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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年財產管理 相關業務說明 總務處安維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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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03年財產管理 相關業務說明 總務處安維組

2 財產管理項目簡介 財產分類 財產新增流程 財產轉移流程 財產報廢流程財產攜出 財產盤點

3 財產來源 Back to school ※贈與及自製之財產及物品由受捐贈之單位主動告知總務處登錄列管

4 財產物品登帳原則 1.金額門檻 財產:單價金額超過一萬元以上 物品:單價於2千到一萬元以下 ◆耐用年限均需於兩年以上◆ 2.經費類別
物品:單價於2千到一萬元以下 ◆耐用年限均需於兩年以上◆ 2.經費類別 財產:資本門(設備費) 物品:經常門(業務費)

5 財產分類標準 分類 類別 說明 財產 物品 租賃 1 土地及 土地改良物 屬不動產, 每筆土地、每棟建物均須正確登記 2 房屋建築及設備 3
機械及設備 (1)屬動產,單價金額一萬元以上且使用年限在二年以上者列為財產。 (2)圖書不論金額列為財產。 4 交通及運輸設備 5 其他設備 物品 6 非消耗物品 捐贈財產、單價金額一萬元以下至2000千元以上使用年限二年以上之物品,係不屬於財產分類之設備用品 列為物品列管 7 消耗物品 使用後即失去價值之消耗性物品 租賃 8 教室教學設備租賃財產 電腦、單槍投影機等設備列為物品列管

6 財物的種類—財產 單價10,000元以上且使用年限在兩年以上之機械及設備、交通及運輸設備及什項設備,惟圖書館典藏之分類圖書依有關規定辦理 (圖書館圖書不論單價皆列財產)單價10,000元以上之電腦軟體、程式設計,列無形資產。 財物的種類—物品 單價在2,000~10,000元以下的軟體歸類為物品

7 財產增加流程 增置財產 填具存置地點 (保管人) 財產管理單位 第一聯存查 使用單位抽存 第二聯存查 黏貼財產標籤 拍照MAIL回傳
安維組根據發票、單據、圖說文件等填造財產增加單 填具存置地點 (保管人) 財產管理單位編填財產管理單位編號、財產編號、使用年限、(殘值、折舊方式)登錄系統 財產管理單位 第一聯存查 使用單位抽存 第二聯存查 黏貼財產標籤 拍照MAIL回傳

8 財產增加單範例 Back to school

9 財產保管責任 行政單位 教學單位 教室設備 由各科召集人或指定之幹事 處室主任指定適當幹事 導師 由總務處安維組 無法歸屬性

10 善盡保管人責任 財產借出與收回均應列冊登錄
財產保管人員對使用及保管中之財產,應善盡保管之責,對於可能發生之災害,應事先妥籌防範,以策安全。並隨時查對其數量,注意其使用狀況及養護情形,未經核准,不得私自移轉或借撥。 財產借出與收回均應列冊登錄 借出應備有財產借出登記簿,並由借用人親自簽名,俾利日後清點或稽核。收回時應逐項點收,注意交回之財產是否完整及附屬設備之數量是否相符,如有損壞或短少時,應要求賠償。

11 財產借用清冊 表單放置於wiki/總務處/總務處表單 公物借用清冊

12 財產攜出、外借 因事需移出校外使用時 准許移出校外之情況如下: 1.因公務需要,必須攜出學校使用者。
2.校外單位以正式公文向學校借用,經校長批准者。 3.因檢修之需要,必須送往廠商處檢修者。 4.因品質不合或產品瑕疵,必須辦理退貨或更換者。 5.已辦妥報廢手續或以下腳品方式拍賣者。

13 器材設備攜出單 表單放置於wiki/總務處/總務處表單 ※檢修、退貨、拍賣品請填寫 【器材設備維修攜出單器】

14 器材設備外借申請單 表單放置於wiki/總務處/總務處表單 ※校內外單位借用請填寫 【器材設備外借申請】

15 財產管理系統 雲端行政平台 網址http://www.mingdao.edu.tw/homeX/Web/?emp/
ERP系統申請表格/查詢

16 財產管理系統-保管人財產查詢、申請條碼補發
申請表格/查詢保管人財產查詢、於方框內打勾可申請條碼補發查詢

17 財產管理系統-財產移轉 一次只能一筆送審 申請表格/查詢財產移轉申請查詢 由移出保管人提出申請 移出保管人確實將器材交由接收保管人
無法自行搬運,請至電子表單系統申請「公務人力需求」總務處派員搬運 雙方點收無誤,接收保管人再行簽核

18 財產管理系統-財產報廢 ◆新報廢流程可多筆同地點財產可一次送審 預計於9月中新版『報廢申請單』上線使用

19 財產報廢評估新流程 財產報廢及遺失申請評估流程圖 back

20 財產報廢原則 繳回之廢品辨識情形 報廢程序完成 應另備簽呈,專案簽核准 凡未達使用年限,而經正常使用已有安全顧慮 已達使用年限,但仍可使用
已毋需使用但仍堪用之財物,為使物盡其用,請檢附照片通知安維組辦理公告,各單位如有需求,可申請領用並辦理財產移轉。 已達使用年限,但仍可使用 器材應先完成報廢流程 建築物改建修繕需拆除 請注意是否有未黏貼財產標籤 繳回之廢品辨識情形 自行搬動請送回安維組暫存 固定需拆除或無法自行搬運請提出 『公務人力需求』 報廢程序完成

21 財產盤點時程 Back to school 年度盤點: 財產抽點 交接盤點
每學年由財產管理員列印各單位財產清冊及財產交叉盤點名單,通知各單位財產負責人於指定之期限內進行盤點。 財產抽點 財產交叉盤點結束後,由總務處排定抽點單位,由財產管理員與各單位主管或財產負責人協商,安排適當抽點時間,排表進行抽點。主管於必要時,得隨時派員不定期抽點。 交接盤點 各單位於更換財產保管人時,應事先知會總務處安維組,由財產管理員提供財產清冊,進行交接盤點。 Back to school

22 財產盤點內容 (一) 核對財物與登錄資料內容(財產盤點明細表)。 (二) 財物使用狀況查核、使用率調查。
(三) 保管人依盤點表逐項確認並簽章。 (四) 補貼脫落或損毀之財物標籤。

23 財產盤點原則 1.保管人確實進行各項財物自行盤點(初盤) 購置財物後,請避免久未拆封使用、閒置浪費之情形。
2.各項物品之盤點須以實物為憑,不得以照片、敘述或其他證明抵充。 3.盤點過程應打開包裝外盒,盛裝物應確實核對 4.外借物品,應於盤點前送回原財產保管單位;如因課程需要無法於盤點前送回者,應提供借出記錄佐證。(應於事後再行做實地盤點) 5.盤點者應確認被盤點物品存在無誤,並應瞭解其使用次數(或使用頻率)、 維護狀況等 6.財產保管單位不可任意棄置或疏於維護;怠忽而致遺失或毀損者,當追究保管不當與賠償責任

24 盤點用意 盤點後續考量事項 •確認財物是否妥善保管及使用 •確認財物去向 •確認財物是否堪用 •不堪使用財物是否需報廢不用
• 閒置不用財物是否需移轉 •不堪使用財物是否需報廢不用 •不敷使用財物是否需汰舊換新

25 Thank y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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