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wnload presentation
Presentation is loading. Please wait.
Published byAri Joonas Laakso Modified 5年之前
1
Hong Kong Mandatory Provident Fund Employee Choice Arrangement 香港強制性公積金「僱員自選安排」
Sharing Session at COPA, 12 January, 2013
2
大綱 背景 僱員自選安排 挑選受託人及計劃 總結 2
3
1 背景
4
退休金計劃運作 僱主 計劃成員 (僱員) 計劃管理人 基金經理 精算師 受託人 保管人 運作模式 計劃管理人核實 成員記錄 並知會受託人
成員給與 投資指示 予計劃管理人 受託人核實 成員帳户記錄, 支付款額予管理人 執行成員之指示投資 運作模式 管理人完成 執行成員之投資指示 並將投資証明交 保管人保管 4
5
對強積金的意見 自選計劃 認識計劃 投資選擇 服務供應商 供款率 供款上限 保留帳戶 稅項優惠 周年款項 自願供款 收費 行政 退休計劃
透明度 投資教育 5
6
2 僱員自選安排
7
目的:增加僱員選擇權 僱主:選擇強積金受託人及計劃 僱主選擇的計劃下,未必有個別僱員心儀的基金
僱員在受僱期間,不可將權益轉往其他計劃,必須於離職後才可轉移 僱員自選安排 容許僱員在現職期間,將現職供款帳戶內的累算權益,轉移至其自選的帳戶 7 資料來源 : 強積金管理局
8
目的:促進市場競爭 現時受託人的主要銷售對象:僱主 大部分僱主不會轉換受託人及計劃 即使服務提供者及產品選擇多,實際競爭不多 僱員自選安排
令受託人提供更佳的產品及服務,以及收費有進一步下調的空間 8 資料來源 : 強積金管理局
9
供款帳戶 僱主及僱員每月按僱員有關入息的 5% 作供款 5% 5% 僱員 僱主 供款帳戶 9 資料來源 : 強積金管理局
10
保留帳戶 保留帳戶 僱員轉職時,可選擇將權益轉移至: 供款帳戶 新僱主的計劃 原有計劃 自選計劃 10 資料來源 : 強積金管理局
11
轉移限制 供款帳戶和保留帳戶有不同的轉移限制 權益不可轉移 至其他計劃 權益可自由轉移至其他計劃 供款帳戶 保留帳戶 11
資料來源 : 強積金管理局
12
法例生效前 法例生效前,供款帳戶內的權益不可轉移 供款帳戶 轉移 現時受僱 累積的權益 以往受僱 轉入的權益 12
現時受僱 累積的權益 轉移 以往受僱 轉入的權益 12 資料來源 : 強積金管理局
13
法例生效後的安排 供款帳戶 法例生效前 法例生效後 不可轉移 不可轉移 僱主部分 強制性供款 僱員部分 不可轉移 每年轉移一次 僱主部分
自願性供款 按計劃條文轉移 按計劃條文轉移 僱員部分 自願性供款 以往 工作 強制性供款 不可轉移 可隨時自由轉移 13 資料來源 : 強積金管理局
14
法例生效後的安排 供款帳戶 僱主部分 保留於僱主選擇的計劃內,不可轉移 強制性供款 僱員部分 每年一次轉移往自選計劃 僱主部分 自願性供款
沒有轉變,仍按個別計劃有關自 願性供款的條文轉移及提取 僱員部分 自願性供款 以往 工作 強制性供款 自由轉移往自選計劃,不限次數 14 資料來源 : 強積金管理局
15
轉移 - 每年一次 每年以曆年計算,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僱員可於年內任何一日行使轉移權
僱員如有多過一個供款帳戶,每個帳戶均可享有每年轉移一次的權利 15 資料來源 : 強積金管理局
16
轉移 - 每年一次 原計劃 新計劃 2000 行使轉移權 2012年11月及之前所累積的權益 7月 (成員強制性部分) 8月 2012 9月
. 原計劃 新計劃 2012年11月及之前所累積的權益 (成員強制性部分) 行使轉移權 2012 7月 8月 9月 10月 轉移至新計劃 11月 12月 2013 1月 2012年12月及 之後的新供款 2月 3月 4月 繼續投資 於原計劃 5月 6月 16 資料來源 : 強積金管理局
17
轉移 - 每年一次 原計劃 新計劃 10月 2012 11月 行使轉移權 12月 2012年12月至 2013年6月的權益 1月
2012年12月至 2013年6月的權益 (成員強制性部分) 2013 1月 2月 3月 4月 轉移至新計劃 5月 6月 7月 2013年7月及 之後的新供款 8月 9月 10月 繼續投資於原計劃 11月 17 資料來源 : 強積金管理局
18
一筆過轉移 每次轉移必須一筆過,不可只轉移帳戶內部分權益 一筆過:以每個分帳戶計算 供款帳戶 現時受僱 累積的權益 以往受僱 轉入的權益
現時受僱 累積的權益 以往受僱 轉入的權益 保留帳戶 18 資料來源 : 強積金管理局
19
權益轉往的帳戶種類 供款帳戶 權益可轉往的帳戶種類 僱主部分 強制性供款 僱員部分 保留帳戶 僱主部分 自願性供款 僱員部分 自願性供款
以往 工作 供款帳戶 或 保留帳戶 強制性供款 19 資料來源 : 強積金管理局
20
轉移程序 6-8 星期 僱員 新受託人 原受託人 提交表格 查核資料,將資料送交原受託人 查核資料, 贖回基金單位
7日 新受託人 原受託人 30日 查核資料,將資料送交原受託人 查核資料, 贖回基金單位 10日 收到款項後分配至僱員所選基金 將款項轉至新受託人 2-3日 向僱員發出 「轉移確認書」 向僱員發出 「轉移結算書」 7日 5日 20 資料來源 : 強積金管理局
21
成員應注意事項 不一定要轉移 成員如滿意沿用的計劃,大可把權益繼續保留於原有計劃投資,於有需要時才作出轉移 不應急於轉移
成員無須急於法例生效後馬上轉移權益,應在充分考慮不同因素及個人需要,才決定是否轉移 不應因優惠而轉移 成員不應純粹因推廣優惠而貿然作出轉移,要明白轉移亦可能有「成本」(如基金買賣差價)及「低賣高買」的風險 21 資料來源 : 強積金管理局
22
成員應注意事項 不應捕捉市況 市場走勢變幻莫測,加上強積金是長線投資,成員不應因市場短期波動而貿然轉移權益 不能指定價格買賣
強積金基金是以「未知價」進行買賣,基金價格要待交易日收市後才可釐定,成員因此不能以指定價格沽出或買入基金單位 22 資料來源 : 強積金管理局
23
僱主行政安排 現職僱員往後供款 新僱員開戶 新僱員往後供款 僱主 原受託人 僱主行政工作並無任何改變 23 資料來源 : 強積金管理局
24
僱主行政安排 新法例並非容許僱員於入職時向僱主指定參加某計劃 僱主依舊安排新僱員參加其選擇的計劃,並向該計劃供款
由於僱主供款部分須保留於原有計劃內,故不會影響僱主處理抵銷長期服務金/遣散費的安排 向僱員提供以下資料,以便他們填寫轉移表格: 原受託人名稱,原計劃名稱 僱主名稱,僱主編號 24 資料來源 : 強積金管理局
25
3 如何挑選受託人 及計劃
26
考慮因素 在決定是否轉換受託人及計劃時,可先比較現職僱主沿用的受託人所提供的服務及計劃,與市場上其他受託人的服務及計劃的分別
在作出決定前,可仔細考慮下列有關受託人/計劃的因素: 產品 服務 收費 26 資料來源 : 強積金管理局
27
產品 計劃提供的基金種類及數目 現時平均每個計劃提供11項基金選擇 基金是否切合僱員的需要 參考工具:基金便覽及銷售文件 27
資料來源 : 強積金管理局
28
基金便覽 28 資料來源 : 強積金管理局
29
服務 每年提供免費權益報表的次數 查閱供款及交易紀錄的途徑 免費轉換基金組合的次數及所需時間 網上資訊及服務 職員服務水平及態度
為僱員舉辦檢討基金表現講座的次數 29 資料來源 : 強積金管理局
30
受託人服務比較平台 受託人服務比較平台 方便市民比較受託人服務範疇及水平 將列出數十項服務項目的資料,例如: 每年免費轉換基金組合次數
帳戶行政 每年免費轉換基金組合次數 處理轉換基金組合所需時間 提取強積金權益所需時間 客戶服務 每年提供免費權益報表次數 熱線回覆留言服務承諾 互聯網及互動語音系統提供的服務 30 資料來源 : 強積金管理局
31
服務比較平台 31 資料來源 : 強積金管理局
32
收費 平均基金開支比率 平均基金開支比率為財政期於上述期間終結的所有強積金成分基金的基金開支比率平均值。 32 資料來源 : 強積金管理局
(截至2012年7月31日) 平均基金開支比率為財政期於上述期間終結的所有強積金成分基金的基金開支比率平均值。 32 資料來源 : 強積金管理局
33
收費 基金開支比率 (Fund Expense Ratio) 基金收費影響投資回報 不同類別的收費 與同類型的基金比較
參考工具:收費比較平台及銷售文件 33 資料來源 : 強積金管理局
34
收費比較平台 34 資料來源 : 強積金管理局
35
4 總結
36
總結 僱員自選安排 : 較多選擇 良性收費競爭 公眾認知 較優服務 訊息混亂 資料繁多 錯誤銷售 捕捉市況 36
37
總結 僱主或人力資源專才對計劃的認知 僱主或人力資源專才對選擇計劃的認知 僱員對退休保障的認知 自願供款率 僱主有效運用供款
僱員退休前工作坊 投資教育 37
38
完 謝謝!
Similar present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