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wnload presentation
Presentation is loading. Please wait.
Published byHanna Claussen Modified 6年之前
1
彰化縣107學年度 學生舞蹈比賽 領隊會議 主辦:彰化縣政府 承辦:彰化縣立彰化藝術高中 時間:107年10月17日 13:30
時間:107年10月17日 13:30 地點:彰化藝術高中遠鵬館階梯教室 彰化藝術高中
2
107學年度彰化縣學生舞蹈比賽賽程表 比賽日期:11月12日~11月16日 比賽地點:彰化演藝廳(11/12~11/15)
彰化體育館(11/16) 比賽時間:上午8:30開始、下午1:00 開始 報到時間:上午8:00起、下午12:30起 實際賽程:10月26日公告於全國舞蹈比賽資訊網 (不另印秩序冊) 註:表列比賽開始及結束時間僅供參考,請參賽隊伍務必提早報到。
3
107彰化縣學生舞蹈比賽時間預定表 註:表列比賽開始及結束時間僅供參考,請參賽隊伍務必提早報到。 日期 上午賽程(自8:30起開始比賽)
場次 下午賽程(自13:00起開始比賽) 11月12日 (星期一) 1高中A團體乙組—古典舞(1) 2高中A團體乙組—現代舞(1) 3高中B團體乙組—民俗舞(1) 4國中A團體丙組—現代舞(1) 5國中A團體乙組—民俗舞(1) 6國中A團體乙組—現代舞(1) 7國中B團體丙組—古典舞(1) 【中場休息】 8國中B團體丙組—現代舞(3) 9國中B團體乙組—現代舞(1) 10國小A團體丙組—古典舞(1) 11國中B團體丙組—民俗舞(3) 1 1國小B團體丙組—兒童舞蹈(3) 2國小B團體丙組—古典舞(2) 3國小B團體丙組—民俗舞(5) 4國小B團體丙組—現代舞(2) 5國小B團體乙組—兒童舞蹈(2) 6國小B團體乙組—古典舞(1) 7國小B團體乙組—民俗舞(4) 8國小B團體乙組—現代舞(3) 2 11月13日 (星期二) 1國中個人組—古典舞(26) 【第13號表演完畢後,中場休息】 3 1國小個人組—古典舞(20) 【第12號表演完畢後,中場休息】 2高中個人組—古典舞(5) 4 11月14日 (星期三) 1國中個人組—民俗舞(23) 【第11號表演完畢後,中場休息】 5 1國小個人組—民俗舞(28) 【第15號表演完畢後,中場休息】 2高中個人組—現代舞(2) 6 11月15日 (星期四) 1國中個人組—現代舞(25) 7 1國小個人組—現代舞(17) 2高中個人組—民俗舞(5) 8 11月16日 (星期五) 甲組彩排 9 1國中B團體甲組—民俗舞(1) 2國中B團體甲組—現代舞(1) 3國小A團體甲組—現代舞(2) 4國小B團體甲組—兒童舞蹈(1) 5國小B團體甲組—古典舞(2) 6國小B團體甲組—民俗舞(2) 7國小B團體甲組—現代舞(2) 10 註:表列比賽開始及結束時間僅供參考,請參賽隊伍務必提早報到。
4
107學年度彰化縣學生舞蹈比賽彩排申請日期時間:
1.申請對象:團體組甲、乙、丙組 2.申請位址:全國學生舞蹈比賽資訊網登記彩排 3.開始登記日期時間:107年10月18日(星期四)12:00 4.結束登記日期時間:107年10月20日(星期六)12:00 註:表列比賽開始及結束時間僅供參考,請參賽隊伍務必提早報到。
5
107學年度彰化縣學生舞蹈比賽彩排日期時間及相關事項: 1.彩排日期:11月11日團體組乙、丙組(彰化演藝廳)
11月16日團體甲組(彰化體育館) 2.請依公告之彩排時間進行彩排 3.彩排當日未按時到場者,以棄權論,不得異議 4.彩排時進會場人數限每隊三人,包括指導教師、播音員 及 錄影人員,並於該隊彩排時間結束後立即離開現場 註:表列比賽開始及結束時間僅供參考,請參賽隊伍務必提早報到。
6
107學年度彰化縣學生舞蹈比賽參賽相關規定 彰化縣學生舞蹈比賽彩排注意事項(新增訂)
一、彩排時間之規劃以10分鐘為一時段,每支舞碼僅可預約1時段,並以 實際線上登記為依據,額滿或逾期後不再受理。 二、大會除調整兒童舞蹈組彩排時間(12分鐘)之外,為考量全體工作人 員及場館運作之辛勞,若實際彩排登記之空檔過多且相隔時段過長時 ,大會將主動聯繫登記單位協調彩排時段(若預估與原登記時段相差 ±30分鐘者),以發揮人力及場地使用之最大效益。 三、登記彩排的隊伍敬請於大會公告之彩排時間前30分鐘至現場報到就位 ,未在登記的時段內彩排者,視同放棄彩排的權利;現場彩排唱名3次 未到,隨即取消彩排資格。 四、各彩排團隊(含道具佈置人員)進入場內(包含後臺區域),除表演者穿 著的舞鞋外,均須脫鞋或穿著乾淨室內鞋,以維護表演區域的清潔與 安全。
7
107學年度彰化縣學生舞蹈比賽參賽相關規定 五、各團隊彩排現場進入表演區和觀眾席人員最多3人(後臺協助人員不
計),含攝錄影(限該參賽單位之舞碼)、播音和指導老師,且由大會 燈光、音響承包廠商提供播音器材、麥克風給各彩排單位使用,請 各參賽團隊遵循工作人員指示進行。彩排期間不允許非該團隊人員 進入場內,亦不得攜帶國小2年級以下之孩童隨行入場。 六、彩排計時方式以9分鐘整按鈴提醒(兒童舞蹈11分鐘整),9分40秒即 按鈴宣告退場(兒童舞蹈11分40秒),請依大會工作人員之指揮立即 離場,以供下一個彩排團隊進場走位。 七、已登記彩排的團隊若因故無法於登記時間出席彩排者,敬請提早告 知彰化藝術高中。 九、上述未盡事宜均依現場工作人員實際執行為準,若有相關問題請與 彰化藝術高中聯繫。
8
107學年度彰化縣學生舞蹈比賽參賽相關規定 一、團體組: (一) 縣內各公私立學校,得自由報名參加各類型舞蹈(即古典舞、
民俗舞、現代舞及兒童舞蹈)及各分組(甲、乙、丙組)比賽, 惟不得以同一舞作參加同一類組之各分組比賽,且每一舞蹈類 型,不得同時報名同一分組比賽。 (二) A、B 組均依下列之人數辦理分組 1.甲組:31 人至75 人為限(得增報6 人以下候補人員)。 2.乙組:12 人至30 人為限(得增報4 人以下候補人員)。 3.丙組:2 人至11 人為限(得增報2 人候補人員;參賽人數若 只有2 名,僅開放其中一名候補人員替補)。
9
107學年度彰化縣學生舞蹈比賽參賽相關規定 二、個人組以1 人為限。 三、人數超過或不足該參賽各組別最高或最低人數者,取
消其參賽資格;若參賽人數超過正式報名人數(含候補 人員及未報名者)上場每1人,扣總平均分數1分。 四、個人組及團體組於比賽中,協助及輔助人員不得有肢體露 出(包含手套、鞋襪等衣物遮蔽)參與表演之行為,違者 扣總平均分數1 分。 五、各參賽單位凡是在演出節目中,安排有現場演唱舞蹈配樂 及演奏樂器之人員,不得上臺演出,否則應計入參賽人數 ,違者扣總平均分數1 分。
10
107學年度彰化縣學生舞蹈比賽參賽相關規定 演出時間(含場佈及復原): 一、 各組演出時間規範如下: (一)個人組:以6 分鐘為限。
(二)團體乙、丙組:以9 分鐘為限。 (三)團體甲組:以10 分鐘為限。 二、 計時標準:以演出之開始(含場布人員、表演人員進入比賽 規範場地內或聲音、影像之出現等),為計時之開始;以退 場及場地復原完成,為計時之結束。場地之復原以大會之認 定為準,若不服或未達標準扣總平均分數3 分。 三、 各組演出時間逾時即會扣分,每逾時30 秒鐘,扣總平均分數 1 分,如未滿30 秒鐘者,以30 秒鐘計算,依此累計扣分。
11
107學年度彰化縣學生舞蹈比賽參賽相關規定 一、評分標準: (一)評分要點: 1. 古典舞及民俗舞,以其舞蹈內容具中華民族風格者為評分範圍。
2. 現代舞,以採用現代各舞蹈類型的基本技巧,編創具有創新風格 之現代舞蹈為評分範圍。 3. 兒童舞蹈,以引導兒童觀察生活環境及周遭事務,透過肢體探索 ,編創具有童趣與創新思考的舞蹈為評分範圍。 (二)評分內容:主題表現佔30﹪,音樂佔10﹪,服飾(以配合舞型、 適當為宜)佔10﹪,舞蹈藝術(含編舞、創意、舞技)佔50﹪。 (三)評分方式:採中間分數平均法(評審人數須為單數)。如有一位 評審臨時無法出席時(即評審人數為偶數時),採出席委員評定 之總平均做為未出席委員之評分後,再依中間分數平均法計算。 (評審委員人數達7人以上)。
12
107學年度彰化縣學生舞蹈比賽參賽相關規定 報到注意事項: (一) 參賽單位應於各場次比賽開始前30 分鐘到達會場,並派代表
至競賽組報到另個人組請於該場次比賽前3 隊,團體組於該場 次前2 隊,經檢錄組清查人數後至預備區準備出賽(相關規定 得依場地及檢錄動線設計修正,並提前公告)。 (二) 各類各組比賽人員於各場次比賽開始前完成報到手續,並須依 出場序與賽,若經唱名3 次未出場比賽者,以棄權論。 (三) 報名表(含參賽者名冊):晉級決賽單位均以初賽報名時之報名 表(含參賽者名冊),並加蓋學校印信,於比賽當日報到時出示 ;如現場無法出示者,請於當場次比賽結束前將完整報名表傳 真至大會現場,正本後補;若遇假日則限定於隔天上午12:00 前完成傳真。
13
107學年度彰化縣學生舞蹈比賽參賽相關規定 報到注意事項: (四) 檢錄及驗證:
1.個人組及團體組於決賽當日攜帶並繳交報名表(含參賽者名冊)至檢 錄處辦理驗證手續。 2.比賽當日檢錄時應提交「參賽者名冊」一份,如因故要減少參賽人 數(不可低於該組別規定之人數,否則取消參賽資格),需帶隊老師 於名冊人員照片上註明並簽名或蓋章;若遇「參賽者名冊」照片不 清晰、脫落或無法辨識等情況,主辦單位有權請參賽者出示身分證 明文件。
14
107學年度彰化縣學生舞蹈比賽參賽相關規定 錄取名額及獎勵:
(一)各類組第一名代表參加全國比賽,並依表現成績依序核予名次,錄取名次以第一名1 位、第二名2 位、第三名3 位、第四名4 位、第五名5 位、第六名6 位為原則。總平均分數未達八十分者一律不錄取。分數差距超過5 分者,名次不得並列,依序由次一名次錄取。 註:表列比賽開始及結束時間僅供參考,請參賽隊伍務必提早報到。
15
107學年度彰化縣學生舞蹈比賽參賽相關規定 錄取名額及獎勵: (二)團體項目:
1.國小組及高中職組依各組表現程度錄取第一名1 隊,第二名2 隊,第三名3 隊,得視表現程度,予以增減。 2.國中組因「彰化區免試入學超額比序競賽項目認可採計原則」規定,仍維持錄取總名額以該組參賽人數(隊數)的三分之一為限,若該項評審認為參賽者(隊)表現優異,得酌予增額錄取,但不列名次,僅頒給表現優良獎狀,且不列入十二年國教免試入學超額比序積分採計。若參賽團隊獲得特優評分(90 分以上),則不受錄取名額以三分之一限制,亦核予錄取名次。 註:表列比賽開始及結束時間僅供參考,請參賽隊伍務必提早報到。
16
107學年度彰化縣學生舞蹈比賽參賽相關規定 錄取名額及獎勵: (三)個人項目:
1.國小組及高中職組總名額以該組參賽人數(隊數)的三分之一為原則,得視表現程度,予以增減。 2.國中組仍維持錄取總名額以該組參賽人數(隊數)的三分之一為限。 (四)若該類組代表本縣參加全國決賽的團隊(第一名)已具逕行參加全國決賽資格,則由第二名遞補參加全國決賽 (五)團體項目得獎者核發團體獎狀乙紙,均不發給個人獎狀或證明,其得獎證明由各校依實際參賽名單自行開立。 (六)個人項目各類組中若辦理該類組初賽,初賽成績為取得縣級決賽資格之依據,不另頒發初賽獎狀或成績證明。 (七)各組第一名不得並列,如比賽所獲得成績相同時,由該項評審委員慎重研判並表決,重新判定。 註:表列比賽開始及結束時間僅供參考,請參賽隊伍務必提早報到。
17
107學年度彰化縣學生舞蹈比賽參賽相關規定 申訴規定: 一、應服從本比賽之評判,如有意見或申訴事項,須以書面提送大會;
立書人除大專組得由參賽者簽名立書外,團體項目限由校長或指導 老師簽名立書,個人項目則由法定代理人或指導老師簽名立書。申 訴事項,以違反比賽規則、秩序及比賽人員資格為限,並應於各該 項比賽成績公布前為之(如對團體組參賽人員資格提出申訴,應於 該參賽團隊離開比賽舞臺前為之),逾時不予受理。對評審委員所 為之評分及其他如技術性、藝術性及學術性者,不得提出申訴。 二、為有效處理申訴事件,比賽時進行全程錄影,該錄影資料僅供申訴 事件處理使用,不提供其他用途使用或借用。比賽當日無申訴事件 時,隔日即予銷毀。 三、有關比賽場地、賽程安排等非比賽規則問題,不得提出申訴。
18
107學年度彰化縣學生舞蹈比賽參賽相關規定 比賽現場場地、燈光及播放設備注意事項:
(一) 依據「彰化縣學生舞蹈比賽場地須知」(附件三)辦理。 (二) 各隊伍應遵守比賽場地人員指揮。比賽場地之燈光及播音 設備由承辦單位準備外,所需服裝、道具及伴奏人員均應 自備,且不得要求調整燈光(含吊桿)及布幕等一致性之 場地設施。 (三) 參加人員禁止觸碰布幕,禁止從布幕後出場。 (四) 比賽期間本府僅備CD 錄放音響設備一套供參賽者運用,請 參賽單位或個人自備音樂CD 兩組(一組為備用),音樂CD 不可燒錄多首曲目,並應在該項比賽開始前,提早送交本 府演藝廳負責播放之工作人員按其指示試音及播放。
19
107學年度彰化縣學生舞蹈比賽參賽相關規定 (五) 易致危險之道具及物品不得攜帶進場(請注意道具有易剝
落及危險會致受傷等物品的牢固性),否則承辦學校工作 人員得強制令其離場,有造成損害情事者,應由該參賽單 位負責賠償。相關特殊道具須遵照承辦學校之規定於報名 時及現場報到時先行填寫特殊道具申請使用單(附件四), 經承辦學校技術核定後得使用,否則予以扣總平均2 分。 (六) 為維護比賽場地安全及使比賽順利進行,後台只提供110 伏特插座6 個,如有需要請自備延長線使用(只限場上參 賽隊伍及下一預備隊伍使用)。 (七) 參賽單位應準備清潔用具自行清掃比賽場地,使其回復原 貌,以利下一隊伍進行比賽;場地之恢復標準以承辦學校 之認定為主,若不服或未達標準則扣總平均3分;擅自黏貼 其他物品未清除者扣總平均分數1分。
20
107學年度彰化縣學生舞蹈比賽參賽相關規定 (三)針對比賽時之觀眾及攝錄影/音人員,承辦單位得視場地 其他注意事項:
(一)各指導老師於隊伍進場比賽開始時,一律不得在進入比賽 場地以口令、手勢等作示範指導(集中式身心障礙特教班 除外)。 (二)報名單上各項資料應據實詳細填寫,一經報名,不得要求 任何增減或變更。 (三)針對比賽時之觀眾及攝錄影/音人員,承辦單位得視場地 狀況為必要之管制,並盡可能事先將管制措施公布周知。 (四)觀眾及攝影區之管理:原則以參賽者家長及師長為優先, 現場座位可否開放一般民眾參與,由承辦單位就現場狀況 逕行判斷、決定,進行秩序管控。另若需進行錄音者,一 律需於攝影區進行,並比照上開規定辦理。
21
107學年度彰化縣學生舞蹈比賽參賽相關規定 存檔:凡報名參賽即視同無條件授權大會拍攝、製作各項比賽實況,作 為發生爭議時之重要佐證參考資料。
(五)大會為辦理比賽實況存證及推廣舞蹈欣賞教學之需,有權進行實況錄影 存檔:凡報名參賽即視同無條件授權大會拍攝、製作各項比賽實況,作 為發生爭議時之重要佐證參考資料。 (六)參加比賽之教師或家長應尊重評判委員之評判,如有意見或抗議應由領 隊人員於各項比賽成績公布1 小時內以書面提出(負責人應蓋章),逾 時不予受理。 (七)抗議事項以比賽規則、秩序及比賽人員資格為限,對評審委員所為之評 分及其他技術性、學術性者不得提出抗議。 (八)籌備及比賽期間(含抽籤日),請惠予承辦學校及協辦學校工作人員公 (差)假登記辦理,本府不另行發文。 (九)自願棄權者:代表本縣參加全國比賽者,個人項目請參賽者填具棄權聲 明書(附件五),未成年者須經法定代理人簽名同意後,再經主辦單位同 意。團體項目請參賽學校出具正式公文聲明棄權,除逕行參加決賽之團 體外,應經主辦單位同意。
22
107學年度彰化縣學生舞蹈比賽參賽相關規定 (十)本實施計畫如有未盡事宜,悉依107學年度全國學生舞蹈比賽實
施要點及其附件之全國學生舞蹈比賽場地使用須知辦理。 (十一)節目說明或故事大綱得由參賽單位或個人打印8份,於報到處 報到時繳交,並由大會於該類組比賽前轉交評審委員參考。 (十二)參賽單位對排定之賽程不得以任何理由請求變更。 (十三)依據彰化縣107學年度學生舞蹈比賽爭議事件處理小組設置要 點(附件六),設置「爭議事件處理小組」,處理賽程中所衍 生疑義。
24
107學年度彰化縣學生舞蹈比賽參賽動線說明 一、道具 1.由南郭路轉南郭路47巷(演藝廳後門)
2.道具由演藝廳後門進,線至於第三預備區(演藝廳後門外) 3.依指示移動道具至第二預備區、第一預備區 4.表演完由背向舞台右側與表演人員依指示撤離 二、表演人員 1.在大門入口處檢錄(第三預備區) 2.依指示往第二預備區,第一預備區移動 3.上台表演 4.表演完由背向舞台右側依指示撤離
25
道具舞台車路線說明 從中山路轉入南郭路,過縣府立即左轉 直走至底
26
道具舞台車路線說明 演藝廳後門
27
道具舞台車路線說明 舞台後側 道具從舞台布幕後側向前迴轉上舞台
28
道具舞台車路線說明 道具從面相舞台之舞台左側往後台撤
29
檢錄區 報到及檢錄處在演藝廳正門入口處 報到處
30
表演人員動線說明 演出人員從面向報到處之右邊進入舞台區 音控室
31
表演人員動線說明 從此門進入舞台後面
32
表演人員動線說明 進入舞台
33
演出人員退場動線說明 演出人員從面向舞台之左後方退場,再從左邊邊門退出
34
觀眾席(不得照相錄影(音)) 觀眾席在二樓
35
攝影證申請處 醫護組 攝影證申請處 攝影區進出處
36
體育館(甲組)
37
感謝您 THANKS
Similar present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