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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週:Libertarianism Do We Own Ourselves?
社會正義與民主公民 第5週:Libertarianism Do We Own Ourselv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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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哪些稅制該檢討…富人稅 應優先調降稅率
前 言 哪些稅制該檢討…富人稅 應優先調降稅率 台灣哪些稅制值得檢討?多位會計師首推「富人 稅」。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服務部營運長劉 惠雯表示,富人稅上路後不僅不利吸引人才,同時 產生懲罰投資後遺症,不利經濟發展及就 業。 ……此外股利所得併入綜合所得最高稅率為 45%,加之股東可扣抵稅額減半,股東之股利所得 實質稅率高達約53.5%,遠高於鄰近國家。 [經濟日報 ] 請問:有錢人“應該”多繳稅嗎?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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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富比士》公布2017年全球富豪排名,蓋茲(Bill Gates)以860億美元身價蟬聯榜首。台灣首富是郭 台銘(182名),總資產75億美元。 國際樂施會(Oxfam) 2017年1月的報告指出,全球 8個超級富豪擁有的財富相當於全球較貧窮的一半 人口(36億人)的財富總和。 在台灣,前1%的富人跟其他人的所得差距也屢創 歷史新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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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Q1:所得和財富極不平等=不正義? 效益主義者會怎麼回答?
前 言 Q1:所得和財富極不平等=不正義? 效益主義者會怎麼回答? 極端自由主義(libertarianism):只要財富的不平 等是出於市場經濟的自由選擇,那麼貧富差距並 非不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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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Q2:是否應課徵富人稅用來濟貧? 效益主義者會怎麼回答? 極端自由主義者:違反個人權利,是不正義的制 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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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在今天的課程裡,我們要談: 什麼是極端自由主義? 諾齊克(Robert Nozick)的正義論。 對極端自由主義的批評與回應。
前 言 在今天的課程裡,我們要談: 什麼是極端自由主義? 諾齊克(Robert Nozick)的正義論。 對極端自由主義的批評與回應。 道德兩難案例帶來的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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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麼是極端自由主義? (一)基本主張: 捍衛自由市場,反對政府管制。
理由:只要也尊重他人的相同權利,每個人對 「自由」—對自己正當持有的東西做任何想做的 事—都擁有基本權利。 不是從工具價值立論,個人權利本身就有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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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麼是極端自由主義? (二)最小政府(the minimal state):
政府的功能僅限於保護人民免於遭受暴力、偷竊、 欺騙,以及確保契約的履行、維持和平。 反對當代政府的三種作為: 1.家長式主義(paternalism) 2.道德立法(morals legislation) 3.所得或財富的重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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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麼是極端自由主義? (三)代表人物:
八〇年代美國總統雷根(Ronald Reagan)、英國首 相柴契爾(Margaret Thatcher)。 奧地利經濟學和哲學家海耶克(Friedrich A. Hayek)。 美國經濟學家傅利曼(Milton Friedman):反對由政 府主導的強制性退休計畫、立法保障最低工資或 禁止就業歧視、職業證照的要求。 美國哲學家諾齊克(Robert Nozi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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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諾齊克的正義論 (一)反對正義的模式理論(patterned theory):
重要著作:《無政府、國家與烏托邦》(Anarchy, State and Utopia,1974)。 模式理論以貢獻、需求或效益等面向作為分配依 據。 批評: (1)自由會打亂模式,模式理論必須不斷干涉市場, 取消個人選擇的作用。 (2)對富人課稅來幫助窮人=侵犯個人基本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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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諾齊克的正義論 (二)正義即資格(justice as entitlement): 1.理論特色:
歷史性的:分配正義須回溯持有物如何產生的歷 史過程。 非模式化的:指出一個程序,個人藉此程序正當 取得某些資源,無論最後的分配結果為何,就是 正義的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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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諾齊克的正義論 2.三個正義原則: (1)獲取的正義:個人施加勞動於無主物,使之變得 更有價值,就有資格獲取該事物。
但書:弱意義下的「不使他人處境變差」。 (2)交換的正義:新的持有物來自雙方同意的轉讓 (市場交易或自願贈與)。 (3)矯正不正義持有:財物的獲取或交換來自偷竊或 欺騙,需給予受害者補償。 思考:原住民族的還我土地運動、傳統領域劃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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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諾齊克的正義論 例子:NBA最高薪球員詹姆斯(LeBron James)。
個人對其正當持有的財產享有資格(entitlement)。 未經同意,政府不可以取走。 資格=有權利按自己喜歡的方式做任何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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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諾齊克的正義論 3.個人權利的重要性: 理論基礎:康德的目的自身形式(the formula of humanity as an end)。 Side constraints upon action reflect the underlying Kantian principle that individuals are ends and not merely means; they may not be sacrificed or use for the achieving of other ends without their consent. Individuals are inviolable. (Nozick 1974: 3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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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諾齊克的正義論 (三)自我所有權(self-ownership): 個人是自我的所有者,對自己享有權利。
自我所有權確保個人有追求自己的生活目標和人 生觀之能力。 從「自我所有權」推論「財產所有權」: 如果個人擁有自己,那麼必然擁有自己的勞動。 如果個人擁有自己的勞動,那麼必然有資格享 有自己勞動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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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諾齊克的正義論 所得重分配的稅收制度侵犯自我所有權:課稅 (取走個人的收入)→強迫勞動(取走個人的勞 動)→奴役(否認個人擁有自己)。
自我所有權確保個人不會成為只是達成他人或社 會目的之手段。 例子:電車問題版本二、救生艇上的抉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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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諾齊克的正義論 香菸1包近400元 紐約市長挺法案倡戒菸
美國紐約市長白思豪(Bill de Blasio) ……支持透過 將目前紐約市1包香菸的法定最低價10.50美元,調 漲至13美元的作法,強迫民眾戒菸,……紐約市衛 生局長巴塞特(Mary T. Bassett)說:「我們今天在此 要談的是拯救生命。我們想讓戒菸變得更容易、讓 吸菸變得更困難。」 紐約市議會也會考慮,逐步 將發給零售商的販售香菸產品許可證減少一半。 [中央社 ] 請問:人有沒有抽煙的權利?諾齊克會怎麼評論 這個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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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批評與回應 (一)課稅不像強迫勞動那麼糟: 批評者:假設不想被課太多稅,個人可選擇少做 點工作。但被強迫勞動沒有這種選擇。
[回應]:政府憑什麼強迫人做這種選擇? 類比論證:重點不在受害者(被課稅者/遭竊屋主) 要做什麼調整來減少損失,而是加害者(政府/小 偷)做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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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批評與回應 (二)窮人更需要這筆錢: 批評者:稅款之於富人僅九牛一毛,但可讓窮人 滿足最基本的需求。
[回應]:可說服富人透過自由選擇來幫助窮人,但 不能證成強迫做慈善。 類比論證:洗腎病人亟需一顆腎≠他有權利得到 我的腎。 需求不能勝過個人自由處置持有物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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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批評與回應 (三)個人的成功有賴他人: 批評者:如果沒有其他人的努力,個人不可能賺 到這麼多錢,所以他虧欠其他人。 [回應]:
1.其他人已得到其勞務的市場價值回報,沒有理由 認為富人虧欠他們。 2.就算富人虧欠某些人,也不是虧欠窮人,無法證 成累進稅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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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批評與回應 (四)並非未經同意的課稅: 批評者:富人對稅法制訂也有發聲權利,所以不 是在未經個人同意的情況下課稅。
[回應]:民主的同意並不足夠。多數決制訂出來的 法律可能違反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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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批評與回應 (五)成功的人只是運氣好:
批評者:個人對其天賦和生逢其時沒有功勞,在 道德上沒資格享有由這些偶然因素帶來的利益。 社群為了公共利益而課稅沒有違反正義。 回應:假設個人沒資格享有由其天賦和能力帶來 的利益,那麼他就不算真的擁有自己。不應賦予 政治社群對其公民的財產權。 例子:妻子答應諾齊克的求婚卻拒絕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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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批評與回應 (六)危及社會穩定: 補充資料
批評者:依據極端自由主義正義原則運作的社會, 實際上可能造成懸殊的貧富差距。貧困者將喪失 持續合作、遵守公共規範的意願。 在不穩定的社會裡,個人的自由反而會減少。 思考:極端自由主義者要如何回應這個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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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道德兩難案例的挑戰 荷蘭送免費單程票 徵求「赴火星殖民」:
荷蘭一個電視實境節目,推出一個「殖民火星」 計畫,準備在10年內,讓4個人登陸火星,徵求自 願者,將提供免費單程太空票,這4個人要在火星 度過餘生,這場看似「自殺」的太空旅程,居然 意外受到歡迎,超過上萬人上門詢問。……「火 星一號」發起者:「『火星一號』創造了一個以 現今科技能做到的任務,……目前回程任務還辦 不到。」…… [TVBS ] 請問:政府應該干涉這個徵人計畫嗎?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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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道德兩難案例的挑戰 (一)腎臟買賣合法化: 支持理由:可增加供移植腎臟數量、缺錢的人有 賣腎的自由。
[評論]:支持者更在意拯救生命的道德重要性,以 及人剩一顆腎仍可活的事實。 例1:富人出8000美元買腎來裝飾客廳。 例2:印度貧農為了讓子女上大學,賣第二顆腎。 結論:自我所有權並非毫無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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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道德兩難案例的挑戰 (二)協助自殺: 案例:死亡醫師凱沃基恩(Jack Kevorkian)。
極端自由主義者:基於自我所有權,禁止協助自 殺是不正義的法律。 [評論]:支持醫師協助自殺的真正理由是基於尊嚴 和慈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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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道德兩難案例的挑戰 (三)自願同意的人吃人:
2001年,德國電腦技師邁韋斯(Armin Meiwes)登 廣告徵求自願被吃者。他只提供體驗,沒有給任 何金錢補償。布蘭德斯(Bernd-Jurgen Brandes)同意 後被殺死切塊並食用。律師辯稱,邁韋斯只是 「受託殺人」,是一種協助自殺。 終極考驗:根據極端自由主義,禁止自願同意的 人吃人違反正義,侵害了個人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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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 語 極端自由主義的「自我所有權」概念,為個人權 利奠定重要基礎。 它可解釋為什麼不應該為了他人福祉而犧牲個人 權利。
結 語 極端自由主義的「自我所有權」概念,為個人權 利奠定重要基礎。 它可解釋為什麼不應該為了他人福祉而犧牲個人 權利。 然而,諸多反例顯示,自我所有權不是判斷是非 對錯、正義與否的唯一終極判準。 進一步思考:除了行為的結果、自我所有權和同 意,還有什麼是道德判斷的重要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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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組討論 由於仔豬流行性下痢(Porcine Epidemic Diarrhea, PED)疫情爆發,從2013年10月至2014 年3月初, 在中南部死了約二十二萬頭毛豬。要等到七個月 後,才會有新的毛豬能夠長大上市。這造成了在 這七個月中,豬肉價格漲了約四成左右。 台灣政府為了因應此問題,成立「物價調整小 組」,以關稅減半、協調台糖解凍庫存、稽察肉 商是否惡意囤積豬肉這三項措施,來讓豬肉的供 給量上升,以達到降低豬肉市場價格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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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組討論 請問: 1.極端自由主義者會怎麼評價這三種措施? 2.對於這三種措施,你們同意哪些?不同意哪些? 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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閱讀教材 指定閱讀:Michael J. Sandel, Justice: What‘s the Right Thing to Do? Chapter 3 Do We Own Ourselves? / Libertarianism. 延伸閱讀: 1.林火旺,《倫理學》,臺北市:五南圖書,2004。 第十四章〈諾次克的正義論〉。 2.Robert Nozick, Anarchy, State and Utopia. New York: Basic Books, 19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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