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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藥師公會 理事 亞州大學健管所博士候選人 佳賀藥師藥局 王 人 杰 藥師
長照藥事服務 台中市藥師公會 理事 亞州大學健管所博士候選人 佳賀藥師藥局 王 人 杰 藥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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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綱 長照的定義 長照2.0簡介 藥師於長照2.0之角色 TFDA藥事照護專業服務分類 藥師於長照機構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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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快速老化 人口老化趨勢國際比較 我國老人人口數將從95年9.9%升至115年的20.6%,即約20年後高齡化之水準將與日本2005年20.4%相似。 65歲以上人口比率(%) 資料來源: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中華民國臺灣95年至140年人口推計,95年6月。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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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人口結構變動趨勢 11% 14% 20% 7% 百 65 歲以上高齡人口 萬 42% 人 68% 73% 74% 69%
25 249 萬人 328 萬人 475 萬人 149 萬人 11% 14% 20% 20 7% 百 65 歲以上高齡人口 萬 15 42% 人 68% 73% 74% 69% 10 15-64 歲工作年齡人口 5 49% 25% 16% 14 歲以下?年人口 12% 11% 9% 1993 2010 2017 2025 2060年 超高齡 高齡化 高齡 super-aged ageing ag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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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年後,約每3.2個15~64歲工作年齡者,負擔1個65歲以上高齡者
高齡人口占工作年齡人口比例 12年後,約每3.2個15~64歲工作年齡者,負擔1個65歲以上高齡者 65歲以上高齡人口 15~64歲工作年齡人口 2008年 2026年 2056年 1人 ______ 7.0人 1人 _____ 3.2人 1人 _____ 1.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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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照護的定義 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 of Impairments, Disabilities, and Handicaps (ICIH) (WHO, 1989): Disease Accident Impairment Disability Handicap 事件 損傷 失能 障礙 Active Pathology 失能三個月或90天以上 Hsu HC LTC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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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照顧的定義 行政院衛生福利部 ( 2010 ) 乃指先天或後天之身心功能限制且持續逾六個月,導致日常生活之一部分或全部需由他人協助或照顧者,提供健康照護或日常生活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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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照護需求 2004年世界衛生組織(WHO)推估人類長期照護之潛在需求為7-9年。
依據國人的平均壽命和疾病型態等變數推估,國人一生中的長期照護需求時段約為7.3年 男性平均需要長期照護的時間為6.4年 女生平均需要長期照顧的時間為8.2年 9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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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的照護體系 長照保險 服務對象與需求 服務提供者 服務內容 服務目標 對應方案 食衣住行協助 健康照護產業發展方案 健康者 健康養生管理
健康管理 預防保健 休閒養生 健康養生管理 生活照顧服務體系 慢性病管理 老人安養服務方案 慢性病患 轉介與就醫安排 全民健保 醫療服務 遠距照護服務 出院準備服務 疾病治療 復健 照護 急性病患 醫療服務體系 社區醫療群 出院需照護病人 為因應人口老化,完善之老人照護制度應涵蓋生活照顧服務、醫療服務及長期照護服務等三大體系,以滿足不同身體狀況之老人各方面之需求。三大體系均需政府與民間共同努力,以持續發展多元照護服務體系,並強化服務輸送體系之連結,除滿足民眾需求外,亦可發展相關產業,促進經濟成長,並創造就業機會。 目前政策已決定以保險方式來做為我國長期照護制度之財務處理機制,未來長期照護保險在整體老人照護體系中將扮演重要的角色,即提供失能者基本照護服務,滿足失能者之照護需求,減輕民眾負擔。 長照保險規劃需充分考量與現行醫療體系、全民健康保險及福利措施等相關制度之配合與銜接,亦需妥善規劃財務機制,以使未來長照保險能順利推動,滿足高齡化社會之照顧需求。 老人整合性醫療計畫 居家照顧服務 社區照顧服務 機構照顧服務 長照保險 長期照護服務體系 失能照顧 家庭支持 (長期)失能者 我國長期照顧十年計畫 10 10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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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照顧服務 健康7 亞健康2 衰弱2 失智/失能1 重病/末期1 死亡1 家庭照顧者支持服務、喘息服務 機構照護 社區整體照顧體系ABC
社區照顧關懷據點 文化健康站 樂齡學習中心、長青學院 預防及延緩失能計畫 家庭照顧者支持服務、喘息服務 家庭托顧 日間照顧 小規模多機能 失智服務據點 亞健康2 居家 餐飲服務 交通接送 居家服務 居家護理 居家復健 居家安寧 機構 機構照護 衰弱2 失智/失能1 重病/末期1 死亡1 長期照顧服務 健康照護 社區整體照顧體系ABC 健康促進 居家醫療 慢性病管理 出院準備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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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照護制度的規劃與立法 接軌長照服務法 轉為 長照服務網計畫 長照十年計畫 長照服務法 長照服務體系健全發展 確保服務品質 長照保險
資源整備,動態調整 (建構長照服務網絡先驅計畫) 長照十年計畫 接軌長照服務法 轉為 長照服務網計畫 長照服務法 長照服務體系健全發展 確保服務品質 立法與推動 長照保險 普及長照服務 立法與推動 12 資料來源:吳肖琪活躍老化與長期照護演講稿,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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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照雙法負責的範圍 負責服務給付 的$ 的$ 《長服法》 《長照保險法》 負責資源建置
長照雙法負責的範圍 《長服法》 《長照保險法》 負責資源建置 Ex.失智日照中心的建置費 Ex.民眾使用失智日照中心的服務費 48 負責服務給付 的$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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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照制度規劃與立法原則 長照十年計畫 長照服務法 長照保險法 服務項目 八項服務 .照顧服務 .居家護理 .社區及居家復健
.輔具購買、租借及 居家無障礙環境改 善服務 .老人營養餐飲服務 .喘息服務 .交通接送服務 .長期照顧機構服務 延續八項服務 .長照服務網 .人力訓練、登錄 .機構設立、評鑑 管理 .服務內容:居家 、社區、機構 .接受長照服務者 權益保障 .罰則 .保險人、保險對 象及投保單位 .保險財務 .保險給付及支付 (給付類別、擬 訂給付等級、上 限及支付標準 ) .保險服務單位提 供服務 .安全準備、行政 經費及資金運用 經費來源 公務預算 設置長照基金 社會保險,保險人分擔 14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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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照服務法重點內容 共 7 章 55 條 明訂設置長照服務基金以建置服務網絡 長照服務及長照體系 長照人員之管理 訓練、認證、繼續教育
接受長照服務者之權益保障 課責主管機關/長照機構、提供支持 性服務、個人看護者訓練 長照機構之管理 規範設置標準、許可登記、查核與評鑑 長照人員之管理 訓練、認證、繼續教育 長照服務及長照體系 實施長照服務網計畫、獎助資源發展、限制資源不當擴充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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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 長照制度發展歷程架構圖 97年 99年 101年 103年 第一階段 長照十年計畫 第二階段 推動長照服務網、長照服務法
97年 年 年 年 第一階段 長照十年計畫 第二階段 推動長照服務網、長照服務法 (104年6月3日總統令公布長照服務法) 規劃及推動長照保險 (行政院於104年6月4日通過「長期照顧保險法(草案)」,並送立法院審議) 14 105年 長照量能 提升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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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各縣市推估失能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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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照2.0的目標 建構找得到、看得到、用得到的服務! 服務對象擴大: 51.1 萬人 → 73.8萬人
服務對象擴大: 萬人 → 73.8萬人 >65歲失能者 → >50歲失智症患者 >55歲失能山地原民 → >55歲失能平地原民 >50歲身心障礙者 → <49歲身心障礙者 IADL失能獨居老人 → >65歲衰弱者 2. 服務項目增加: 8 項 →17 項 3. 服務提供單位掛一致且顯眼的招牌 4. 核銷規定鬆綁: 三大改善策略:簡化核銷流程、整併補助項目、 研議改善支付效率。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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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程序繁複 服務提供者 失能者家屬 一年一次採購案,向不同單位申請,核銷過程繁複論時計酬 有問題,不知找哪個單位?被踢皮球
社會局(長青科、身障科) 1.照顧服務(居服、日照、家托) 2.交通接送 3.輔具及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 4.老人營養餐飲服務 5. 長照機構服務 6. 原住民地區社區整合型服務 7. 小規模多機能服務 8. 家庭照顧者支持服務 9. 社區預防性照顧 10.社區整體照顧模式 衛生局 1.居家護理 2.居家(社區)復健 3.喘息服務 4.失智症照顧服務 5.預防失能或延緩失能(智) 服務 6.銜接出院準備服務 7.銜接居家醫療 服務提供者 一年一次採購案,向不同單位申請,核銷過程繁複論時計酬 失能者家屬 有問題,不知找哪個單位?被踢皮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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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長服法申請許可、設立及管理自106年9月起移衛生局
整合社政衛政業務單一窗口 社會局(長青科、身障科) 1.照顧服務(居服、日照、家托) 2.交通接送 3.輔具及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 4.老人營養餐飲服務 5. 長照機構服務 6. 原住民地區社區整合型服務 7. 小規模多機能服務 8. 家庭照顧者支持服務 9. 社區預防性照顧 10.社區整體照顧模式 衛生局 1.居家護理 2.居家(社區)復健 3.喘息服務 4.失智症照顧服務 5.預防失能或延緩失能(智) 服務 6.銜接出院準備服務 7.銜接居家醫療 106年 依長服法申請許可、設立及管理自106年9月起移衛生局 簡化行政程序 臺中市政府衛生局 長期照護科 10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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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創符合台中在地特色、多元、城市美學的A服務據點
推動一站式的長照服務平台 結合長照ABC體系佈建 開創符合台中在地特色、多元、城市美學的A服務據點 一案到底陪伴服務申請 一站式整合服務(政府服務及民間服務) 長者休憩站 空間美學的開放式服務空間 家庭照顧者喘息 居家/社區長照人力的中繼加油站 A 看的到! 找的到! 用的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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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項照顧問題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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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取藥師於長照2.0之角色進度 3/14 5/4 5/21 建立「個案用藥問題評量」並發文衛生局
「藥師」 已納入長照手冊 衛福部公告新版長期照顧手冊(執業人員資格:本會建議新增「藥師」之條文項目(IADL復能、ADLs復能、營養、進食與吞嚥、困擾行為、行為受限等照護),全部入冊) 建立「個案用藥問題評量」並發文衛生局 發文至25縣市藥師公會及衛生局,提供「個案用藥問題評量」(會議議程第2頁)以利增加藥師收案數 議程第2頁 鼓勵有Level l資格的藥師加入長照2.0 目前長照2.0之服務資格,具有Level l資格之醫事人員可與長照中心簽約,方可執行長照 3/14 5/4 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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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師可藉由兩個來源收案 A級單位; XX居護所… 藥師 護理師 復建師 … OO藥局 藥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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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FDA依長期照護發展之概念 藥事照護專業服務可分為:
社區式照護 機構式照護 居家護理 日間照護 護理之家 安養中心 養護中心 送餐服務 陪伴就醫 居家式照護 家事服務 喘息服務 居家照顧 長期照護 藥事照護 處方調劑 判斷性服務 配合度諮詢服務 用藥安全管理 藥物治療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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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構類別分析 主管機關 分類名稱 細分類 評鑑法源依據 護理及健康 照護司 護理機構 一般護理之家 護理人員法 精神護理之家
精神型長期照護機構 社區復康中心 (日間型) 精神復健機構設置及管理辦法 康復之家(住宿型) 社會及家庭署 長期照護機構 養護型 老人福利法 長期照護型 失智照護型 安養機構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榮譽國民之家 行政命令 法源、標準及名稱不一 長期照護型與護理之家,慢性病需長期護理的民眾,皆15床須有一護理人員,為負責人可不用護理人員 養護型,無法自主生活,但不需要隨時有人看護,20床有一護理人員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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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度一般護理之家評鑑作業程序及基準 在職教育訓練計畫訂定及辦理情形 項次 指標內容 基準說明 評核方式/操作說明 評分標準 A4.2
42 105年度一般護理之家評鑑作業程序及基準 項次 指標內容 基準說明 評核方式/操作說明 評分標準 A4.2 在職教育訓練計畫訂定及辦理情形 1.依機構發展方向與服務內涵訂定員工在職教育訓練計畫 (包括 機構內部訓練 及機構 外部訓練辦 法),訓練的內容必須 包括:專業服務、服 務對象安全、服務對 象權益等,依服務對 象及工作人員需求安 排相關課程。 文件檢閱 1.檢閱辦理繼續教育 之項目、內容及紀錄 2.繼續教育參考衛生 署護理人員執業登 記及繼續教育辦法。 3.工作人員係醫師、 護理人員、物理治 療師(生)、職能治 療師(生)、營養師、 藥師(生)、社工師 (員)、院長、照顧 服務員等。 E.完全不符合。 D.符合其中4 項 C.符合其中5 項 B.符合其中6 項 A.完全符合。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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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度一般護理之家評鑑作業程序及基準 服務對象處方藥品安全管理情形 藥品依規定儲 存區分,且均 在有效期限內。
43 項次 指標內容 基準說明 評核方式/操作說明 評分標準 B1.6 服務對象處方藥品安全管理情形 藥品依規定儲 存區分,且均 在有效期限內。 藥品盛裝上有 清楚標示姓名 及服用時間及 劑量。 非專業人員不 易取得。 不再使用之管 制藥品應送交 健保特約藥局 或醫療院所回 收處理或銷毀。 實地察看 現場訪談 1.訪談機構護理人員 機構服務對象藥品 使用及管理情形。 2.檢閱服務對象用藥 紀錄。 3.依據管制藥品條例 第 24 條規定:「管 制藥品應置於業務 處所保管;其屬第 一級至第三級管制 藥品者,並應專設 櫥櫃,加鎖儲藏。」 完全不符合。 D.符合第1項 C.符合第1,2項。 B.符合第1,2,3項。 完全符合。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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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度一般護理之家評鑑作業程序及基準(3/3)
44 項次 指標內容 基準說明 評核方式/操作說明 評分標準 B1.7 提供服務對象藥事服務情形 由合格醫護人員執 行處方及給藥,並 確實執行三讀五對 ,且有紀錄。 每位服務對象有完 整之用藥紀錄。 每3個月由藥師提 供1次藥物管理、 諮詢或指導並有紀 錄。 對於服務對象用藥 能觀察用藥反應、 交互作用及重複用 藥,必要時與醫師 或藥師諮詢,並有 追蹤紀錄。 實地察看 現場訪談 1.訪談機構護理人員 機構服務對象藥品 使用情形。 2.檢閱服務對象用藥 紀錄。 3.檢閱藥師提供之藥 物管理或指導紀 錄。 完全不符合。 符合第1項。 符合第1,2項。 符合第1,2,3項。 完全符合。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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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106年度一般護理之家評鑑作業程序及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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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照機構住民常有多重慢性病、 多重用藥 藥師應確保機構用藥安全符合評鑑要求 應注意全院整體用藥安全的管理
長照機構住民常有多重慢性病、 多重用藥 藥師應確保機構用藥安全符合評鑑要求 應注意全院整體用藥安全的管理 應注意住民使用每種藥品之方法是否適當 應評估住民所有用藥是否有藥物治療問題 藥師應與醫師溝通,來解決所發現的問題 藥師應教育護理人員給藥的正確觀念與行為 藥師應建立病患檔案,對每次服務建立記錄,並安排下次追蹤日期,或三個月再追蹤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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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師在長照機構所提供之藥事服務 住民的用藥安全與品質得到良好保障 用藥安全管理 藥物治療評估 教育功能 確保護理人員調配藥品
及給藥行為之正確性 與負責醫師探討住民 藥物治療之適當性 提供護理人員藥學在職教育 及必要之藥學資訊 住民的用藥安全與品質得到良好保障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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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照機構 藥事服務流程圖 醫師開處方箋並記錄 處方內容於病歷中 合約藥局調劑藥品
藥師每六個月做全院性用藥安全管理品質評估,確認藥品儲存與發送正確性,並及時補充急救藥品與管理管制藥品 攜回藥物交給護士 藥品儲存於護理站 護士將藥物治療醫囑轉錄於給藥記錄中(MAR),依MAR調配並發給住民服用 記錄存檔 藥師每三個月對住民執行藥物治療評估,建議解決藥物治療問題之方法給醫師參考 觀察住民用藥反應並記錄 藥師提供住民、家屬及其他醫療專業人員藥物資訊及在職教育,必要時得參加跨專業會議 記錄存檔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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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照機構用藥安全管理品質之評估表 一、機構環境與設備 二、給藥作業流程 三、用藥管理 評 估 項 目 日期 儲藥環境
表 滿足要求項目得一分,請打勾();未滿足項目不得分,請打叉(X)。總分62分。 評 估 項 目 日期 / 一、機構環境與設備 儲藥環境 1.周圍溫度在室溫,有溫度計;沒有陽光直接照射 藥櫃 2.設在護理站內 3.有設置專用藥櫃或藥車(僅放置藥物) 4.專用藥櫃或藥車可上鎖(防止他人取得藥品) 5.每位住民有其專屬儲藥盒 6.各住民專屬儲藥盒有清楚標示其姓名與床號 7.鑰匙由專人保管,非專責人員不能隨意取得 管制藥品 8.管制藥品使用紀錄可合併於給藥紀錄單,須完整且數量都正確 9.管制藥品若有剩藥,應有集中銷毀紀錄 藥物冰箱 10.設有專用藥物冰箱(未放置藥物以外食品) 11.設有不斷電設備 12.備有溫度計並記錄 13.藥品標示住民姓名與床號 14.針劑瓶身標示開封日期與有效期限 二、給藥作業流程 三、用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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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師該如何執行藥物治療評估 藥師有系統地收集病患藥物治療相關資料 找出藥物治療問題 評估藥物療效是否達到目標 擬定解決藥物治療問題之建議
與醫師及病患進行建設性的互動溝通 記錄介入後的結果及病患療效的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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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照機構內 藥物治療評估的資訊來源 藥師有系統地 評量病患的藥物治療 醫療史 照顧計劃 醫師處方 用 藥 治 史 療 飲食情形 診斷
實驗檢查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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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師在長照機構內每三個月對 每位住民做藥物治療評估 (Drug Regimen Review)
1. 所使用的藥物是否都有相對的適應症?符合適應症嗎?用藥符合健保規定嗎? 2. 是否有需要用藥的症狀或病情但沒有用藥? 3. 所投與劑型是否適當?如有鼻胃管或藥品需撥半服用,所投與劑型是否適當? 4. 用藥頻率或劑量是否適當?如腎臟功能不良者,是否有進行藥量調整? 5. 有無明顯之交互作用?如藥物與藥物或藥物與食物之交互作用。 6. 有無治療住民某疾病之禁忌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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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師在長照機構內做 住民的藥物治療評估(DRR)
7. 是否達到所期望的療效? 8. 是否產生藥品不良反應、過敏或併發症? 9. 有無重複用藥? 10. 使用療程是否合理? 11. 是否有更安全、有效、便宜的其他藥品可取代?在老年人要特別注意療效與安全性應該兼顧,若多種藥物療效類似時,安全性的考量應優先於療效與費用。 12. 住民是否配合服用藥品?護士是否正確發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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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CE 的建議 以病患為中心 和病患一起決定療程 評估服藥配合度 藥歷回顧 照顧者與病患間的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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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患者日常生活能力與用藥之間的關係 日常生活能力 飲食 行動能力 睡眠 排泄 藥品療效是否呈現? 是否發生藥品副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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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配合度(Adherence)? WHO(2003)的定義: The extent to which a person’ s behavior—taking medication, following a diet, or making healthy lifestyle changes—corresponds with agreed - upon recommendations from a health - care provider 被照顧者同意健康照顧提供者的建議,改變 如服用藥物、飲食、生活習慣的行為 Re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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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七 藥物治療評估服務紀錄表 □1.所使用藥物是否都有相對的適應症? □8. 是否產生藥品不良反應、過敏或併發症?
附件七 藥物治療評估服務紀錄表 建議對象: 醫師 護理人員 家屬 住民 照顧服務員 其他 住民姓名: 床號: 年齡: 性別:男 女 診斷: 考量下列12項內容,去發現疑似藥物治療問題並提出解決問題辦法。 □1.所使用藥物是否都有相對的適應症? □8. 是否產生藥品不良反應、過敏或併發症? □2.是否有需要用藥的病情但沒有用藥? □9. 有無重複用藥? □3.所投與劑型是否適當?(鼻胃管/藥品撥半) □10.使用療程是否合理? □4.用藥頻率或劑量是否適當?(腎功能不良)? □11.是否有更安全/有效/便宜的藥品可取代? □5.有無明顯藥物間之交互作用? □12.住民是否配合用藥?護士是否正確發藥? □6.用藥有無治療某疾病之禁忌症? □13.沒用藥問題,對護理人員/個案照護之建議 □7.用藥是否達到所期望的療效? □14.沒用藥問題,對醫師療效監測之建議 □15.評估後,完全沒有用藥問題 疑似藥物治療問題(請寫AA代碼): 問題敘述(列出處方日期/所使用藥物、說明藥物治療問題內容,一個問題請寫一張以便追蹤) 建議如何解決問題(請寫BB代碼) : 描述細節: 參考資料:□仿單 □藥品手冊 □參考書籍(或文獻): 藥師簽章: 填寫日期: 年 月 日 處方醫師或其他人員回覆說明:(回覆後,請將此單交回原機構,謝謝) 簽章 簽核日期: 年 月 日 追蹤結果(請寫CC代碼): □接受藥師建議 □不接受 □其他 住民療效追蹤結果(請用代碼): 藥師簽章: 填寫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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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構常見醫療問題 不能磨粉的藥物 長者飲食 便秘 皮膚乾癢 巴金森氏症 失智症 長者個別需求 特殊睡眠休息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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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4 跨專業整合照護執行情形 1. 訂有轉介或照會之條件、流程、表單等機制。
2. 依個案需求,確實轉介或照會醫療團隊或其他專業,且有紀錄。 3. 每3個月召開專業聯繫會或個案討論會(至少三種不同專業人員參與)並有紀錄。 1.抽閱檢視至少五位 服務對象之照護紀錄。 2.請教專業人員轉介照會之作法。 3.跨專業人員包含專任及兼任人員。 4.檢視專業人員之建議,是否落實於照顧服務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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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來社區藥局與長照機構的合作模式 藥師專業服務是有價值的
模式一 某(些)藥局調劑與提供藥品 另一藥局(醫院或社區)提供專業服務 模式二 一家社區藥局同時提供藥品與專業服務 藥師專業服務是有價值的 -- 七日藥盒分裝 (先找出問題解決問題才分裝) -- 用藥安全管理品質之評估 (全機構性) -- 藥物治療評估 或藥物治療管理 (個別住民) -- 在職教育與跨專業案例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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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師專業服務之給付費用(2018年) 藥事居家照護 機構式照護 社區式照護 (有用藥問題者、醫師轉介者)
健保署:高診次 1100元/次家訪,到藥局600 健保署: 偏遠地區: 1300元/次家訪 衛生局:弱勢家庭暨獨居老人藥事及全人健康照護計畫 機構式照護 健保署: 選擇高藥品用量個案: 700元/次照護 食藥署: 每位住民「藥物治療評估」: 300元/人次 社區式照護 (有用藥問題者、醫師轉介者) 國健署: 戒菸管理: 100元, 8次/期, 藥品費, 調劑費 國健署: 糖尿病管理: 600 元 /次 食藥署: 判斷性服務/用藥配合度諮詢服務: 300元/次 食藥署: 用藥整合服務 700元/次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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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上成果指標 (健保資料庫分析) 健保署高診次個案藥事居家照護門診表現總成績
經濟上成果指標 (健保資料庫分析) 健保署高診次個案藥事居家照護門診表現總成績 民國100年 (N=4032, 101位藥師) 民國101年 (N=4966, 135位藥師) 民國102年 (N=8038, 174位藥師) 民國103年 (N=8098, 170位藥師) 民國104年 (N=7,846, 162位藥師) 門診 就醫 總次數 前:80.90±0.41 後:66.93±0.46 改變率: - 17% 前:63.56±0.33 後:52.99±0.34 改變率:- 17% 前:52.69±0.25次 後:42.54±0.23次 改變率:- 19% 前:53.9±16.2次 後:44.8±18.2次 前: 60.97±28.72次 後: 48.54±27.01次 改變率:-20.39% 醫療 總花費 前:60,395±552 後:54,333±627 改變率: - 10% -$24,441,274 前:61,512±483 後:52,948±508 改變率 - 14% -$42,528,824 前:56,896±489元 後:47,948±447元 改變率 % -$71,924,024 前56,034±33,051元 後48,288±75,386元 改變率 % -$63,255,767 前: 50,897±36,190元 後: 42,439±33,105元 改變率:-16.62% -$66,366,180 藥品 費用 前:20,723±308 後:18,614±298 改變率 : -10% 前:16,198±244 後:14,435±251 改變率:-11% 前:14,823±237元 後:14,209±265元 改變率:-4% 前14,377±16,961元 後14,024±69,969元 改變率:-3% 前: 13,993±21,136元 後: 12,483±19,147元 改變率:-10.79% 成本利益比 (藥師申請藥 事照護費用: 門診醫療費 用節省) 24,420,000元 24,441,274元 = 1 : 1 30,182,200元 42,528,824元 = 1 : 1.4 46,602,800元 71,924,024元 = 1 : 1.5 48,662,000元 63,255,767元 = 1 : 1.3 41,273,340元 66,366,180元 = 1 : 1.6 改變率:-6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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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藥事照護所能獲得的成效 減少總醫療成本 提高醫療品質 藥師因價值的呈現而得到酬勞 減少疾病發作、降低門診次數 減少藥物治療成本
減少急診/住院次數與天數 減少併發症與死亡率 減少總醫療成本 提高醫療品質 藥師因價值的呈現而得到酬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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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病如親 以病人為中心 敬請指教!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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