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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永久鋼樓梯尚未安裝前,必須利用護籠鐵爬梯臨時供人員上下,爬梯寬度與梯格上下間距均為 30至45公分,護籠直徑為爬梯寬度之2至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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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8)永久鋼樓梯尚未安裝前,必須利用護籠鐵爬梯臨時供人員上下,爬梯寬度與梯格上下間距均為 30至45公分,護籠直徑為爬梯寬度之2至2
(18)永久鋼樓梯尚未安裝前,必須利用護籠鐵爬梯臨時供人員上下,爬梯寬度與梯格上下間距均為 30至45公分,護籠直徑為爬梯寬度之2至2.5倍,護籠縱向隔條間距30至45公分,橫向隔條上下間距為1.5至2公尺。至少每6公尺高度設置一處轉折平台。爬梯頂端突出頂層鋼樑面75至120公分,另宜加設鍊條,以防止人員由此處墜落。 (19)鋼骨建築若原設計未採用鋼樓梯時,應設置施工架式樓梯供人員安全上下。施工架樓梯由專業技師設計,並應妥實與結構物連結。 (20)鋼柱柱接頭對焊時,因電焊人員需於該處站立或坐定甚久,故應使用臨時工作台。工作台四面及底部由薄鐵鈑構成,可防風及防止焊渣、焊條尾掉落,底部應鋪設防火毯,以防電焊火花引起火災。

2 (21)樑柱接頭焊接時,因電焊人員需於該處站立或坐定甚久,故應使用臨時工作架。考量安全性及移動便利,最好採用鋁合金製工作架。底部應鋪設防火毯,並安裝端鈑及防火盒,以防電焊火花引起災害,且作業時應將安全帶確實鉤掛於水平安全母索上。 (22)鋼承鈑(DECK)鋪設作業時,鋼承鈑材料應於上一樓層安全網、防護網張掛前吊運完成。儘可能於每層鋼樑吊裝完成後立即逐層鋪設,如此可避免人員墜落之機會,亦可減少安全網、防護網購置成本。鋪設前應先確認樓版邊緣鋼樑架妥安全母索,且該層鋼樑鋼樑下方之安全網已鋪 設妥當。鋼承鈑未完全鋪設完成前,嚴禁先行由上方拆除安全網。鋪設完成後應立即於樓版邊緣、電梯直井及管道間等開口設置安全護欄,以防止人員墜落。

3 (23)鋼柱吊裝作業時應防止橫向力撞擊,造成鋼柱傾倒掉落。(a)鋼柱吊裝假固定時,應同時於兩個以上方向以鋼索或栓接格柵桿予以穩定後,方可解脫柱頂吊鉤。其位置應低於鋼柱上預留之鋼樑接續處。以免妨礙後續鋼樑之吊裝作業,而鋼索另一端應固定於周邊下層柱頭或鋼柱基座等構架穩定之結構物上。(b)鋼柱假固定時,應將鋼柱對接螺栓預留孔全部鎖滿。 (10)泥作、石材工程: (a)泥作工程於樓梯轉角或大門處以合梯進行作業時,作業區四周需豎立警告標示,其他作業勞工在通行或搬運材料時需注意避免碰撞到合梯,造成合梯倒塌、合梯上作業勞工墜落。且不得站立於合梯頂部作業。為避免合梯梯腳不慎陷入地板上預留孔內,預留孔應使用堅固蓋板覆蓋並固定之,另預留孔處應加設警告標示。

4 (b)若使用鐵合梯架設工作台,架板兩端應加以緊固,若架板因載重負荷呈線彎曲,則需於中間部分加設支撐。 (c)若使用移動施工架作業,則需使用合格標準之施工架。(如前述移動式施工架標準) (d)當進行外牆泥作作業時,作業人員需配掛使用安全帶,若因施工需要拆除鷹架上交叉拉桿、下 拉桿、長條型防墜網時,施工完成後應即刻復原,當日無法完成該項作業,則需於收工前將之復原。另嚴禁拆除與鷹架連結之繫牆桿。 (e)若於電梯口進行泥作吊料作業時,打開護欄前需配掛安全帶。(關妥護欄後始可解開安全帶) (f)於密閉空間、水箱內作業,(侷限空間)需注意通風、換氣、含氧量,並嚴禁煙火。

5 (g)使用電動工具時,需經漏電斷路器接電(不得裸線接電),橫越通道之電線需架高或加以保護。 (11)油漆、防水、輕隔間、天花板工程: (a)使用合梯、施工架、移動式施工架作業時,注意事項同上之規範。 (b)於侷限空間作業時,應有適當之通風、換氣設備,以防止缺氧及有毒氣體之危害。 (c)可能產生易燃性氣體的之物質,應遠離明火、加熱器或其他有火源發生之虞的裝置,並標示嚴禁煙火之看板。 (d)有缺氧及有害物中毒之危害作業時,應備置呼吸器供勞工使用。 (e)切削用之加工機械應設置護罩或護圍,以防止 切削物飛散危害勞工,火花飛散引起火災。

6 (f)以捲揚機吊運物料時,捲揚機應設有防過捲裝置及防止物體脫落之裝置。鋼索有變形、斷裂者不得使用。 (g)利用牆面開口或電梯直井吊運物料時,應使勞工確時掛用安全帶。 (h)電動工具使用時,均應經過漏電斷路器之二次側始可使用,並不可以裸線接續方式接電。 (I)切割材料剩料宜集中,以免勞工拌倒造成傷害(j)材料應整齊堆置,且不得超過一.八公尺。 (12)電梯、施工電梯工程: (1)電梯安裝(有架施工)時:(a)於施工架搭設前,應先設置垂直式安全母索並使搭架勞工使用防墜器。(b)施工架搭設完成後,應先於每層樓架設安全網及工作平台,平台三面設置上欄杆、中欄杆及腳趾版(與電梯口不得留有間隙),搭設平台之勞工亦須配掛安全帶。

7 (2)電梯安裝(無架施工-施工平台)時:(a)施工平台四周應設置上欄杆、中欄杆及腳趾板。(b)於平台上使用電焊機需有自動電擊防止裝置。電焊作業時需使用防火毯,並備置滅火器。(c)升降機應設超速停止裝置。(d) 升降機之終點極限開關,應具有自動遮斷動力,並引發制動之機能。(e)升降機之機器、配件、槽輪等,應有效支撐及固定,其任何機件均不得鬆弛或移位,支承樑應為鋼樑或鋼筋混凝土樑、樓地版應有足夠強度。 (3)營建用提昇機(施工電梯):(a)需有檢查合格證。(b)操作人員需有受訓合格證書。(c)設置連鎖安全裝置,(升降出入口之任一門開啟時、升降機不能開動。及升降機在開動中任一門開啟時、能停止上下。升降機地板與樓版相差7.5公分以上時、升降路出入口門不能開啟)。(d)使用鋼索之升降裝置,應設過捲預防裝置或防止過捲之警報裝置。

8 (13)幃幕牆、防火被覆工程: (1)帷幕牆吊裝時:(a)吊車需有檢查合格證。(b)吊舉物重量不得超過規定。(c)過捲預防、警報裝置及其他安全裝置是否正常。(d)吊鉤、吊具需有防止吊物脫落裝置。(e)吊掛人員需有受訓合格證。(f)鋼索不得有變形或纜線斷裂。(g)使用輔助繩以防止橫向轉動。(h)吊掛作業時應採取防止吊掛物通過人員上方,及人員進入吊掛物下方之設備或措施。 (2)帷幕牆組立作業時:(a)作業中需禁止非作業人員進入作業範圍。(b)作業區設置安全母索並使作業人員配掛安全帶,及設置警告標示。(c)因帷幕牆作業而需要切斷施工架繫牆桿時,施工架應以斜撐作充分支撐。 (3)防火被覆作業時:(a)應設置防塵網、帆布阻隔下方之汙染。(b)使用移動式施工架,需符合移動式施工架作業規定。(c )勞工應確實使用口罩、防目鏡。

9 (13)水電、空調、消防工程: (a)應建立電動機具進場檢驗、定期自動檢查及每日使用前檢點。 (b)對於電氣機具之帶電部分,勞工於作業中或通行時,有因接觸或接近致發生感電之虞者,應設防止感電之護圍或絕緣被覆。 (c)對於勞工於作業中或通行時,有接觸絕緣被覆配線或移動電線或電氣機具設備之虞者,應有防止絕緣被破壞或老化等引起感電危害之設施。 (d)對於使用對地電壓在一百五十伏特以上移動式或攜帶式電動機具,於含水、或被其他導電度高之液體濕潤之潮濕場所、金屬板上、鋼架上等導電性良好場所,為防止因漏電而發生感電危害,應於各該電動機具之連結電路上設置合其規格,具有高敏感度、高速型,能確實動作之防止感電用漏電斷路器。(額定動作電流30mA以下,於0.1秒內執行電源跳脫動作)

10 (e)對於勞工於良導體機器設備內之狹小空間,或於鋼架等致有觸及高導電性之場所,作業時使用之交流電焊機,應有自動電擊防止裝置。 (f)對於電路開路後從事該電路支持物、或接近該電路工作物之敷設、建造、檢查、修理、油漆等作業時,應於確認開路之開關於作業中,應上鎖或標示「禁止送電」、「停電作業中」或設置監視人員監視之。 (g)對於勞工從事裝設、拆除或接近電路等之絕緣用防護裝備時,應使勞工戴用絕緣用防護具,或使用活線用器具。 (h)營造工地周圍若有高壓線路通過時,施工前應裝設絕緣護套並作警告標示。 (I)分電盤應常保關閉、盤外設立警示標語及管理者電話、盤內設該分電盤之回路線路圖。 (j)高處作業使用移動式施工架、合梯等,需符合施工架、合梯之作業規定。

11 5.侷限空間作業 侷限空間係指「密閉空間」或「部分開放且自然通風不足之空間」,該空間一般來說不是勞工連續停留工作八小時的作業場所,如儲槽、蓄水池、污水池、坑、井、地下水道、隧道、人孔、穀倉、油槽及船艙等。其主要特徵為通風不充分,可能因累積有害氣體形成缺氧狀態,或造成人員中毒或缺氧窒息,或因累積可燃性氣體與空氣混合使濃度達到爆炸範圍、而引起火災、爆炸。侷限空間內如設有電氣設備、機械設備或穀物等,亦可能因空間狹窄,加上工作方式不適當,造成人員感電或不慎墜落、遭機械絞傷或穀物掩埋窒息等。 目前我國勞工安全衛生法規中尚無「侷限空間」一詞,相關之用語分散於附屬法規之中,較重要者為缺氧症預防規則所稱之「缺氧危險場所」。「良導體設備內之狹小空間」。及有機溶劑中毒預防規則所稱之「儲槽等作業場所」。

12 有鑒於此;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已著手訂定「侷限空間危害預防指導要點」明確說明:侷限空間係指內部無法以充分且適當之自然通風來維持內部清淨之可呼吸性空氣,非供勞工在其內部從事經常性作業,且勞工進出受限制之空間。 ※侷限空間災害是可以事先採取適當措施加以預防的,自動檢查的目的即事先發現工作場所之缺失,如空氣中氧氣濃度不足、有害氣體超過容許濃度、可燃性氣體濃度達爆炸範圍、安全配備已損壞不堪使用或現場儲存物有崩塌之虞等。 經統計侷限空間職業災害案例,60%以上係因空氣危害造成缺氧中毒之災害,通常這些危害氣體是看不見、聞不到的,因此在進入該空間工作前,應先確實進行自動檢查,包括空氣中危害物濃度測定,作業勞工之身體狀況,換氣裝置有無異常。從事焊接或油漆作業時更要注意檢點防範火災爆炸之事項。有危害氣體突出或自污泥等逸出之虞者,應配合勞工作業使用即時偵測設備或使勞工配戴偵測警報器。

13 勞工每次作業前檢點重點歸納如下: (1)確認進出侷限空間場所的勞工應予登記及點名(2)應設監視人員,發現有異常時、應即與缺氧作業主管及有關人員聯繫。 (3)於作業場所入口公告作業注意事項及禁止非從事缺氧危險作業勞工擅自進入。 (4)連接侷限空間配管之閥、旋塞應關閉並上鎖,或設置盲板及張貼標示以防誤操作。 (5)應確認將缺氧空氣排出外部之設備是否正常,或封閉可能洩漏缺氧空氣之處。 (6)確認已隔離危害源,或已採必要之安全措施。 (7)應予適當通風換氣(不得使用純氧)。進行油漆工作時,應注意持續通風或採取必要之防範中毒措施(8)隨時監測空氣中氧氣濃度及有害氣體濃度。

14 (9)確認空氣呼吸器等呼吸防護具是否適當且具足夠數量(需含救援人員),戴用輸氣管面罩之連續作業時間,每次不得超過一小時。 (10)確認是否具備必要之梯子、安全帶及救生索等設備。 (11)置備適合工作場所需求之滅火器。 (12)應具隨時可與外面監視人員聯繫之聯絡設備。(13)公告勞工周知有關緊急應變步驟及醫療救援之聯繫。 (14)禁止一人作業之配置。

15 侷限空間之危害依危害發生源而定、一般分為空氣性危害及物理性危害。 空氣性的危害可分為燃燒或爆炸性、有毒性、過敏或腐蝕性、粉塵、缺氧或過氧性、窒息性等。 物理性的危害與一般工作場所類似,如高低溫的接觸、跌倒、絆倒、墜落、感電、機械傷害、掩埋等以下我們只針對缺氧危害及其辨識加以解說: 空氣的組成氧約佔21%,但氧氣含量可能因焊接等會消耗氧氣之作業而降低或自然發生之腐蝕反應,造成缺氧狀態,或發酵反應產生二氧化碳、降低空氣中氧氣含量。 缺氧危害辨識: (1)16%-12%脈膊跳動加速、呼吸次數增加、精神集中力低落,計算易錯、細小動作不靈活,頭痛、耳鳴、嘔吐感。

16 (2)14%-9%判斷力低落、突然興奮、精神狀態不穩(易怒)、感覺不到傷痛、想吐、嘔吐、喪失當時的記憶、全身乏力、體溫上升、臉色蒼白、意識遲鈍。 (3)10%-6%意識消失、昏倒、中樞神經障礙、語焉不詳、臉色蒼白、全身肌肉痙攣。 (4)6%以下 在一瞬間昏倒、昏睡、呼吸徐緩、呼吸停止、心臟停止。 所以在工作環境中,應嚴加注意自己或同夥身體是否有以上症狀、若有應即刻停止一切作業,走到空氣流通處,以免造成不幸之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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