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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補助及委辦計畫經費執行 三組 翁孟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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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 撥結報作業要點修正規定 邁向頂尖大學計畫經費
大綱 教育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 撥結報作業要點修正規定 邁向頂尖大學計畫經費 1 2 Company Lo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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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補助及委辦經費-項次 一 二 四 五 計畫申請、研擬、核定及請撥 計畫經費支用 計畫流用及勻支 三 計畫產生收入及結餘款處理
計畫辦理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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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流程圖 計畫申請 經費請撥 辦理結報 經費支用 流用及勻支 1.教育部補助 經費收支結 算表 2.教育部補助 算表(指定
項目補助計 畫用) 3.教育部委辦 1.教育部補助 (委辦)經 費流用至資 本門報告表 -非跨年度計 畫 2.教育部補助 (委辦)計 畫經費流用 申請表 3.調整對照表 教育部補助及委辦經費編列基準表 教育部助 (委辦)經費請撥單 1.支用原則 及限制 2.彈性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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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計畫申請、研擬、核定及請撥 (一)申請、研擬 (二)核定 各計畫應事先擬訂: 於核定公文中敘明: 1.工作計畫、進度
2.計畫項目經費申 請表,並檢附相 關文件。 於核定公文中敘明: 教育部核定計畫經費」 、「教育部核定(全 額或部分)補助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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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計畫申請、研擬、核定及請撥 核定一級用途別項目及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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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計畫申請、研擬、核定及請撥 1 2 4 3 核定彈性支用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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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計畫申請、研擬、核定及請撥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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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計畫申請、研擬、核定及請撥 2 3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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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計畫申請、研擬、核定及請撥 (三)不予補助項目 1.人事費(以教育部核定項目為主) 2.內部場地使用費。 但內部場地有對外收費,且供辦
理計畫使用者,不在此限。 3.行政管理費:包括學校之水電費 、電話費、燃料費及設備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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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計畫申請、研擬、核定及請撥 (四)經費請撥 金 額 撥 付 原 則 1.四百萬元以下者: 得一次全數撥付 2. 四百萬元至一千萬
金 額 撥 付 原 則 1.四百萬元以下者: 得一次全數撥付 2. 四百萬元至一千萬 元以下者: 分二期按計畫核定總額之百分之六十及百分之四十撥付。 3.超過一千萬元者: 分三期按計畫之百分之四十、百分之三十及百分之三十撥付。 但超過新臺幣三千萬元者,得視實際狀況酌予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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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計畫申請、研擬、核定及請撥 (四)經費請撥 1. 第一期經費:計畫經核定後。 2. 次一期經費:已撥經費執行率達
百分之七十以上時;並檢附「教 育部補助(委辦)經費請撥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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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計畫經費支用-原則 經費核銷應以計畫執行期間內所發生 支出為原則。 【例外】計畫期程前、後一個月內所 發生與計畫相關之必要支出,且該項
支出無需辦理經費流用者,得敘明原 因,循其內部行政程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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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計畫經費支用 (二)限制 補助計畫之業務推動屬受補助學校本職 工作,其人員不得支給下列: (1)出席費 (2)稿費 (3)審查費
工作,其人員不得支給下列: (1)出席費 (2)稿費 (3)審查費 (4)工作費、主持費、引言費、諮詢 費、訪視費、評鑑費等酬勞 【例外】實際擔任授課者,得依規定支領講 座鐘點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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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計畫經費支用-人事費 項 目 單位 編 列 基 準 (一)計畫主持人 人月 5,000元至8,000元 (二)協同計畫主持人
項 目 單位 編 列 基 準 (一)計畫主持人 人月 5,000元至8,000元 (二)協同計畫主持人 4,000元至6,000元 (三)兼任行政助理 3,000元至5,000元 (四)專任行政助理 比照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助理人員工作酬金參考表。若12月1日仍在職者,始得按當年工作月數依比例編列年終獎金。 (五)行政助理勞、健保費 核實編列 (六) 行政助理勞工退休金或離職儲金 以每月薪資6%為編列上限。 (七)全民健康保險補充保費 依衍生補充保費之人事費經費項目,乘以補充保費費率為編列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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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計畫經費支用-人事費 項 目 支 用 限 制 1.計畫(協同) 主持人 2.兼任行政助理 3.專任行政助理
項 目 支 用 限 制 已按月支領固定津貼者,除實際擔任授課人員,得依規定支領講座鐘點費外,不得重複支領本計畫之其他酬勞。 1.計畫(協同) 主持人 2.兼任行政助理 研究生兼職應按各校訂定之兼職規定辦理。 3.專任行政助理 專任行政助理不得再兼任本部或其他機關計畫。 但大專校院之專任行政助理除所擔任之計畫外,得再兼任本部或其他機關二項以內計畫之助理或臨時工,所支領兼任報酬以每月總額1萬元為限。 擔任本部不同計畫項下之專任助理,如同年12月份仍在職者,不論其在職月份是否銜接,均可依實際在職月數合併計算後,按比例發給年終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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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計畫經費支用-工讀費及臨時工資 (1)工讀費 以現行勞動基準法所訂每人每小時最低 基本工資1.2倍為支給上限(每小時138元) 。 但大專校院如訂有工讀費支給規定者, 得依其規定支給。(本校目前無訂定) (2)工作費(臨時工資) 現行勞動基準法所訂每人每小時最低基 本工資(現行每小時11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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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計畫經費支用-彈性經費 (1)適用條件 1.各大專校院之科技計畫 2.邁向頂尖大學等專案計畫中屬 研究性質者
3.政府研究資訊系統(GRB)列 管之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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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計畫經費支用-彈性經費 (2)適用原則 1.支出用途除所列事項外,如涉及現有法規訂 有行政院一致規定者仍應從其規定。
2.由計畫主持人依支出憑證處理要點規定,檢 附原始憑證依實際支出額度核實報支,其真 實性及合理性由計畫主持人負責,並由各機 關學校認定。 3.經研究計畫主持人同意,得將所定額度之全 部或部分,交由執行單位統一控管,其控管 原則由各執行單位自行訂定,以增加整體使 用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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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計畫經費支用-彈性經費 (3)彈性額度 以核定計畫總額百分之二核計 ,且不超過新臺幣二萬五千元。 計畫執行中如有核定追(加)減
經費者,彈性經費額度不予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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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計畫經費支用-彈性經費 項 目 支 用 說 明 備 註
支 用 說 明 備 註 (一)出席費 稿費 審查費 同一學校人員支援計畫研究相關會議之諮詢或文件資料之撰稿、審查等,從寬認定為外聘專家學者,非屬教授個人本職業務。 仍應依行政院一致規定之基準支用 (二)計程車資 國內出差之油費 過路(橋)費 停車費 難以凡事皆以「急要公務」描述,且自行駕車跨地研討。例如田野調查地處偏遠、研究實驗之深夜加班、逾時、儀器使用特性之限制、研究主題之習性觀察、取樣時間等變數甚多。 (三)購買郵政禮券 為提高受訪者或受試者之意願,學術研究之問卷或田野調查,得以提供郵政禮券回饋受訪者。 (四)講座鐘點費 同一學校人員支援計畫研究相關講座並非屬教授個人本職業務,其鐘點費之支給得以外聘專家學者個人身分予以從寬認定,得以外聘人員標準支給。 依所聘專家學者人數乘以1,600元,作為計算已支用彈性經費之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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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計畫經費流用及勻支 (一)流用限制 (1)人事費不得流入。 除經教育部同意或因政策調薪、 依法令規定調增相關費用致不敷 使用者外。
(2)行政管理費不得流入。 (3)資本門經費不得流用至經常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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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計畫經費流用及勻支 項 目 辦理方式 相關表格 經常門經費流用至資本門: (1)非跨年度計畫 1、流用至 資本門
項 目 辦理方式 相關表格 1、流用至 資本門 經常門經費流用至資本門: (1)非跨年度計畫 循其內部行政程序先行辦理。 流用當年度結束前,檢附「教育部補助(委辦)計畫經常門經費流用至資本門報告表」,報部備查。 (2)跨年度計畫 教育部同意後,得辦理經費流用。 (3)原編列購置耐用年限二年以上且金額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之資本門項目,如實際執行支出未達新臺幣一萬元者,仍視為資本門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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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計畫經費流用及勻支 項 目 辦理方式 相關表格 循內部行政程序 自行辦理。 2、一級用途別 (2)逾上開比 應報教育部同意 率者
項 目 辦理方式 相關表格 2、一級用途別 (1)除第一款及第二款規定外,各計畫一級用途別項目流入未超過百分之二十,流出未超過百分之三十者。 循內部行政程序 自行辦理。 (2)逾上開比 率者 應報教育部同意 後辦理。 「教育部補助(委辦)計畫經費流用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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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計畫經費流用及勻支 項 目 辦理方式 相關表格 (1)指定項目補助 「教育部補助 計畫新增教育部原未核定二級用途別項目
項 目 辦理方式 相關表格 3、二級用途別 (1)指定項目補助 計畫新增教育部原未核定二級用途別項目 報教育部辦理 「教育部補助 (委辦)計畫經費調整對照表」 (2)除前款及原計畫已有規定者外,各計畫二級用途別項目間互相勻支 循執行單位內部行政程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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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計畫產生收入及結餘款 (一)計畫產生收入 2.免予繳回: 1.繳回: (1)利息收入 執行計畫所產生之 (2)廠商違約金收入
研發成果收入。 2.免予繳回: (1)利息收入 (2)廠商違約金收入 及其他衍生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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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計畫產生收入及結餘款 (二)結餘款之處理 以納入校務基金 方式處理為原則 未執行項目之經 費,應全數或按 原補助比率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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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計畫結報辦理 計畫結報 1.結報期限: 核定執行期間 屆滿後二個月內 2.檢附資料: (1)成果報告 (2)計畫項目經費 核定文件
(3)經費收支結算表 (4)應繳回之計畫款項 1.結報期限: 核定執行期間 屆滿後二個月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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邁向頂尖大學計畫經費 不得支用經費項目 1、附屬機構、分部、分校及園區之土地取 得及建築設施所需費用。
2、原已獲行政院核定建築工程,並承諾學 校校務基金支應者。 3、建築物耐震補強工程、新增工程之自償 性建築設施、體育設施及餐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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邁向頂尖大學計畫經費 4、本計畫之主持費用、學校管理費(含 水電費、電話費、燃料費及一般行政 事務設備之維護費用)及內部場地費。 5、本機關人員之出席費、稿費、審查費 、工作費、引言人費、諮詢費及編制 內人員加班費。 6、學校於招生時所提供入學之獎助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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