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π π π 大學生你 了沒 別讓落伍找上你 商學院團隊幫你打造第二專長 讓你揚眉吐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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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領域學習 跨領域學習是時代的寵兒,π型人的職優勢被視為逆轉困境的DNA。培養跨領域 學習的主要目的係為強化同學們在升學與就業的差異化競爭能力,藉以建立個人的特 色優勢。 本校積極推廣學生第二專長之養成,同學們可選擇修習「輔系」、「雙主修」、 「學分學程」,作為培養個人第二或第三專長的選擇,為自己的校園生活,展開多元 化學習的新頁。 同學們若想建立自己的第二專長,不妨以下列5個問題作為思考的起點: 定期檢視現有專長,在就業市場上是否仍有價值? 現有專長在未來5年內被取代的可能性? 希望自己有什麼樣的第二專長?是配合興趣還是順應市場潮流? 要進入第二專長的代表行業中成為其中一員,有哪些具體門檻? 這項能力要變成可運作的適業模式,需要哪些資源? Page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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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學院學分學程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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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學院(學士)學分學程 學程名稱 成立 學年 學分 數 學程特色 執行 單位 學程 召集人 電子商務學程 88 24
培養各專業領域的學生,輔以商業及資訊科技的整合訓練,培育知識經濟時代的電子商務人才。 科管所 侯勝宗 Electronic Commerce Program 法律經濟學程 為順應市場的需求,提供法律系同學,與商管學院學生,另一出路的管道:財經法律人才。 經濟系 李文傳 Law and Economics Program 精算學程 90 27 培養精算之本質學能,亦鼓勵有興趣朝精算領域發展的同學參加考試,以利未來就業;是結合統計、保險、財務、應用數學等多樣商學及數理專業知識的課程整合訓練,以運用於金融保險經營所需的財務分析,風險評估等項目。 統計系 林麗芬 Actuarial Science Program 計量財務學程 計量財務學程是為因應現代金融投資工具需要較多的計量知識,而設計的課程,以總體經濟學、財務管理、計量經濟學、應用數理統計學、線性代數等基礎課程為主。課程設計之特色在訓練學生現代金融投資與風險管理的計量技能與知識,以幫助修習計量財務學程學生畢業後能從事計量財務分析、金融管理分析、企業財務顧問等職位,增加學生畢業後就業機會。 賴崑榮 Quantitative Finance Program 非營利事業經營管理學程 91 18 提供學生在既有之商管基礎核心能力下,擴充非營利事業經營管理相關知能,有助畢業後開拓另一個就業與深造的選擇。 合經系 林瑞發 Nonprofit Management Progr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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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學院(學士)學分學程 學程名稱 成立 學年 學分 數 學程特色 執行 單位 學程 召集人 兩岸經貿學程 93 18
「兩岸經貿學程」課程設計上整合財經行管法等領域,以WTO經貿整體環境為架構,探討兩岸經貿相關議題,其目標為培訓能力,結合理論與實務,以期能成為兩岸經貿專業人士,提升競爭力,有助於就業或研究所深造。 國貿系 邱世寬 Cross-straits Business Program 創新創業學程 94 提供學生創業的知能學習架構,開創準創業情境,縮短「所學理論」到「商業所用實務」間的差異,成為具有創新精神和創造、創業能力的高素質人才。 創業教育中心 賴炎卿 Innovation and Entrepreneurship Program 晶片系統商管學程 95 21 培養學生在晶片系統產業所需之跨領域整合應用之基礎能力為目標。 科管所 蔡千姿 System on Chip Business Management Program 商學菁英實習學程 使學生結合理論與實務,強化職場上專業技能,成為產業所需人才。 企管系 佘溪水 Elite Internship Program 國際貿易經營創新管理學程 本學程係由行政院勞委會職訓局補助,在規劃內涵上除了考量其創新性及延續性外,特別設計有校外觀摩及職場體驗實地實習以貫穿整個學程,使學生能學得第二技之專長以增強其就業的競爭能力。 羅慶龍 International Trade Operations Creative Management Program 綠色會計學程 98 結合商管與科技領域的課程設計,培養整合性的思維,引導學生以綠色角度審視公司經營,且透過產學合作模式,讓學生更瞭解綠色知識如何運用。 會計系 張森河 Green Accounting Progr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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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學院(碩士)學分學程 學程名稱 成立 學年 學分 數 學程特色 執行 單位 學程 召集人 計量財務碩士學程 92 12
計量財務學程的特色是設計跨領域學習,涵蓋的金融學院、商學院、理學院的師資和課程。本學程著重金融財務、數學、統計、資訊以及經濟理論的基礎訓練,以期培養出來的碩士生,有較深厚的數理與財經理論基礎,以及資訊應用的知識以勝任對計量能力要求日高的金融衍生工具市場的工作。 統計系 陳婉淑 Quantitative Finance Graduate Level Certificate Program 智慧財產與技術移轉碩士學程 97 透過產學等實務專業人才進行授課,以培訓學生擁有智財管理、技術移轉及鑑價等專業知識。 科管所 顏上詠 Intellectual Property and Technology Transfer Graduate Level Certificate Progr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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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商務學程-1 (2)選修科目 (一)承辦單位:科技管理研究所 (二)實施辦法
1.實施對象:本校各院系大學部二年級(含)以上學生均 得申請選讀本學程。 2.學程證書:修滿本學程課程者,於符合原系畢業條 件時,依教務處公告進行線上審核作業,經審查確認 後,由學校發給「電子商務學程」證明書。 (三)申請期間:依教務處公告進行線上申請。 (四)修課要點 1.學程課程:至少需修滿24學分(含)以上,含核心 課程9學分,選修課程15學分。 (1)核心科目 課程領域 課程名稱 學分數 商業類科 會計資訊系統(一) 3 品牌行銷 網路行銷 廣告學 服務行銷 廣告心理學 消費者行為 廣告管理 行銷管理 物流管理 行銷研究 供應鏈管理 專案管理 資訊管理 智慧財產權管理 企業資源規劃 科技管理 存貨系統 顧客關係與銷售自動化 決支援系統與企業智慧 顧客關係管理 決策支援系統 企業資產管理 全球運籌管理 財務資訊系統 知識管理 創新管理 績效管理 管理決策 課程領域 課程名稱 學分數 核心科目 電子商務概論 3 管理資訊系統 電子商務專題討論註一 註一:本課程由本學程於下學期開課,學員於上學期先自行分組,分組人數以每組至多6人為原則。學員分組並選定專題內容後,需向本學程提出申請,並經學程召集人同意簽核。申請表於本學程承辦單位索取或於本學程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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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商務學程-2 2.修課規定 (1)本學程學員需修畢三門核心科目及至少五門選修科 目,其中至少需修習非本系之必選修課九學分,共計 畢業學分為二十四學分。 (2)選修科目共分二大類科,學程學員必須於各類科至 少修習一門科目以上。各系所開之同性質但不同於本 學程課程規劃表內名稱之科目,得由學程學員向該科 目原授課教師申請授課內容證明,經本學程審議小組 認可後,作為可互抵之科目。 (3)學程所修科目是否列入學員之畢業學分,仍應依從 學員原屬學系(所)之相關規定,由各學系(所)加 以認定。 (4)若學員同時修習兩個(含)以上之專業學程,原則 上每個科目以抵兩次為原則。 (5)本學程之修習以三學年為限。本校學生於正式獲准 為本學程學員日起之三學年內,若未能完成修習並領 取學程證明書者,本學程得將該學員由學員名單中除 名。經除名後之學員,亦不得重新申請修習本學程。 (6)學生得依學則規定延長修業年限,但不得以選修學 程課程為由再申請延長。 (2)選修科目 課程領域 課程名稱 學分數 技術類科 辦公室自動化 3 資料庫系統 數位內容設計 資料庫設計 資訊與網路安全 網路資料庫 網路規劃與管理 動態網頁 電子商務安全 計算機程式-VB 網際網路應用程式設計 資料採礦 網路程式設計 資料結構 應用程式設計 物件導向設計 資料庫系統程式規劃 數位系統設計 資料庫管理系統 程式語言 課程領域 課程名稱 學分數 技術類科 多媒體整合製作 3 軟體工程 系統分析與設計 數位信號處理 三層式網路管理系統 寬頻網路 程式設計-JAVA 數位影像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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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經濟學程 (一)承辦單位:經濟學系 (二)實施辦法 1.實施對象:凡本校各系學生,修畢「經濟學」者, 始得選讀本學程。
課程領域 課程名稱 應修習學分 經濟學門 (9學分) ECON201 個體經濟學(一) 任選一科3學分 ECON202 個體經濟學(二) ECON211 個體經濟學 ECON321 產業經濟學 ECON424 管制經濟學 ECON304 國際金融 ITRA300 國際貿易理論與政策 ECON432 經濟制度專題研討 ECON431 經濟發展專題研討 ECON324 政治經濟學 ECON301 公共經濟學 PF301 財政學 ECON712 公共選擇 法律學門 (11~12學分) ELAW101 民法概要 3學分 GSOL202 刑法概要 2或3學分 ELAW304 智慧財產權 任選三科6學分 ELAW352 公平交易法 ELAW103 行政法 GSOL305 消費者保護法 ELAW201 商事法 PF242 租稅法 ELAW353 國際貿易法 LAND238 土地法 相互結合學科 (4~5學分) ECON491 法律經濟學(一) 2學分 ECON492 法律經濟學(二) ECON493 法律經濟學專題 1學分 法律經濟學程 (一)承辦單位:經濟學系 (二)實施辦法 1.實施對象:凡本校各系學生,修畢「經濟學」者, 始得選讀本學程。 2.學程證書:修滿本學程課程者,於符合原系畢業條 件時,經審查確認後,由學校發給「法律經濟學程」 證明書。 3.申請修習暨採計學分注意事項:依學校公告期間上 網申請(開學初會公告,請隨時上學校網頁查看)。 (三)修課要點 學程課程:至少需修滿24學分。 修課規定 (1) 學生修滿學程規定之科目學分,至少須 有9學分為非本系之必選修科目。 (2) 學分抵免以12學分為上限。 (3) 學生得依學則規定延長修業年限,但不 得以選修學程課程為由再申請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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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算學分學程-1 (一)承辦單位:統計學系 (二)實施辦法 1.實施對象:凡本校各系學生。
2.學程證書:修滿本學程規定之課程及學分者,由本校 發給精算學程證明書。 (三)申請修習暨採計學分注意事項:依學校公告期間上 網申請(開學初會公告,請隨時上學校網頁查看)。 (四)修課要點 1.學程課程:學程最低總學分27學分,含核心課程12學 分,選修課程15學分(選修課程至少包含二個課程領域) 。 (1)核心課程 (2)選修課程:至少應修15學分,並至少需包含2個課程領域。 選修課程 課程領域 課程名稱 主要開課學系 承認 學分數 備註 統計領域 可信度理論與損失函數 統計系 3 至少應修15學分;並至少需包含2個課程領域 應用統計 統計系、應數系 精算數學(一) 精算數學(二) 風險理論 統計系保險系 統計預測方法、統計方法 (任選一科) 迴歸分析 機率論 保險領域 保險法 財稅系、保險系 保險經濟 保險系 財產保險 人壽保險 社會褔利與保險 年金保險 保險系、統計系 風險管理 核心科目 課程領域 課程名稱 主要開課學系 承認 學分數 備註 基礎數學 複利數學 統計系、應數系 3 五科選四科計12學分 應用數理統計學、 數理統計(任選一科) 基礎保險 保險學 統計系、保險系、會計系、財稅系 精算數學 保險數學、壽險數學、產險數學(任選一科) 統計系、保險系 會計財稅領域 投資學 商學院各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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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算學分學程-2 2.修課規定 (1)學生修滿學程規定之科目學分,至少須有九學分為 非本系之必選修科目。
(2)學生得依學則規定延長修業年限,但不得以選修學 程課程為由再申請延長。 選修課程 課程領域 課程名稱 主要開課學系 承認 學分數 備註 應用數學領域 數值分析 統計系、應數系 3 至少應修15學分;並至少需包含2個課程領域 管理數學 應數系 財務數學 線性規劃 隨機過程 應數系、統計系 線性代數 最佳化導論 會計財稅領域 保險會計 保險系、統精所 財務報表分析 財稅系、會計系 資產與負債管理 統精所、會計系 個體經濟學 財稅系、統計系、會計系、保險系 總體經濟學 租稅法 財稅系 財政學 商學院各系 營業稅 遺產贈與稅 金融市場 國際租稅 財務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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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量財務學程-1 (一)承辦單位:統計學系 (二)實施辦法 1.實施對象:凡本校各系學生。
2.學程證書:修滿本學程規定之課程及學分者,由本校發給計量財務學程證明書。 (三)申請修習暨採計學分注意事項:依學校公告期間上網申請(開學初會公告,請隨時上學校網頁查看)。 (四)修課要點 1.學程課程:學程最低總學分27學分,含核心課程12學分,選修課程15學分(選修課程至少包含二個課程領域)。 (1)核心課程 (2)選修課程:至少應修15學分,並至少需包含2個課程領域。 【如:次頁。】 2.修課規定 (1)學生修滿學程規定之科目學分,至少須有九學 分為非本系之必選修科目。 (2)學生得依學則規定延長修業年限,但不得以選 修學程課程為由再申請延長。 核心科目 課程名稱 可互抵科目 主要開課學系 承認 學分數 備註 總體經濟學 商學院各系 3 七科選四科 計12學分 財務管理 財務管理(一)(二) 計量經濟學 經濟系、財金系 應用數理統計學 數理統計 統計系、應數系 線性代數 財務數學 財務工程 統計系、保險系、應數系、財金系 程式語言 計算機程式-Fortran 計算機程式-VB 計算機程式-C 資訊系、統計系、企管系、應數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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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量財務學程-2 選 修 課 程 課程領域 課程名稱 主要開課學系 承認 學分數 備註 統計領域 統計方法 應數系 3
至少應修15學分;並至少需包含2個課程領域 迴歸分析 統計系、應數系、企管系 隨機過程 統計系 機率論 統計系、應數系 統計預測方法 財務時間序列 財務統計 應用數學領域 數值分析 微分方程 高等微積分、統計數學(任選一科) 財務金融數量方法、管理數學(任選一科) 財金系 經濟領域 經濟數學 經濟系、財稅系 公共經濟學、財政學(任選一科) 商學院各系 經濟預測 經濟系 個體經濟學 財務領域 貨幣銀行學 國際金融、國際財務管理(任選一科) 公共財務管理 財稅系 証券投資學、投資學(任選一科) 國際貿易理論與政策 經濟系、財稅系、國貿系 金融市場 期貨與選擇權 財務報表分析 會計系、財金系、財稅系 金融機構經營與管理、風險管理(任選一科) 財金系、保險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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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營利事業經營管理學程-1 必選 修別 課程名稱 學分數 備註 選修科目 非營利與合作領域 COOP429 募款與公益創投 3
非營利事業經濟 社會組織網絡 二擇一 COOP227 社會資本 ACCT240 非營利事業會計 ACCT332 政府會計 COOP224 合作與非營利事業法規 COOP202 合作組織與管理 COOP201 合作事業 GSOT301 台灣非營利事業創新專題 2 (一)承辦單位:合作經濟學系 (二)實施辦法 1.實施對象:本校各院系大學部二年級(含)以上學生及 研究生,均可選讀本學程。 2.學程證書:修滿本學程規定課程,且符合原系畢業 條件時,檢附成績單申請核發學程證明書,經審查確 認後,由學校發給「非營利事業經營管理學程」證明 書。 (三)修課要點 1.學程課程: 必選 修別 課程名稱 學分數 備註 必 修 科 目 COOP203 非營利組織與管理 3 COOP328 非營利事業個案分析 二擇一 COOP445 非營利事業經營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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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營利事業經營管理學程-2 必選 修別 課程名稱 學分數 備註 選修科目 社會事業領域 MGT312 公共關係 3 COOP435
談判理論與實務 COOP222 社會學 COOP111 社會事業 COOP225 公民社會與第三部門 COOP331 社會政策與立法 COOP433 社會行銷 COOP434 志工管理 COOP438 企業倫理與社會責任 三擇一 MGT490 企業倫理 INSU452 金融倫理 必選 修別 課程名稱 學分數 備註 選修科目 經營管理領域 MGT101 管理學 3 MGT210 人力資源管理 MGT211 組織行為 二擇一 組織行為與管理 MGT330 管理資訊系統 MGT465 策略管理 MGT342 全面品質管理 品質管理 MGT435 專案管理 MGT468 績效評估 ACCT440 財務報表分析 INSU102 風險管理 社會事業領域 ECON324 政治經濟學 三擇一 ECON301 公共經濟學 PF300 財政學 MGT326 顧客關係管理 COOP440 全球化與非政府組織 2.修課規定 (1)必修6學分,選修不分領域修習12學分,學程至少需 修滿18學分。 (2)學生修滿學程規定之科目學分,至少須有九學分為非 本系之必選修科目。 (3)學生得依學則規定延長修業年限,但不得以選修學程 課程為由再申請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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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經貿學程 ◎選修課程:至少需選3科目 課程名稱 主要開課學系 學分數 MGT220 行銷管理 3 MGT211 組織行為 ITRA301
國貿、企管、合經、財金、風保、會計、財稅、統計、經濟、BIBA 3 MGT211 組織行為 企管、合經、BIBA ITRA301 國際貿易理論與政策 國貿、經濟 ECON304 國際金融 FINA234 財務管理 ACCT420 財務報表分析 財金 FINA201 金融市場 INSU101 保險學 風保 INSU100 風險管理 PF242 租稅法 財稅 PF452 國際租稅 ACCT350 成本會計 財稅、會計 ACCT409 高等管理會計 會計 ELAW353 國際貿易法 國貿 (一)承辦單位:國際貿易學系 (二)實施辦法 1.實施對象:本校各院系大學部二年級(含)以上學生及 研究生,均可選讀本學程。 2.學程證書:修滿本學程規定課程,且符合原系畢業 條件時,檢附成績單申請核發學程證明書,經審查確 認後,由學校發給「兩岸經貿學程」證明書。 (三)修課要點 1.學程課程:至少需修滿18學分。 ◎核心課程:至少需選3科。 課程名稱 主要開課學系 學分數 ITRA359 WTO與兩岸經貿 國貿系 3 ITRA 兩岸經貿問題分析 ITRA421 大陸台商管理實務 ITRA321 大陸市場開發與通路管理 2.修課規定 (1)學分抵免以12學分為上限。 (2)學生得依學則規定延長修業年限,但不得以選修學 程課程為由再申請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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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新創業學程-1 (一)承辦單位:創業教育發展中心 (二)實施辦法 1.實施對象:凡本校各系學生。
2.學程證書:修滿本學程課程者,於符合原系畢業條 件時,檢附成績單申請核發學程證明書,經審查確認 後,由學校發給「創新創業學程」證明書。 (三)修課要點 1.學程課程:最低修習學分為18學分,含必修課程12 學分,選修課程6學分 (1)必修課程(12學分) (2)選修課程(6學分) 課程 領域 課程名稱 開課系所 學分 數 金融 財務 會計學 會計系、財金系 3 財務管理 市場 行銷 行銷管理 企管系 行銷與創新 國經學位學程 網路行銷 國貿系 科技行銷 科技管理研究所 人力 資源 人力資源管理 經濟系、企管系、 合經系、保險系 員工福利規劃 保險系 稅務 法規 公司及票據法 會計系、保險系 營利事業所得稅 財稅系 營業稅 租稅規劃 電子 商務 多媒體應用軟體 應數系 電腦輔助教學設計 及製作 應數系(所) 課程領域 課程名稱 承認之相關課程名稱 開課系所 學分數 創業入門 (新開課程) 創業教育發展中心 3 創業學 合經系 創業管理 企管系 創新管理 事業創新 創新競賽 創新事業競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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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新創業學程-2 課程 領域 課程名稱 開課系所 學分 數 NPO 經營 非營利組織與管理 合經系 3 合作與非營利事業法規
非營利組織策略管理 創新 相關 專業 課程 「創意開發、技術商品化、 創新管理、創業管理」相關 主題的課程,經本學程課程 委員會認可者。 各系、所 及通識教 育中心 1-3 課程 領域 課程名稱 開課系所 學分 數 電子 商務 互動式多媒體設計 應數系 3 管理資訊系統 企管系 電子商務 企管系、會計系、 財金系、國貿系 生產 管理 採購管理 物流管理 科技 管理 創新管理 企管系、合經系 科技管理 國貿系 創業學 合經系 科技創業管理 科技管理研究所 科技產業技術 科技專案管理 創意研發專論 航太系、工工系、 化工系、機電系、 纖複系 1 航太專題(一) (二) 航太系 2.修課規定 (1)修習之各領域課程中,如課程名稱或內容相同者 ,承認學分數不得重複計算。 (2)未列入本學程課程規劃表內之各系相關課程,得 由學程學生向課程之原授課教師申請課程內容證明 ,經創業教育發展中心認可後,依本學程辦法承認 為學程學分。 (3)修滿本學程規定之課程及學分者,由本校發給創 新創業學程證明書。 (4)學生得依學則規定延長修業年限,但不得以選修 學程課程為由再申請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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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片系統商管學程 (一)承辦單位:科技管理研究所 (二)共同主辦單位:商學院、資電學院 (三)實施辦法
1.實施對象:本校大學部、碩士班及博士班學生均得 申請選讀本學程。 2.學程證書:課程分為電機資訊基礎課程、商管類基 礎課程、共同專業課程與選修課程,學員於畢業前修 滿至少二十一學分即得授與學程證明。 (四)修課要點 1.學程課程:學程證書核發要求最低總學分為21學分 ,說明如下: 2.修業規定 (1)學程學員可依其原有修習之課程申請學分抵免,各領域 之必選修課程名稱、學分數及可抵免課程,經委員會公 告之相關抵免程序請依教務處公告時間辦理。 (2)未列入學分抵免表內之各系相關課程,得由學程學生向 課程之原授課教師申請課程內容證明,經學程委員會認 可後,依本學程注意事項承認為學程學分。 (3)學生修習學程科目之選課、成績處理與相關規定,悉依 學則、學生選課辦法及學程實施須知辦理。 (4)其餘未載列說明,請參閱本學程學程實施須知 ( 課程領域 課程名稱 學分數 備註 電機資訊類基礎課程 晶片系統設計概論 3 至少應修15學分; 並包含必修15學分 商管類基礎課程 企業會計與財務管理 科技管理導論 共同專業課程 晶片系統行銷管理 晶片系統產業科技法律 專業選修 晶片系統產業實務專題 晶片應用系統簡介 三科選二科修習, 計6學分 科技產業分析 晶片系統個案研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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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學菁英實習學程-1 (一)承辦單位:企管系 (二)參與規劃單位:商學院、校輔室 (三)課程規劃: 1.學程最低修習總學分數:18學分。
2.課程規劃表: 課程類型 課程名稱 主要開課學系 承認 學分數 備註 實務專精課程 證券理論與實務 本學程 3 至少 選一科(註1) 銀行財富管理 財務規劃與實務 個人財務規劃 本學程、風保系 金融服務行銷 經營管理專題 本課程必修 國際溝通專精課程 國際職場英語 共通核心職能課程 職場職能之訓練與發展 課程類型 課程名稱 主要開課學系 承認 學分數 備註 專業專精課程 管理學 商學院及金融學院各學系 3 至少 選一科 財務管理 保險學 風保系、統計系 會計系、財稅系 國貿系 貨幣銀行學 投資學/證券投資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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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學菁英實習學程-2 課程類型 課程名稱 主要開課學系 承認 學分數 備註 業界實習課程 菁英專業實習 (註2) 本學程 3
由校輔室協助申請及甄選 本課程必修 校輔室職場實習訓練與就業輔導演講 校輔室提供實習前之訓練說明會3小時、職場態度演講6小時 (四)實施辦法: 1.本學程之課程係以就業導向進行規劃,除專業科目 為跨本院各學系之課程,其餘科目均由本學程開設; 學程業務由企管系兼辦。 2.本學程由商學院與校輔室共同規劃實施,並由商學 院負責學程辦法之訂定、研修,以及學程申請與課程 學分審定等相關事宜。 3.本學程僅供商學院、金融學院學生申請修習。 4.學程學生可至表列之各開課相關系所修習專業科目 ,如修習之課程實際學分數超過學程承認學分數,則 以承認學分數計算;其餘科目均須修習本學程所開設 之課程。 5.修滿本學程規定之課程及學分者,由本校發給「商 學菁英實習學程」證明書。 6.本辦法經逢甲大學商學院課程委員會議討論通過, 並提報教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註1:實務專精課程之開設科目將隨產學合作企業安排而變動, 表中所列實務專精課程科目係曾開設過之課程。本課程僅 供大三、大四及研究所學生修習,非應屆畢業生若表現優 異,將優先推薦參與暑期菁英專業實習,而表現優秀之應 屆畢業生亦有機會於畢業後進入產學合作企業工作。 註2:「菁英專業實習」課程將由修足學術專精課程及專精實務 課程規定學分數之學生,於規定期限內向校輔室申請並參 加甄選,通過甄選之學生將於暑假期間至產學合作企業進 行實務實習,並於實習結束後繳交實習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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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貿易經營創新管理學程-1 (一)承辦單位:國際貿易學系
(二)實施辦法 1.實施對象:針對大四應屆畢業生,透過課程的參訪、實習 時數16小時以上及職場體驗96小時以上,與企業多方互動, 達到畢業後直通企業殿堂、為企業所延攬。 2.學程證書:可修畢學程規範的必選修達18學分以及參加職 場體驗者,請上網申請學程證書。 (三)修課要點 1.學程課程規劃: (1)為使修習本學程之學具備全方位及多元化之專業技能,在 課程結構上設計四科必修、二科選修實務課程。在就業課程 上,則配合校外參訪與觀摩及職場體驗。 (2)透過實務課程之設計與相關貿易管理系統之操作,使每一 位學生皆具備理論與實務之應用能力,並經由職場體驗與校 外觀摩及綜合實習,以強化實務基礎訓練。 (3)個別必修課程之內容及其關聯性: a.國外市場開發與管理:本課程以理論為架構,配合實務導 向,講授國外市場開發策略、產品研發與設計、組織部門協 調、出貨流程管理及大陸通關業務等內容,配合績優貿易商 參訪,使理論與實務結合。 b.報關業務經營:探討海關業務主要法規、稅則概要 、通關實務及海關英文,配合參訪海關作業、報關 公會之運作及五家報關行之實習,達到理論實務結 合,考取國家及專責報關人員證照之效果,並能加 強就業優勢。 c.網路貿易營運總部:著重實際操作國際貿易管理有 關之廠商管理、客戶管理、產品管理、報價系統、 訂單出貨、貨款催收等貿易管系統,配合參訪貿易 公司及在貿易公司之實地實習,達到熟悉操作整套 國際貿易經營創新管理之技能,為爾後獨立創設貿 易公司奠下堅強實力。 d.共通核心職能:本課程設計有48小時,主軸有動 機職能、行為職能及知識職能三部份內容。旨在訓 練個人、工作夥伴及組織間之摩合關係、協作力量 ,以增進個人在職場之魅力與競爭力,配合實際演 練、分組討論、職場體驗以達到知識經濟社會中一 個有準備的人力資本。 e.參訪實習及校外觀摩共有五項計畫:包含參訪環隆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財政部台中關稅局、弘強貿易 股份有限公司、捷拓實業有限公司、晨智實業股份 有限公司。每位學生均需撰寫參訪心得報告乙份, 以印證是否符合課程設計之旨意,並作日後調整之 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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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貿易經營創新管理學程-2 2.共通核心職能課程 學分/ 總時數 職訓局共通核心職能課程資料庫之授課師資 總授課師資 人數A 時數C
人數B 時數D 3學分/54時 必修 2 21 4 48 f.職場體驗:規劃有9家報關行、2家物流公司及3家 貿易公司共計14家合作廠商,配合於99學年寒、 暑假期間完成96小時以上之實習。 經由上述必選修課程之實務教學,配合職場體驗、 校外觀摩及綜合實習,已為學生紮下堅強的實力, 使學生在就業方面無論是業師推薦或個別面試,均 能順利進入職場工作。 (一)課程總表 1.專精課程 3.職場體驗(必修,零學分) 職場體驗單位名稱 職場體驗時數 1晨智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寒假/12天/96小時 2弘強貿易股份有限公司 3捷龍報關有限公司 4 好康有限公司 5協豐報關有限公司 6崇慶報關有限公司 7大振報關有限公司 8立達報關有限公司 9銘洋報關行 10湧益報關有限公司 11恩得利報關有限公司 12凱悅通運報關股份有限公司 13京揚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每門 課程名稱 學分/ 總時數 校內師資 業界師資 人數 時數 網路貿易營運總部 3學分/54時 2 54 3 30 報關業務經營 1 7 36 國外市場開發與管理 4 國際貿易實務 國貿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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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色會計學程 (一)承辦單位:會計系 (二)實施辦法 1.實施對象:本校各院系大學部二年級(含)以上學 生及研究生,均可選讀本學程。
2.學程證書:修滿本學程規定課程,且符合原系畢業 條件時,經審查確認後,由學校發給「綠色會計學分 學程」證明書。 (三)申請期間:依教務處公告進行線上申請。 (四)修課要點 1.學程課程:需修畢三門核心必修課程,其中至少需 修習非本系之必選修課九學分,共計取得學程需十八 學分。 核心課程: 2.修課規定 (1)學程學員可依其原有修習之課程申請學分抵免,另 專業選修中的通識課程,不得以校共同必修之二十八 學分抵免。 (2)核心課程中『綠色會計實作專題』需於環境會計修 畢後,方可修習。 (3)本學程規劃之課程是否得列入學生之畢業學分,應 依從學程學生原屬學系(所)之相關規定,由各學系 (所)加以認定。 (4)若已符合原系、所、學位學程畢業資格而尚未修滿 本學程規定之科目與學分者,除本校學則另有規定外 ,不得申請延長修業年限。 課程編碼 課程名稱 學分數 CEAR221 環境科學概論 2 CEAR111 環境會計 3 CEAR311 綠色會計實作專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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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量財務碩士學程 (2)選修課程 選修課程 課程領域 課程名稱 主要開課學系 承認 學分數 統計領域 隨機過程 統精所、應數所 3
高等數理統計學(一) 統精所 統計預測方法 統計計算 財務統計 應用數學領域 統計推論 應數所 高等數值分析 高等偏微分方程 經濟領域 計量經濟學 商學院各所 總體經濟理論 數量方法 財務領域 國際財務管理 財金所 投資管理 金融機構經營與管理 財務經濟學計量模型 (一)承辦單位:科技管理研究所 (二)實施辦法 1.實施對象:本校各院系大學部二年級(含)以上學生均 得申請選讀本學程。 2.學程證書:修滿本學程課程者,於符合原系畢業條 件時,依教務處公告進行線上審核作業,經審查確認 後,由學校發給「電子商務學程」證明書。 (三)申請期間:依教務處公告進行線上申請。 (四)修課要點 1. 學程課程:學程最低總學分12學分,含 核心課程6學分,選修課程6學分。 2. 至少需修習外所一門課6學分。 (1)核心課程 3.修業規定 (1)學生得依學程規定延長修業年限,但不得以選修學 程為由再申請延長。 (2)修習之各領域課程中,如課程名稱或內容相同者, 承認學分數不得重複計算。 (3)修習之各領域課程中,如修習之課程實際學分數超 過學程承認學分數,則以承認學分數計算。如實際學 分數低於學程承認學分數,則以實際學分數計算。 核心科目 課程名稱 可互抵科目 主要開課 學系 承認 學分數 備註 財務管理 公司財務 商學院各所 3 三科選二科 計6學分 時間數列分析 財務時間序列 財務工程 財務專題 財務數學 衍生性金融商品 統精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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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與技術移轉碩士學程 (一)承辦單位:科技管理研究所 (二)共同主辦單位:商學院 (三)實施辦法
1.實施對象:本校碩士班、博士班及大學部(指具預 研生資格大學部學生或大三以上學生向原屬系所申請 上修同意者)學生均得申請選讀本學程。 2.學程證書:課程分為核心課程、進階課程,學員於 畢業前修滿至少十二學分即得授與學程證明。 (四)修課要點 1.學程課程:學程最低總學分12學分,至少需包含修 核心課程6學分。 (1)核心課程: (2)進階課程: 課程名稱 學分數 專利申請與說明書撰寫 3 專利侵權與智財訴訟 技術商品化與經營模式 2.修業規定 (1)學程學員可依其原有修習之課程申請學分抵免,課程 名稱、學分數及可抵免課程,經委員會公告之相關抵免 程序請依教務處公告時間辦理。 (2)未列入學分抵免表內之各系相關課程,得由學程學生 向課程之原授課教師申請課程內容證明,經學程委員會 認可後,依本學程修習注意事項承認為學程學分。 (3)學生修習學程科目之選課、成績處理與相關規定,悉 依學則、學生選課辦法及學程實施須知辦理。 (4)其餘未載列說明,請參閱本學程實施須知 ( 課程名稱 學分數 專利法及智慧財產管理 3 技術鑑價與移轉 技術策略與專利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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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學院. 金融學院 輔系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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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系概況 商學院 輔系學分數 備註 企業管理學系 21 合作經濟學系 財稅學系 20 國際貿易學系 會計學系 經濟學系 統計學系 行銷學系
國際企業管理學士學位學程 商學進修學士班 金融學院 輔系學分數 備註 風險管理與保險學系 21 財務金融學系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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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管理學系 (一)修業規定 1.本校各學系學生得自二年級至最高修業年級(不包 括延長修業年限)上學期選定輔系,並依規定填具「 選修輔系申請表」,經核准後始得修讀。 2.輔系課程應以該學系必修科目表為依據,至少應修 畢各該系所擬定之輔系專業(門)必修科目二十學分 ,有實習年限,應完成實習。 3.輔系學分,應在主系規定最低畢業學分數以外加修 之。 4.學生修讀輔系,如輔系課程未依規定修畢而放棄輔 系資格者,其已修之輔系科目經系主任認定其性質與 本系相關者,得視為選修科目,學分數亦得併入最低 畢業學分數中採計。 5.修讀輔系學生,每學期所修之輔系科目學分與主學 系所修科目學分,應合併計算,其不及格學分數如已 達該學期修習學分總數二分之一或三分之二時,仍應 依照學則規定辦理。 6.修讀輔系學生,在規定修業期限內,未修滿該系應 修學分或輔系科目學分者,得申請延長修業年限,以 二年為限。 7.以企管系為輔系之學生,應先修統計學三至六學分,經濟學或類似科目如工業經濟學等三至六學分,會計學三至六學分,如其原系並未開設,可在企管系修習,但均作為先修科目不得抵充輔系科目之學分。 8.申請修習企管系為輔系之資格規定: (1)前學期平均成績達75分以上(含75分)。 (2)需修畢第7項規定之先修課程。 (二)輔系科目表 必修科目課程名稱 選修科目課程名稱 MGT101 管理學 MGT210 人力資源管理 MGT211 組織行為 MGT220 行銷管理 MGT366 管理科學 MGT330 管理資訊系統 MGT465 策略管理 MGT365 作業管理 FINA230 財務管理 註:1. 若學生在原系修習科目與上列必修科目重複者,得經由企管系主任指定其他企管系的專業科目代替之。 2. 凡修習本系為輔系者,修習之總學分數至少需達二十一學分以上,即承認取得本系之輔系資格。 3. 課程英文代碼代表該課程所屬之領域:FINA財務金融領域,MGT企業管理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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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學系 (一)修業規定 1.本校各學系學生得自二年級至最高修業年級(不包 括延長修業年限)上學期選定輔系,並依規定填具「 選修輔系申請表」,經核准後始得修讀。 2.輔系課程應以該學系必修科目表為依據,至少應修 畢各該系所擬定之輔系專業(門)必修科目二十學分 ,有實習年限,應完成實習。 3.輔系學分,應在主系規定最低畢業學分數以外加修 之。 4.學生修讀輔系,如輔系課程未依規定修畢而放棄輔 系資格者,其已修之輔系科目經系主任認定其性質與 本系相關者,得視為選修科目,學分數亦得併入最低 畢業學分數中採計。 5.修讀輔系學生,每學期所修之輔系科目學分與主學 系所修科目學分,應合併計算,其不及格學分數如已 達該學期修習學分總數二分之一或三分之二時,仍應 依照學則規定辦理。 6.修讀輔系學生,在規定修業期限內,未修滿該系應 修學分或輔系科目學分者,得申請延長修業年限,以 二年為限。 (二)輔系科目表 課程名稱 ACCT111 會計學(一) ACCT351 成本會計(一) ACCT112 會計學(二) ACCT352 成本會計(二) ACCT203 中級會計學(一) ACCT361 會計資訊系統(一) ACCT204 中級會計學(二) ACCT362 會計資訊系統(二) ACCT301 高等會計學(一) ACCT451 審計學(一) ACCT302 高等會計學(二) ACCT452 審計學(二) ACCT401 管理會計 註1:課程英文代碼代表該課程所屬之領域:ACCT會計領域。 註2:凡在主系修習部份前條指定科目者,其所修習學分數不得計入輔系學分數,仍應就指定科目選修至少二十學分,如仍無法修滿規定之二十學分者,得由系主任另指定其他會計系專業必修科目代替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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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貿易學系 (一)修業規定 1.本校各學系學生得自二年級至最高修業年級(不包括 延長修業年限)上學期選定輔系,並依規定填具「選修 輔系申請表」,經核准後始得修讀。 2.輔系課程應以本學系所列科目表為依據,至少應修畢 本系所擬定之輔系專業(門)必修科目二十學分。 3.凡於主系修習之科目與本系之輔系科目相同者,不計 入輔系之學分數內,應另行修習他項輔系科目。 4.輔系學分,應在主系規定最低畢業學分數以外加修之 。 5.學生修讀輔系,如輔系課程未依規定修畢而放棄輔系 資格者,其已修之輔系科目經系主任認定其性質與本系 相關者,得視為選修科目,學分數亦得併入最低畢業學 分數中採計。 6.修讀輔系學生,每學期所修之輔系科目學分與主學系 所修科目學分,應合併計算,其不及格學分數如已達該 學期修習學分總數二分之一或三分之二時,仍應依照學 則規定辦理。 7.修讀輔系學生,在規定修業期限內,未修滿該系應修 學分或輔系科目學分者,得申請延長修業年限,以二年 為限。 8.以國貿系為輔系之學生,應先修統計學三至六學分、經濟學三至六學分、會計學三至六學分,如其原系並未開設,可在國貿系修習,但均作為先修科目不得抵充輔系科目之學分。 (二)輔系科目表 課程名稱 ITRA350 國際貿易實務(一)註2 ITRA301 國際貿易理論與政策 ITRA351 國際貿易實務(二)註2 ECON304 國際金融 ITRA267 國際企業管理 FINA332 國際財務管理註2 ITRA371 網路貿易 ITRA460 全球行銷管理 ITRA340 國貿英文註2 ITRA436 電子商務 ELAW353 國際貿易法 註:1.課程英文代碼代表該課程所屬之領域。 ITRA國際貿易領域,FINA財務金融領域,ECON經濟領域,ELAW財經法律領域。 2.須同時修習實習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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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學系 (一)修業規定 1.本校各學系學生得自二年級至最高修業年級(不包 括延長修業年限)上學期選定輔系,並依規定進入學 生個人化入口【輔系雙主修學分學程】專區登錄,經 核准後始得修讀。 2.輔系課程應以本系必修科目表為依據,至少應修畢 本系所擬定之輔系專業(門)必修科目二十學分,有 實習年限,應完成實習。 3.輔系學分,應在主系規定最低畢業學分數以外加修 之。 4.學生修讀輔系,如輔系課程未依規定修畢而放棄輔 系資格者,其已修之輔系科目經系主任認定其性質與 本系相關者,得視為選修科目,學分數亦得併入最低 畢業學分數中採計。 5.修讀輔系學生,每學期所修之輔系科目學分與主學 系所修科目學分,應合併計算,其不及格學分數如已 達該學期修習學分總數二分之一或三分之二時,仍應 依照學則規定辦理。 6.修讀輔系學生,在規定修業期限內,未修滿本系應 修學分或輔系科目學分者,得申請延長修業年限,以 二年為限。 (二)輔系科目表 課程名稱 ACCT201 中級會計學(一) ACCT202 中級會計學(二) PF240 租稅法(一) PF241 租稅法(二) PF301 財政學(一) PF302 財政學(二) PF359 所得稅理論與制度 PF360 財產稅理論與制度 PF 消費稅理論與制度 PF440 財稅專題 PF452 國際租稅 註:1.課程英文代碼代表該課程所屬之領域:ACCT會計領域,PF財稅領域。 2.若有下列情形時,得由系主任指定其他專業科目替代: (1) 因本系課程學分表修正,不再提供輔系科目表中之課程。 (2) 在主系修習部分前述指定科目,其所修習學分數不得計入輔系學分數內,如因此而造成無法修滿輔系規定之二十學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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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經濟學系 (一)修業規定 1.本校各學系學生得自二年級至最高修業年級(不 包括延長修業年限)上學期選定輔系,並依規定填 具「選修輔系申請表」,經核准後始得修讀。 2.輔系課程應以本學系必修科目表為依據,至少應 修畢本系所擬定之輔系專業(門)必修科目二十一 學分。 3.輔系學分,應在主系規定最低畢業學分數以外加 修之。 4.學生修讀輔系,如輔系課程未依規定修畢而放棄 輔系資格者,其已修之輔系科目經系主任認定其性 質與本系相關者,得視為選修科目,學分數亦得併 入最低畢業學分數中採計。 5.修讀輔系學生,每學期所修之輔系科目學分與主 學系所修科目學分,應合併計算,其不及格學分數 如已達該學期修習學分總數二分之一或三分之二時 ,仍應依照學則規定辦理。 6.修讀輔系學生,在規定修業期限內,未修滿該系 應修學分或輔系科目學分者,得申請延長修業年限 ,以二年為限。 (二)輔系科目表 課程名稱 COOP101 合作經濟學 MGT101 管理學 COOP201 合作事業 MGT211 組織行為 COOP202 合作組織與管理 MGT220 行銷管理 COOP203 非營利組織與管理 MGT435 專案管理 COOP301 非營利事業經濟 MGT466 管理經濟學 COOP302 非營利與合作事業綜合研究(一) ECON213 總體經濟學 COOP403 非營利與合作事業綜合研究(二) ECON315 貨幣銀行學 FINA230 財務管理 PF300 財政學 註:課程英文代碼代表該課程所屬之領域。 COOP合作經濟領域,MGT企業管理領域,ECON經濟領域,FINA財務金融領域,PF財稅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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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學系 (一)修業規定 1.本校各學系學生得自二年級至最高修業年級(不包 括延長修業年限)上學期選定輔系,並依規定填具「 選修輔系申請表」,經核准後始得修讀。 2.輔系課程應以該學系必修科目表為依據,至少應修 畢各該系所擬定之輔系專業(門)必修科目二十學分 ,有實習年限,應完成實習。 3.輔系學分,應在主系規定最低畢業學分數以外加修 之。 4.學生修讀輔系,如輔系課程未依規定修畢而放棄輔 系資格者,其已修之輔系科目經系主任認定其性質與 本系相關者,得視為選修科目,學分數亦得併入最低 畢業學分數中採計。 5.修讀輔系學生,每學期所修之輔系科目學分與主學 系所修科目學分,應合併計算,其不及格學分數如已 達該學期修習學分總數二分之一或三分之二時,仍應 依照學則規定辦理。 6.修讀輔系學生,在規定修業期限內,未修滿該系應 修學分或輔系科目學分者,得申請延長修業年限,以 二年為限。 (二)輔系科目表 課程名稱 ※STAT101 統計學(一) ※STAT102 統計學(二) STAT202 統計資料分析 STAT403 抽樣調查 ※STAT301 應用數理統計學(一) ※STAT302 應用數理統計學(二) STAT405 多變量分析 ※STAT406 迴歸分析 STAT409 實驗設計 註:1.課程英文代碼代表該課程所屬之領域:STAT統計領域。 2.【※】等註記表該科排有實習課程。故修習時,必須同時隨班修習該科實習課程。 凡科目相同者,由統計系系主任指定其他必修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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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學系 (一)修業規定 1.本校各學系學生得自二年級至最高修業年級(不包 括延長修業年限)上學期選定輔系,並依規定填具「 選修輔系申請表」,經核准後始得修讀。 2.輔系課程應以該學系必修科目表為依據,至少應修 畢各該系所擬定之輔系專業(門)必修科目20學分, 有實習年限,應完成實習。 3.輔系學分,應在主系規定最低畢業學分數以外加修 之。 4.學生修讀輔系,如輔系課程未依規定修畢而放棄輔 系資格者,其已修之輔系科目經系主任認定其性質與 本系相關者,得視為選修科目,學分數亦得併入最低 畢業學分數中採計。 5.修讀輔系學生,每學期所修之輔系科目學分與主學 系所修科目學分,應合併計算,其不及格學分數如已 達該學期修習學分總數二分之一或三分之二時,仍應 依照學則規定辦理。 6.修讀輔系學生,在規定修業期限內,未修滿該系應 修學分或輔系科目學分者,得申請延長修業年限,以 二年為限。 (二)輔系科目表 課程名稱 ECON101 經濟學(一) ECON205 經濟數學(一) ECON102 經濟學(二) ECON301 公共經濟學(一) ECON201 個體經濟學(一) ECON304 國際金融 ECON202 個體經濟學(二) ECON305 貨幣銀行學(一) ECON203 總體經濟學(一) ECON308 計量經濟學 ECON204 總體經濟學(二) ITRA301 國際貿易理論與政策 註:課程英文代碼代表該課程所屬之領域:ECON經濟領域,ITRA國際貿易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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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銷學系 (一)修業規定 1.本校各學系學生得自二年級至最高修業年級(不包 括延長修業年限)上學期選定輔系,並依規定填具「 選修輔系申請表」,經核准後始得修讀。 2.輔系課程應以該學系必修科目表為依據,至少應修 畢各該系所擬定之輔系專業(門)必修科目二十一學 分。 3.凡於主系修習之科目與本系之輔系科目相同者,不 計入輔系之學分數內,應另行修習他項輔系科目。 4.輔系學分,應在主系規定最低畢業學分數以外加修 之。 5.學生修讀輔系,如輔系課程未依規定修畢而放棄輔 系資格者,其已修之輔系科目經系主任認定其性質與 本系相關者,得視為選修科目,學分數亦得併入最低 畢業學分數中採計。 6.修讀輔系學生,每學期所修之輔系科目學分與主學 系所修科目學分,應合併計算,其不及格學分數如已 達該學期修習學分總數二分之一或三分之二時,仍應 依照學則規定辦理。 7.修讀輔系學生,在規定修業期限內,未修滿該系應 修學分或輔系科目學分者,得申請延長修業年限,以 二年為限。 (二)輔系科目表 必修科目課程名稱 必選科目 課程名稱 MKT110 美學與產品創意 MKT211 零售與通路經營 MKT210 廣告設計與行銷溝通 MKT222 產品管理與定價策略 MKT220 品牌與時尚學 MKT310 行銷研究與田野調查 MKT221 行銷設計與企劃實務 MKT311 銷售推廣學 MKT312 服務業行銷 MKT320 消費者行為 MKT321 市場開發與網路行銷 MKT410 品牌與顧客關係經營實務專題 註1:課程英文代碼代表該課程所屬之領域:MKT行銷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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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企業管理學士學位學程 (一)輔系修業規定
1.本校各學系學生得自二年級至最高修業年級(不包括 延長修業年限)上學期選定輔系,並依規定填具「選修 輔系申請表」,經核准後始得修讀。 2.輔系課程應以本學程所列科目表為依據,至少應修畢 本學程擬定之輔系專業(門)必修科目二十一學分。 3.凡於主系修習之科目與本學程之輔系科目相同者,不 計入輔系之學分數內,應另行修習他項輔系科目。 4.輔系學分,應在主系規定最低畢業學分數以外加修之 。 5.學生修讀輔系,如輔系課程未依規定修畢而放棄輔系 資格者,其已修之輔系科目經系主任認定其性質與本系 相關者,得視為選修科目,學分數亦得併入最低畢業學 分數中採計。 6.修讀輔系學生,每學期所修之輔系科目學分與主學系 所修科目學分,應合併計算,其不及格學分數如已達該 學期修習學分總數二分之一或三分之二時,仍應依照學 則規定辦理。 7.修讀輔系學生,在規定修業期限內,未修滿該系應修 學分或輔系科目學分者,得申請延長修業年限,以二年 為限。 8.以國際企業管理學士學位學程為輔系之學生,應先修管理學三學分、統計學至少三學分、經濟學至少三學分、會計學至少三學分,如其原系並未開設,可在本學程修習,但均作為先修科目不得抵充輔系科目之學分。 (二)輔系科目表 必選修別 科目名稱 學分 二年級 三年級 上 下 必 國際企業管理 3 國際經濟 組織行為 國際財務管理 國際行銷管理 國際企業經營策略 選 國際人力資源管理 產業競爭分析 資訊管理 國際企業個案分析 註:須修習必修課18學分,以及選修課至少3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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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險管理與保險學系 (一)修業規定 1.本校各學系學生得自二年級至最高修業年級(不包 括延長修業年限)上學期選定輔系,並依規定填具「 選修輔系申請表」,經核准後始得修讀。 2.輔系課程應以本學系必修科目表為依據,至少應修 畢本系所擬定之輔系專業(門)必修科目二十一學分 。 3.輔系學分,應在主系規定最低畢業學分數以外加修 之。 4.學生修讀輔系,如輔系課程未依規定修畢而放棄輔 系資格者,其已修之輔系科目經系主任認定其性質與 本系相關者,得視為選修科目,學分數亦得併入最低 畢業學分數中採計。 5.修讀輔系學生,每學期所修之輔系科目學分與主學 系所修科目學分,應合併計算,其不及格學分數如已 達該學期修習學分總數二分之一或三分之二時,仍應 依照學則規定辦理。 6.修讀輔系學生,在規定修業期限內,未修滿該系應 修學分或輔系科目學分者,得申請延長修業年限,以 二年為限。 (二)輔系科目表 課程名稱 INSU102 風險管理 INSU306 社會福利與保險 INSU101 保險學 INSU301 壽險數學(含實習) INSU201 人壽保險 INSU304 產險精算(一) INSU203 財產保險(一) INSU463 風險評估 ELAW206 保險法 INSU421 人身保險經營與管理 INSU307 風險理財 INSU423 財產保險經營與管理 註1:課程英文代碼代表該課程所屬之領域:INSU保險領域,ELAW財經法律領域 註2:若學生在原系修習科目與上列必修科目重複者,得經由本系主任指定風險管理與保險系的其他專業科目替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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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金融學系 (一)修業規定 1.依據「逢甲大學各學系學生修讀輔系辦法」第五條之規定:輔系課程應以該學系必修科目表為依據,至 少應修畢各該系所擬定之輔系專業(門)必修科目二十學分。 2.依據財務金融學系八十五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三次系務會議之決議,凡修讀輔系之學生應依據「財務金融 學系學生選課辦法」之規定由財務金融學系之必修課程(如上表)中自由選修二十學分。 3.原系修習的科目如與輔系專業(門)必修科目重複,則由本系系主任指定其他必修科目代替。 (二)輔系科目表 課程名稱 ECON315 貨幣銀行學 FINA350 投資學 ECON211 個體經濟學 FINA320 期貨與選擇權 FINA277 財務金融數量方法 FINA312 金融機構經營與管理 FINA201 金融市場 ECON308 計量經濟學 FINA231 財務管理(二) FINA332 國際財務管理 ECON213 總體經濟學 ACCT420 財務報表分析 FINA275 財務資訊系統 FINA490 金融倫理 註:課程英文代碼代表該課程所屬之領域:ECON經濟領域,ACCT會計領域,FINA財務金融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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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學院. 金融學院 雙主修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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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主修概況 商學院 雙主修學分數 備註 企業管理學系 68 合作經濟學系 72 財稅學系 73 國際貿易學系 會計學系 74 經濟學系
統計學系 行銷學系 國際企業管理學士學位學程 - 不接受申請 商學進修學士班 63 金融學院 雙主修學分數 備註 風險管理與保險學系 74 財務金融學系 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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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管理學系 【99學年度入學新生適用】 (一)修業規定:依學校規定辦理。 (二)雙主修系科目表 (1)院共同必修:共11科,計32學分。
(2)企業管理學系專業必修:共12科,計36學分。 課程名稱 先修科目 學分數 COB102 資訊網路 2 MGT101 管理學 3 ※FINA234 財務管理 MGT220 行銷管理 ※STAT101 統計學(一) ※STAT102 統計學(二) ※ECON101 經濟學(一) ※ECON102 經濟學(二) ※MATH105 微積分(一) ※ACCT111 會計學(一) ※ACCT112 會計學(二) 課程名稱 先修科目 學分數 MGT102 企業概論 3 ELAW201 商事法 MGT211 組織行為 MGT366 管理科學 MGT210 人力資源管理 MGT365 作業管理 MGT330 管理資訊系統 MGT491 企業管理專題研究(一) ITRA267 國際企業管理 ITRA361 國際行銷管理 COOP438 企業倫理與社會責任 MGT465 策略管理 註:若上列之院共同必修與原系之院共同必修相同,得申請為雙主修科目,但不計入應有雙主修學系開課科目40學分之內。 註:1.課程英文代碼代表該課程所屬之領域:MGT企業管理領域。 2.【※】註記表示該科目有實習課程,修習時必須同時隨班修習該科目實習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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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學系 (2)會計學系專業必修:共13科,計41學分。 【99學年度入學新生適用】 (一)修業規定:依學校規定辦理。 (二)雙主修系科目表
(1)院共同必修:共12科,計33學分。 課程名稱 先修科目 學分數 ACCT203中級會計學(一) 註2,3 4 ACCT204中級會計學(二) 註1,2,3 ACCT203中級會計學(一) ACCT301高等會計學(一) 註3 3 ACCT302高等會計學(二) 註1,3 ACCT301高等會計學(一) ACCT340財務會計專題研究 ACCT351成本會計(一) 註3 ACCT352成本會計(二) 註1,3 ACCT351成本會計(一) ACCT361會計資訊系統(一) 註3 ACCT362會計資訊系統(二) 註1 ACCT361會計資訊系統(一) PF 租稅法 ACCT401管理會計 ACCT451審計學(一) ACCT452審計學(二) 註1 課程名稱 先修科目 學分數 COB 資訊網路 2 MGT101 管理學 3 STAT101 統計學(一) 註3 STAT102 統計學(二) 註1,3 STAT101統計學(一) ECON101經濟學(一) 註3 ECON102經濟學(二) 註1,3 ECON101經濟學(一) MATH103微積分(一) 註3 MATH104微積分(二) 註1,3 MATH103微積分(一) ACCT111 會計學(一) 註3 ACCT112 會計學(二) 註1,2,3 ACCT111會計學(一) FINA234 財務管理註3 MGT220 行銷管理 註:1.凡必修科目有(一)(二)者,必須先修習(一)。 2.會計學(一)(二)未及格者,不得修習中級會計學(一)(二)及高等會計學(一)(二)。會計學(一)未達40分者,不得續修會計學(二);中級會計學(一)未達40分者,不得續修中級會計學(二)。 3.會計學(一)(二)、經濟學(一)(二)、微積分(一)(二)、中級會計學 (一)(二)、統計學(一)(二)、高等會計學(一)(二)、成本會計(一) (二)、財務會計專題研究、財務管理均須同時修習實習課。 註:若上列之院共同必修與原系之院共同必修相同,得申請為雙主修科目,但不計入應有雙主修學系開課科目40學分之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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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貿易學系 【99學年度入學新生適用】 (一)修業規定:依學校規定辦理。 (二)雙主修系科目表 (1)院共同必修:共11科,計32學分。
(2)國際貿易學系專業必修:共有12科,計36學分。 課程名稱 先修科目 學分數 COB102 資訊網路 2 MGT101 管理學 3 ※ACCT111 會計學(一) ※ACCT112 會計學(二) ※ACCT111會計學(一) ※ECON101 經濟學(一) ※ECON102 經濟學(二) ※MATH105 微積分(一) ※STAT101 統計學(一) ※STAT102 統計學(二) ※FINA234 財務管理 MGT220 行銷管理 課程名稱 先修科目 學分數 ※ITRA350 國際貿易實務(一) 3 ※ITRA351 國際貿易實務(二) ITRA301 國際貿易理論與政策 ECON304 國際金融 ITRA267 國際企業管理 ※FINA332 國際財務管理 ※ITRA340 國貿英文 ITRA460 全球行銷管理 ITRA436 電子商務 ITRA371 網路貿易 ELAW353 國際貿易法 ITRA352 國際貿易經營管理 註:若上列之院共同必修與原系之院共同必修相同,得申請為雙主修科目,但不計入應有雙主修學系開課科目40學分之內。 註:1.課程英文代碼代表該課程所屬之領域:COB商學領域,ITRA國際貿易領域,ACCT會計領域,MGT企業管理領域,ECON經濟領域,STAT統計領域,FINA財務金融領域,ELAW財經法律領域,MATH數學領域。 2.【※】註記表示該科目有實習課程,修習時必須同時隨班修習該科目實習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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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學系 (2)財稅學系專業必修:共16科,計45學分。 【99學年度入學新生適用】 (一)修業規定:依學校規定辦理。 (二)雙主修系科目表
課程名稱 先修科目 學分數 ※ACCT201 中級會計學(一) 3 ※ACCT202 中級會計學(二) ※ACCT201 中級會計學(一) ※ACCT350 成本會計 ※ACCT401 管理會計 ECON201 個體經濟學(一) ECON203 總體經濟學(一) ELAW201 商事法 PF240 租稅法(一) PF241 租稅法(二) PF240 租稅法 (一) PF301 財政學(一) PF302 財政學(二) PF301 財政學(一) PF359 所得稅理論與制度 2 PF360 財產稅理論與制度 PF361 消費稅理論與制度 PF452 國際租稅 PF440 財稅專題 (一)修業規定:依學校規定辦理。 (二)雙主修系科目表 (1)院共同必修:共10科,計28學分。 課程名稱 先修科目 學分數 MGT101 管理學 3 ※FINA234 A.財務管理 MGT220 A.行銷管理 ※STAT101 統計學(一) ※STAT102 統計學(二) ※ECON101 經濟學(一) ※ECON102 經濟學(二) ※MATH105 微積分(一) 2 ※MATH106 微積分(二) ※ACCT111 會計學(一) ※ACCT112 會計學(二) 註:1.A組「財務管理」、「行銷管理」二科擇一科修習。 2.若上列之院共同必修與原系之院共同必修相同,得申請為雙主修科目,但不計入應有雙主修學系開課科目40學分之內。 註:1.課程英文代碼代表該課程所屬之領域。ACCT會計領域,BA商學領域,ECON經濟領域,ELAW財經法律領域,FINA財務金融領域,INSU保險領域,ITRA國際貿易領域,MGT企業管理領域,MATH數學領域,PF財稅領域,STAT統計領域。 2.【※】註記表示該科目有實習課程,修習時必須同時 隨班修習該科目實習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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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經濟學系 【99學年度入學新生適用】 (一)修業規定:依學校規定辦理。 (二)雙主修系科目表 (1)院共同必修:共12科,計33學分。
(2)合作經濟學系專業必修:共13科,計39學分。 課程名稱 先修科目 學分數 COB102 資訊網路 2 MGT101 管理學 3 ※ FINA234 財務管理 MGT220 行銷管理 ※ MATH103 微積分(一) ※ MATH104 微積分(二) ※ ECON101 經濟學(一) ※ ECON102 經濟學(二) ※ STAT101 統計學(一) ※ STAT102 統計學(二) ※ ACCT111 會計學(一) ※ ACCT112 會計學(二) ※ACCT111 課程名稱 學分數 COOP101 合作經濟學 3 COOP201 合作事業 COOP202 合作組織與管理 COOP203 非營利組織與管理 COOP301 非營利事業經濟 COOP302 非營利與合作事業綜合研究(一) COOP403 非營利與合作事業綜合研究(二) MGT211 組織行為 MGT435 專案管理 MGT466 管理經濟學 ECON213 總體經濟學 ECON315 貨幣銀行學 PF300 財政學 註:若上列之院共同必修與原系之院共同必修相同,得申請為雙主修科目,但不計入應有雙主修學系開課科目40學分之內。 註:1.課程英文代碼代表該課程所屬之領域:COOP合作經濟領域,MGT企業管理領域,ECON經濟領域,FINA財務金融領域,PF財稅領域。 2.【※】註記表示該科目有實習課程,修習時必須 同時隨班修習該科目實習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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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學系 【99學年度入學新生適用】 (一)修業規定:依學校規定辦理。 (二)雙主修系科目表 (1)院共同必修:共11科,計32學分。
(2)統計學系專業必修:共12科,計36學分。 課程名稱 先修科目 學分數 COB102 資訊網路 2 MGT101 管理學 3 ※FINA234 A.財務管理 MGT220 A.行銷管理 ※STAT101 統計學(一) ※STAT102 統計學(二) ※ECON101 經濟學(一) ※ECON102 經濟學(二) ※MATH105 微積分(一) ※MATH106 微積分(二) ※ACCT111 會計學(一) ※ACCT112 會計學(二) 課程名稱 先修科目 學分數 STAT251 統計服務學習 STAT204 線性代數(一) 3 ※STAT401 機率論 ※STAT413 統計計算 STAT403 抽樣調查 STAT202 統計資料分析 ※STAT301 應用數理統計學(一) ※STAT302 應用數理統計學(二) ※STAT406 迴歸分析 ※STAT407 統計預測方法 STAT409 實驗設計 STAT405 多變量分析 STAT465 統計專題(一) 註:1.A組「財務管理」、「行銷管理」二科擇一科修習。 2.若上列之院共同必修與原系之院共同必修相同,得申請為雙主修科目,但不計入應有雙主修學系開課科目40學分之內。 註:1.課程英文代碼代表該課程所屬之領域:STAT統計領域。 2.【※】註記表示該科目有實習課程,修習時必須同時隨班修習該科目實習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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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學系 【99學年度入學新生適用】 (一)修業規定:依學校規定辦理。 (二)雙主修系科目表 (1)院共同必修:共12科,計35學分。
(2)經濟學系專業必修:共11科,計33學分。 課程名稱 先修科目 學分數 COB102 資訊網路 2 ECON101 經濟學(一) (含實習) 3 ECON102 經濟學(二) (含實習) ECON101經濟學(一) MATH105 微積分(一) (含實習) MATH106 微積分(二) (含實習) MATH105微積分(一) ACCT111 會計學(一) (含實習) ACCT112 會計學(二) (含實習) ACCT111會計學(一) STAT101 統計學(一) (含實習) STAT102 統計學(二) (含實習) STAT101統計學(一) MGT101 管理學 FINA234 財務管理(含實習) MGT220 行銷管理 課程名稱 先修科目 學分數 ECON201 個體經濟學(一) (含實習) 3 ECON202 個體經濟學(二) (含實習) ECON201個體經濟學(一) ECON203 總體經濟學(一) (含實習) ECON204 總體經濟學(二) (含實習) ECON203總體經濟學(一) ECON205 經濟數學(一) (含實習) ECON308 計量經濟學 (含實習) ECON304 國際金融 ITRA301 國際貿易理論與政策 ECON301 公共經濟學(一) ECON305 貨幣銀行學(一) ECON488 綜合專題研究 註:若上列之院共同必修與原系之院共同必修相同,得申請為雙主修科目,但不計入應有雙主修學系開課科目40學分之內。 註:課程所屬領域之英文代碼如下: COB商學領域,ECON經濟領域,ACCT會計領域,STAT統計領域, MGT企業管理領域,FINA財務金融領域,ITRA國際貿易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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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銷學系 【99學年度入學新生適用】 (一)修業規定:依學校規定辦理。 (二)雙主修系科目表 (1)院共同必修:共11科,計32學分。
(2)行銷學系專業必修:共12科,計36學分。 課程名稱 先修科目 學分數 COB102 資訊網路 2 MGT101 管理學 3 ※FINA234 財務管理 MKT120 行銷管理 ※MKT101 統計學(一) ※MKT102 統計學(二) ※ECON101 經濟學(一) ※ECON102 經濟學(二) ※MATH105 微積分(一) ※ACCT111 會計學(一) ※ACCT112 會計學(二) 課程名稱 先修科目 學分數 MKT110 美學與產品創意 3 MKT210 廣告設計與行銷溝通 MKT211 零售與通路經營 MKT220 品牌與時尚學 MKT221 行銷設計與企劃實務 MKT222 產品管理與定價策略 MKT310 行銷研究與田野調查 MKT311 銷售推廣學 MKT312 服務業行銷 MKT320 消費者行為 MKT321 市場開發與網路行銷 MKT410 品牌與顧客關係經營實務專題 註:若上列之院共同必修與原系之院共同必修相同,得申請為雙主修科目,但不計入應有雙主修學系開課科目40學分之內。 註:課程英文代碼代表該課程所屬之領域:MKT行銷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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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險管理與保險學系 【99學年度入學新生適用】 (一)修業規定:依學校規定辦理,唯學生不得至「進修學士班」修習課程。 (二)雙主修系科目表
(1)院共同必修:共13科,計38學分。 (2)風險管理與保險學系專業必修:共13科,計39學分。 課程名稱 先修科目 學分數 COB 102金融資訊網路 2 MGT 101管理學 3 STAT101統計學(一) STAT102統計學(二) 註2 ECON101經濟學(一) ECON102經濟學(二) 註2 MATH105微積分(一) MATH106微積分(二) 註2 MATH100微積分(一) ACCT111會計學(一) ACCT112會計學(二) 註2 ACCT100會計學(一) FINA234財務管理 INSU452金融倫理 MGT220行銷管理 課程名稱 學分數 INSU102 風險管理 3 INSU101 保險學 INSU201 人壽保險 ECON211 個體經濟學 INSU203 財產保險(一) ELAW206 保險法 INSU306 社會福利與保險 INSU301 壽險數學 INSU304 產險精算(一) INSU423 財產保險經營與管理 INSU421 人身保險經營與管理 INSU204 風險評估 INSU307 風險理財 註:若上列之院共同必修與原系之院共同必修相同,得申請為雙主修科目,但不計入應有雙主修學系開課科目40學分之內。 註:凡必修科目有(一)(二)者,若(一)成績未達四十分者,可自行決定是否續修(二),唯會計學必須(一)成績達四十分以上才能修(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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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金融學系 (2)財務金融學系專業必修:共13科,計39學分。 【99學年度入學新生適用】 課程名稱 學分數 ECON315 貨幣銀行學
個體經濟學 FINA277 財務金融數量方法 FINA200 金融市場 ※FINA231 財務管理(二) 註2、註3 ECON213 總體經濟學 FINA275 財務資訊系統 FINA350 投資學 FINA320 期貨與選擇權 ACCT420 財務報表分析 FINA312 金融機構經營與管理 ECON308 計量經濟學 FINA332 國際財務管理 (一)修業規定:依學校規定辦理。 (二)雙主修系科目表 (1)院共同必修:共13科,計38學分 課程名稱 先修科目 學分數 MGT101 管理學 3 FINA180 計算機概論 2 ※STAT101 統計學(一) 註2、註3 ※STAT102 統計學(二) 註2、註3 STAT101 統計學(一) ※ECON101 經濟學(一) 註2、註3 ※ECON102 經濟學(二) 註2、註3 ECON101 經濟學(一) ※MATH105 微積分(一) 註2、註3 ※MATH106 微積分(二) 註2、註3 MATH105 微積分(一) ※ACCT111 會計學(一) 註2、註3 ※ACCT112 會計學(二) 註2、註3 ※FINA230 財務管理(一) 註2、註3 MGT220 行銷管理 FINA490 金融倫理 註:1.課程英文代碼代表該課程所屬之領域:ECON經濟領域,ACCT會計領域,STAT統計領域,MGT企業管理領域,FINA財務金融領域,MATH數學領域。 2.院系必修科目有(一)(二)者,僅會計學必須先修習(一)且成績達四十分才能續修(二)。 3.【※】註記表示該科目有實習課程,修習時必須同時隨班修習該科目實習課程。 4.系專業必修科目需於財金系修習。 註:若上列之院共同必修與原系之院共同必修相同,得申請為雙主修科目,但不計入應有雙主修學系開課科目40學分之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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