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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週 專業倫理 揭發弊端跟有意義的工作有何關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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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第17週 專業倫理 揭發弊端跟有意義的工作有何關連?
應用倫理學 第17週 專業倫理 揭發弊端跟有意義的工作有何關連?

2 前 言 職場裡的道德抉擇 請問:你會怎麼做?保持沈默?檢舉?離職?
前 言 職場裡的道德抉擇 畢業後,你的第一份工作是在一家大型食品廠的採 購部門任職,負責原料管控。你審核某產品的食品 添加物時發現,它們早已過期,卻仍持續使用。你 向主管報告這件事,他說多年來一直都是這樣做, 不必大驚小怪。添加物的含量很少,不會對健康造 成太大傷害,而節省成本可以提高公司的整體獲利。 主管甚至暗示,假設你不肯合作,在原料單蓋核可 章,他會給你很差的考績,最後讓你丟掉這份工作。 請問:你會怎麼做?保持沈默?檢舉?離職?

3 前 言 吹哨(whistle blowing):揭發弊端,現任或離職員 工揭露所屬組織、產品或政策,有違反法律或道 德的行為。
前 言 吹哨(whistle blowing):揭發弊端,現任或離職員 工揭露所屬組織、產品或政策,有違反法律或道 德的行為。 吹哨者(whistle blower)面臨道德兩難:應該履行 對組織忠誠、守密的專業倫理要求?還是不傷害 他人、不欺騙的一般道德要求? 吹哨者還需考量揭發弊端後可能遭組織報復、破 壞職場人際關係等風險。

4 前 言 在今天的課程裡,我們要談: 1.什麼是吹哨行為:案例和定義。 2.倫理脈絡:兩種道德義務、如何解決義務衝突? 3.道德證成:
前 言 在今天的課程裡,我們要談: 1.什麼是吹哨行為:案例和定義。 2.倫理脈絡:兩種道德義務、如何解決義務衝突? 3.道德證成: 在什麼條件下,揭發弊端是道德上可允許的? 在什麼條件下,揭發弊端是道德義務或超義務? 4.從工作的報償及意義,思考為什麼應該吹哨? 工作,為了什麼?

5 一、什麼是吹哨行為? (一)真實案例: 案例1:1996年,Jeffrey S. Wigand在CBS新聞節 目60 Minutes揭露公司提高香菸裡的尼古丁含量, 讓人更容易上癮。 [ 驚爆內幕(The Insider) ] 案例2:1966年,醫師Henry Beecher在《新英格 蘭醫學雜誌》(The New England Journal of Medicine)發表論文,揭發50個人類實驗違反倫理。 案例3:2000年,護理師Cherylynn Mathias揭露參 與的癌症疫苗臨床實驗違反聯邦規定,危害受試 者的健康。

6 一、什麼是吹哨行為? (二)吹哨行為的主要特徵: 1.對組織做出指控(accusations)。
2.公開(make public)對錯誤行為的指責。 3.揭露指控來源是自己(identifying oneself) 以負責。 4.吹哨者對其指責內容有專業能力或內部知識。 5.吹哨者無法在組織結構內終止傷害的實作。 6.吹哨行為可能對多方的利益造成不利影響。 7.吹哨者把自身處境視為義務衝突情境。

7 二、倫理脈絡 (一)兩種道德義務: 1.跟角色有關的義務(role-related obligations):個 人因其地位、工作或角色而有的道德要求。例如 醫師對病人有守密義務。 2.一般義務(general obligations):做為道德行為者 而有的道德要求。例如不殺人、不偷竊、不攻擊 他人等。 在吹哨的案例裡,一般義務跟角色義務發生衝突。

8 二、倫理脈絡 (二)如何解決義務衝突: 1.未來導向(future-oriented)觀點:唯有當吹哨並公 開要求所屬機構負責的行為能終止現行錯誤時, 這麼做才是道德上對的行為。 2.應報觀點:組織事實上確實犯錯。即使吹哨行為 無法阻止進一步的傷害,仍應這麼做。

9 二、倫理脈絡 修改後的未來導向觀點:關注焦點從「犯錯組織 的現有作法」擴展至「類似組織的作法」。對存 活的受害者或死者家屬給予補償。 優點:
(1)納入「正義要求做出補償」的道德直覺。 (2)揭露過去的不正義可促使人們注意到類似不正義。 (3)揭露腐敗的教育價值。

10 三、道德證成 (一)吹哨作為道德上可允許的行為: 1.相關證成要素:Terrance McConnel提出。
評估結果:吹哨行為產生重要的好結果(或避免 重要傷害),足以抵銷對組織及其成員造成的壞 結果。 確認評估的正確性:打算吹哨者對自己的評估有 多大信心?是否確定相關事實?有多確定其他人 受到傷害或置身受傷害的危險?

11 三、道德證成 Q:在吹哨前是否必須在組織內部嘗試過可造成改 變的所有管道? McConnel:不一定必要。理由:
(1)如果缺乏對組織錯誤的認知,就很難補償受害者。 (2)如果因組織已做適當改變而選擇不吹哨,可能喪 失某種間接價值—促進對有類似作法的相關組織 進行檢視。 思考:上述觀點合理嗎?有沒有其他應該考量的 因素?

12 三、道德證成 (二)吹哨是道德義務還是超義務? 拒絕它是道德義務的可能理由:吹哨者通常沒有 太好的下場→超義務。
McConnel:犧牲不是行為成為超義務的必要或充 分條件。 吹哨行為的道德地位取決於脈絡(context- dependent)。

13 三、道德證成 三個決定因素: (a)組織的錯誤造成的傷害程度:傷害越嚴重,吹哨 就越可能是道德義務。
(b)吹哨者必須做出的犧牲:犧牲越大,吹哨就越可 能是超義務。 (c)吹哨者的專業、跟受害者的關係:某些專業角色 要求從業者做出犧牲。 Q:假設揭發弊端將造成自己的重大犧牲,為什麼 應該堅持做對的事?

14 四、工作的報償及其意義 薛西佛斯的神話 請問:人的工作是否就像薛西佛斯的苦刑?如 何逃離荒謬的輪迴?
薛西佛斯(Sisyphus)洩漏宙斯(Zeus)的秘密,又違背 跟冥后普西芬妮(Persephone)的誓約,被懲罰從山 腳把一塊巨石推到山頂。每當快要到達山頂時,巨 石因本身的重量,又滾回山腳。薛西佛斯必須再次 把巨石推向山頂,可是又會發生同樣的滾落狀況。 於是,他必須不斷重複相同的艱苦勞動,永遠沒有 結束的一天。 請問:人的工作是否就像薛西佛斯的苦刑?如 何逃離荒謬的輪迴?

15 四、工作的報償及其意義 (一)工作的報償: 1.外在報償:金錢、地位與權力。 外在報償雖不是幸福的充分條件,卻是必要條件。
當達到一定程度後,可欲性會下降。 把工作的意義放在追求外在報償,將產生異化 (alienation),且無法逃離薛西佛斯的困境。

16 四、工作的報償及其意義 2.內在報償:從工作經驗裡得到的價值。
(1)目的感(purposefulness)的發展:在工作中感受 到長期、深刻的目標及其實現。 工作可被視為差事(job)、事業(career)或召喚 (calling)。 (2)天賦與能力的運用:工作可提供發展和運用能力 的機會。 例如,庖丁解牛之「遊於技」。

17 四、工作的報償及其意義 3.社會報償:跟其他人一起工作得到的利益。
包括達成外在的工作目標、提供令人感到滿足的 伙伴關係(companionship)。 因工作而形成的友誼,是重要的內在報償。 前三種報償是非道德性的,不必然跟做對的事 (例如,揭發弊端)有關。

18 四、工作的報償及其意義 4.道德滿足:嘗試做符合道德的行為而得到的愉悅 感受。
可從各種專業(professions)和公共利益的關係,來 瞭解道德滿足的價值。 在工作中建立自己與他人之間的適當道德關係, 可感受到工作的深刻意義。

19 四、工作的報償及其意義 (二)人的工作不同於薛西佛斯的苦刑: 1.人的工作是社會性的:人跟其他人一起工作,可 得到社會性的意義和關係。
2.個人在工作中的行為形塑自我認知:工作的意義 在於「如何」做,不只是做了「什麼」。 把焦點從「工作」轉向「工作者」。 德行倫理學的大哉問:我想做為(成為)什麼樣 的人?

20 四、工作的報償及其意義 3.眾人在工作中的行為形塑社會自我:人的工作影 響到他人的幸與不幸,塑造社群的未來。
人們如何工作,創造出我們將成為什麼樣的社群。 道德關注個人的行動對他人的影響,工作裡的行 為對我們的共同未來和後代有重要倫理意涵。 從個人幸福、美好社會的觀點,去思考並履行專 業倫理的要求,所有工作都可以是充滿意義的召 喚。

21 結 語 應否揭發所屬組織違反法律或道德的行為,往往 讓人陷入兩難。
結 語 應否揭發所屬組織違反法律或道德的行為,往往 讓人陷入兩難。 吹哨者需考量揭弊對社會大眾、自己、企業組織 及員工造成的利益和傷害,也需考量有沒有其他 方式可達成必要改變及其成功機會。 想一想:我「為什麼」要做這份工作?它讓我成 為什麼樣的人?它對他人和社會有什麼價值? 有意義的工作跟個人幸福、美好社會密切相關。 工作帶來的道德滿足讓人願意履行專業倫理要求。

22 期末考試說明 成績比例:佔學期成績25%。 範圍:第11、12、13、16、17週教學內容。 方式:申論題形式(可選題)。
考試時間:14:30-17:00。 務必仔細閱讀每週指定閱讀教材,搭配教學投影 片做充分準備,融會貫通。 補交作業期限:最遲須於1/15(二)中午12:00前上 傳CEIBA作業區,逾期將不與計分。

23 課程總結 Q1:這門課程教了什麼? 墮胎、修正基因與複製人、安樂死與醫師協助自 殺、死刑、性道德與同性婚姻、環境倫理、動物 權、全球經濟正義、專業倫理─揭發弊端。 生命倫理學的女性主義思考與挑戰(林雅萍)、 性別和女性主義思考與挑戰(劉亞蘭)。 Q2:你在這門課程裡學到什麼? 希望這門課程讓各位帶回了些許收穫。

24 課程總結 【花火大選專題】台大學生是公投反指標? 第10案:婚姻定義|同意5.5%/同意69.5%
公投案名稱與編號|花火結果 /大選結果: 第10案:婚姻定義|同意5.5%/同意69.5% 第11案:適齡性平教育|同意5.5%/同意64.3% 第12案:同性伴侶專法|同意14.3% /同意58.1% 第14案:婚姻平權|同意86.5% /同意30.9% 第15案:性平教育|同意91.7% /同意32% 第16案:以核養綠|同意31.7% /同意54.4% 思考:要打造更符合道德和正義的社會,我們還 能(應該)做些什麼?

25 小組討論 東廠事件調查出爐 促轉會重批張天欽嚴重失當
張天欽、促轉會主任秘書許君如、前研究員蕭吉男、 副研究員張世岳等人,在8月24日及27日兩次內部會 議,討論人事清查制度與「除垢法」,張點名國民 黨新北市長參選人侯友宜,是轉型正義最惡劣例子, 直言可「操作」此議題。前副研究員吳佩蓉無法認 同,扮演「吹哨者」對外公布會議錄音檔……促轉 會委員兼發言人楊翠說,8月24日討論會議,與會人 員張天欽、蕭吉男、吳佩蓉已辭職獲准。 [聯合晚報 ]

26 小組討論 在這個案例中,吹哨行為不但重創了促轉會的形 象,吹哨者也因此辭去工作。
請問:你們如何評價吳佩蓉的吹哨行為?它是道 德義務、超義務、道德上可允許或不允許的行為 呢?為什麼?

27 指定閱讀 Terrance McConnell, “Whistle-blowing,” in A Companion to Applied Ethics, Pp Jerry Cederblom and Charles J. Dougherty, “The Rewards of an Ethical Career,” in Ethics at Work, Pp ,

28 延伸閱讀 黃宏森,〈弊端揭發者(Whistle-blower)面臨的難 題與抉擇之研究〉,《公共行政學報》第14期 (2005):39-78。 吳澤玫,〈職業倫理教育:論有意義的工作〉, 《哲學應用與應用哲學》。臺北市:五南圖書, 2018。第31-64頁。 梁靧,〈工作很苦嗎?漢娜‧鄂蘭和莊子來救援 啦!〉,「沃草烙哲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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