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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學 第四版 第十一章 廠房及設備資產 11-1 廠房及設備資產之意義與特徵 11-2 廠房及設備資產成本之決定 11-3 折 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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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會計學 第四版 第十一章 廠房及設備資產 11-1 廠房及設備資產之意義與特徵 11-2 廠房及設備資產成本之決定 11-3 折 舊
第十一章 廠房及設備資產 11-1 廠房及設備資產之意義與特徵 11-2 廠房及設備資產成本之決定 11-3 折 舊 11-4 續後支出之處理 11-5 廠房及設備資產之處分 編著:王坤龍 、曹淑琳 書號:535086

2 11-1 廠房及設備資產之意義與特徵 永久性資產 廠房及設備 (固定資產) 折舊性資產 有形營業用資產 天然資源 營業用資產 可個別認定者
無形營業用資產 廠房及設備 (固定資產) 天然資源 可個別認定者 不可個別認定者 永久性資產 折舊性資產 -土地 -房屋、機器、設備等 -森林、礦藏等 -專利權、商標權、版權等 -商譽 P296

3 11-1 廠房及設備資產之意義與特徵 廠房及設備資產(property, plant and equipment),即一般俗稱的固定資產(fixed assets),又稱廠房設備(plant assets)或資本資產(capital assets),係指具有實體存在,並目前已供營業(或營運)上使用,其實體不會因使用而發生變化或顯著損秏者,如土地、建築物、機器、設備等。廠方及設備資產必須具有下特徵: 有實體存在 實際已供營運使用 非以投資或出售為目的 耐用年限長 具有可衡量之經濟效益 P296

4 11-2 廠房及設備資產成本之決定 11-2-1 按取得物(廠房設備成本之內容)衡量成本 土地及土地改良 建築物 各種設備
1. 按取得物之內容衡量 廠房及設備資產之成本衡量方式 2. 按取得方式衡量成本 按取得物(廠房設備成本之內容)衡量成本 土地及土地改良 建築物 各種設備 P297

5 11-2 廠房及設備資產成本之決定 11-2-2 按取得方式衡量成本 現金購入: 聯合購入: 賒欠購入:
現金購入,係指以現金購置固定資產。其資產成本為所支付的購價及必要之附加成本。 聯合購入: 常使用的分攤方法為公平市價法。此乃將聯點成本,按各資產之公平市價比例攤給各資產。 賒欠購入: 若購價中附有現金折扣,則不論是否取得該折扣,均應按扣除現金折扣後之淨額入帳。而未享取得之現金折扣,則視為延期付息之財務費用或其他損失。 P298

6 11-2 廠房及設備資產成本之決定 11-2-2 按取得方式衡量成本 分期付款購入: 延期付款購入: 受贈取得:
若資產的購入方式是以分期付款方式取得者,購總價中含有利息費用性質之部分,不得列為資產成本。 延期付款購入: 延期付款購入(deferred payments),係指以發行票據或公司債的方式購入資產。其購入資產之成本,購以公平利率(即市場利率)將票據或公司債之面額折現,以現折現值列示,而面額與折現值之差額,以折價科目列示,分以利息法轉出利息費用。 受贈取得: 無償取得之設備資產,乃依公平市價入帳。 P300

7 11-2 廠房及設備資產成本之決定 11-2-2 按取得方式衡量成本 自建資產: 資產抵換:
係指企業利用自己人力及設備建造之產。其成本之決定,包括直接材料、直接人工、製造費用及建造期間應資本化之借款利息。但若自建成本比外購價格為高者,則以外購價格為資產成本。 資產抵換: 又稱為資產交換,係指以舊資產作價而換入新資產之交易,屬非貨幣性交易的型態。其會計處理依是否「具商業實質」而有不同。 P302

8 11-2 廠房及設備資產成本之決定 11-2-2 按取得方式衡量成本 資產抵換:
所謂“具商業實質”,是指符合下列第1或第2條件之一,並同時符合第3條件者: 1.換入資產之現金流量型態 ( 如風險、時間點及金額 ) 不同。 2.因換入交易會影響企業營運所產生之使用價值。 3.第1或第2條件之差異金額對於所交換資產之公平價值係屬重大影響。 P303

9 11-2 廠房及設備資產成本之決定 11-2-2 按取得方式衡量成本 資產抵換: 具商業實質與不具商業實質之交換,其會計處理原則,如下所示:
1 具商業實質:乃將新舊資產交換視為買賣關係處理。其資產成本之認列,以公平市價入帳,並承認交換損益。 (1) 換入資產成本 ( 新資產 ) = 換入資產之公平市價。 (2) 交換損益 = 舊資產公平市價 - 舊資產帳面價值。 2.不具商業實質:乃將新資產視為舊資產帳面價值之延續,不承認交換損益。 ( 新資產 ) = 舊資產帳面價值 + 所付現金 ( 或 - 所收現金 )。 P303

10 11-2 廠房及設備資產成本之決定 11-2-2 按取得方式衡量成本 資產抵換: 茲舉例說明之。
設甲公司以機器一部交換乙公司機器一部,其相關資料如下: 甲 公 司 乙 公 司 成  本 $60,000 $40,000 累計折舊 37,000 26,000 公平市價 20,000 15,000 現金收付 5,000 ( 收 ) 5,000 ( 付 ) P303

11 11-2 廠房及設備資產成本之決定 11-2-2 按取得方式衡量成本 資產抵換: 1.設為具商業實質情況 (1) 先求甲、乙公司的交換損益
(1) 先求甲、乙公司的交換損益 甲公司: 公平市價帳面價值 =$20,000($60,000$37,000) =$3,000(交換損失) 乙公司: 公平市價帳面價值 =$15,000($40,000$26,000) =$1,000(交換利益) (2) 現金收付情況: 甲公司: 因為其機器公平市價乙公司機器公平市價 所以收現 $5,000 ($20,000$15,000) 乙公司: 因為其機器公平市價 甲公司機器公平市價 所以付現 $5,000 ($15,000$20,000) P304

12 11-2 廠房及設備資產成本之決定 11-2-2 按取得方式衡量成本 資產抵換:
(3) 由於兩機器是屬具商業實質情況,機器成本以公平市價入帳,並承認損益。其分錄如下: 甲  公  司 乙  公  司 機器 ( 新 ) 15,000 20,000 現 金 5,000 累計折舊 26,000 37,000   機器 ( 舊 ) 40,000 資產交換損失 3,000   現 金 60,000   資產交換利益 1,000 P304

13 11-2 廠房及設備資產成本之決定 11-2-2 按取得方式衡量成本 資產抵換: 2.設為不具商業實質情況
(1) 先求甲、乙公司的帳面價值。 甲公司: =$60,000$37,000=$23,000 乙公司: =$40,000$26,000=$14,000 (2) 現金收付情況: 甲公司: 因為其機器公平市價乙公司機器公平市價 所以收現 $5,000 ($20,000$15,000) 乙公司: 因為其機器公平市價 甲公司機器公平市價 所以付現 $5,000 ($15,000$20,000) P305

14 11-2 廠房及設備資產成本之決定 11-2-2 按取得方式衡量成本 資產抵換: (3) 甲公司: =舊資產帳面價值所收現金
=$23,000$5,000=$18,000 乙公司: =舊資產帳面價值所付現金 =$14,000$5,000=$19,000 其分錄如下: 甲  公  司 乙  公  司 機器 ( 新 ) 18,000 19,000 現 金 5,000 累計折舊 26,000 37,000   機 器( 舊 ) 40,000   機器 ( 舊 ) 60,000   現 金 P305

15 11-2 廠房及設備資產成本之決定 11-2-2 按取得方式衡量成本 廠房設備之資產減損
所謂資產減損,係指資產之帳面價值超過其可回收金額之部分,用以反應企業資產負債之實際情形,但存貨 ( 採成本與市價孰低法 ) 與金融商品 ( 按公平價值入帳 ) 並不適用。 上述可回收金額,是指資產之淨公平價值與使用價值取高者。資產減損後之折舊提列為: 折舊=(減損後之帳面價值減損後殘值)剩餘年限 P305

16 11-2 廠房及設備資產成本之決定 11-2-2 按取得方式衡量成本 重估價模式之採用
國際會計準則對於不動產、廠房及設備的會計處理與我國的最大差異,是在重估價模式之採用,亦即國際會計準則對於不動產、廠房及設備認列後的衡量是採成本模式或重估價模式,同一類別 ( 具類似性質及用途之資產群組,如土地、汽車、機器、辦公設備等 ) 應用同一會計政策;亦即某一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項目如果要進行重估價,則同類都要重估價,避免選擇性的進行重估價,只選擇認列利益,未認列同類資產價值下跌的部分,以避免財務報表的報導金額混合了成本及不同時期的價值。 P306

17 11-2 廠房及設備資產成本之決定 11-2-2 按取得方式衡量成本 重估價模式之採用 1. 成本模式
除認列減損損失外,不考慮公允價值的變動。 2. 重估價模式 (Re-valuation) (1) 帳面價值 = 重估價日的公允價值 - 估價後累計折舊 - 估價後累計減損 (2) 重估價頻率:國際公報規定要定期進行重估價,以確保帳面 價值與報導期間結束日的公允價值無重大差異。公報指出, 若公允價值變動不大,只需三或五年重估一次即可。 P307

18 11-2 廠房及設備資產成本之決定 11-2-2 按取得方式衡量成本 重估價模式之採用
(1) 重估增值:當資產重估發生增值 ( 公允價值帳面價值 ),應將資 產增加到公允價值,增值數 (revaluation surplus) 應認列於「其 他綜合損益」,並累計到權益項下之重估增值科目。 (2) 重估增值之處理:可以在資產除列時 ( 報發或處分 ),直接全數 轉入「保留盈餘」;亦可在資產使用期間,配合折舊的提列, 陸續轉入保留盈餘,而不進入損益。每期轉入保留盈餘的金額, 為重估價後的折舊額與按原成本提列折舊額的差額。 (3) 重估減值:當資產重估發生減值 ( 公允價值帳面價值 ),應將減 值計入「當期損益」( 重估價損失 ),不得直接計入權益;但如 資產原有「重估價增值」貸方餘額,則先沖抵「重估價增值」, 不夠再借記「重估價損失」。 P307

19 11-2 廠房及設備資產成本之決定 11-2-2 按取得方式衡量成本 重估價之釋例
(1) 重估增值:公司2011年初取得房屋,成本 $1000,耐用年限25年 ,殘值0,3年後重估,公允價值 $900。公報允許可採等比例重 編法或消除成本法處理。 (A) 等比例重編法:依資產總帳面金額的變動,按比例重新計算累計折 舊,使重估價後的帳面金額等於其重估價金額。此方法常用於當資 產採用某指數重估價,以決定其折舊後之重置成本時。 2014/12/31提列折舊後,重估價分錄: P307

20 11-2 廠房及設備資產成本之決定 11-2-2 按取得方式衡量成本 重估價之釋例
(B) 消除成本法:將累計折舊自資產總帳面金額中減除,並將減除後的 淨額重新計算至資產的重估價金額中,此方法常用於建築物。 2014/12/31提列折舊後,重估價分錄: P308

21 11-2 廠房及設備資產成本之決定 11-2-2 按取得方式衡量成本 重估價之釋例 若2015/1/1將該房屋出售得現金 $905,分錄:
P309

22 11-2 廠房及設備資產成本之決定 11-2-2 按取得方式衡量成本 重估價之釋例
(2) 重估減值:延上例,但未將該資產出售,2015年折舊費用為41 (900  22),2017年12/31重估,公允價值 $750。 (A) 等比例重編法: 2017/12/31分錄如下: P309

23 11-2 廠房及設備資產成本之決定 11-2-2 按取得方式衡量成本 重估價之釋例 (B) 消除成本法 2017/12/31分錄如下:
P310

24 11-2 廠房及設備資產成本之決定 11-2-2 按取得方式衡量成本 重估價模式:資產處分
(1) 採重估價模式:假設出售時有重估增值,若出售時: (A) 辦理重估價:則增值部分計入權益,出售損益為0。 (B) 辦重估價:則有出售利益,計入當期損益。 (2) 國際會計準則對於處分時是否辦理重估價,並無規定,一致性即 可。 P310

25 11-2 廠房及設備資產成本之決定 11-2-2 按取得方式衡量成本 重估價:我國與國際之比較
目前我國公報並無重估價模式,實務上雖可以依照「營利事業資產 重估價辦法」辦理重估,但是該法所採的重估價金額,並不是資產 的公允價值。 P310

26 11-3 折 舊 11-3-1 折舊之意義與性質 物質因素(physical causes) 功能因素(functional causes)
11-3 折 舊 折舊之意義與性質 在會計上,基於成本與收益之配合原則,將廠房及設備之成本,以有系統而合理之方法,加以分攤至各受益期間之一種程序, 稱為折舊(depreciation)。 主要有兩類因素: 物質因素(physical causes) 功能因素(functional causes) P311

27 11-3 折 舊 11-3-2 計算折舊之因素 成本(cost) 估計殘值(residual value or scrap value)
11-3 折 舊 計算折舊之因素 成本(cost) 估計殘值(residual value or scrap value) 估計耐用年限(service life) P312

28 11-3 折 舊 折舊方法 P313

29 11-3 折 舊 11-3-3 折舊方法 成本分攤法(cost allocation method): 以時間為基礎: 成本-估計殘值
11-3 折 舊 折舊方法 成本分攤法(cost allocation method): 以時間為基礎: (1) 直線法: 每期折舊額= 成本-估計殘值 估計使用年限 = C - S n C:表示設備成本 S:表示估計殘值 n:表示估計耐用年限 P313

30 11-3 折 舊 11-3-3 折舊方法 成本分攤法(cost allocation method): 以時間為基礎: n – i + 1
11-3 折 舊 折舊方法 成本分攤法(cost allocation method): 以時間為基礎: (2) 遞減折舊法(decreasing change method): (A) 使用年限合計法(sum-of-the-years’-digits,簡稱SYD): 第i期折舊=(C - S) n – i + 1 1+2+3+……+n = ( C – S )  n – i + 1 n ( n + 1 ) / 2 P314

31 11-3 折 舊 11-3-3 折舊方法 成本分攤法(cost allocation method): S C 以時間為基礎:
11-3 折 舊 折舊方法 成本分攤法(cost allocation method): 以時間為基礎: (2) 遞減折舊法(decreasing change method): (B) 定率遞減法(fixed-percentage-on-declining-base method): 折舊率:r = 1 - C S n (若S = 0,則以S = 1取代) 每期折舊額=每期期初帳面價值折舊率 P315

32 11-3 折 舊 11-3-3 折舊方法 成本分攤法(cost allocation method): 2 n 以時間為基礎:
11-3 折 舊 折舊方法 成本分攤法(cost allocation method): 以時間為基礎: (2) 遞減折舊法(decreasing change method): (C) 倍數餘額減法(double declining balance,簡稱為DDB): 折舊率:r = n 2 每期折舊額=每期期初帳面價值折舊率 P315

33 11-3 折 舊 11-3-3 折舊方法 成本分攤法(cost allocation method): 以服務量為基礎: 成本-估計殘值
11-3 折 舊 折舊方法 成本分攤法(cost allocation method): 以服務量為基礎: (1) 工作時間法(service hours method): 單位時間折舊額= 成本-估計殘值 估計總工作時間 每期折舊額=單位時間折舊額當期工作時間 (2) 生產數量法(unit-of-output method): 單位數量折舊額= 成本-估計殘值 估計總生產量 每期折舊額=單位數量折舊額當期總生產量 P316

34 11-3 折 舊 11-3-4 不滿一年之折舊計算 以月為計算單位: (實務上多採用) (1) 每月之15日以前買入者,計算全月折舊。
11-3 折 舊 不滿一年之折舊計算 以月為計算單位: (實務上多採用) (1) 每月之15日以前買入者,計算全月折舊。 (2) 每月之16日以後買入者,當月不提折舊。 以年為計算單位: (1) 6月30日以前購入者,計算全年折舊。 (2) 7月1日以後購入者,當年不提折舊。 P317

35 11-3 折 舊 11-3-4 不滿一年之折舊計算 茲就不滿一年之折舊計算,綜合說明如下: 2. 以工作時間法及生產數量法計算 。
11-3 折 舊 不滿一年之折舊計算 茲就不滿一年之折舊計算,綜合說明如下: 1. 以直線法計算 2. 以工作時間法及生產數量法計算 。 3. 以特殊折舊法計算 4. 以加速折舊法計算 P317

36 11-3 折 舊 11-3-5 折舊之分錄 累計折舊法: 折舊 xx 累計折舊-機器設備 xx 直接沖銷法: 折舊 xx 機器設備 xx
11-3 折 舊 折舊之分錄 累計折舊法: 折舊    xx   累計折舊-機器設備   xx 直接沖銷法: 折舊    xx 機器設備      xx P319

37 11-3 折 舊 11-3-6 折舊之變動與更正 會計原則變動:
11-3 折 舊 折舊之變動與更正 在會計上,有一名詞稱為「會計變動」,係指凡是從一種原來符合一般公認會計原則的處理,改變為另外一種一般公認會計原則的處理,稱之會計變動。包括下列兩種型態: 會計原則變動: 會計原則變動時,應計算其累積影響數,即至變動年度之期初止,採用舊方法與新方法的差異,並以「會計原則變動累積影響數」科目加以調整。該科目為損益表之一項目,在損益表中列於「非常損益項目」之下「本期純益」之上。 P320

38 11-3 折 舊 折舊之變動與更正 會計估計變動 企業可能因新經驗的累積、新資料的獲得或新事項的發生,而修正原先之估計,此稱為會計估計變動。一般包括下列三項: 1. 耐用年限與殘值的估計變動。 2. 未來經濟效益消耗之預計型態改變,如折舊方法估計變動。 3. 壞帳損失之估計變動。 會計估計變動的會計處理,乃採「既往不咎法」,將剩餘應分攤之成本,依變動後的耐用年限、殘值或新折舊方法,修正以後各期之折舊費用。茲舉例說明之。 P320

39 11-3 折 舊 折舊之變動與更正 會計估計變動 1. 設機器 ( 成本 $550,000,殘值 $50,000,耐用年限4年 ) 採直線法 ( 第1年1月1日購入 ) 提列折舊為例,若至第3年初發現機器尚可使用3年 ( 即耐用年限為5年而非原來的4年 ),而殘值應為 $40,000,則第3年底之折舊分錄為: 第3年12/31 折 舊 86,667   累計折舊-機器設備 (1) 至第3年已提列之折舊 (2) 第3年底的折舊 P320

40 11-3 折 舊 折舊之變動與更正 會計估計變動 2. 設機器 ( 成本 $550,000,殘值 $50,000,耐用年限4年 ) 採使用年數合計法 ( 第1年1月1日購入 ) 提列折舊為例,若至第3年初因未來經濟效益消耗之預計型態改變,決定改為直線法計提折舊,則第3年底之折舊分錄為: 第3年12/31 折 舊 75,000   累計折舊-機器設備 累積折舊 折舊 P321

41 11-3 折 舊 11-3-6 折舊之變動與更正 課堂練習 會計估計變動 會計錯誤:
11-3 折 舊 折舊之變動與更正 課堂練習 會計估計變動 1. 富邦公司第1年7月1日購入建築物一棟,成本 $720,000,估計耐用年限為10年,殘值為 $120,000按直線法提折舊。第6年12月31日調整前重新估計發現,該建築物全部耐用年限應為15年,殘值 $30,000。試作第6年終折舊之調整分錄。 2. 遠東公司第1年初購入機器一部,成本 $600,000,估計可用5年,無殘值,採年數合計法折舊,第3年初,該公司決定自該年度起改採直線法折舊。試作第3年底提列折舊之分錄。 會計錯誤: 如殘值或耐用年限估計錯誤,而使得折舊發生錯誤,應採追溯調整法,須用「前期損益調整」更正之前錯誤,前期損益調整列入保留盈餘表,作期初餘額之調整項目。 P321

42 11-3 折 舊 11-3-7 我國稅法對折舊計提之相關規定 固定資產之實際成本 =殘值 耐用年限+1
11-3 折 舊 我國稅法對折舊計提之相關規定 固定資產折舊方法以平均法、定率遞減法或工作時間法為準則,其未經申請者視為採用平均法。 不同種類之固定資產,可申請採用不同方法提列折舊。 採平均法折舊時,其殘值應以等於該項資產之最後一年度未折減餘額,其公式如下: =殘值 固定資產之實際成本 耐用年限+1 P322

43 11-3 折 舊 11-3-7 我國稅法對折舊計提之相關規定 1 10 折舊率 = 1 - 採定率遞減法折舊時,殘值應等於成本1/10。即:
11-3 折 舊 我國稅法對折舊計提之相關規定 採定率遞減法折舊時,殘值應等於成本1/10。即: 折舊率 = 1 - 10 1 n 採用平均法或定率遞減法者,以1年為計算單位。其使用期間未滿1年者,按實際使用月數相當於全年比例計算之,不滿1月者以月計。 P322

44 11-4 續後支出之處理 11-4-1 支出類型及其會計處理 資本支出(capital expenditure)
收益支出(revenue expenditure) 支出類型及其會計處理 增添(additions) 改良及重置(betterment and replacement) 重安裝及遷移成本(rearrangement and moving cost) 修理與維護(repairs and maintenane): 大修理(extraordinary repairs) 一般修理(ordinary repairs) P323

45 11-4 續後支出之處理 11-4-1 支出類型及其會計處理 支出 資本支出 收益支出 增添 改良與重置 重安裝 大修理 普通修理(小修理)
借記:修理費 增加效能 借記:資產 延長年限 借記:累計折舊 P326

46 11-4 續後支出之處理 11-4-2 資本支出與收益支出劃分錯誤之影響 少計 多計 P326 影響 項目 廠房及設備 本期費用 本期淨利
以後存續 期間費用 期間淨利 期間資產 資本支出 誤列放益 支出 少計 多計 收益支出 誤列為 P326

47 11-5 廠房及設備資產之處分 11-5-1 報廢(abandonment) 11-5-2 出售(sales)
所謂報廢,乃資產不適使用而予以放棄。 出售(sales) 所謂出售,乃將資產售出。 意外毀損(casualty loss) 意外毀損,係指因火災或水災,而使企業營業資產遭受損失。 P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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