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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odness as Simple and Indefinab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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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esentation on theme: "Goodness as Simple and Indefinable"— Presentation transcript:

1 Goodness as Simple and Indefinable
G. E. Moore

2 一、G. E. Moore生平簡介 George Edward Moore ( )

3 二、善(good)是什麼? (一)Moore的倫理學基本觀點
 1・倫理學的發展充滿歧見,歸因於一個理由:企圖回答問題的人,沒有正確地發現想要回答的問題是什麼。  2・倫理學上應區別兩個問題:   (1)什麼樣的東西應該存在?   (2)何種行為我們應該執行?

4 二、善(good)是什麼? 3・Moore的規範倫理學立場:效益主義
 理由是:上述第一個問題是倫理學的主要問題,也就是說,如果我們要知道什麼樣的東西本身有價值,就可以決定什麼樣的行為是應該從事的。  4・Moore的後設倫理學的立場:直覺主義(intuitionism),後設倫理學理論可以區分為:   (1)認知主義(cognitivism)和非認知主義(non-cognitivism)   (2)實在論(realism)和非實在論(non-realism)

5 二、善(good)是什麼? (二)善不能被定義: 1・定義的種類: (1)約定定義(stipulative definition)
 1・定義的種類:   (1)約定定義(stipulative definition)   (2)字典定義(lexical definition)   (3)分析定義(analytical definition)  2・善是一個簡單概念,和「黃色的」一樣,無法進一步分析。

6 二、善(good)是什麼? 3・可被定義的東西,是指定義項和被定義項之間具有邏輯必然性。
 3・可被定義的東西,是指定義項和被定義項之間具有邏輯必然性。  4・任何想對善的定義,都犯了自然主義的謬誤(naturalistic fallacy)。  5・Moore主張「善的」是不可定義,但不主張「善之物」不可定義,因為任何一樣「好東西」一定是複雜的,可以進一步分析。

7 三、善為何不可定義? (一)自然主義(naturalism) 1・基本主張:
 1・基本主張:   (1)一般的自然主義主張,所有的事實都是自然事實(natural facts),超越經驗之外,沒有任何事物存在。   (2)倫理學自然主義:確實存在倫理上的事實,這些事實是有關自然秩序。   (3)它是一種認知主義、實在論,也是一種化約學說,認為道德性質可以化約成其它性質。 

8 三、善為何不可定義? 2・當代主要的自然主義者:
 2・當代主要的自然主義者:   (1)桑塔耶納(George Santayana, ),他主張人類的需求決定事物的價值,所有價值的來源都是人類。   (2)裴瑞(Ralph B. Perry, ),他將「X是有價值的」定義為「對X有興趣」,所以價值是一種特殊關係,存在懷有興趣的主體和任何事物之間。

9 三、善為何不可定義? (二)善是一個自然性質嗎? 1・自然性質的定義
 1・自然性質的定義   (1)自然主義認為善是一個自然性質,屬於自然世界的一部分,根據Moore的主張,測試自然性質的方法是:該性質是否存在時空之中?   (2)但根據Moore的方法,「黃色的」也會變成非自然性質,因此學者認為自然性質的適當定義是:具有因果性或可被感官知覺到的性質。 

10 三、善為何不可定義? 2・如果善是一個自然性質,則適當的定義方法是在所有善的事物中找到其共通性。
 2・如果善是一個自然性質,則適當的定義方法是在所有善的事物中找到其共通性。  3・Moore認為我們無法用這種方式定義善,這表示善不是一個自然性質,他否定善是自然性質的方法,就是所謂開放問題論證(open-question argument)。

11 三、善為何不可定義? (三)開放問題論證 1・對於善的定義有三種可能 (1)善是簡單、不可定義的; (2)善是複雜的,可以被定義的;
 1・對於善的定義有三種可能   (1)善是簡單、不可定義的;   (2)善是複雜的,可以被定義的;   (3)善是沒有意義的。  2・從日常生活對「善」的使用,可以排除第三個選項,而為了證明善是第一種,Moore要證明第二個選項是錯的。

12 三、善為何不可定義? 3・將「X是善的」定義為「X是我們所希望追求的東西」 (1)如果這是善的正確定義,定義項和被定義項是同義詞。
 3・將「X是善的」定義為「X是我們所希望追求的東西」   (1)如果這是善的正確定義,定義項和被定義項是同義詞。   (2)思考下面兩問題,就可以發現上述定義是錯的:    (a)希望追求x是善的嗎?    (b)希望追求x是我們希望追求的嗎?

13 三、善為何不可定義? (3)從一般的觀點來看,(a)和(b)的意義顯然是不一樣的,因為(a)是一個開放問題,而(b)不是。
  (3)從一般的觀點來看,(a)和(b)的意義顯然是不一樣的,因為(a)是一個開放問題,而(b)不是。   (4)所謂一個問題是「開放的」是指如果一個充分理解某問題意義的人,卻不知道該問題的確定答案,則該問題是開放問題。

14 三、善為何不可定義? 4・自然主義對善最典型的定義是:善就是快樂,但快樂是善的定義嗎? (1)如果快樂是善的真正定義,思考下列兩個問題:
 4・自然主義對善最典型的定義是:善就是快樂,但快樂是善的定義嗎?   (1)如果快樂是善的真正定義,思考下列兩個問題:    (c)快樂是快樂嗎?    (d)快樂是善嗎?   (2)由於(c)不是一個開放問題,而一般認為(d)是,所以這不是正確定義。

15 三、善為何不可定義? (四)善可以用非自然性質定義嗎?
 1・Moore否定義是自然性質,而認為善是非自然性質,但是如果善可以用其它非自然性質加以定義,那麼善就是可定義的,這違反他的主張,所以他在《倫理學原理》第四章指出,善不只不能用自然性質定義,也不能用任何形上學性質定義,否則也犯了自然主義的謬誤。  2・因此「自然主義謬誤」一詞指的不是用自然性質定義善,而是用不相同的性質(不論自然或非自然)定義善之謂。

16 三、善為何不可定義? (五)開放問題論證的一些說明:
 1・開放問題論所以如此強有力,是因為在使用「善」這個語詞時,伴隨著一個特殊形式的規範性(normativity),這個規範性造成我們用任何語詞定義它時,無法關閉問題的開放性。  2・倫理語詞規範力量不同於一般語詞,所以任何企圖使用非倫理語詞的定義,似乎都會無法保留這個規範力,而這個規範力就是倫理語詞會引發行動的原因。  3・上述理由導致:非實在論家族成為開放問題論證的最大受益者。

17 四、Moore的挑戰 (一)直覺可靠嗎? (二)「自然主義謬誤」是謬誤嗎? (三)開放問題論證是一個好的論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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