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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爾斯正義論 第16週 Chapter IX. §78-79, 82, 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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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羅爾斯正義論 第16週 Chapter IX. §78-79, 82, 85

2 Chapter IX. The Good of Justice
要旨:探討契合性問題(the problem of congruence), 即「作為公平的正義」和「作為理性的好」是否 相符。 78. Autonomy and Objectivity 79. The Idea of Social Union 80. The Problem of Envy X 81. Envy and Equality X

3 Chapter IX. The Good of Justice
82. The Grounds for the Priority of Liberty 83. Happiness and Dominant Ends X 84. Hedonism as a Method of Choice X 85. The Unity of the Self 86. The Good of the Sense of Justice 87. Concluding Remarks on Justification

4 §78 Autonomy and Objectivity
(一)「對」和「好」的契合性: 羅爾斯關心的契合性問題僅針對良序社會。 「對」和「好」的契合關係:當良序社會成員根 據理性選擇原則來理解自己的生活計畫時,將決 定繼續保持正義感,規範他們對彼此的行為。

5 §78 Autonomy and Objectivity
(二)良序社會肯定人的自主: 良序社會成員可說明其正義情感發展和道德教育 的特性,也不會反對教導正義感的道德教育實作。 個人的道德信念不是強迫教化的結果。 根據「作為公平的正義」的康德式詮釋來瞭解自 主的概念。 道德教育是為了教導自主的教育→人主要不是受 傳統、權威或他人意見的影響,而是在可獨立設 定的合理根據上,持守一種正義觀。

6 §78 Autonomy and Objectivity
(三)良序社會鼓勵正義判斷的客觀性: 1.訴諸原初立場說明自主和客觀性的概念: 自主行動:根據我們做為自由、平等的理性存有 者將會同意的原則來行動。 正義原則是客觀的:當共同採取適當的一般觀點 時,正義原則是我們將會希望每個人都遵守的。 原初立場規定了這種一般觀點,且其條件包含客 觀性的條件→道德原則和信念是客觀的。

7 §78 Autonomy and Objectivity
2.對自主和客觀性的不同解釋: 自主=完全自由地形成道德意見,每個道德主體 的良心判斷都應得到絕對尊重。 客觀性=該判斷滿足主體自由決定為相關的所有 標準。

8 §78 Autonomy and Objectivity
[回應]: 困難在於應如何對待根據其「錯誤良心」(erring conscience)去行動的人。 Q:如何確定誰的良心是錯誤的?在什麼情況下可 強制他人停止其行動? A:當施加的條件違反每個人在原初立場裡將會同 意的原則時,這個人的良心就是錯誤的。 正義原則確立了個人的可究責性(accountability), 人不能推卸自己對他人做的事情應負的責任。

9 §79 The Idea of Social Union
問:契約論學說能否讓人瞭解社群(community)的 價值? 理解「社會」的兩種解釋: (1)私利社會(private society)。 (2)原初立場的解釋:良序社會是各社會統合體的 社會統合體(a social union of social unions)。

10 §79 The Idea of Social Union
(一)私利社會: 1.主要特徵: (1)構成社會的人有自己的私人目的,這些目的不 是互補的。 (2)制度本身沒有價值,參與制度的活動不是好的。 每個人把社會措施當成達到私人目的之手段,不 考量其他人,只在乎自己得到的利益。 「競爭的市場理論」是私利社會的典型描述。

11 §79 The Idea of Social Union
2.私利社會並非契約論的理想社會。 私利社會是由每個人的算計結合起來的,以淺薄 的方式瞭解人類的社會性(sociability)。 不能只從純粹工具性的關係來說明人們之間的連 結。

12 §79 The Idea of Social Union
(二)良序社會是各社會統合體的社會統合體: 1.從人的社會性瞭解人類社群: 人類的社會本性:有共享的終極目的,且肯定其 共同制度和活動本身是好的。 人需要彼此做為伙伴,其他人的成功和樂趣對個 人自身的「好」是必要且令人讚賞的。 具類似或互補能力的不同個人可以在實現其共同 本性中合作。

13 §79 The Idea of Social Union
人類社群:成員享受彼此的卓越和個體性,承認 每個人的「好」是完整活動的要素。這些活動的 整體體系是所有人都同意的且帶給所有人快樂。 各種社會統合體都有其共享的終極目的、本身就 有價值的共同活動。以遊戲為例。 共享目的受所有人都同意的原則規範。

14 §79 The Idea of Social Union
2.各社會統合體的社會統合體: 社會包含無數不同種類的社會統合體。相應於 「作為公平的正義」的良序社會是各個社會統合 體的社會統合體。 兩個特徵: (1)成功實施的正義制度,是所有社會成員的共享終 極目的。 良序社會成員有一起合作的共同目標,以正義原 則允許的方式來實現自己和其他人的本性。

15 §79 The Idea of Social Union
(2)正義的制度本身被視為是好的。 康德式詮釋和亞里斯多德式原則都可得出這點。 藉由維持正義的制度措施,人才能最佳表達其本 性,並達成最廣泛的德行。 正義的制度允許且鼓勵結社內部生活的多樣性, 人們在結社裡實現較特殊的目標。 因此,正義的公共實現是一種社群的價值。

16 §82 The Grounds for the Priority of Liberty
自由的優先性背後的直覺概念: 原初立場裡的人不會拿較少的自由去交換經濟福 祉的改善。 除非拒絕平等自由是提昇文明的品質所必要的, 以使得在適當時候所有人都能享有平等自由。 問:從原初立場裡立約者的觀點來看,兩個正義 原則的辭典式排序是不是理性的?

17 §82 The Grounds for the Priority of Liberty
(一)支持自由的優先性之根據: 隨著文明的各種條件改善,進一步的經濟和社會 利益對人的「好」的邊際意義會減少。 隨著支持運用平等自由的條件獲得越充分的實現, 自由的利益會變得更強。

18 §82 The Grounds for the Priority of Liberty
從原初立場的觀點來看,超過某個點,為了較大 物質手段而認可較小自由,便是不理性的。 (1)當福祉水準提高,還需要滿足的是較不緊迫的需 要;人們會更堅持追求精神和文化利益之權利, 也渴望對法律和規則取得某種控制。 (2)基於自尊的重要性和共同表達人類本性之欲望。 對自由的欲望是主要的規範性利益,立約者必須 讓所有人都能享有→確立正義原則的排序。

19 §82 The Grounds for the Priority of Liberty
(二)可能的反駁與回應: 1.反駁:追求經濟利益相對增加的欲望不支持自由 的優先性。 人仍會關心自己在財富分配中的相對位置,希望 得到較大比例的經濟利益。 社會將把心力投注在提高生產力和改善經濟效率, 以致可能破壞自由的優先性。

20 §82 The Grounds for the Priority of Liberty
2.回應:自尊的重要性確立了自由的優先性。 良序社會成員很少對自己在物質手段分配中的相 對位置感興趣,這種欲望不會影響自由的優先性。 由正義制度的公共認可和多樣的結社生活來滿足 人追求地位的需要。 在正義的社會裡,支持自尊的基礎不是個人的所 得,而是賦予平等基本權利和自由的公共認可。

21 §82 The Grounds for the Priority of Liberty
認可小於平等的自由就是讓自己處於劣勢且削弱 政治地位,而由社會基本結構確立的次等性也將 破壞個人的自尊。 社會和經濟上的差異不太會引發敵意,但人們無 法接受來自政治和公民權的不平等、文化和種族 的區別所造成的痛苦。 在良序社會裡,透過公共肯定所有人都享有平等 公民身份的地位,來確保自尊。

22 §85 The Unity of the Self 選擇的不確定性問題:如果沒有單一目的決定各 種目標的適當型態,那麼人如何制定理性的生活 計畫? 理性計畫是根據「好」的完備理論所定義的慎思 理性,將會選擇的計畫。 仍必須確認,在契約論學說的脈絡裡,這個答案 可獲得滿足。 羅爾斯從目的論和契約論如何說明自我的統合, 來對比兩種學說的差別。

23 §85 The Unity of the Self (一)支配性目的觀(dominant-end conception):
在享樂主義(hedonism)裡,快樂是支配性的目的。 自我藉由嘗試把快樂的經驗總額極大化,而成為 一個自我。 考量社會選擇問題和「對」的理論上→享樂主義 形式的效益原則。 羅爾斯:以錯誤的方式把「對」和「好」關連起 來。自我優先於由它肯定的各種目的,所以應該 倒轉這個關係,把「對」視為優先的。

24 §85 The Unity of the Self (二)作為公平的正義論自我的統合:
道德人格(moral personality)的特徵:兩種能力 (1)擁有一種「好」的觀念(價值觀)的能力→ 由 理性生活計畫表達。 (2)擁有正義感的能力→ 由按照正義原則去行動的 規範性欲望表達。

25 §85 The Unity of the Self 一個道德人是一個帶有由他選擇的目的之主體, 並且他的基本偏好會支持這樣的條件,這些條件 使得他在環境允許的情況下,能夠去制定一種生 活模式,其盡可能充分地表達他做為一個自由平 等的理性存有者之本性。 (TJ, 560) 人的統合展現在其理性生活計畫的融貫性,奠基 在以一致於「對」和正義感的方式,遵守理性選 擇原則的較高階欲望。

26 §85 The Unity of the Self 1.對的優先性:
原初立場裡的立約者把道德人格,而非快樂和痛 苦的能力視為自我的基本面向。 在「對的優先性」之下,人是在明確限制內做出 「好」的觀念的選擇。自我的基本統合由「對」 的觀念提供。 在良序社會裡,各結社藉由公共的正義觀彼此做 調整,它們提供明確的理想和生活形式,簡化了 個人在制定生活計畫時的決定。

27 §85 The Unity of the Self 2.康德式詮釋: 契約論學說跟效益主義有著截然對立的結構。
在作為公平的正義裡,個人制定的理性計畫必須 符合正義原則。各種理性計畫的相似基本形式表 達出「自我做為自由平等的道德人」的共同本性。 社會作為各社會統合體的社會統合體,自我是在 許多自我的各種活動中實現,所以得到所有人同 意的正義關係最適合用來表達每個人的本性。

28 §85 The Unity of the Self 3.澄清:賦予正義原則優先性≠有一支配性目的。
正義原則規範的是個人義務和責任,社會秩序的 理想沒有取得全面控制。 支配性目的屬於目的論的理論,作為公平的正義 不支持「好」優先於「對」。 在正義原則允許的範圍內,個人可自由地決定並 追求他們的「好」。

29 參考書籍 指定閱讀: John Rawls, A Theory of Justice. Cambridge, Mass.: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Pp , , 延伸閱讀: 1.林火旺,《羅爾斯正義論》,臺北市:臺灣書店, 1998 。〈第七章 「正義」和「善」的一致性〉。 2. Sibyl A. Schwarzenbach, “Social Union,” in The Cambridge Rawls Lexicon,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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