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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 安全生产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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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 安全生产培训

2 安全生产管理的涵义 第一章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概述 一、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安全地进行生产; 三、生产条件符合安全要求;
四、安全生产以人为本、关爱生命。

3 安全生产管理:针对人们生产过程的安全问题,运用有效 的资源,发挥人们的智慧,通过人们的努力,进行有关决 策、计划、组织和控制等活动,实现生产过程中人与机器 设备、物料、环境的和谐,达到安全生产的目标。
安全生产管理的目标:减少和控制危害,减少和控制事故, 尽量避免生产过程中由于事故所造成的人身伤害、财产损 失、环境污染以及其他损失。 安全生产管理包括安全生产法制管理、行政管理、监督检 查、工艺技术管理、设备设施管理、作业环境和条件管理 等。 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对象:企业的员工,涉及到企业中的 所有人员、设备设施、物料、环境、财务、信息等各个方 面。 安全设施投入应纳入建设项目预算,工会有权对建设项目 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 产和使用进行监督,提出宝贵意见。

4 建设工程安全 建筑工程的安全 施工过程的安全 建筑物和构筑物 使用的安全 运输的安全 仓贮的安全 建筑设备和物资的安全 未完和已完工程的安全
人员的安全 其他

5 建筑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 改革开放以来,建筑业持续快速发展,在国民经济中的地 位和作用逐渐增强,尤其是1998年以来,建筑业增加值 占GDP的比重一直稳定在6.6%~6.8%之间,在国民 经济各部门中居第四位,仅次于工业、农业、批发和零售 贸易餐饮业,已成为我国重要的支柱产业之一。建筑业作 为我国新兴的支柱产业,同时也是一个事故多发的行业, 相对于其他行业来说更应该强调安全生产。

6 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发病率 全世界的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发病率已经达到了惊人的程度: 每年有10多万人死亡,150多万例终身残废。
也就是说在很多国家受职业危害的打击要比战争带来的后 果严重得多。

7 建设工程安全 人员伤亡引起的不利影响: 工程成本的提高(如:工程事故调查费、医疗费) 事故发生后工地现场人员情绪低落引起劳动生产率降低
对家庭的影响 对公司的影响 对行业的影响(年轻人职业愿望的调查)

8 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必要性 工程安全是质量和效益的前提,没有安全意识或发生了安 全事故,将直接影响到社会稳定的大局,影响建设事业的 健康发展。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是人民群众的根本利 益所在,直接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改革开放的大局。在谋 求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全部过程中,人的生命始终是最宝贵 的。

9 我国近年来通过采取一系列加强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措施,有效地降低了伤亡事故的发生。
1998年《建筑法》的颁布实施,对规范建筑市场行为做 了明确的规定,使得我国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走上了法制轨 道。 2004年开始正式实施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是我国真正意义上第一部针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法规, 使建筑业安全生产做到了有法可依,并对建设安全管理人 员有了明确的指导和规范。

10 1.1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特点 (1)建筑产品的多样性决定建筑安全问题的不断变化。
1.1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特点 (1)建筑产品的多样性决定建筑安全问题的不断变化。 (2)建筑工程的流水施工,使得施工班组需要经常更换工 作环境。 (3)建筑施工现场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复杂多变。 (4)公司与项目部的分离,致使公司的安全措施并不能在 项目部得到充分的落实。 (5)多个建设主体的存在及其关系的复杂性决定了建筑安 全管理的难度较高。 (6)目标(结果)导向对建设单位形成一定压力。 (7)施工作业的非标准化使得施工现场危险因素增多。

11 1.2 建设工程安全管理的要素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是一个系统性、综合性的管理, 其管理内容涉及建筑生产的各个环节。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原理主要包括五个要 素: 1、政策 、组织 3、计划和实施 、业绩测量 5、业绩总结

12 政策 制定政策 组织 建立组织 计划和实施 评审 制定计划,评价和总 结的技术 业绩测量 业绩总结 图3- 建筑安全生产管理的五个要素

13 1.2.1 有效的安全政策 1、员工对于企业的重要性 2、避免损失的全面损失管理 3、缺乏有效的管理和控制会导致事故 4、组织因素的重要性
有效的安全政策 1、员工对于企业的重要性 2、避免损失的全面损失管理 3、缺乏有效的管理和控制会导致事故 4、组织因素的重要性 5、有效的安全政策对经营思想的影响 6、安全和质量

14 1.2.2 安全的组织管理 安全的组织管理的措施可分为四个方面的内容: (1)企业内部的控制方法 (2)保证安全员、班组和个人顺利合作的方式
安全的组织管理 安全的组织管理的措施可分为四个方面的内容: (1)企业内部的控制方法 (2)保证安全员、班组和个人顺利合作的方式 (3)企业内部交流的方式 (4)员工能力的培养 注:控制是有效的安全文化的基础 上述四个因素互相联系并互相依赖,为控制、合作、交流 和能力所采取的行动都与管理层的意愿和理念有关。通过 上述每一个方面的不懈努力,方可建立积极的安全文化并 实现安全目标,而积极的安全文化是安全的组织管理成功 的基础

15 计划和实施 成功的安全管理的结果往往表现为一系列的成果,如没有 伤害、疾病、事故或损失。然而,因为事故是否会造成伤 害或损失有着很大的不确定性,所以在对危险源的辨识、 风险的评价、减少和控制的整个过程中,有效的计划至关 重要。同时,有效的安全计划必须考虑到所有可能造成伤 害、疾病或损失的情况。 安全计划的目的是明确进行有效的风险控制所必须的资源。 包括:1、确定目标 2、标准的制定 3、组织管理标准 4、灾害与风险控制标准

16 安全业绩的测量 长时间保持低事故率并不能一定表明风险已经得 到有效控制,也不能确保危险不会发生。必须对 发展安全文化和控制风险所采取的措施进行评估。 评估检查表明管理对于安全目标所起的作用,是 发展积极的安全文化的一个基本组成部分,检查 是管理层的一项责任,也是一种量测安全业绩的 重要手段。 包括:1、主动监控系统 2、被动监控系统

17 安全业绩的评审和总结 安全管理工作的评审和总结是安全管理控制上一 循环的最后一个环节,也是下一循环的开始,这 是使企业保持和发展其风险管理能力的反馈环节, 为了确保安全管理体系产生持续的效果,评审是 绝对必要。而总结是对安全业绩做出评价和判断, 以及决定为了弥补缺陷必须采取行动的措施和时 机的过程。 包括:1、评审 2、有效的安全评审系统 3、总结

18 1.3 我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状况 1.3.1我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历史沿革 1.3.2当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
1.法律法规方面 政府监管方面 3.人员素质方面 安全技术方面 5.企业安全管理方面 6.安全教育方面 7.个人安全防护 8.建筑安全危险预测和评估 9.“诚信制度”和“意外伤害保险制度”建设

19 对现行安全状况充分的调查和分析 采取措施 提高建筑业的安全程度 安全施工 文明生产 建立制度 工程事故 原因分析 组织 技术 经济 合同
法律法规 提高建筑业的安全程度 安全施工 文明生产 建立制度 建筑业管理 建筑企业管理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工程事故 原因分析 技术 经济 管理 定性分析 定量分析

20 1.4 发达国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概述 1.4.1美国的建设工程安全管理 美国的健康与安全部门的组织结构 职业安全与健康管理委员会
(Ocupational Safety and Health Administration OSHA) 职业安全与健康 管理委员会 标准制定 委员会 咨询代 理机构 教育培 训机构 标准执行 国家职业安全与健康顾问委员会 建筑安全与卫生顾问委员会 州标准执行 国家职业安全与健康研究所

21 美国有关安全与健康的法规、条例和标准 ① 法规
职业安全与健康法1970(Occupational Safety and Health Act of 1970) 安全与健康法(Health and safety laws) 公共健康与福利法(The Public Health and Welfare) ② 条例 联邦管理条例第29号(29CFR 1990(OSHA)-search) OSHA标准及相关文件[OSHA Standards and Related Documents (U.S. Dept. of Labor)] ③ 标准 一般工业标准(29CFR1910) 建筑标准(298CFR1926) 航海及码头标准(29CFR ), 农业标准(29CFR1928)

22 1.4.2英国的建设工程安全管理 英国的健康与安全部门的组织结构
1.4.2英国的建设工程安全管理 英国的健康与安全部门的组织结构 HSC 健康安全委员会 HSSD 健康安全资助部门 HSE 健康安全执行委员会 地方办公室

23 英国有关健康与安全的法规和规范 ① 法规(Act):健康安全法1974 ② 规则(Regulation),代号为L 健康安全管理规则1992
现场健康福利规则 事故报告规则 建筑设计管理规则 建筑(健康、安全、福利)规则1996 建筑(保护)规则1989 建造者遗漏规则1984 建筑规则1991 建筑头部保护规则 建筑起重规则1961 施工工作位置规则1966 健康安全管理工作规则 人员保护设备规则 伤害,病害和危险发生的报告规则 ③ 批准的规范和标准(ACOPs Approved Code of Practice),代号为 COP ④ 指南(Guidance),代号为HSG

24 1.4.3对我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启示 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工作的推进
1.4.3对我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启示 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工作的推进 1. 建设工程安全管理体制、法制与机制的改革与创新研究(源头上开展研究,寻求根本的解决办法) 国际上的现有经验: ——欧洲 ——美国 ——日本 课题研究 政府决策 中国国情 中国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设立一个研究机构,使组织、管理、技术、资金上得到保证

25 第2章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体制 建设工程是一种特殊工程。其特点是产品固定而作业人 员流动性较大,施工周期长、涉及面广,工程样式多,又 是露天作业,受地理环境和气象条件的影响大,而且施工 作业人员的操作不稳定,使建设工程施工成为一个高风险 的行业。高风险的行业就需要有严格的管理,因此建立自 国家有关部门直至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就更为重 要。

26 2.1 我国安全生产工作格局 国务院2004年1月9日颁发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 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决定》中指出: 要构建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努力构建 “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 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

27 建设工程安全监督与管理体制 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建设工程安全监督与管理应该走市场 经济的道路,主要内容是:政府立法、执法,安全管理专 业工程师和专业公司参与监督与管理,落实业主和施工企 业的安全责任制,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风险管理与工程 保险机制。具体应建立以下的制度: (1)  业主安全管理责任制 (2)  安全管理保证体系认证制度 (3)  安全管理中介机构 (4)  安全工程师资格认证制度 (5)  风险管理与工程保险制度 (6)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7)  机械安全管理制度 (8)  安全防护费 (9)  安全管理信息系统 (10) 安全处罚机制

28 建设工程安全监督与管理体制 政府 (1)提高安全管理服务质量 (2)制定法规、建立执法监督体系 (3)依靠专业人员 (4)建立安全处罚机制
(5)建立政府安全管理信息系统 施工企业 (1)安全管理保证体系认证制度 (2)机械安全管理制度 (3)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4)施工企业安全管理信息系统 安全管理中介机构 (1)为业主、施工企业和建设项目提供安全管理服务 (2)建设项目安全管理与评价信息系统 风险管理与工程保险顾问 为投保人提供风险管理与工程保险顾问服务 保险公司 建设工程风险管理与承保 安全管理中介机构协会 行业组织 教学、科研机构 (1)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2) 安全管理科研 安全工程师学会 (1)专业人士的组织 (2)安全工程师资格认证制度 建设项目业主 (1)业主安全管理责任制 (2)落实安全防护费 (3)落实工程保险费 监督与管理 合同关系 工作关系

29 2.2 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的安全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 例》对于各级部门和建设工程有关单位的安全责任做了明 确的规定。主要规定如下: 2.2.1 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 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 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 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 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30 2.2.1 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 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 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 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 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 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 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有 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 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 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 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 他有关部门备案。

31 2.2.1 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 建设单位应当将拆除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 级的施工单位,并应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将 下列资料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 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1)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    (2)拟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邻建 筑的说明;    (3)拆除施工组织方案;    (4)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

32 2.2.2 勘察单位的安全责任 勘察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 行勘察,提供的勘察文件应当真实、准确,满足建设工程 安全生产的需要。 勘察单位在勘察作业时,应当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采取 措施保证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

33 2.2.3设计单位的安全责任 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 标准进行设计,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生产安全 事故的发生。设计单位和注册建筑师等注册执业 人员应当对其设计负责。 设计单位应当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 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在设计文件中 注明,并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 对于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 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中提 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 措施建议。

34 工程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 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 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 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 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 性标准。 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 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 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 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 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35 2.2.5 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 1)施工单位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活 动,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 装备和安全生产等条件,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 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2)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 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 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 全检查记录。要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 对于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 需费用,应当说明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 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 挪作他用。 3)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 生产管理人员。其职责为:宣传和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 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和交流;参加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 案。

36 2.2.5 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 4)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 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 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 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 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①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②土方开挖工程; ③模板工程; ④起重吊装工程; ⑤脚手架工程; ⑥拆除、爆破工程; ⑦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 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对前款所列工程中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 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 证、审查。

37 2.2.5 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 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 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 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 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施工现场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 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施工现场 暂时停止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当做好现场防护,所需费用 由责任方承担,或者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施工单位应当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 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办公、生活区的选址应当符合安 全性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等应当符合卫生 标准。施工单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 宿舍。

38 2.2.5 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 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应当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施工 现场使用的装配式活动房屋应当具有产品合格证。 施工单位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 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应当采取专项防护措施。 施工单位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施 工现场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 废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 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实行 封闭围挡。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 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 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 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 置明显标志。

39 2.2.5 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 施工单位应当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 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 施工单位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 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 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 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必 须由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建立相应的 资料档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废。 施工单位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 自升式架设设施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也可以 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使用承租的 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 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方 可使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施工起重机械, 在验收前应当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

40 2.2.5 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 施工单位应当自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 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 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 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 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 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 后方可任职。 施工单位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 全生产教育培训,其教育培训情况计入个人工作档案。安 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施工单位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 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关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41 2.2.5 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 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 害保险。意外伤害保险费由施工单位支付。实行施工总承 包的,由总承包单位支付意外伤害保险费。意外伤害保险 期限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 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 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 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工程施工的特点、范围,对施工现 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制定施工现场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 包单位统一组织编制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工程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各自建立 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救援器材、设 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42 2.2.5 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 施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伤亡事故 报告和调查处理的规定,及时、如实地向负责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的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特种设备发生事故的,还应当同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 理部门报告。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施工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 大,保护事故现场。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应当做出标记 和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证物。 对重大危险源应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和监督,并制 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采取紧急措施。

43 2.2.5 施工单位(总分包单位)的安全责任 总承包单位的安全责任: 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 安全生产负总责。
1.总承包单位应当自行完成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 2.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 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总承包 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3.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如发生事故,由总承包单位负 责上报事故。 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 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 任。

44 2.2.6 施工单位内部的安全职责分工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的重点是规定建 设工程安全生产的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之间的责任 划分。对于单位的内部安全职责分工应按照条例 的要求进行职责划分。特别是施工单位在“安全生 产,人人有责”的思想指导下,在建立安全生产管 理体系的基础上,按照所确定的目标方针,将各 级管理责任人、各职能部门和各岗位员工所应做 的工作及应负的责任加以明确规定。要求通过合 理分工,明确责任,达到增强各级人员的责任心, 共同协调配合,努力实现既定的目标。

45 包括: (1)施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的职责 (2)技术负责人的职责 (3)财务负责人的职责 (4)工会的职责 (5)安全部门的职责 (6)生产部门的职责 (7)技术部门的职责 (8)设备材料采购部门的职责 (9)财务部门的职责 (10)教育部门的职责 (11)劳务管理部门的职责 (12)卫生部门的职责

46 施工企业的项目经理部应根据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要求,由项目经理主持,把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分解到岗,落实到人。
包括: (1)项目经理的安全职责 (2)施工单位安全员的安全职责 (3)作业队长安全职责 (4)作业人员安全职责

47 作业人员有权对施工现场的作业条件、作业程 序和作业方式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批评、检 举和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在施工中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作 业人员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必要的应 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 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正确配戴和使用劳 动防护用品及掌握本岗位工作所需要的安全生 产知识  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施工的强制性标准、规 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 机械设备等。 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者新的施工现场前, 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 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48 其他有关单位的安全责任 为建设工程提供机械设备和配件的单位,应当按 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 安全设施和装置。 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 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 证。 出租单位应当对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 件的安全性能进行检测,在签订租赁协议时,应 当出具检测合格证明。禁止出租检测不合格的机 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 在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 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必须由具有相 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49 其他有关单位的安全责任 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 式架设设施,应当编制拆装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并 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 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 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应当自检,出具自检合格证明,并 向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办理验收手续并签字。

50 第3章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1 概述 建设工程劳动人数众多,规模巨大,且工作环境复杂多 变,安全生产的难度很大。通过建立各项制度,规范建设 工程的生产行为,对于提高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水平是非常 重要的。 有关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对政府部门、有关企业及相 关人员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和管理行为进行了全面的规范, 确立了一系列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51 涉及政府部门安全生产的监管制度有:建筑施工企 业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三类人员考核任职制度、特 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政府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危及施工安全工艺、设备、材料淘汰制度、生产安 全事故报告制度和施工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制度等; 涉及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制度有:安全生产教育培 训制度、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审查制度、施工现 场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意外伤害保险制度和生产安 全事故应急救援制度等。

52 3.2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制度 国家对建筑施工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建筑施工 企业末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建筑施工活动。

53 1.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条件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 程; 2)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 3)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 员; 4)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建设主管部门或 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 5)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 证 6)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 7)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依法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 害保险,为从业人员交纳保险费; 8)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及作业场所和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 工机具及配件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 9)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的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 10)有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 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11)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 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4 2.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与颁发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三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 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三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 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延期手续。企业在安全生产许 可证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未发 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经原安全 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同意, 不再审查,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延期三年。

55 3.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 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 关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撤销已经颁发的 安全生产许可证:    (1)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工作人员滥 用职权、玩忽职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2)超越法定职权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3)违反法定程序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4)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建筑施工企业颁 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5)依法可以撤销已经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的其他情形。

56 4.法律责任 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的,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并限期整改。    建筑施工企业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暂扣安全 生产许可证并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吊销安全生产许可 证。    违反规定,建筑施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 自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责令其在建项目停止施工,没收 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 大安全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事责任。    违反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 续,继续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责令其在建项目停止施工, 限期补办延期手续,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 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办理延期手续,继续从事建筑施 工活动的,依照“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规定处罚。   

57 法律责任 违反规定,建筑施工企业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 料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颁发安全生 产许可证,并给予警告,一年内不得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    建筑施工企业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安全 生产许可证的,撤销安全生产许可证,3年内不得再次申 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8 3.3 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考核任职制度 三类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 合格后方可任职,考核内容主要是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管 理能力。 1.三类人员是指建筑施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 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59 2.三类人员考核任职的主要规定 (1)考核的目的和依据 (2) 考核范围 (3) 三类人员考核的管理工作及相关要求
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文化程度、专业技术 职称和一定安全生产工作经历,并经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 育培训合格后,方可参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生 产考核。 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内容包括安全生产知 识和管理能力。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二十日内 核发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对不 合格的,应通知本人并说明理由,限期重新考核。

60 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 效期为三年。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应当于期满 前三个月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有效期内,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认真履 行安全生产职责,按规定接受企业年度安全生产 教育培训,未发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 格证书有效期届满时,经原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书发证机关同意,不再考核,安全生产考核合格 证书有效期延期三年。 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书后,应当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接受建 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61 3.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要点 (1)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 1) 安全生产知识考核要点: 2) 安全生产管理能力考核要点: (2) 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 1) 安全生产知识考核要点: 2) 安全生产管理能力考核要点: (3) 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 安全生产知识考核要点:

62 3.4 政府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1.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含义 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是指各级人民政府、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授权的建筑安全生产监督 机构,对于建筑安全生产所实施的行业监督管理。 凡从事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线敷 设等施工和构配件生产活动的单位及个人,都必 须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授权的建筑安全生 产监督机构的行业监督管理,并依法接受国家安 全监察。

63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章“监督管理”对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又做了新的明确规定,其主 要内容 (1) 政府安全监督检查的管理体制:
(2) 政府安全监督检查的职责与权限:

64 3.5 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就是对各级负责人、各职能部门以及各 类施工人员在管理和施工过程中,应当承担的责任做出明 确的规定。具体来说,就是将安全生产责任分解到施工单 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班组长以及每个岗位的作 业人员身上。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使施工企业最基本的安全 管理制度,是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核心和中心环节。

65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主要内容如下 (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主要包括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安 全责任,负责人或其他副职的安全责任,项目负责人(项 目经理)的安全责任,生产、技术、材料等各职能管理负 责人及其工作人员的安全责任,技术负责人(工程师)的 安全责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施工员的 安全责任、班组长的安全责任和岗位人员的安全责任等。 (2)项目对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应规定检查和考 核办法,并按规定期限进行考核,对考核结果及兑现情况 应有记录。 (3)项目独立承包的工程在签订承包合同中必须有安全生 产工作的具体指标和要求。 (4)项目的主要工种应有相应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5)施工现场应按工程项目大小配备专(兼)职安全人员。

66 3.6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1、教育和培训的时间 (l)企业法人代表、项目经理每年不少于30学时
(2)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每年不少于40学时; (3)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每年不少于20学时; (4)特殊工种每年不少于20学时; (5)其他职工每年不少于15学时; (6)待、转、换岗重新上岗前,接受一次不少于 20学时的培训; (7)新工人的公司、项目、班组三级培训教育时间 分别不少于15学时、15学时、20学时。

67 2.教育和培训的形式与内容 教育和培训按等级、层次和工作性质分别进 行,管理人员的重点是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管理 水平,操作者的重点是遵章守纪、自我保护和提 高防范事故的能力。 (1)新工人必须进行公司、工地和班组的三级安 全教育。 (2)特殊工种工人,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还 要经过本工程的专业安全技术教育。 (3)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施工和调换工 作岗位时,对操作人员进行新技术、新岗位的安 全教育。

68 3.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形式 (l)新工人三级安全教育 对新工人或调换工种的工人,必须按规定进 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准上岗。 三级安全教育是指公司(即企业)、项目(或 工程处,施工处、工区)、班组这三级。 公司级。新工人在分配到施工队之前,必须进行初 步的安全教育。 项目(或工程处、施工处、工区)级。项目级教育 是新工人被分配到项目以后进行的安全教育。 班组级。岗位教育是新工人分配到班组后,开始工 作前的一级教育。

69 三级教育的要求 1)三级教育一般由企业的安全、教育、劳动、技术等部门 配合进行; 2)受教育者必须经过考试合格后才准予进入生产岗位; 3)给每一名职工建立职工劳动保护教育卡,记录三级教育、 变换工种教育等教育考核情况,并由教育者与受教育着双 方签字后入册。

70 (2)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还要进行本工种专业培训、资格 考核,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上岗。

71 (3)特定情况下的适时安全教育 1)季节性,如冬季、夏季、雨雪天、讯台期施工; 2)节假日前后; 3)节假日加班或突击赶任务; 4)工作对象改变; 5)工种交换; 6)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施工; 7)发现事故隐患或发生事故后; 8)新进入现场等。

72 (4)三类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 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必 须经过考核合格后,做到持证上岗。在施工现场,项目负 责人是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也必须持证上岗, 加强对队伍培训,使安全管理进入规范化

73 (5)安全生产的经常性教育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多种多样,应贯彻及时性、 严肃性、真实性、做到简明、醒目,具体形式 如下: l)施工现场(车间)入口处的安全纪律牌。 2)举办安全生产训练班、讲座、报告会、事 故分析会。 3)建立安全保护教育室,举办安全保护展览。 4)举办安全保护广播,印发安全保护简报、 通报等,办安全保护黑板报、宣传栏。 5)张挂安全保护挂图或宣传画、安全标志和 标语口号。 6)举办安全保护文艺演出、放映安全保护音 像制品。 7)组织家属做职工安全生产思想工作。

74 (6)班前安全活动 班组长在班前进行上岗交流,上岗教育,做好上 岗记录。     1)上岗交底。交当天的作业环境、气候情况、 主要工作内容和各个环节的操作安全要求,以及 特殊工种的配合等 2)上岗检查。查上岗人员的劳动防护情况,每 个岗位周围作业环境是否安全无患,机械设备的 安全保险装置是否完好有效,以及各类安全技术 措施的落实情况等。

75 4.培训效果检查 (l ) 检查施工单位的安全教育制度。 (2)检查新入厂工人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3)检查安全教育内容。
(4)检查变换工种时是否进行安全教育。 (5)检查工人对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熟悉程度。 (6)检查施工管理人员的年度培训。 (7)检查专职安全员的年度培训考核情况。

76 3.7 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和拆除工程备案制度
1.建设工程备案制度 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 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 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 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2.拆除工程备案制度 建设单位应当将拆除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 单位。建设单位应当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将下列资料 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在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 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1)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 (2)拟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的说明 (3)拆除施工组织方案; (4)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     实施爆破作业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民用爆炸物品管理 的规定。

77 3.8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起重机械安 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 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 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后,方可上岗作业。

78 1.特种作业定义 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 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 2.特种作业人员具备的条件 (1)年龄满18岁; (2)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 和生理缺陷; (3)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程的安全技 术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 考核并成绩合格; (4)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他条件。

79 3.培训内容     (1)安全技术理论;     (2)实际操作技能。 4.考核、发证     (1)特种作业操作证由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制 作,并由当地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负责签发;     (2)特种作业操作证,每两年复审一次。连续 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的,经用人单位进行知识更新 教育后,复审时间可延长至每四年一次;     (3)离开特种作业岗位达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 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 方可上岗作业。

80 3.9 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审查制度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 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 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 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81 (1)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2)土方开挖工程;     (3)模板工程;     (4)起重吊装工程;     (5)脚手架工程;     (6)拆除、爆破工程;     (7)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 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对前款所列工程中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 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还应当 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82 3.10 施工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制度 施工单位应当自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 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之日起三 十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 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设备的显 著位置。 施工起重机械在验收合格之日起三十日内, 施工单位应当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 部门登记。这是对施工起重机械的使用进行监督 和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能够有效防止非法设计、 非法制造、非法安装的机械和设施投入使用;同 时,还可以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 门及时、全面了解和掌握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 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使用情况, 以利于监督管理。

83 进行登记应当提交施工起重机械有关资料,包括:     (1)生产方面的资料,如设计文件、制造质量证明书、 监督检验证书、使用说明书、安装证明等;     (2)使用的有关情况资料,如施工单位对于这些机械 和设施的管理制度和措施、使用情况、作业人员的情况等。 施工单位应当将登记标志置于或者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 置。

84 3.11 危及施工安全工艺、设备、材料淘汰制度 国家对严重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实行淘汰制 度。
严重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是指不符合生产安 全要求,极有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致使人民生命 和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工艺、设备和材料。工艺、设备和 材料在建设活动中属于物的因素,相对于人的因素来说, 这种因素对安全生产的影响是一种“硬约束”,即只要使用 了严重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和材料,即使安全管理 措施再严格,人的作用发挥的再先分,也仍然批以避免安 全生产事故的产生。因此,工艺、设备和材料和建设施工 安全息息相关。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本条 明确规定,国家对严重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和材料 实行淘汰制度。这一方面有利于保障安全生产;另一方面 也体现了优胜劣汰的市场经济规律,有利于提高生产经营 单位的工艺水平,促进设备更新。

85 3.12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度 l.防火制度的建立     (1)施工现场都要建立、健全防火检查制度。     (2)建立义务消防队、人数不少于施工总人员的10%。     (3)建立动用明火审批制度,按规定划分级别审批手 续完善,并有监护措施。

86 2.消防器材的配备     (1)临时搭设的建筑物区域内,每100m2配备 2只10L灭火器。     (2)大型临时设施总面积超过1200 m2,应备 有专供消防用的积水桶(池)、黄砂池等设施, 上述设施周围不得堆放物品。     (3)临时木工间、油漆间和木、机具间等每 25m2配备一只种类合适的灭火器,油库危险品仓 库应配备足够数量、种类合适的灭火器。     (4)24m高度以上高层建筑施工现场,应设 置具有足够扬程的高压水泵或其他防火设备和设 施。

87 3.施工现场的防火要求 (1)各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施工总平 面图、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均要符合消防安全要 求。 (2)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易燃可燃材 料堆场、仓库、易燃废品集中站和生活区等区域。 (3)施工现场夜间应有照明设备,保持消防车通 道畅通无阻,并要安排力量加强值班巡逻。 (4)施工作业期间需搭设临时性建筑时,必须经 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施工结束应及时拆除。 但不得在高压架空下面搭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 可燃物品。 (5)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指定专人 维护、管理、定期更新,保证完整好用。    

88 (6)在土建施工时,应先将消防器材和设施配备 好,有条件的,应敷设好室外消防水管和消防栓。 (7)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电石桶和乙炔发生 器等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10m,与易燃易爆 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3Om;如达不到述要求的, 应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离措 施。 (8)乙炔发生器和氧气瓶的存放之间距离不得小 于2m,使用时,二者的距离不得小于5m。 (9)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焊割设备上的安全附 件应完整有效,否则不准使用。 (l0)施工现场的焊、割作用,必须符合防火要求, 严格执行“十不烧”规定。

89 (11)冬期施工采用保温加热措施时,应符合以下 要求:     1)采用电热器加温,应设电压调整器控制电压, 导线应绝缘良好,连接牢固,并在现场设置多处测 量点。     2)采用锯末生石灰蓄热,应选择安全配方比, 并经工程技术人员同意后方可使用。     3)采用保温或加热措施前,应进行安全教育, 施工过程中,应安排专人巡逻检查,发现隐患及时 处理。

90 (l2)施工现场的动火作业,必须执行审批制度。
    1)一级动火作业由所在单位行政负责人填写 动火申请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公司保 卫部门及消防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2)二级动火作业由所在工地、车间的负责人 填写动火申请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本 单位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3)三级动火作业由所在班组填写动火申请表, 经工地、车间负责人及主管人员审查批准后,方 可动火。     4)古建筑和重要文物单位等场所动火作业, 按一级动火手续上报审批。

91 3.13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发生伤亡事故时的报告义务 施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当按
3.13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发生伤亡事故时的报告义务 施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当按 照国家有关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规定,及时、如实 地向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 者其他有关部门报告;特种设备发生事故的,还应当同时 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当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如实上报。

92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安全生产法》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 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 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 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 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93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建筑法》规定: 施工中发生事故时,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紧急措施减少 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部 门报告。

94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 (1)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 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 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 有关部门报告。 (2)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依照下 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通知公安机关、劳动保 障行政部门、工会和人民检察院 (3)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 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95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 (4)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三)事故的简要经过; (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 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五)已经采取的措施; (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96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 (5)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 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 灭相关证据。 (6)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 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 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97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规定:
特种设备发生事故,事故发生单位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 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地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职责的部门和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报 告。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98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规定:
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 安全生产负总责 。因此,一旦发生安全事故,施工总承 包单位应当负起及时报告的义务。

99 3.14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1.应急救援预案的主要规定
(1)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级人民 政府的要求,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 预案。     (2)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 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 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3)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工程施工的特点、范围,对施工现场 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制定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 应急救援预案。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组织编制建设 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工程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按照应 急救援预案,各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救 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4)工程项目经理部应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制定相应的应急救援 预案。准备应急救援的物资,并在事故发生时组织实施,防止事故扩 大,以减少与之有关的伤害和不利环境影响。

100 2.现场应急预案的编制和管理     (1)编制、审核和确认 1)现场应急预案的编制: 应急预案的编制应与安保计划同步编写。 应急预案是规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全过程。 应急预案适用于项目部施工现场范围内可能出现的事故或紧急情况的救 援和处理。 ——应急预案中应明确:应急救援组织、职责和人员的安排,应急救援 器材、设备的准备和平时的维护保养。 ——在作业场所发生事故时,如何组织抢救,保护事故现场的安排,其 中应明确如何抢救,使用什么器材、设备。 ——应明确内部和外部联系的方法、渠道,根据事故性质,制定在多少 时间内由谁如何向企业上级、政府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需要通 知有关的近邻及消防、救险、医疗等单位的联系方式。 ——工作场所内全体人员如何疏散的要求; ——应急救援的方案(在上级批准以后),项目部还应根据实际情况定 期和不定期举行应急救援的演练,检验应急准备工作的能力。

101   2)现场应急预案的审核和确认:     由施工现场项目经理部的上级有关部门,对应 急预案的适宜性进行审核和确认。
(2)现场应急救援预案的内容     应急救援预案可以包括下列内容,但不局限于 下列内容:     1)目的;     2)适用范围;     3)引用的相关文件;     4)应急准备。     5)引应急响应; )演练和预案的评价及修改:    

102 意外伤害保险制度 建筑职工意外伤害保险是法定的强制性保险,也 是保护建筑业从业人员合法权益,转移企业事故 风险,增强企业预防和控制事故能力,促进企业 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 《建设部关于加强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指导 意见》明确了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 施工作业和管理的人员,在施工活动过程中发生 的人身意外伤亡事故提供保障,办理建筑意外伤 害保险、支付保险费,范围应当覆盖工程项目。

103 1.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范围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施工作业和管理的人 员,在施工活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意外伤亡事故提供保 障,办理建筑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范围应当覆 盖工程项目。已在企业所在地参加工伤保险的人员,从 事现场施工时仍可参加建筑意外伤害保险。 2.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期限     保险期限应涵盖工程项目开工之日到工程竣工验收合 格日。提前竣工的,保险责任自行终止。因延长工期的, 应当办理保险顺延手续。

104 3.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金额 最低保险金额要能够保障施工伤亡人员得 到有效的经济补偿。
4.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费 保险费应当列入建筑安装工程费用。保险 费由施工企业支付,施工企业不得向职工摊派。 5.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投保 施工企业应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办理完投保 手续。 6.关于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索赔 7.关于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安全服务 8.关于建筑意外伤害保险行业自保

105 第4章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施工现场的管理是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安 全生产是树立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保护社会弱 势群体的重要体现;文明施工是现代化施工的一 个重要标志,是施工企业一项基础性的管理工作, 坚持文明施工具有重要意义。安全生产与文明施 工是相辅相成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不但要保证 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同时要加强现场管理,保 证施工井然有序,改变过去脏乱差的面貌,对提 高投资效益和保证工程质量也具有深远意义。

106 4.1 施工现场的平面布置与划分 4.1.1 施工总平面图编制的依据 4.1.2 施工平面布置原则 4.1.3 施工总平面图表示的内容
(1)拟建建筑的位置,平面轮廓; (2)施工用机械设备的位置; (3)塔式起重机轨道、运输路线及回转半径; (4)施工运输道路、临时供水、排水管线、消防设 施; (5)临时供电线路及变配电设施位置; (6)施工临时设施位置; (7)物料堆放位置与绿化区域位置; (8)围墙与入口位置。

107 4.1.4 施工现场功能区域划分要求 施工现场按照功能可划分为施工作业区、辅助作 业区、材料堆放区和办公生活区。
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应当与作业区分开设置, 并保持安全距离。 办公生活区应当设置于在建建筑物坠落半径之外, 与作业区之间设置防护措施,进行明显的划分隔 离,以免人员误入危险区域; 办公生活区如果设置在在建建筑物坠落半径之内 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砸措施。 功能区的规划设置时还应考虑交通、水电、消防 和卫生、环保等因素。

108 4.2 场地 4.3 道路 施工现场的场地应当整平,具有良好的排水 系统,设有专门的库房,地面应当经常洒水, 对粉尘源进行覆盖遮挡。
施工现场的道路应畅通,平整坚实,要硬化, 有排水措施,主干道宽度不宜小于3.5m

109 4.4 封闭管理 4.4.1 围挡 (1)施工现场围挡应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 (2)围挡的用材应坚固、稳定、整洁、美观, (3)施工现场的围挡一般应高于1.8m; (4)禁止在围挡内侧堆放材料,严禁将围挡做挡土墙使用; (5)雨后、大风后应当检查围挡的稳定性。 大门 (1)施工现场应当有固定的出入口,出入口处应设置大门; (2)施工现场的大门应牢固美观,大门上应标有企业名称或 企业标识; (3)出入口处应当设置专职门卫、保卫人员,制定门卫管理 制度及交接班记录制度; (4)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应当佩戴工作卡。

110 4.5 临时设施 4.5.1 临时设施的种类 (1)办公设施,包括办公室、会议室、保卫传达室; (2)生活设施,包括宿舍、食堂、厕所、淋浴室、阅览娱 乐室、卫生保健室; (3)生产设施,包括材料仓库、防护棚、加工棚 (站、厂, 如混凝土搅拌站、砂浆搅拌站、木材加工厂、钢筋加工厂、 金属加丁厂和机械维修厂)、操作棚; 4.5.2 临时设施的设计 应当进行结构计算,绘制简单施工图纸,并经企业技术负 责人审批方可搭建。临时建筑物使用年限定为5年。

111 4.5.3 临时设施的选址 4.5.4 临时设施的布置原则 首先应考虑与作业区相隔离,保持安全距离 其次位置的周边环境必须具有安全性
(1)合理布局,协调紧凑,充分利用地形,节约用地 (2)尽量利用现有房屋和设施; (3) 充分利用当地材料,尽量采用活动式或容易拆装的房屋; (4)临时房屋布置应方便生产和生活; (5)临时房屋的布置应符合安全、消防和环境卫生的要求。

112 4.5.5 临时设施的布置方式 (1)生活性临时房屋布置在工地现场以外,生产性临时设 施按照生产的需要在工地选择适当的位置,行政管理 的办公室等应靠近工地或是工地现场出入口; (2)生活性临时房屋设在工地现场以内时,一般布置在现 场的四周或集中于一侧; (3)生产性临时房屋,如混凝土搅拌站、钢筋加工厂、木 材加工厂等,应全面分析比较确定位置。 4.5.6 临时房屋的结构类型 (1)活动式临时房屋 (2)固定式临时房屋

113 4.6 临时设施的搭设与使用管理 4.6.1 办公室 4.6.2 职工宿舍 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必须设置 可开启式窗户、外开门,室内净高不小于2.4m,严禁使 用通铺 4.6.3 食堂 4.6.4 厕所 4.6.5 防护棚 4.6.6 搅拌站 4.6.7 仓库

114 4.7 施工现场的卫生与防疫 4.7.1 卫生保健 4.7.2 保洁 4.7.3 食堂卫生

115 4.8 五牌一图与两栏一报 (1)五牌指: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 话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 一图指:施工现场总平面图 (2)工程概况牌内容一般应写明工程名称,面积, 层数,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开竣工 日期,项目经理以及联系电话。 (3)标牌内容应有针对性,同时标牌制作,挂设也 应规范整齐,美观,字体工整。 (4)要求施工现场在明显处,应有必要的安全内容 标语。 (5)施工现场应设置“两栏一报”,即读报栏,宣传 栏和黑板报,

116 4.9 警示标牌布置与悬挂 9.1、安全标志的定义 安全警示标志是指提醒人们注意的各种标牌、文字、符号 以及灯光等。
安全色分为红、黄、蓝、绿四种颜色,分别表示禁止、警 告、指令和提示。 安全标志分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指令标志和提示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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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 4.2.9 设置悬挂安全标志的意义 施工现场施工机械、机具种类多、高空与交叉作业多、临 时设施多、不安全因素多、作业环境复杂,属于危险因素 较大的作业场所,容易造成人身伤亡事故。在施工现场的 危险部位和有关设备、设施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这是为 了提醒、警示进入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和有关 人员,要时刻认识到所处环境的危险性,随时保持清醒和 警惕,避免事故发生。

120 安全标志设置位置的平面图应由绘制人员签名, 项目负责人审批。
4.9.3 安全标志平面布置图 施工现场应绘制安全标志布置总平面图, 安全标志设置位置的平面图应由绘制人员签名, 项目负责人审批。 安全标志的设置与悬挂 。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 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 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 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属于危险部位, 应当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安全警示标志的类型、数量应当根据危险部位 的性质不同,设置不同的安全警示标志。

121 4.10 塔式起重机的设置 4.10.1 位置的确定原则 4.10.2 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4.10 塔式起重机的设置 位置的确定原则 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1)塔式起重机的塔轨中心距建筑外墙的距离应考虑到 建筑物突出部分,脚手架,安全网,安全空间等因素,一 般不少于3.5m (2)建筑的建筑物临近街道,塔臂可能覆盖人行道,如 果现场条件允许,塔轨应尽量布置在建筑物的内侧 (3)塔式起重机临近的高压线,应搭设防护架,并且应 设置旋转的角度,以防止塔式起重机作业时造成事故 (4)在一个现场内布置多台其中设备时,应保证交叉作 业的安全,上下左右旋转,应留有一定的空间以确保安全 (5)轨道式若式起重机轨道基础与固定式塔式起重机机 座基础必须坚实可靠,周围设置排水措施,防止积水 (6)塔式起重机布置时应考虑安装与拆除所需要的场地 (7)施工现场应留出起重机进出场道路

122 4.11 材料的堆放 一般要求 (1)建筑材料的堆放应当根据用量大小、使用时间长短、 供应与运输情况确定,用量大、使用时间长、供应运输方 便的,应当分期分批进场,以减少堆场和仓库面积; (2)施工现场各种工具、构件、材料的堆放必须按照总 平面图规定的位置放置; (3)位置应选择适当,便于运输和装卸,应减少二次搬 运; (4)地势较高、坚实、平坦、回填土应分层夯实,要有 排水措施,符合安全、防火的要求; (5)应当按照品种、规格堆放,并设明显标牌,标明名 称、规格和产地等; (6)各种材料物品必须堆放整齐。 主要材料半成品的堆放 场地清理

123 4.12 社区服务与环境保护 环境保护法 大气污染防治法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4.12.1 社区服务
环境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 环境保护法 大气污染防治法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124 防治大气污染 防治水污染 防治施工噪声污染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所指 的夜间时间:晚二十二点至次日晨六点 防治施工照明污染 防治施工固体废弃物污染

125 第5章 建筑施工安全技术规范 及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5.2基坑支护的基本要求 5.1.1 落地式脚手架立杆的搭设要求
5.1脚手架的分类 落地式脚手架、悬挑式脚手架、门型脚手架、挂脚脚 手架、吊篮脚手架、附着式升降脚手架 5.1.1 落地式脚手架立杆的搭设要求 5.2.2 连墙件设置要求 5.2基坑支护的基本要求 1、支护方案完整 2、分层开挖 3、严禁超挖

126 5.3.1 施工作业前的准备工作 5.3.2 施工作业的基本要求 5.3.2 模板工程的拆除 5.4“三宝”和“四口”防护的基本要求
5.3 模板工程 5.3.1 施工作业前的准备工作 应根据施工工艺的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施工方案应包 括:模板及支撑的设计、制作、安装和拆除的施工程序、作业条件以及运 输、堆放的要求等。 5.3.2 施工作业的基本要求 5.3.2 模板工程的拆除 5.4“三宝”和“四口”防护的基本要求 “三宝”:安全帽、安全网、安全带 “四口”: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坑、井)口、通道口、以及相 应的临边 安全帽:应能承受5KG钢锤自1M高处自由坠落的冲击 临边:应设置防护栏;电梯口应设计者不小于1.5 M。挡脚板不低于 M

127 5.5.1 施工用电组织设计 5.5.2 电工及用电人员的基本要求 5.2.3 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规范要求及使用要求 5.2.4 安全电压
5.5 施工用电的基本要求 5.5.1 施工用电组织设计 5.5.2 电工及用电人员的基本要求 电工职责:安装、巡检、维修、拆除 5.2.3 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规范要求及使用要求 5.2.4 安全电压 为了防止触电事故发生,安全电压设置为:42V、 36V、24V、12V、6V,在特别潮湿的及金属容器内, 应采用24V以下或12V电压的电源

128 5.7 物料提升机与外用电梯的基本要求 5.8 建筑项目的安全检查标准 5.7.1 物料提升机安装完毕后的检查及验收要求
空载试验、超定荷载试验、超载试验、安全装置的可靠性试验 5.8 建筑项目的安全检查标准 5.8.1 安全生产检查的内容形式 1、定期安全生产检查 2、专业性安全检查 3、经常性安全生产检查 4、季节性安全生产检查 安全生产检查方法及要求 看、量、测、动作试验 发现各类问题和安全隐患、事故苗头要采取定人员、定时间、定经费、 定措施原则,即时解决问题,消除事故隐患 5.8.3 建筑工地安全文明施工标准话管理 1、检查内容 2、评分标准

129 5.8.4 建筑工地安全文明施工标准话管理评价 1、检查内容 2、检查程序和阶段 3、综合评价 4、评价不合格标准

130 第6章 安全事故防范及应急救援及 调查事故和案例分析
第6章 安全事故防范及应急救援及 调查事故和案例分析 6.1 高处坠落事故 6.1.1 物体打击事故 6.1.2 机具伤害事故 6.1.3 坍塌事故 6.1.4 触电事故 6.1.5 其他事故:中暑、中毒、火灾等 6.2 事故原因分析、报告及调查处理程序 6.3 案例分析

131 谢 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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