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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111幼兒園基礎評鑑 指標說明會 講述人:田英輝 107.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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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07~111幼兒園基礎評鑑 指標說明會 講述人:田英輝

2 評鑑基本原則 1.建立基本制度,符合法令規定。 2.基礎評鑑不同於輔導。 3.以現有及前一年資料為基準 4.不得拒絕委員進入教學現場 2

3 評鑑指標 1.47細項減為39細項。 2.公私幼兒園一體適用

4 1.1.1招牌、對外銜稱 及使用地址與樓層與設立許可證書所載名稱相符
目的 1.保障民眾所獲資訊之正確性。 2.所列項目與設立許可證書一致。 注意事項 1.僅針對中文名稱查核。 2.以主要招牌為主。 3.不含facebook 依據:幼兒園及分班設立變更及管理辦法、幼兒園幼 童專用車輛與及駕駛人及隨車人員督導管理辦法

5 1.2.1師生比例應符合幼兒教育及照顧法規定 目的: 顧及幼兒身心發展,各班幼兒人數及教保人員 人數之比例,符合本法18條第3巷之規定。
注意事項 1.倘有人員異動,應釐清責任歸屬。 2.請假人員仍應符合規定。 依據: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6 1.3.1設立許可證書應懸掛於園內足資辨識之處所 目的 1.供民眾辨識該園設立資訊及其合法性。 2.以外部人員清楚可見為原則。
依據:幼兒園與其分班設立變更及管理辦法

7 1.3.2教保服務人員之學經歷證書應懸掛於園內足資辨識之場所
目的 1.供家長了解服務人員之合法性。 2.以外部人員清楚可見為原則。 注意事項 如有更名者,應提供佐證資料 依據: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8 2.1.1收退費基準及減免收費規定,應於每學期開始前一個月公告,並告知家長
目的 1.維護家長權益。 注意事項 1.公告內容正確。 2.公告日期正確。 依據: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9 2.1.2各項收費應列有明細,並開立收據,且未逾報送主管機關之數額
目的 維護家長負擔費用之合理性。 注意事項 收費存根之項目用途及數額與相關規定備查資 料一致 依據: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10 2.2.1每學期至少實施一次全園環境消毒,並留有紀錄
目的 考量幼兒抵抗力弱,並預防傳染病。 注意事項 1.訂有全園消毒期程。 2.次數及頻率符合規定。 依據:幼兒園與其分班設立變更及管理辦法

11 2.2.2每學期至少自我檢核一次全園室內外之安全性,待修繕或待汰換者,應留有處理情形之紀錄
目的 避免事故發生,並提供安全無虞之環境。 注意事項 1.有否排入期程。 2.是否依據檢核表實施。 3.次數及頻率符合規定。 4.修繕及汰換處理情形。 依據:幼兒園與其分班設立變更及管理辦法、幼 兒教育及照顧法

12 4.1.1教保服務人員之薪資所得未因領取政府所發導師津貼差額或教保服務津貼而調降
目的 避免變相調降薪資之情形。 注意事項 1.第一週期及第二週期之薪資應有一致性。 2.無須預備中間學年之資料。 3.園內無該項人員者免檢核。 依據:本項係課稅配套措施

13 4.2.1教職員工均辦理保險(勞保包括職災或公保、健保,且投保薪資未有低報情形)
目的 保障教職員工生活,維護教職員工權益。 注意事項 1.教職員工確實投保。 2.投保額度級距與薪資一致。 3.資料月份區間符合規定。 依據:勞工保險條例、公教人員保險法、全民健 康保險法

14 4.3.1依規定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或提繳勞工退休金
目的 增進勞工退休生活,保障勞工退休權益。 注意事項 1.確實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或提繳勞工退休金。 2.提繳額度符合法規規定。 3.資料月份區間符合規定。 依據:勞動基準法

15 4.4.1雇主應依相關規定備置及保存勞工出勤記錄並依規定核予例假、休息日及休假
目的 保障勞工正常工作時間,確保出勤日數符合規 定。 注意事項 1.教職員工七日中一日為例假一日為休息日。 2.前項出勤情形倘有調整應依規定。 3.資料月份區間符合規定。 依據:勞動基準法

16 6.1.1幼童專用車應依交通管理相關法規定期檢驗,並留有合格紀錄
目的 維護幼童專用車行駛安全。 注意事項 1.具備檢驗紀錄且檢驗結果合格。 2.檢驗頻率符合規定。 依據:幼兒園專用車輛與駕駛人及隨車人員督導 管理辦法

17 6.1.2幼童專用車至少每半年應實施保養並留有紀錄
目的 維護幼童專用車行駛安全。 注意事項 1.應具備保養紀錄。 2.保養頻率符合規定。 依據:幼兒園專用車輛與駕駛人及隨車人員督導 管理辦法

18 6.1.3幼童專用車之駕駛應具備職業駕照並配有具教保服務人員資格獲年滿二十歲以上之隨車人員
目的 確保隨車照顧幼兒之安全。 注意事項 1.駕駛員備職業駕照且在有效期限內。 2.隨車人員之資格或身分證明文件符合規定。 依據: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19 6.1.4幼童專用車均應配置對內外行車影像紀錄器及合於規定之滅火器
目的 維護幼童專用車行駛安全。 注意事項 1.滅火器壓力表正常且在有效期限內。 2.行車紀錄器具備對內及對外功能且影像紀錄保 存兩個月區間之規定。 依據:幼兒園專用車輛與駕駛人及隨車人員督導 管理辦法

20 6.1.5幼童專用車之駕駛應於每次發車前確實檢查車況及安全門,並留有紀錄
目的 維護幼童專用車行駛安全。 注意事項 1.應具備發車前檢查紀錄。 2.檢查項目包含車況及安全門,檢查時間點及資 料符合規定。 依據:幼兒園專用車輛與駕駛人及隨車人員督導 管理辦法

21 6.1.6幼童上下車時均應依乘坐幼兒名冊逐一清點並留有紀錄
目的 保障幼童到園與離園之安全,賦予幼兒園積極 責任。 注意事項 1.應具備幼兒名冊及核對紀錄。 2.紀錄時間點及資料符合規定。 依據:幼兒園專用車輛與駕駛人及隨車人員督導管理辦 法、幼兒園與其分班設立變更及管理辦法

22 6.1.7每半年應至少辦理一次幼童專用車逃生演練,並留有紀錄
目的 提高幼童專用車駕駛、隨車人員及幼兒之緊急 應變能力以維護安全。 注意事項 1.應具備逃生演練排程及記錄(含照片)。 2.紀錄頻率及資料符合規定。 依據:幼兒園專用車輛與駕駛人及隨車人員督導 管理辦法

23 目的 維護幼兒活動安全。 注意事項 1.欄杆設置符合規定。 依據:幼兒園與其分班基本設施設備標準
6.2.1設置於二樓或三樓露臺(直上方無頂蓋之平台)之室外活動空間及園內樓梯扶手,其欄杆間距不得大於十公分,不得設置橫條,且幼兒不意穿越及攀爬。 目的 維護幼兒活動安全。 注意事項 1.欄杆設置符合規定。 依據:幼兒園與其分班基本設施設備標準

24 6.2.2戶外固定式遊戲設施應標示使用者年齡及使用規則,並符合幼兒年齡層
目的 保障幼兒使用合宜之設施並了解安全之使用規 則。 注意事項 1.應具備遊戲設施之標示。 2.標示內容包括使用者年齡及規則。 3.符合幼兒年齡層 依據: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

25 祝園務順利,家庭美滿!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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