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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蔡淑桂(2001)、幼兒保育專業倫理、永大出版社 2、曾火成等12名合著(2009) 、幼兒教保專業倫理、華格納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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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蔡淑桂(2001)、幼兒保育專業倫理、永大出版社 2、曾火成等12名合著(2009) 、幼兒教保專業倫理、華格納出版

2 第一章 幼保專業

3 為何需專業倫理 一、經濟財貨分配地公平性 二、個人自由及團體規範間的平衡問題 三、個人—依自己的意志行事,期望得到自由與權利 團體--為了整體發展、社會正義及群體 的和諧相處,訂定倫理規範來約束個人的自由行為

4 幼保人員的角色定位 一、 二、 三、 四、 五、

5 Katz,1985認為專業的規範 一、社會需求(social necessity):為社會服務滿足社會的發展及進步 二、利他主義(altruism):以服務為導向,無私的奉獻 三、自主性(autonomy):受自己的專業判斷,不受雇主、顧客的指揮 四、專業倫理守則(professional code of ethics):以保障服務對象的最佳利益及避免專業人員在執行業務過酬的不當誘惑 五、與服務對象保持距離(distance from client):情感轉移 六、行事標準(standards of practice):避免草率行事及做出不公平地處置 七、長期訓練(prolonged training):執照、文憑、學位等 八、特殊知識(specialized knowledge):

6 幼保專業的發展歷程 一、幼保草創期:1902年「蒙學堂」招收6歲之幼童;1903年「蒙養院」招收3-7歲幼兒,由女子師範生教導。 二、幼保萌芽期:民元年-16年。於民12年國立北京女子師範大學附設幼稚園是型蒙特梭利教學法;陳鶴琴先生創辦我國第一所私立幼稚園;師資為:高中修家事、保母課程者與女子師範生 三、幼保奠基期:從民17-28年。民20年由中華慈幼協會在上海創立我國最早的托兒所,自此幼稚園及托兒所有不童必稱呼。民28年教育部公布「幼稚園規程」。 四、幼教與托育並立發展期:民29-38年。農忙托兒所、公辦民營、托兒所設置辦法、 五、幼教和幼保專業提升整合期:幼兒教育及照顧法草案

7 何謂專業行為 一、人際溝通能力的培養: 1 、教導孩子表達意念與人協商 2 、學會忍耐,延宕需求的滿足 3 、建立『共享』概念,輪流『擁有』玩具 二、社交禮儀和良好人格培養 1 、有禮貌常用『請』、 『可以』的詞語 2 、有包容的風度,原諒他人之過失 3 、尊重別人,也為別人著想 三、語言能力訓練與培養 四、幼兒行為之臨床診斷與輔導 五、幼兒園的班級經營 1 、鼓勵與讚美 2 、適時提醒與叮嚀 3 、示範與預防

8 何謂非專業行為 1 、大聲喝止 2、拍桌子 3、怒罵幼兒 4、禁止兩人玩該項玩具 5、轉移幼兒的注意力,但沒有解決問題 6、隔離 7、面壁思過 8、傳統「大讓小」觀念 9、酬賞與賄絡 10、威脅或權威要求

9 專業規範之意義 1、某一個團體用來克服各種誘惑的方法,具減輕個人私慾、思念等偏差行為及防止個人發生破壞性衝動行為的作用 2、供專業團隊判斷何事可做、不可做?之行為準則,具約束個人私心行為的力量。 3、強調某專業團體的成員彼此間或與社會其他團體及其成員互動時,表現出專業素養,遵守專業倫理所約定的一切制度與規定。 4、說明各種不同職業團體或專業團體訂有明確的規定準則,詳細約束其團體成員在執行其職業或專業時,應該遵守的行為準則。 5、藉由專業團體制定的標準,提供任一專業人員決策之指引,協助抵抗誘惑,以免失去作容易有利於自己,但是可能是不對的行為。 6、除專業倫理外,需有職業道德,並掌控專業性行為的底線,不逾矩,不裹足不前,符合同業間一定的專業水準,期使專業人員在邁向目標的過程中,提供指引以支持其判斷「對」或「好」的行為,以最有利於服務對象為依歸,形成規定和典範。 7、協助專業人員克服職業考驗的準則。

10 專業規範 Kohlberg認為個人對於倫理規範實踐的原因,與其道德認知發展及內在動機有關,個人對於倫理規範實踐的原因可分為: 1、懲罰與服從導向(punishment and obedience orientation) :其倫理規範之內化程度較低,缺乏自律,會受到外在的社會壓力的約束。 2、快樂與利益導向(naive instrument hedonism orientation ) :較不會勉強自己,自律性低,追求快樂與利益,易出現悖倫行為。 3、人際和諧導向(interpersonal concordance orientation) :偏重人際關係,從眾心理較明顯,希望與他人有一致的行為; 在團體中多數人及自己的好友能遵守規範則她也會遵守。 4、法律與秩序導向(law and order orientation) :重視團體秩序的維護,認為相關法律規定及指令是維繫團體秩序的重要機制;因此要明確列出團體的專業規範。 5、社會契約導向(social-contract legalistic orientation) :個人是團體的一分子,且成員與團體訂有契約,有其權利與義務,個人有遵守團體規範的道德義務。 6 、普世倫理準則導向(universal ethical principle orientation) :其倫理規範之內化程度較深,自律性較高,不論是否有外在的社會壓力的約束, 均能遵守倫理規範。

11 幼托機構主管的專業規範 1、維護幼兒權利為最高決策原則 2、多吸收幼教新知,並尊重幼保人員的教保自主權 3、熟讀相關法令規章,了解依法行政之重要性 4、能接受不同意見之民主化領導 5、隨時隨地把握進修與研習機會,以充實專業知能

12 幼保人員的專業規範 1、工作人員對幼兒的權利及影響力 2、與幼兒家長、主管的教育理念衝突之解決方式 3、幼教實證研究太少 4、謹守幼保人員是「幼兒父母替代者」的分寸

13 幼保人員專業角色 1、稱職的幼兒照顧者 2、良好教室氣氛的經營者 3、多元教育型態的引導者 4、多類教學設計的建構者 5、幼兒情緒發展的輔導者 6、幼兒認知發展的催化者 7、幼兒人格發展的示範者 8、幼兒遊戲活動的提供者 9、幼兒創作活動的支持者 10、幼兒學習結果的評量者

14 美國幼教協會(NAEYC)1/13 美國幼教專業倫理守則 分類:專業倫理 2008/03/12 10:22
在又拖了好久的幼托整合政策完成之前,幼教老師的地位雖然低落,但為幼兒教育持續奉獻心力、追求專業的托教工作者大有人在。在美國,專業倫理守則是關鍵指標,將幼教專業人員行事準則提供了大概的方向。 在此先附上本人翻譯之此份守則─美國幼教專業倫理守則 全國幼兒教育協會之立場聲明 前言     全國幼兒教育協會認為幼兒教育工作者每天所做的決定皆具有道德與倫理的本質。倫理守則對於負責任的行為提出準則,也為幼兒照護與教育提供解決的基礎,重點在於為0到8歲的幼兒及其家長提供服務的教保實務,例如嬰兒/學步兒的課程、托兒所、托育中心、家庭式托育、幼稚園及小學的教室。也適用於未直接與幼兒一同學習的專家,包括機構行政主管、幼兒家長、職業訓練機構的學者、大學教授與發給執照的專家。 核心價值

15 美國幼教協會(NAEYC) 2/13 倫理行為的標準建立在對於核心價值的承諾之上,而且這些核心價值長久以來便深植於我們所服務的專業領域之中。
我們承諾: 1、視幼兒期為人類生命週期中一個獨特且珍貴的階段 2、尊重並支持幼兒與其家庭之間緊密的聯絡 3、體認幼兒必須在家庭、文化、社區及社會的情境脈絡之下,才最能被了解與支持。 4、尊重每一個個體〈幼兒、家庭成員及同事〉的尊嚴、價值與獨特性。 5、幫助幼兒與成人在彼此信任、尊重及正面回應的關係之中,充分發展潛能。 概念架構 守則所提出的概念,是將專業責任區分為四個部分,每一個部分都說明了專業關係的範疇:〈1〉幼兒〈2〉家庭〈3〉同事〈4〉社區與社會。每一個部分都包含了幼教實務工作者的首要責任、朝向專業實務的範例,以及一套說明應該做的、禁止做的、可以被允許做的實務原則。   

16 美國幼教協會(NAEYC) 3/13   理念反映了實務工作者的理想,而原則則試圖幫助與支持實務工作者解決倫理兩難的問題。每一個理念不一定有一個可以相對應的原則。理念與原則兩者都在引導實務工作者負起責任去回應問題,並提供其根據自覺以做決定的基礎。當守則提供明確的方向與建議時,在某些部分,實務工作者必須結合守則的建議與自身良好的專業判斷。守則中的理念與原則確認我們對於核心價值的承諾,而呈現共享的概念。倫理守則公開宣示我們這個服務領域中的專業責任以及支持我們工作的倫理行為。它激勵面對倫理兩難問題的實務工作者,使他們在團體共識的精神之下,應用守則而得到幫助。 倫理兩難總是存在 通常,“標準答案”─最好的倫理行為,並不是顯而易見的。也許並沒有明確的、正面的方式去處理,因為一項重要的價值總會和另一項重要的價值相衝突。因此當我們遇到倫理兩難的情況,便應當負起專業責任,參考相關論點,找尋最符合倫理的行動。

17 美國幼教協會(NAEYC) 4/13 第一部分: 對幼兒的倫理責任
幼兒期是生命週期中一個獨特而有價值的階段,我們的主要責任在於提供安全、健康、養育以及對幼兒的需求有所回應的環境。我們承諾要支持幼兒的發展、尊重個別差異、協助幼兒學習生活與分工合作、增進健康、自覺、能力、自我重視與彈性。 理念 I-1.1熟悉幼兒照護與教育的知識基礎,透過終身學習與在職訓練,保持最新知識。 I-1.2教保實務奠立在幼兒發展領域的最新知識以及對每位幼兒的了解之上。 I-1.3體認及尊重每一位幼兒的獨特性與潛能。 I-1.4了解幼兒是特別容易受傷害的。 I-1.5創造並維持安全環境的場地,以培養幼兒的社會、情緒、智力及身體發展,尊重他們的尊嚴與貢獻。 I-1.6在融合的幼教實務中,支持每一位幼兒的遊戲與學習的權利,以達到所有參與者的最大權益。就如同較大社區中的身心殘障成人一般,特殊幼兒最理想的學習環境是和其他一班的幼兒一模一樣的學習環境。 I-1.7確保特殊幼兒享有適當而便利的無障礙服務設施,並建議對所有幼兒都能享受適當的環境資源。

18 美國幼教協會(NAEYC) 5/13 原則 p-1.1 最重要的是,我們決不能傷害幼兒。這項原則的重要性遠超過所有其他原則。我們決不能加入對幼兒不尊重、羞辱、剝削、脅迫、造成幼兒情緒傷害或身體傷害的機構服務。 p-1.2 我們決不能加入以種族、膚色、宗教、性別、國籍、語言、能力或者以幼兒家長的經濟地位、行為或信仰為藉口,剝奪幼兒利益、給予特別待遇或將他們排除在外的機構。〈這項原則不適用於受法律委託為特定族群提供特殊服務的機構〉 p-1.3 我們在做關於幼兒的決定時,應讓所有對幼兒有所了解的相關人士〈包括職員及父母〉參與。 p-1.4 對於每一位幼兒我們應調整教學策略、學習環境以及課程,與家庭商量,並且從適當的專家尋求建議,以求幼兒在此課程中發展潛能。如果在這些與幼兒及家庭合作的努力之後,孩子似乎未能從課程中獲益,或者這位幼兒嚴重的干擾其他幼兒從課程中獲益的能力,我們應該與家庭及合適的專家溝通,以決定什麼才符合幼兒現在的需要,找出最適合這些需要的環境及服務,並支持家庭將幼兒放在適當的環境之中 p-1.5 我們應該熟悉兒童受虐的徵兆,包括身體的、性的、言語的和情緒的暴力以及疏忽。我們應該知道並遵守保護兒童防止虐待及忽視的地方法律與該進行的程序。 p-1.6 當我們對於幼兒受虐或被忽視的情形存有合理的懷疑時,應該向社區的負責人報告,並持續追蹤該負責人是否採取適當的措施。 p-1.7 當有人告訴我們他對幼兒受虐或被忽視有所懷疑時,我們應該支持他對幼兒採取適當的保護措施。 p-1.8 當幼兒的代理人無法提供足夠的保護措施以防止他繼續遭受虐待及忽視時,我們大家有倫理上的責任要去改善此狀況。 p-1.9 當我們了解某機構或某狀況危及幼兒的健康與安全時,我們有倫理責任通知能改善此狀況的相關人士,以避免幼兒遭受同樣的危險。

19 美國幼教協會(NAEYC) 6/13 第二部分: 對家庭的倫理責任
     家庭在幼兒的發展過程中扮演著最為重要的角色〈“家庭”這個名詞包括除了父母之外,其他對幼兒有責任的關係人〉,因為家庭與幼教實務工作者對幼兒的福祉有共同的關心,因此我們有責任促進家庭與學校之間的合作,加強幼兒的發展。 理念 I-2.1與我們所服務的家庭之間發展相互信任的關係。 I-2.2當我們在養育幼兒的工作上支持家庭時,要承認和建立勇氣與力量。 I-2.3尊重每一個家庭與文化、語言、習俗、信仰的尊嚴。 I-2.4尊重家庭教養幼兒的價值觀以及為孩子做決定的權利。 I-2.5在發展觀點的架構之下,向家長說明每一位幼兒進步的情形,幫助家庭了解和欣賞發展合宜的幼教實務之價值。 I-2.6幫助家庭成員增進對孩子的了解與為人父母的技巧。 I-2.7提供家庭與機構成員、其他家庭、社區資源與專業服務之間互動的機會,以建立家庭的支持網路。

20 美國幼教協會(NAEYC) 7/13 原則 p-2.1 我們不應阻止家庭成員進入孩子的教室或機構的場地。

21 美國幼教協會(NAEYC) 8/13 第三部分:對同事的責任
在一個充滿關懷與合作的工作場所中,重視人性的尊嚴、提升對專業的滿足感以及模仿正向的關係。以核心價值為基礎,在此範圍內的首要責任是要建立並維持支持創造性工作與符合專業需求的場地和關係。適用於幼兒的相同理念自然也適用於我們對成人的責任。 A. 對同事的責任 理念 I-3A.1 和同事之間奠立並保持尊重、信任和合作的關係。 I-3A.2 和同事分享資訊與消息。 I-3A.3 支持同事的專業需求及專業發展。 I-3A.4 和同事對於專業目標的認知一致。 原則 P-3A.1 當我們對同事的專業行為有所關切時,應首先讓他知道我們的關心,以表示對他個人尊嚴的尊重以及對同事之間差異性的尊重。然後盡力嘗試去解決。 P-3A.2 在對同事的個人或專業行為表達看法時應謹慎小心。任何說法都應以第一手資料為準,並應與幼兒及機構的利益相關。

22 美國幼教協會(NAEYC) 9/13 B-對雇主的責任 理念 I-3B.1 提供最高品質的服務來表達對機構的支持。
原則 P-3B.1 當我們不贊成機構的政策時,應該先嘗試在機構內透過建設性的管道來促使其改變。 P-3B.2 只有在被授權的情況之下,我們才可以代表機構發言或行動。我們應該注意何時代表機構發言以及何時代表個人的判斷。 P-3B.3 我們不應違反兒童保護的法率及規定。當知道機構違反規定時,我們應採取合乎倫理守則的行動。

23 美國幼教協會(NAEYC) 10/13 C-對部屬的責任 理念
I-3C.1 要增進能培養同儕之間相互之間的尊重、有能力的、幸福的、正向自尊的政策與工作狀況。 I-3C.2 創造信任與誠意的氣氛,使員工能站在幼兒、家長與幼兒照護與教育的領域之最大利益來發言與行動。 I-3C.3 努力保障代表幼兒、與幼兒一起工作的人公平的待遇〈薪資與福利〉。 原則 P-3C.1 在進行有關幼兒與機構的決定之時,我們應適當利用員工的教育背景、訓練、經驗與專業知識。 P-3C.2 我們應提供員工實踐其責任之安全、支持性的工作環境,對他們的工作表現及時提出評量,並提供書面的申訴程序、建設性的回饋以及繼續專業發展與進修的機會。 P-3C.3 我們應發展並維持清楚的人事政策、說明機構的標準。對其在工作場所之外的行為表現程度也應詳細規範。這些人事法規應提供給新進員工,並讓所有員工都易於取閱。 P-3C.4 當員工表現不符合機構要求的水準之時,應該讓他了解你所關切的部分,如果可能的話,幫助他改進。 P-3C.5 解雇員工時,應讓其了解被解雇的理由。如果解雇有正當理由,必須因為他做的不夠或行為不恰當,而這些行為有詳細的文字紀錄,可供員工參考。 P-3C.6 實施評量及提供建議時,應以事實為根據,而且與幼兒及機構的利益來做判斷。 P-3C.7 聘任及升遷應該只以個人的成就或能否承擔工作崗位上的責任為考量。 P-3C.8 聘任、升遷或提供訓練時,我們不應有身心殘障、年齡或性別偏好等任何形式的歧視。我們應熟悉雇用歧視的相關法律規章。

24 美國幼教協會(NAEYC) 11/13 第四部份 對社區及社會的倫理責任
     幼兒教保機構是在由家庭及其他關心幼兒福利的機構組成的社區情境之下運作的。對社區的責任是提供它所需要的課程、與對孩子有責任的代理人及各職業的人合作、提供現行所無法提供的課程,因為較大的社區有評估幼兒福利與保護的責任,而且因為我們在兒童發展方面的專業知識,我們有義務為全國各地的幼兒發聲。 理念 I-4.1 為社區提供高品質〈適合年齡、個人、敏感於文化與社區〉的幼兒教保課程及服務。 I-4.2 促進關心幼兒、家庭與幼兒老師福祉的各行業之間跨領域的合作。 I-4.3努力營造一個透過教育、研究及主張,讓所有幼兒能接受充分的健康照顧、食物和庇護以及遠離暴力而生活與被養育的安全環境。 I-4.4 努力營造一個透過教育、研究及主張,提供所有幼兒擁有高品質教保課程與服務的社會。 I-4.5 增進對幼兒及其需要的認識與了解,努力朝向讓社區更為了解幼兒權利,負起更大的社會責任,去保護幼兒的福祉。 I-4.6 支持促進幼兒及家庭福祉的政策及法律,反對危害其福祉的政策與法律。參與必要的政策與法律的制定,與為這些而努力的個人與團體合作。 I-4.7 進一步促進幼兒照護及教育等領域的專業發展,強化反應於倫理守則中的核心價值之承諾。

25 美國幼教協會(NAEYC) 12/13 原則 P-4.1 我們應該公開且誠實的向外溝通我們所提供服務的本質與內容。

26 美國幼教協會(NAEYC) 13/13 承諾聲明 身為幼兒教育工作者,我承諾要進一步促進反映在倫理守則中幼兒教育的價值,我會盡全力:
    身為幼兒教育工作者,我承諾要進一步促進反映在倫理守則中幼兒教育的價值,我會盡全力: 1.       確保幼兒機構以幼兒發展及幼兒教育的現有知識為基礎。 2.       尊重與支持家庭養育子女的工作。 3.       在社區與社會中為幼兒、家庭及教師的發言人。 4.       維繫高標準的專業行為。 5.       體認個人價值、意見及偏見能影響專業。 6.       接納新想法,願意從他人的建議中學習 7.       以專業工作者的身分繼續學習、成長與奉獻。 8.       尊崇倫理守則的理念和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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