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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助理(TA)納保 修法及制度說明 107年12月26日 教務處 p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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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教學助理(TA)納保 修法及制度說明 107年12月26日 教務處 p1

2 源起 修正 類別 執行 p2 教育部修正「專科以上學校獎助生權益保障指導原則」 教育部發布「教育部補助大專校院辦理教學助理納保作業要點」
國立中興大學研究生獎助學金實施辦法 國立中興大學教學助理制度實施要點 類別 校、院、系級課程助學金教學助理 系所助學金行政助理 執行 教學助理:參與課程教學實務、勞動契約書、聘任與報支經費 行政助理:協助系所行政工作、勞動契約書、聘任與報支經費 p2

3 教育部「專科以上學校獎助生權益保障指導原則」107.11.20修正
源起 教學助理一律納勞保 p3

4 修正 國立中興大學研究生獎助學金實施辦法 類別 (一) 參與課程教學實務之教學助理 (二)協助行政工作之行政助理 p4

5 修正 國立中興大學教學助理制度實施要點 第三點- TA規範: 依據 成果歸屬 酬勞 聘期 第七點- 經費來源與保費補助範圍 p5

6 擔任校、院、系多門課程TA,同聘僱期間始得合併薪資加保。
執行 修改教學助理指定作業及聘任流程 經費來源(TC30): 學務處研究生獎助學金 學務處學生公費與獎助學金 每學期開學前完成聘任流程 擔任校、院、系多門課程TA,同聘僱期間始得合併薪資加保。 聘用單位為TA學籍所屬系所。 p6

7 助學金教學助理(TA)聘任&經費報支流程
教務處 p7

8 總流程 TA填寫EZCome資料 3 課程承辦匯入資料 1 授課教師 確認 2 TA所屬系所單位主管簽核 4 TA繳交出勤紀錄 5
薪資 (不得超過11,000元) TA所屬系所單位主管簽核 4 環安審核勞安證明 TA繳交出勤紀錄 5 勞保加保 課程 承辦人 確認薪資 6 課程 承辦人 呈核薪資 7 課程單位主管簽核 8 出納組確認 代扣 稅額 教發中心彙整清冊 p8

9 擔任同聘期多課程TA 1 2 TA填寫EZCome資料 3 A B C 課程承辦人匯入資料 A B C 課程授課教師確認
系統加總薪資 (不得超過11,000元) TA所屬系所單位主管簽核 4 環安審核勞安證明 TA繳交出勤紀錄 5 勞保加保 6 7 8 A B C A B C A B C 課程單位主管簽核 出納組確認 代扣 稅額 教發中心彙整清冊 課程承辦人呈核薪資 課程承辦人確認薪資 p9

10 學號 選課號碼 聘期起/迄 匯入課程所有TA資料 經費來源(TC30) 學務系統 教學助理 指定作業 每月薪資 授課教師職編
課程承辦匯入資料 1 學務系統 教學助理 指定作業 學號 選課號碼 聘期起/迄 經費來源(TC30) 每月薪資 授課教師職編 TA學籍所屬系所 單位主管職編 課程單位主管職編 匯入課程所有TA資料 p10

11 2. 擔任同聘期不同課程TA,所有授課教師須線上確認TA資料後,系統合併加總薪資。
課程承辦匯入資料 1 注意事項 1. 建議以學期第1週週一至第18週週五為聘期,以利擔任多課程TA合併薪資加保。擔任多課程TA若非同聘期,將取系統第一筆聘期資料,其他課程薪資加總於第一筆。 2. 擔任同聘期不同課程TA,所有授課教師須線上確認TA資料後,系統合併加總薪資。 3. TA單月薪資總額不得超過(含)11,000元。工作酬勞不得低於中央主管機管公告之基本工資。 4. TA於聘僱期間不得兼任其他勞動型助理。 5. 聘期前TA須完成聘任加保流程;非本國籍學生須持工作證始得聘任。 6. 系統將於108年1月進行調整,107-1學期所有助學金聘案須於108年1月4日(五)前完成聘任。 p11

12 學號 選課號碼 聘期起迄 經費來源 每月薪資 授課教師 TA學籍所屬系所單位主管 課程單位主管 課程授課教師線上確認 2 授課教師 確認
p12

13 聘任須知 同意聲明 基本資料 TA於Ezcome系統 填寫資料 聘任資料 應繳文件-上傳勞安證明 文件列印-勞動契約書 3
(應繳文件-非本國籍學生上傳居留證) 文件列印-勞動契約書 p13

14 聘任須知 同意聲明 基本資料 聘任資料 應繳文件 文件列印 T A 學籍所屬系所主管簽核 4 TA所屬系所單位主管簽核
系統自動勞保加保(月保) 基本資料 聘任資料 應繳文件 文件列印 p14

15 環安審核勞安證明 環安中心審核勞安證明 p15

16 TA繳交出勤紀錄表 (擔任多課程TA,請TA就不同課程記錄出勤日期時間並註明所擔任TA課程名稱及選課號碼)。
5 TA繳交出勤紀錄表 (擔任多課程TA,請TA就不同課程記錄出勤日期時間並註明所擔任TA課程名稱及選課號碼)。 p16

17 課程 承辦人 確認薪資 6 確認後儲存 p17

18 課程 承辦人 呈核薪資 7 呈核 p18

19 課程單位主管簽核 8 核章 p19

20 出納組確認 代扣 稅額 非本國籍TA上傳或繳交居留證至出納組 教發中心彙整清冊 p20

21 召開校院級課程審查委員會並公布開課單位補助總額及TA人選
時程 12月 12/26說明會 校院級課程申請 第16週 1月 申請時須檢附各課程TA人選 第17週 申請至108年1月11日止 第18週 ◆ 請系所儘早於108年1月調查TA人選,以利2月起於系統完成聘任流 程。因勞保無法追溯,聘期開始前須完成聘任。 ◆ 107學年度第2學期校院級課程修課人數之計算,同課程以106學年 度為計算值,新課程以106學年度校院級課程平均修課人數為計算 值,計算開課單位補助金額。 預備週 召開校院級課程審查委員會並公布開課單位補助總額及TA人選 寒假 2月 寒假 p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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