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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度財物盤點會議 主持人:許代理組長秋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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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物的種類—財產 單價10,000元以上且使用年限在2年以上之機械及設備、 交通及運輸設備及什項設備,惟圖書館典藏之分類圖書依 有關規定辦理 (圖書館典藏圖書不論單價皆列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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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物的種類—物品 單價3,000~9,999元之事務及教學用品(含電腦軟體) 單價1,000~9,999元之桌、椅及櫥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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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物的種類—軟體 單價10,000元以上之電腦軟體、程式設計,列無形資產。
單價在3,000~9,999元的軟體歸類為物品,須填寫物品增加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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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增加作業流程 增置財產 使用單位於完成請購驗收後依據發票、單據、圖說、送貨簽收文件等填造財產增加單一式三份
使用單位簽章並填具使用人戶號及存置地點 財產管理單位編填財產單號、財產編號、使用年限 主計單位加註經費科目代碼、傳票日期及填寫傳票號碼 財產管理單位抽存第一聯(經管組) 使用單位抽存 第二聯(使用單位) 主計單位抽存 第三聯(主計室) 黏貼財產標籤 登記財產帳卡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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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物購置項目說明與注意事項 購買產品,發票開立“電腦週邊 ””一批or一式”時,必須詳填數量及單價等明細(附報價單或送貨單),亦不能以“電腦週邊”作品名 。 購買總金額未超過10,000元之電腦更新(含記憶體、硬碟擴充等),不需填寫物品增加單,核銷時必須於用途說明欄上載明原電腦財產編號。超過10,000元應做原財產增值(設備),需填寫財產增加單。 電腦一組含主機、螢幕1台,但不含外接式硬碟、外接式燒錄器(應獨立列帳),若同時購買一台主機及兩台以上之電腦螢幕,多出的螢幕需獨立列帳(1套電腦僅為一台主機加1台螢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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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物購置項目說明與注意事項 金額3,000-9,999元者列為「物品」,但1,000元以上之桌、椅及櫥櫃均視為「物品」列帳管理。
「物品」之申請案核銷時,仍請送本處經管組認定核章後再送主計室。 金額3,000元以下不經過經管組審核之物品,請計劃主持人或保管人於「經管組」欄位核章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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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物購置項目說明與注意事項 財產維修及耗材,必須於用途說明欄上載明原財產編號,並附維修及耗材明細報價單。超過財產或物品認定標準,用途卻屬教學實驗之消耗性材料或零件,必須於申請案用途說明欄註明不能列帳之原因,並核章。 財產使用人必須是編制內的教職員工。 組合財產請詳附報價單或送貨單(含數量和單價),並請拍攝照片,一張附在原案中,一張請黏貼在組合財產外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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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財物盤點工作 本年度將實地盤點實地盤點主計室、人事室、、總務處、安全衛生環境中心、研發處(含校級中心)、點子工場、國際事務處等行政單位及能源與冷凍空調系、分子科學與工程系、材料及資源工程系(含奈米光電磁材料中心)、工業設計系、應用英文系、通識教育中心、體育室等教學單位。 本年度財物實地盤點工作預定106年10月起開始辦理,盤點的重點將著重於「帳物相符」。本次使用盤點機盤點,請受盤單位務必將所有財產和物品確認有黏貼財產標籤,以利盤點順利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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盤點日程表 學院系所、行政單位 日期 時間 通識教育中心 106年10 月19日 上午9:30 應用英文系 106年10 月24日
工業設計系 106年10 月26日 材料與資源工程系(含奈米光電磁材料中心) 106年11 月1-2日 分子科學與工程系 106年11 月7-8日 能源與冷凍空調系 106年 11月15-16日 體育室 106年 11月21日 主計室 106年11月22日 人事室 106年 11月23日 總務處 106年11月28-29日 安全衛生環境中心 106年11月30日 研發處(含校級中心) 106年12 月5-6日 點子工場 106年12 月7日 國際事務處 106年12 月12日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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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於廢品回收的相關問題 有關於廢品回收的相關問題:
回收的廢品必須帳務相符且具完整性(不可拆解或空機),機器應自行斷水、斷電,拆卸在待搬運狀況才能回收。 純屬塑膠品、木製品無殘值之廢品在報廢單備註清楚核定後,請自行拍照後將檔案送經管組廖惠美小姐備查,即可依學校大型廢棄物處理法自行處理。 待收廢品(經點收完後,將財產標籤撕下),集中放置以便清運。 完成廢品點收作業,且廢品回收除帳後才算完成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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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提醒: 貴重財產:許多貴重財產屬於組合財產,建議能夠在入帳同時拍照,並將照片貼在財產外箱,以便爾後清楚了解該組合財產的內容。
已過使用年限不堪使用的個人電腦..硬碟儲存設備先做消磁動作後盡快報廢處理。 實驗室有不堪使用要作為教學使用財產,建議能有專門的空間置放,作為展示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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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事項 報廢和財產移轉-請至總務處財產系統-財產管理-管理網路服務操作後,印出表單用印陳核即可。
戶號一覽表放置載本組網頁[表單下載]區-請各單位重新檢查後送回;連同自行盤點表在107年1月16日前送回經管組。 財物借出登記管制單放置本組網頁[表單下載]區-請各單位視需求自行下載使用(一式2份)。 艾富資訊公司楊小姐講解財產管理網路服務系統移轉和報廢功能(操作手冊請自行於經管組網頁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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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北科技大學公有財、物借出登記管制單
本校所屬單位 聯絡電話 財產借用人 職稱 簽章 財物借用緣由 借出時間 年 月 日起 年 月 日止 財產歸還紀錄: 歸還時間 年 月 日 財產點收人簽章 借用財物明細表: 財物編號 財物名稱 廠牌型號 購置 日期 單價 數量 1 2 3 登記管制辦法 本(財、物借用)單,由「借用人」「使用人」持用,專供因公務借出財、物之登記與管制之用。 為化簡手續,凡借用人因公務借用財、物,經登記後,即不需另附「借據」等憑證。 本單請借用人簽名或蓋章,歸還時,亦請要求點收人簽名及填寫歸還日期。 所借財物由借用人妥慎使用並善加維護依限歸還,如有遺失、毀損,應負賠償責任。 財物借用單一式2份,由借用人、原財物保管人各執1份備查。 單位財產經管人: 單位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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