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esentation is loading. Please wait.

Presentation is loading. Please wait.

研究發展處處智財服務組 業務說明 報告人:徐猷凱 2008/02/26

Similar presentations


Presentation on theme: "研究發展處處智財服務組 業務說明 報告人:徐猷凱 2008/02/26"— Presentation transcript:

1 研究發展處處智財服務組 業務說明 報告人:徐猷凱 2008/02/26
國立陽明大學 產學合作機制運作說明會 研究發展處處智財服務組 業務說明 報告人:徐猷凱 2008/02/26

2 報告大綱 專利申請 法源依據 SOP流程 經費來源 獎勵措施 技轉及產學合作 權益收入個人稅金扣抵 管理費編列原則 學術回饋金之處理:

3 專利申請 法源依據 SOP流程 經費來源 獎勵措施
95/5/10九十四學年度第七次擴大行政會議修正通過之「國立陽明大學研發成果及技術移轉辦法」 SOP流程 經費來源 發展國際一流大學計畫項下-專利申請與諮詢 獎勵措施 依本校「研發成果及技術移轉辦法」 第四條(智慧財產權申請與維護)第一款之規定,研究發展處得對研發人所報請之研究成果,評估其產業利用及商品化之可能性,並考量經費之負擔,作為提出專利申請之依據。經審查決定申請之案件,其申請、維護及其他相關費用,扣除資助機關補助金額外,由研究發展處全額負擔。

4 技轉及產學合作 法源依據 SOP流程 經費來源 獎勵措施 發展國際一流大學計畫項下-研發成果推廣與專利維護、專利課程並推廣補助產業合作計畫
95/5/10九十四學年度第七次擴大行政會議修正通過之「國立陽明大學研發成果及技術移轉辦法」 96/04/16第十四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修正通過之 「國立陽明大學建教合作收支管理辦法」 「國立陽明大學專任教師兼職(課)審核原則」 SOP流程 經費來源 發展國際一流大學計畫項下-研發成果推廣與專利維護、專利課程並推廣補助產業合作計畫 獎勵措施 依本校「研發成果及技術移轉辦法」 第五條(研發成果權益收入之分配)第一條之規定,屬於本校研發成果之權益收入,於扣除申請、維護及其他相關費用後,得以獎勵金方式提撥分配予研發人70%,其所屬單位與院或中心各5%,校方10%,其餘10%作為研究發展處專利申請、維護管理及推廣之用。

5 技轉及產學合作(Coti.) 獎勵措施(Coti.) 權益收入個人稅金扣抵
若為本辦法第四條(智慧財產權申請與維護)第3款之規定,研發人或各單位得自行尋求外界自然人、法人、廠商在與校方預先訂立之契約約定下,無息代墊申請相關費用,本校為專利所有人,代墊者享有優先專利使用權,若本校因此專利而獲得之技術移轉收入,應償還代墊者無息代墊的專利申請相關費用,其餘收入適用本辦法第五條之規定。研發人、外界自然人、法人、廠商在取得專利的授權以後,有關專利的維持費用應由專利的使用者付費,則研究發展處 5%,所屬單位與院或中心共15%。 權益收入個人稅金扣抵 依79/12/29日頒佈之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第11條之規定,中華民國國民以自己之創作或發明,依法取得之專利權,提供或出售予中華民國境內公司使用,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者,其提供該公司使用所得之權利金,或售予該公司使用所得之收入,百分之50%免予計入綜合所得額課稅

6 技轉及產學合作(Coti.) 管理費編列原則
依本校「建教合作收支管理辦法」第四條之規定,建教合作案均應編列 行政管理費(以下簡稱管理費),管理費編列原則及比例如下: 政府機構或財團法人:應按計畫各項經費(含人事、業務、設備、差旅、其他等費用)總額加列至少10%管理費,政府機關對管理費編列比例另有規定者,得依其規定。 私人及營利機構: 專題研究型計畫:應按計畫總經費內至少編列10%管理費。 委辦服務型計畫:應按計畫經費總經費內至少編列15%管理費。 管理費編列其中0.8%分與執行單位使用,其餘之管理費全數由校方統籌運用,以支援學校水電費、研發成果管理與推廣相關費用、約聘僱人員薪資及建教合作行政人員工作費為原則。執行單位使用部分,20%由院或研究總中心,80%由申請之單位支配使用。 上述管理費編列不足9%者,則全數由校方統籌運用為原則。

7 技轉及產學合作(Coti.) 學術回饋金之處理:
依本校「專任教師兼職(課)審核原則」第八條之規定,教師至與學校建立產學合作關係之營利事業機構或團體兼職,期間超過半年者,由學校與教師兼職機構訂定合作契約,約定收取學術回饋金納入校務基金運用,學術回饋金每年不得少於兼職教師一個月在學校支領之薪給總額。其收取約定事宜,由本校研究發展處另訂。

8 謝謝 歡迎指教

9 研究發展處 育成中心 報告人:董逸群、周孟君 2008/02/26
國立陽明大學 產學合作機制運作說明會 研究發展處 育成中心 報告人:董逸群、周孟君 2008/02/26

10 協助產業創新研發之計畫 鼓勵產學合作補助辦法 鼓勵師生校友創業辦法 先導型產學合作計畫 開發型產學合作計畫 應用型產學合作計畫
育成中心 鼓勵師生校友創業辦法 先導型產學合作計畫 國科會 開發型產學合作計畫 應用型產學合作計畫 小型企業創新研發計畫 經濟部 業界開發產業技術計畫

11 推動校內科研成果產業化 產學合作之推廣 校內創業風氣之推動 國立陽明大學「發展國際一流大學計畫」鼓勵產學合作補助辦法
預計開始執行之一個月前提出申請 補助金額為 20萬 執行期限為 1 年 校內創業風氣之推動 國立陽明大學「發展國際一流大學計畫」鼓勵師生校友創業辦法 補助金額為 50萬 ☆ 提升學術界與產業界之合作 ☆ 鼓勵校內研發能量與產業界連結,縮短產學代溝

12 國科會產學合作研究計畫 原大、小產學及數位產學計畫自97年度起,均不再受理申請, 全部更改為「產學合作研究計畫」,分為以下三類:
先導型產學合作計畫 開發型產學合作計畫(類似以前的大產學計畫) 技術及知識應用型產學合作計畫(簡稱應用型,以前的小產學計畫) ☆ 先導型、應用型:每年申請 ☆ 先導型及開發型依每年度之審查 一次;自即日起接受線上申 結果給予補助。 請至 4 月 7 日截止。 ☆ 開發型:即日起得隨時於預計 ☆ 應用型產學計畫的補助則以100 開始執行之 3 個月前提出申請。 萬元為限。 申請時間 補助金額

13 小型企業創新研發計畫(SBIR)簡介 (1/2)
計畫屬性 申請階段 申請對象 個別申請 先期研究 研發聯盟 創新技術 個別申請 研究開發 研發聯盟 SBIR 個別申請 先期規劃 研發聯盟 創新服務 個別申請 細部計畫 研發聯盟

14 計畫期程與補助款上限 (2/2)

15 業界開發產業技術計畫(ITDP)簡介 促進產學研合作 智慧財產歸廠商所有 經費補助 研發管理制度/整合能力輔導 人才培育
計畫部分工作項目可藉由關鍵智財引進 及合作研究來執行,藉由計畫執行過程 中建立產、學、研的交流與合作機制 智慧財產歸廠商所有 研發成果之智慧財產權將歸屬受補助公司所有 計畫公司應積極運用及實施計畫之研發成果 本計畫補助廠商研究發展經費前瞻性或對產業有重大影響之技術開發計畫 補助比例以40%為上限, 一般研發技術開發計畫補助比例以30%為上限 經費補助 研發管理制度/整合能力輔導 對於有需要輔導之廠商協助其建立研發管理制度, 進而強化其計畫管理工作,提升其研發能力,厚植 研發能量,以達產業升級之最終目的 人才培育 鼓勵企業積極擴大聘用國內外博 碩士人員對於人才培訓助益良多


Download ppt "研究發展處處智財服務組 業務說明 報告人:徐猷凱 2008/02/26"

Similar presentations


Ads by Goog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