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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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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居民纳税人---境内有住所,或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无限纳税义务---境内、境外所得征税
一、纳税人 (一)居民纳税人---境内有住所,或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无限纳税义务---境内、境外所得征税 (二)非居民纳税人---无住所又不居住,或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个人---有限纳税义务---境内所得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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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住所: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习惯性居住
2.满一年:1月1日-- 12月31日满365日 3.临时离境:一次不超过30日或多次不超过90日 4. 所得来源地与所得支付地不是同一概念,有时两者是一致的,有时却是不同的。 2000年1月1日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也为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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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应税所得项目、税率、费用减除标准 (一)工资、薪金 7级超额累进 3500元/月人 (二)个体工商户 5级超额累进 成本+费用+损失 (三)承包、承租经营 1.拥有经营成果 适用(三) 2.不拥有经营成果 适用(一) (四)劳务报酬 “加成” (四)(五)(六)(八): (五)稿酬 “减征” 4000以下 800元 (六)特许权使用费 4000以上 20% (七)利息、股息、红利 20% (八)财产租赁 (九)财产转让 财产原值+合理费用 (十)偶然 (十一)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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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点说明: 1.关于(四)劳务报酬 ---“加成” 20,000元-50,000元 加征五成 即税率30% 50,000元以上 加征十成 即税率40% 2.关于(五)稿酬---“减征30%” 即税率20%(1-3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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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附加减除费用---3500元+1300元 适用范围:外籍人员(专家)
3.附加减除费用 元+1300元 适用范围:外籍人员(专家) 中国公民在境外任职、受雇 港澳台同胞和华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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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次” 劳务报酬:只有一次性收入,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 同一事项连续取得收入,以一个月收入为一次。 稿酬:以每次出版、发表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特许权使用费:以某项使用权的一次转让的收入为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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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公益救济性捐赠:公益救济性捐赠未超过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6
5.公益救济性捐赠:公益救济性捐赠未超过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资助科技开发费用:可以全额在下月(工资、薪金所得)或下次(按次计征的所得)或当年(按年计征的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时,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不足抵扣的,不得结转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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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适用于实行超额累进税率的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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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应纳税额计算中的特殊问题 1.对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的计税方法 可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征税,原则上不再减除费用。如纳税人取得奖金而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不足3500元的,可减除“当月工资与3500元的差额”后作为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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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取得不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的计税方法 3.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一次取得数月奖金或年终加薪、劳动分红(以下简称奖金,不包括应按月支付的奖金)的计税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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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特定行业职工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的计税方法:按月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5.关于个人取得公务交通、通讯补贴收入征税问题 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以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6.关于失业保险费(金)征税问题 7.关于企业改组改制中个人取得的量化资产征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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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在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国驻华机构工作的中方人员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的征税问题 在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国驻华机构工作的中方人员,由雇佣单位和派遣单位分别支付工资、薪金,支付单位应代扣代缴,但只由雇佣单位按规定减除费用,派遣单位不再减除费用。纳税人应持支付单位提供的有关单据,选择并固定到一地税务机关申报,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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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征税问题
居住时间(T) 在境内工作期间 在境外工作期间 境内支付 境外支付 T ≤90(183)日 √ × 90(183)日< T ≤ 1年 1年<T ≤ 5年 T >5年 ★境内企业董事、高层管理人员纳税义务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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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两个以上的纳税人共同取得同一项所得的计征问题:对每个人分得的收入分别减除费用,并计算各自应纳的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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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个人取得内部退养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
12.个人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的征税方法。 13.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个人所得税的征税方法。 14.企业为股东个人购买汽车个人所得税的征税方法。 15.个人股票期权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征税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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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民王某为A上市公司高级职员,2010年调入A公司。2011年12月31日被授予100,000股的股票期权,授予价为每股2元。2013年8月31日,王某以每股2元的价格购买A公司股票100,000股,当日市价为每股10元。2013年9月10日,王某以每股11元的价格将100,000股股票全部卖出(王某当期各月工资均已超过税法规定的扣除标准)。计算王某应纳的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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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2月31日授予股票期权不纳个人所得税。 2013年8月31日,王某行权时应按下列公式计算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 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行权股票的每股市场价-员工取得该股票期权支付的每股施权价)×股票数量 =(10-2)×100,000=800,000(元) 应纳税额=(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规定月份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规定月份数 =(800,000÷12×35%-5505)×12=213,9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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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个人取得拍卖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 17.个人取得有奖发票奖金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 18.提供担保个人所得税的征税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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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税收优惠 (一)省(军)以上,外国组织颁发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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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七)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安家费、退职费、离(退)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按规定应予免税的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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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境外所得税额扣除 (二) 扣除限额=境外所得按我国税法计算的应纳税额
(一) 分国(地区)分项抵扣法 (二) 扣除限额=境外所得按我国税法计算的应纳税额 境外所得已纳税款低于扣除限额的,应在中国缴纳差额部分的税款;超过扣除限额的,其超过部分不得在本年度的应纳税额中扣除,但可用以后年度税额扣除限额的余额补扣,补扣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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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纳税申报与缴纳 (一)自行申报纳税 1.自行申报纳税的纳税人 - 年所得12万元以上;
- 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 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 - 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 -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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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除特殊情况外,纳税人应在取得应税所得的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所得并缴纳税款。 3
2.除特殊情况外,纳税人应在取得应税所得的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所得并缴纳税款。 3.纳税人可以由本人或委托他人或采用邮寄方式在规定的申报期限内申报纳税。 (二)代扣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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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1.工程师李某(中国公民),2011年1月至12月从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36000元,一次取得技术服务所得30000元,同时从中拿出10000元向希望工程捐赠;当年李某还从A国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收入7000元,从B国取得利息收入1000元,并已按A、B两国税法规定分别缴纳了个人所得税1000元和200元。请计算李某2011年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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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2.某研究所研究员王先生2011年9月份收入情况如下: (1)工资收入4500元,季度奖金6000元。 (2)在国内专业杂志上发表文章两篇,分别取得稿酬收入1200元和700元。 (3)在某大学讲学,一次性取得收入5000元。 (4)出租房屋取得收入1800元。 (5)取得储蓄存款利息收入5000元,其中教育储蓄存款利息收入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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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因发明一项专利获市科委奖金10000元。 (7)该项发明转让给某公司,获得收入150000元。 (8)将其拥有的两处住房中的一套已使用7年的住房出售,转让收入220000元,该房产造价120000元,另支付交易相关费用4000元。 请计算王先生2011年9月应纳的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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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3.李勇2011年9月取得以下八项所得: 从所在境内甲企业取得工资收入2800元; 从所在境内乙企业取得工资收入4000元; 为其他企业进行形象策划,获得报酬5000元; 出租家中富余的汽车一辆,取得租金2000元 (暂不考虑营业税及附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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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某矿务局提供一项非专利技术,取 得收入8000元;
-出版一本书获得稿酬收入5000元; -当月收到利息收入24000元,其中国债利息收入4000元;银行存款利息2000元(存款时间从2008年11月起);18000元为借给某公司款项的利息收入; -当月中奖收入40000元,抽奖支出6000元; 请计算李勇该月应纳的个人所得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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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薪金所得 根据《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在中国境内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税法第二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所得的,同项所得合并计算。因此,题中自甲企业和乙企业取得的工资收入同属于来自中国境内的工资、薪金所得,因此需要合并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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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00+4000-3500)× 10%-105=225(元) 因此,自甲企业和乙企业取得的工资收入的应纳税额为:
为其他企业进行形象设计获得5000元(劳务报酬所得),其应纳税额为: 5000 × (1-20%) ×20%=800(元) 出租家中富余的汽车一辆,取得租金2000元,其应纳税额为: (2000-800) ×20%=2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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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非专利技术获得8000元(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纳税额为:
8000 × (1-20%) ×20%=1280(元) 获得稿酬所得5000元,应纳税额为: 5000 × (1-20%) ×20% ×(1-30%) =560(元) 利息收入24000元(利息所得),其中4000元是国债利息,可免税;储蓄存款利息为2008年10月9日以后取得的,免税;18000元属于一般利息,要征税。因此,应纳税额为: 18000 ×20%=3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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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奖收入40000元(偶然所得),不能扣除费用,因此,6000元抽奖支出不可扣除。应纳税额为:
40000 ×20%=8000(元) 李勇2011年9月总共应纳个人所得税额为: 225+800+240+1280+560+ =1470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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