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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補助技專校院 推動通識課程革新實施要點 重點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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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教育部補助技專校院 推動通識課程革新實施要點 重點說明
教育部補助技專校院 推動通識課程革新實施要點 重點說明 報告人 教育部技術及職業教育司

2 報告大綱 前言 01 計畫目的 02 推動重點 03 計畫申請 04 經費補助 05 成效考核 06 其他注意事項 07

3 前言

4 前言 技職教育以產業發展及就業為導向,及人文藝術學科領域相對缺乏,因此在通識教育未受重視;其次,技職校院學生在基礎學科表現程度偏低,在學習態度及思辨能力相對不足;此外,各系科以專業導向為重,忽視通識課程整體規劃,且難以進行通識及專業課程資源整合及規劃,皆不利於技職教育通識教育發展。 近年來雇主反應職場工作態度及相關基礎素養是企業主更重視人才進用特質,因此技專校院更為重視學生於通識基本素養的養成。 職場競爭力除專業能力外,更注重個人就業特質以及核心素養,而兩者皆來自於通識課程養成,爰通識教育不僅無礙於學生就業能力的養成,更能提升學生整體就業競爭力。 基於上開因素,本部特訂定「教育部補助技專校院推動通識課程革新實施要點」,鼓勵各校推動整體通識教育發展。

5 計畫目的

6 計畫目的 鼓勵技專校院提升通識課程內涵 進行通識課程之創新及強化 提升技專校院學生競爭力,培養學生具備正確人生觀及職業倫理 落實全人教育精神

7 推動重點

8 推動重點 健全各校通識教育課程之規劃及發展機制 強化各校在通識課程各個面向之創新思維,活化通識課程創新教學
深化學生職涯發展應具備之重要多元核心素養

9 推動重點 核心 素養 01 02 03 04 05 06 邏輯 思辯 溝通 表達 問題 解決 鑑賞 美感 探索 創造 國際 移動

10 推動重點 六大核心素養 邏輯思辨:針對問題提出有效方案,並針對方案審慎評估,以選擇最有利方案
溝通表達:具備清晰、流暢並使他人理解之口語表達能力,及文詞清楚、準確之書寫表達技能 問題解決:發現問題、確定問題、形成策略、執行實現、整合成果及推廣應用等能力 鑑賞美感:觀察、體驗、聆賞或評析藝文作品之能力 探索創造:面對外在環境,對問題形成新假設,並透過實作以驗證假設解決問題 國際移動:具備國際視野之專業、外語溝通、包容多元文化之生活適應及國際視野等能力

11 計畫申請

12 申請對象及課程類型 申請 對象 類型 定義 課程數 補助 額度 核心 素養數 全國公私立技專校院 A類 單門通識 由個別教師所開設通識課程
1位教師 1門 至多15萬 2目以上 B類 通識課群 由學校多位教師共同開設通識課程 多位教師 3至5門 至多50萬 3目以上(其中單門至少2目以上) C類 跨領域課群 由學校教師共同開設通識課程與專業課程 至多35萬 3目以上

13 申請原則 同一門課程僅得就前款規定類型擇一申請。 同一名教師開設之不同課程至多可申請二種類型(或同一類型二件)計畫。

14 申請期程及申請書內容 申請期程 1 每年04/01~ 04/30(104年調整為04/15~05/15),應為次一學年度之上學期(每年八月一日起至次年一月三十一日止)或下學期(次年二月一日起至次年七月三十一日止)之課程 申請書內容 2 學校總計畫、課程分項計畫

15 申請書內容 學校總計畫 課程分項計畫 計畫摘要 學校推動通識課程之機制、措施、特色及成效 學校對推動通識課程革新之行政協助機制
預期達成之具體績效及未來績效評估準則 經費需求總表(包括學校配合款) 課程分項計畫 計畫申請表及摘要 課程革新計畫內容:課程所需培養之核心素養、教學策略之創新作法、課程規劃及學習成果評估方式等 課群合作機制:申請通識課群及跨領域課群二類課程計畫者,應敘明課群分工合作機制、課程教學及規劃進度之統整性等。課群參與教師中應擇定總計畫主持人,彙整各課程內涵後納入計畫 預定開課時程及預估修課學生數 分項經費需求表

16 申請計畫書於申請期限備文函送本計畫辦公室,地址如下: 106 臺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三段一號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共同科館202室)
申請及審查 申請計畫書 3 雙面列印裝訂成冊,學校總計畫5頁 分項計畫10頁、其他10頁為限 審查方式 4 學校初審、教育部複審 申請計畫書於申請期限備文函送本計畫辦公室,地址如下: 106 臺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三段一號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共同科館202室)

17 審查方式 學校初審 本部複審 學校應組成審核小組,邀集校內外委員就申請課程計畫進行初審後擇優推薦。審核小組會議紀錄應列為申請文件之附件。
由本部邀集專家學者組成審查小組,依學校所提計畫書進行書面審查,必要時得邀請學校列席報告或補充說明資料。

18 經費補助 注意事項

19 補助原則 學校應另行提撥自籌經費,且不得低於本部補助額度之百分之十五。
經審核通過之課程革新計畫,次一年度可提出延續性計畫申請,經本部審查小組認定延續性計畫具有改革創新內涵及推動效益者,核予次一年度補助;惟同一課程計畫至多獲補助三年。 獲補助課程革新計畫,應確實依計畫執行並開課,未依本部核定計畫開課者,應繳回全額補助款。

20 C A B C A B 補助範例 教育部 學 校 通識課群 單門通識 跨領域課群 補助原則 學校不得低於15%之自籌經費 至多
新臺幣15萬元 B 通識課群 新臺幣50萬元 C 跨領域課群 新臺幣35萬元 補助原則 教育部 學校不得低於15%之自籌經費 C 150,000*15% A 500,000*15% B 350,000*15% 新臺幣22,500 新臺幣75,000 新臺幣52,500

21 經費相關規定 每年08/01~次年07/31 執行期間 項目 請撥方式 結報 應依「教育部補助及委辦經費 核撥結報作業要點」規定辦理 其他
如有教學助理需求,可於經 費編列表編列並敘明需求 理由,本部將一併審核。 執行期間 每年08/01~次年07/31 材料費、鐘點費與交通費、差旅費、補充保費及雜支等 項目 核定日起30日內,檢具收據、計畫書及經費申請 向教育部撥款 請撥方式 結報 執行期滿1個月內,檢具成果報告 及經費收支結算表辦理結案 其他 應依「教育部補助及委辦經費 核撥結報作業要點」規定辦理

22 成效考核

23 成效考核 01 02 教育部組成專案小組進行書面考核 學校應於計畫執行期滿一個月內,依規定格式提成果報告報部審核,並做為核撥經費依據,執行成效不彰者得要求繳回全額或部分補助經費

24 其他 注意事項

25 其他注意事項 執行期間遵守學術倫理規範,涉及他人智慧財產權者,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計畫推動成果,本部基於非營利推廣之需,享有使用權。
一. 同一計畫已向教育部或其他單位申請獲補助者將不得申請本計畫補助。 二. 計畫經核定後不得任意變更。因故撤銷或逾期未執行者,應備文說明並繳回本部核定之全額或部分補助經費。 三. 受補助計畫結案成果報告,由本部公布於本部區域教學資源中心網站。 四. 配合教育部計畫管考作業相關資料並出席會議或成果發表會。 五.

26 本計畫辦公室網頁

27 ~感謝聆聽 敬請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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