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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多元入學 101 試務組長 黃心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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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招生分離 多元選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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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三項考試 招生-兩大管道 學科能力測驗(學測) 術科考試(音樂、體育、美術) 指定科目考試(指考) 甄選入學→繁星推薦、個人申請
考試分發入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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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星推薦 個人申請 考試分發 學測 (1/17、18)—成績公告(2/13) 術科 (2/4~2/13)—成績(2/20) 報名(3/1)
學測 (1/17、18)—成績公告(2/13) 術科 (2/4~2/13)—成績(2/20) 報名(3/1) 統一彙辦 報名(3/13) 統一彙辦 指考 (7/1、2 、3) 成績(7/18) 第一階段放榜(3/22) 公告錄取(3/9) 錄取生 放棄入學 第二階段甄試 網路選填志願(7/24) 大學公告錄取(4/30前) 分發錄取(8/8) 上網登記就讀志願序(5/3-4) 公告統一錄取結果(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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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科能力測驗 術科考試 指定科目考試 考試 科目 成績 計算 範圍 時間 用途 國文、英文、數學、 社會、自然 音樂、美術、體育 三個種類,
各有不同考科 國文、英文、數甲、 數乙、地理、歷史、 公民、物理、化學、 生物(學生可自由選考) 成績 計算 級分制(15級) 以百分或級分 各科100分 範圍 高一 ~ 高二 高一 ~ 高三 時間 1/17、1/18 美術2/4~2/5 音樂2/7~2/11 體育2/11~2/13 7/1、7/2、7/3 用途 繁星推薦、 個人申請 技術校院申請入學、 軍事學校甄選入學、 警察大學、獨立招生 考試分發入學、 進修學士班… 甄選入學、 獨立招生、 繁星推薦 (四、五、七學群) 進修學士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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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成績的採用 考試成績的使用,有「檢定」、「採計」和「參酌」三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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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成績的採用 頂標:該科成績位於第88百分位數之考生分數 前標:該科成績位於第75百分位數之考生分數
均標:該科成績位於第50百分位數之考生分數 後標:該科成績位於第25百分位數之考生分數 底標:該科成績位於第12百分位數之考生分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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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成績的採用(學測) 國文 英文 數學 社會 自然 14 64 58 7 48 6 4 37 28 99 13 10 60 12 11 8
科目 國文 英文 數學 社會 自然 總級分 年度 99 100 頂標 13 14 10 60 64 前標 12 11 8 54 58 均標 5 7 9 45 48 後標 6 3 4 35 37 底標 2 27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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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成績的採用 學科能力 測驗 術科考試 指定科目 考試 甄選入學 (含繁星) 檢定 V (V) 採計 參酌 考試分發
PS:打(V)表示可選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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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選入學 繁星推薦—在校成績 —學測成績 個人申請—學測成績 —第二階段甄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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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星推薦 招生名額約8000名 報名費: 每位考生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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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星推薦 推薦資格 全程均就讀國內同一高級中學並修滿高一、高二各學期之應屆畢業生。
高一及高二【各學期學業平均成績】總平均全校排名百分比須符合大學之規定。(大學自訂校排百分比前20%、30%、4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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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星推薦 推薦資格 學測成績任一科不得為零分。 學測成績(含第四、五、七學群的術科成績)須通過校系之檢定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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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星推薦 普通班 舞蹈班 推薦作業(一) 大學依學系之性質分學群招生,由高中向大學依學群推薦符合推薦條件之應屆畢業學生。 第一類學群
文、法、商、社會科學、教育、管理等學系(學程) 第二類學群 理、工等學系(學程) 第三類學群 醫、生命科學、農等學系(學程) 第四類學群 音樂相關學系(學程) 第五類學群 美術相關學系(學程) 第六類學群 舞蹈相關學系(學程) 第七類學群 體育相關學系(學程) 普通班 舞蹈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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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星推薦 推薦作業(二) 舞蹈藝才班僅限推薦至第六類學群;且其高中在校學業成績應依其就讀班別單獨計列全校排名百分比。
得分學群推薦符合資格之學生至多各 2名,惟就同一名學生僅限推薦報名至一所大學之一個學群。 高中對同一大學推薦超過1名學生時,必須排定其學生推薦順序,甄選入學委員會分發時即依高中排定的推薦順序分發。 (同大學的1~3類學群排推薦順序、第5類學群自己排推薦順序) 具原住民身份之學生,得以一般生或原住民生身分擇一參加本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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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星推薦 分發作業(一) 比序1: 在校學業成績全校排名百分比, 百分比小者優先錄取。
比序2-7:學測各單科級分或總級分、術科成績(第五類學群)或各單科學業總平均成績全校排名百分比。 單科為國文、英文、數學、物理、化學、生物、地球科學、歷史、地理、公民與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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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星推薦 以臺大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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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星推薦 分發作業(二) 第一輪分發:各大學於第一至第三類學群、第四類學群、第五類群、第六類學群、第七類學群分別錄取同一推薦學校學生各以1名為限。 第二輪分發:進行缺額校系分發作業。各大學對同一推薦學校再錄取人數不受一名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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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星推薦 第一輪分發 推薦學生選填校系志願序 大學校系訂定分發比序項目順序 推薦學校 推薦優先順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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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星推薦 以臺大為例 臺大有三個學群 可推薦至多各2位 同學至第一類學群 第二類學群及第三類學群 。
推薦至臺大至多6位同學中,校內須排定推薦學生之優先順序。 A生 B生 C生 D生 E生 F生 第一學群 第二學群 第三學群 3 2 1 4 5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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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星推薦 錄取 第一輪分發 A生 B生 C生 D生 E生 F生 A生 B生 C生 D生 E生 F生 3 2 1 4 5 6 3 2 1 4
推薦學生選填校系志願序 大學校系訂定分發比序項目順序 推薦學校 推薦優先順序 A生 B生 C生 D生 E生 F生 第一學群 第二學群 第三學群 3 2 1 4 5 6 A生 B生 C生 D生 E生 F生 第一學群 第二學群 第三學群 3 2 1 4 5 6 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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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星推薦 錄取 第一輪分發 A生 B生 C生 D生 E生 F生 A生 B生 C生 D生 E生 F生 3 2 1 4 5 6 3 2 1 4
推薦學生選填校系志願序 大學校系訂定分發比序項目順序 推薦學校 推薦優先順序 A生 B生 C生 D生 E生 F生 第一學群 第二學群 第三學群 3 2 1 4 5 6 A生 B生 C生 D生 E生 F生 第一學群 第二學群 第三學群 3 2 1 4 5 6 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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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星推薦 第一輪分發 A生 B生 C生 D生 E生 F生 A生 B生 C生 D生 E生 F生 3 2 1 4 5 6 3 2 1 4 5 6
推薦學生選填校系志願序 大學校系訂定分發比序項目順序 推薦學校 推薦優先順序 A生 B生 C生 D生 E生 F生 第一學群 第二學群 第三學群 3 2 1 4 5 6 A生 B生 C生 D生 E生 F生 第一學群 第二學群 第三學群 3 2 1 4 5 6 未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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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星推薦 錄取 第一輪分發 A生 B生 C生 D生 E生 F生 A生 B生 C生 D生 E生 F生 3 2 1 4 5 6 3 2 1 4
推薦學生選填校系志願序 大學校系訂定分發比序項目順序 推薦學校 推薦優先順序 A生 B生 C生 D生 E生 F生 第一學群 第二學群 第三學群 3 2 1 4 5 6 A生 B生 C生 D生 E生 F生 第一學群 第二學群 第三學群 3 2 1 4 5 6 錄取 未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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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星推薦 錄取 第一輪分發 A生 B生 C生 D生 E生 F生 A生 B生 C生 D生 E生 F生 3 2 1 4 5 6 3 2 1 4
推薦學生選填校系志願序 大學校系訂定分發比序項目順序 推薦學校 推薦優先順序 A生 B生 C生 D生 E生 F生 第一學群 第二學群 第三學群 3 2 1 4 5 6 A生 B生 C生 D生 E生 F生 第一學群 第二學群 第三學群 3 2 1 4 5 6 錄取 未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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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星推薦 第一輪分發後校系仍有缺額 因推薦序在後 第一輪無法錄取者 第二輪 分發 推薦學生選填校系志願序 大學校系訂定分發 比序項目順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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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星推薦 錄取 第二輪 分發 A生 B生 C生 D生 E生 F生 因推薦序在後 第一輪無法錄取者 3 2 1 4 5 6
第一輪分發後校系仍有缺額 因推薦序在後 第一輪無法錄取者 第二輪 分發 推薦學生選填校系志願序 大學校系訂定分發 比序項目順序 A生 B生 C生 D生 E生 F生 第一學群 第二學群 第三學群 3 2 1 4 5 6 錄取 未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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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星推薦 錄取生限制: 無論放棄與否,不得報名該學年度「個人申請」、不得參加該學年度「科技校院日間部四年制申請入學第一階段篩選」。
未於規定期限內放棄錄取資格者,不得報名該學年度「大學考試入學」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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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繁星推薦榜單 大學 學系 學群 校內 推薦序 在校成績 百分比 學測成績 國立臺灣大學 經濟學系 第一類學群 1 1% 67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歷史學系 2% 62 化學系 第二類學群 2 8% 65 國立中興大學 水土保持學系 3 18% 59 國立成功大學 68 資源工程學系 4 11% 國立政治大學 高雄醫學大學 藥學系 第三類學群 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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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繁星推薦榜單 大學 學系 學群 校內 推薦序 在校 百分比 學測成績 國立清華大學 經濟學系 第一類學群 1 1% 65 國立交通大學
資訊工程學系資訊工程組 第二類學群 3% 67 國立中央大學 財務金融學系 10% 63 國立臺灣海洋大學 食品科學系食品科學組 第三類學群 12% 60 國立高雄師範大學 特殊教育學系 6% 58 國立臺北藝術大學 舞蹈學系 第六類學群 48 國立中正大學 中國文學系 8% 59 國立臺北大學 公共行政暨政策學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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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星推薦校內甄選作業流程 公布全校學生排名百分比(12月) 學測成績公佈(2/13) 演藝廳公開唱名排定推薦序(2月中)
學生依推薦序選填志願(2月底) 選填完成/完成報名作業(3/1) 放榜(3/9) 錄取 未錄取 放棄 就讀 報名個人申請 指考+考試分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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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申請 由學生自行申請進入符合志趣的大學校系 志願數:6 個(部分大學規定選填學系數) 學測成績公告後、繁星推薦放榜後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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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申請 第一階段 第二階段 依學生學科能力測驗或術科考試成績,進行第一階段篩選 通過篩選的考生,依校系報名第二階段甄試
各校系自辦「指定項目甄試」,由大學擇期辦理,項目包括:筆試、資料審查、口試、術科考試、小論文、實驗操作…等 時間:101年期程為3/30~4/22五六日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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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申請 指定項目甄試 種 類 方 式 1 面試 個人面試,團體面試,英文面試 2 小論文 學科小論文,英文小論文 3 聽力
種 類 方 式 1 面試 個人面試,團體面試,英文面試 2 小論文 學科小論文,英文小論文 3 聽力 英語聽力,日語聽力 4 實驗 物理,化學,生物及實驗操作 5 性向 語文性向,學科性向,性向智力測驗 6 術科 素描視唱聽寫設計繪畫舞蹈 7 學科筆試 國學常識,作文,英閱,其他學科筆試 推理分析,時事測驗,短文翻譯,電腦常識 8 資料審查 自傳,全民英檢,讀書計畫,高中成績,競賽成果,作品集,社團參與,學生幹部 9 其他 即席演講,情境測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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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申請 備審資料內容 基本資料 自傳 讀書計劃 在校成績單 競賽成果、幹部、社團參與證明
特殊要求:例如術科作品、健康檢查表、志願服務〈志工服務〉證明書、師長推薦函 小論文(預先公佈題目) 資格條件之證明文件:例如全民英檢 其他有利佐證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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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選入學作業流程 STEP1 購買簡章 公告發售。 2.甄選委員會將於10月初公告發售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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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選入學作業流程 100.11上傳符合推薦資格學生高一、高二四學期學業成績至甄選委員會。
STEP1 購買簡章 STEP2 繁星推薦 報名 100.11上傳符合推薦資格學生高一、高二四學期學業成績至甄選委員會。 按推薦委員會訂定之推薦原則及程序推薦出參加繁星推薦學生。 將學生報名資料輸入報名作業處理軟體中。 收取學生報名費於 ~03.01間完成繳費。 於 ~03.02將報名檔案上傳至甄選委員會。 錄取名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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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選入學作業流程 請學生先填寫「考生報名資料調查表」。 將報名資料輸入報名作業處理軟體中。 3/12~3/15收取報名費用並完成繳費。
STEP1 購買簡章 STEP2 繁星推薦 報名 STEP3 個人申請、 報名 請學生先填寫「考生報名資料調查表」。 將報名資料輸入報名作業處理軟體中。 3/12~3/15收取報名費用並完成繳費。 3/13~3/15上傳報名檔案至甄選委員會。 個人申請:每一考生最多可申請6校系 繁星推薦錄取生不得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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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選入學作業流程 依簡章規定自行向各大學、技大學繳交指定 項目甄試費。 依各校系規定日期繳交應繳證明或資料。
STEP1 購買簡章 STEP2 繁星推薦 報名 STEP3 個人申請、 報名 STEP4 個人申請 指定項目甄試 依簡章規定自行向各大學、技大學繳交指定 項目甄試費。 依各校系規定日期繳交應繳證明或資料。 於 ~04.22間之週五、六、日至各 大學參加指定項目甄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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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選入學作業流程 網路登記就讀志願序之通行碼將於101.04.18寄發 至學校,試務組將於4月底轉發給學生。
STEP1 購買簡章 STEP2 繁星推薦 報名 STEP3 個人申請、 報名 STEP4 個人申請 指定項目甄試 STEP5 個人申請 統一分發 網路登記就讀志願序之通行碼將於 寄發 至學校,試務組將於4月底轉發給學生。 不論正備取、校系多寡,均需上網登記就讀志願 序。 統一分發結果公告。 分發後欲放棄者,需於 前填寫「放棄入 學資格聲明書」。否則無法參加考試分發入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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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技申請入學流程 1.四技申請入學可填5校系(學程)
STEP1 購買簡章 STEP2 繁星推薦 報名 STEP3 個人申請、 報名 STEP4 個人申請 指定項目甄試 STEP5 個人申請 統一分發 STEP3 四技申請入學 報名 STEP4 四技申請入學 第二階段複試 STEP5 申請入學 放榜 1.四技申請入學可填5校系(學程) 2.分發後欲放棄者,需於規定時限前填寫「放棄入學 資格聲明書」。否則無法參加考試分發入學 ※四技二專詳細時程尚未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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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分發入學 不具有當年度以下招生管道之錄取生 大學甄選入學(繁星、個人申請) 四技日間部申請入學 軍事學校正期班甄選入學 身心障礙甄試
報名資格 不具有當年度以下招生管道之錄取生 大學甄選入學(繁星、個人申請) 四技日間部申請入學 軍事學校正期班甄選入學 身心障礙甄試 運動績優甄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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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分發入學 學生均須參加指定科目考試(指考),可自行選考科目 大學校系自訂採計之指定考科為3~6科 採計之考試科目得以加權方式加重計分
部份大學校系採用學科能力測驗做為檢定 採網路選填志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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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分發入學 最低登記標準 分發委員會統一訂定各採計組合之「最低登記標準」 考生「原始總分」須高於此標準,始得分發該系
採計術科之校系不設「最低登記標準」 暫定7 /18公告各組合之最低登記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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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分發入學 檢定 採計 同分參酌順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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諮詢管道與網站 教育部-大學多元入學升學網 網址:nsdua.moe.edu.tw 諮詢專線:02-2367-3557
大學入學考試中心-考試試務諮詢 網址: 諮詢專線: 101學年度大學術科考試委員會聯合會 網址: 諮詢專線: 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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諮詢管道與網站 大學招生委員會聯合會-招生策略 網址:www.jbcrc.edu.tw 諮詢專線:02-3366-5247
大學考試入學分發委員會-考試分發志願登記 網址: 諮詢專線: 大學甄選入學委員會-甄選入學相關業務 網址: 諮詢專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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