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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職者的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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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項次 常見詐騙求職者手法 勞動契約成立前 --締約過失、採用內定 勞動契約成立時 --人事保證 vs 連帶保證
最低服務年限、競業禁止、定期契約 勞動契約成立後 --試用期、性騷擾vs就業歧視 救濟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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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詐騙求職者手法 假正派、真詐騙 老鼠會? 賣靈骨塔? 航空補習班? 應徵模特兒印制宣傳資料卡? 外匯投資? 求職注意!! 1、叫你買產品
2、叫你先繳錢 3、叫你提供證件 4、跟你說錢多事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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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契約成立前 締約過失 採用內定 要約 VS 承諾 內定通知承諾說VS內定通知要約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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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契約成立時 人事保證 vs 連帶保證 最低服務年限 競業禁止 定期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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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契約成立時 人事保證 vs 連帶保證 人事保證:當事人約定,一方於他方之受僱人將來因職務上之行為而應對他方為損害賠償時,由其代負賠償之契約。(約定期間:3年;請求權時效:自違約起2年) 連帶保證:保證人與主債務人連帶負債務履行責任之特殊保證。(約定期間:視主債務而定;請求權時效:自違約起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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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契約成立時 最低服年限 憲法職業選擇自由? 降低人事流動、確保成本回收獲利、提升技術經驗 定型化契約 消保法§12 民法247-1
必要性及合理性 必要性-雇主是否有值得保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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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契約成立時 定期契約 除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或特定性工作外,有繼續性工作性質者,均為不定期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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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契約成立時 競業禁止 離職後競業禁止-現行法未明文(勞動契約法§14、§15) 必要性/合理性 VS 五要件說
必要性-營業秘密(秘密性、經濟性、已有合理保護措施)及員工客觀上有無侵害可能性 合理性-競業行為種類內容、就業對象、期間、地域 實務五要件說:雇主知識營業秘密保護必要、員工技能與職位、對象期間區域職業活動範圍合理、代償措施、離職後顯著背信 在職時競業禁止 民法§562、公司法§32、§39、§54-高階主管職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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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契約成立後 試用期 性騷擾vs就業歧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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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契約成立後 試用期 試用期合法性? 試用期間約定長短 終止試用給付資遣費? 試用期職災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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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契約成立後 性騷擾 vs 就業歧視 性別工作平等法與性騷擾防治法 性騷擾定義 就業歧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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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濟管道 勞工局 vs 報警 報警?報案三聯單 vs 備案 問勞工局就對了? 協調 vs 調解 法院 管轄法院 強制調解 律師費+裁判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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