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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自律聯盟-- 社會企業系列課程 社會企業的形成與發展及全球趨勢— 兼論臺灣社會企業的特點、發展和影響 官有垣 中正大學社會福利學系
2010/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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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份 歐洲、美國社會企業形成、發展與趨勢 本節內容係主要根據以下三筆資料整理而成:
Defourny, J. , and Nyssens, M. (2009). “Conceptions of Social Enterprise and Social Entrepreneurship in Europe and the United States: Convergences and Divergences,” Second EMES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Social Enterprise, University of Trento, Italy, July 1-4, 2009. Defourny, J. (2010). “The Worldwide Emergence of Social Enterprise: A Comparative Analysis of Europe, the United States and Eastern Asia.” Keynote speech,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Social Enterprises in Eastern Asia, Taipei, June 14-15, 2010 Kuan, Y. Y., (2007), “Social Enterprise Development in Taiwan”, China Nonprofit Review 1 (November) : (in Chine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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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歐與美國「社會企業」形成與發展 歷史背景
社會企業家(SOCIAL ENTREPRENEUR) 社會企業精神(SOCIAL ENTREPRENEURSHIP), 社會企業(SOCIAL ENTERPRISE) 一、社會企業的概念最早約出現在1990年代 (美國與西歐) 1. 美國:Ashoka組織(1980創始)、商管學院、 基金會—支持社會企業家或以賺取市場所得為經營策略的NPO。 2. 西歐:社會企業的出現反映了在「第三部門」(Third Sector)或「社會經濟」(Social Economy)之新的發展趨勢。 3. 社會企業精神:強調創新、研發,其概念包含的範圍大於「社會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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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陸與美國:型塑社會企業議題討論的主要行動者
歐洲: 1.聯邦形式的組織,積極倡議此類組織(SE)的獨特性與重要性 2.政府:為SE制訂新的法律規範以及公部門的政策方案 3.主要是來自社會科學領域的學者積極投入SE的研究與教學,其次才是商管學院的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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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陸與美國:型塑社會企業議題討論的主要行動者
1. NPO尋求市場的營利所得 2.創新的社會企業家 3.基金會與顧問公司興盛,支持此類組織 4.主要是來自商管學院的學者積極投入SE 的研究與教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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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義大利: 社會合作社(SOCIAL CO-PERATIVES) 蓬勃發展
2. 各種各樣的私人(集體)企業化措施與創發興起以回應不足的社會需求; 年,«Impresa Sociale»學術期刊創刊 年,政府訂定「社會團結合作社法」«Social Solidarity Co-operative» 規範兩類型的社會合作社: A類社會合作社:社會服務提供的合作社 B類社會合作社:工作整合的社會合作社 5. 至2007年底為止,義大利已有7,300家社會合作社,創造了244,000個工作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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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促進社會企業發展的相關公共政策 各種以提供社會企業各類型技術支持的聯邦體制的組織紛紛成立;
設置政府的或政府與民間合作的基金(Funds),以提供社會企業種子資金、信用貸款以及其他的財務支持(法國、比利時等國...); 鼓勵社會企業承接政府的公共服務採購的合約; 制訂與執行明顯有助於社會企業發展的公共政策 ; 專為社會企業而訂定新的法律架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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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合作社模式的法律架構 義大利(1991):社會合作社(Social Cooperative)
Solidarity Cooperative) 西班牙(1999):社會創新合作社(Social Initiative Cooperative) 法國(2001):集體利益合作社團(Cooperative Society of Collective Interest) 波蘭(2007):社會合作社(Social Coopera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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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開放模式的法律架構 比利時(1995):社會目的公司(Social Purpose 英國(2004):社區利益公司(Community
Company) 英國(2004):社區利益公司(Community Interest Company) 芬蘭(2004):社會企業(Social Enterprise) 義大利(2006):社會企業(Social Enterpri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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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英國政府在促進社會企業發展上運用 的策略
四、英國政府在促進社會企業發展上運用 的策略 英國政府的「貿易暨工業部」部長於2002年公布了一份文件「社會企業:成功的策略」«Social Enterprise: a Strategy for Success» ; 相當廣泛地界定「社會企業」:將之視為一個事業體(business),其主要的社會目的是在於將賺取的盈餘再度投資回該社會目的業務上或投資於社區公共目的業務上,而非為持股者與創辦人牟取最大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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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英國政府在促進社會企業發展上運用 的策略
四、英國政府在促進社會企業發展上運用 的策略 「貿易暨工業部」於2001年10月在其部內「第三部門署」(the Office of the Third Sector)設置了「社會企業科」(Social Enterprise Unit) ; 社會企業所發展與建構的業務活動相當廣泛:衛生醫療與社會照顧、社區與社會服務、教育、不動產交易活動等; 年度頻繁舉辦社會企業研究議題的研討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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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 October 2001 Douglas Alexander, the government minister with relevant responsibilities, announced the creation of the Social Enterprise Unit within the Department of Trade and Industry. Working groups across key themes, comprising government officials and stakeholders, were established to initially guide the direction of the SEnU. Major barriers to healthy development of social enterprise were identified by these working groups. They included: “poor understanding of the particular abilities and value of social enterprise; little hard evidence to demonstrate the impact and added value of social enterprise; fragmented availability of accessible, appropriate advice and support; difficulty accessing and making use of what is perceived to be limited appropriate finance and funding available; limited account taken of the particular characteristics and needs of social enterprise within an enabling environment; and complexity and lack of coherence within the sector, combined with widely varying skills and knowledge bases” Sour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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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EMES EUROPEAN NETWORK» 在推動社會企業研究上扮演的角色
The «EMES EUROPEAN NETWORK»(EMES)是由10個歐洲的研究中心,10位個人會員所組成 (1990年代中期) ; 從歐洲的研究觀點分析社會企業的角色功能 ; 針對歐洲的社會企業(如工作整合型SE、個人福利服務型SE、地方社區發展型SE)予以廣泛、深入的研究 ; 2001年出版了«The Emergence of Social Enterprise» (Borzaga and Defourny, eds), Routledge ; 年期間,從事«Work Integration Social Enterprises»的大規模跨國研究 ; 2006年出版了«Social Enterprise. At the Crossroads of Market, Public Policies and Civil Society» (M. Nyssens, ed.), Routled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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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MES 觀點— 社會企業(SE)的 經濟層面內涵
1. 係一種持續生產財貨與銷售服務的活動 (A continuous activity producing goods and/or services) 2. 高度的自主性(A high degree of autonomy) 3. 需承受相當顯著的經濟風險(A significant level of economic risk) 4. 至少需要聘有最低限度數量的付薪員工 (A minimum amount of paid wo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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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MES 觀點— 社會企業(SE)的 社會層面內涵
1. 服務社區及從事有益於社區活動的組織目標(An explicit aim to benefit the community) 2. 由社區一群民眾發起創立的組織(An initiative launched by a group of citizens) 3. 決策制定權的享有並非取決於出資多寡 (A decision-making power not based on capital ownership) 4. 參與的特質--強調那些受到組織活動影響的人們也有參與權(A participatory nature, which involves the persons affected by the activity) 5. 有限度的利潤分配(Limited profit distribu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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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MES對於社會企業內涵的詮釋 社會價值宗旨的強調(The Social Mission)
產品與服務的生產與社會價值宗旨的關連性(The Production of Goods and Services and their Relation to the Social Mission) 經濟的風險(Economic Ris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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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MES對於社會企業內涵的詮釋 組織的治理結構(The Structure of Governance)
社會創新的觀念與措施的擴散管道(Channels for the Diffusion of Social Innovation) 以上的社會企業內涵的界定標準,這些概念深深植基於「第三部門」的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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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MES對於「社會企業」的界定 The EMES:
“Social enterprises are not-for-profit private organizations providing goods or services directly related to their explicit aim to benefit the community. They generally rely on a collective dynamics involving various types of stakeholders in the governing bodies, they place a high value on their autonomy and they bear economic risks related to their activit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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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植基於美國政經環境下的 社會企業概念 1. 「賺取所得」的思想學派 ( The “Earned Income” school of thought ) 2. 「社會革新」的思想學派 (The “Social Innovation” school of though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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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賺取所得」的思想學派 ( The “Earned Income” school of thought )
商業性質的非營利組織模式(“Commercial Non-Profit” Approach) 著重於NPO賺取所得的策略 « Any earned-income business or strategy undertaken by a nonprofit to generate revenue in support of its charitable mission» (Social Enterprise Allianc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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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賺取所得」的思想學派 ( The “Earned Income” school of thought )
Boschee & McClurg(2003):社會企業組織要能夠產生「賺取的所得」(Earned Income) 1. 傳統的企業組織衡量成功或失敗的標準往往是獲利的多寡;社會企業組織衡量成功或失敗的標準則有兩條底線,一是「財務收益」(financial returns),另一是「社會收益」(social retur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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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經費資源的「可持續性」(sustainability)與「自給自足」(self-sufficiency) 之間的差異:
傳統的依賴模式(Dependency Model):NPO依賴慈善捐款、志願服務者、政府的補助款。 可持續模式(Sustainability Model):慈善捐款、政府的補助款雖然依舊歡迎,但不再是NPO經費來源的核心,而是綜合以上兩者,再加上「賺取的所得」。 自給自足模式(Self-sufficiency Model):社會企業組織的雄心,盼最終僅依靠「賺取的所得」做為經費的來源。只要NPO持續依賴個人的慈善捐款、基金會的贊助、政府的經費補助,則NPO甚難永續發展、或自給自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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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社會企業組織愈來愈從EIS走向BV時,顯示的是: a. 與母機構的的日常運作方式有所不同; b. 各有各的員工;
3. 「賺取所得的策略」(Earned Income Strategies, EIS)與「成立具有社會目的之企業實體」(Social Purpose Business Ventures, BV)的差別: 當社會企業組織愈來愈從EIS走向BV時,顯示的是: a. 與母機構的的日常運作方式有所不同; b. 各有各的員工; c. 員工的薪資給付、福利獎酬的方式有所不同; d. 有自己的董事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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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新者是「逐夢家」(Dreamers); 企業家是組織與方案項目推動的建構者(Builders); 專業經理人則是令人信賴的方案執行之受託者
4. 創新者(Innovators)、企業家(Entrepreneurs),以及專業經理人(Professional Managers)不同角色: 創新者是「逐夢家」(Dreamers); 企業家是組織與方案項目推動的建構者(Builders); 專業經理人則是令人信賴的方案執行之受託者 (Trustees) NPO若運用EIS得當,一樣可以有很好的營收成果,大部分的NPO並沒有成立B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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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革新」的思想學派 (The “Social Innovation” school of thought )
自1980年創立以來,Ashoka大力鼓吹「投身於公益事業的企業家」(entrepreneur for the public good) ; 系統化、制度化地革新觀念與措施的提出; 強調「結果」(outcomes)而非「所得」(incom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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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革新」的思想學派 (The “Social Innovation” school of thought )
Ashoka’ History Rather than leaving societal needs for the government or business sectors to address, social entrepreneurs are creating innovative solutions, delivering extraordinary results, and improving the lives of millions of people. It is this insight into the power of social entrepreneurs that led Bill Drayton to found Ashoka in 1980 and that continues to guide Ashoka today. Beginning with the first Ashoka Fellows elected in India in 1981, Ashoka has grown to an association of over 2,000 Fellows in over 60 countries on the world's five main continents.During its first decade in Latin America, Africa, Asia, and Central Europe, Ashoka focused exclusively on launching leading social entrepreneurs and helping them succeed. But in the 1990s as the citizen sector evolved and grew, Ashoka responded with a wider range of programs and initiatives to deal with the sector's growing needs. Ashoka grew as well, tripling in size from 1988 to 1990, and again from 1999 to 2002. Sour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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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臺灣社會企業的發展現況、 特色、與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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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要瞭解臺灣的社會企業近幾年的發展特色、趨勢及其效益,官有垣、王仕圖於2009年7月接受臺灣政府經濟部的委託,從事為期一年的「台灣社會企業在就業與脫貧的角色分析」調查研究;
問卷調查的成果數據於2010年 5月產生。以下的分析與意涵說明即是根據這份調查的部分成果數據而來。 本次問卷樣本共計發放426家SE,回收116家,回收率為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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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SE的組織特質 1. 法人屬性 在法人屬性方面以社團法人佔大多數,占70.7%;其次為財團法人,佔了28.4%;至於公司法人、寺廟、道觀,與教會皆無(0.0%),最後是「其他」,僅有1家(0.9%)。 此結果顯示,臺灣有成立社會企業單位或附屬機構的NPO,是以社團法人協會居多,而財團法人基金會屬性的NPO比例僅佔前者的五分之二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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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SE的法人屬性 個數 百分比 (1)社團法人 82 70.7 (2)財團法人 33 28.4 (3)公司法人 (4)寺廟、道觀
(4)寺廟、道觀 (5)教會 (6)其他 1 0.9 合計 116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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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成立時間 在台灣社會企業母機構的成立時間方面,以2001年至2005年之間成立者為最多(33.6%),其次是1990年以前成立者(22.1%)。 若將2001年至2005年,以及2006年成立迄今的組織數加總,則其比例佔了45.1%,顯示台灣社會企業母機構的成立時間仍相當的年輕。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母機構於1990年以前成立的亦有22.1%,也顯示有近四分之一數量的歷史較久的NPO早在九0年代初期即已投入社會企業的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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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SE母機構成立時間 個數 百分比 (1)1990年之前 25 22.1 (2) 年之間 17 15.1 (3) 年之間 20 17.7 (4) 年之間 38 33.6 (5)2006年迄今 13 11.5 合計 113 100.0 遺漏值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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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組織宗旨 台灣社會企業母機構的組織宗旨方面,以福利服務為最多(78.4%),其次為社區營造(36.2%);再次之為教育(24.1%)及文化藝術(20.7%)。 此數據顯示,在台灣成立社會企業的NPO,絕大多數是以社會福利服務為組織的宗旨;其次是「社區營造」,意謂社區草根性質的NPO在經營以服務社區居民及改善社區的產業與經濟的社會企業之風潮在近年來亦相當蓬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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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組織宗旨 個數 百分比 (1)福利服務 91 78.4 (2)慈善救助 21 18.1 (3)社區營造 42 36.2 (4)環境保護
14 12.1 (5)文化藝術 24 20.7 (6)醫療保健 11 9.5 (7)教育 28 24.1 (8)宗教服務 3 2.6 (9)體育休閒 6 5.2 (10)合作事業 12 10.3 (11)學術研究 4 3.4 (12)科技研發 (13)國際救援 (14)兩岸交流 1 0.9 (15)國際交流 8 6.9 (16)其他 *可複選;N=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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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設立SE的「目的」 有關社會企業設立的目的,台灣的社會企業成立的目的依序為「創造弱勢團體就業機會」(67.5%)、「提升弱勢團體就業者的收入」(58.8%)以及「建立機構自給自足的能」(56.1%),另外也有五成以上的受訪者填答「提供職業訓練」(52.6%),以及「增進弱勢團體的社會適應能力」(40.4%)。 整體而言,台灣的社會企業成立目的,主要仍以「社會性目的」為主,惟「經濟性目的」也在其考量的項目之內,亦即期盼從事產銷營業的收入能夠增進機構的自給自足能力。而在社會性目的中,就業機會與促進弱勢團體的工作保障,以及提升弱勢團體的社會適應乃是社會企業成立的最重要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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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SE設立的目的 個數 百分比 (1)可向政府申請相關的經費補助 40 35.1 (2)提供職業訓練 60 52.6
(3)創造弱勢團體就業機會 77 67.5 (4)提升弱勢團體就業者的收入 67 58.8 (5)增進弱勢團體的社會適應能力 46 40.4 (6)建立機構自給自足的能力 64 56.1 (7)滿足弱勢團體個別之需要(如復健、彈性工時等) 23 20.2 (8)可有效提升機構的知名度 21 18.4 (9)增加機構的經費收入 44 38.6 (10)舒緩社區的社會及經濟問題 24 21.1 (11)有助於社區發展的活化 45 39.5 (12)其他 3 2.6 *可複選; N=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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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主要的服務對象 在台灣開設社會企業的NPO,其主要的服務對象以身心障礙者為主(57.4%),其次為社區居民(45.2%),再其次者為老人(28.7%)、兒童青少年(27.0%),以及中低收入者(22.6%)以及婦女(22.6%)。 此結果說明了,為何臺灣的NPO社會企業以工作整合型的庇護工廠或商店的社會企業為最多。 若進一步探究服務對象勾選「身心障礙者」的NPO,其服務的障別以「智能障礙」為主(73.4%),次之為「多重障礙」(58.5%),再次之為「肢體障礙」(52.3%),而以自閉症為服務對象的組織比例亦頗高,佔4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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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5:主要服務對象 個數 百分比 (1) 身心障礙者 66 57.4 (2) 社區居民 52 45.2 (3) 原住民 18 15.7
(4) 婦女 26 22.6 (5) 失業者 19 16.5 (6) 老人 33 28.7 (7) 中、低收入者 (8) 兒童、青少年 31 27.0 (9) 藥物成癮(戒毒) 2 1.7 (10)更生人 6 5.2 (11)外籍配偶 15 13.0 (12)外籍勞工 1 0.9 (13)單親家庭 22 19.1 (14)街友 (15)公益組織 10 8.7 (16)長期病患者 9 7.8 (17)其他 4 3.5 *可複選; N=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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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SE起始時間 就台灣NPO經營社會企業的起始時間,最多的為2006年以後迄今(44.4%)的這段時間,而 年之間開始成立社會企業者亦有27.8%。 若從2001年算起迄今為止的這段時間,有高達72.2%成立了社會企業單位或機構,此結果意謂台灣非營利組織經營社會企業的起始時間仍相當年輕,近半數組織的社會企業起始時間不足五年。 然而,也有23.1%的NPO,其社會企業的起使時間迄今已有十五至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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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6:SE起始時間 個數 百分比 (1)1990年之前 5 4.6 (2)1991- 1995年之間 9 8.3
(3) 年之間 16 14.8 (4) 年之間 30 27.8 (5)2006年迄今 48 44.4 合計 108 100.0 遺漏值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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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營運狀況 在營運狀況方面,有近八成(78.0%)的台灣社會企業目前的產銷營業持續營運中,且有近一成五的組織(14.6%)表示,其不僅持續營運,且蓬勃發展。 整體而言,台灣社會企業目前營運發展有持續成長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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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7:SE目前營運狀況 個數 百分比 (1)持續營運中 85 78.0 (2)不僅持續營運,且蓬勃發展 16 14.6
(3)曾經中斷,恢復後目前營運中 (4)部分「產銷營業」單位已於西元______年結束(結束期間:1997年及2007年各一間、2009年2間) 4 3.7 (5)雖部分「產銷營業」單位已結束,但另行發展新類型的「產銷營業」 單位 合計 109 100.0 遺漏值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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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主要經費收入 在主要經費收入方面,有七成比例(77.2%)的台灣NPO社會企業指出,其主要的經費收入來源是「政府的補助及委託款」,其次才是「產銷營業收入」(70.2%);再次之則是「一般捐款」(30.7%)與「會費收入」(22.8%)。 不過依賴這兩項經費收入的NPO社會企業的數量比例與前兩者有一半以上的差距,顯示對目前的臺灣NPO社會企業而言,「政府的補助及委託款」與「產銷營業收入」才是其最重要的兩項經費收入來源。 值得注意的是,「產銷營業收入」已緊跟在「政府的補助及委託款」之後,充分展現了臺灣NPO社會企業追求財務自主、持續發展的企圖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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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8:SE的主要經費收入 個數 百分比 (1)產銷營業收入 80 70.2 (2)一般捐款 35 30.7 (3)政府補助及委託款 88
77.2 (4)會費收入 26 22.8 (5)孳息 5 4.4 (6)其他收入 3 2.6 *可複選; N=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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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年度營業規模 台灣社會企業的年度營業規模以100萬元以下為主(31.5%),其次為101萬-300萬(25.0%),再其次為501萬-1000萬(18.4%)。 若將營業規模「100萬元以下」與「101萬- 300萬」加總,顯示有近六成六(65.5%)的臺灣NPO社會企業的年度營業金額是在300萬以下,意謂小規模的社會企業組織較多。 不過,我們也發現年度營業金額在500萬至五千萬元之間的NPO社會企業組織也佔了超過三成的比例(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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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9:SE年度營業規模 個數 百分比 (1)100萬(含)以下 34 31.5 (2)101萬- 300萬 27 25.0
(3)301萬-500萬 10 9.3 (4)501萬-1000萬 20 18.4 (5)1001萬-5000萬 14 13.0 (6)5001萬- 1億 2 1.9 (7)1億以上 1 0.9 合計 108 100.0 遺漏值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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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SE的就業規模 在就業規模方面,台灣有高達90.5%的社會企業單位有聘用全時工作者,其聘用人數的平均數雖為22.31人,其眾數為3人,中位數為8人。 在全時工作者的薪資方面,平均數為21,624元,眾數落在政府規定之基本薪資17,600元,中位數為20,000元。 在部分工時人數方面,約有半數的社會企業聘用部分工時工作者(50.0%),其聘用的平均數為15.33人,眾數為8人,中位數為7人。部分工時者的時薪平均為104元,中位數及眾數皆為100元,略高於政府規定之基本時薪95元。 再者,台灣社會企業有提供職業訓練機會者佔24.1%,其提供職業訓練人數平均為55.32人,眾數與中位數皆為15人。職業訓練者每月補助金額的平均數為8,256元,中位數為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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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SE的經營管理 1.主要的銷售與服務對象 有關社會企業的銷售對象方面,有高達88.6%受訪者認為其社會企業仍以「一般消費者」為最主要的銷售對象,其次為「政府單位」(52.6%),第三為「企業公司」(43.9%)。 另外銷售對象為「社會弱勢群體」、「機構自身的職工、眷屬、志工」、及「社員或會員」分別在兩成(20%)比例左右。 此一結果顯示社會大眾仍然是社會企業最主要的銷售訴求對象,而政府單位之所以成為重要的銷售對象,應與台灣有關「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及「優先採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辦法」有關,該二項法規要求政府至少必須有百分之五的年度採購物品比例向身心障礙團體進行採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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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0:銷售與服務對象 個數 百分比 (1)政府單位 60 52.6 (2)企業公司 50 43.9 (3)一般消費者 101 88.6
(4)社會弱勢群體 22 19.3 (5)機構自身的職工、眷屬、志工 25 21.9 (6)社員或會員 23 20.2 (7)海外的公司 (8)海外的民間團體 1 0.9 (9)其他 3 2.6 遺漏值 2 *可複選; N=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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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銷售與服務的管道 社會企業銷售與服務的管道方面,前三者分別為「架設網站,提供網路購物」(54%)、「透過政府協助銷售」(39.8%)、以及「在庇護工場或庇護商店進行銷售」(38.1%)。 另外,其他管道諸如「機構內部單位自銷」、「園遊會義賣」、「社區人際互動網絡行銷」等,均有三成以上的社會企業單位表示會採取該種方式進行銷售與服務。 整體而言,隨著台灣社會的網路的普及化,「架設網站,提供網路購物」成為銷售的最重要管道。此外,台灣社會企業在運用銷售與服務的管道已相當多元化,顯示社會企業目前已能夠運用更多元的銷售與服務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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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1:銷售與服務的管道 個數 百分比 (1)在庇護工場或庇護商店進行銷售 43 38.1 (2)機構內部單位自銷 42 37.2
(3)架設網站,提供網路購物 61 54.0 (4)於一般商店寄賣(如便利商店) 12 10.6 (5)透過政府協助銷售 45 39.8 (6)提供郵購服務 9 8.0 (7)園遊會義賣 36 31.9 (8)與其他組織合作販售產品與服務 31 27.4 (9)社區人際互動網絡行銷─呷好道相報! 34 30.1 (10)其他 5 4.4 *可複選; N=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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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SE經營管理所面臨的挑戰 有關社會企業在經營管理上所面臨的挑戰,受訪SE認為機構「負責管理/運作『產銷營業』的領導階層之相關經營知識技巧與經驗不足」是其投入社會企業最大挑戰的比例最高,接近44.1%; 其次認為「難以適時取得足夠的資金,限制了『產銷營業』的發展」、「法令限制,例如就服員與社工員人數要求、庇護工場員工薪資條件設限等」所占的比例均為37.8%; 第三則為「勞基法的基本工資要求,增加機構人事成本」和「難以引進兼具公益理念與經營管理知識之專業人才」,兩項均為36.9%。 此一結果顯示,臺灣的社會企業之營運有三方面的挑戰必須克服,首先是人力資源,特別是領導與經營管理的人才,其次則是相關的法領規範問題,第三則是財務資源的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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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2:SE的經營管理上所面臨的挑戰 個數 百分比 (1)負責管理/運作「產銷營業」的領導階層之相關經營知識技巧與經驗不足 49 44.1
(2)營銷事業與組織使命的融合不易 22 19.8 (3)難以適時取得足夠的資金,限制了「產銷營業」的發展 42 37.8 (4)社會大眾對於非營利組織經營產銷事業缺乏瞭解及認同 32 28.8 (5)法令限制,例如就服員與社工員人數要求、庇護工場員工薪資條件設限等 (6)勞基法的基本工資要求,增加機構人事成本 41 36.9 (11)難以開發產品的行銷管道 29 26.1 (12)難以引進兼具公益理念與經營管理知識之專業人才 可複選,N=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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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SE需要注重的經營管理能力 對於社會企業的經營應該注重之經營管理能力方面,調查結果顯示絕大部分的社會企業認為「行銷管理」是最需要注重的經營管理能力(86.8%)。 再者,位居第二者為「生產管理」(61.4%),依序第三為「品質管理」(59.6%),第四為重視「人力資源管理」(57.9%)。 此一結果也顯示社會企業的運作對於行銷管理的迫切性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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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3:SE需要注重的經營管理能力 個數 百分比 (1)生產管理 70 61.4 (2)行銷管理 99 86.8 (3)人力資源管理 66
57.9 (4)財務管理 54 47.4 (5)志工管理 17 14.9 (6)資訊管理 44 38.6 (7)品質管理 68 59.6 (8)法律稅務 21 18.4 (9)語文能力 5 4.4 (10)與政府的互動關係 47 41.2 (11)與其他營利及非營利組織的互動關係 34 29.8 (12)其他 2 1.8 *可複選;N=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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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最需要的人力資源 有關社會企業最需要的人力資源部分,其最期待者為「具備認同組織理念且具產品製作、設計與研發能力之技術人員」(49.5%),其次為「行銷人才」,(48.6%),而第三則為「具備認同組織理念且具商業管理相關背景之經營管理人才」(46.8%)。 此一結果顯示臺灣社會企業單位雖然對於商管人才有高度的需求,但是仍然期待此類的人才能夠同時認同組織的公益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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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4:SE目前急需要的人力資源 (1)具備認同組織理念且具商業管理相關背景之經營管理人才 52 46.8
個數 百分比 (1)具備認同組織理念且具商業管理相關背景之經營管理人才 52 46.8 (2)具備商業管理相關背景之經營管理人才 17 15.3 (3)具備認同組織理念且具產品製作、設計與研發能力之技術人員 55 49.5 (4)具備產品製作、設計與研發能力之技術人員 31 27.9 (5)社工專業人員 13 11.7 (6)就業輔導人員 8 7.2 (7)照顧服務人員 7 6.3 (8)法律人才 2 1.8 (9)財會人才 10 9.0 (10)行銷人才 54 48.6 (11)其他 3 2.7 *可複選;N=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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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SE的經營成果與產生的效益 1. 組織的經營成果--年度營收
有關社會企業的年度運作收入部分,就整體的營收概況來看,相對多數的機構表示其整體的營收為「已有盈餘」(47.4%),其次表示達到「損益平衡」者有28.9%,而表達其「呈現虧損」者最少,為23.7%。 然而若考量政府的資源補助因素,則受訪機構在排除政府的補助之後,表達他們的社會企業單位呈現虧損的比例最高(45.6%),而「已有盈餘」和「損益平衡」則分別為21.9%與20.2%。 由此一結果發現,當前台灣的社會企業的經營尚處於發展初期,若沒有獲得政府的資源溢注,以目前台灣社會企業的經營條件,實難以長期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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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5-2:扣除政府相關單位經費補助後之營收狀況
表15-1: SE年度整體的營收狀況 個數 百分比 (1)已有盈餘 54 47.4 (2)呈現虧損 27 23.7 (3)損益平衡 33 28.9 合計 114 100.0 遺漏值 2 表15-2:扣除政府相關單位經費補助後之營收狀況 個數 百分比 (1)已有盈餘 25 25.0 (2)呈現虧損 52 52.0 (3)損益平衡 23 23.0 合計 100 100.0 遺漏值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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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組織的經營成果--營收之運用 有關SE投入「產銷營業」收入之運用方面,表示以「歸入機構總收入統籌辦理」的比例最高(52.2%),其次「將部分收入運用於員工的『分紅』與『績效獎金』」(39.8%),第三為「繼續投入在該『生產與服務銷售』的開發上」(38.1%);此外,「將部分收入做為社區公益慈善活動之用」則有25.7%。 此一結果顯示台灣的SE對於收入的運用上,比較重視在社會性的目標,其次才考量經濟性目標,因此從產銷營業所獲得的收入多為劃歸機構統籌運用或用於員工的福利上,其次才是將收入投入該項事業的開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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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6:SE如何運用營收 (1)歸入機構總收入統籌辦理 59 52.2 (5)將部分收入運用於員工的「分紅」與「績效獎金」 45 39.8
個數 百分比 (1)歸入機構總收入統籌辦理 59 52.2 (2)獨立進行其他的運用(如實驗性、創發性方案) 8 7.1 (3)繼續投入在該「生產與服務銷售」的開發上 43 38.1 (4)依比例分配,部分歸入機構統籌辦理、部份繼續投入該「生產與服務銷售」上 25 22.1 (5)將部分收入運用於員工的「分紅」與「績效獎金」 45 39.8 (6)將部分收入儲存或信託,以做為員工日後的就業或創業輔導基金 6 5.3 (7)將部分收入做為社區公益慈善活動之用 29 25.7 (8)其他 2 1.8 *可複選;N=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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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SE產生的整體效益 在經營社會企業的整體效應」方面,受訪SE認為: 1.「增加弱勢族群就業機會」的效應最高(73.9%);
2. 其次為「充實機構的自給自足能力」64.9%); 3. 第三為「增加弱勢族群的所得收入」(58.6%); 4. 第四為「增加服務對象日後進入競爭性職場的信心與能力」(50.5%); 5. 最後是「提高機構的知名度」(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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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SE產生的整體效益 由以上結果得知,台灣NPO經營社會企業的整體效應可概分為兩個面向,一者是「社會公益面向」,即為弱勢族群增加就業機會、增加其所得收入,以及增強其日後進入競爭性職場的信心與能力;另一則為「機構經濟自足面向」,亦即強調經營社會企業將為可充實機構的自給自足能力,以及提高機構的知名度。 此結果意謂臺灣的NPO社會企業務實看待經營社會企業的效益,既強調利他行為(altruistic behavior)的重要性,但亦不忘利己,而期盼機構能在財務上自己自足並提升機構的能見度與知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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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7:經營社會企業產生的整體效益 個數 百分比 (1)易於實踐公益使命 53 47.7 (2)能提供案主更適切的服務 46 41.4
(3)提高機構的知名度 55 49.5 (4)帶動社會觀念的改變 54 48.6 (5)充實機構的自給自足能力 72 64.9 (6)增加弱勢族群就業機會 82 73.9 (7)增加弱勢族群的所得收入 65 58.6 (8)增加職場實習機會 (9)增加服務對象日後進入競爭性職場的信心與能力 56 50.5 *可複選;N=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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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涵與結論 1.社會企業發展的脈絡與趨勢 1990年代是臺灣社會企業發展的萌芽年代,在此之前,臺灣社會可能已經存在社會企業運作的組織,但並未普遍性地被社會所重視。2000年以後,各類型社會企業多元化的發展之下,社會企業的能見度和受社會的關注度提高,社會企業的相關議題也逐漸受到重視。 影響社會企業發展有兩個重要的推動力量,一個力量是政府的支持與相關的法令規範。另一個是非營利組織本身開始重視社會企業的概念,運用社會企業的經營方法,一方面提供服務對象的就業支持,另一方面則期待經由社會企業的商業操作方式,提高非營利組織本身的財務自主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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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臺灣社會企業之組織特性 臺灣社會企業的成立的目的,主要仍以社會性目的為主,即重視服務對象就業支持服務,其次才考量到社會企業本身的經濟性目的,即增進機構本身的自給自足能力,此一現象顯示臺灣NPOs投入社會企業的營運是期待可以兼顧社會與經濟兩項目的。 在經營社會企業的規模上,不論是從僱用的人數或是年度的營業額度來看,僱用的全職員工人數中位數為8 人,而年度的營業額度在新台幣三百萬以下者超過六成,顯示臺灣社會企業仍以小規模的營運作為主。 不管全職員工或兼職員的薪資水準方面,普遍其工作人員的薪資水準約維持在政府法令規定下的最低工資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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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台灣社會企業經營管理特質 在台灣,那些投入社會企業運作的非營利組織,可能是剛投入社會企業營運的行列,也可能是臺灣整體社會對於社會企業經營尚處在起步的階段,因此SE在經營管理的能力普遍不足,普遍上具備社會企業經營管理的專業背景人士均不足,同時也反應出臺灣社會企業對於具備商業經營管理人才的需求。 在經營管理的幾個面向之中,社會企業非常重視行銷管理的議題,此方面除了社會企業對於行銷管理人才的高度渴望之外,從產品或服務的銷售管道也可以發現社會企業非常積極地開拓各種可能的銷售管道,其中特別之處即在於運用網絡購物的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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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政府扮演積極促進者的角色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69條: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所生產之物品及其可提供之服務,於合理價格及一定金額以下者,各級政府機關、公、私立學校、團體、公營事業機構及接受政府補助之機構或團體應優先採購。 「優先採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或團體生產物品及服務辦法」: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公營事業機構等在採購物品與服務項目時,得邀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與身心障礙福利團體辦理優先採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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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政府扮演積極促進者的角色 1. 人力薪資的支援 2. 物品與服務銷售的協助 3. 政府給予NPO承租土地與建物的特許權
4. 政治人物帶頭促銷社會企業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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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政府扮演積極促進者的角色 NPO社會企業可以就其庇護職場的專業輔導人員的聘用,向政府申請人事費的補助 ;
多元就業開發方案從2002年開始迄2008年止,總共補助NPO提出的4,946件計畫,補助金額達新台幣92億2500萬元,共創造了65,051個工作機會。(Lin, 2010: 7); 大多數NPO社會企業透過多元開發方案提供短期人力(最多三年)支援,使過去受限於人力而無法推展的業務得以推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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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論 1. 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政府的政策誘導與資源的給予,有利於NPO社會企業的發展,也有不利其發展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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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Defourny, J. (2004), “Introduction: From Third Sector to Social Enterprise,” in C. Borzaga and J. Defourny (eds.), The Emergency of Social Enterprise. London and New York: Routledge. Defourny, J. , and Nyssens, M. (2009). “Conceptions of Social Enterprise and Social Entrepreneurship in Europe and the United States: Convergences and Divergences,” Second EMES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Social Enterprise, University of Trento, Italy, July 1-4, 2009. Defourny, J. (2010). “The Worldwide Emergence of Social Enterprise: A Comparative Analysis of Europe, the United States and Eastern Asia.” Keynote speech,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Social Enterprises in Eastern Asia, Taipei, June 14-15, 2010 Kuan, Y. Y., (2007), “Social Enterprise Development in Taiwan”, China Nonprofit Review 1 (November) : (in Chinese) Kuan, Y. Y., and Wang, S. T. ( ), Analyzing the Roles of Social Enterprises in Taiwan in Employment and Poverty Reduction. Research Project granted by Ministry of Economic Affairs, Taiwan, July 2009-June (in Chinese) Kuan, Y. Y., and Wang, S. T. (2010). “Taiwanese Social Enterprises: Characteristics, Development Trend, and Effect,” paper presented at the 2010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Social Enterprises in Eastern Asia: Dynamics and Variations, June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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