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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供應E3酒精汽油推動規劃 100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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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推動生質燃料計畫,具有降低石油依存度、帶動國內產業發展、提供就業機會、減少CO2排放等多重效益。
前 言 推動生質燃料計畫,具有降低石油依存度、帶動國內產業發展、提供就業機會、減少CO2排放等多重效益。 依據行政院95年6月、7月、10月等歷次院會結論與院長提示及96年11月「 2007年產業科技策略會議」國內外專家結論略,發展生質燃料具前瞻性,是政府未來必須推動之政策,結合農業,補助休耕地種植能源作物,規劃相關配套機制,以漸進方式推動,兼顧經濟、能源、環保及產業發展。 未來發展將朝向「不與糧爭食、不與糧爭地」 ,且兼具永續性、淨能源效益、淨溫室氣體減量、高品質燃料及先進生質燃料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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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生質酒精現況與推動目標 2010年全球酒精產量8,230萬公秉,相較於2009年成長11.2% 主要國家生質燃料推動目標
法令強制使用:巴西(E20-E25)、美國(2022年360億加侖)、菲律賓(2012年E10)、中國大陸(E10: 5省、21市、6地區與1自治區);印度(E10: 20 省、4 聯邦) 設定目標量,非強制性: 歐盟:2020年占運輸用油總量10%(3,700萬公秉) 日本:生質燃料2020年汽油添加3%生質酒精、2030年年產600萬公秉替代10%燃料 南韓:推動E3酒精年需求量為30萬公秉 中國大陸:生質酒精2020年1,000萬公噸 國際生質燃料推動案例 美國 法令:再生燃料使用標準量(RFS 2),2022年360億加侖,其中纖維酒精160億加侖,逐年視生質燃料供應情形訂定使用目標量 加油槍標示E10 :不強制,由各州自行決定是否標示 車商保固:製造商都必須保證可以使用E10 EPA公告2001年以後的車輛可以適用E15 菲律賓 法令: 2007年1月生質燃料法令(Republic Act No. 9367)生效,2年內使用5 vol%酒精,4年內授權國家生質燃料指導委員會(NBB)決定推動E10相關事宜。 推動作法: 2009年2月起供應50% E10及50% 純汽油(雙軌供應),以達成目標量。 2011年8月起油公司供應E10(加油泵島標示E10),辛烷值89以下及95以上除外。 預計2012年2月起全面供應E10,老舊車輛勸導民眾使用原廠之零組件,車輛汰舊換新無獎勵措施。 歐盟是以2007年之總用油量並假設未成長做為計算基礎,參考資料:Bioenergy Stastic_IEA Data 歐盟: ton*10%/0.86(平均密度)=37,005,814公秉,2009年需求量約1554萬公秉(生柴1104萬、酒精450萬) 美國:2022年360億加崙*3.785/1989億加崙*100%=18%,2009年需求量約4257萬公秉(生柴157萬、酒精41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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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據 行政院95年10月11日第3010次院會核備通過「發展綠色能源─推動生質燃料執行方案」
經濟部96年2月6日核定「推動生質酒精執行計畫書」 100年全面雙軌供應E3*1 :生質酒精使用量10萬公秉/年,惟國內尚無酒精工廠設立,故尚未公告實施 行政院98年11月5日核定「綠色能源產業旭升方案」行動計畫,建立國內生質燃料自主供應系統為願景。 96 97 98 99 100 95 綠色公務車 先行計畫 生質酒精推動時程 北高都會區E3計畫 (98/7開始雙軌供應)*2 *1 E3係指汽油添加3%生質酒精 *2雙軌供應係指加油站同時供應無鉛汽油與E3 ,北高設置14座加油站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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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高E3酒精汽油辦理情形 生質酒精之生產及應用提供免貨物稅、免石油基金及免空污費等租稅優惠,使用休耕地種植能源作物獎勵辦法訂定中
示範計畫進行基礎設施調整與車輛試行測試,建構使用環境 北高都會區E3推動計畫 加油站站數:台北市8座、高雄市6座(其中13座為台灣中油公司直營站,1座為台糖公司加油站) 98年7月至100年9月30日止,E3酒精汽油發油量為11,411公秉(E100使用量為342公秉),日均發油量約14.4公秉(其中台北市10.7公秉、高雄市3.7公秉) 。 公務車輛添加汽油總量中E3酒精汽油所占比率,台北市為41-46%、高雄市為53-60%。 中油公司供應E3加油站選擇6站,調查使用95E3車輛數,其中2000年(含)以前占總數約15.8% 每個月使用E3車輛次數約12,000-14,000車次,且無故障回報 生質酒精來源為泰國,每公升35.2元 (補助項目包括E3酒精汽油差額補助費用、E3酒精汽油摻配輸儲及加儲油設施修繕成本、優惠促銷補助費用、E3酒精汽油行銷費用。) 2000年以前車輛使用95E3統計,中油公司:台北3站及高雄3站,合計6站,每站進行4小時之調查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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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動瓶頸與因應策略 推動瓶頸 因應策略 因目前仍有273萬輛汽車及1,042萬輛機車不確定適用E3,需雙軌供應E3與傳統汽油
廠商反應因酒精內需市場不確定,影響投資意願 因應策略 以汽車全部適用E3,公告107年除92無鉛汽油外強制添加,實施E3單軌供應,酒精年使用量預估為25.5萬公秉 以機車全部適用E3,公告車用無鉛汽油強制添加,全面單軌供應E3,酒精年使用量預估為30萬公秉 確立內需市場作為廠商投資參考 96年度北高無鉛汽油油品占比92:95:98=15%:75%:10%中油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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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供應E3推動計畫規劃 原則:汽機車適用性、油公司對應方便簡單(油品單軌供應) 新款汽機車:車輛適用酒精汽油且車商保固
老舊汽機車:不確定適用,影響全面供應期程 採自發淘汰換新,汽車、機車分別於107年、113年可全部適用,如有不確定適用車輛,勸導更新零組件或報廢 不確定適用機車淘汰配套措施,縮短汰換時間 勸導民眾向原廠確認適用性並更換必要的零件 配合「電動機車產業發展推動計畫」及協調環保署提高報廢獎勵,以加速汰舊換新 推估機車於110年可全部適用 全面供應酒精汽油:循序漸進,分兩階段實施 方案一(老舊車輛自發淘汰):107年全面供應E3(92除外)、113年全面供應E3(單軌) 方案二(老舊機車加速淘汰):107年全面供應E3(92除外)、110年全面供應E3(單軌) 環保署為鼓勵民眾淘汰使用中的二行程機車,除廢機車回收獎勵金300元外,環保署自97年起提供淘汰老舊二行程機車補助每輛1,500元 另環保署自98年10月26日起,針對民眾淘汰老舊二行程機車換購電動機車補助3,000元,補助期限至102年11月30日止,以購車發票日期為準,申請補助者應於102年12月31日前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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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供應E3推動計畫規劃(續) 項目 方案一 方案二 推動計畫 107年全面供應E3(92除外)、113年全面供應E3(單軌)
法令公告 依據石油管理法第38條之1,於101年底公告於107年全面供應E3(92除外) 113年推動計畫視107年執行情況再公告 110年推動計畫視107年執行情況再公告 酒精使用量(公秉/年) 107年25.5萬 113年30萬 110年3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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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供應E3推動計畫規劃(續) 料源 自產:能源作物種植,初期以甘蔗為主 酒精來源
利用休耕地種植能源作物獎勵辦法:會同農委會研擬「利用休耕地種植能源作物供產製生質能燃料獎勵補助辦法」(草案),經多次研商,正在進行預公告簽核 酒精業者:配合政策規劃酒精生產工廠設置、投產時程及需用休耕地面積,並與農民簽訂契約,約定價格與數量,以確保料源供應與農民權益,並提出休耕地補助申請案(如有需要) 農民:配合酒精業者種植能源作物,休耕地補助 進口:自產不足輔以進口糖蜜、木薯或其他 酒精來源 優先使用國產,不足數輔以進口原料或成品,採自由市場機制 台糖公司南靖糖廠增設酒精工場投資計畫,年產能12萬公秉,於計畫經費投入之後,4年完成建廠投產(設備利用率70%),7年利用率達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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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酒精工廠投資規劃 台糖公司南靖糖廠增設酒精工場投資計畫: 元基生化公司:已完成相關規劃,資金不足尋求大型企業投資
南靖糖廠作為廠址,生質酒精年產能12萬公秉,投資金額約32.5億元(不含土地成本及營運資金)。 利用自營農場土地及約耕地(含休耕地)種植甘蔗/甜高粱等 台糖現有自營農場土地約6,950公頃,約耕地約8,710公頃,合計15,660公頃。 列入民國101年固定資產投資計畫,預定民國105年投產,於108年將生產設備之利用率提到100%。 台糖公司於100年4月27日向國營會提出,國營會初步決議,本投資案將配合政策期程評估設廠可行性 元基生化公司:已完成相關規劃,資金不足尋求大型企業投資 廠址在加工出口區中港園區,年產能6萬公秉(3萬車用+3萬食用)酒精,投資金額新台幣12億元(含土地,其中建廠8億元) 原料為進口木薯(進口國為越南) 建廠工程時間預定18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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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供應E3推動計畫規劃(續) 油公司摻配、輸儲: 加油站銷售:
協調油公司於102年前進行摻配槽及儲油槽等工程發包、施工及測試,相關工程之作業時程約4-5年 於106年開始進行酒精採購與進廠,酒精汽油摻配測試與油槽換儲等作業,於106年底完成油槽換儲作業(作業時間約6-12個月) 於107年1月開始全面供應E3(92除外) 加油站銷售: 進行加油槽整備、設施修繕等前置作業,並配合油公司及油槽換儲開始供應E3,於107年12月前完成所有加油站換儲作業 目前加油站總數為2,636站,補助加油站油管路更新、油槽清理及修繕16.7萬元/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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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適用性分析 小客貨車分析: E3適用性調查:89年以後不適用E3車款國產3款(福特好幫手、福特載卡多及馬自達BONGO )、進口3款(Ford 一款及Isuzu兩款) 車輛數統計:統計98年國內小客貨車總計約648萬輛,不確定適用之車輛數約332萬6千輛(包括不適用及89年前出廠) 107年情境:如每年汰舊換新30-35萬輛,推估107年後汽車全部適用E3,如有不確定適用車輛(車齡超過18年),勸導更新零組件或報廢 使用油品種類:95或98無鉛汽油為主 98 100 107 109 98年,汽車不確定適用E3數約332萬6千輛 汰舊換新30-35萬輛/年 預估107年,汽車全部適用E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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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適用性分析(續) 機車分析: E3適用性調查:台灣區車輛公會調查二行程及四行程(99年以前出廠)等非噴射引擎不適用E3,噴射引擎可適用E3 車輛數統計:交通部統計處估計98年實際使用機車數量約1,241萬輛,平均車齡約10年, 其中車齡10年(含)以上占46.8%,於99年開始使用噴射引擎(符合5期排放法規) 107年、110年情境:以車齡10年(含)以上占46.8%,推估機車不確定適用E3車輛數107年約580萬輛、110年約220萬輛 113年全面供應:如以每年汰舊換新80-90萬輛,推估113年機車全部適用,如有不確定適用車輛(車齡超過15年),輔導報廢 使用油品種類:92或95無鉛油為主 環保署為鼓勵民眾淘汰使用中的二行程機車,除廢機車回收獎勵金300元外,環保署自97年起提供淘汰老舊二行程機車補助每輛1,500元 另環保署自98年10月26日起,針對民眾淘汰老舊二行程機車換購電動機車補助3,000元,補助期限至102年11月30日止,以購車發票日期為準,申請補助者應於102年12月31日前提出申請。 機車掛牌數:2006年737,515輛,衰退6.68%。2007年783,005輛,成長6.17%。2008年814,803輛,成長4.06%。2009年601,509輛,衰退26.17%。2010年1-6月188,906輛,衰退6.0%。(資料來源:台灣區車輛工業同業公會網站 ) 機車掛牌數於2006年-2009年平均約73萬輛 國產機車廠內銷數量:2006年746, 年749, 年857, 年478,268 98 99 107 113 98年,非噴射引擎機車約1,241萬輛 99年起,非噴射引擎機車不再銷售 預估107年,非噴射引擎機車約580萬輛 汰舊換新80-90萬輛/年 預估113年,機車全部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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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國內汽車車輛數統計 車輛數統計:98年國內小客車及小貨車總計約648萬輛,其中90年(含)以後約320萬輛(約佔49%),車齡15年以上約98萬輛(約占15%)、25年以上約6,000輛(約佔0.09%) 98年調查不適用酒精汽油車款之車輛數 國產:80,831輛(福特好幫手、福特載卡多及馬自達BONGO) 進口:3,067輛(Ford Econoline及Isuzu RodeoIsuzu 、 Isuzu Trooper) 99年適用車輛數為345萬輛約占車輛總數之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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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機車車輛數統計 98年底有使用之機車平均車齡為9.8年,其中以車齡「10年及以上」者最多,占46.8%。按車種別觀察,平均車齡以輕型達12.4年最多,其次為普通重型9.0年,大型重型5.2年。而「10年及以上」老舊車輛比例,以輕型高達70.5%最多。(資料來源:交通部統計處 99年10月) 機車掛牌數:95年74萬輛、96年78萬輛、97年81萬輛、98年60萬輛、99年1-6月19萬輛(資料來源:台灣區車輛工業同業公會整理) 台灣地區四行程機車1~25年車齡分佈 機車掛牌數:2006年737,515輛,衰退6.68%。2007年783,005輛,成長6.17%。2008年814,803輛,成長4.06%。2009年601,509輛,衰退26.17%。2010年1-6月188,906輛,衰退6.0%。(資料來源:台灣區車輛工業同業公會網站 ) 機車掛牌數於2006年-2009年平均約73萬輛 國產機車廠內銷數量:2006年746, 年749, 年857, 年478,268 二行程機車平均壽命約15年,於107年假設無二行程機車( 資料來源:環保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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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研院訪談機車業者之意見 車廠 使用95 E3(噴射引擎) 使用92 三陽 車輛無損壞疑慮 雖消費者一般無感, 但性能最佳化需調校
所有車種皆可使用 光陽 內部評價可以適用 山葉 無任何相關訊息可判斷是否適用 鈴木 進行過耐久驗證, 可以適用 摩特動力 內部無進行E3測試 外銷車種使用至E10仍無問題回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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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機車補助及獎勵 受補助之電動機車應為經濟部認可之國內合格電動機車製造商生產或代理商進口,且為可抽取式或固定式鋰電池電動機車 補助金額
年度 98年、99年及100年 101年 102年 輕型等級,(元/輛) 11,000 10,000 9,000 小型輕型等級,(元/輛) 8,000 7,200 6,500 合格電動機車製造商 98年及99年 100年 101年及102年 銷售數量 (輛) 金額 (萬元) 5,000-6,000 625 8,000-10,000 800 10,000-12,000 500 6,000-7,000 900 1,250 12,000-14,000 7,000-8,000 1,225 1,800 14,000-16,000 1,400 8,000以上 1,600 14,000以上 2,450 16,000以上 2,000 交通部完成「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將輕型機器腳踏車重新分級區分為「普通輕型」及「小型輕型」機器腳踏車,其中新增加的小型輕型車就是一般所謂的小型電動機車 「普通輕型」:電動機器腳踏車之馬達及控制器最大輸出馬力在5馬力(HP) 以下、1.34馬力(電動機功率一千瓦)以上或最大輸出馬 力小於1.34馬力(電動機功率小於一千瓦),且最大行駛 速率逾每小時45公里之二輪機器腳踏車。 「小型輕型」:電動機器腳踏車之馬達及控制器最大輸出馬力小於1.34馬力(電動機功率小於1千瓦),且最大行駛速率小於小時45公里、車輛重量(含電池)在70公斤以下之二輪機器腳踏車。 設置充電設備補助:政府機關(構)及國內法人每站最高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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