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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08 固定式滅火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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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Ch08 固定式滅火系統

2 船上之固定式滅火系統(Fixed Fire-Extinguishing Systems)可利用自 動操作或手動操作方式將數量龐大的滅火劑直接輸送至火災現場, 因而能夠更迅速有效地控制火場甚至達成火災目的。

3 任何船舶決定設置固定式滅火系統之前,必須先針對下列因素作成審慎的分析與評估:
1. 保護艙區可能發生的火災種類。 2. 保護艙區特別容易發生火災之部位。 3. 保護艙區發生爆炸之風險率。 4. 保護艙區火災蔓延之可能性。 5. 滅火系統之使用對船舶穩度可能造成之影響。 6. 應採用何種火災偵測與警報系統。 7. 滅火系統對船上人員之安全防護功能。

4 目前商船上所使用的固定式滅火系統概可區分為下列八種類型:
1. 消防水總管滅火系統。 2. 二氧化碳滅火系統。 3. 泡沫滅火系統。 4. 灑水滅火系統。 5. 噴水滅火系統。 6. 海龍1301滅火系統。 7. 化學乾粉滅火系統。 8. 惰性氣體滅火系統。

5 8-1 消防水總管滅火系統 該系統由主管與支管、消防栓或消防站、消防泵、管路控制閥、 水龍帶與噴嘴等組件所構成。

6 8-1-1 消防管路與消防栓 依SOLAS(2014)國際公約規定,各種類船舶的消防栓出水壓力 客輪:
8-1-1 消防管路與消防栓 依SOLAS(2014)國際公約規定,各種類船舶的消防栓出水壓力 客輪: 4000GT含以上,0.40N/mm2 未滿4000GT,0.30N/mm2 貨輪: 6000GT含以上,0.27N/mm2 未滿6000GT,0.25N/mm2

7 我國船舶設備規則對各級船舶消防栓應維持之最低水壓表

8 滅火總管直徑 SOLAS(2014) ChII-2,Reg. 10 2.1.3
滅火總管與日用水管之直徑應足夠有效輸送自兩台消防泵同時操作 所輸出之最大要求放水量。除外,貨輪滅火總管的直徑僅需滿足供 水量140m3/h。

9 該系統的主管佈置方式概可區分為下列兩種:
單線式管路之佈置

10 水平環狀式管路之佈置

11 8-1-2 消防泵 消防泵(Fire Pumps)係為將海水自海底門泵進滅火系統之主要設備, SOLAS(2014)國際公約的法定要求標準:
8-1-2 消防泵 消防泵(Fire Pumps)係為將海水自海底門泵進滅火系統之主要設備, SOLAS(2014)國際公約的法定要求標準: 衛生用、壓艙用、污水用與通用泵皆可做為消防泵。正常情況下 不作為泵油使用之泵,若用為消防泵,則應設置適當的切換裝置。 商船應設置獨立驅動之消防泵,數量要求如下: 客輪4000GT含以上,至少3具; 未滿4000GT,至少2具。 貨輪1000GT含以上,至少2具; 未滿1000GT,至少2具動力驅動泵,其中1具應為獨力驅動。

12 8-1-2 消防泵 客輪1000GT含以上,任一艙間的火災,不應導致全部消防泵失效。
8-1-2 消防泵 客輪1000GT含以上,任一艙間的火災,不應導致全部消防泵失效。 客輪未滿1000GT與貨輪,若任一艙間火災可能導致全部泵失效, 則應有一符合火災安全系統章程(FSSC)之替代之應急用消防泵, 其電源與海水入口獨立於主消防泵之外。 對應急用消防泵,其裝設位置有特別要求,不應與機艙及主消防 泵相鄰,且不應有入口直接連接機艙。

13 8-1-2 消防泵 消防泵的容量 提供公約要求的消防栓壓力。
8-1-2 消防泵 消防泵的容量 提供公約要求的消防栓壓力。 客輪:使用污水泵時,供水量不小於污水泵容量三分之二。 貨輪:總容量不需超過180m3/h。 除了應急消防泵,任一消防泵其容量不小於需要之總容量除以最小 需求消防泵數量後之80%,且不小於25m3/h,同時任一消防泵應在 任何情況下提供兩條要求的噴水。 當設置的消防泵超過最小需求數量時,多設置的消防泵其單一容量 不小於25m3/h,同時應在任何情況下提供兩條要求的噴水。

14 8-1-3 消防站 1. 消防站裝置與屬具 (1) 一個附有開關控制 閥之消防栓。 (2) 一條連接於消防栓 之水龍帶。
8-1-3 消防站 1. 消防站裝置與屬具 (1) 一個附有開關控制 閥之消防栓。 (2) 一條連接於消防栓 之水龍帶。 (3) 一具連接於水龍帶 的多用途噴嘴。 (4) 其他屬具:噴霧桿、 太平斧與扳手等。

15 2. 消防站之設置地點 (1) 船上的消防栓所產生之水柱範圍必須能涵蓋全船,但不包含 設置機器的艙間。 (2) 任何兩具消防栓的水柱涵蓋範圍必須擁有互相重疊區域。 (3) 任何貨艙與機艙至少應設置兩個消防栓,而且任何一個消防 栓即使僅連接一條水龍帶,亦應能使水柱涵蓋全部保護艙區。 (4) 各消防站必須依順序加以編號。

16 3. 消防栓 消防栓之數量與位置應使 至少有兩股噴射水柱並非 由同一消防栓射出,且其 中一股由單節水龍帶射出, 使能達到航行中旅客或船 員在正常情況下所能接近 的任何艙間,及任何空貨 艙,RO/RO艙區或車輛空 間。在後述情況下,任一 水柱均應由單一水龍帶達 成。

17 8-1-4 滅火水龍帶 滅火水龍帶(Fire Hoses)乃將海水自消防栓輸送至火場的主要器具, 其強度必須足以承受水壓而且內壁的摩擦力愈小愈好。

18 1. 水龍帶種類 (1) 無襯裡水龍帶 (2) 不滲水水龍帶

19 2. 水龍帶之維護與保養 滅火水龍帶必須保持清潔;水龍帶上之汙穢物或油脂應用淡 水及中性肥皂予以清洗,切不可使用鋼刷以及強鹼性肥皂。 清洗或使用過之水龍帶,應先其管內積水排出之後,放置於 常溫環境下自然風乾,而後加以貯存。絕不可將水龍帶暴露 於高溫環境下快速乾燥,而使其橡膠襯裡變硬或脆裂。 勿在水龍帶或其接頭上塗以油漆或油脂;母接頭上之轉環應 保持滑順,並且嵌放墊圈;應確保接頭之螺紋和墊圈處於良 好狀態,以便能使用手動方式令其緊密接合而且保持水密。 由於接頭係由軟性合金製成者,容易因使用不慎而墜落於甲 板,或受到撞擊而造成損害。因此,除非急迫狀況,否則勿 將水龍帶之接頭在甲板上拖行。

20 3. 水龍帶之摺疊與貯存 貯存水龍帶時,尚應注意下列事項: (1) 檢查水龍帶是否完好暢通;潮溼的水龍帶不能上架、盤捲或 折疊。 (2) 檢查水龍帶母接頭上之墊圈是否完整可用。 (3) 將水龍帶之母接頭接妥於消防栓之公接頭。 (4) 規則地整理並且貯放水龍帶。 (5) 將多用途噴嘴接妥於水龍帶末端。 (6) 將噴嘴固定於支架上。

21 茲將收捲水龍帶的收捲步驟介紹如下: (1) 先將水龍帶清洗乾淨並且風乾。 (2) 將水龍帶平直地施展在甲板上,抓取公接頭端使其摺向母接 頭端,而後將公接頭放置於母接頭之後大約4呎距離處。 (3) 從彎摺處開始捲疊水龍帶而形成圓盤狀。 (4) 完成捲疊時,母接頭應在外側並且距離公接頭大約1呎左右, 以避免公接頭螺紋遭受碰撞而發生損壞。

22 4. 水龍帶之水壓 下列原因將會降低水龍帶的水壓: (1) 水流與水龍帶內壁之間產生摩擦阻力。 (2) 消防管路、水龍帶或噴嘴之內部附著海生物,以致增加摩擦 阻力。 (3) 消防管路或水龍帶破損漏水。 (4) 消防栓、水龍帶與噴嘴之間的接頭發生漏水現象。 (5) 同時使用多條水龍帶而且超過消防泵供應量。

23 5. 水龍帶之檢查 (1) 每週之檢查  檢查懸掛在消防箱支架上的水龍帶是否乾燥並且排列整齊。  檢查水龍帶貯存場所的通風狀況、溫度與溼度;該場所絕不可存 在水漬或濕氣。  檢查貯存的水龍帶狀況,例如:是否乾燥、受潮或腐爛。 (2) 使用後之檢查  將水龍帶平直地置放在甲板上,檢查水龍帶是否存在嚴重的磨損、 割裂或刺破等傷痕。  檢查接頭與螺紋等部位是否發生損壞。  利用淡水清洗水龍帶之內部與外部,俟其水份瀝乾之後始可掛回 支架上。  除非水龍帶外層沾有油跡,否則應盡量避免使用化學性清潔劑或 堅硬的刷具,例如:外層係由橡膠材料構成者,可利用抹布擦除油脂。

24 (3) 接頭之檢查  接頭損壞時,應立即修理或更新。檢查螺紋絲口,必要時可利用 細銅絲刷加以清理。  使用軟性肥皂水清洗螺紋內之油脂或污穢物;切勿使用強性肥皂、 化 學劑或汽油。  勿使用汽油、柴油或牛油等油類物質潤螺紋絲口,以避免損害水 龍帶內層之襯裡。  檢查接頭內之橡皮墊圈;發現墊圈損壞時,應立即更換;墊圈內 緣不可凸入水道之內。 (4) 每月之檢查  應將放在架上超過三十天之水龍帶取下並且平直地施放在甲板上, 檢查是否有過份磨損、凹陷或塌扁等情形。如欲重新收捲放回架上時, 其摺疊或轉折處應與避開舊痕,以免橡膠襯裡摺裂。  硬式橡膠水龍帶之檢查;至少每隔六個月實施水壓試驗,例如: 利用靠碼頭機會,每條水龍帶均以250p.s.i.水壓測試,並且查驗是否有 滲漏之處。

25 5. 滅火水龍帶之附屬組件 應用於滅火水龍帶之附屬組件,計有下列七項: (1)固定在一端之公接頭(Male Coupling)、 (2)固定在一另一端之母接頭(Female Coupling)、 (3)雙公接頭(Double Male Coupling)、 (4)雙母接頭(Double Female Coupling)、 (5)Y型接頭、 (6)減縮接頭(Reducer Coupling)以及 (7)增大接頭(Increaser or Adapter Coupling)等

26 SOLAS(2016)對水龍帶的規定

27 SOLAS(2016)對水龍帶的規定

28 SOLAS(2016)對水龍帶的規定

29 SOLAS(2016)對水龍帶的規定

30 8-1-5 多用途噴嘴 SOLAS國際公約規定,1962年以後建造的商船均應採用多用途噴 嘴(All-Purpose Nozzle),因該型噴可用以產生水柱(Water Stream)、高速水霧(High-velocity Water Fog)或低速水霧 (Low-velocity Water Fog),故又稱為三用噴嘴或連合噴嘴 (Combination Nozzle)。 水龍帶之壓力如果超過100p.s.i.以上,至少需有三人負責操作2 ½ 吋水龍帶;至少需有兩人負責操作1 ½ 吋水龍帶。同時,進行滅 火作業時,應安排足夠人員輪流替換操作噴嘴或整理水龍帶。

31 多用途噴嘴之尺寸有兩種,一種為連接1 ½ 吋水龍帶者,另為連 接2 ½ 吋水龍帶者。各噴嘴皆有一定之噴水量,而且噴出之水柱 亦有一定形態及射程。1 ½ 吋之滅火水龍帶之噴水量約為每分鐘 470公升,而2 ½ 吋之滅火水龍帶之噴水量為每分鐘660公升至 1,230公升。

32 SOLAS(2016)對噴嘴(Nozzle)的規定

33 8-1-6 高低速水霧噴頭與噴霧連桿 欲利用船上的多用途噴嘴噴灑低速水霧時,必須先將嘴噴下方出 水口的高速水霧噴頭(High-velocity Nozzle Tip)取下,而後換裝具 有低速水霧噴頭之噴霧連桿(Fog Applicator)。任何高速水霧或低 速水霧噴頭的水壓若能維持在100p.s.i.左右,將會形成質地細緻 的水霧並且發揮最佳的冷卻效果;水霧噴頭的水壓下降時,其冷 卻效果將會逐步減弱;水霧噴頭的水壓低於60p.s.i.時,即可能無 法產生滅火作用。

34 1. 低速水霧 產生低速水霧(或稱為廣角水霧)之噴霧連桿的噴頭出水孔孔徑小 於高速水霧者,其所噴出之水霧顆粒極為細緻,故具有優越的冷 卻效果而且可保護滅火人員免受火場輻射熱之侵襲。然而,因低 速水霧衝力較小以致射程較近(大約為高速水霧之1/2至2/3之 間),故而必須利用適當長度之連桿,使滅火人員能與火場保持 足夠的距離而將水霧散佈於火場上方;倘若因障礙物之阻隔而妨 礙滅火人員接近火場時,低速水霧將無法發揮預期的滅火效能, 此為其最大缺點。

35 2. 高速水霧 高速水霧(或稱為狹角水霧)與低速水霧之主要區別在於多用途噴 嘴上的高速水霧噴頭與低速水霧連桿等兩者對於水流細分能力之 不同,高速霧噴頭產生較粗大之水粒,若使用1吋之噴嘴時,其 射程為20呎以上;若使用2吋之噴嘴時,則其射程為35呎以上。 至於噴頭所產生的水霧形狀,則依噴嘴之設計而不同,但均以圓 錐形的輻射狀態噴出水霧。

36 8-1-7 國際岸上接頭 在海運實務上,營運中的船舶由於下列原因之發生,經常需要由 岸上供給淡水或海水: 1. 進塢修船時。
8-1-7 國際岸上接頭 在海運實務上,營運中的船舶由於下列原因之發生,經常需要由 岸上供給淡水或海水: 1. 進塢修船時。 2. 靠岸加水時。 3. 繫泊於碼頭而發生火災之緊急狀況時。 由於岸上供水管路的口徑大小不同,因此船上必須置備能夠銜接 岸上不同口徑管路的轉換接頭,此稱為國際岸上接頭 (International Shore Connectors)或俗稱為萬國標準接頭,總噸位 500以上之船舶至少設置一具,且應備有工具使該岸上接頭能裝 用於船舶任一舷。

37 SOLAS國際公約規定,其規格: 1. 外徑178公釐(7吋)。 2. 內徑64公釐。 3. 螺栓圓心直徑132公釐。 4. 凸緣上槽孔四個,直徑19公釐。 5. 凸緣厚度至少14.5公釐。 6. 螺栓及螺帽四個,直徑16公釐,長度50公釐。 根據SOLAS國際公約之規定,每艘船舶只要於船舯部備置一套國際岸 上標準接頭即可。但深具航海經驗的船長認為:「長度較長之大船, 不妨在艏艛或艉艛等兩處分別增置一套;尤其是大型油輪。」

38 8-2 固定式二氧化碳滅火系統 船上裝置固定式二氧化碳滅火系統之目的,旨在期使在火災發生 的緊急狀況下,能將二氧化碳氣體準確地輸入保護艙間或不易接 近之場所,藉以產生窒息作用。該系統所使用之二氧化碳鋼瓶係 串連而成的鋼瓶組,至於鋼瓶組數量之多寡,則依各船所需保護 艙間之大小而異。其次,各鋼瓶組之洩放閥均利用機械裝置互相 串連,而後以鋼索連接至鋼瓶組儲存室(CO2 Rooms)外牆上之 控制拉桿(Control Levels),以便能遙控操作。再者,由於該系統 之二氧化碳鋼瓶組必須佔用存放艙間,因此船上必須詳細估算所 需之庫存數量。

39 8-2-1 系統組件與類型 固定式二氧化碳滅火系統係由管路、洩放噴嘴、閥門與二氧化碳 鋼瓶等設施或組件所組成。如果二氧化碳滅火系統屬於自動操作 型式,則應額外附設火警偵測器、火災警報器與關閉通風系統的 壓力開關(Pressure Switches)等裝置。 固定式二氧化碳滅火系統可區分為高壓式(溫度20℃之氣壓約為 75kg/cm2)和低壓式(溫度-18℃之氣壓約為21kg/cm2)等兩種;商船 上大多採用高壓式滅火系統。其次,由於應用場所之不同,船上 的二氧化碳滅火系統可區分為瀰漫式與獨立式等兩種類型。

40 8-2-2 瀰漫式二氧化碳滅火系統 1. 應用場所 瀰漫式二氧化碳滅火系統(Total-Flooding CO2 Systems)普遍被應用 於機艙與貨艙等體積龐大的艙間。 (1) 機艙 任何商船的機艙均採用瀰漫式二氧化碳滅火系統作為最終的滅火利 器;如果無法利用其他滅火方法撲滅機艙火災時,應立即啟動該系 統。依SOLAS國際公約規定,該系統一旦被啟動,系統中85%以上 的二氧化碳氣體應於兩分鐘之內瀰漫機艙,藉以迅速發揮窒息作用。

41 (2) 貨艙 貨艙屬於較封閉的艙間,發現貨艙起火燃燒時,祇要將二氧化碳氣 體陸續輸入艙內藉以稀釋氧氣濃度即可發揮窒息效果,並不需要在 極短時間內將二氧化碳氣體全部輸入艙內。目前,客輪、雜貨船、 散裝船、駛上駛下船(Ro-Ro Vessels)、子母船(LASH)、貨櫃船甚至 少數油輪之貨艙,均採用瀰漫式二氧化碳滅火系統。 依國際公約之規定,自1970年開始油輪貨艙所須具備之滅火裝置, 除了瀰漫式CO2滅火系統之外,尚須在其甲板上增設泡沫滅火系統, 並且增設惰氣系統(Inert Gas Systems;I.G.S.)以及貨艙噴水系統 (Water Spray Systems)。

42 2. 系統之操作方式 瀰漫式二氧化碳滅火系統之啟動方法,乃藉由兩具手動操作的鋼 瓶控制拉桿與閥門控制拉桿完成操作;銜接拉桿的兩條鋼纜係利 用機械方式連接到CO2鋼瓶組儲存室之控制裝置;拉桿裝設於鋼 瓶儲存室靠近通道之外牆上的罩有透明玻璃之拉桿箱(Pull Boxes) 內。 啟動該系統時,操作者必須先利用錘子擊破拉桿箱之透明玻璃, 而後依序拉出閥門控制拉桿和鋼瓶控制拉桿,即可將二氧化碳氣 體釋放至輸送管路之中,如圖8-15所示。由於該系統的輸送管路 通常裝設附有壓力開關阻氣閥(Pressure Switch Stop Valve)作為洩 放延遲裝置(Discharge Delay Device),其延遲時間大約20秒左右, 以便在失火艙間的所有通風系統已經關閉而且警報器開始運作之 後,始對失火艙間灌輸二氧化碳氣體。

43 機艙發生火災之後,如果無法利用其他方 法撲滅火災而決定啟動CO2滅火系統時, 則應依下列程序完成操作:
(1) 警告各人員即刻撤離現場。 (2) 封閉所有門窗、艙口以及其他各通風 管帽。 (3) 關閉主機與副機。 (4) 趨近設在機艙入口通道旁之拉桿箱。 (5) 打破閥門控制拉桿箱之玻璃,而後拉 出拉桿。 (6) 再打破鋼瓶控制拉桿箱之玻璃,並且 拉出拉桿。

44 4. 貨艙二氧化碳滅火系統之操作程序 (1) 完成複檢與系統啟動作業
4. 貨艙二氧化碳滅火系統之操作程序 (1) 完成複檢與系統啟動作業 當貨艙煙霧偵測管路裝置發出火災警報信號時,必須遵照下列程序 完成複檢工作而後啟動二氧化碳滅火系統:  確認偵測管路中存在煙霧;其方法是壓下監控室之複檢鈕(Recheck Button),利用目視觀察煙霧是否出現在相同的管路中。  辨認該等管路所通往之失火貨艙。  確定貨艙內已無任何人員。  關閉通至貨艙之通風管、舷窗、測深管與艙口等各處開口。  參考管路圖並且確認所應啟動的二氧化碳鋼瓶組。

45 拉下通往No.3號貨艙三向閥上的16號、17號、18號與19號等四支控制閥拉桿,即可看見拉桿上所標示的「滅火中(Extinguishing)」字樣。啟動二氧化碳鋼瓶組。

46 (2) 保持後續補充作業 為使艙內之CO2氣體能維持足夠的濃度,失火貨艙利用二氧化碳滅 火系統窒息之後,必須依其氣密程度而於每隔30分鐘或數小時之時 間內,定期對艙內額外補充二氧化碳氣體,藉以防止復燃之發生。 一般而言,後續補充作業所需的數量每次約為初次使用量之2%至 5%之間。

47 (3) 決定滅火作業順序 如果有兩個以上的貨艙失火時,應先針對某一貨艙實施二氧化碳氣 體輸灌作業;如果同時對失火貨艙灌充二氧化碳氣體,可能因管內 壓力過大而造成接頭或閥門損裂之危險。決定滅火作業順序時,船 長應以下列原則作為依據:  貨艙火災發生在不同甲板時,應優先撲救位於較低層甲板者, 最後撲救位於較高層甲板者。  貨艙火災發生在同一層甲板時,應優先撲救較接近住艙與機 艙者。

48 8-2-3 獨立式二氧化碳滅火系統 船上之發電機室、泵間、漆料儲藏間或電器材料儲藏間等小型艙 間,大多利用專屬的獨立式二氧化碳滅火系統(Independent CO2 Systems)保護之。 1. 自動偵測與啟動方式 自動偵測與啟動方式的二氧化碳滅火系統通常配置氣壓作用式溫度 偵測器(Pneumatic Type Heat Detectors)[,當保護艙間發生火災時, 驟然膨脹之氣體壓力將觸動二氧化碳鋼瓶頭上之彈簧桿裝置 (Diaphragm-Lever Arrangements)而自動釋放二氧化碳氣體。

49 2. 手動操作方式 手動操作方式的二氧化碳滅火系統,乃利用設置於艙間外的一根或 兩根手動拉桿啟動二氧化碳鋼瓶,其啟動程序如下: (1) 確定艙內無任何人員。 (2) 關閉通往艙間的門、窗或開口。 (3) 依操作步驟開啟二氧化碳鋼瓶。

50 當CO2灌注至貨艙時,前導鋼瓶(Pilot cylinders)必須最後啟動,否則所有鋼瓶會同時開啟。

51 8-2-4 固定式二氧化碳滅火系統之檢查與維護作業
8-2-4 固定式二氧化碳滅火系統之檢查與維護作業 1. 每月應實施之檢查作業 (1) 檢查該系統之各部份組件與通道附近,是否有妨礙操作或人 員通行的障礙物。 (2) 檢查該系統之管路或噴嘴等裝置,是否附著油漆、油脂或其 他汙染物質。 (3) 測試半固定式二氧化碳滅火裝置之橡皮管捲輪是否能正常轉 動,並且檢視其接頭是否緊密接合。 (4) 系統中的任何零件或裝置如有損壞,則應立刻更換。

52 8-2-4 固定式二氧化碳滅火系統之檢查與維護作業
8-2-4 固定式二氧化碳滅火系統之檢查與維護作業 2. 每年應實施之檢查作業 (1) 每年應僱請消防設備技師對船用固定式滅火系統實施全面性 檢查。 (2) 檢查CO2鋼瓶重量並且於鋼瓶上張貼標示重量之紀錄標籤。 (3) 若鋼瓶實際重量少於應有重量之10%以上,應立即重新灌充。

53 8-2-4 固定式二氧化碳滅火系統之檢查與維護作業
8-2-4 固定式二氧化碳滅火系統之檢查與維護作業 3. CO2鋼瓶之拆卸作業 為防止意外事故之發生,船上人員應依下列步驟拆卸服役中之CO2 鋼瓶: (1) 將鋼瓶閥門上之接頭向右旋轉並使其鬆脫,以便卸開排放頭。 (2) 向右旋開各鋼瓶閥門側之控制接頭。 (3) 將防護套分別套入鋼瓶閥門與控制接頭,以免其螺紋受損。 (4) 拆卸鋼瓶支架。 (5) 取下鋼瓶。

54 8-2-4 固定式二氧化碳滅火系統之檢查與維護作業
8-2-4 固定式二氧化碳滅火系統之檢查與維護作業 4. CO2鋼瓶之安裝作業 (1) 將充滿氣體之鋼瓶搬上支架並且適當地稍予固定。 (2) 拆掉鋼瓶上各管口之防護套。 (3) 轉動鋼瓶使其控制頭對準正確方向後,再將鋼瓶鎖緊於支架 上。 (4) 測試各個鋼纜控制頭、拉桿控制頭以及氣壓作用式控制頭, 並使其恢復原狀。 (5) 將控制頭連接至鋼瓶之閥門並緊接頭旋緊。 (6) 將鋼瓶閥門上之氣體排放頭連接於系統的管路,且利用螺旋 鉗將接頭旋緊。

55 8-3 泡沫滅火系統 泡沫可區分為化學泡沫和機械泡沫等兩種,船上所使用的泡沫滅 火系統普遍採用機械泡沫。船用的化學泡沫滅火系統,概可分為 連續型泡沫產生器、漏斗型產生器以及雙溶液型產生器等三種類 型;機械泡沫滅火系統係由泡沫濃縮液容器、管路、閥門與噴嘴 等組件所組成。

56 8-3-1 化學泡沫滅火系統 連續型化學泡沫產生器
8-3-1 化學泡沫滅火系統 連續型化學泡沫產生器 又稱為單漏斗型化學泡沫產生器,係將底部裝設有排放裝置之漏斗 型容器,架設於直徑為2 ½ 吋的水管上方,當容器內所儲存的硫酸 鋁粉末(俗稱A粉末)與重碳酸鈉粉末(俗稱B粉末)混合物,藉 由水流之混合與攪拌作用之後,即可產生化學泡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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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依SOLAS國際公約規定,該系統之管路水壓應維持在75p. s. i. 至 100p. s. i. 之間;在常溫狀態下,每分鐘至少應能消耗4
依SOLAS國際公約規定,該系統之管路水壓應維持在75p.s.i.至 100p.s.i.之間;在常溫狀態下,每分鐘至少應能消耗4.5公斤的粉 末混合物;依每0.45公斤乾燥粉末即可形成30公升泡沫量計算, 該類型滅火系統每分鐘至少應能產生3,000公升(3,000 l/min)之 泡沫量。此外,該型式滅火系統應能對所保護之艙間,每分鐘完 成37平方公尺(大約400平方呎)以上之泡沫覆蓋面積,而且泡 沫厚度至少應為7.6公分(大約3吋)。

59 (2) 雙漏斗型化學泡沫產生器 雙漏斗粉末型化學泡沫產生器 雙漏斗粉末型化學泡沫產生器(Twin-Hopper Type Chemical Foam Generators)之兩個漏斗形容器分別承裝乾燥的A粉末與B粉末。實 際使用時,祗要開啟容器底部的控制閥,即可使A、B粉末溶入水 流之中,進而產生化學泡沫。 雙漏斗溶液型化學泡沫產生器 雙漏斗溶液型化學泡沫產生器(Twin-Solution Type Chemical Foam Generators)的兩個漏斗型容器分別儲存A粉末水溶液和B粉末水溶 液。實際使用時,祗要開啟容器底部的控制閥,即可A、B粉末水 溶液產生化學作用而形成泡沫。

60 2. 化學泡沫滅火系統之操作步驟 (1)如果系統裝置屬於半固定式(可移動式)者,應先設法布置於火場上風側 大約100呎距離處。 (2)利用100呎長2 ½ 吋直徑之水龍帶連接化學泡沫產生器的出口端,並且注意 整理水龍帶以免發生扭纏或轉折現象。 (3)水龍帶末端銜接直徑1 ½ 吋或2 ½ 吋之噴嘴。 (4)利用2 ½ 吋水龍帶連接化學泡沫產生器之進水口與消防栓;水龍帶之長度 可斟酌調整,但必須維持足夠水壓。 (5)開啟消防栓與產生器的海水控制閥。 (6)將AB粉末混合物迅速倒入漏斗中。當水流經過漏斗底部之排放裝置時,將 會產生吸力而使粉末與水流互相混合攪拌,大約經歷15秒鐘即可產生泡沫。 (7)隨時注意泡沫產生器所附設之壓力錶,確保水流壓力維持在70p.s.i.至 100p.s.i.之間,並且不得超過125p.s.i.。 (8)該系統使用完畢之後,應利用淡水澈底洗滌產生器之內部、外部以及水管 控制閥,不可殘留任何粉末。

61 8-3-2 機械泡沫滅火系統 目前船上所使用之泡沫滅火系統乃以機械泡沫為主,上節所介紹 之化學泡沫滅火系統幾乎已被商船淘汰使用。任何型式的機械泡 沫滅火系統之設計目的,旨在使泡沫濃縮液、水與空氣等三種要 素互相發生作用,藉以形成質地堅韌而且排列緊密的泡沫。

62 1. 泡沫濃縮液之規格 機械泡沫滅火系統所使用之泡沫濃縮液(Foam Concentrate)可區分為 3%與6%等兩種規格,使用時必須以固定比例與水互相混合成泡沫 水溶液(Foam Solution): (1)3%泡沫濃縮液與水混合之體積比率為3:97者;換言之,3加侖 之3%泡沫濃縮液將與97加侖之海水(或淡水)混合,而形成100加侖 泡沫水溶液。 (2)6%泡沫濃縮液與水混合之體積比率為6:94。

63 2. 泡沫濃縮液之膨脹率與應用 當泡沫濃縮液水溶液與空氣混合時,則將因其所含有之介面活性劑 的活化作用,而於短時間內形成大量的機械泡沫;其所能產生之泡 沫數量,則須依泡沫濃縮液的膨脹率決定之。所謂膨脹率 (Expansion Ratio)係指一定體積之泡沫與其所含水份體積之比率, 例如:膨脹率為10:1或1000:1之泡沫,乃表示泡沫中所含之水份 體積分別佔總體積之十分之一或千分之一,其他的十分之九或千分 之九百九十九體積則全部為空氣(包含於每個泡沫中之氣體)所佔有。

64 (1)機艙或範圍有限的複雜艙間:應使用膨脹率為10:1或更小之泡 沫;因其流動性較快、冷卻效果較佳而且抗熱性較高,故能迅速覆 蓋各處死角或縫隙,進而發揮窒息作用。
(2)甲板或開放空間:應使用膨脹率為100:1以上的泡沫;因高膨 脹率泡沫之附著性較大而且容易堆積成較厚的泡沫層,其厚度通常 超過3呎以上;若將高膨脹率泡沫應用於封閉艙間,其堆積厚度甚 至可達20呎左右。

65 3. 機械式泡沫滅火系統之設備組件 船用之機械泡沫滅火系統雖有不同的設計類型,其主要構成組件則大同小異;如圖所示,定壓定比型機械泡沫滅火系統(Balanced-Pressure Proportioning Mechanical Foam Systems)之構成組件包括:水流供應管路、消防水泵、泡沫濃縮液泵、泡沫濃縮液儲存櫃、定比裝置(Proportioning Device)、泡沫噴嘴或泡沫噴鎗(Monitors)、以及其他管路、控制閥與檢驗閥(Check Valves)等。

66 (1) 管路與閥門 機械式泡沫滅火系統之管路圖應張貼於該系統控制室之內,而且 圖上必須附有系統操作步驟之流程圖和詳細說明。其次,對於實 務操作時所應開啟之各個閥門,必須漆裝成容易分辨之不同顏色, 而且應在各閥門上標示相關作用,俾便船上人員能迅速地完成系 統操作、修理或維護等各項作業。

67 (2) 泡沫濃縮液儲存櫃 圖示之隔膜式泡沫濃縮液儲存櫃(Diaphragm Type Foam Concentrate Tanks),係在櫃內裝置一層具有伸縮性之橡膠隔膜;其容積大小約為儲存櫃之一半,開口端利用金屬環箍固定於儲存櫃內的中段處。當儲存櫃裝滿泡沫濃縮液之後,橡膠隔膜將被撐開而且貼近櫃壁。 該系統開始運作時,所泵進之海水將分別供給至定比裝置與泡沫濃縮液儲存櫃,輸入儲存櫃的水壓作用力將迫使櫃內之泡沫濃縮液以固定速率流向定比裝置,進而形成泡沫濃縮液水溶液。

68 圖8-20所示的卞德里作用式泡沫濃縮液儲存櫃,係利用流體力學原理將管路經過特殊設計而產生卞德里作用(Venturi Affect);當水流經過定比裝置時,將使水管形成部份真空狀態而將儲存櫃內的泡沫濃縮液吸入水管中,因而形成泡沫濃縮液水溶液。

69 (3) 輕便式泡沫噴嘴之設置 就輕便式泡沫噴嘴而言,任何兩者之位置間距均不得超過9公尺。 其次,任何用以防護鍋爐間之輕便式泡沫噴嘴,皆應裝設於鍋爐 間之底層平板上;設置於機艙之輕便式泡沫噴嘴則應設置於距離 艙頂板大約6吋之處。

70 (4) 泡沫噴嘴裝置 機械泡沬滅火系統所產生之泡沫,可利用甲板旋轉式噴鎗(Deck Turrets)、輕便式泡沫噴嘴(Portable Foam Nozzles)或固定式的地板與頂板噴灑器(Floor and Overhead Spray Deflectors)等裝置輸送至船上各處防護艙區。

71 4. 機械式泡沫滅火系統之操作 (1)啟動消防水泵與泡沫濃縮液泵。
4. 機械式泡沫滅火系統之操作 (1)啟動消防水泵與泡沫濃縮液泵。 (2)開啟消防栓與泡沫濃縮液儲存櫃的控制閥,使消防水與泡沫濃 縮液分別流向定比裝置。 該系統啟動之後,水與泡沫濃縮液將以定比裝置所設定的比率互 相混合;該混合液體經過管路時,與所吸入之空氣作用後,即形 成機械泡沫;當泡沫自噴嘴噴向艙壁或擋板後,即可逐漸在火場 表面形成覆蓋層。然而,當系統之泡沫濃縮液消耗完畢時,操作 者應儘快將水管上之控制閥關閉,以免大量的水繼續供應至火場 而破壞已經形成之泡沫層。 其次,由於該系統依規定應於3分鐘之內排放足夠之泡沫量,而 且對每平方公尺保護面積之泡沫水溶液供給率應為每分鐘6.5公升 (6.5l/min)以上,因此相關的泵、管路、泡沫濃縮液儲存櫃與噴嘴 等組件之設置,必須符合規定要求標準。

72 8-3-3 油輪之甲板泡沫滅火系統 1. 該系統之設置背景與規定 1983年油輪和終端站國際安全指南(International Safety Guide for Tankers and Terminals,簡稱ISGTT)建議:「各油輪必需採用甲板 泡沫滅火系統(Deck Foam Systems),藉以取代過去所使用之蒸氣管 路系統(Fixed Steam-Pipe System)與惰氣管路系統(Fixed Inert Gas Systems)等甲板火災防護系統」。目前,各油輪所設置之甲板泡沫 滅火系統均採用機械泡沫,其旋轉式泡沫噴鎗皆設置於甲板上的各 處消防站;該系統所產生之泡沫量至少應能覆蓋50%以上之甲板面 積。

73 ISGTT之規定,油輪之甲板泡沫滅火系統至少應具備下列條件:
(1)對每平方公尺之保護面積而言,各具泡沫噴鎗每分鐘至少應噴 出3公升之泡沫。 (2)各消防站至少應設置一具水龍帶接頭,俾便必要時能夠利用輕 便式機械泡沫裝置供給額外的泡沫。 (3)該系統所使用的管路與閥門必須妥善地設計與安排,以免於其 發生破損或漏裂之狀況下,無法發揮滅火功能。

74 (4)為達到上述(1)項之要求,設置該系統之油輪的泡沫水溶液消耗率與 存量必須符合下列要求標準:
原油裝載船 對每平方公尺之保護面積而言,原油裝載船(Crude Oil Carriers)之甲板泡 沫滅火系統的泡沫水溶液消耗率至少應為每分鐘0.65公升(0.65 l/min); 泡沫水溶液之存量至少應能維持15分鐘以上之作業需求。 油品裝載船 對每平方公尺之保護面積而言,油品裝載船(Petroleum Products Carriers) 之甲板泡沫滅火系統的泡沫水溶液消耗率至少應為每分鐘0.65公升;泡 沫水溶液之存量至少應能維持20分鐘以上之作業需求。

75 2. 系統設備與操作程序 該系統所使用之泡沫濃縮液係由中央控制室作業人員以手動方式操 控之,其操作程序如下:
2. 系統設備與操作程序 該系統所使用之泡沫濃縮液係由中央控制室作業人員以手動方式操 控之,其操作程序如下: (1)啟動中央控制室內之泡沫濃縮液泵與水泵,並且開啟各相關管 路的控制閥。 (2)確定泡沫水溶液已經輸送至各消防站。 (3)開啟泡沫噴灑裝置而且將泡沫散佈至火場。

76 8-4 灑水滅火系統 1.任何設置於機艙、住艙、泵間或控制室等處所之灑水系統,均應採用 核定型式之灑水器(Sprinklers)。
8-4 灑水滅火系統 1.任何設置於機艙、住艙、泵間或控制室等處所之灑水系統,均應採用 核定型式之灑水器(Sprinklers)。 2.該系統所設置之灑水器數量與位置均應經主管機構核准之;該系統對 每平方公尺的防護面積,至少應於每分鐘內噴灑5公升而且均勻分配的 水量。 3.該系統所屬之灑水器應裝設於各船艙的燃油管路上方。 4.該系統得分為若干區段設置之;各區段的支管控制閥應設置於防護艙 間外部而且容易接近之處所,以免因艙內發生火災而無法操作。 5.該系統管路應保持正常水壓;管內水壓一旦降低時,其供水泵應自動 加速運轉予以加壓。同時,由於該系統所屬的水泵必須對各區段防護艙 間提供正常水壓,故其控制裝置應設置於防護艙間之外部。

77 8-4-1 灑水滅火系統之組件 船上之灑水滅火系統之主要組件包括管路、閥門、灑水器、水泵 與壓力櫃等。 1.保護船體結構。
8-4-1 灑水滅火系統之組件 船上之灑水滅火系統之主要組件包括管路、閥門、灑水器、水泵 與壓力櫃等。 1.保護船體結構。 2.防止火災蔓延。 3.降低火場熱能(或溫度)。 4.防護人員與車輛撤離火場。

78 灑水滅火系統

79 焊接金屬環型灑水器(Soldering-Links Sprinklers)即屬於自動式灑水器之一;該灑水器之金屬環半非一體成型者,而係以可熔性焊材焊接而成的,其焊材如遭遇某一高溫即可自行熔化而使灑水器之骨架瓦解崩潰,因而自動開啟出水口並且噴灑水霧。

80 8-4-2 自動式灑水滅火系統之運作 1.當艙內發生火災時,部份灑水器將因高溫而自行解構並且噴灑淡 水。
8-4-2 自動式灑水滅火系統之運作 1.當艙內發生火災時,部份灑水器將因高溫而自行解構並且噴灑淡 水。 2.當灑水器開始噴水之後,相關管路與淡水壓力櫃的壓力將會逐漸 下降。 3.當淡水壓力櫃所附設之感應裝置偵測到櫃內壓力降低時,將自動 啟動淡水泵與火災警報器,並且將淡水儲存艙的淡水泵入壓力櫃。 4.使淡水壓力櫃維持足夠壓力,灑水器即可繼續噴水。

81 8-4-3 手操式灑水滅火系統之操作 手操式灑水滅火系統與自動式灑水滅火系統之間所存在的差異:
8-4-3 手操式灑水滅火系統之操作 手操式灑水滅火系統與自動式灑水滅火系統之間所存在的差異: 1.自動式系統之灑水器平時處於封閉狀態,其焊接金屬環被瓦解 之後始能形成開放狀態;手操式系統之灑水器平時即處於開放 狀態。 2.自動式系統之供水管路平時即為充滿淡水的濕管;手操式系統 之供水管路平時為乾管,於火災發生之後始啟動水泵而對管路 注水加壓。 3.手操式系統之滅火用水係由人工操作的水泵供應,因而不需要 設置壓力櫃與感應裝置。

82 手操式灑水滅火系統的操作十分簡單,其操作步驟如下:
1.發現火災或聽到火災警報信號時,迅速啟動消防泵供給系統用水。 2.開啟主管與支管上的相關控制閥。 3.確定艙內的各具灑水器已經開始噴水。 船上所使用的灑水滅火系統一旦開始運作,每分鐘噴水量至少可達 1.9立方公尺(1.9m3/min,相當於500gal/min),因此如何慎防艙內積 水過多或形成自由液面等影響船舶穩度之不利情形,乃滅火作業人 員必須重視之課題。

83 8-5 噴水滅火系統(Water-Sprayer Fire-Extinguishing Systems)
特點如下: (1)噴水器之出水孔平時即處於 開啟狀態。 (2)錐狀噴水器佈滿層層出水孔, 可噴出十分細微的水霧,故具 有較佳之冷卻效果。 (3)錐狀噴水器可設置於艙頂或 艙壁等部位,故可較準確地對 其所保護的艙區噴出水霧。

84 8-6 海龍1301滅火系統 SOLAS 2016 II-2章,規則10,4.1.3 滅火系統使用海龍1211、1301 與2402及鹵化碳氫化合物應禁止。

85 8-7 甲板型化學乾粉滅火系統 依據氣體貨物裝載船國際章程(International Gas Carriers Code, 簡稱IGC Code)之規定,液化天然氣(LNG)或液化石油氣 (LPG)裝載船應在貨艙甲板區和歧管(Manifolds)等處所裝置 甲板型化學乾粉滅火系統(Deck Dry Chemical Fire-Extinguishing Systems),藉以加強甲板火災之撲救作業。其次,該滅火系統亦 可考慮應用在油輪甲板。

86 LNG船化學乾粉抑制系統

87 8-7-1 化學乾粉平台裝置之組件與規格 甲板型化學乾粉滅火系統係由分別設置於不同處所的化學乾粉平 台裝置(Deck Skid-Mounted Units)所構成者;各具裝置均由化學乾 粉儲存櫃、管路、氮氣蓄壓鋼瓶與噴鎗(或手操式橡皮管)等組 件所組成。

88 典型的化學乾粉平台裝置的規格 1.化學乾粉儲存櫃大約可儲存3,000磅之化學乾粉。 2.金屬管路長度約100呎至150呎。,
3.氮氣蓄壓鋼瓶之容量至少須為400立方呎以上。 4.噴鎗須為旋轉式者,化學乾粉噴放率至少須為每分鐘22磅(22 lb/min), 其最高射程約為33呎。

89 8-7-2 化學乾粉平台裝置之操作與維護 1.操作方面 當發現甲板火災時,可輕易地依照下列兩個步驟操作甲板型化學乾 粉平台裝置:
8-7-2 化學乾粉平台裝置之操作與維護 1.操作方面 當發現甲板火災時,可輕易地依照下列兩個步驟操作甲板型化學乾 粉平台裝置: (1)以手動方式開啟氮氣蓄壓容器之排放閥,而使高壓氮氣對化學 乾粉儲存櫃加壓。 (2)以手動方式開啟旋轉式噴艙之控制閥,並將化學乾粉噴灑至火 場底部。 雖然該系統之操作十分簡單,但卻經常出現狀況而無法發揮其滅火 功能。因之,船上操作人員必須對該系統定期實施檢查、保養、維 修與演習作業,藉以確保其性能並且熟悉其操作方法。

90 2.維護方面 船上所設置之甲板型化學乾粉平台裝置,每週必須實施下列檢查與 維修作業: (1)檢查該裝置之化學乾粉儲存櫃以及相關零件,是否損壞或腐蝕。 (2)檢查該裝置之壓力錶讀數是否維持正常壓力。 (3)檢查化學乾粉噴鎗或噴嘴是否能正常操作。 (4)更換已經損壞之管路或其他零件。 (5)確定各閥門可順利運轉,而且處於關閉狀態。

91 8-8 惰性氣體滅火系統 依照1974年SOLAS國際公約之規定,凡是載重噸100,000公噸以 上之液貨裝載船(Liquid Cargo Carriers)和載重噸為50,000公噸 以上之混載船(Mixed Cargo Carriers),皆應使用惰性氣體系統 (Inert Gas System,簡稱IGS)保護其貨艙;1978年相關議定書 更進一步要求凡是載重噸20,000公噸以上之油船均應遵守此項規 定。 船用惰性氣體系統旨在防止貨艙發生火災或爆炸,亦可用以窒息 火災。惰性氣體系統係由惰氣產生器(Inert Gas Generator)、清 洗塔(Scrubber)、鼓風機(Blowers)、輸送管路(Distribution Lines)、控制閥、氧氣測量儀和控制裝置等組件所組成。

92 8-8-1 惰性氣體之來源 惰性氣體系統所使用之惰氣可由下列兩種方式產生:
8-8-1 惰性氣體之來源 惰性氣體系統所使用之惰氣可由下列兩種方式產生: 1.設置惰氣產生器;在船上設置一個柴油燃燒室,藉以產生濃煙而 供給至清洗塔。 2.自船上之煙囪截取廢氣(Flue Gas)而供給至清洗塔。 由上述兩種方式所獲取之濃煙或廢氣被輸送至清洗塔之後,清洗塔 藉由冷卻、過濾、除硫與除濕等裝置即可製造乾燥而且乾淨的惰氣, 而後再利用鼓風機將惰氣輸送至貨艙,以便發揮其窒息作用。

93 8-8-2 法規之要求標準 1.任何液體貨裝載船於開始卸貨之前,應將惰性氣體系統備便,並 於卸貨作業時同時對各貨艙輸送惰性氣體,藉以防止火災或爆炸事 故。 2.任何液體貨裝載船於洗艙作業時,應將惰性氣體灌入各貨艙,以 便防止火災或爆炸事故。 3.該系統應能持續運作並且對艙間供應足夠的惰性氣體。 4.該系統惰氣之供應率,至少應為貨泵最大工作效率之125%以上。 5.在正常情況下,液貨艙於灌充惰氣之中或充滿惰氣之後,各貨艙 內之壓力必須維持於正常。

94 6.經廢氣清洗塔所排放之惰性氣體排洩口應位於露天甲板之適當位 置,並應符合SOLAS公約中有關液貨艙通風口之規定標準。
7.惰性氣體之含氧量,若以體積百分比計算不應超過8%。 8.應設置防止碳氫氣(即油氣)由液貨艙經過系統管路,回流至清洗 塔甚至於機艙之止回裝置。 9.應裝置可持續顯示惰氣輸送壓力以及貨艙含氧量之壓力錶與氧氣 含量測量儀。應具有顯示主惰氣管內溫度及壓力設施。 10.應設置警報和自動控制裝置,藉以顯示或避免下列異常狀況: (1)惰氣輸送管路內的氣體含氧量過高。 (2)惰氣輸送管路內的氣壓太低。 (3)甲板水封裝置之供應壓力太低。 (4)惰氣輸送管路內的氣體溫度太高。 (5)過濾器之水壓太低。

95 8-9 船上火災控制平面圖與消防設施標準圖例 8-9-1 船上火災控制平面圖
8-9 船上火災控制平面圖與消防設施標準圖例 8-9-1 船上火災控制平面圖 船舶應繪製消防設施佈置總圖(General Arrangement Plans)並且固定 張貼於明顯處所。同時,應分別繪製可顯示各層甲板之火災控制站、 甲級隔艙艙區、乙級隔艙艙區、火災探測與警報系統、灑水裝置、 滅火系統與設施以及通風系統等圖表而且附有清楚的識別圖例與說 明,稱為船上火災控制平面圖(Shipboard Fire Control Plans)。

96 船上火災控制平面圖之相關圖表、細節與說明亦可彙整於手冊中供 作參考。至於其他應注意事項則包括: 1
船上火災控制平面圖之相關圖表、細節與說明亦可彙整於手冊中供 作參考。至於其他應注意事項則包括: 1.各圖表必須收藏在具有防潮防汙功能之容器內。 2.貯存圖表之容器必須放在容易取得的固定場所。 3.船上應張貼指示圖表存放位置與行進方向之圖例

97 8-9-2 船上消防設施之標準圖例 ISO-17631號所頒行的部份船上火災控制平面圖與消防設施標準 圖例

98 8-10 廚房固定式滅火系統 船上廚房有三個位置容易發生火災: 烹飪區,包含淺煎盤、烤箱、深炸油鍋與爐。
油煙過濾網後方區域,英文稱為:Plenum。 熱油煙排出導管。 廚房火災可能很嚴重,儘管如此,因其排煙至開放區域,所以通常 可以完全撲滅。最受關切的是發生在排煙系統的過濾網後方與導管 中。因其表面上似乎被撲滅,但可能在其中復燃,或延燒至鄰近艙 間。基於此,應設置自動滅火系統保護廚房區域。

99 廚房防火 通風系統在廚房火災扮演重要角色。排煙系統不僅只排出臭氣, 主要的功能是移動足夠的空氣保持廚房在安全的工作溫度。鼓風 機與排煙導管中的空氣流設計溫度保持在攝氏93度以下。 保養與清潔工作必須確實,電路與空氣管路必須維持良好狀態。 骯髒的濾油網容易揮發油氣與起化學作用,阻塞的濾油網造成通 風狀態不良。溫度一但上升至燃點以上,火災就發生了。

100 廚房化學乾粉系統 由蓄壓乾粉鋼瓶、管路、噴嘴與偵測裝置組成。兩條管路其中一條在濾網前方,另一條在濾網後方排煙導管中。噴嘴被適當封住,不至於被油煙阻塞。 當保險融化裝置被高溫融解後,作動彈簧會釋出化學乾粉,此時排煙系統不應關閉,保持送風,將化學乾粉送入排煙導管中。

101 廚房二氧化碳系統

102 廚房通風水洗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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