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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經濟學第四週 競爭法經濟分析 楊智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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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法律經濟學第四週 競爭法經濟分析 楊智傑

2 競爭法的意思 美國:反托拉斯法Anti-Trust Law 台灣:公平交易法Fair Competition Law

3 完全競爭市場 1.大家都是價格接受者 2.產品或勞務具有同質性 3.市場經紀人握有充分的訊息 4.資源自由的移動

4 完全競爭市場廠商的短期均衡

5 邊際收益等於邊際成本法則 在短期,追求最大利潤的廠商,應生產至價格等於短期邊際成本(SMC):
P = MR = SMC , 此時廠商利潤為圖 6.2 之斜線區。 在圖 6.2 中的短期分析中,當價格高於 SMC 與 SAC 的交點時(如 P = P0),廠商有正利潤。 當價格低於 SMC 與 AVC 的交點時(如 P = P3),廠商虧損極大,應退出市場。

6 高於平均變動成本,低於平均成本 當價格在 SMC 與 AVC 交點以上,但在 SMC 與 SAC 交點以下時,
若退出市場,廠商將虧損固定成本 F 。 當 P = P2,廠商若繼續經營,將虧損 gd × Q2 。 固定成本 F 恰等於「平均固定成本」×「銷量」。 在Q2 之下,平均固定成本為 gh,故總固定成本為 F=gh × Q2 。 由於 gh × Q2 >gd × Q2,故廠商在 P = P2 時, 繼續經營之虧損較小。

7 綜合上述,完全競爭廠商的短期供給曲線,即為其 SMC 曲線高於 AVC 的部份,如圖 6.3 所示。

8 完全競爭市場的長期均衡

9 若廠商可以選擇 K0, K1, K2 …等資本規模,其對應之短期平均成本線分別是 SAC0, SAC1, SAC2, …,則廠商的長期平均成本線,即為諸多短期平均成本線的包絡曲線,如圖 6.6 中的 LAC 。 若市場沒有進出障礙,則完全競爭廠商的長期均衡利潤必然為零,故 LAC = P 。 長期而言,完全競爭廠商也要追求利潤極大,故 : P=MR = LMC 。

10 綜合上述,完全競爭的長期均衡必然發生在P = LAC = LMC 之處。但由於 LAC = LMC 只會在圖 6
綜合上述,完全競爭的長期均衡必然發生在P = LAC = LMC 之處。但由於 LAC = LMC 只會在圖 6.6 的最低點(e 點)發生,故完全競爭的長期均衡即在 e 點。

11 完全競爭與管制政策 假若是完全競爭市場,資源配置最有效率,政府不需要介入管制 市場不可能都符合完全競爭 所以政府可以介入管制

12 古典與新古典競爭概念 古典:芝加哥學派,強調競爭動態過程,重視廠商行為 新古典:哈佛學派,強調完全競爭理論最後的競爭均衡結果,重視市場結構

13 分析取向 哈佛:把競爭均衡視為可以達成,來批評未達成完全競爭的情形 芝加哥:分析競爭的過程如何慢慢達成完全競爭,但永遠不可能達成

14 對市場結構的傾向 哈佛:傾向小廠商,達成完全競爭市場 芝加哥:尊重現存廠商規模,廠商大不代表就不存在競爭
由古典理論(芝加哥)轉為接受新古典(哈佛),大家漸漸認為需要有競爭法

15 配置效率與生產效率 配置效率(allocative efficiency ) 生產效率(production efficiency)
價格等於長期邊際成本,極大化社會福利,使資源配置達到理想境界 生產效率(production efficiency) 廠商在規模選擇上,選擇成本最低的最適規模 廠商在最適規模下,選擇平均成本最低的產量下生產

16 市場集中、勾結理論 廠商數減少、市場進入障礙提高,就會有較多的超額利潤 廠商數少時,廠商容易勾結 因為勾結的交易成本較低
雖然有超額利潤,但因為市場進入障礙,所以新廠商不容易進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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