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esentation is loading. Please wait.

Presentation is loading. Please wait.

交通安全的重要 九十五年十一月十八日 一則交通意外新聞事件的省思 邵曉鈴車禍重傷昏迷 立委急提案:後座也要繫安全帶

Similar presentations


Presentation on theme: "交通安全的重要 九十五年十一月十八日 一則交通意外新聞事件的省思 邵曉鈴車禍重傷昏迷 立委急提案:後座也要繫安全帶"— Presentation transcript:

1 交通安全的重要 九十五年十一月十八日 一則交通意外新聞事件的省思 邵曉鈴車禍重傷昏迷 立委急提案:後座也要繫安全帶
專家呼籲,坐在後座的乘客仍應繫緊安全帶,尤其是在高速公路上,誰都不知何時會發生意外。 國外研究報告:後座不繫安全帶危險和前座一樣。 淡江大學副教授張勝雄指出,現在汽車的外殼都打造得很堅固,即使車子高速翻覆,有外殼的保護,加上安全帶將人固定在位置上,可有效避免二次撞擊。

2 未繫安全帶者 受傷倍增 警政署對93年道路交通事故分析,未繫安全帶受傷致死率是3.88%,繫安全帶者則可降到1.18%,相差三倍以上。後座不繫安全帶的人,碰到事故時死亡率是繫安全帶者的四倍。 後座乘客如果不繫安全帶,危險程度幾乎和前座一樣,甚至可能因飛到前座而增加前座人員的危險。繫安全帶在車禍時可使生存機率增加40%,發生事故時,前座未繫安全帶的乘客可能撞向擋風玻璃或摔到車外,後座乘客則可能撞到前座、車頂或撞到前座乘客。

3 未戴安全帽造成嚴重的傷亡 許多人常疏忽騎乘機車均應戴安全帽的重要性。甚至認為戴安全帽不但悶熱、妨礙視聽、影響美觀,故而拒戴安全帽。卻未顧慮到機車的重心較大穩,且沒有鋼板保護駕駛與乘客,一旦發生事故,即使是輕微的擦撞,往往卻造成嚴重的傷亡。 依據近年來統計資料顯示,台灣地區因騎乘機車未戴安全帽,發生交通事故而死傷人數,佔機車事故死傷人數的90%以上,由此可見,騎乘機車未戴安全帽,一旦發生事故,造成的傷害程度比戴安全帽發生事故造成的傷害高出許多。

4 未戴安全帽導致受傷的責任 案由: 小明騎乘機車未戴安全帽結果回家途中發生車禍導致腦部受傷昏迷不醒,小明的父母親傷心欲絕之際憤而向肇事者提出賠償的請求。不料對方卻以小明未戴安全帽拒絕理賠。事後小明的父親向法院提出告訴請求肇事者必須負完全責任賠償所有的醫療損失及精神損失。法院審理終結宣判:肇事者負一半責任而小明也必須自行負擔一半的責任。 解析: 小明騎乘機車未戴安全帽結果導致自己受傷變成植物人,法院以小明必須自負部分的責任未能獲得所有的保險理賠金。這個案例明顯的教導我們騎乘機車未戴安全帽發生車禍導致受傷者,雖然肇事者必須負責任而受傷者亦必須負一部份的責任。

5 騎機車未戴安全帽傷亡的統計 年度總計 年別 項目 死亡 受傷 未戴 安全帽 人數 1,893 3,517 1,739 3,017 154
有戴 年別 項目 死亡 受傷 第1年 人數 1,893 3,517 1,739 3,017 154 140 第2年 1,763 2,775 1,612 2,511 151 164 第3年 1,391 1,616 1,079 1,002 78 59 第4年 1,155 1,061 1,078 1,003 77 58 第5年 1,029 720 953 667 76 53 第6年 1,340 996 1,214 911 126 85

6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1.第三十一條第三項 機車駕駛人及附載座人,未戴安全帽者,處駕駛人新臺幣五百元罰鍰。
1.第三十一條第三項 機車駕駛人及附載座人,未戴安全帽者,處駕駛人新臺幣五百元罰鍰。 2.第七十八條第三款  行人在道路上不依規定,擅自穿越車道者者,處一百二十元罰鍰,或施以一至二小時之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3.第三十一條第一項 駕駛人及前座乘客應依三點式安全帶設計規定之方式扣繫完善,方得認定為有依規定繫安全帶,違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一千五百元罰鍰。


Download ppt "交通安全的重要 九十五年十一月十八日 一則交通意外新聞事件的省思 邵曉鈴車禍重傷昏迷 立委急提案:後座也要繫安全帶"

Similar presentations


Ads by Goog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