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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貨與選擇權版 廖四郎、王昭文 著 第十六章 交 換 新陸書局股份有限公司 發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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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期貨與選擇權版 廖四郎、王昭文 著 第十六章 交 換 新陸書局股份有限公司 發行

2 內容綱要 交換契約的市場概況 利率 交換 貨幣 交換 權益 交換 信用違約交換和總合報酬 交換 新陸書局股份有限公司 發行

3 交換 交換(Swap)為一種契約,根據國際清算銀行(Bank of International Settlement , BIS)的定義,交換是指交易雙方在未來某一定期間內,交換一連串現金流量的協議。交換契約的基本結構,包含了交易雙方同意在特定期間內交易之標的物的名目本金,名目本金可為相同或不同的幣別與工具。 新陸書局股份有限公司 發行

4 由於交易雙方的需求不同,因此交換契約大多透過仲介經紀商撮合。初期的交換契約是針對個別客戶需求量身訂作,為避免交易糾紛,國際間於1985年成立了國際交換暨衍生性商品協(International Swap and Derivatives Association, ISDA),而且公布了ISDA標準化交換契約。 新陸書局股份有限公司 發行

5 1.交換契約的市場概況 全球概況 在衍生性金融商品中,大致可分成遠期契約、期貨契約、選擇權契約、交換契約以及其他契約。
由表16-1及圖16-1顯示,交換契約的流通在外金額為各種衍生性金融商品中最大,其金額於2007年逹到385兆7,600億美元,占全部衍生性商品的57.02%,而且交換契約中,又以利率交換的金額占絕大部分,2007年的利率交換占交換契約的80.25%。由圖16-1可明白看出,交換契約占流通在外金額雖已超出50%,其所占比率為最大。 新陸書局股份有限公司 發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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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台灣市場概況 台灣的交換契約市場中,中央銀行開放的項目包括,換匯換利(80年10月開放)、利率交換(85年8月開放)、商品交換(83年4月開放)、權益交換(85年8月開放)。交換契約交易量的成長速度相當快速,民國83年交換契約的交易金額為1,259百萬美元,民國96年已逹123,382百萬美元,足足成長了98倍。 新陸書局股份有限公司 發行

15 在交換契約中,又以利率交換契約所占比重最高,約75%,台灣與全球的情況頗為類似,皆以利率交換所占比率最高。其次為貨幣交換契約(換匯換利),再者為權益交換,成交量最少的為商品交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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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2.利率交換 利率交換的機制 利率交換(Interest Rate Swap, IRS)是一種契約,契約雙方約定在未來某一段時時內,彼此交換一連串不同利率指標所產生的利息。所謂的利率指標指的是固定利率與浮動利率,也可以是浮動利率交換浮動利率,例如三個月LIBOR利率交換91天期美國國庫券利率。 新陸書局股份有限公司 發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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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為何要進行利率交換? 進行利率交換的目的是可以改變負債利息的支付方式或資產利息的收入方式,另一個目的是經由比較利益的觀點降低企業的融資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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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利息的收支方式 企業可運用利率交換的方式改變手中所持有負債或資產的利息支付或利息收取方式。在上例中,彩晶進行利率交換後,其負債利息支付方式由原始的浮動利率變成固定利率支付方式,則可規避利率變動的風險,以鎖住企業的利息支出水準。當利率持續上漲時,彩晶則可免除利率上漲時所必須承受的壓力與額外支出,有助於控制彩晶的利率風險。 新陸書局股份有限公司 發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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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利率交換的評價 利率交換可視為一連串遠期利率協定(FRAs)的組成。在彩晶和鴻海的例子中,對彩晶而言,此一利率交換契約的價值為各期交換結果之淨現金流量折現值的總合。一般期初的契約價值會設為0或接近0,隨時間經過,利率交換契約的價值才隨之變動。故,利率交換契約的價值如下: 新陸書局股份有限公司 發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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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3.貨幣交換 貨幣交換(Currency Swap)為一種契約,在未來的某一時間內,契約雙方以一種貨幣的本金和利息交換另一種的貨幣和利息,在國內也可稱為通貨交換。換言之,貨幣交換契約是指交易雙方同意在未來的某一段期間內,互相交換不同幣別之本金和利息。 新陸書局股份有限公司 發行

26 因此,貨幣交換如同雙方互相借給對方一筆不同幣別的借款,並在交換期間支付對方事先約定的利息。由於貨幣交換涉及本金的移轉,所以存在對手的違約風險(Counterparty Default Ris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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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貨幣交換的評價 貨幣交換的評價方式類似利率交換,可視為一連串遠期利率協定(FRAs)的組成。在台積電和Intel的例子中,對台積電而言,此一貨幣交換契約的價值為各期交換結果之淨現金流量折現值的總合。如同利率交換一樣,一般期初的契約價值會設為0或接近0,隨時間經過,利率交換契約的價值才會隨之變動。 新陸書局股份有限公司 發行

28 在這個交換契約中,雙方的利率雖然固定,並不意味已排除所有風險,尚需考量對手的違約風險和各期現金流量的匯率風險。在不考量違約風險的情況下,貨幣交換契約的價值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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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貨幣交換與利率交換的比較 貨幣交換與利率交換(IRS)十分相似,都是指交易雙方同意在未來某一特定的期間內,雙方相互交換一連串現金流量的契約。但是,兩者的差異在於,利率交換並不交換本金,在進行貨幣交換時,則須於交易開始時交換本金,期中亦須交換利息(以不同幣別支付),期末時還須再將本金交換回來。 新陸書局股份有限公司 發行

30 由於貨幣交換須交換本金,故交易雙方均須承擔額外的信用風險,而且尚需考慮未來交換日的匯匯變動,因而有匯率風險。所以貨幣交換整體風險因而高於利率交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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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換匯換利 換匯換利(Cross Currency Swap;CCS)交易是一種固定利率換浮動利率或浮動利率換浮動利率的貨幣交換契約。換匯換利的另一功能為規避利率風險。契約雙方約定某一特定期間內,將其本身固定(或浮動)利率計息之負債(或資產)換成浮動(或固定)利率計息之方式,以規避利率上漲或下跌的風險。契約期間通常為一到五年。此外,契約雙方也可約定每一次現金流量的交換日之匯率,以規避匯率變動風險。 新陸書局股份有限公司 發行

32 外匯交換 外匯交換(Foreign Exchange Swap,或FX Swap)是指在某一特定時間內交換兩種貨幣的本金,但到期日不同,也無利息的交換。外匯交換是外匯市場中十分常見的操作方式,其自1981年問世後,交易量即明顯成長,目前規模已凌駕即期及遠期外匯交易。 新陸書局股份有限公司 發行

33 4.權益交換 權益交換(Equity Swap)是一種契約,契約雙方約定未來特定時間內的每一交換日,契約的一方支付特定股票或權益指數報酬,契約的另一方則支付固定利率、浮動利率,但也可以交換其他股票或股價指數報酬,而名目本金則如同利率交換般不進行交換。 新陸書局股份有限公司 發行

34 權益交換依契約雙方所交換的內容可分成下列三種主要的類型:
一方支付權益指數報酬,另一方支付固定利率 一方支付權益指數報酬,另一方則支付浮動利率 一方支付權益指數報酬,另一方則支付另一種權益指數報酬 新陸書局股份有限公司 發行

35 5.信用違約交換和總合報酬交換 近年因為安隆案和世界通訊公司事件,信用衍生性商品成為全球相當熱門的商品。常見的信用衍生性商品有信用違約交換(Credit Default Swap;CDS)、信用連結債券(Credit-linked Notes;CLN)、總合報酬交換(Total Return Swap)、信用價差衍生性商品(Credit Spread Derivatives)。本節僅就和交換契約相關的信用衍生性商品、信用違約交換和總合報酬交換作介紹。 新陸書局股份有限公司 發行

36 信用違約交換 信用違約交換是一種類似保險的契約,契約的買方(Protection Buyer)在約定的期間內,於每期期末固定支付一筆費用給契約的賣方(Protection Seller),而契約的賣方則只有在當標的公司(Reference Entity)發生違約時,才需對契約買方進行交割。一般交割的方式可分成現金交割和實體交割。 新陸書局股份有限公司 發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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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總合報酬交換契約 總合報酬交換是一種契約,契約的一方將債券或標的資產的所有收益以及違約風險交付給契約的另一方,而換取浮動利率的協議。這裡所指的所有收益包括利息收入、股利收入,以及到期時的資本利得。而收到收益的一方則必須支付浮動利率外(例如LIBOR+2.5%),若債券到期時有資本損失(Capital Loss),也必須支付資本損失部份,若尚未到期前或到期時,債券發生違約,還必須再支付違約債券扣除剩餘價值部份。 新陸書局股份有限公司 發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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