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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年學校公共意外責任保險 承保公司:明台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本校負責通報人員:事務組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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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保險金額及保險期間 保險期間:自民國100年02月01日零時起 1 年。 保險金額: 每一人體傷死亡:新台幣 400 萬元
每一事故體傷死亡:新台幣 4000 萬元 每一事故財物損害:新台幣 400 萬元 保險期間累計最高:新台幣 2 億元 自負額:每ㄧ意外事故新台幣 1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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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名詞說明 責任保險:意外事故所致第三人體傷、死亡或財物損 害、依法應負賠償責任,而受賠償請求,保險人負賠償之責。
責任保險是以對第三人之法律賠償責任為依據。 保險金額為最高賠償責任限額,非定額賠付。 被保險人:學校〈含幼稚園〉 第三人 :除學校、幼稚園或其執行職務之教職員工以外之第三人均屬之,例如學生、家長、來訪賓客、未執行職務之教職員工或其他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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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基本承保範圍 被保險人因在保險期間內發生下列意外事故所致第三人體傷、死亡或財物損害、依法應負賠償責任,而受賠償
請求時,保險公司對被保險人負賠償之責: (一)被保險人或其受僱人因經營業務之行為在本保險單載明之營業處所內發生之意外事故。 (二)被保險人營業處所之建築物、通道、機器或其他工作物所發生之意外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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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增列之附加承保範圍-1 (一)停車場責任(二)電梯責任 (三)游泳池責任 (四)各級學校暨幼稚園責任
1.被保險人經營業務所提供之交通工具,在接送 學員上、下課期間所發生之意外事故。 2.因被保險人於載明之營業處所內,所提供之食 品發生食品中毒之意外事故。 3.因被保險人經營業務之行為,在其照顧管理期 間,學生遭受失蹤或綁架之意外事故。 4.被保險人因舉辦校外教學或活動所發生之意外 事故,但不包含海外教學或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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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增列之附加承保範圍-2 (五)僱主責任 (六)慰問金費用〈住院、身故〉-保險金以外 (七)野生動物侵襲責任 (八)受僱人財物
(九)學校交通安全導護、學校志工責任 (十)獨立承攬人責任 (十一)廣告招牌責任-固定式 (十二)附加被保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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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共意外責任保險」與「學生團體保險」比較分析
被保險人 學校及幼稚園 學生 保險標的 各級學校及幼稚園對第三人依法應負之賠償責任 學生的生命及身體 保險金額 保險人對被保險人依保險契約所負最高賠償限額 死亡或殘廢保險金採定額给付,醫療費用採實支實付 賠償範圍 對第三人之體傷、死亡或財物損失之賠償責任 保障學生之疾病或意外傷害 ◎教師對學生體罰違反教育政令,屬於責任險除外不保的 故意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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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理賠案例 案例一:學童○○○在下課時間吊單槓時,不慎滑落導致受傷。 *本案解析:責任險係被保險人依法應負賠償責
任,而受賠償請求時,始負賠償之責。 *本案屬學生自身行為不慎所致者,非本保單承保 範圍。 1.學校的遊戲或運動設備,應定時檢視及維 護,避免設備有所缺失。 2.遊戲或運動設備應加裝安全設備,如安全 護墊,減少人員可能受傷的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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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理賠案例 案例二:學童○○○於球場運動時,由於在下雨場地濕滑,其不慎滑倒造成左手腕斷裂。 本案解析:學校於學生上課時,應善盡管理督導之
責(應注意而未注意而有過失)應為主要因素,依法 應負賠償責任。 1.老師於上課時應注意上課環境,減少危險可 能發生的機率。 2.場地如有積水濕滑情況,如廁所或廚房清掃 完畢時,應加強安全宣導或暫時避免該場所 繼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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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理賠案例 案例三:學童○○○於上體育課時,因同學揮棒不慎,遭球棒擊中造成牙齒斷裂。 本案解析:經查證後研判學校於學生上課時,
應善盡管理督導之責(應注意而未注意而有過 失),本案上體育課時未善盡督導學生穿戴安 全護具導致意外事故發生應為主要因素。 1.老師於上課時如教導學生從事運動活動時,應注意 讓學生穿戴安全護具,減少危險可能發生的機率。 2.學生於從事運動活動前,應於課前做安全宣導,避 免類似案件再次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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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理賠Q&A 1.問:拔河比賽時繩索斷裂事件,參賽之學生受傷,是否為理賠範圍?
答:是為理賠範圍;本案例屬被保險人營業處所之建築物、通道、機器或其他工作物所發生之意外事故;故對拔河比賽之學生,因繩子斷裂造成體傷,本保單負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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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理賠Q&A 2.問:學生玩捉迷藏,不幸在地下室遭高壓電擊死亡,是否為理賠範圍?
答:是為理賠範圍;本案例屬被保險人營業處所之建築物、通道、機器或其他工作物所發生之意外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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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理賠Q&A 3.問:校園內椰子樹葉掉落(或其他樹木),打傷學生、家長或校外人士,是否為理賠範圍?
答:是為理賠範圍;本案例屬被保險人營業處所之建築物、通道、機器或其他工作物所發生之意外事故;樹木視同學校設施之一部份,應定期修剪。若樹枝、樹葉掉下打傷學生是為理賠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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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理賠Q&A 4.問:○班學生家長到校接送學生,因重心不穩踩空,不慎自2樓樓梯摔落,導致腳踝扭傷及挫傷,是否為理賠範圍?
答:非為理賠範圍;本案例屬第三人自行疏忽不慎而導致摔傷,與學校設備缺失無關。 若當日為雨天,天色昏暗,且樓梯燈因故障未能開啟,則屬於理賠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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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理賠Q&A 5.問:幼稚園或學校在提供午餐時,因食物不潔,致學生集體食物中毒,是否為理賠範圍?
答:是為理賠範圍;本案例屬被保險人或其受僱人在載明之業務處所提供之食品發生食品中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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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理賠Q&A 6.問:學生○○○於下課時間,在走廊遊玩奔跑,不小心撞到走廊的柱子導致牙齒斷裂,是否為理賠範圍?
答:非為理賠範圍;本案例學校之樑柱並無缺失,並非學童撞傷的主因,應屬學生自發行為不當所導致體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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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1 意外事故發生判定是否理賠需佐證資料: 1.詳述事故發生經過及事故現場情況描述。 2.發生事故後的處理方式及過程。
3.老師或學校人員是否在場。 4.保存證據,拍攝事故現場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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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2 意外事故發生至理賠流程: 1.被保險人與學校有爭議。 2.責任釐清及判定。〈由校方及保險公司人 員會勘討論後判定〉
3.調解或提起訴訟。 4.完成和解書。 5.被保險獲得理賠。 全部過程中都應有保險公司人員參與,不可私下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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