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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研究院 環境教育業務宣導 院本部總務組 編製 103年3月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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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央研究院 環境教育業務宣導 院本部總務組 編製 103年3月版本

2 運用教育方法,培育國民了解與環境之倫理關係,增進保護環境知識、技能、態度及價值觀,進促使採取行動關懷,達永續發展過程。
項目0:認識環境教育 定義 運用教育方法,培育國民了解與環境之倫理關係,增進保護環境知識、技能、態度及價值觀,進促使採取行動關懷,達永續發展過程。

3 項目1:環境教育範圍有哪些? 影響人類生存與發展之各種天然資源及經過人為影響之自然因素總稱,包括陽光、空氣、水、土壤、陸地、礦產、森林、野生生物、景觀及遊憩、社會經濟、文化、人文史蹟、自然遺蹟及自然生態系統等。

4 項目2:環境教育主題有哪些? 氣候變遷 災害防救 公害防治 環境資源管理 社區參與 文化保存、歷史古蹟 其他主管機關公告專業領域主題
環境倫理 自然保育 環境管理 污染防治 資源保育 永續發展 環境災害 綠色生產 氣候變遷 災害防救 公害防治 環境資源管理 社區參與 文化保存、歷史古蹟 其他主管機關公告專業領域主題

5 項目3:環境教育方式有哪些(1/2)? 課程:防災課程、輻射防護訓練、毒災訓練… 演講:能源講座、永續發展講座、生態志工課程
討論:集體針對相關議題討論 網路學習:文官E學院、自然生態學習網、EPA環保 頻道 體驗:就一地點或設計活動,進行體會、經驗 的過程 實驗(習):就一議題設計實驗及學習過程。

6 項目3:環境教育方式有哪些(2/2)? 戶外學習:需至經認證環境教育設施場所辦理 參訪:可併自強活動(科博館、生態步道)
影片觀賞:相關領域電影、紀錄片或卡通 實作:植物染製作、環保手工皂 其他活動

7 項目4:環境教育相關介紹 民國100年6月5日開始施行。 主管機關: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法規: 環境教育法、施行細則、設施場所認證、人員認證
本院員工須於當年度12月31日前完成4小時環境教育範圍課程 ; 並於隔年度 1 月31日前完成系統申報

8 項目5:以演講形式辦理,講師是否需有環境教育人員認證?
依法並無規定。

9 項目6:本院那些人需上環境教育? 員工公保或勞保雇主為本院○ 員工當年12月31日(含)前離職、退休╳ 員工當年10月2日(含)後到職╳
員工外派國內○ 員工外派國外╳ 替代役 ╳ 外籍人士(除非已取得台灣國籍) ╳ 臨時人員、工讀生勞保雇主為本院且當年工作滿三個月○

10 項目7:各所設計課程是否需經有關單位審查?
環境教育法第3條明定,環境教育係指運用教育方法,培育國民瞭解與環境之倫理關係,增進國民保護環境之知識、技能、態度及價值觀,促使國民重視環境,採取行動,以達永續發展之公民教育過程。 因此只要符合這樣的精神的課程,就是達到本法第19條之規定,沒有限制形式,也沒有規定要事先送相關單位審查。

11 項目8:環境教育院方與各所如何分工? 各所自行規劃辦理課程,院方輔助其不足部分並提供諮詢輔導並於年底辦理大型環境教育講座及播放環境教育電影,以服務於年底時數不足同仁。

12 項目9:院方環境教育103年度預定規劃? 環境教育講座(4場) 環境教育電影播放(6場) 本院生態導覽(4場)

13 活動結束後填寫環境教育自主學習表(附件),交予所(處)環境教育窗口承辦人協助登錄。
項目10:如何多元學習環境教育並登錄時數 活動結束後填寫環境教育自主學習表(附件),交予所(處)環境教育窗口承辦人協助登錄。 參與院外環境保護相關活動 (如網路學習、電影欣賞、生態解說、歷史博物館…等)

14 本業務宣導將不定時更新於 總務組-環安衛小組-環境教育-公告內容(超連結)
本業務宣導將不定時更新於 總務組-環安衛小組-環境教育-公告內容(超連結) 若有相關問題請聯絡 總務組 王先生(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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