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wnload presentation
Presentation is loading. Please wait.
1
98年度教育部中區中等學校 地方教育輔導計畫 「公民與社會」科教學研討會
專題座談:民主與政治 主 持 人:林建弘老師(彰化師大公育系副教授) 主 講 人:陳英偉老師(曉明女中公民與社會科教師)
2
民主與政治 公民與社會科95課綱與99課綱比較 政府體制、政黨制度與選舉制度綜合分析 國民大會與修憲
美國(共和國、民主國、聯邦國、總統制、單 一選區、兩黨制、地方分權) 英國(君主國、單一國、內閣制、單一選區、 兩黨制) 法國(雙行政首長制、絕對多數選舉制、多黨 制、中央集權制) 德國(聯立制) 日本(並立制) 國民大會與修憲
3
公民與社會科95課綱與99課綱比較 調整方向 三大改變 從第三冊(高二上)調整至第二冊(高一下) 上課時數30節調整至25節 內容簡化
4
公民與社會科95課綱與99課綱比較 調整方向(一)
將95暫綱必修單元三「政府與民主政治」調整為98單元二「政治與民主」。由於「政治與民主」為公民學習的重要內容,如此,高一上、下學期的連續學習,有助於奠定「培養成為公民」的基礎。
5
公民與社會科95課綱與99課綱比較 調整方向(二) 一、配合實際教學,設計課綱參考時數(份量)。
確定高一、高二必修課程每學期二學分,估計實際 可用的教學時數為十七週,共計三十四節課 (17×2),因此,課綱內容份量編配,設計為24或 節課(另加活動時間8節課,複習時間2或1節課) 二、95課綱是30節課程
6
公民與社會科95課綱與99課綱比較 調整方向(三) 單元二「政治與民主」(高一下) 之修訂:
(一)考慮「公民與社會」課程的整體發展,以及綜合高中必 修課程僅有一年時間的實際需要,將95暫綱中屬於單元 三的課程內容,往前移為單元二。 (二)本單元名稱,源自95暫綱「政府與民主政治」。其中 將「政府」修改為「政治」,取「政治」一詞是因其屬 上層觀念,而政府體制是其下的概念,如此,亦符合課 程綱要之核心能力有關認識政治科學領域基本知識的目 的。並且,民主是當前人類社會追求的政治目標,標題 標示「民主」,有助於學生明瞭本單元的最終學習目標。 (三)本單元大致遵循95暫綱的基本架構,但內容份量有所減 輕,主題順序略有調整。本次修訂的主要前提,在建立 高中生階段應具備的基本政治學知識,和對我國當前的 國內、外政治情勢、制度能夠有所認識。
7
公民與社會科95課綱與99課綱比較 單元導讀 說明 1 瞭解廣義的民主政治、國家、國際關係等。內容宜涉及到國家發展、民主憲政發展、政府制度、政黨、人民、國際政治等面向。除概念學說外,亦應對我國政治發展、我國國際政治、台海兩岸關係等相關議題,提供導讀或引言基礎。
8
公民與社會科95課綱與99課綱比較
9
公民與社會科95課綱與99課綱比較
10
公民與社會科95課綱與99課綱比較
11
公民與社會科95課綱與99課綱比較
12
公民與社會科95課綱與99課綱比較
13
公民與社會科95課綱與99課綱比較
14
公民與社會科95課綱與99課綱比較
15
公民與社會科95課綱與99課綱比較
16
政府體制、政黨制度與選舉制度綜合分析 美國
(1)國 體:共和 (2)政 體;民主 (3)政府制度:總統制 (4)國家元首:總統掌理行政權,為國家元首與最高行政長官。 (5)國 會:分為參議院100席與眾議院435席。 (6)政黨制度:兩黨制--民主黨及共和黨 (7)地方政府:50州,新罕布夏州和佛蒙特州州長任期為兩年,其 餘各州任期均為四年。
17
政府體制、政黨制度與選舉制度綜合分析 美國
(8)總統選舉制度:美國總統大選歷經政黨初選、提名、競選活動、全民投 票、選舉人團投票等階段。 全民投票:大選年11月份第一個星期一之後的第一個星期二,明定為投票日。 美國各州擁有的選舉人票數目同該州在國會的參、眾議員人數相 等。 選舉人團:各州選舉人團名單由總統候選人提出。投票大選年12月第二個星期 三之後的第一個星期一,選舉人團成員將在各州首府分別投票,選 舉總統和副總統。由於選舉結果在全民投票當天就已經確定,因此 選舉人團的投票只是一種形式,並不具實質意義。 制度還規定,除了緬因和內布拉斯加兩個州是按普選票得票比例分 配選舉人票外,其餘48個州和華盛頓均實行“勝者全得”制度。 美國憲法規定,如果所有總統候選人都未獲得半數以上的選舉人 票,由國會眾議院從得票最多的前三名候選人中選出總統。
18
政府體制、政黨制度與選舉制度綜合分析 美國
(9)國會選舉制度 美國國會由參議院(The Senate)與眾議院(The House of Representatives)組成。 參院共一百席,每兩年改選三分之一。 眾議院四百三十五席,每隔兩年全部改選。 國會選舉每兩年舉行一次,其中一次將會與總統大選同時舉行,另一次則在兩次總統大選之間舉行,稱為「期中選舉」(midterm election);期中選舉大多在當年十一月的第一個星期二舉行。 【傑利蠑螈(Gerrymandering) 一八一二年美國麻薩諸塞州的Elbridge Gerry州長卻進行所謂的的不規則選區劃分(malapportionment),將在野黨州議員的鐵票選區劃得四分五裂,猶如蠑螈(salamander)的變形蟲一樣,而有助於執政黨州議員增加的席次,從而被批評為「只顧所屬黨派私利的選區劃分」;所以,有人就將這種不公平的選區劃分稱為「傑利蠑螈」】
19
政府體制、政黨制度與選舉制度綜合分析 美國
美國政治制度特色: 聯邦國 以憲法為根據,而非條約,故各邦相互間及對於中央間,完全屬於國內 公法的關係,絕非國際公法的關係。 組成國家的各邦,對內雖有自主組織之權,對外則無國際法人的資格。 聯邦國立於代表各邦之地位,關於對外關係,如締約、宣戰、媾和、遣 受使節等權,概歸中央政府主持。各邦縱有外交活動,亦須在不妨害主 權之限度內,聽受中央之監督而行使,不得直接為對外之主體。 特定權力保留給中央政府,但其地方政府依憲法規定保留若干權力是中 央政府不得干預的。
20
政府體制、政黨制度與選舉制度綜合分析 美國
美國政治制度特色: 總統制的特徵 行政權屬總統,立法權屬國會,分別由人民選舉,各有一定任期;總統 不能解散國會,同會亦不能以不信任案強迫總統辭職總統一人行政大權 獨欖,亦負全責 總統有否決權 分權制衡-立法、司法、行政三權分立且相互制衡 元首為實際上的行政領袖 總統與各部會首長的關係是明確的長官與部屬關係
21
政府體制、政黨制度與選舉制度綜合分析 美國
美國政治制度特色: 3. 行政與立法的關係 行政權與立法權權力分立 行政權與立法權相互牽制
22
政府體制、政黨制度與選舉制度綜合分析 英國
(1)國 體:君主 (2)政 體;民主 (3)政府制度:議會內閣制 (4)國家元首:國家元首伊利莎白女王二世 (5)行政首長:內閣掌行政權,首相即多數黨黨魁,閣員絕大 多數由首相自下議院議員中提名,經女王同意 後任命。
23
政府體制、政黨制度與選舉制度綜合分析 英國
(6)國 會:分為下議院(House of Commons)及上議院 (House of Lords)等兩院。下議院由民選議員組 成,共646名,任期5年,採單一席次選區制,議員 得連選連任。上議院議員皆非民選,計分神職議員 (Lords Spiritual)及世俗議員(Lords Temporal)兩大類,2009年4月時共有26位神職議 員及715位世俗議員,共計741位。
24
政府體制、政黨制度與選舉制度綜合分析 英國
(7)政黨制度:兩黨制-工黨與保守黨 (8)選舉制度:英國的國會選舉(下議院議員) 國會議員選舉採單一選區單記不可讓渡相對多數 決制,亦即每個選區得票最多的候選人當選。這 種制度明顯地對大黨有利,對小黨不利。除非小 黨在個別地區的力量很強(工黨當初就是這樣發 展起來的),否則即使它們在全國得票總數居第 三位,甚至第二位,也得不到多少議席。
25
政府體制、政黨制度與選舉制度綜合分析 英國
英國政治制度特色: 行政與立法合一:內閣制之內閣能否在位以能否獲得國 會多數議員支持為準。 虛位元首:The king can do no wrong;The king can not act alone。 議會至上: 內閣為行政與立法之連鎖:內閣與國會可相互對抗,國 會有倒閣權,內閣則有解散 國會之權。 任期不定:故國會之任期並不固定,但各國立有最長任 期之規定。
26
政府體制、政黨制度與選舉制度綜合分析 英國
行政權與立法權的關係 總理與閣員或部長等官員常由議員兼任之。 閣員均得出席議會報告情況說明政策,於必要時,且得參 加討論,需內閣與國會雙方意見能夠融通。 議會開會時內閣得提出各種議案。 議會有不信任投票權(內閣需負連帶責任)。 內閣有解散國會權。
27
政府體制、政黨制度與選舉制度綜合分析 英國
我國中央政府體制具有內閣制的特徵 行政院對立法院負責。 立法院有質詢權。 立法院對行政院長有不信任案權。 行政院長有呈請總統解散立法院權。 總統公布法律、發布命令,須經行政院長的副署。
28
政府體制、政黨制度與選舉制度綜合分析 法國
(1)國體:共和 (2)政體;民主 (3)政府制度:混合制(雙行政首長制;半總統制) (4)國家元首:薩科奇(Nicolas Sarkozy)總統,第五共和史上之第6位總統,隸屬右派UMP黨,於2007年5月當選總統,任期5年至2012年5月為止。總統係經兩輪制直接民選選出,依憲法規定有權任命總理、重要軍事首長、駐外使節及任命由總理提名之政府閣員,並有權頒布及簽署法案,或將法案交付全民複決,及主持部長會議、國防最高會議等,總統亦得解散國會,及在非常危機時行使特殊權力(pouvoir exceptionnels)。
29
政府體制、政黨制度與選舉制度綜合分析 法國
(5)行政首長: 總理由總統直接任命,負責國家政策之制定及執 行,領導政府並執行法案(惟其中外交與國防兩 項,依法國憲法規定,係專屬法國總統之「特殊 領域, domaine réservé」),並須為有關政策向 國會負責及赴國會兩院備詢。
30
政府體制、政黨制度與選舉制度綜合分析 法國
(6)國 會:分為參議院(Sénat)及國民議會(Assemblée Nationale)兩院,負責監督政府、研擬及制定法 案,兩院倘對法案有歧見時,依法以國民議會之決 定為準。 參議院共有參議員343席,任期為6年,每3年以間 接選舉方式改選二分之一席次。議長由參議員互選 ,當總統無法視事,由參議院議長代理。 國民議會共有議員577席,任期5年,以直接民選方 式選出。總統可以解散國民議會。
31
政府體制、政黨制度與選舉制度綜合分析 法國
(7)政黨制度:多黨制【右派:人民運動聯盟(UMP)、新中間黨 (Nouveau Centre);中間派:民主運動黨 (MODEM);左派:社會黨(PS)、綠黨;極右派:民 族陣線(FN);極左派:共產黨(PC) 】 左 右 共 產 黨 民 主 運 動 黨 綠 黨 社 會 黨 人 民 運 動 聯 盟 新 中 間 黨 民 族 陣 線
32
政府體制、政黨制度與選舉制度綜合分析 法國
(8)選舉制度: 總統選舉制度 法國議會選舉制度 法國國民議會-國民議會議員552席,任期5年,採單一選區兩輪單記相對多數決投票制。 【採單一選區兩輪單記相對多數決投票制。若第一輪無人獲得50%以上選票,則第一輪投票中候選人獲得百分之十二點五的有效選票者參加第二輪的競選。】 參議院-參議員議員273席,任期6年,每3年改選2分之1。參議員由選舉團選出.現制採用4種不同選舉制度以選舉參議員: (一)所有海外各省和各地方,以及人口配置不超過4名參議員的選區及阿爾及利亞省是採兩次投票過半數當選制。 (二)法國本土各省擁有至少5個參議員者則採用比例代表制。 (三)旅外法僑代表選舉.候選人是由旅外法僑高級會議提出,而由參議院選舉之。
33
政府體制、政黨制度與選舉制度綜合分析 法國
(9)重要特色: 法國的兩輪投票制 可使總統擁有過半民意基礎 絕對多數制至少可以產生「多數人的次佳選擇」 絕對多數制可以降低候選人走偏鋒,或是依靠地域、族群取向 而當選。 雙首長制的國家元首 杜瓦傑(Maurice Duverger)以為,其國家元首有下列特色: 總統由全民投票產生 總統擁有相當的權力(但並非完整之權力) 總理為首的內閣掌握行政部門,只要國會支持,內閣就可以維 持其權力。
34
政府體制、政黨制度與選舉制度綜合分析 法國
(9)重要特色: 雙首長制總統與總理關係 學者李帕特(Arend Lijphart)以為, 總統與總理經常會出現緊張關係 當總統與國會是由同一政黨控制時,較接近總統制 當總統與國會由不同政黨控制時,接近內閣制。 單一國 單一國是政府的職權完全統屬中央 單一國地方權力範圍的決定與變更操諸中央,毋需地方單位的 同意。
35
政府體制、政黨制度與選舉制度綜合分析 法國
(10)我國現行憲政體制具有雙首長制的特徵: 總統與行政院長,分別是行政首長,各握有實權。 總統是由人民直接選舉所產生。 總統任命司法、考試、監察三院之院長及副院長等人員,無須行政院長之副署。 總統任命行政院長,無須立法院同意。 行政院長依憲法規定向立法院負責外;也須向總統負責。 總統與行政院長之間,會發生類似法國「左右共治」之情形。 制度轉換的機制在於國會,當國會與總統同一黨派時,偏「總統治」;反之,則偏「內閣制」或「雙首長制」的運作。
36
政府體制、政黨制度與選舉制度綜合分析 德國
(1)國 體:共和 (2)政 體;民主 (3)政府制度:內閣制 (4)國家元首:聯邦總統 (5)行政首長:內閣總理是議會多數黨黨魁,由議會選舉產生。 (6)國 會:分聯邦參議院及聯邦眾議院。 (7)政黨制度:多黨制
37
政府體制、政黨制度與選舉制度綜合分析 德國
(8)選舉制度: 聯邦總統 聯邦總統,任期5年,由聯邦大會間接選舉產生。 聯邦大會由聯邦議院議員以及同樣數目的各邦代表組成,專門負責選舉國家元首。 聯邦總統的權利受到限制,其角色大部分是象徵性的。
38
政府體制、政黨制度與選舉制度綜合分析 德國
(8)選舉制度: 聯邦議會由聯邦議院和聯邦參議院組成。 聯邦議院議員由直選或間接選舉產生,任期4年,設議長一人,採用單一選區兩票制。 若是政黨所獲得的選區席次,少於政黨全國得票率所應得的席次,則由政黨名單的席次補足。 相反的,若是政黨在選區所贏得的席次比其得票率所應得的席次還多,則不作變動,而這些多出來的席次稱為延伸議席。 在2005年大選中,因為產生了16個延伸議席,因此讓總席次來到614席。
39
政府體制、政黨制度與選舉制度綜合分析 德國
(8)選舉制度: 聯邦總統 聯邦總統,任期5年,由聯邦大會選舉產生。 聯邦議會由聯邦議院和聯邦參議院組成。 聯邦議院議員由直選或間接選舉產生,任期4年,設議長一人。採用單一選區兩票制。 聯邦參議院擁有69席,代表來自16個邦,議長由議員選舉,任期一年。
40
政府體制、政黨制度與選舉制度綜合分析 德國
(9)重要特色: 聯立制 眾議院席次一半來自於單一選區相對多數決與另一半來自比例 代表制選出。 先以政黨所得的選票計算總席次,再扣掉政黨已經擁有的地方 席次,剩下的席次由不分區的代表取得。 如果不分區席次不足以填補區域產生之席次,還可以增加席 次,因此稱之為附帶席次制(additional member system)。
41
政府體制、政黨制度與選舉制度綜合分析 德國
(9)重要特色: 多黨制 根據Douglas W. Rae的分析國會中沒有一個政黨所佔席次比例 超過百分之七十,且國會中最大之兩個政黨席次率總合未超 過百分之九十,稱之多黨制。 多黨致優點有充分反映各階層民意、人民選擇機會多及政策較 溫和。 缺點有政治責任不清、政策不易貫徹及倒閣潮等。
42
政府體制、政黨制度與選舉制度綜合分析 德國
(9)重要特色: 建設性不信任案 不信任案之提出,需同時提出新的總理人選,否則不能成立。聯邦總理要求信任投票之動議,如未獲聯邦議會議員過半數之 支持時,聯邦總統得經聯邦總理之請求,於廿一日內解散聯 邦議會。聯邦議會如以其議員過半數選舉另一聯邦總理時, 此項解散權應即消滅。 若內閣總理認為下院有必要清楚的表達其支持的態度,如認為 重大法案通過將窒礙難行時,可在某一法案上宣佈為信任 案,然後在四十八小時冷卻後進行表決,如未獲二分之一多 數通過,則可提請總統解散國會。
43
政府體制、政黨制度與選舉制度綜合分析 德國
(9)重要特色: 聯合內閣 聯合內閣也稱聯合政府,由某些政黨聯合組成的政府。每個政 黨在政府內都分配到或多或少的閣員席位。通常聯合內閣的 組成,在國會內都超過一半的席次,因此也是多黨聯合內 閣。 聯合內閣發生在政黨制度為多黨制的國家。多黨聯合內閣在 國會內佔有過半席次,行政與立法部門一致,較能順利通過 法案與政策。
44
政府體制、政黨制度與選舉制度綜合分析 德國
(9)重要特色: 補充 Douglas Rae認為,在民主國家當中,若第一大黨無獲得百分 之七十的席次的情況下,前兩大黨的席次加起來若超過百分 之九十則為兩黨制,若沒超過百分之九十則為多黨制。 Giovanni Sartori認為,一個國家若有兩大政黨,彼此有交替 輪政的可能,則為兩黨制;一個國家有執政或潛力的主要政 黨有三個以上,則是各種型態的多黨制。
45
政府體制、政黨制度與選舉制度綜合分析 日本
(1)國 體:君主 (2)政 體;民主 (3)政府制度:議會內閣制 (4)國家元首:皇位世襲,天皇僅為日本國及日本國民之統合象 徵,並無實際國政權能。 (5)行政首長:內閣是日本最高行政機關,向國會負責。日本首 相正式名稱為內閣總理大臣,政黨提名、國會眾 參兩院議員投票選舉產生。 (6)國 會:國會為眾參兩院制,由眾議院及參議院構成,眾 議院議員法定名額480席議員任期4年,參議院議 員法定名額242席,議員任期6年,每3年改選一 半,不能中途解散。 (7)政黨制度:多黨制?
46
政府體制、政黨制度與選舉制度綜合分析 日本
(8)選舉制度: 參議院:參議院242席議員任期6年,每3年改選一半席次。選區以都道府縣為單位(席位1~5)的選舉區制(大選舉區制)146席和以全國為單位的比例代表制96席(非拘束名簿式)混合制,同一個人選不能在兩種制度下同時成為候選人(重複候選)。 眾議院:眾議院480席,任期4年,其中300名議員經單一選區選舉,180名議員由比例代表區選出;前者是每一選區中得票最多且得票數佔總票數六分之一以上的候選人當選,後者是根據各政黨的得票數分配議席的制度,也就是把全日本劃為11個選區,各選區按人口數分別有6至29個議席,選舉人以政黨名投票,按政黨獲得的選票比例分配議席。(拘束名簿式),同一個人選可以在兩種制度下同時成為候選人(重複候選)。
47
政府體制、政黨制度與選舉制度綜合分析 日本
(9)並立制(日本、南韓與台灣) 並立制(日本、南韓與台灣) 選民在區域選舉與比例代表上分別可投兩票,選民在區域選舉 的部分以單一選區相對多數決決之,第二票則以比例代表制 (日本前者百分之六十,後者百分之四十;南韓前者百分之七 十五,後者百分之二十五)的方式取得席次,兩票分開計 算。 各政黨在比例代表上所獲得的席次與區域選舉無關。 原則上對大黨有利,大部分並立制的國家單一選區佔全部總額 比例高於一半;仍易造成選民的分裂投票。
48
政府體制、政黨制度與選舉制度綜合分析 日本
(10)日本眾議院議員選舉與我國立法委員選舉差異 比例不同:我國單一選區制名額在總額113席中佔73席,這 個比例與日本單一選區佔總席次的比例(300/480)相較來 得更高。 選區不同:我國政黨名單部分席次係以全國為一個選區(亦 即全國不分區),而日本在政黨名單部分則分為11個選區 候選人不同:我國不容許候選人在單一選區制部分與政黨名 單比例代表制部分「雙重候選」,日本則容許「雙重候 選」。
49
國民大會與修憲 參、國民大會與修憲 國民大會之集會原依中華民國憲法第二十九條之規定,應於每 屆總統任滿前九十日集會,另依第三十條有關規定,得召集臨 時會。 我國自行憲以來,第一屆國民大會計舉行會議八次,臨時會二 次。第二屆國民大會計舉行會議五次;第三屆國民大會於民國 八十五年五月二十日行使職權後,至八十九年五月十九日任期 屆滿為止,共舉行會議五次。 目前依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一條第三項規定,國民大會代 表於選舉結果確認後十日內自行集會,國民大會集會以一個月 為限,不適用憲法第二十九條及第三十條之規定。
50
國民大會與修憲 【第一次修憲】 第一屆 次別:第二次臨時會 時間:民國八十年四月 地點:台北市
任務:一、 通過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一條至第十條。 二、 廢止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
51
國民大會與修憲 【第二次修憲】 第二屆 次別:臨時會 時間:民國八十一年三月 地點:台北市
任務:通過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十一條至第十八條。
52
國民大會與修憲 【第三次修憲】 次別:第四次臨時會 時間:民國八十三年四月 地點:台北市 任務:一、聽取總統國情報告,並檢討國是,提供建言。
二、修訂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原第一條至第十八條修 正為第一條至第十條。 三、對總統提名司法院院長暨第六屆大法官行使同意權。
53
國民大會與修憲 【第四次修憲】 第三屆 次別:第二次會議 時間:民國八十六年五月 地點:台北市
任務:一、聽取總統國情報告,並檢討國是,提供建言。 二、修訂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為十一條。
54
國民大會與修憲 【第五次修憲】 次別:第四次會議 時間:民國八十八年六月 地點:台北市 任務:一、聽取總統國情報告,並檢討國是,提供建言。
二、修訂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一條、第四條、第九條及 第十條條文。(該修正條文業經司法院大法官會議解釋 為無效) 三、修訂國民大會行使職權有關內規十種。
55
國民大會與修憲 【第六次修憲】 次別:第五次會議 時間:民國八十九年四月 地點:台北市
任務:一、修訂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一條至第二條及第四條至 第十條條文。 二、修訂國民大會議事規則第三十八條。
56
國民大會與修憲 【第七次修憲】 次別:國民大會 時間:民國九十四年六月 地點:台北市
任務:複決立法院所提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1條、第2條、第4 條、第5條、第8條及增訂第12條條文修正案。
57
謝謝大家 敬請指正 敬 祝 平安喜悅
Similar present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