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擴大行政會議 總務處業務報告 報告人:總務處 劉瑩三 2016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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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大綱 壹、總務處本部及各組的地點 貳、總務處的服務項目 參、小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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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務處 壹、總務處本部及各組的地點 處本部 事務組 營繕組 保管組 出納組 環保組 文書組 行政大樓二樓東側 行政大樓一樓東側
行政大樓一樓西側 校園東側外環道旁 行政大樓一樓西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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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局 文書組 營繕組 事務組-1 出納組 電梯 事務組-2 行政大樓一樓正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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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務處處本部 保管組 電梯 行政大樓二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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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大樓 環保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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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總務處的服務項目 採購程序 維修養護 交通資訊 車輛管理 委外廠商 文書處理 出納帳務 住宿服務 財產管理 環境維護 其他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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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總務處的服務項目 一、採購程序 新臺幣10萬元以下之小額採購,經動支申請陳核程序核 定後,由請購單位依權責自行辦理。
各單位同性質採購應倂案招標,切勿化整為零或分批辦理,違反採購法規定。 新台幣10-100萬元之採購 公開取得報價或企劃書 請購單位應備文件:動支申請單、規格書等送審。 事務組預估辦理時間(購案簽准後):承辦人員準備文件(2天)+簽核 (5天)+等標期(5天)+收開標(1天)= 13天。 限制性招標 請購單位應備文件:動支申請單、限制性招標議比價理由書(依據適 用採購法第22條各項應檢附相關文件供審核,例如:專屬權利、獨家 製造或供應證明;原有採購之維修、請附財產卡等資料) 、規格書等 送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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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採購程序(續) 新台幣100萬元以上之採購 公開招標 請購單位應備文件:動支申請單、規格書等送審。 事務組預估辦理時間(購案簽准後):承辦人員準備文件(3天)+簽 核(5天)+上網公告到登公報(2天)+等標期(14天)+收開標(1天)=25 天。 限制性招標 請購單位應備文件:動支申請單、限制性招標議比價理由書(依據適 用採購法第22條各項應檢附相關文件供審核,例如:專屬權利、獨家 製造或供應證明;原有採購之維修、請附財產卡等)、規格書等送審。 事務組預估辦理時間(購案簽准後):承辦人員準備文件(3天)+簽核 (5天)+等標期(7天)+收開標(1天)=16天。 為提昇採購效率及促進科技研究發展,依「科學技術基本法」、 「國立東華大學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採購作業要點」、屬科研採 購100萬元以下,授權各院系所自行辦理。 採購工作流程及相關表單,請參閱事務組網頁或洽事務組採購承辦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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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總務處的服務項目 二、維修養護 維修通報:本校各棟建物內及公共設施有設備損壞時,請至本校報修系統通報,於通報後各棟管理員會做第一線的處理或再通報相關單位,該報修系統由營繕組管理,管理人員分機為2379,系統可於本處網頁右方點入(如右圖),或輸入網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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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維修養護(續) 高壓電器設備保養:本校為特高壓用戶,由台電提供6萬9000伏特的電力,經由高壓變電設備轉換後提供全校使用,依據電業法相關規定,該高壓電設備應每六個月至少檢驗一次,每年應至少停電檢驗一次。 電梯維護保養:依據「建築物昇降設備設置及檢查管理辦法」規定,每月應實施維護保養,每年應進行安全檢查申報作業。 消防設備檢測申報:依據消防法相關規定,本校應每年進行消防設備檢測改善及申報作業。 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申報:依據建築法相關規定,本校除幼稚園及高壓變電站應每年申報外,其餘建築物應每二年申報一次。 大樓事務:請逕洽各大樓管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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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總務處的服務項目 三、交通資訊 可利用之對外交通工具 公車:校內停靠行政大樓、育成中心及圖書館。 太魯閣客運(共30班次)
【301】東華大學-花蓮火車站路線(共15班次)(06:00-21:10) 【301】花蓮火車站-東華大學路線(共15班次)(07:20-22:00) 花蓮客運 【1121】花蓮火車站-光復(共23班次) 花蓮火車站-東華大學(06:00~22:00) (12班次) 東華大學-花蓮火車站(08:05~20:25) (11班次) 【1128】花蓮火車站-月眉-豐田火車站(共4班次) 花蓮火車站-東華大學(08:00)(14:30)(2班次) 東華大學-花蓮火車站(09:30)(16:00)(2班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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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交通資訊(續) 可利用之對外交通工具 計程車: 遊覽車:
目前特約計程車行共三家,分別為:中美 、蓮花 、統一 。 遊覽車: 與華聯遊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宜花東遊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簽訂合約,提供租賃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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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總務處的服務項目 四、車輛管理 車輛識別證
所有識別證為一年期,時效為每年9月至隔年8月止,一張識別證僅能使用一個車號,且每年需辦一次識別證。汽車識別證每學年一張400元(第二學期繳交200元),機車(含電動)、腳踏車(含電動)暫不收費。 申請汽、機車(含電動)車識別證須檢附以下資料:學生證、本人駕駛執照、本人或配偶、直系親屬之行車執照。 自行車:學生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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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車輛管理(續1) 車輛行駛與停放規則 行駛規則:校內車輛時速不得超過三十公里,並嚴禁按鳴喇叭。
汽車:可在校園全區通行,但須停放於停車格內,並不得佔用 專用停車位。車輛識別證應放置於汽車內左前方明顯位置以利 查驗。 機車:應依指定路線行駛,並停放於外環道之機車停車場,禁 止駛入教學、行政區,但五點後可停放於教學區內之夜間停車 場。車輛識別證應黏貼於車前方醒目處以利查驗。 自行車:可通行校園全區,但應停放於自行車停車場。車輛識 別證應黏貼於車後方醒目處以利查驗。 電動機車、電動自行車:可通行校園全區,可停放於自行車停 車場。車輛識別證應黏貼於車後方醒目處以利查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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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車輛管理(續2) 公務車輛管理 駐隊違規拖吊
違規處理:針對違規停放車輛,駐衛警察隊不定期拖吊或上鎖,駐衛警察 隊開立違規車輛通知單並將違規車輛上鎖或拖吊→經車主回報後(至大門 向駐警隊回報) ,開立車輛違規處理單並解鎖→車主憑單至銀行繳納違規 處理費。 車禍處理:可撥打分機2119,請駐警隊協助處理。 公務車輛管理 公務車輛之使用,除員工疾病住院及緊急事故外,一律以支援公務為限。 本校公務車派用,使用人應填具派車申請單,經單位主管簽章後,轉交總 務處事務組統一調派。 社團活動、各系所辦理之研討會暨自行邀約演講者或因教學需要聘請之兼 任老師,車輛應自行處理。 有其他特殊情形需派用公務車輛,應簽會總務處,經校長核准後,送交派 車申請單予總務處事務組統一調派。 ※車輛相關規定請參閱事務組網頁或洽事務組車輛承辦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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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總務處的服務項目 五、委外廠商 學校餐飲服務:教學區內湖畔一樓中餐廳(提供自助餐、簡餐、麵食、早餐等)、管理學院咖啡部(簡餐、飲品)、花師教育學院輕食部(簡餐、飲品)及文學院八角亭一樓(簡餐、飲品);學生宿舍區多容館(提供早餐、自助餐、簡餐、麵包、飲品等)、集賢館(提供早餐、自助餐、麵食、異國料理、滷味等)及全校各區域之自動販賣機。 日常用品服務:宿舍區統一超商(多容館)、全家便利商店(集賢館)及宿舍區投幣式洗烘衣機。 住宿服務:東華會館(位於原住民學院附近)提供教職員工生親友及學校來訪貴賓、校友等住宿服務。 其它服務:教學區內湖畔餐廳二樓書坊(圖書、文具用品及輕食等)、文學院八角亭二樓影印、禮品等。 ※委外廠商相關資訊請參閱事務組網頁或洽事務組委外廠商承辦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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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總務處的服務項目 六、文書處理 公文線上簽核作業: 單位主管代為決行公文時,須加註批示用語,如「可、如擬、…」等。
紙本簽核公文時,須同步點送電子流程;不論電子簽核或紙本簽核之公文,未經決行核判,不可逕行發文。 以校內單位名稱為頭銜之公文,僅供校內使用,不能對校外發文;如需校內公告周知之文,請使用書函,透過「電子佈告欄」發公告訊息,而非使用「副知檢視」。 校級公文應於辦結後5日內送文書組歸檔,使用軟體憑證簽核之公文,歸檔前須完成補簽。 人員離職時,其單位主管或單位系統管理員,請執行公文移文設定。 個人處理公文線上簽核系統時,系統速度之快慢,將受個人「副知檢視」數量多寡影響,建議「副知檢視」內公文件數在50件以下,不重要的文請直接刪除,重要的文請下載至個人電腦後,再至「副知檢視」內刪除。 用印信作業: 用印申請請使用「用印申請書」或於簽辦公文上註記「陳核後 送文書組用印」等字樣,經一級以上主管核准後方能用印。 教職員生郵件處理作業: 目前校內各大樓皆有所屬專用地址,請註明該大樓地址及收件人之姓名及系 所,住校學生之郵件包裹,可逕寄各宿舍,由宿舍管理員代收,以縮短收件 時效。 以校址(花蓮縣壽豐鄉志學村大學路二段一號)寄信或收信時,請在信封上 註明寄信人或收件人姓名及系所,以利退件時轉退。 ※文書組連絡資訊: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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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總務處的服務項目 七、出納帳務 教職員薪資 薪資劃帳銀行:台灣中小企銀或郵局,由同仁自選提供帳 戶給出納組。
公教優惠存款:每月最高儲蓄額教職員為1萬元、工友為5 千元,每人最高限額教職員為70萬元、工友為35萬元,二 年期定存利率,超出部分,改按活期儲蓄存款利率計息。 填寫扶養親屬表:依所得稅法規定,薪資受領人均應向服 務機關填報「員工薪資所得受領扶養親屬申請表」,填妥 簽名後擲交出納組,出納組依表於薪資中代扣所得稅;如 未填扶養親屬表,將依稅法扣5%稅額(薪資額40,020元以 上起扣)。 其他各類薪資、工讀、助學金、代墊款及廠商貨款等各項入 帳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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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出納帳務(續1) 所得稅扣繳: 薪資所得(所得格式50):包括薪資、專兼任鐘點費、主持費、出席費、講座鐘點費(開課程)、獎勵金(獎勵優秀人才)、各類補助費(結婚、生育、喪葬、子女教育)等。 執行業務所得(所得格式9B):包括演講鐘點費(非課程)、稿費、畢業論文之指導費、口試費等。 所得稅扣繳標準:依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及一課稅年度居留滿183天者為「居住者」,依本國人標準扣稅;不符合者為「非居住者」,應於代扣稅款之日起10日內繳稅。 外籍人士於一課稅年度(同年1/1~12/31)居留滿183天,須提出相關證明文件。 ※出納組出納付款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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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出納帳務(續2) 線上繳費系統 配合各單位辦理研討會、舉辦活動等各項報名費;提供多元管道繳款服務,已完成電子收費系統,承辦單位報名網頁可連結出納組電子收費系統,申請人可於線上列印繳費單選擇繳款方式(如:信用卡、超商、ATM、郵局及台銀臨櫃等)完成繳費,各承辦單位可線上查詢繳費狀況。 製作學雜費繳費單 每學期依教務處、學務處、圖資中心等相關單位通知,辦理全校學生學雜費繳費、退費等相關作業。 ※台灣銀行學雜費入口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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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總務處的服務項目 八、住宿服務 本校宿舍分為學人宿舍、一級主管宿舍、短期宿舍、職員單房間職務宿舍等共計204戶;相關資訊及申請單請上保管組網頁 學人宿舍: 房型及分配:分多房間及單房間共計175戶,每年分配二次,於每學期末辦理。 申請資格:本校編制內之專任學人得申請借用宿舍。 借用年限:宿舍之借用以六年為期間,期滿得申請續借一次,續借期滿有意續借得於屆滿前半年提出申請,延長每次以4年為原則。 短期宿舍(一): 房型及戶數:素心里1人房及2人房,共計8戶。 申請資格:各系、所聘任之客座教授、駐校作家、駐校藝術家、駐校耆老等駐校專業人員。 借用年限:以二年為限,期滿如有空位得申請續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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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住宿服務(續) 短期宿舍(二): 房型及戶數:擷雲莊6坪,10戶。 申請資格:各計畫主持人所聘任之博士後研究員。
借用年限:以二年為限,期滿如有空位得申請續借一年。 借住學人宿舍者應依規定扣回房租津貼並繳納水、電費及房屋使用費,另依規定借用宿舍者須辦理法院公證,所需公證費用,由借用人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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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總務處的服務項目 九、財產管理 登帳:財產之登帳以一物一帳為原則,不建議以組合式購置,財產登帳後將印製財產標籤,請各單位配合務必黏貼於財產明顯處,俾利管理。 捐贈:本校接受捐贈財產,應檢附捐贈者同意捐贈之意思表示文件及捐贈財產之基本資料,並說明有無附有負擔及使用用途後,辦理登帳作業。 異動:財產保管人異動時,請填妥財產移動申請單,俾憑辦理財產異動事宜。 離職:離職(退休)時,應將保管或使用之財產交還,如有短缺而未賠償者,不發給離職證明文件並追究損害賠償責任。 遺失、毁損:財產使用人對所保管之財產,遇有遺失、毁損或因其他意外事故而致損失時,應依據審計法檢具有關證件呈請審計機關審核,經審計機關查明已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解除其責任者外,其餘因故意或過失而遺失、毁損時,應依該項財產原估定之殘值或新舊程度、效能相同財產之市價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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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財產管理(續) 財產借出:各單位放置於校外設備,須經簽奉校長核准並填借用登記簿備查,才可攜出校外。
報廢:保管之財產毁損,致失原有效能不能修復,或經評估修復而不經濟者,請填妥財產毁損報廢申請單,經校長核定後,送交廢品室完成財產報廢程序,,在未奉核定處理前應妥善保管,不得隨意廢棄。 廢品借用:廢品室存放部份勘用物品,隨時開放校內各單位借用,借用物品可上保管組網頁 盤點:依國有財產法規定,每年度至少實施盤點一次,以了解財物使用狀況,每年依規定簽准盤點實施計畫,依計畫由各保管人實施全面性初盤,另本組會同主計人員依排定複盤單位實施複盤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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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總務處的服務項目 十、環境維護 環保及衛生管理 飲水機清洗維護
有專人每月清洗維護,並依規定更換濾心,如故障請上總務處維修網頁填單即會派員維修。 環境衛生蚊蟲消毒、老鼠防治 每學期皆於全校建築物周邊噴藥消毒以消除病媒蚊,室內如有鼠害請到環保組領取毒餌(室內請勿留廚餘) 。 校園流浪犬、野鴿管理 本處與敖屋福利社共同管理校園流浪犬,如發現犬隻追人、追車,請連絡環保組(分機2395)或課活組敖屋福利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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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環境維護(續) 校園安全、毒化物及事業廢棄物管理
實驗室安全衛生管理(共有實驗室勞工安全衛生、毒化物運作、輻射安全防護、實驗動物、生物安全等5個委員會),新生進入實驗室前須先參加每學年初舉辦之實驗室安全衛生訓練3小時才符合法規規定。 事業廢棄物管理(含實驗室廢液、感染性廢棄物、有害事業廢棄物及汙水廠汙泥)。 毒化物申請、運作、紀錄請依規定處理,毒化物共數百種,須先申請核可才可使用,本校已申請通過核可者有多氯聯苯等91種,環保組網頁有此部份資料 申請表格及說明。 負責單位:環保組 分機:2390~2399(Fax: ) 網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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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總務處的服務項目 十一、其他服務 全校校區(含美崙)室內環境清潔 窗簾維修 監視系統維護管理 影印機維護 場地借用與管理
電話基本維修、新增、拆機、移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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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小結 總務處為營造校園友善環境暨克盡行政支援之責,努力不懈,然庶務工作浩繁,冀盼東華每一份子能做我們的眼睛,給予指正、提醒,使我們的服務能更貼近需要且臻至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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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報結束敬請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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