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esentation is loading. Please wait.

Presentation is loading. Please wait.

北京工商大学 保险学系 定期死亡保险营业税税基实证分析 ——基于与银行营业税的比较 宁威 副教授 徐梦 2010级硕士研究生.

Similar presentations


Presentation on theme: "北京工商大学 保险学系 定期死亡保险营业税税基实证分析 ——基于与银行营业税的比较 宁威 副教授 徐梦 2010级硕士研究生."— Presentation transcript:

1 北京工商大学 保险学系 定期死亡保险营业税税基实证分析 ——基于与银行营业税的比较 宁威 副教授 徐梦 2010级硕士研究生

2 目录 研究背景与研究对象 税基的确定之比较——理论分析 税基的确定之比较——公式推导 比较分析与实证分析 结论与建议

3 目录 研究背景与研究对象 税基的确定之比较——理论分析 税基的确定之比较——公式推导 比较分析与实证分析 结论与建议

4 研究背景与研究对象 依据纳税人的不同类型,涉及保险的营业税税收制度可分为: 保险营销员 营业税制度 保险公司 保险中介机构 营业税制度

5 研究背景与研究对象 与本文相关的是保险公司营业税制度。 切入点为定期死亡保险。 保险公司 营业税制度

6 研究背景与研究对象 保险公司是保险业营业税的主要纳税人,以其经营保险业务向投保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计税依据,计算营业额。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依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税目,适用5%的现行税率,以一个月为纳税期间,自期满起10日内向单位所在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税  目 税  率 一、交通运输业 3% 二、建筑业 三、金融保险业 5% 四、邮电通信业 ……

7 研究背景与研究对象 保险公司营业税制度的 特殊之处 不同保险业务有不同的营业额计算方法。 例如:分保业务、储金业务、无赔款优待保险业务
给予特定保险业务营业税的税收减免优惠。 保险公司营业税制度的特殊之处体现在两方面: (1)一是不同保险业务有不同的营业额计算方法。 (2)二是给予特定保险业务营业税的税收减免优惠。 免征营业税——出口信用保险、农业保险、保险企业取得的追偿款、分保人取得的分保费收入、个人投资分红保险业务、1年期以上(含1年期)返还性人身保险业务及列入免税名单的寿险险种等。 其他寿险险种在未获免税前,应先缴纳营业税,待审核批准免税后,准许将这部分先缴的营业税抵扣其今后应纳税的险种的保费,抵扣不完的,由税务机关办理退税。

8 目录 研究背景与研究对象 税基的确定之比较——理论分析 税基的确定之比较——公式推导 比较分析与实证分析 结论与建议

9 税基的确定之比较 银行 证券 保险 理论分析结论:保险公司营业税税基被扩大。
银行的一般贷款业务按照利息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外汇转贷业务按照利差收入征收营业税。 证券 以证券的卖出价减买入价的余额作为税基征收营业税。 保险 向投保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计税依据 理论分析结论:保险公司营业税税基被扩大。

10 目录 研究背景与研究对象 税基的确定之比较——理论分析 税基的确定之比较——公式推导 比较分析与实证分析 结论与建议

11 定期死亡险的税基计算 以现行税法的规定计算的定期死亡险的税基: —— 定期死亡险的纯保费 令 —— 毛保费 —— 固定附加保费
—— 浮动附加费率 —— 营业税率 —— 营业税

12 定期死亡险的税基计算 因为总能存在一个 ,使得: 所以: 即: 现行税法规定,以保费收入作为税基,即税基为:

13 银行的税基计算方式 由于银行的营业税税基是利息收入减去利息支出的差额,故税基为: 其中, 为银行投资收益率, 为约定的存款利率。
其中, 为银行投资收益率, 为约定的存款利率。 故, 为利息收入, 为利息支出。

14 定期死亡保险税基计算 若以银行的方式计算定期死亡保险的税基:
因为保费确定,但保险金支出不定,如果n年期的人寿保险,理论上应考虑n年的收入作为税基会更加精确。 因此,税基为 表示收取的保费 经过n年的投资所累积的收入 其中: —— 表示在不考虑死亡率累积的情况下,保险金支出的精算现值 第n年末的累积值, 为保险定价利率 —— 为第n年末的收入与支出差额。

15 目录 研究背景与研究对象 税基的确定之比较——理论分析 税基的确定之比较——公式推导 比较分析与实证分析 结论与建议

16 比较分析 按现行方式计算的保险公司营业税税基 按银行方式计算的保险公司营业税税基 按现行方式计算的银行营业税税基 VS VS

17 比较分析 VS 1. 按现行方式计算的 按银行方式计算的 保险公司营业税税基 保险公司营业税税基
为了比较的一致性,我们将两个数值放到同一个时点(即:第n年末) 令: 则: 证明,按现行方式计算的税基大于按银行方式计算税基。

18 比较分析 VS 2. …… 按银行方式计算的 按现行方式计算的 保险公司营业税税基 银行营业税税基
从以上可知, 为资本市场投资收益率, 为约定的存款利率, 为保险定价利率,数值上存在 令: 则: ……

19 比较分析 可证明G为严格单调递增函数。 时,有 特殊情况:若n=1时,

20 比较分析 说明即便按照与银行业保持同样的计税方式,以定期死亡保险为代表的商业人寿保险业的税基仍然比银行业务同样资金量的业务税基要大。
因为 ,所以 说明即便按照与银行业保持同样的计税方式,以定期死亡保险为代表的商业人寿保险业的税基仍然比银行业务同样资金量的业务税基要大。

21 实证分析 随机选取30岁的男性投保30年期的保额为单位1元的死亡保险为例进行实证分析: 令: 则:

22 实证分析 按现行方式计算的税基为 按银行方式计算的税基为 银行业务同样资金量的业务税基为

23 实证分析 若营业税率同为5%,则同样涉及初始成本0.052566业务: 现行方式计算下的保险第一年末税收为:
*5%= ; ① 以银行方式计算的税收为 *( )*5%= ; ② 银行业务的税收为 *( )*5%= 。 ③ 通过实证发现, ①为②的50倍,为③的125倍。

24 目录 研究背景与研究对象 税基的确定之比较——理论分析 税基的确定之比较——公式推导 比较分析与实证分析 结论与建议

25 结论与建议 因定期死亡保险保费较低,单位1元的保额趸缴纯保费率才5.26%,其中的5%的营业税即便扩大50倍,在绝对量上表现的不明显。因为如此,人寿保险营业税的问题一直被搁置,而且人寿保险公司可以通过产品费率设计将多缴的营业税通过保费的形式转移给投保人,使商业保险公司的利益不受影响。这样没有足够的利益推动和改革呼声,最终多缴的税赋会由以投保人为代表的被保险方承担,有违税收精神,不利于税法公平的原则。 通过按照以银行方式计算税基的方法,可以极大的降低这种弊端,使差距缩小到2.5倍左右,结合绝对量的因素,差距进一步缩小。在我国人寿保险发展规模日益增加,保险深度逐步扩大的情况下,改革现有营业税税制,将对我国人寿保险的继续健康发展,引导消费者建立正确的保险消费观,构建公平合理的税收制度具有极强的现实作用。

26 Thank You !


Download ppt "北京工商大学 保险学系 定期死亡保险营业税税基实证分析 ——基于与银行营业税的比较 宁威 副教授 徐梦 2010级硕士研究生."

Similar presentations


Ads by Goog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