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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 政府採購協定對我國政府採購法之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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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WTO 政府採購協定對我國政府採購法之影響
授課教授:李建中 教授 簡報人:周士勛

2 簡報大綱 前言 1 WTO 政府採購協定的形成 2 我國政府採購法 3 結論 4

3 1.1 前言 依據世界貿易組織(World Trade Organization,WTO)的估計,政府採購的總金額在一般國家大約占國民生產毛額的百分之十到百分之十五。 世界貿易組織架構下之政府採購協定(Agreement on GovernmentProcurement,GPA),是現今國際上對於政府採購之規範最為詳盡與周延者。

4 2.1 WTO 政府採購協定的形成(劉彥青) ITO 階段 OECD 階段
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建構「布列敦森林機構」(The Bretton Woods Institutions)作為聯合國之特別機構包括:世界銀行(World Bank)、國際貨幣基金(International Monetary Fund)、以及國際貿易組織(International Trade Organization, ITO)。 ITO 草案有關政府採購事項上,注重最惠國待遇及國民待遇的適用與否。 OECD 階段 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rganiz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 OECD) 注重建立政府採購的架構,使不歧視原則反映於採購的原則中。

5 2.1 WTO 政府採購協定的形成 東京回合階段 烏拉圭回合階段
GATT是一多邊國際協定(關稅),以第七回合(東京)與第八回合(烏拉圭)談判最為重要。 提出「政府採構政策、程序及實行草約」對政府採購適宜要求更多的透明化。此即為政府採購協定原始藍本。 烏拉圭回合階段 GATT烏拉圭回合談判於1993年12月15日達成最終協議,決定成立WTO。 包括營建工程契約之採購、地方政府之採購和公共事業部門之採購。

6 2.2 WTO 政府採購協定的內容規範 政府採購協定(Agreement on Government Procurement,以下簡稱AGP)為改善全球貿易運作遵守世界貿易組織所秉持的國民待遇、不歧視與透明化原則下,對內外國人民開放政府採購市場。 政府採購協定之特點 屬於多邊協定(Plurilateral Agreement) 簽署國政府採購市場開放之範圍,載明於市場開放清單,不是全面開放。 政府採購協定不適用轉售性質之採購,例如公營事業採購之原物料。 本協定增加會員數目之方法通常是透過WTO入會審查時要求簽署。 技術規範 避免協定之締約國利用技術規範,不當限制外國廠商或外國貨品與服務參與供應之手段。 避免利用技術規格之相關規定,達到將採購契約授與特定廠商而有綁標之嫌疑。

7 2.2 WTO 政府採購協定的內容規範 不歧視原則 補償交易措施之禁止 透明化原則 國外業者、商品及勞務彼此間公平競爭之基礎。
無差別待遇的環境,提高生產要素自由移轉之機會,增加投標業者之參與,促進政府採購市場之競爭性。 補償交易措施之禁止 採購機關不得將補償交易(Offset)作為投標廠商之資格條件或作為決標之要件。 確保政府採購的競爭環境,使投標廠商在資格審查上有合理公平的保障。 透明化原則 提供參與投標之業者,充分及完全之訊息,致參與市場之投標者,得減少獲得資訊之交易費用,以提高該採購市場之競爭環境。

8 3.1我國政府採購法 因應加入世界貿易組織所制訂法案 與政府採購協定相對應之處
通過「政府採購法」,以統一國內採購法規並因應政府採購協定之要求。 與政府採購協定相對應之處 國民待遇及不歧視原則 補償交易 原產地規則 技術規範 供應商資格

9 3.2 AGP對公營事業採購之影嚮 國民待遇與不歧視原則
經濟部取消其所發布,各機關辦理六十萬美元以上之機器設備對日本及韓國廠商及產品之歧視性措施。 取消退輔條例第八條及第十條賦予退輔會所屬榮民事業機構享有以優先議價方式承辦各機關工程及產品採購案之權力。 內政部「營造業管理規則」第四十五條之三,允許外國營造業依其本國法已設立登記者,得依本規則於我國申請設立營造業。 發布「外國營造業登記等級及承攬工程業績認定基準」,供外商據以依彼等在外國所取得之實績直接申請甲等營造業登記證。

10 3.3 GATT對公營事業採購之影響 GATT之主要規範標的為有形商品之貿易
包括價格、品質、交貨時間、市場銷售、運輸及其他買賣條件,並應依照商業慣例給予任一締約國之事業參與競爭此種交易之充分機會。 我國公營事業過去或現行措施,基於配合政經目的需要,並不完全符合此一規定。

11 3.4 工程採購 統包工程 (陳體宏) 國際工程界以統包契約方式辦理重大工程之設計、施工、設備採購及安裝。
統包工程 (陳體宏) 國際工程界以統包契約方式辦理重大工程之設計、施工、設備採購及安裝。 政府將統包模式納入採購法中,同時也將帶動民間機構比照採行。

12 3.4 統包工程 統包工程 提昇採購效率及品質。 縮減工期。 預算管控。 降低爭議。

13 缺失 3.5 統包工程缺失 工程會於94年所做之調查發現(黃英) 事前評估 單純的案例是否應採統包?
3.5 統包工程缺失 工程會於94年所做之調查發現(黃英) 事前評估 採購法規定機關採用統包前應先做評估,但實際上真正執行評估之比例甚低而評估內容亦不確實,既無評估則所謂確認可以提昇效率及品質。 單純的案例是否應採統包? 理論上統包適用於工程較複雜、較具急迫性或要採用新設備新技術者。但依實際各機關運用統包案例1000萬以下工程卻佔了超乎想像的高比例。 缺失

14 3.6 對國內工程之影響 營造工程提升競爭力 國內重大工程仍將由外國廠商主導,而國內營造業只能經由統包、聯合承攬或分包,以獲得部份工程。
與國外業者採取合作方式以提升技術水準﹑經營規模並降低風險。 國內部分廠商可望藉此成長,逐漸成為具備能與國外廠商互較高下之能力。

15 4.1 結論 對公營事業採購 加入WTO對公營事業採購所產生之影響,是多方面性的。它會使採購作業複雜化,需要採購人員投入較多之心力,也可能需要較長的作業時間,但卻對制度健全化、資訊透明化、程序合理化、作業彈性化、目的單純化、來源國際化等,有相當正面之意義。 對統包工程 招標文件必須要明確訂定相關工程需求及契約彈性原則等事項。 施工承商內應有施工工程專業領域之人員,請其共同參與設計顧問之相關程序或會議,則可將設計疏失責任之風險降至最低。 設計顧問應依主辦機關之功能需求,基於一般規劃、設計程序與原則進行工程之規設工作,並應堅持職業及專業道德進行相關之結構物設計。

16 Thank You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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