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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市102年度友善校園學生輔導工作 推動理念與執行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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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台南市102年度友善校園學生輔導工作 推動理念與執行重點
校長策進研討會 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學輔校安科 科長 楊明達 2013年8月16日

2 友善校園工作重點 關 懷 中輟學生 人權法治、品德教育、反霸凌 生命教育 性別平等 教 育 強化學生輔導新體制 友善校園 強化學生輔導

3 102年度友善校園學務與輔導工作團1/3 教育局 學生輔導 諮商中心 輔導團中心學校 建興國中(總彙整) 學 生 輔 導 中 輟 復 學 輔

4 102年度友善校園學務與輔導工作團2/3 (一)友善校園學生輔導團務:建興國中高彩珠校長。 (二)學生輔導資源中心學校:
成功國小張明輝校長、大灣國小楊清蘭校長、 和順國中林明正校長、復興國中林茂生校長、 北區文賢國中陳柏蒼校長。 (三)中輟復學輔導資源中心學校: 大港國小吳淑美校長、新民國小黃明裕校長、 大成國中蔡明昌校長、大灣高中楊景匡校長。

5 102年度友善校園學務與輔導工作團3/3 協進國小洪榮進校長、新進國小黃耿鐘校長、 德高國小陳茂盛校長、後壁國中黃美芳校長、
(四)生命教育資源中心學校: 協進國小洪榮進校長、新進國小黃耿鐘校長、 德高國小陳茂盛校長、後壁國中黃美芳校長、 土城高中謝振宗校長。 (五)性別平等教育資源中心學校: 五王國小林佳慧校長、後壁國小黃杏花校長、 關廟國中楊力鈞校長、崇明國中陳耀明校長、 南寧高中李俊賢校長。 (六)學務工作資源中心學校: 大光國小楊秀枝校長、公誠國小陳明和校長、 新市國中陳瑞榮校長、和順國中林明正校長。

6 友善校園五大議題 (一)學生輔導業務(學生輔導、輔導教師、兒少保) (二)生命教育(自殺自傷防治) (三)中輟復學輔導(含中介教育)
(四)性別平等教育(推動事項、重要法令宣導) (五)學務工作(人權法治品德、正向管教與霸凌)

7 學生輔導業務推動注意事項-輔導教師 增置輔導教師應符合「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 置國中小輔導教師實施要點」專業背景。
(一)國小兼任輔導教師 : 於各年度1月到任,A-D類教師每週減授2節課。 (二)國小專任輔導教師 : 於各年度8月到任。 學年度43班以上增置1名專任輔導教師,計27位。 (103學年度預計37班以上學校,增置1名專任輔導教師) (三)國中兼任輔導教師 :於各年度1月到任,每週減授 10節。 (四)國中專任輔導教師 :於各年度8月到任,每所公立 國中皆1名。

8 學生輔導業務推動注意事項-兒少保護1/3 1.兒童少年保護重點: 在於辨識、通報、扶助(含後續輔導與處遇),各校法定通報事件應依事件等級依限通報(兒少保護大多通報為乙級)。 2.法定通報: 盡量以網路通報(113與傳真為一般民眾通報)的方式, 至「關懷e起來」進行通報(不需匿名) 。 3.若知悉成人(學生家長)發生家暴、性侵、性騷等事件,學生雖非受害者,亦請通報關懷e起來請社政單位協處(不需於教育部校安通報上通報)。

9 學生輔導業務推動注意事項-兒少保護2/3 4.兒少保護通報事件請積極輔導: (1)針對兒少保護通報事件(家暴、性侵、性騷、自
殺自傷…),學校皆應介入輔導或轉介,倘由其 他單位輔導,請持續追蹤。 (2)通報事件請建立輔導追蹤機制與輔導紀錄,涉性 侵害性騷擾、自殺自傷之事件,結案後請送 「個案輔導紀錄摘要暨評估報告表」(匿名)至 本局備查。

10 學生輔導業務推動注意事項-兒少保護3/3 5.導師或行政人員知悉需通報事件,可填具「各 類校安事件告知單」繳交受理窗口。
6.校園性騷擾事件通報關懷E起來時,請選性侵害 事件通報,於備註欄說明是性騷擾。 7.通報兒少保護事件後,屬學校可處理事件,不需等外部單位介入,請積極協助。

11 學生輔導業務推動注意事項-家暴防治 1.依據家庭暴力防治法之規定: 每學年應對學生進行4小時以上家庭暴力防治 相關課程。 2.內政部家暴暨性侵害防治考核: 每2年考核1次,針對前2年推動家暴與性侵害防治課程辦理情形做考核,請務必落實推動。 3.目睹家暴兒童: 針對目睹家暴兒童應進行輔導與關懷,必要時 評估轉介輔導諮商中心協助。

12 中輟復學與輔導推動注意事項 每個月務必召開中輟輔導個案會議(無中輟生學校,則辦理預防中輟高關懷會議)
校內提供輔導措施及提供適性教育課程,以避免學生再度中輟 建置高關懷學生、中輟復學生或轉介中介班學生之機制及運作流程。 派員參加教育局辦理之中輟通報線上研習教育訓練 校長室有最新中輟生相關資料(中輟消長圖等) 非上班時間,有指定聯絡人即時受理警政單位通知 學校落實通報教育部「全國國民中小學中輟生通報及復學系統」、落實報請區公所執行強迫入學 訂定校內之「中途輟學學生通報與復學輔導就讀原則」,經校務會議通過 學校落實使用本局之「高關懷學生評估指標及輔導建議表」強調「導師責任、中輟預防」 規劃及招募認輔教師或志工協助中輟高關懷學生復學輔導工作 102年9月底完成教育 部中輟系統之「學生總人數維護」 準備中輟 (友善校園) 實地訪視

13 中輟復學與輔導推動重要法規 重要法規 1.「國民中小學中途輟學學生通報及復學輔導辦法」
2.「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執行強迫入學條例作業要點 」 3.「強迫入學條例 」 4.「強迫入學條例施行細則 」 5.「國民教育法」 6.「國民教育法施行細則 」

14 中輟復學與輔導推動行政函示 1.教育局:本市國中小辦理學生中輟通報及復學輔導作業流程(本局100年4月29日南市教中字第 號函 ) 2.教育部:不得規避中輟通報(本局101年6月18日南市教中字第 號函) 3.教育部: 零拒絕(本局101年10月18日南市教中(一)字第 號函) 4.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 零拒絕(本局102年7月10日南市教安(一)字第 號函) 5.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預防中輟高關懷課程中落實「每週1小時」反毒教育宣導(本局102年5月30日南市教中(一)字第 號函)

15 生命教育推動注意事項1/2 1.推動重點: 保護學生、去除憂鬱與自我傷害預防三級宣導, 珍惜自己關懷他人。 2.宣導活動與研習:
(1)每年皆需辦理教師、家長及行政人員生命教育 知能研習活動至少1場次。 (2)配合教育部生命教育月(10月)及本市心理健康 月(9月10日-10月10日)規劃推動與促進心理健 康相關活動。

16 生命教育推動注意事項2/2 3.發展校本生命教育課程教學模式與經驗分享: (1)依據教育部生命教育中程計畫(98-102年),請
學校經營具學校本位特色之生命教育課程與校園 整體營造。 (2)可參考生命教育輔導團教案彙編及100年協進國 小彙編之繪本教案書-心閱讀。 4.學生自我傷害之處理原則: (1)校園安全通報、衛生單位通報 (2)學生之後續輔導處遇工作與追蹤 (3)公文函報教育局學生之後續辦理與處理情形

17 性別平等教育推動注意事項1/3 性別平等教育依法須推動事項(由校內各處室分工) , 均為法有明定或考核要項:
1.落實實施學生性別平等教育相關課程或活動每學期4 小時、性侵害防治課程每學年4小時。 2.教職員工之職前教育、新進人員培訓、在職進修 性別平等教育相關研習應達2小時。 3.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準則第7條、第8條 規定納入教師聘約,並加強宣導。

18 性別平等教育推動注意事項2/3 4.學校定期舉行校園空間安全檢視說明會(校園 安全地圖)。 5.學校所屬之各類委員會組成,任一性別委員應 占委員總數1/3以上(性平會為女性1/2以上)。 6.訂定各校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規定, 並公告周知。 7.各校應規劃性別平等實施計畫。

19 性別平等教育推動注意事項3/3 8.針對性平事件學校應提供: (1)針對之相關當事人,提供支持與告知相關權 益與救濟方式,並避免學生須轉換學習環境 或有輟學情事發生,以維護學生受教之權益。 (2)性平事件之相關當事人(行為人、被害人、 目睹之學生)皆應進行輔導及加強性平相關 概念,必要時可轉介網絡單位社會局、學諮 中心協助。

20 性別平等教育重要法令宣導1/3 一、通報規定與罰則: 1.性平法第21條--校長、教職員工知悉服務學校 發生疑似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應於24小時 之內向學校及主管機關通報。 2.性平法第36條罰則--違反上述第21條規定者,或 偽造、變造、湮滅或隱匿他人所犯校園性騷擾性 霸凌事件之證據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註:通報延遲以關懷E起來通報之時間為認定標準。

21 性別平等教育重要法令宣導2/3 二、對學校執行之規範: 1.性平法第36條:學校違反第13條、第14條、第14-1條
第16條、第20條第2項、第22條第2項或第27條第3項 規定者,應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 2.上述條文內容摘要如下(很重要):學校招生及就學、 課程教學活動、評量獎懲等不可有性別差別待遇、 對於性傾向處於不利處境之學生應積極提供協助、 積極維護懷孕學生受教權、學校考績委員會教評會委 員的比例有無符合規定、是否訂定學校防治規定並公 告周知、處理校園性平事件是否將檢舉人、 當事人姓名或其他足以識別其身分之資料保密。

22 性別平等教育重要法令宣導3/3 三、解聘或免職罰則之規定: 1.性平法第36-1條:學校校長、教師、職員或工友 違反第二十一條第一項所定疑似校園性侵害事件 之通報規定,致再度發生校園性侵害事件;或偽 造、變造、湮滅或隱匿他人所犯校園性侵害事件 之證據者,應依法予以解聘或免職。 2.校園性侵害事件受害人家長不申請調查時,請學 校衡酌上開規定,鼓勵家長申請調查或由學校檢 舉調查。

23 友善校園學務工作推動注意事項1/4 一、人權、法治與品德教育: 1.建構重要「品格核心價值」及其「具體行為準則」, 規劃『推展「日行一善」活動計畫』,屆時將調查並 彙整各校辦理成果。 2.請將人權、法治、品德教育議題納入學校年度行事曆 並辦理相關活動(如學生日、中心德目、學生法庭等) 3.請各校持續辦理人權兩公約(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 經濟社會文化權力國際公約)宣導事宜,宣導成果每半年陳報教育部,請各校持續落實宣導。 2011/08/16

24 友善校園學務工作推動注意事項2/4 4.品德教育範例甄選:委請大橋國中辦理102年度品德教育具體作法範例甄選,分為「品德教育教案設計」與「學校品德教育推動方案」兩項,30班以上教案設計及推動方案請各薦送1件作品,30班以下請至少擇一項薦送。 5.預計於102年9月辦理「人權環境指標評估」,請依「友善校園人權指標」建構校園人權環境,屆時惠請協助配合施測作業。 2011/08/16

25 友善校園學務工作推動注意事項3/4 二、正向管教: 1.請各校確實依「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內涵及規範,循民主參與程序,並含合理比例學生代表參與,共同訂定各校之「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 2.各校應擬定推動校園正向管教之三級預防工作計畫。 3.教育人員若有違法處罰學生案件應依規定通報,於3日內完成調查報告,並將其優先列入正向管教研習課程對象,協助其提升正向管教知能。 4.102年度校園正向管教範例甄選,12班以上學校 務必送件至承辦學校大橋國中學務處。 2011/08/16

26 友善校園學務工作推動注意事項4/4 三、友善校園週: 學年度第1學期開學週(102年8月30日至102年9 月5日)為「友善校園週」,宣導重點為「反霸凌、 反毒、反黑」等議題及相關法治教育進行宣導。 2.應由校長親自向教師說明以下事項(統合視導項目) (1)禁止體罰、輔導管教配套措施 (2)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及學校所訂辦法 (3)推動校園正向管教工作計畫及學校相關計畫 2011/08/16

27 102年度友善校園教育部統合視導各校配合事項 1.統合視導指標確認後函知檢核表由各校據以辦理 (含各校需繳交之成果資料)。
2.今年預計將於10月底辦理到校訪視友善校園辦理 情形。 3.本市已連續三次獲得「友善校園績優縣市」, 請學校持續協助,本市本年度友善校園考核特優 則隔年免教育部統合視導之考核。 4.本局業務推動各校所需之重要表件將置於教育局 學輔校安科-文件下載區,請逕行下載。

28 教育局學輔校安科人員介紹1/3 學輔校安科 楊明達科長 分機1220、網電99500 學輔校安科 蘇美華專員 分機1243、網電99501
學輔校安科 學生事務與輔導及校園安全股(一股) 林心萍股長 分機1252、網電99502 學輔校安科 衛生保健股(二股) 張惟琇股長 分機5052、網電99561

29 教育局學輔校安科人員介紹2/3 友善校園業務相關之承辦人: 1.友善校園總主政、生命教育: 郭國成候用校長 分機8321、網電99518
2.學生輔導、輔導教師、兒少保業務: 徐百源老師 分機8656、網電99516 3.中輟復學輔導: 陳怡卉科員 分機1253、網電99512 4.性別平等教育、性平事件: 鄭雅文老師 分機8672、網電99505

30 教育局學輔校安科人員介紹3/3 5.適性輔導、生涯技藝教育、服務學習: 陳元翎科員 分機8671、網電99521
6.正向管教、反霸凌、人權教育、青少年犯罪防制: 洪毓璟老師 分機8548、網電99515 7.法治教育: 陳睿英先生(職代) 8.生活教育、品德教育: 余信宗先生(職代)

31 業務報告結束 2011/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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