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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數位學習交換分享子計畫二 數位教學資源開放授權機制應用之相關政策與法律問題諮詢與支援
著作權的基本概念 教育部數位學習交換分享子計畫二 數位教學資源開放授權機制應用之相關政策與法律問題諮詢與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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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綱 什麼是著作權? 著作權包括哪些權限? 著作的利用與授權 合理使用 法律責任與風險 教學說明:
第一部份「什麼是著作權」將介紹著作權的一些基本的概念,然後第二部分「著作權包括哪些權限」將介紹著作權的權利內涵及存續期間。在瞭解這些著作權的內容後,便進入對著作的利用,欲取得著作的利用權有兩種途徑,一為取得授權,將在第三部分「著作權的利用與授權」介紹;未經同意之使用則必須符合「合理使用」才能合法,將在第四部分討論。第五部分將討論超連結與製版權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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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著作權? 教學說明: 此部分將介紹到底著作權的發生與權利人,包括什麼是著作權、哪些著作是可以受到著作權的保護、取得著作權有哪些要件、著作權人是誰等基本的概念。 3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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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事,從華盛頓開始…. 為什麼華盛頓砍到櫻桃樹, 卻沒有被責備? 因為櫻桃樹是他種的 他有財產權 圖片1 教學目標: 瞭解財產權的概念。
教學說明: 藉由櫻桃樹的故事,帶出財產權的概念,人因為勞動,而可以正當化他對於其勞動成果(也就是「物」)得享有一定之權利,也就是財產權。財產權人對他的財產可以有絕對的處分權,他人不得無故侵害。 因為櫻桃樹是他種的 他有財產權 圖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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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入勞動 物(勞動成果) 享有所有權 所有權人,對於其所有之物,有自由使用、收益、處分其所有物,並排除他人之干涉之權利。
圖片4 圖片2 圖片3 投入勞動 物(勞動成果) 享有所有權 所有權人,對於其所有之物,有自由使用、收益、處分其所有物,並排除他人之干涉之權利。 所以如果華盛頓是所有權人,原則上他當然有權利砍倒櫻桃樹,這就是所謂「財產權」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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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其實是因為… 他手上還拿著斧頭 圖片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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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著作權? 精神勞動的投入 著作 享有著作權
圖片6 圖片7 圖片8 精神勞動的投入 著作 享有著作權 教學目標: 瞭解著作權的意義。 教學說明: 同樣的,著作權就相當於精神創作上的財產權。作者投入精神勞動,發揮創意,對於完成的成果(著作)也享有一定的法律上權利(著作權)。而著作權的內容包括「著作人格權」(作為一個作者享有的基本的權利)及「著作財產權」(關於著作的經濟上的利用方式的權利),並且可以支配對於其著作的利用方式,他人不得無故侵害其著作權。 著作權,就是俗稱的「版權」,所以「版權所有,翻印必究」其實說的就是著作權,也就是精神上的財產權。 著作權的內容,包括「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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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著作可以受到著作權保護? 著作權的前提 著作權要發生,當然必須有「著作」存在,但並非所有的著作都可以受到著作權保護。
下列著作即不受著作權法保護: 法律條文、行政命令或公文。 國家機關就上述著作所做的翻譯或編輯。 標語及通用之符號、名詞、公式、數表、表格、簿冊或時曆。 單純為傳達「事實」之新聞報導。 「依法令」舉行之各類考試試題及其備用試題。 (指國家考試,不包括一般學校中的考試) 教學目標: 瞭解有些著作根本不受著作權保護,對這些著作可以自由利用。 教學說明: 有些著作是根本不會有著作權的,對於這些著作可以自由利用。法律條文是基於公益的考量而不給予保護;通用的符號也是一樣,以免被壟斷;而單純傳達事實的新聞報導是因為它是單純的事實敘述,沒有作者個人創意在內(參見後面的著作權保護要件「原創性」的說明);依法令舉行的考試是指國家考試,所以如果是一般學校內的小考、段考、期中期末考,並非依法令舉行之考試,所以老師在學校考試出的題目還是會受到著作權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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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的保護要件 著作權的保護要件: 當確定並非前面的著作後,就可以進一步檢視是否符合著作權保護的四個要件,只要符合,該著作上就有著作權存在。 保護要件: 非屬前述不受保護之著作。 人類精神上之創作:如文學、科學、藝術 客觀化的表現形式:著作權保護「表達」,不保護思想、概念。所以思想、概念可以用,但不要太多。 原創性:獨立創作,非抄襲他人。需有最低程度的創作高度。Ex:公文、新聞、公式 vs 新聞評論、數學理論 教學目標: 瞭解著作權的保護要件(尤其是原創性),以及著作權只保護表達,不保護思想 教學說明: 如果不是前面那些著作,而又符合這些要件,就會有著作權發生。首先必須是人類精神上的創作,所以如果是機器設備的發明或技術的更新,並非人類精神上的創作,是屬於專利的範疇。再來必須有客觀化的表現形式,也就是不能只是心中的idea,而必須把它畫出來或寫出來才行,因為著作權法保護的是被表現出來之後客觀的文字的排列或繪畫的構圖。在這裡要帶出的是著作權法只保護表達不保護思想,所以思想可以用,但如果用太多可能還是會不小心跨越到表達,變成抄襲。最後但最重要的要件是「原創性」,也就是必須作者有一定的創意投入,而且必須是獨立創作,不是抄襲他人。所以例如公文、新聞、數理公式,缺乏作者創意,所以不具有原創性,不是著作;但如果是針對新聞再加以評論,或是就公式發展出數學理論,就有創意投入,具有原創性,而是受著作權法保護的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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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的著作類型 特殊的著作類型: 有時候,經由某些著作可以再創造出其他的著作包括: 衍生著作:
就原著作加以改作(例如翻譯、編曲、改寫),所產生的全新的著作。Ex: Harry Potter 編輯著作: 就既有的著作加以選擇、編排,例如資料庫。 改作、編輯,都應該經過原著作權人同意。 教學目標: 瞭解衍生著作、編輯著作、及「改作」的意義。 教學說明: 有些著作是以他人的著作為基礎,這裡將介紹這種著作。如編輯著作是將現有的著作加以編排成資料庫或文選等形式;又例如衍生著作,是將他人的著作加以改作,產生一個新著作出來,所以將他人的著作修改,都會牽涉到「改作」的問題。但必須注意的是,新的作品必須具備前面說的「原創性」等要件,才會構成一個新的著作;否則如果不具原創性,新作品也不是全新的著作,這時候就只是單純抄襲別人的作品,屬於重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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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元件有獨立著作權 一份著作中,可能存在不止一個著作權 作文選: 「作文選」書本身:編輯人 各篇文章:各篇的作者 一份投影片:
投影片:投影片製作人 圖片:網路上抓or套裝軟體 教學目標: 瞭解著作裡面的各個元件,都可能是單獨的著作,有各自的著作權人存在。 教學說明: 一份著作裡面,就各個部分可能會有獨立的著作權存在,因此在利用他人著作時,例如從網路上抓一張投影片或一首歌,就必須謹慎的去看到底裡面牽涉到幾個著作權,每個著作權可能都會有不同的著作權人,而必須分別取得授權。最明顯的例子例如一首歌,歌詞跟歌曲就分別屬於不同的著作權人。又例如一本作文選,作文選本身是編輯著作,著作權屬於編輯人,但裡面的各篇作文著作權還是歸作文的作者本身。又如老師為了教學而製作一張投影片,投影片本身著作權歸製作之人(也就是老師) ,但裡面用到別人的圖片的話,就要看那張圖片的著作權人本來是誰,並不會因為被放進投影片,圖片的著作權就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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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是著作權人? 判斷誰是著作權人: 當確定著作上有著作權保護時,就可以判斷著作權人是誰。知道著作人是誰後,才能決定自己有無利用權限、以及授權要找誰談。 著作權人: 原則上:著作權人=創作著作之人 於著作完成時即取得著作權,不以註冊為要件。 Ex:當老師完成一份教案、學生寫了一篇作文,原則上著作權人就是老師或學生本人。 教學目標: 能判斷誰是著作人、著作財產權人。 教學說明: 著作權人,做簡單的判斷方法就是看製作人是誰,因為著作權的取得不必註冊,著作一完成就發生著作權。但有時候,會有例外,比如說可以用契約特別約定由誰取得著作財產權(可以享有關於著作的經濟上利用的權利),或由誰來當著作人(也就是約定由誰來成為這本書的作者,而可以享有著作人格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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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是著作權人? 但在下列情形時,著作人會變成別人: 雙方可契約約定:著作人為何人(以誰為作者) 著作財產權之歸屬。
Ex:若老師可能會跟出版社、學校、或教育部約定,由出版社、學校、教育部取得著作財產權,那麼以後關於該著作 的利用,就會是屬 於學校或教育部的 權利。 圖片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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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包括哪些權限? 教學說明: 在確定利用的著作是有著作權保護,以及判斷著作權人是誰後,就必須先知道自己的利用到底會涉及到哪些權限,才能決定要取得哪些權限的授權,否則多付出不必要的授權金事小,若因疏忽而未取得關鍵權限的授權,則有可能會在未來帶來麻煩。 14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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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人格權 著作人格權的意義:身為作者的基本權利
著作人格權,是以保護著作人的人格利益及尊嚴為目的,所以縱使將著作財產權讓與或授權出去,著作人仍受著作人格權保護。(不得讓與或授權) 但只要經過同意就不會構成侵害。 著作人格權包括: 公開發表權:首次公開發表其著作之權。 Ex: 如果未經學生允許,原則上是不能把學生的優良作文公開給全校學生觀摩、欣賞。 教學目標: 瞭解著作人格權的內涵。 教學說明: 著作權法上稱呼作者為「著作人」,作為一個作者,可以享有一些基本的權利,這些權利就是「著作人格權」。包括公開發表權、姓名表示權、同一性保持權等。這些權利都是以保護身為作者所享有的名譽和人格尊嚴為目的,所以無法讓與或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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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人格權 姓名表示權: 在著作上表示作者姓名之權
Ex: 縱使作者將作品的著作財產權讓給教育部,也只是讓與著作財產權,而仍保有著作人格權。所以如果希望該作品能單純以「教育部」名義出版,就應該與著作人特約不行使姓名表示權。 同一性保持權: 他人不能以歪曲、割裂、竄改等方式改變著作,以避免著作人名譽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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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財產權 著作財產權的意義: 著作財產權,則是關於著作的經濟利益的權能,包括: 公開口述權 重製權 公開播送權 散布權 公開上映權 出租權
公開演出權 公開傳輸權 公開展示權 重製權 散布權 出租權 輸入權 改作權 編輯權 教學目標: 瞭解著作財產權的內涵及意義。 教學說明: 著作財產權,就是關於著作經濟上利用的權利,包括12種權利。像是公開朗讀學生優秀作文就是「公開口述」、第四台業者播放電影則是「公開播送」、在課堂上播放電影或影片則是「公開上映」、在公共場所跳舞或演戲是一種「公開演出」、把教材上傳到網路上涉及「公開傳輸」、把畫作擺出來讓大家欣賞屬於「公開展示」,這些權利都是使不特定大眾能接觸到著作內涵的利用方式。「重製」則是對著作的複製,「散布」及「出租」則是指買賣、出租、出借等使著作得以流通,「輸入」是指自國外進口,改作與編輯的意義前面已經提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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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財產權 重製權: 指以任何直接或間接方式,重複製作著作的權利。 重製出來的複製品=「重製物」原稿=「原件」。
→基本上就是「copy」的權利。 Ex:投影片 所以幾乎任何的利用方式都會有重製行為。 散布權: 不問有償無償,以移轉所有權之方式(如買賣或贈與),將著作原件或重製物提供流通或供公眾交易之權利。購買著作,不等於買下著作權。 ∴所以欲取得販售或將著作贈與的權利,必須取得散布權 教學目標: 瞭解重製權的重要性,以及買下著作物不等於買下著作權。 教學說明: 幾乎任何的利用方式都有直接或間接的複製,因此重製是最基礎的權能。買賣或贈與則涉及到散布權,在這裡要帶出「購買著作,不等於買下著作權」的觀念,也就是就算買了一本書,也只是擁有這本書的「所有權」,著作權還是作者的,所以原則上不能夠做那些著作權人才能作的事情,例如大量影印這本書、或影印後拿去賣錢等等。當然,如果符合後面說的「合理使用」,就還是可以利用著作沒關係(例如印少量當作學術評論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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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財產權 公開播送: 基於公眾收聽或收視為目的,而以廣播系統技術方法,藉由聲音、影像,傳送著作內容。如:廣播、有線或無線電視。 公開傳輸:
以網路或其他通訊方法傳達著作內容,而使用者得於其選定之時間或地點接收著作內容。 ∴有關上傳到網路的權利,是屬於公開傳輸權。 教學目標: 瞭解公開播送及公開傳輸的差異,以及數位教材會涉及到公開傳輸。 教學說明: 公開播送與公開傳輸差別在於傳播的方法,一個是利用廣電技術,一個是以網路的方式。數位教材由於會上傳到網路,所以會涉及到公開傳輸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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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可以保護多久? 原則: 著作權會存續至著作人的生存期間+死亡後50年。 例外: 著作人若為法人,存續至公開發表後50年。
Ex:楊喚為自然人,並且逝世於1954年,所以他寫的《夏夜》一詩,原則上於2004年成為公共財,不再受著作權保護,任何人皆可自由利用。 例外: 著作人若為法人,存續至公開發表後50年。 Ex:若約定撰寫的參考書由出版社為著作人,並在2004年出版,原則上該書的內容將在2054年著作權消滅。 教學目標: 瞭解著作權的保護是有期限的。 教學說明: 若已經超過著作權的保護期限,著作權就已經消滅,可以自由利用。但實際上在使用的候,還是要看當時著作權法的規定,因為法律常常會修改,所以還是要去看著作時的著作權法到底是規定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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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的利用與授權 教學說明: 在確認了自己需要哪些權限後,就可以開始談授權了,以下即介紹取得授權時一些應注意的事項。 21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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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的利用 怎樣才可以利用著作? 取得著作權的讓與 取得著作權人的授權 授權的方式 專屬授權 非專屬授權 教學目標:
瞭解可利用著作的方式、以及專屬與非專屬授權的差別。 教學說明: 利用的方式有二,一種是直接取得著作權,例如買下來或是著作權人捐贈其權利;另一種就是取得著作權人的授權,而依授權契約內容的不同,看著作權人可否再授權給別人,分成「專屬授權」及「非專屬授權」,如果約定是專屬授權,授權人就不能再授權給其他人。這些都會影響到取得授權後的經濟利益,所以在談授權時就必須約定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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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的授權 應該取得同意的範圍 所以在取得同意前,必須先瞭解,自己需要哪些權能。 製作數位教材時涉及到的權利
單純複製他人著作的一部或全部屬於重製 改寫他人既有的學習單則為改作 把課文內容以聲音的方式念出來是公開口述 將數位教材放在網路上供人下載、閱讀,屬於公開傳輸 以實體內容傳播(如光碟)則為散布。 教學目標: 瞭解在談著作權的授權時應注意之事項。 教學說明: 因此,在談授權時,便必須認知製作數位教材會涉及哪些權利,明確的約定授權範圍,並儘量使用著作權法上的文字,避免太過模糊的用語,以減少日後發生紛爭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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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的授權 取得授權時應注意的地方 製作數位教材時,如果嘗試聯絡著作權人取得著作的授權,最好能夠明確約定授權範圍,依照數位教材的定位和需要,取得授權。 例如,如果只取得重製權,而沒有取得公開傳輸權或者散布權,製作後的數位教材除非符合『合理使用』的條件,也不能放上網路供人瀏覽,或者以光碟的方式散佈。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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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的授權 締結授權契約應注意文字的使用
授權契約約定的文字,最好能夠使用著作權法的用語,例如重製權、公開傳輸權、改作權來約定利用的方式,而不要使用『供全國師生免費利用』中『利用』等模糊文字。寫得詳細一點的話,往後發生糾紛時,也比較不會有爭議。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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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權的新選擇:創用CC 授權的新選擇 與著作人洽談授權事宜時,也可以考慮採用『創用CC』的授權模式。 創用CC的好處
教學目標: 瞭解創用CC是一種契約。 教學說明: 創用CC就是一種契約,它以定型化的條款是先將授權條件設定好,只要遵守這些條件就可以自由利用著作,是一種方便的新選擇。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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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使用 教學說明: 在無法取得授權的情況下,例如根本不知道或者找不到權利人時,此時只要符合「合理使用」的要件,就還是可以利用著作,而並非一定要經過同意才行,因此,最後將介紹「合理使用」這個概念。 27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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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使用的考量因素 合理使用的宗旨 著作權保護的目的,是為了鼓勵創作,其實也是基於促進公共利益的考量,所以只要是合理的使用著作物,仍然不會構成著作權的侵害。 是否符合合理使用,必須考量四個要素: 利用行為的目的與性質: Ex:營利 vs 非營利、 公開 vs 私人 公益 or 教育 or 娛樂 教學目標: 認識判斷合理使用的四個考量因素。 教學說明: 在考量是否成立合理使用時,必須考量行為目的、著作物性質、利用比例、市場利益四個因素。只要符合這四個要件,就還是可以利用,所以他人的著作絕對不是完全不能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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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使用的考量因素 被利用的著作物的性質。 利用的比例:量&質
Ex: 在教室使用時,一般書籍 or 教育用書,前者容易成立合理使用。 利用的比例:量&質 Ex:如果利用了很大的比例,或者雖然只用少部分,但是卻是全書的精華,就不易成立合理使用 對該著作市場利益的影響 Ex:例如對於已經絕版的著作,因為使用也不會影響到市場利益,所以較容易成立合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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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使用的認定 還是要看法官認定 是否構成合理使用,是由法官綜合上述四項標準綜合判斷的結果。因此,縱然製作數位教材係為教育目的利用他人著作,仍然可能不構成合理使用。法官可能認為該利用行為的結果對他人著作的銷售有影響、或者認為引用的質與量過高。 合理使用時要好好考量四個因素 所以,利用他人著作製作數位教材時,如果決定不去取得著作人的授權,或取得授權有困難,合理使用的四個標準都應一併考量。 教學目標: 瞭解合理使用有風險存在。 教學說明: 但是在實際認定時還是以法官的認定為主,由法官綜合考量四個要素後決定是否構成合理使用,所以有可能與使用者的認知不同,所以別人的著作不是不能用,只是有風險。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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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成合理使用的可能性 教學使用是否成立合理使用? 市場銷售是主要的參考因素 依經濟部智慧財產局92年見解,應依個別具體的利用行為作判斷。
如果在課堂上的放映行為會發生市場替代效果時,例如放一片DVD電影,學生就不須要去看電影,去租、去買錄影帶、光碟等,已是超越合理使用範圍。 反之,如果只是放映其中片段,來達到教學目的,該局認為,應該屬於合理使用範圍,不須得到授權。 市場銷售是主要的參考因素 因此,老師在課堂上利用他人著作時,應特別注意該利用會否影響著作的市場銷售。 教學目標: 瞭解市場利益是最重要的考量因素。 教學說明: 到底能不能構成合理使用,在四個評估因素中最重要的還是對市場利益的影響(因為教育使用大多會符合其他三個評估因素)。因此如果會損害到著作人市場利益的利用方式就應該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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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上合理使用的空間 公開傳輸對著作人的影響極大 教材上網的注意事項
「公開傳輸」透過網路無遠弗屆及幾近零成本的方式來進行著作的散布,使得該著作的市場銷售或潛在價值受到影響的可能性及損害範圍極大,且具有潛在的擴張性。 因此,以「公開傳輸」的方式利用他人著作時,要構成合理使用的機會遠較「重製」來得低。 教材上網的注意事項 在欲將教材上網時,便必須更加謹慎考慮放到網路上會否影響到著作的銷售量。 儘量採取迂迴的方式,例如提供超連結或以文字說明,否則宜取得著作人的授權。 教學目標: 瞭解上傳到網路很難符合合理使用,宜取得授權或採其他方式。 教學說明: 由於網路傳輸的特性,人人都可以下載,使得一上傳網路後幾乎就很容易侵害到著作人的市場利益,因此原則上只要有上傳到網路,就很難構成合理使用,此時最好是取得公開傳輸及重製的授權。另外,以迂迴的方式,也是可行之道,例如在上傳的教案投影片中以註明「此處採用火影忍者片頭曲作為背景音樂」,來替代直接將音樂附加後上傳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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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責任與風險 教學說明: 如果不小心用到他人的著作,是不是就一定會有法律責任?其實並不一定,因為還必須符合故意或過失的要件。所以在使用創用CC的數位教材時,就算是那一份教材其實是被無權利之人宣告創用CC,不知情的利用人也未必會構成法律責任。 33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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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連結 提供超連結是否侵害著作權? 有刑事責任的情形:非法網站的幫助犯
單純提供超連結的話,由於只是提供連結到其他網站的路徑,並未有重製他人網頁內容的情形,故並不侵害被連結網站的著作權。 有刑事責任的情形:非法網站的幫助犯 但如果明確知道被連結的網站是非法的(如散播猥褻物品或但盜版著作),那麼提供超連結就可能會被論為該網站的幫助犯而有刑責。 教學目標: 瞭解超連結的法律問題。 教學說明: 除非是有將他人網站內容直接拿來當作自己網站的一部份,否則提供超連結只是提供一個路徑,並不會侵害到著作權。但如果是該網站是非法的,而自己也明知,就會構成幫助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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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連結 侵害著作權的情形:提供視框連結 以提供超連結的方式來避免侵權
若是利用視框連結或其他類似方式,使他人網站的內容可以直接呈現在自己的網頁上,形同將他人著作當成自己著作的一部份,仍構成對著作的利用,而侵害了其他網站的著作權。 以提供超連結的方式來避免侵權 因此,當在網路上看到有想要分享的文章、音樂時,儘量以提供超連結取代全文轉載獲轉信的方式,可避免掉侵權的風險。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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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責任 一般的編制教材情形 查證義務降低 一般在製作教學教材時,若欲使用他人著作,仍須善盡查證義務,確定是否可以使用。
通常情況下,無權利用他人的著作大多都會被論為有過失。 查證義務降低 但若係具有高度公信力(如政府機關)或資料數龐大的資料庫,法院亦較無可能期待使用者會一筆一筆查證有無授權,此時查證義務會放寬。 因此利用教育部建置且大部分均以創用CC授權釋出的資料庫,風險遠比使用網路上的資料低。 教學目標: 瞭解使用教育部建置以創用CC釋出的教材資料庫,風險遠比使用網路上的資料低。 教學說明: 一般情況下,會負擔比較高的查證義務,也就是說,必須去查證到底著作權的相關資訊,並必須取得授權。但在使用教育部建置以創用CC釋出的資料庫中的教材時,因為資料龐大,且資料庫的公信力比較高,法院也不可能期待使用者必須就每一筆資料再去一一查證究竟是否該教是被無權宣告創用CC,因此就算不小心用到這種有問題的教材,不知情的使用者也會比較容易被論為已盡查證義務,不會有過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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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責任 著作權法的刑責以故意為限 為編制教材而取材不會構成刑事責任 依刑法規定,過失行為之除罰,以法律有特別規定者為限。。
而我國現行著作權法並無處罰過失侵害著作權之刑責,故著作權法之刑事責任以故意為限。 為編制教材而取材不會構成刑事責任 因此,除非明知上網抓的是侵權的資料,否則不會有刑責。。 同樣的,利用官方的資料庫,通常也不會成立故意,所以也不會構成刑事責任。 教學目標: 瞭解著作權之刑責以故意為限。 教學說明: 著作權法的刑事責任只處罰故意,所以如果是不知情利用到別人的圖片,不會構成刑責。在這方面,利用教育部建置以創用CC授權釋出的資料庫教材可以說是很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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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過去、未來 風險度 現在 網路世界 現在、創用CC 未來 過去、沒有網路 方便性 教學目標:
教學說明: 過去沒有網路時,是低方便性、也低風險;網路出現後,固然帶來了高度的方便性,但也帶來了著作權訴訟的高度風險。創用CC的目的即在於保留網路的方便性,但希望有效地降低法律風險。目前採取創用CC釋出的素材不夠多,所以方便性可能不如網路上的資料,但試著創用CC的推廣、全世界的創作人越來越踴躍以創用CC釋出其作品,期許未來創用CC在保留低風險的同時,能夠和網路資料一樣方便使用。 過去、沒有網路 方便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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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費諮詢服務 教育部創用CC資訊網: http://ccnet.moe.edu.tw 諮詢專線:02-2365-3046
請用CC 或者請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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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 以下引用之圖片不在創用cc授權範圍,請與原著作人聯絡。
圖片1: 圖片2: ysgt-01.jpg 圖片3: 圖片4: 圖片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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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 圖片6:http://www3.nccu.edu.tw/~cchao/cpbae/baf010024.JPG
圖片7: 圖片8: 圖片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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