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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 綱 何謂著作權集體管理? 為何需要著作權集體管理? 誰最需要著作權集體管理? 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失敗之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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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大 綱 何謂著作權集體管理? 為何需要著作權集體管理? 誰最需要著作權集體管理? 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失敗之宿命?
大 綱 何謂著作權集體管理? 為何需要著作權集體管理? 誰最需要著作權集體管理? 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失敗之宿命? 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如何運作? 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運作爭議? 草案及釋疑 2019/4/24

2 何謂著作權集體管理? Collective Society 大量之著作利用 仲介 v. 權利人之代表 外勞、不動產仲介?
Collective Management Organization 大量之著作利用 仲介 v. 權利人之代表 外勞、不動產仲介? 2019/4/24

3 何謂著作權集體管理? 著作權法第81條 著作財產權人為行使權利、收受及分配使用報酬,經著作權專責機關之許可,得組成著作權仲介團體。
專屬授權之被授權人,亦得加入著作權仲介團體。 第一項團體之許可設立、組織、職權及其監督、輔導,另以法律定之。  2019/4/24

4 如果沒有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 為何需要著作權集體管理? 沒有人使用著作 著作被廣泛利用,但沒有人付費 2019/4/24

5 為何需要著作權集體管理? 牛排館內之紛爭 大權利 v.小權利 降低授權成本 著作充分利用 著作權人、利用人及社會三贏 2019/4/24

6 為何需要著作權集體管理? 功能 著作財產權人與著作利用人間之溝通橋樑 效果 1.利用人方便利用 2.著作權利獲保障 3.著作充分利用
2019/4/24

7 誰最需要著作權集體管理? 大量使用著作之利用人 著作被廣泛使用之著作權人 2019/4/24

8 失敗之宿命----欠缺具授權市場地位或雄厚財力之著作權人支持 長期虧損之必然 理想主義 v. 面對現實 母不嫌子醜 v. 將本求利在今朝
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失敗之宿命? 失敗之宿命----欠缺具授權市場地位或雄厚財力之著作權人支持 長期虧損之必然 理想主義 v. 面對現實 母不嫌子醜 v. 將本求利在今朝 2019/4/24

9 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如何運作? 管理契約 授權契約 2019/4/24

10 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如何運作? 仲介團體 權利人 利用人 加入會員 非會員 平行授權? 概括授權 個別授權 2019/4/24

11 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運作爭議? 誰決定費率?
市場機制? 協商? 主管機關審查? 協商先行? 爭議仲裁? 2019/4/24

12 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運作爭議? 誰決定費率?
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運作爭議? 誰決定費率? 著作權法第82條第1項第1款刪除費率之審議。 著作權仲介團體第4條第4項及第15條第7項規定,著作權仲介團體訂定之使用報酬率,於申請許可設立及嗣後變更而提高使用報酬率時,應報請主管機關提交著作權審議委員會審議。 2019/4/24

13 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運作爭議? 誰決定費率?
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運作爭議? 誰決定費率?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96年度訴字第4103號判決 著作權法第82條第1項第1款並非禁止智慧局就著作權仲介團體使用報酬率等加以審議之特別規定。 著作權仲介團體條例就有關著作權審議及調解委員會就使用報酬率等審議權限,迄未經立法機關修正刪除,仍繼續有效存在,且其法律位階與著作權法相同,與著作權法亦無授權關係存在。 智慧局著作權審議及調解委員會得依著作權仲介團體條例規定辦理,並不受著作權法修正第82條第1 項第1 款,刪除使用報酬率之審議事項之影響。 2019/4/24

14 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運作爭議? 誰決定費率?
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運作爭議? 誰決定費率?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96年度訴字第4103號判決 著作權法並非著作權仲介團體條例之母法,著作權法第82條於90年11月12日修正公布後,著作權仲介團體條例第4條第4項及第15條第7項有關使用報酬率審議規定仍應繼續適用。 2019/4/24

15 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運作爭議? 需要製作著作清單及使用清單嗎?
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運作爭議? 需要製作著作清單及使用清單嗎? 葫蘆裡賣甚麼藥? 濟顛和尚的良藥 誰著作等身? 誰的著作? 你用了多少著作? 2019/4/24

16 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運作爭議? 平行授權 本條例第13條規定,著作財產權人加入著作權仲介團體成為會員後,應與仲介團體訂立管理契約,將其著作財產權交由仲介團體管理,且在仲介團體管理之範圍內,不得自行授權或另委託第三人代其授權,僅有依使用報酬之收受及分配方法,請求分配使用報酬之權利,並有繳納管理費及會費之義務。 2019/4/24

17 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運作爭議? 平行授權 United States v. ASCAP, Trade Cas. (CCH) 56, 104 (S.D.N.Y. 1941) ASCAP以其壟斷的市場地位,要求所有利用人都要與該組織簽署概括授權契約(blanket license),不提供各別授權契約,也不允許個別的著作權人與利用人私下進行授權契約。 2019/4/24

18 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運作爭議? 平行授權 法院以「合意判決」(Consent Decree)批准雙方和解。
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運作爭議? 平行授權 法院以「合意判決」(Consent Decree)批准雙方和解。 會員對ASCAP之授權必須是非專屬授權(Non-exclusive License),ASCAP要對利用人提供個別授權契約,且會員可自行授權他人利用其著作。 2019/4/24

19 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運作爭議? 單曲費率 用多少付多少 檢測概括授權費用之合理性 影響著作利用型態之調整 2019/4/24
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運作爭議? 單曲費率 用多少付多少 檢測概括授權費用之合理性 影響著作利用型態之調整 2019/4/24

20 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運作爭議? 行使權利 v. 壟斷
公平交易法第四十五條 依照著作權法、商標法或專利法行使權利之正當行為,不適用本法之規定。 可以依其他管道解決者,公平會不介入。 公平法不管價格、壟斷,只管不公平競爭或以壟斷優勢進行不公平競爭。 2019/4/24

21 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運作爭議? 行使權利 v. 壟斷
集體管理團體是大家的好朋友。 集體管理團體不能動輒提起訴訟。 集體管理團體肩負教育公眾尊重著作權之任務。 提供合理方便的授權管道比取締侵害重要。 合法經營之企業須尊重著作權。 2019/4/24

22 草案修正重點 將「著作權仲介團體」修正為「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
修正「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及「著作權集體管理業務」之定義,刪除需同類著作之著作財產權人始能組成同一集管團體之限制。 增訂二個以上集管團體訂定「共同使用報酬率」。 2019/4/24

23 草案修正重點 刪除禁止平行授權規定,由集管團體與會員自行決定。
使用報酬率應公告並報請專責機關備查,利用人對其有異議時,得申請由著作權專責機關介入審議;在審議期間內,利用人得支付「暫付款」,其利用行為即得免除民、刑事侵權責任,於審議決定後,再按審議結果調整之。 不強制集管團體應編造著作財產權目錄及其格式,但就其管理著作財產權範圍之相關資訊,仍應應外界要求而提供。 2019/4/24

24 草案修正重點 修正會員退會後,利用人不須另行支付使用報酬予該退會會員;退會會員得向原集管團體請求分配使用報酬。
修正利用人提供使用清單之義務得以契約排除。 集管團體得以自己之名義為會員提起刑事訴訟者,限於專屬授權或信託讓與之情形。 2019/4/24

25 第27條之真義 會員退會----契約效力不受影響。 個別授權契約----舊仲介團體履行,分配予會員。
概括授權契約----會員或新團體繼受,舊團體須分配退會前之部分給該會員。 2019/4/24

26 智著字第09516000201號 會員退會後之概括授權契約 利用人繼續利用仍屬業經授權的行為。
利用人仍須再支付使用報酬予會員----債之關係。 利用人得要求仲介團體減價或解約。 2019/4/24

27 著作權筆記 認識著作權 請看 http://www.copyrightnote.org
2019/4/24

28 敬請指教 2019/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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