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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 103學年度高中高職及五專 入學方式與就學區規劃 (草案諮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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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 103學年度高中高職及五專 入學方式與就學區規劃 (草案諮詢稿)
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 103學年度高中高職及五專 入學方式與就學區規劃 (草案諮詢稿) 教育部

2 簡報綱要 壹、整體規劃 貳、免試入學 參、特色招生 肆、結語

3 黃金十年 教育發展的發動機與引擎 實施期程 103學年度起(103年8月1日)實施 適用對象 100年8月1日入學國一新生

4 壹、整體規劃 平等論 正義論 精英論 適性論 一、規劃理念 受教及入學機會均等 照顧弱勢學生 發展職業或學術傾向學生潛能
因應學生個別需求提供適性輔導 適性論 發展職業或學術傾向學生潛能 精英論 照顧弱勢學生 正義論 每一位學生都能就讀優質高中職、五專

5 二、重要的配套 充足的 優質高中職 提升國中 教育成效 建立適性 輔導制度 高中職免學費 受教及入學機會均等 提升教師依專長授課比率
國中學生學習成就評量標準及實作程序 建立適性 輔導制度 編製國中學生生涯發展教育工作手冊 發展學生適性輔導工具 高中職免學費 公私立高中、高職及五專前三年免學費

6 三、法源依據 高級中等教育法(草案) 明訂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入學方式為「免試入學」及「特色招生」,並作原則性規範;入學方式的相關操作事項,將另訂定方案規範 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考量行政區內各高級中等學校新生入學來源、區域共同生活圈、交通便利性、學校類型及分布等情形,規劃免試就學區範圍,報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後公告

7 四、簡介 入學方式 就學區規劃 免試入學(七成以上) 免試入學為主要入學管道 特色招生(三成以下) 免試入學的 辦理範圍 特色招生的
以直轄市、縣市行政區為原則,如新竹市及新竹縣 特色招生的 辦理範圍 招生區,如竹苗區

8 五、入學示意圖 高中、高職及五專多元入學管道 申請入學 甄選 入學 登記分發 入 學 免試入學 免試入學(70%以上) 登記模式
(五專申請抽籤) 甄選 入學 登記分發 入 學 免試入學 現行 103 學年度起 免試入學(70%以上) 登記模式 特色招生(不超過30%) 申請 模式 甄選 入學 考試分發入學

9 六、入學管道辦理示意圖 完善適性輔導制度 建立學生個人生涯輔導檔案 協助學生探索與認識自我
學生參與高中職辦理之職涯探索等活動,了解各類科特色 國中導師及輔導教師參酌學生生涯試探及性向探索等結果,與學生及家長晤談後,提供升學選擇建議

10 先免試,後考試 國中學生 免試入學 登記模式 申請模式 特色招生 甄選入學 考試分發入學 ※登記模式辦理 次數,各區可 酌予增加
可直接登記免試入學未額滿學校 特色招生 甄選入學 考試分發入學 ※登記模式辦理 次數,各區可 酌予增加 登記免試入學未額滿學校

11 七、高中及技職升學進路分析圖 學術研究 為導向 應用科學研究與務實致用為導向

12 高中職校數及在學學生數 學年度 學校數 學生數 高中 高職 合計 97 98 99 321 156 477 406,316 53.9%
346,563 46.1% 752,879 98 330 486 403,183 53.2% 354,608 46.3% 757,791 99 335 491 400,642 52.5% 362,514 47.5% 763,156

13 大專校數及在學學生數 技職教育10年增加約34萬學生數,升學管道暢通 57 78 19 154 403,803 273,368
學校數 學生數 普通大學 科技大學 技術學院 專科學校 合計 專科 90學年度 57 78 19 154 403,803 273,368 406,841 1,084,012 99學年度 71 77 15 163 503,002 518,634 102,789 1,124,425 10年增減 增加 14 減少 1 減少4 9 增加14,514 增加344,465 減少304,052 40413 技職教育10年增加約34萬學生數,升學管道暢通

14 (一) 逐年增加免試入學率,103學年度起,各免試就學區內之免試入學名額至少達70%以上
八、實施比率 (一) 逐年增加免試入學率,103學年度起,各免試就學區內之免試入學名額至少達70%以上 學年度 99 100 101 102 103 免試入學率(%) 30 40 55 65 70以上 (二) 採總量管制,各招生區之特色招生名額不超過30%,且特色招生餘額不得辦理續招及流入其他入學管道

15 九、推動組織及任務 扮演重要關鍵角色 各入學 委員會 全國各高中高職學校 高中職入學審議及作業小組 (教育部) 高中職入學推動工作小組
1.研訂及規劃入學方式及免試就學區等政策 2.審議及協調入學方式及就學區範圍等 高中職入學審議及作業小組 (教育部) 高中職入學推動工作小組 (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規劃免試入學分年度目標值、招生比率、推動策略及免試就學區範圍 各入學 委員會 全國各高中高職學校 扮演重要關鍵角色

16 一項目標 兩項重點工作 103學年度起,各區至少提供七成以上免試入學名額,逐步達成以登記模式為主要入學管道之目標
主管機關成立高中職入學推動工作小組,參考學生生源、就學機會率及區域內教育資源情況,規劃入學方式(免試入學及特色招生)名額與免試就學區 有充足的優質高中職、免學費、完善的國中生輔導及品質提升機制,讓家長安心,學生能適性入學

17 貳、免試入學 一、免試入學的思考面向 (一)學生主體 (二)學習需求 (三)多元適性 (四)學理研究 (五)因地制宜

18 二、研究顯示 教育部(民96-99) 《就近與跨區入學高中學生學測成績分析比較研究》
在相同基測成績條件下,選擇就近入學高中的學生,三年後的學業成就表現優於就讀非鄰近高中的學生

19 教育部(民99) 《99年高中職多元入學方案滿意度問卷調查》 免試管道入學學生「滿意」程度多於其他入學管道約29%至15%,免試管道入學學生之不滿意程度比率5%最低 台師大心測中心(民98) 《國中學生與家長入學考試相關壓力探討》 國中基測成績PR95以上的考生對壓力的感受最小 ,PR50-59的學生對壓力的感受最大

20 現行「學區登記」、「國中薦送」及「學生申請」等3種模式
三、修正方向(一) 整併 現行「學區登記」、「國中薦送」及「學生申請」等3種模式 「登記模式」 「申請模式」 免試入學辦理範圍由現行招生區 改為 免試就學區

21 三、修正方向(二) 降低學生在校學習表現在免試入學的比重 執行策略 (1)鼓勵登記模式:逐年增加不採計在校學習表現的校數
(2)減少採計範圍:逐步減少採計次數、學期數或領域數 (3)多元條件並可擇優採計:不侷限於學習表現 並可擇優採計 (4)採計放寬或計分粗略化:等第取代原始成績

22 四、免試入學辦理模式 十二年國教 國中適性輔導制度 理想情境 參酌學生性向、興趣及能力,提供進路選擇之建議 學生適性 選擇鄰近 學校就讀
學生適性 選擇鄰近 學校就讀 性向探索 適性輔導

23 登記模式為主要入學管道 各高中高職及五專皆須辦理免試入學,且以登記模式為主,如需採申請模式,需經主管機關及高中職入學推動工作小組核定 不訂報名條件(門檻) 各高中高職及五專不訂定報名條件(門檻) 未超額則全額錄取 當登記(申請)人數未超過招生名額時,全額錄取

24 (一)登記模式 當登記人數超出招生名額如何處理? 方式一:隨機抽籤 依報名人數,隨機抽籤 多元抽籤 擇一種方式辦理 方式二:梯次抽籤
各高中高職及五專依學校類型或科(班別)之特色,就國中學生性向、興趣或在校學習表現等,訂定抽籤條件及順序 依等第高低,分梯次之順序抽籤 以不超過五等第

25 梯次抽籤的範例說明(一) 二等第— 抽籤條件以「有小功以上獎勵紀錄」為例 分為「有小功以上獎勵紀錄」及「無小功獎勵紀錄」兩等第
若第一等第人數(有小功以上獎勵紀錄學生)未超過招生名額即全額錄取,若有餘額再就第二等第人數進行抽籤 若第一等第人數仍超過招生名額,則進行抽籤,決定錄取名單

26 梯次抽籤的範例說明(二) 三等第— 抽籤條件以「對餐飲類科的興趣程度」為例
與學生面談後,將學生分為「非常有興趣」、「有一點興趣」、「不太感興趣」三等第 若第一等第人數(非常有興趣的學生)少於招生名額時,即全額錄取,若有餘額再就第二等第人數(有一點興趣的學生)進行抽籤 若第一等第人數仍超過招生名額時,則進行抽籤,決定錄取名單

27 梯次抽籤的範例說明(三) 五等第— 抽籤條件以「擇優採計3學期的藝術 與人文 領域成績」為例
抽籤條件以「擇優採計3學期的藝術 與人文 領域成績」為例 等第取代原始成績,將藝術與人文領域成績轉換為五等第(前20%、前40%、前60%、前80%及100%) 若第一等第人數(前20%學生)未超過招生名額即全額錄取,若有餘額再就第二等第人數進行抽籤 若第一等第人數仍超過招生名額,則進行抽籤,決定錄取名單

28 多元抽籤可解決外界對免試入學的疑慮 多元抽籤的優點 解決外界的疑慮 每一所國中之升學機會均等 分分計較 15次小基測 教師評分差異性問題
同學間競爭激烈 補習更多 升學壓力 促進國中教學正常化 適度參考學生在校學習表現,不會出現分分計較的現象 適度鼓勵一分耕耘一分收穫,學生願意自我挑戰 符合先進國家作法 大部分高中職可採用 符合教育人員與家長的期待

29 多元抽籤的功能 促進城鄉國中均質化 國中不必再以拼升學為唯一辦學目標,有助於國中發展辦學特色 國中教學回歸正常 有助於教師改進教學方式
有助於國中生了解自己的能力,選擇適性學校就讀

30 (二)申請模式 比序方式 當申請人數超出招生名額如何處理?
依下列原則辦理 各高中高職及五專就國中學生在校學習表現、競賽表現、日常生活表現或特殊事蹟等,訂定比序條件 比序條件應符合學校類型、科別特色之特定學習領域表現或成績 擇優採計:採計學生較佳學習領域表現或成績 當比序條件皆相同時,得辦理面談或以抽籤方式,決定錄取名單 ※申請模式餘額不得再辦理續招

31 參酌學生性向、興趣及能力,包含術科及學科之表現
參加各類入學方式的參考比率 參酌學生性向、興趣及能力,包含術科及學科之表現 0% 50% 100% 登記模式 100% 70% 申請模式 80% 100% 特色招生

32 國中生在校學習表現採計方式越簡單,學生壓力越紓緩
學生升學壓力 2等分 3等分 4等分 5等分 10等分 50等分 100 隨機抽籤 係指國中生在校學習表現呈現方式

33 免試入學辦理模式 與國中學生在校學習表現的關聯程度 預估適用學校 登記 模式 (多元抽籤方式) 方式一 隨機抽籤 無相關 (完全不採計國中生在校學習表現) 全部 學校 方式二 梯次抽籤 低度相關 (參酌國中生在校學習表現) 社區 申請模式 (比序方式) 中度相關 (採計國中生在校學習表現) 超額過多的學校

34 五、免試就學區 以直轄市及縣(市)行政區為基礎 理由 高級中等學校類型多元且分布狀況不一,不宜比照國民義務教育之學區劃分方式
範圍清晰易於宣導 符合地方生活圈概念 易搭配現行多元入學模式推動 規劃範圍符合主管機關權責

35 建議規劃17個免試就學區 單一縣市 臺南市、高雄市、桃園縣、苗栗縣、彰化縣、雲林縣、屏東縣、臺東縣、花蓮縣、宜蘭縣、澎湖縣、金門縣、連江縣
跨縣市 新竹縣市(苗栗縣是否併同辦理可再研議) 嘉義縣市 中投區(臺中市、南投縣) 基北區(新北市、臺北市、基隆市)

36 共同就學區 五專 實施期程 位處免試就學區交界學校 現行多元入學管道同意跨區招生之學校 部分學校、產業特殊需求類科及稀有類科
五專學校分散且類科屬性特殊,採全國一區 實施期程 102學年度發布,103學年度全面實施

37 採單獨或聯合招生(招生範圍與現行甄選入學之差異不大) (招生區範圍與現行登記分發入學差異不大)
参、特色招生 一、招生方式 高中職 五專 考試分發入學 甄選入學 甄試入學 學科測驗 術科測驗 各校自訂 採單獨或聯合招生(招生範圍與現行甄選入學之差異不大) 聯合或單獨辦理招生 招生區聯合辦理招生 (招生區範圍與現行登記分發入學差異不大)

38 「高中高職及五專特色招生審查原則及注意事項」
二、特色招生審查規準 法令 101年6月前教育部召集各主管機關共同訂定 「高中高職及五專特色招生審查原則及注意事項」 組織 各主管機關成立「特色招生審查會」,並於102年8月前公告辦理特色招生之學校及名額 學校申請資格 符合主管機關核定學校評鑑優良資格(如達優等)之高中、高職及五專

39 審查重點項目(100年9月前公告) 項目 內容 1.目標清楚及理由具說服力 辦理特色招生目標清楚與辦學特色相符、理由具信服力
2.辦學及課程規劃具特色 如發展語文、人文學科、社會科學、數學、自然科學、藝術、技能或與社區文化結合等 3.教學資源充足 校內外與大專校院、學術機構、國中小、社區及企業等合作成效,如國科會高瞻計畫、產學攜手等

40 審查重點項目 項目 內容 4.學校評鑑優良 學校評鑑結果須優良,其評鑑內涵及等第依各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決定 5.學生來源無虞
衡酌該年國中畢業生數及學校近年無招生不足情形等 6.學生表現優異 如國際性或全國性競賽、全國性科學展覽成果、學科能力測驗或四技二專統一入學測驗之單一科目成績分布 7.其他 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定之重要項目

41 課程規劃重點 追蹤輔導 一期3年的完整特色課程發展計畫 該科、班、組需有一半以上學生參加特色課程
特色課程之學分數,以每一學期5學分選修為上限 內容需以高級中學課程綱要領域或高級職業學校課程綱要領域為範疇 特色課程之實施須與大專院校、企業進行合作 追蹤輔導 各主管機關持續追蹤該校辦理特色招生之成效, 輔導學校達成採特色招生之預期成果

42 未來展望 ﹣至遲於高級中等教育法施行之日起6年內 ﹣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後公告之學年度起
充足的優質高中職 完善的國中適性輔導 良好的國中教學品質 全面的高中職免學費 免試入學率逐年提高 免試入學停止參採國中生在校學習表現 ﹣至遲於高級中等教育法施行之日起6年內 ﹣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後公告之學年度起

43 肆、結語 適性發展 機會均等 提升品質 降低壓力 實現有教無類和因材施教理想 體現教育機會均等的差異原則 提升後期中等教育的教育品質
有效降低國中過度的升學壓力

44 簡報完畢 敬請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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