不予再聘小計(系統自動加總) 僅規劃單1學期開課 課程調整無開課需求 兼任教師專業與課程不符 原開設課程改由專任教師授課 原開設課程改由其他兼任教師授課 轉任校內其他職務 無繼續任教意願 死亡 教學滿意度不佳 其他因素 專任教師 其他 兼任教師總人數(A=B+C) 與教4. 兼任教師聘任情形統計表之「不予再聘」人數相符 具本職兼任教師人數(B) 未具本職兼任教師人數(C) 【欄位定義說明】 非以機關學校為投保單位: 公、民營事業、機構之全部時間受僱者。 雇主或自營業主。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自行執業者。 其他未具上開各目身分但符合勞工保險最高投保級距者。 5)已依相關退休(職、伍)法規,支(兼)領退休(職、伍)給與人員。 兼任教師【未具本職】係指不具前揭【具本職兼任教師】之任一款資格者,即屬之。

84 教5.兼任教師不予再聘之理由統計表 (106.10月新增,3月、10月填報)
3.2.51 教5.兼任教師不予再聘之理由統計表 (106.10月新增,3月、10月填報) 學年度 學期 類別 兼任教師本學期(106-1)不予再聘之理由 本學期(106-1)不予再聘小計(系統自動加總) 僅規劃單1學期開課 課程調整無開課需求 兼任教師專業與課程不符 原開設課程改由專任教師授課 原開設課程改由其他兼任教師授課 轉任校內其他職務 無繼續任教意願 死亡 教學滿意度不佳 其他因素 專任教師 其他 兼任教師總人數(A=B+C) 與教4. 兼任教師聘任情形統計表之「不予再聘」人數相符 具本職兼任教師人數(B) 未具本職兼任教師人數(C) 【欄位定義說明】 兼任教師本學期(106-1)不予再聘:係指上一學期(105-2)為學校聘任之兼任教師,至本學期(106-1)不予再聘者。 請學校依本學期(106-1)不予再聘兼任教師總數填報不予再聘之原因(請依下列選項為該兼任教師最主要因素擇一填列): 僅規劃單1學期開課 課程調整無開課需求

85 教5.兼任教師不予再聘之理由統計表 (106.10月新增,3月、10月填報)
3.2.52 教5.兼任教師不予再聘之理由統計表 (106.10月新增,3月、10月填報) 學年度 學期 類別 兼任教師本學期(106-1)不予再聘之理由 本學期(106-1)不予再聘小計(系統自動加總) 僅規劃單1學期開課 課程調整無開課需求 兼任教師專業與課程不符 原開設課程改由專任教師授課 原開設課程改由其他兼任教師授課 轉任校內其他職務 無繼續任教意願 死亡 教學滿意度不佳 其他因素 專任教師 其他 兼任教師總人數(A=B+C) 與教4. 兼任教師聘任情形統計表之「不予再聘」人數相符 具本職兼任教師人數(B) 未具本職兼任教師人數(C) 不予再聘兼任教師總數填報不予再聘之原因: 兼任教師專業與課程不符 原開設課程改由專任教師授課 原開設課程改由其他兼任教師授課

86 教5.兼任教師不予再聘之理由統計表 (106.10月新增,3月、10月填報)
3.2.53 教5.兼任教師不予再聘之理由統計表 (106.10月新增,3月、10月填報) 學年度 學期 類別 兼任教師本學期(106-1)不予再聘之理由 本學期(106-1)不予再聘小計(系統自動加總) 僅規劃單1學期開課 課程調整無開課需求 兼任教師專業與課程不符 原開設課程改由專任教師授課 原開設課程改由其他兼任教師授課 轉任校內其他職務 無繼續任教意願 死亡 教學滿意度不佳 其他因素 專任教師 其他 兼任教師總人數(A=B+C) 與教4. 兼任教師聘任情形統計表之「不予再聘」人數相符 具本職兼任教師人數(B) 未具本職兼任教師人數(C) 不予再聘兼任教師總數填報不予再聘之原因: 轉任校內其他職務 專任教師:符合「教師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大學聘任專業技術人員擔任教學辦法」、「國立大學校務基金進用教學人員研究人員及工作人員實施原則」、「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條例」、「公立專科以上學校辦理教授副教授延長服務案件處理要點」、學校制定「專任教師基本授課時數」等相關規定。 其他:包括學校研究人員、博士後研究、行政人員、計畫專任助理…等。

87 教5.兼任教師不予再聘之理由統計表 (106.10月新增,3月、10月填報)
3.2.54 教5.兼任教師不予再聘之理由統計表 (106.10月新增,3月、10月填報) 學年度 學期 類別 兼任教師本學期(106-1)不予再聘之理由 本學期(106-1)不予再聘小計(系統自動加總) 僅規劃單1學期開課 課程調整無開課需求 兼任教師專業與課程不符 原開設課程改由專任教師授課 原開設課程改由其他兼任教師授課 轉任校內其他職務 無繼續任教意願 死亡 教學滿意度不佳 其他因素 專任教師 其他 兼任教師總人數(A=B+C) 與教4. 兼任教師聘任情形統計表之「不予再聘」人數相符 具本職兼任教師人數(B) 未具本職兼任教師人數(C) 不予再聘兼任教師總數填報不予再聘之原因: 無繼續任教意願 死亡 教學滿意度不佳 其他因素:請敘明,並以20字為限。 本表兼任教師本學期(106-1)不予再聘之理由之【小計】與「教4. 兼任教師聘任情形統計表」之「不予再聘」人數相符。

88 職2.校長、一級行政主管及學術主管明細資料表 (10月填報)
3.2.55 職2.校長、一級行政主管及學術主管明細資料表 (10月填報) 學年度 身份類別 單位名稱 姓名 性別 職稱 公務連絡電話 公務傳真電話 公務電子郵件信箱 是否為原住民籍 現職是否由代理人擔任 電話號碼 分機號碼 □校長 □副校長 □一級行政主管 □學術(學院)主管 □學術(系所)主管 □學術(學位學程)主管 □學術(特殊專班)主管 □學術(境外專班)主管 □學術(其他)主管 □是__ □否 □是: 代理人姓名:_______ 公務電子郵件信箱:請塡報1筆主管常用之公務電子郵件信箱;若無資料,請塡報「無」,以避免疑慮。 請確認「公務電子郵件信箱」填列之完整性及正確性 學校名稱 姓名 行政單位 職稱 電話區碼 電話號碼 分機號碼 傳真區碼 傳真號碼 公務電子郵件信箱 ○○大學 覃○○ 資訊中心 主任 02 999 填報錯誤

89 職2.校長、一級行政主管及學術主管明細資料表 (10月填報)
3.2.56 職2.校長、一級行政主管及學術主管明細資料表 (10月填報) 學年度 身份類別 單位名稱 姓名 性別 職稱 公務連絡電話 公務傳真電話 公務電子郵件信箱 是否為原住民籍 現職是否由代理人擔任 電話號碼 分機號碼 □校長 □副校長 □一級行政主管 □學術(學院)主管 □學術(系所)主管 □學術(學位學程)主管 □學術(特殊專班)主管 □學術(境外專班)主管 □學術(其他)主管 □是__ □否 □是: 代理人姓名:_______ 現職是否由代理人擔任: 請依現職【是;否】由代理人擔任,例如代理校長,若勾選【是】,請務必於【代理人姓名】之欄位填報代理人姓名。 若學校主管因故待聘中,暫由其他人員擔任「代理」一職,則請於【姓名】及【代理人姓名】皆填報代理人姓名,並於【現職是否由代理人擔任】勾選【是】。

90 職5.專任研究人員及博士後研究人員統計表 (3月、10月填報)
3.2.57 職5.專任研究人員及博士後研究人員統計表 (3月、10月填報) 學年度 學期 單位名稱 國籍/地區別 等級 是否支領彈性薪資 專任研究人員及博士後研究人員數 106.10期新增  □是 □否 【欄位定義說明】 1. 國籍/地區別:請由下拉式選單填選專任研究人員及博士後研究人員國籍或地區別。【填表代號請參照附錄ㄧ】

91 職6.學校「系、所、學位學程、特殊專班、境外專班、行政單位及各類中心」聯絡資料表 (10月填報)
3.2.58 職6.學校「系、所、學位學程、特殊專班、境外專班、行政單位及各類中心」聯絡資料表 (10月填報) 學年度 單位名稱 單位聯絡電話 單位傳真電話 單位電子郵件 單位網址 電話號碼 分機號碼 【填表欄位提醒】 請確認「單位電子郵件」信箱填報之完整性及正確性! 請確認「單位網址」是否為有效連結,開頭需有「

92 研8.學校辦理國際及兩岸學術交流活動統計表 (10月填報)
3.2.59 研8.學校辦理國際及兩岸學術交流活動統計表 (10月填報) 學年度 洲別 (中文) 合作國別(地區) 與國外及兩岸大學 建立姊妹校數 與國外及兩岸大學建立跨國學位合作(雙聯學制)學校數 與國外及兩岸學校進行學術合作 交流計畫 件數 金額 【欄位定義說明】 自本期(106.10期)起新增蒐集「洲別(中文)」欄位。 請填報合作學校所屬國別(地區)之洲別。

93 = + 校2. 校3.校4床位數檢核條件 (10月填報) 【增加檢核條件說明】 【校2.校地校舍面積明細表學生宿舍床位數量】=
3.2.60 校2. 校3.校4床位數檢核條件 (10月填報) 校2.校地校舍面積明細表 校3.學校自有學生宿舍表 校4.學校租用學生宿舍表 學年度 校舍 數量 ~  ~ 學生宿舍 (床位) 宿舍類別 ~ 床位數(床) □校內非BOT □校內BOT 租賃合約年數 ~ 床位數 = + 【增加檢核條件說明】 【校2.校地校舍面積明細表學生宿舍床位數量】= 【校3.學校自有學生宿舍表之校內非BOT之男女加總床位數 】+ 【校4.學校租用學生宿舍表之男女加總床位數】

94 校5.學校學生住宿狀況表 (10月填報) 3.2.61 【新增欄位定義說明】 學生類別
校5.學校學生住宿狀況表 (10月填報) 學年度 縣市別 學生類別 (106.10期新增) 申請學校宿舍人數 學校實際住宿學生人數 校外租屋學生數 自有宿舍住宿人數 學校租賃宿舍住宿人數 校內非BOT 校內BOT □一年級學生 □非一年級學生 □其他 【新增欄位定義說明】 學生類別 請依學校住宿學生為【一年級學生;非一年級學生;其他】等類別填報: 一年級學生:係指各學制就讀1年級具正式學籍之在學學生,包括本國學生、僑生、港澳生、陸生、外國學生(含雙聯學制)。(系統填表代號:0) 非一年級學生:指各學制就讀2年級以上(含2年級)具正式學籍之在學學生,包括本國學生、僑生、港澳生、陸生、外國學生(含雙聯學制)。(系統填表代號:1) 其他:非上述2項之學生,例如修讀學校推廣教育學分班或非學分班之學生、短期交換生等。(系統填表代號:2)

95 校7. 圖書館服務及館際合作情形統計表 (10月填報)
3.2.62 校7. 圖書館服務及館際合作情形統計表 (10月填報) 學年度 當期資料 歷史資料 圖書館服務 館際合作 圖書閱覽座位數 借閱人次(含圖書、電子及非書資料) 借閱冊次(含圖書、電子及非書資料) 線上及光碟資料庫(含電子書及電子期刊)檢索人次 國內(件) 國外(件) 貸入(件) 借出(件) 【欄位定義補充說明】 電子及非書資料:係指圖書以外之線上資料庫、光碟及其他類型資料庫、電子期刊、電子書、微縮影片、視聽資料及其他非書資料。 借閱人次(含圖書、電子及非書資料) :請填報上學年度學校圖書外借及館內借閱有辦理登記紀錄之人次,亦即若1人借閱「數冊」圖書,仍請以【1人次】計算,不包括歸還圖書之人次。 例如1:學校A生外借圖書10本,請填報A生為【1人次】。 借閱冊次(含圖書、電子及非書資料) :請填報上學年度圖書外借及館內借閱有辦理登記紀錄之冊次,亦即1人1次借閱數冊,以其借閱【數冊次】計算。 例如2:若學校B生於105學年度期間曾到學校圖書館借閱5次圖書,每次 分別借閱冊數為「1冊、5冊、6冊、3冊、2冊」等,請填報A生為【5人 次(因該生借閱5次)】,借閱冊次數【17冊】。

96 校8. 購買圖書經費及捐贈圖書冊數統計表 (10月填報)
3.2.63 校8. 購買圖書經費及捐贈圖書冊數統計表 (10月填報) 學年度/年度 國立大學 私立大學 前一年度 前學年度 購買圖書資料費 (元) 捐贈列入編目之圖書(冊) 左項捐贈之估計金額(元) 【刪除欄位】 捐贈之估計金額(元):請塡報捐贈列入編目之圖書之估計金額。

97 校11.開設全外語授課之院、系所、學位學程統計表 (10月填報,部份資料由教1匯入)
3.2.64 校11.開設全外語授課之院、系所、學位學程統計表 (10月填報,部份資料由教1匯入) 學年度 學院 全外語授課之單位名稱 學制班別 授課語言 修習全英(外)語院、系所、學位學程之學生男、女人數 全外語授課之院、系所、學位學程教師人數(由教1匯入數據) 106.10期新增 中文名稱 英(外)文名稱 本國學生數 境外學生數(含僑生) 專任 兼任 【新增欄位定義說明】 全外語授課之院、系所、學位學程教師人數:本欄學校毋須填報,依據學校塡報105年10月「基本資料6.學校系、所、學位學程、特殊專班、境外專班等基本資料表」之「是否為全英(外)語授課」勾選「是」之系所、學位學程,匯入105年10月「教1.專兼任教師明細表」該系所院、系所、學位學程專任、兼任教師,請學校務必確認數據正確性。

98 校17. 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委員性別統計 (106.10月新增,10月填報)
3.2.65 校17. 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委員性別統計 (106.10月新增,10月填報) 學年度 姓名 性別 委員聘用方式 委員代表身分別 本屆屆數 本屆任期起日 本屆任期迄日 □男 □女 □指定 □推薦 □遴聘 □其他 □學術行政主管(含校長) □教師 □學生 □學校職工 □專家學者 □學生家長 【新增表冊】 學年度:學校每年10月填報,並以10月15日為資料調查基準日,例如:10 6年10月填報該委員會106年10月15日當時之情況。 姓名:請填報學校現任「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委員之【姓名】,每1名委 員請填1筆資料。若該委員會委員有20人,本表則需填報20筆資料。 性別: 請填報學校現任「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委員之性別【男;女】。 委員性別之系統填表代號為男生:0;女生:1。

99 校17. 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委員性別統計 (106.10月新增,10月填報)
3.2.66 校17. 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委員性別統計 (106.10月新增,10月填報) 學年度 姓名 性別 委員聘用方式 委員代表身分別 本屆屆數 本屆任期起日 本屆任期迄日 □男 □女 □指定 □推薦 □遴聘 □其他 □學術行政主管(含校長) □教師 □學生 □學校職工 □專家學者 □學生家長 委員聘用方式: 請填報學校現任「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委員之聘用方式【指定;推薦;遴 聘;其他】。 委員聘用方式之系統填表代號為指定:0 ;推薦:1 ;遴聘:2 ;其他:3。 委員代表身分別: 請填報學校現任「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委員身分別,如【學術行政主管(含 校長);教師;學生;學校職工;專家學者;學生家長;其他】。 委員身分別之系統填表代號為學術行政主管(含校長):0;教師:1;學生:2; 學校職工:3;專家學者:4;學生家長:5;其他:6,例如該委員為「校長 或教務長或學務長或總務長」,其代號為0。

100 校17. 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委員性別統計 (106.10月新增,10月填報)
3.2.67 校17. 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委員性別統計 (106.10月新增,10月填報) 學年度 姓名 性別 委員聘用方式 委員代表身分別 本屆屆數 本屆任期起日 本屆任期迄日 □男 □女 □指定 □推薦 □遴聘 □其他 □學術行政主管(含校長) □教師 □學生 □學校職工 □專家學者 □學生家長 本屆屆數:請填報10月15日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目前之【屆數(請以數 字呈現)】,其屆數計算,請以成立或更名為「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起算,原 「兩性平等委員會」之屆數,請勿合併計入。例如第3屆請填數字【3】;第18屆 請填【18】。 本屆任期起日:請填報學校現任「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委員之本屆任期【起始 日】,其日期格式為:民國年月(yyymm)。 本屆任期迄日:請填報學校現任「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委員之本屆任期【結束 日】,其日期格式為:民國年月(yyymm)。 ※備註:本表原由「教育部統計處」配合行政院性平會需求由「大專校院網路填報 作業系統」蒐集,自106學年度起改納入校務資料庫蒐集。

101 校18. 國立大專校院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委員性別統計 (106.10月新增, 10月填報)
3.2.68 校18. 國立大專校院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委員性別統計 (106.10月新增, 10月填報) 學年度 姓名 性別 委員代表身分別 本屆屆數 本屆任期起日 本屆任期迄日 □男 □女 □校長 □校內專業人士 □校外專業人士 □校內教職員 □其他 【新增表冊】 本表僅國立大學填報,臺北市立大學、私立大學、高雄市立空中大學等 校,毋須填報。 學年度:學校每年10月填報,並以10月15日為資料調查基準日,例如: 106年10月填報該委員會106年10月15日當時之情況。 姓名:請填報學校現任「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委員之【姓名】,每1 名委員請填1筆資料。若該委員會委員有10人,本表則需填報10筆資料。 性別: 請填報學校現任「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委員之性別【男;女】。 委員性別之系統填表代號為男生:0;女生:1。

102 校18. 國立大專校院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委員性別統計 (106.10月新增, 10月填報)
3.2.69 校18. 國立大專校院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委員性別統計 (106.10月新增, 10月填報) 學年度 姓名 性別 委員代表身分別 本屆屆數 本屆任期起日 本屆任期迄日 □男 □女 □校長 □校內專業人士 □校外專業人士 □校內教職員 □其他 委員代表身分別: 請填報學校現任「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委員身分別【校長;校內 專業人士;校外專業人士;校內教職員;其他】,其中「校內、校 外專業人士」係指對於校務基金投資或運作有實務經驗或相關專業 背景之人士。 委員身分別之系統填表代號為校長:0;校內專業人士:1;校外專 業人士:2;校內教職員:3;其他:4,例如該委員為「行政職 員」,其填表代號為3。 委員若兼具2種身分,請以塡表代號編列前面之身份優先填報,例 如兼具校內專業人士(代號:1)及校內教職員身分者(代號:3),其 填表代號請填報為1。

103 校18. 國立大專校院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委員性別統計 (106.10月新增, 10月填報)
3.2.70 校18. 國立大專校院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委員性別統計 (106.10月新增, 10月填報) 學年度 姓名 性別 委員代表身分別 本屆屆數 本屆任期起日 本屆任期迄日 □男 □女 □校長 □校內專業人士 □校外專業人士 □校內教職員 □其他 本屆屆數:本表蒐集係學校依「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設置條例」,成立校務 基金管理委員會,請填報學校10月15日「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目前之【屆數 (請以數字呈現)】,例如第5屆請填數字【5】;第10屆請填【10】。 本屆任期起日:請填報學校現任「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委員之本屆任期【起 始日】,其日期格式為:民國年月(yyymm)。 本屆任期迄日:請填報學校現任「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委員之本屆任期【結 束日】,其日期格式為:民國年月(yyymm) 。 ※備註:本表原由「教育部統計處」配合行政院性平會需求由「大專校院網路填報 作業系統」蒐集,自106學年度起改納入校務資料庫蒐集。

104 校19.學生兼任助理人數及經費統計表 (106.10月新增,10月填報)
3.2.71 校19.學生兼任助理人數及經費統計表 (106.10月新增,10月填報) 學年度 類別 學生兼任助理類型 A.學習型人數 B.勞僱型 人數 雇主負擔經費 一般學生數 具身心障礙身份學生數 勞保費(含職災) 健保費 勞退費 A.研究助理 B.教學助理 C.工讀/附服務負擔 【新增表冊】 請填報前一學年度校內學生擔任兼任【學習型;勞僱型】之【研究助理;教學助理;工讀/附服務負擔】等人數及相關經費。 學年度:學校每年10月填報前一學年度資料。 例如106年10月填報105學年度(105年8月1日至106年7月31 日)學生兼任助理分流及經費之資料。

105 校19.學生兼任助理人數及經費統計表 (106.10月新增,10月填報)
3.2.72 校19.學生兼任助理人數及經費統計表 (106.10月新增,10月填報) 學年度 類別 學生兼任助理類型 A.學習型人數 B.勞僱型 人數 雇主負擔經費 一般學生數 具身心障礙身份學生數 勞保費(含職災) 健保費 勞退費 A.研究助理 B.教學助理 C.工讀/附服務負擔 學校為促進多元學習,安排學生擔任「學習型」及「勞僱型」兼任助理, 並給予獎學金、助學金、津貼或其他給付,惟學生兼任助理若與學校未 具從屬關係者,則適用教育相關法規,故其職務類別簡述如下: 學習型兼任助理:包括學習型研究助理、教學助理及附負擔性質之學生。 學習型研究助理:係指學生在學期間為發表論文或提升個人研究知 能,擔任與自身研究相關之計畫研究助理並在教師指導下,進行研 究調查、實驗、搜集資料及報告撰寫,養成研究實務能力,並依校 內相關課程發展、畢業條件規定擔任學習型研究助理。

106 校19.學生兼任助理人數及經費統計表 (106.10月新增,10月填報)
3.2.73 校19.學生兼任助理人數及經費統計表 (106.10月新增,10月填報) 學年度 類別 學生兼任助理類型 A.學習型人數 B.勞僱型 人數 雇主負擔經費 一般學生數 具身心障礙身份學生數 勞保費(含職災) 健保費 勞退費 A.研究助理 B.教學助理 C.工讀/附服務負擔 學習型教學助理:係指學生在學期間參與系、所之實務課程規劃、教學及指 導學生,透過做中學的教學實務學習與經驗,培養未來擔任大學教師之能力 者,而所從事的教學助理。 附服務負擔性質學生:係指依「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生活助學金等 規定,由學校提供獎助學金協助弱勢學生安心就學,並安排學生參與生活服 務學習活動進行回饋之附負擔性質學生。 勞僱型兼任助理:係指學生擔任具有勞工身份之兼任助理,且雇主(學校)依法提供 勞工保險、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障,並提撥勞工退職金,亦即非屬學習型範疇之兼 任助理。

107 校19.學生兼任助理人數及經費統計表 (106.10月新增,10月填報)
3.2.74 校19.學生兼任助理人數及經費統計表 (106.10月新增,10月填報) 學年度 類別 學生兼任助理類型 A.學習型人數 B.勞僱型 人數 雇主負擔經費 一般學生數 具身心障礙身份學生數 勞保費(含職災) 健保費(含補充保費) 勞退費 A.研究助理 B.教學助理 C.工讀生/附服務負擔 本表【人數;經費】之填報,簡述如下: 人數:請以學習型及勞僱型分別填報與計算。每1位學生在各類兼任助理類型中(研究助理;教學助理;工讀/附服務負擔)僅能以1種身分填報。若學生身兼「學習型研究助理、學習型附服務負擔學生」等職,請學校先以「學生證編號」、「身分證字號」等資訊先進行勾稽,並以該生服務最久之兼任助理類別(研究助理;教學助理;工讀/附服務負擔)擇一填報人數,避免1人重複列計為學習型助理。 例如:若甲校A生於105學年度同時擔任「學習型研究助理9個月、學習型教學助理6個月及勞雇型工讀生4個月」,故學校應填報A生為【學習型研究助理1人】及【勞僱型工讀生1人】。 →茲因A生同時為「學習型」研究助理及教學助理,其中又以「學習型研究助理」服務月數(9個月)較長,故A生應以【學習型研究助理】為主要填報;另A生亦為【勞僱型工讀生】亦需填報。

108 校19.學生兼任助理人數及經費統計表 (106.10月新增,10月填報)
3.2.75 校19.學生兼任助理人數及經費統計表 (106.10月新增,10月填報) 學年度 類別 學生兼任助理類型 A.學習型人數 B.勞僱型 人數 雇主負擔經費 一般學生數 具身心障礙身份學生數 勞保費(含職災) 健保費(補充保費) 勞退費 A.研究助理 B.教學助理 C.工讀/附服務負擔 經費:考量本表學生兼任助理人數統計與經費未具有必然相關性,請依 學生實際兼任職(研究助理;教學助理;工讀/附服務負擔)填報雇主負 擔經費,並以【勞保費(含職災);健保費(含補充保費) ;勞退費】等類填 報,但人數請擇一填報,避免重複列計為人次資料。 勞保費(含職災):係指勞僱型兼任助理,投保勞工保險(含職災)時,雇主負擔之費用。 健保費(含補充保費):係指勞僱型兼任助理,投保全民健康保險時,雇主負擔之費用。 勞退費:係指雇主依法應提撥予勞僱型兼任助理之勞工退休金。

109 校20.勞僱型兼任助理之雇主負擔經費來源 (106.10月新增,10月填報)
3.2.76 校20.勞僱型兼任助理之雇主負擔經費來源             (106.10月新增,10月填報) 學年度 勞僱型雇主負擔經費來源(補助單位) 教育部 補助經費(A) 科技部 補助 (B) 學校自籌經費 (C) 其他政府機關補助經費 總金額(D) 小計 (=A+B+C+D) 【新增表冊】 學年度:學校每年10月填報前一學年度資料。例如106年10月填報1 05學年度(105年8月1日至106年7月31日)學校勞僱型兼任助理之雇 主負擔經費來源之資料。 請填報前一學年度校內學生擔任兼任【勞僱型】之【研究助理;教學 助理;工讀/附服務負擔】之雇主負擔經費來源,並依【教育部;科 技部;學校自籌;其他政府機關】之補助金額填報。

110 校20.勞僱型兼任助理之雇主負擔經費來源 (106.10月新增,10月填報)
3.2.77 校20.勞僱型兼任助理之雇主負擔經費來源             (106.10月新增,10月填報) 學年度 勞僱型雇主負擔經費來源(補助單位) 教育部補助經費(A) 科技部補助 (B) 學校自籌經費(C) 其他政府機關補助經費 總金額(D) 小計 (=A+B+C+D) 教育部補助經費(A):指勞僱型兼任助理之雇主負擔經費,包括勞保 費(職災)、健保費、勞退費等,係由教育部透過委託、補助學校 各類計畫之經費支應。 科技部補助經費(B):指勞僱型兼任助理之雇主負擔經費,包括勞保 費(職災)、健保費、勞退費等,係由科技部透過委託、補助學校 各類計畫之經費支應。 學校自籌經費(C):指勞僱型兼任助理之雇主負擔經費,包括勞保費 (職災)、健保費、勞退費等,係由學校校友或企業募款等方式自 籌之經費支應。

111 校20.勞僱型兼任助理之雇主負擔經費來源 (106.10月新增,10月填報)
3.2.78 校20.勞僱型兼任助理之雇主負擔經費來源             (106.10月新增,10月填報) 學年度 勞僱型雇主負擔經費來源(補助單位) 教育部 補助經費(A) 科技部 補助 (B) 學校自籌經費 (C) 其他政府機關補助經費 總金額(D) 小計 (=A+B+C+D) 其他政府機關補助經費(D):指勞僱型兼任助理之雇主負擔經費,包 括勞保費(職災)、健保費、勞退費等,係由教育部、科技部以外 之其他政府機關透過委託、補助學校各類計畫之經費支應。 小計:係指前揭【教育部、科技部、學校自籌、其他政府機關補助 經費】之加總,且經費應與「校19.學生兼任助理人數及經費統計表」 之【勞僱型雇主負擔經費總額】相符,請學校謹慎填報。

112 校21.學校執行「工讀及生活」助學金情形 (106.10月新增,10月填報)
3.2.79 校21.學校執行「工讀及生活」助學金情形            (106.10月新增,10月填報) 學年度 助學金類別 助學方式 參與人數 每位學生月平均 領取金額 服務(工作)時數 □工讀助學金 □生活助學金 □純助學型 □勞僱型 □附服務負擔型 總人數(系統自動加總) 請學校務必確認總數! 【新增表冊】 學年度:學校每年10月填報前一學年度資料。例如106年10月填報105學年度(105年8月1日至106年7月31日)學校執行「工讀及生活」助學金之資料。 助學金類別(請以簡報文字為主,表冊第184頁「助學金類別」增加填表說明) 為確實掌握貴校分流運作情形,若學生身兼數職,請學校先以「學生證編號」、「身分證字號」等資訊先進行勾稽,並以「工讀助學金」及「生活助學金」等2助學金類別,分別填報其歸屬「助學方式(純助學型;勞僱型;附服務負擔型)」,每一位學生僅能擇1種助學方式填報其【參與人數、每位學生平均領取金額及服務(工作)時數】,避免一位學生重複列計多種助學方式(依106年2月6日臺教高(五)字第 號函說明增列)。 請依學校提供學生【工讀助學金;生活助學金】之【參與人數;每位學生每月平均領取金額;每位學生月平均服務(工作)時數】等資料。

113 校21.學校執行「工讀及生活」助學金情形 (106.10月新增,10月填報)
3.2.80 校21.學校執行「工讀及生活」助學金情形            (106.10月新增,10月填報) 學年度 助學金類別 助學方式 參與人數 每位學生月平均 領取金額 服務(工作)時數 □工讀助學金 □生活助學金 □純助學型 □勞僱型 □附服務負擔型 總人數(系統自動加總) 請學校務必確認總數! 【新增表冊】 助學金類別: 工讀助學金:指學校為協助學生就學,依學校工讀助學金辦法,由學雜費、教育部補助、學校自籌或社會捐贈等經費提撥協助學生安心就學之經費。 生活助學金:請依教育部「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及學校自訂弱勢學生生活助學金實施辦法(要點)等規定辦理,並得由學校安排弱勢學生生活服務學習,並給予生活助學金(與「校10-2.配合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之其他助學措施統計表」之「生活助學金」定義相同)。

114 校21.學校執行「工讀及生活」助學金情形 (106.10月新增,10月填報)
3.2.81 校21.學校執行「工讀及生活」助學金情形            (106.10月新增,10月填報) 學年度 助學金類別 助學方式 參與人數 每位學生月平均 領取金額 服務(工作)時數 □工讀助學金 □生活助學金 □純助學型 □勞僱型 □附服務負擔型 總人數(系統自動加總) 請學校務必確認總數! 助學方式:請依學校提供學生工讀助學金、生活助學金之【純助學型; 勞僱型;附服務負擔型】等資料,其中「生活助學金」,僅需填報【純 助學型;附服務負擔型】等類型: 純助學型:指學校提供獎助學金予學生,且未要求領取獎助學金者參 與校內服務學習活動據以回饋,故其服務(工作)時數,無須填報。 勞僱型:指學校提供具對價之工作服務時數,以領取獎助學金者。 附服務負擔型:指學校提供獎助學金予學生,且要求領取獎助金者得 參與校內服務學習活動據以回饋,屬附負擔給付性質。

115 校21.學校執行「工讀及生活」助學金情形 (106.10月新增,10月填報)
3.2.82 校21.學校執行「工讀及生活」助學金情形            (106.10月新增,10月填報) 學年度 助學金類別 助學方式 參與人數 每位學生月平均 領取金額 服務(工作)時數 □工讀助學金 □生活助學金 □純助學型 □勞僱型 □附服務負擔型 總人數(系統自動加總) 請學校務必確認總數! 參與人數:請填報學校依據「助學金類別及助學方式」等分別填報【參與人數】,每一位學生在各類助學方式類型(純助學型;勞僱型;附服務負擔型)中,僅能以1種助學方式填報;若同1學生同時參與「工讀助學金之純助學型」及「生活助學金之附服務負擔型」等2類助學措施(方式),請按參與「助學措施」分別填報其人數。例如:A校計有6位(編號1至6號)學生參與「工讀助學金之純助學型」,其中4位(編號1、2、4、6)又參與「生活助學金之附服務負擔型」,故A校按「助學金類別」分別填報【工讀助學金之純助學型6人;工讀助學金之純助學型4人】。 學年度 助學金類別 助學方式 參與人數 說明 105 工讀助學金 純助學型 6 (編號1、2、3、4、5、6) 本表以「助學金類別」分別進行統計,故編號1、2、4、6等4人需再次填報為【生活助學金之附服務負擔型】。 生活助學金 附服務負擔型 4 (編號1、2、4、6)

116 校21.學校執行「工讀及生活」助學金情形 (106.10月新增,10月填報)
3.2.83 校21.學校執行「工讀及生活」助學金情形            (106.10月新增,10月填報) 學年度 助學金類別 助學方式 參與人數 每位學生月平均 領取金額 服務(工作)時數 □工讀助學金 □生活助學金 □純助學型 □勞僱型 □附服務負擔型 總人數(系統自動加總) 請學校務必確認總數! 每位學生月平均領取金額/服務(工作)時數:請學校填報提供學生工讀助學金、生活助學金之「純助學型、勞僱型、附服務負擔型」之每位學生月平均【領取金額;服務(工作)時數】等資料,其計算方式如下: 月平均領取金額:凡計算「勞僱型、附服務負擔型」之每月平均領取金額,請以每位學生實際領取金額(不包括學生負擔勞健保費用、雇主負擔金額等)/工作月數之平均值計算。另計算「純助學型」請以領取助學金額/學年(學期)月數(學年以12個月計算,學期以6個月計算) 月平均服務(工作)時數:本欄僅填報工讀助學金及生活助學金之「勞僱型、附服務負擔型」之每位學生月平均服務(工作)時數,其月平均時數之計算請以各類別之總工作時數/總工作月數計算(請四捨五入以「整數」填列)。

117 校22.兼任助理平均每月支給金額人數統計表 (106.10月新增, 10月填報)
3.2.84 校22.兼任助理平均每月支給金額人數統計表            (106.10月新增, 10月填報) 學年度 學習型兼任助理人數統計 勞僱型兼任助理人數統計 月領3,000元以下 月領3,001~ 6,000元以下 月領6,001~ 9,000元以下 月領9,001~ 11,100元以下 月領11,101~ 21,009元以下 月領21,010元以上 1個月 2個月 ~ 12個內 服務 月數 月支領 金額 【新增表冊】 學年度:學校每年10月填報前一學年度資料。例如106年10月填報105學年度(105 年8月1日至106年7月31日)學生擔任「學習型、勞僱型」兼任助理之平均月支給資 料。 兼任助理類型:為確實掌握貴校分流運作情形,若學生身兼數職,請學校先以「學 生證編號」、「身分證字號」等資訊先進行勾稽,並以【學習型兼任助理、勞僱型 兼任助理】分別填報與計算(依106年2月6日臺教高(五)字第 號函說明 增列)。學校為促進多元學習,安排學生擔任「學習型」及「勞僱型」兼任助理, 並給予獎學金、助學金、津貼或其他給付,惟學生兼任助理若與學校未具從屬關係 者,則適用教育相關法規,故其職務類別簡述如下:

118 校22.兼任助理平均每月支給金額人數統計表 (106.10月新增, 10月填報)
3.2.85 校22.兼任助理平均每月支給金額人數統計表            (106.10月新增, 10月填報) 學習型兼任助理:包括學習型研究助理、教學助理及附負擔性質之學生。 學習型研究助理:係指學生在學期間為發表論文或提升個人研究知能, 擔任與自身研究相關之計畫研究助理並在教師指導下,進行研究調查、 實驗、搜集資料及報告撰寫,養成研究實務能力,並依校內相關課程 發展、畢業條件規定擔任學習型研究助理。 學習型教學助理:係指學生在學期間參與系、所之實務課程規劃、教 學及指導學生,透過做中學的教學實務學習與經驗,培養未來擔任大 學教師之能力者,而所從事的教學助理。 附服務負擔性質學生:係指依「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生活助 學金等規定,由學校提供獎助學金協助弱勢學生安心就學,並安排學 生參與生活服務學習活動進行回饋之附負擔性質學生。 勞僱型兼任助理:係指學生擔任具有勞工身份之兼任助理,且雇主(學 校)依法提供勞工保險、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障,並提撥勞工退職金,亦 即非屬學習型範疇之兼任助理。

119 校22.兼任助理平均每月支給金額人數統計表 (106.10月新增, 10月填報)
3.2.86 校22.兼任助理平均每月支給金額人數統計表            (106.10月新增, 10月填報) 學年度 學習型兼任助理人數統計 勞僱型兼任助理人數統計 月領3,000元以下 月領3,001~ 6,000元以下 月領6,001~ 9,000元以下 月領9,001~ 11,100元以下 月領11,101~ 21,009元以下 月領21,010元以上 1個月 2個月 ~ 12個內 服務 月數 月支領 金額 學習型、勞僱型之兼任助理之月支領金額/人數統計: 月支領金額:請依學生兼任【學習型、勞僱型】等類型,填報 其平均每月支給金額為【月領3,000元以下;月領3,001至6,000 元以下;月領6,001至9,000元以下;月領9,001至11,100元以 下;月領11,101至21,009元以下;月領21,010元以上】,若學 生平均每月支給金額不同,請依其平均支給金額計算。

120 校22.兼任助理平均每月支給金額人數統計表 (106.10月新增, 10月填報)
3.2.87 校22.兼任助理平均每月支給金額人數統計表            (106.10月新增, 10月填報) 人數統計:若學生身兼數職時,其工作月數請以【從事類型相同, 其月數不可重複累計;從事類型不同,其月數分別列計】等方式 計算,而「月數」之計算請以「投保(服務)月數」計,若未滿1個 月者,則以1個月計算。 從事類型相同,其月數不可重複累計:若甲生於105年9月至105年 12月除從事「學習型研究助理」,總計服務4個月,總支領16,000 元,並於105年11月至106年1月從事「學習型教學助理」,總計服 務3個月,支領9,000元,但本表服務月數之統計請以5個月(包括 105年9月、10月、11月、12月、106年1月)計算,其平均月支領 金額則以(16,000+9,000)元/5個月=5,000元計算。

121 校22.兼任助理平均每月支給金額人數統計表 (106.10月新增, 10月填報)
3.2.88 校22.兼任助理平均每月支給金額人數統計表            (106.10月新增, 10月填報) 從事類型不同,其月數分別列計:若乙生於105年8月至105 年12月除從事「學習型研究助理」外,並於105年10月至105 年12月從事「勞僱型教學助理」,其中學習型研究助理總支 領金額為27,500元、勞僱型教學助理總支領金額為30,000元, 則乙生服務月數及平均月支領填報如下: 應填報乙生為【學習型兼任助理5個月(包括8月、9月、10月、11月、12月等);學習型平均月支領金額為27,500元/5個月=5,500元,屬月領3,001~6,000元以下區間1人】。 同時亦需填報乙生為【勞僱型兼任助理3個月(10月、11月、12月);勞僱型平均月支領金額為30,000元/3個月=10,000元,屬月領9,001~11,100元以下區間1人。

122 校22.兼任助理平均每月支給金額人數統計表 (106.10月新增, 10月填報)
3.2.89 校22.兼任助理平均每月支給金額人數統計表            (106.10月新增, 10月填報) 請統計每位「學習型、勞雇型兼任助理」之月支領金額及服務月數, 並於表格內塡報其相關人數。 例如學校統計後,服務【1個月學習型兼任助理月支領共計15位】,其 月領平均薪資3,000元以下有3位、平均月領6,001~9,000元以下者有9 位、平均月領11,101~21,009元以下者有3位,其塡報如下: 本表較為複雜,請學校先行區分學生兼任助理類型(學習型、勞 僱型),再計算各類型之服務月數及其該類型之服務月平均薪資。 學習型兼任助理人數統計 服務月數月支領金額 月領3,000元以下 月領3,001~6,000元以下 月領6,001~9,000元以下 月領9,001~11,100元以下 月領11,101~21,009元以下 月領21,010元以上 1個月 3 9

123 校23.學校「每月」身心障礙進用員額暨繳交代金統計 (106.10月新增, 10月填報)
3.2.90 校23.學校「每月」身心障礙進用員額暨繳交代金統計 (106.10月新增, 10月填報) 學年度 資料月份 教職員工 總人數 勞僱型學生兼任助理 每月人數 依法應進用身心障礙 人數 已進用身心障礙員額總人數 未聘用足額身心障礙者 應繳交身障代金金額 105 105年 8月 9月 10月 11月 12月 106年 1月 2月 3月 4月 5月 6月 7月 【新增表冊】 學年度:學校每年10月填報前一學年度資料。 例如106年10月填報105學年度(105年8月1日至106年7月31日)每月1日, 身心障礙進用員額暨繳交代金資料。 教職員工總人數:指各校每個月1日提報「勞保及公保」之【教職員工總 人數(不包括學生兼任助理人數)】

124 校23.學校「每月」身心障礙進用員額暨繳交代金統計 (106.10月新增, 10月填報)
3.2.91 校23.學校「每月」身心障礙進用員額暨繳交代金統計 (106.10月新增, 10月填報) 每月勞僱型學生兼任助理人數:係指各校每月「勞僱型研究助理、教學 助理、工讀生總人數」。 依法應進用身心障礙人數: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38條規定 辦理,並填報學校每月1日教職員工數參與勞保、公保人數計算依法應進 用身心障礙者之人數,其中公立學校應進用總員工人數3%,私立學校應 進用總員工數1%,其計算後之小數,請無條件捨去。 公立學校:員工總人數在34人以上者,進用具有就業能力之身心障礙者人 數,不得低於員工總人數3%。計算公式:公立員工總人數×0.03再將小數無 條件捨去。因此,員工總人數為34至66人進用1人,67至99人進用2人,100 至133人進用3人,以此類推。 私立學校:員工總人數在67人以上者,進用具有就業能力之身心障礙者人 數,不得低於員工總人數1%,且不得少於1人。計算公式:員工總人數×0.0 1,所得數字小於1者進位為1,大於1者小數無條件捨去。因此,員工總人數 為67至199人進用1人,200至299人進用2人,300至399人進用3人,以此類 推。

125 校23.學校「每月」身心障礙進用員額暨繳交代金統計 (106.10月新增, 10月填報)
3.2.92 校23.學校「每月」身心障礙進用員額暨繳交代金統計 (106.10月新增, 10月填報) 勞動力發展署參考網址: pageno= &acttype=view&dataserno= 已進用身心障礙員額總人數:學校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 第38條規定,學校每月1日【已進用有就業能力之身心障礙者之人 數】。 未聘用足額身心障礙者應繳交身障代金金額:依「身心障礙者權 益保障法」第43條規定,學校若未能依規定進用有就業能力之身 心障礙人數時,應定期向所在地直轄市、縣(市)勞工主管機關 繳交【身心障礙者就業基金之差額補助費】,其「金額」依差額 人數乘以每月基本工資計算(106年每月基本工資調整為21,009元, 每小時基本工資調整為133元)。

126 4. 下期表冊異動預告 大學校院校務資料庫

127 學9.校際選課、輔系、雙主修及學分學程學生統計表 (3月、10月填報)
4.1 學9.校際選課、輔系、雙主修及學分學程學生統計表 (3月、10月填報) 學年度 學期 學院 單位名稱 學制班別 校際選課人次 輔系人次 雙主修人次 學分學程人次 教育學程 其他學分學程 【補充定義說明】 校際選課人次: 請填報該單位在學學生參與校際選課(跨校選修)之「實際修課(含數位學習、遠距教學、MOOCs等課程)」「男、女」人次,並以課程為計算人次,惟選修之課程需為具學分之正式課程者,即可填報。例如:本校電機系A生於105學年度上學期,同時跨校選修甲校3門及乙校2門具學分之正式課程,則本校電機系A生可列計「5」人次。

128 聯絡資訊 # 5377 表冊疑義 # 5378 (05) # 5379 系統程式 # 5380

129 敬祝 填表順利 大學校院校務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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