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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和扣缴申报操作指引 国家税务总局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讲解人:杨大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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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和扣缴申报操作指引 国家税务总局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讲解人:杨大成

2 目录/Contents 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征管服务操作指引 新个人所得税法扣缴申报指引 个人所得税相关政策问题

3 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征管服务操作指引

4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 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主要内容 国务院于2018年12月13日发布 总 则 子女教育 继续教育 大病医疗
总 则 子女教育 继续教育 大病医疗 住房贷款利息 住房租金 赡养老人 保障措施 附则 正式文件共9章32条,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5 主要内容 01 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总体情况 02 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条件标准 03 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操作方法

6 总体情况—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办理途径 01 日常由单位发工资时按月预扣税款时办理 02 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自行汇算清缴申报办理

7 总体情况—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办理途径 01 由单位按月预扣税款时办理 除大病医疗以外,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继续教育,纳税人可以选择在单位发放工资薪金时,按月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首次享受时,纳税人填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给任职受雇单位,单位在每个月发放工资时,像“三险一金”一样,为大家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向扣缴义务人或者税务机关提供相关的信息。

8 总体情况—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办理途径 02 自行申报办理 一般有以下情形之一,可选择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自行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 ①不愿意将相关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报送给任职受雇单位的; ②没有工资、薪金所得,但有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 ③有大病医疗支出项目的; ④纳税年度内未足额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其他情形。

9 总体情况—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办理途径 有关补扣措施 一个纳税年度内,如果没有及时将扣除信息报送任职受雇单位,以致在单位预扣预缴工资、薪金所得税未享受扣除或未足额享受扣除的,大家可以在当年剩余月份内向单位申请补充扣除,也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汇算清缴申报时办理扣除。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额本年度扣除不完的,不能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10 总体情况—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办理途径 扣缴义务人发现纳税人提供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可以要求纳税人修改。
法律责任 扣缴义务人发现纳税人提供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可以要求纳税人修改。 纳税人拒绝修改的,扣缴义务人应当报告税务机关,税务机关应当及时处理。 公安、银行、教育、卫生、住建、民政、人社、自然资源等部门,有责任和义务向税务部门提供或协助核实与专项附加扣除有关的信息。 税务机关核查专项附加扣除情况时,纳税人任职或者受雇单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等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核查。

11 子女教育 标准 享受 方式 条件 总体情况—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条件和标准
子女: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继子女、养子女、父母之外监护人未成年子女 (1)学前教育:子女年满3周岁以上至小学前教育(不论是否在幼儿园学习); (2)义务教育:子女正在接受小学、初中教育; (3)高中阶段教育:子女正在接受普通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技工教育; (4)高等教育:子女正在接受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上述受教育地点,包括在中国境内和在境外接受的教育。 每个子女,每月扣除1000元。多个符合扣除条件的子女,每个子女均可享受扣除。 扣除人由父母双方选择确定。每个子女既可以由父母一方全额扣除1000元,也可以由父母分别扣除500元(只能二选一)。 扣除方式确定后,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12 子女教育 起止 时间 备查 资料 总体情况—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条件和标准 学前教育:子女年满3周岁的当月至小学入学前一月;
全日制学历教育: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高中教育、高等教育的入学当月——教育结束当月 特别提示:因病或其他非主观原因休学但学籍继续保留的期间,以及施教机构按规定组织实施的寒暑假等假期,可连续扣除。 境内接受教育:不需要特别留存资料; 境外接受教育: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 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资料 相关资料应当留存五年

13 继续教育 享受 条件 标准 方式 总体情况—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条件和标准
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每月400元(同一学历继续教育的累计扣除限额19200元); 职业资格继续教育:3600元/年(只扣一次)。 例外:如果子女已就业,且正在接受本科以下学历继续教育,可以由父母选择按照子女教育扣除,也可以由子女本人选择按照继续教育扣除(只能二选一)。 (1)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纳税人本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 (2)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纳税人本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 职业资格具体范围,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布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为准。

14 继续教育 起止 时间 备查 资料 总体情况—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条件和标准 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入学的当月至教育结束的当月
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长不能超过48个月。 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取得相关职业资格继续教育证书上载明的发证(批准)日期的所属年度,即为可以扣除的年度(预扣预缴时可以扣除)。 需要提醒的是,专扣政策从2019年1月1日开始实施,该证书应当为2019年后取得。 职业资格继续教育: 技能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等 相关资料应当留存五年

15 住房贷款利息 享受 标准 条件 方式 总体情况—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条件和标准
婚后购房:每月1000元,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夫妻双方累计扣除限额共计24万元,且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扣除人: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不能分摊共同扣除);确定后,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变。 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而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 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 住房贷款利息支出是否符合政策,可查阅贷款合同(协议),或者向办理贷款的银行、住房公积金中心进行咨询。 婚前购房: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 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16 住房贷款利息 起止 时间 备查 资料 总体情况—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条件和标准 贷款合同约定开始还款的当月——贷款全部归还或贷款合同终止的当月
但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0个月。 住房贷款合同 贷款还款支出凭证等 相关资料应当留存五年

17 住房 租金 享受 标准 条件 方式 总体情况—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条件和标准 在主要工作城市租房,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本人及配偶在主要工作的城市没有自有住房; (2)已经实际发生了住房租金支出; (3)本人及配偶在同一纳税年度内,没有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也就是说,住房贷款利息与住房租金两项扣除政策只能享受其中一项,不能同时享受。 (1)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每月1500元; (2)除上述城市以外的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人的城市: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人(含)的城市:每月8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 如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且为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来扣除; 如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不同,且无房的,可按规定标准分别进行扣除。

18 住房 租金 起止 时间 备查 资料 总体情况—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条件和标准 租赁合同(协议)约定的房屋租赁期开始的当月——租赁期结束的当月;
提前终止合同(协议)的,以实际租赁行为终止的月份为准。 住房租赁合同或协议等,相关资料应当留存五年。

19 赡养 老人 享受 标准 条件 方式 总体情况—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条件和标准 纳税人为独生子女:每月2000元 被赡养人年满60周岁(含)
被赡养人:父母(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不包括:岳父母、公公公婆)。 纳税人为独生子女:每月2000元 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可以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但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无论其他兄弟姐妹是否扣除,最多只能扣1000元)。 具体分摊的方式:均摊、约定、指定分摊 约定或指定分摊的,需签订书面分摊协议 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确定后,一个纳税年度不变 被赡养人数:一位及以上多个,每月赡养支出,统一按照2000标准定额扣除。

20 赡养 老人 起止 时间 备查 资料 总体情况—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条件和标准 被赡养人年满60周岁的当月至赡养义务终止的年末。
采取约定或指定分摊的,需留存分摊协议,相关资料应当留存五年。

21 大病 医疗 享受 标准 条件 方式 总体情况—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条件和标准 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新税法实施首年发生的大病医疗支出,要在2020年才能办理。 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按规定分别计算扣除额(不能累加)。 留存资料:医药服务收费、医保报销相关票据,相关资料应当留存五年。 范围: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是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 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其配偶一方,在年度汇算清缴时扣除(每月预缴时不能够扣)。 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以上扣除只能选择一方依法扣除,不能分摊扣除。

22 如何理解8万限额扣除 8万元以内 据 实 扣 除 超过8万元 实际自付部分-1.5万元的余额 只许扣8万元 0元 95000元 15000元
据 实 扣 除 实际自付部分-1.5万元的余额 不许 扣除 超过8万元 只许扣8万元

23 总体情况—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条件和标准——几点归纳
不能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10种”情形 情形一:纳税人当期综合所得收入未达到5000元标准的,专项附加扣除费用不得扣除。 情形二:纳税人子女未满3周岁的,子女教育的专项支出(每月1000元)不得扣除。 情形三:纳税人的父母或其他法定被赡养人不到60周岁年龄的,赡养老人的专项支出(每月2000元)不得扣除。 情形四:纳税人的非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住房贷款利息的专项支出每月1000元不得扣除。 情形五:纳税人首套贷款年限已经超过20年的,住房贷款利息的专项支出每月1000元不得扣除。

24 总体情况—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条件和标准——几点归纳
不能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10种”情形 情形六: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其在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没有超过15000元医药费用的支出,不属于大病医疗支出,不得扣除。 情形七:纳税人接受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但没有取得相关证书的,3600元的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项支出不得扣除。 情形八:纳税人接受专业学历继续教育,但已经超出了48个月的,每年4800元的继续教育专项支出不得扣除。 情形九:纳税人本人及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住房的,住房租金的专项支出每月1500元/每月1100元/每月800元不得扣除。 情形十: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本人及配偶已选择了住房租金扣除,其发生的每月1000元住房贷款利息专项支出,不得扣除。

25 获 取 填 写 提 交 计算 扣缴 个人所得税扣缴客户端
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操作方法 获 取 填 写 提 交 计算 扣缴 1 2 3 4 纸质模板 电子模板 个人所得税扣缴客户端 远程办税端—APP端 远程办税端—WEB端

26 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操作方法——获取纸质表格
获取纸质表格的途径也有三种: 第一,大家可以就近到任何一个办税服务厅领取已经印制好的信息表格。 第二,可以到单位负责为大家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部门去领取。 第三,可以登录税务总局或各省、市税务机关官网,下载表格电子版并自行打印出来。

27 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操作方法——提交纸质表格
填写好的纸质表格可以提交给单位,单位如实录入扣缴端软件,在次月办理扣缴申报时通过扣缴端软件提交给税务机关,同时将纸质表留存备查。

28 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操作方法——获取电子模板
信息表格电子模板的获取渠道: 1. 单位发放:扣缴客户端【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选择任一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导入】-【模板下载】 2. 税务局官方网站下载 本月专项附加扣除办理:建议使用电子模板

29 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操作方法——获取电子模板

30 电子模板 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操作方法——提交电子模板
把电子模板报送给单位的,单位将电子模板信息导入扣缴端软件,在次月办理扣缴申报时通过扣缴端软件提交给税务机关 同时将电子模板内容打印,经员工签字、单位盖章后留存备查。

31 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操作方法——提交电子模板
电子模板-填写说明 模版适用范围。本模版适用于个人在扣除年度内,填写并向扣缴义务人(支付工资薪金的单位)提供符合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在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时进行税前扣除 。

32 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操作方法——提交电子模板
电子模板-填写说明 专项附加扣除报送方式。个人可将采集的信息提供给扣缴义务人 ,在扣缴个人所得税时,进行专项附加扣除;也可在年终汇算清缴自行申报时,自行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33 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操作方法——提交电子模板
电子模板-填写说明 不涉及专项附加扣除的个人,无需填写本模版。

34 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操作方法——提交电子模板
电子模板-填写说明 请勿修改模版已有的内容,包括底部标签页的名称;请勿手动修改或填写背景色为灰色的单元格。

35 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操作方法——提交电子模板
电子模板-填写说明 填写模版时,请关注模版每页的顶部说明和单元框的提示说明 。

36 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操作方法——提交电子模板
电子模板-填写说明 信息采集失败的处理。如因填写不规范,可能导致扣缴义务人信息采集失败 ,影响个人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如遇到扣缴义务人未及时为个人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情况,可与扣缴义务人核实确认。

37 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操作方法——提交电子模板
电子模板-填写说明 信息变化的处理。个人填写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发生变化的 ,应及时变更相关信息项,并重新提供给扣缴义务人。

38 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操作方法——填写表格模板
电子表格模板

39 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操作方法——填写电子模板
电子表格模板

40 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操作方法——填写电子模板

41 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操作方法——填写电子模板

42 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操作方法——填写电子模板

43 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操作方法——填写电子模板

44 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操作方法——填写电子模板

45 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操作方法——填写电子模板

46 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操作方法——填写电子模板

47 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操作方法——填写电子模板
不涉及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采集!

48 一、通用类 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操作方法—填写电子模板—填写常见问题 1、填写了电子模板,但未享受到专项附加扣除是什么原因?
可能存在以下原因:一是个人信息填写不规范,导 致信息采集失败;二是个人填写的个人基础信息与此前扣缴 义务人采集的基础信息不一致,导致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 失败;三是由于政策理解问题,个人提供的情况不在可扣除 的范围之内;四是电子模板提交时间晚于扣缴义务人计提工 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时间,在当月未及时办理扣除;五是 扣缴义务人操作有误,未准确获取及计算填写可扣除额 。

49 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操作方法—填写电子模板—填写常见问题
2、填写了电子模板但未及时享受到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如何处理? 可以先与扣缴义务人联系核实相关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填报和税款计算情况,如有问题可由扣缴义务人进行更正申报或者下一期代扣个人所得税时调整。如存在软件操作或者政策执行方面的疑问,可以咨询专业人士或者税务机关。

50 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操作方法—填写电子模板—填写常见问题
3、扣缴义务人应从哪个功能入口采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在扣缴客户端中,进入到“办理 2019 年及以后的业务版面”,通过【专项附扣除信息采集】菜单,选择导入或手工添加方式采集。如果当前为“办理 2018 年及以前的业务版面”,则可通过系统上方的【业务切换】按钮进行切换。

51 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操作方法—填写电子模板—填写常见问题
4、模板批量导入后,提示部分导入成功,后续如何操作? 请认真耐心的查看导入日志,对于模板的必填项目,如有漏项,会导致失败,日志中会有明确说明,“【XX 专项附加扣除】页签:【明细行 X】的【XX】未填写,请检查。”请补充完善相关内容后重新导入即可。

52 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操作方法—填写电子模板—填写常见问题
5、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导入时提示:纳税人信息在系统中不存在,无法导入,怎么办? 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中的人员信息,必须提前在人员信息采集处进行采集,才能导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请先通过人员信息采集导入相关人员信息后,再导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53 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操作方法—填写电子模板—填写常见问题
6、在某个专项附加扣除界面批量导入 16 个模板后,只显示 13 条信息,什么原因? 扣缴客户端在一个专项附加扣除界面可以导入全部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导入完成后,该项专项附加扣除页面只显示有该项专项附加扣除的人员信息,无此项专项附加扣除的人员信息不在此展示,可通过其他专项扣除菜单查看其他人员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54 二、首页填写 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操作方法—填写电子模板—填写常见问题 姓名、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填写有何注意事项?
要填写此前扣缴义务人在员工基础信息采集时采集的姓名、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否则,会造成个人信息与此前采集的基础信息无法对应,导致信息采集失败。

55 三、子女教育支出 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操作方法—填写电子模板—填写常见问题 1、填报子女教育支出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1)有子女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之一:①扣除年度有子女满 3 岁且处于小学入学前阶段;②扣除年度有子女正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2)同一子女的父亲和母亲扣除比例合计不超过 100% 2、.同一子女、同一受教育阶段是否需要细化填写?如,义务教育阶段是否需要区分小学、中学分别填写? 无需细化填写。对于同一子女的同一受教育阶段, 即使在一个年度中间,子女存在升学、转学等情形,只要受 教育阶段不变,也无需细化填写。

56 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操作方法—填写电子模板—填写常见问题
3、何时填写教育终止时间? 子女因就业或其他原因不再继续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时填写。当前受教育阶段毕业,但还会继续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无需填写。 个人从填报的教育终止时间次月起,不能再继续享受该子女的此项扣除。 4、子女满 3 周岁,但未入幼儿园的,是否需要填写就读学校或者就读国家(地区)? 需要填写。如果不填写,将可能导致此条信息之后信息采集失败,影响个人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子女处于满 3周岁至小学入学前的学前教育阶段,但确实未接受幼儿园教育的,仍可享受子女教育扣除,就读学校可以填写“无”。

57 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操作方法—填写电子模板—填写常见问题
5、是否必须在子女满 3 周岁之后才能填写? 本扣除年度内子女即将年满 3 周岁的,可以在子女满 3 周岁之前提前填写报送相关信息,子女满三周岁的当月即可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无须待子女实际年满 3 周岁之后填报。 6、一个扣除年度中,同一子女因升学等原因接受不同教育阶段的全日制学历教育如何填写? 可以分两行,分别填写前后两个阶段的受教育情况。

58 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操作方法—填写电子模板—填写常见问题
7、不同的子女,父母间可以有不同的扣除方式吗? 可以。对不同子女,可以在父母间有不同的扣除比例,扣除比例只能为 50%:50%,以及 100%:0。其中一方为100%的,另一方无需采集该子女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8、对于存在离异重组等情况的家庭子女而言,该如何享受政策? 由子女父母双方协商决定。一个孩子总额不能超过1000 元/月,扣除人不能超过 2 个

59 四、继续教育支出 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操作方法—填写电子模板—填写常见问题
1、.同时接受多个学历继续教育或者取得多个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是否均需要填写? 只填写其中一条即可。因为多个学历(学位)继续教育不可同时享受,多个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不可同时享受。 2、学历(学位)继续教育与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可以同时享受吗? 可以。

60 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操作方法—填写电子模板—填写常见问题
3、.学历(学位)教育,是否最后没有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也可以扣 48 个月? 凭学籍信息扣除,不考察最终是否取得证书,最长扣除 48 个月。 4、如果可以,48 个月后,换一个专业就读(属于第二次继续育),还可以继续扣 48 个月? 纳税人 48 个月后,换一个新的专业学习,可以重新按第二次参加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扣除,还可以继续扣48 个月。

61 五、住房贷款利息支出 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操作方法—填写电子模板—填写常见问题 填报住房贷款利息支出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一是本人或者配偶购买的中国境内住房;二是属于首套住房贷款,且扣除年度仍在还贷;三是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和住房租金支出未同时扣除。

62 六、住房租金支出 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操作方法—填写电子模板—填写常见问题 1、填报住房租金支出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一是本人及配偶在主要工作城市无自有住房;二是本人及配偶扣除年度未扣除住房贷款利息支出;三是本人及配偶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该扣除年度配偶未享受过住房租金支出扣除。 2、员工无房产,目前长包酒店房间居住,每月金额自负,这种情况是否可视为租房? 可以视为租赁住房,但请纳税人保留部分相关票据,用以证明相关事实。

63 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操作方法—填写电子模板—填写常见问题
3、一个月同时租住两处住房或者年度中间换租住造成中间有重叠租赁月份的情况,如何填写? 一个月同时租住两处住房的,只能填写一处;中间月份更换租赁住房的,不能填写两处租赁日期有交叉的租赁住房信息。 如果此前已经填报过住房租赁信息的,只能填写新增租赁信息,且必须晚于上次已填报的住房租赁期止所属月份。确需修改已填报信息的,需联系扣缴义务人在扣缴客户端修改。 4、员工宿舍可以扣除吗? 如果个人不付费,不得扣除。如果本人付费,可以扣除。

64 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操作方法—填写电子模板—填写常见问题
5、某些行业员工流动性比较大,一年换几个城市租赁住房,或者当年度一直外派并在当地租房子, 是否支持该项专项附加扣除? 对于为外派员工解决住宿问题的,不应扣除住房租金。对于外派员工自行解决租房问题的,对于一年内多次变换工作地点的,个人应及时向扣缴义务人或者税务机关更新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允许一年内按照更换工作地点的情况分别进行扣除。 6、住房租金支出扣除“主要工作城市”的范围,某市下属县有住房,到该市区工作的租房支出能否享受扣除? “主要工作地”的填写,纳税人可通过电子模板中的城市列表中下拉选择。纳税人或其配偶在“主要工作地”有住房的,不可以再填报住房租金扣除。

65 七、赡养老人支出 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操作方法—填写电子模板—填写常见问题
1、在多子女情况下,存在子女中只有 1 人工作,其他子女未成年或丧失劳动力的情况,工作的 1 个子女也只能按50%扣除? 是的。按照目前政策规定,非独生子女,最多只能扣除 1000 元/月。 2、父母均要满 60 岁,还是只要一位满 60 岁即可? 父母中有一位年满 60 周岁的,纳税人可以按照规定标准扣除。

66 八、其他问题 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操作方法—填写电子模板—填写常见问题 1、填报电子模板有什么注意事项?
一是不要修改、删除和调整电子模板的字段及字段格式;二是建议用 excel 填写电子模板;三是填写电子模板时请仔细阅读相关的说明和提示。 2.子女教育、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电子模板所列行次不够怎么办? 可以插入一行,或者复制一行,在最后一行后粘贴增加行次填写。

67 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操作方法—填写电子模板—填写常见问题
3.部分电子模板会读取失败,如何处理? 常见情况有以下几种: (1)部分因为填写不规范,建议按照导入时客户端反馈的导入失败提示信息修正后,重新执行导入; (2)部分可能因为电子模板文件格式兼容性造成,建议在执行导入的电脑上用 EXCEL 打开导入失败文件,然后保存为 XLS 或 XLSX 格式后,重新执行导入; (3)部分可能因为电子模板文件损坏,文件打不开,这种情况下只能重新采集数据。

68 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操作方法—填写电子模板—填写常见问题
4.拿到的电子模板文件损坏后,从哪可以下载新的电子模板。 可以从各地税务机关的门户网站下载,或者登录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进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菜单,选择其中的任意一项专项附加扣除入口,点击导入按钮,选择模板下载,即可下载最新的电子模板。

69 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操作方法—填写电子模板—填写常见问题
5.电子模板填报完毕后,扣缴义务人应该如何进行导入操作? 扣缴义务人将收集到电子模板放至指定的文件夹,登录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后,进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菜单,选择其中的任意一项专项附加扣除,点击导入按钮,选取“导入文件”,选择对应的文件夹,即可导入相应的电子模板数据。 扣缴义务人在导入电子模板时,为提升模板导入以及问题排查效率,需要提醒员工进行规范的文件命名,如:单位名称+员工姓名+身份证件号码;人员比较多的单位建议分部门建文件夹;同时,为确保导入模板的成功率,建议限制每个文件夹的文件数量。

70 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操作方法—填写电子模板—填写常见问题
6.专项附加扣除模板是否可以重复多次导入? 可以,不会造成信息重复采集。如果批量导入后,仍有提示导入失败的模板文件,建议可尝试再次导入。 (可参考“一(4)问题描述”:请认真耐心的查看导入日志,对于模板的必填项目,如有漏项,会导致失败,日志中会有明确说明,“【XX 专项附加扣除】页签:【明细行 X】的【XX】未填写,请检查。”请补充完善相关内容后重新导入即可。 )

71 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操作方法——获取远程办税端
2019年1月1日正式发布远程办税端: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手机APP“个人所得税”& 各省电子局网站。

72 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操作方法——APP端填写
以子女教育为例

73 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操作方法——远程办税端提交
远程办税端—单位扣 通过远程办税端直接向税务机关提交信息,但仍希望在扣缴单位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这时,税务机关将根据纳税人的选择,把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全量推送至单位,单位在使用扣缴端软件时,在“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模块,选择需要同步的专项扣除项目,点击更新,即可以获取员工已经报送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74 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操作方法——计算扣缴税款并进行申报
扣缴单位根据大家提交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按月计算应预扣预缴的税款,向税务机关办理全员全额纳税申报。如果未能及时报送,也可在以后月份补报,由单位在当年剩余月份发放工资时补扣,不影响大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需要再次提醒大家的是,如果选择在单位按月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是不包括大病医疗扣除的。

75 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操作方法——远程办税端提交
远程办税端—自行扣 通过远程办税端直接向税务机关提交信息,也可直接选择在税务机关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税务机关会在汇算清缴期内,根据已提交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及纳税申报信息,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76 新个人所得税法扣缴申报指引

77 主要内容 01 基本情况 02 扣缴登记 03 人员信息采集 04 专项扣除信息采集 05 税款计算 06 扣缴申报表填写
07 扣缴软件上线安排

78 扣缴义务人扣缴个人所得税流程图 专项扣除 信息采集 工资、薪金所得 居民 劳务报酬所得 全 员 额 扣 缴 申 报 其他综合 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稿酬所得所得 是否为非居民 扣缴义务人登记 纳税人基础信息采集 其他分类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 非居民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稿酬所得所得 其他分类所得

79 01 02 实施新税制后扣缴义务的主要变化点 四项劳动性所得实行综合计税 可能需要办理5项专项附加扣除
工资、薪金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 子女教育 继续教育 住房贷款利息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稿酬所得所得 住房租金 赡养老人 对员工选择将专项扣除信息给任职受雇单位的,单位在发工资预扣税款时进行扣除 “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并按月办理扣缴申报 01 02

80 权利义务 新增的扣缴权利与义务 居民个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按月预扣预缴税款时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绝。
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规定妥善保存备查扣除资料。 应当依法对纳税人报送的相关涉税信息和资料保密。 不得擅自更改信息。纳税人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发现不符的,可以要求修改,拒绝修改,应当报告税务机关。 权利义务 纳税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扣缴义务人应当于年度终了后两个月内,向纳税人提供其个人所得和已扣缴税款等信息。 纳税人取得除工资薪金所得以外的其他所得,扣缴义务人应当在代扣税款后,及时提供其个人所得和已扣缴税款等信息。 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纳税人不得拒绝。纳税人拒绝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报告税务机关。 未按照规定报送资料信息、虚报虚扣专项扣除、应扣未扣税款、不缴或少缴已扣税款、借用或冒用他人身份等行为,依法处理。

81 扣缴登记 扣缴登记 法定扣缴义务人,是指向个人支付所得的单位和个人。

82 人员信息采集 人员信息采集 扣缴义务人应在办理扣缴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其支付所得的所有个人的有关信息、支付所得数额、扣除事项和数额、扣缴税款的具体数额和总额以及其他相关涉税信息资料。 新员工入职:扣缴单位采集人员信息——“报送”——“反馈” 需重点关注的是,提示“验证不通过”——有误——单位核实、修正 ——无误——通知本人至办税服务厅

83 人员信息采集 人员信息采集

84 个人所得税扣缴客户端 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 对员工报送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单位应当接收并在发放工资预扣税款时按照规定如实扣除 纸质模板
电子模板 个人所得税扣缴客户端 远程办税端—APP端 远程办税端—WEB端

85 税款计算—需要代扣代缴税款的所得项目 扣缴义务人应代扣代缴的应税所得项目包括: ①工资、薪金所得; ②劳务报酬所得; ③稿酬所得;
④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⑤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⑥财产租赁所得; ⑦财产转让所得; ⑧偶然所得。

86 税款计算—居民个人综合所得预扣预缴税款的计算方法
工资、薪金所得税款计算方法 1. 累计预扣法:居民个人具体公式: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其中,本期‘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的计算】 上述公式中,员工本期‘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的金额,为该员工在本单位本年度截至当前月份符合政策条件的各项累计扣除金额总数。

87 税款计算—居民个人综合所得预扣预缴税款的计算方法
专项附加扣除的计算方法 例1:如某员工2019年3月份向单位首次报送其正在上幼儿园的4岁女儿相关信息。则当3月份该员工可在本单位发工资时扣除子女教育支出3000元(1000元/月×3个月)。 例2:如果该员工女儿在2019年3月份刚满3周岁,则可以扣除的子女教育支出支出仅为1000元(1000元/月×1个月)。 例3:如某员工(独生子女),2019年3月新入职本单位开始领工资,其5月份才首次向单位报送正在上高中的14岁女儿和62岁父亲、59岁母亲相关信息。则当5月份该员工可在本单位发工资时累计专项附加扣除金额为9000元(1000元/月×3个月+ 2000元×3个月)。

88 税款计算—居民个人综合所得预扣预缴税款的计算方法
工资、薪金所得税款计算方法 2.计算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如果计算本月应预扣预缴税额为负值时,暂不退税。纳税年度终了后余额仍为负值时,由纳税人通过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税款多退少补。

89 税款计算—居民个人综合所得预扣预缴税款的计算方法
工资、薪金所得税款计算方法

90 税款计算—居民个人综合所得预扣预缴税款的计算方法
工资、薪金所得税款计算方法 例1:某职员2015年入职,2019年每月应发工资均为10000元,每月减除费用5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为1500元,从1月起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1000元,没有减免收入及减免税额等情况,以前三个月为例,应当按照以下方法计算预扣预缴税额: 1月份:( )×3% =75元; 2月份:(10000×2-5000×2-1500×2-1000×2)×3%-75 =75元; 3月份:(10000×3-5000×3-1500×3-1000×3)×3% =75元; 进一步计算可知,该纳税人全年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为30000元,一直适用3%的税率,因此各月应预扣预缴的税款相同。

91 税款计算—居民个人综合所得预扣预缴税款的计算方法
工资、薪金所得税款计算方法 例2:某职员2015年入职,2019年每月应发工资均为30000元,每月减除费用5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为4500元,享受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两项专项附加扣除共计2000元,没有减免收入及减免税额等情况,以前三个月为例,应当按照以下方法计算各月应预扣预缴税额: 1月份:(30000– )×3% = 555元; 2月份:(30000×2-5000×2-4500×2-2000×2)×10% =625元; 3月份:(30000×3-5000×3-4500×3-2000×3)×10% =1850元; 上述计算结果表明,由于2月份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为37000元,已适用10%的税率,因此2月份和3月份应预扣预缴有所增高。

92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税款的计算方法
税款计算—居民个人综合所得预扣预缴税款的计算方法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税款的计算方法 1.计算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三项综合所得以每次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费用按八百元计算; 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百分之二十计算。 2. 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3.计算预扣预缴应纳税额。根据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预扣率计算应预扣预缴税额。劳务:3档预扣率;稿酬、特许权使用费:预扣率20%

93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税款的计算方法
税款计算—居民个人综合所得预扣预缴税款的计算方法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税款的计算方法

94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税款的计算方法
税款计算—居民个人综合所得预扣预缴税款的计算方法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税款的计算方法 例3:假如某居民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2000元,则这笔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计算过程为: 收入额: =1200元 应预扣预缴税额:1200×20%=240元 例4:假如某居民个人取得稿酬所得40000元,则这笔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计算过程为: 收入额:( ×20%)×70%=22400元 应预扣预缴税额:22400×20%=4480元

95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税款的计算方法
税款计算—居民个人综合所得预扣预缴税款的计算方法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税款的计算方法 收入额的计算方法不同 可扣除的项目不同 年度汇算清缴时,收入额为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预扣预缴时收入额为每次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其中,“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费用按百分之二十计算”。 居民个人的上述三项所得和工资、薪金所得属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时以四项所得的合计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而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规定,上述三项所得日常预扣预缴税款时暂不减除上述扣除。 01 02 需要特别说明事项 适用的税率/预扣率不同 关于“按次”的具体规定 年度汇算清缴时,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预扣预缴时,劳务报酬所得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二,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百分之二十的比例预扣率。 03 04 劳务报酬、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三项综合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96 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税款的计算方法
税款计算—非居民个人四项所得应代扣代缴的计算方法 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税款的计算方法 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三计算应纳税额。其中,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97 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税款的计算方法
税款计算—非居民个人四项所得应代扣代缴的计算方法 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税款的计算方法

98 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税款的计算方法
税款计算—非居民个人四项所得应代扣代缴的计算方法 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税款的计算方法 例5:假如某非居民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20000元,则这笔所得应扣缴税额为: ( ×20%)×20%-1410=1790元 例6:假如某非居民个人取得稿酬所得10000元,则这笔所得应扣缴税额为: ( ×20%)×70%×10%-210=350元

99 税款计算—其它分类所得代扣代缴税款的计算方法
财产租赁所得 支付财产租赁所得的,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乘以百分之二十的比例税率计算税款 财产转让所得 支付财产转让所得的,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乘以百分之二十的比例税率计算税款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 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的,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乘以百分之二十的比例税率计算税款。

100 个人所得税相关政策问题

101 个人所得税相关政策问题 个人所得税相关政策问题 1.三险一金 2.全年一次性奖金 3.个人提前退休取得补贴收入的处理 4.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 5. 离退休人员奖金个税问题

102 个人所得税相关政策问题 三险一金个税问题 (一)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 企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超过规定的比例和标准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财税[2006]10号

103 个人所得税相关政策问题 三险一金个税问题 (二)住房公积金税前扣除标准 “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具体标准按照各地有关规定执行。   单位和个人超过上述规定比例和标准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财税[2006]10号

104 个人所得税相关政策问题 全年一次性奖金个税问题 (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并按以下计税办法,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   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国税发[2005] 9号

105 个人所得税相关政策问题 全年一次性奖金个税问题 举个例子: 小张今年12月取得本年全年一次性奖金3万元: 分两种情况: 1、小张每个月工资5500元(大于5000元): 月均奖金=30000/12=2500元 用2500在新税率表内找对应的税率:3%、速算扣除数:0 应纳税款=30000*3%=900元 2、小张每个月工资4500元(小于5000元): 月均奖金= ( )/12= 元, 用 在新税率表内找对应的税率:3%、速算扣除数:0 应纳税款=( )*3%=885元 2018年度按上述方法计算,2019年及以后年度待定。

106 个人所得税相关政策问题 全年一次性奖金个税问题 注意事项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方法只允许采用一次;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的单位,个人取得年终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按上述计税方法执行个人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的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107 个人所得税相关政策问题 个人提前退休取得补贴收入的处理 一、机关、企事业单位对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式办理提前退休手续的个人,按照统一标准向提前退休工作人员支付一次性补贴,不属于免税的离退休工资收入,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个人因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而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应按照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之间所属月份平均分摊计算个人所得税。计税公式:应纳税额={〔(一次性补贴收入÷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月份数)-费用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提前办理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月份数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6号

108 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
个人所得税相关政策问题 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 一、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个人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可以在计征其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 三、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宣告破产,企业职工从该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 财税[2001]157号

109 个人所得税相关政策问题 离退休人员奖金个税问题 离退休人员除按规定领取离退休工资或养老金外,另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可以免税的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离退休人员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应在减除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 国税函[2008]723号

110 个人所得税相关政策问题 离退休人员奖金个税问题 关于离退休人员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申报问题: 该人员在平时没有取得工资薪金收入,在年底取得了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则在未取得工资收入的月份将该类人员状态设置为非正常,不进行每月的工资薪金申报; 在取得年终奖的月份,申报前应将人员状态改为正常,并进行工资薪金的零申报,再进行全年一次性奖金的申报。

111 谢 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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