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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學年度 校外實習說明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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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實習目標 學習將所學運用於校外實習工作。 體驗職場的作業環境,培養實作能力。 培養職場的人際溝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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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實習類別: 類別 寒暑假實習(A類) 學期實習(B類) 適用年級 入學 103(含)以後入學 必/選修 選修2學分 列入必修20學分
實習期間 二年級上學期期末結束後至三年級前寒暑假 校外全學年實習課程 實習時數 320小時(含)以上 不少於1600小時(含)以上 且至少為期11個月。 資格 無規範 (1)一、二年級修滿70學分以上;(2)必修課程未有不及格;(3)經實習指導委員會資格審核同意 學費 無須額外繳交學分費 繳交學分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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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習單位接洽類型 「本學系安排」-指本學系統一安排接洽之實習單位。 「學生自行接洽」-指學生自行接洽並經本學系核可之實習單位。 需先繳交:
(1)「實習單位之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或「實習單位公司執照影本」,或「人民團體立案證書影本」; (2)實習單位申請書; (3)實習單位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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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實習相關作業須知 校外實習前置作業 校外實習期間作業 校外實習結束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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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習單位志願選擇規定 面試後將面談申請暨錄取表交回系辦存查。 無故不參加面試及媒合成功後無故放棄者,該學期不得再參加任何面試及媒合。
校外實習前置作業 校外實習期間作業 校外實習結束作業 實習登記作業依照面試時間安排至實習單位或本系面試。 每人先填至多三家實習單位, 依面試時間順序,當第一個面試單位錄取後,其後之面試單位面試即需放棄。 面試後將面談申請暨錄取表交回系辦存查。 無故不參加面試及媒合成功後無故放棄者,該學期不得再參加任何面試及媒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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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實習前置作業 校外實習期間作業 校外實習結束作業 面試名單公佈規定 1. 學生依實習單位面試時間填選志願,由本系統一將名單(學生基本資料)告知實習單位人事單位。 2. 實習單位面試時,以本系告知業者之名單為主,未經系主任同意,學生不得自行安排前往面試,否則系上不予承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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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實習前置作業 校外實習期間作業 校外實習結束作業 校外實習錄取後作業須知 本系接洽安排實習機構,面試錄取者,應繳交實習單位主管親自簽章之「實習單位同意實習證明書」,以及「實習學生家長同意書」;無需面試者,只須繳交「實習學生家長同意書」。 確認投保學生意外保險,並填寫「學生校外實習家長同意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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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自覓實習機構者,應於確定實習單位後,繳交「面談申請暨錄取表」、「學生校外實習家長同意書」)。
校外實習前置作業 校外實習期間作業 校外實習結束作業 學生自覓實習機構者,應於確定實習單位後,繳交「面談申請暨錄取表」、「學生校外實習家長同意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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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館管理系 107校外實習行前說明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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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實習報到前相關作業須知 校外實習前置作業 校外實習除實習單位另有約定外,所需交通費、膳宿費、保險費、職前體檢費等,由學生自行負擔
校外實習期間作業 校外實習結束作業 校外實習報到前相關作業須知 校外實習前置作業 校外實習除實習單位另有約定外,所需交通費、膳宿費、保險費、職前體檢費等,由學生自行負擔 須自行投保往返實習單位旅途期間意外保險,保額不得低於新台幣二百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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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視實習單位及學生 (不定期) 校外實習期間作業(第二階段) 學生輔導訪視記錄表 實習特殊狀況處理 (系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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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實習期間作業 學生校外實習期間,本系實習指導教師將不定時訪視。
校外實習前置作業 校外實習期間作業 校外實習結束作業 校外實習期間作業 學生校外實習期間,本系實習指導教師將不定時訪視。 如發現同學有欺瞞情事經查證屬實者,除實習成績以零分計算外,並依校規予以記大過處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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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實習期間作業 實習終止 發現工作性質不符或環境不良等情形,應於一週內與系上連繫
校外實習前置作業 校外實習期間作業 校外實習結束作業 校外實習期間作業 實習終止 發現工作性質不符或環境不良等情形,應於一週內與系上連繫 經報請系上同意後,提出辭呈(須經實習單位主管蓋章)及「校外實習終止申請書」,方可終止實習 未經申請核可而變更實習單位,或其他違反實習規定者,除實習時數不予計算外,並依校規嚴予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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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實習終止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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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實習期間作業 報到後一週內,郵寄「實習報到函」至系辦公室(於信封上左下角處註明「實習報到函」字樣)。
校外實習前置作業 校外實習期間作業 校外實習結束作業 校外實習期間作業 報到後一週內,郵寄「實習報到函」至系辦公室(於信封上左下角處註明「實習報到函」字樣)。 報到函逾時寄達者(以郵戳為憑),逾時寄達天數之實習時數,不計入實習總時數之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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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習報到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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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實習相關作業須知 校外實習作業 學生應於返校時間繳回: 3次 繳交至系辨公室 - 學生校外實習考核與時數表(須加蓋實習部門單位戳章)
校外實習前置作業 校外實習期間作業 校外實習結束作業 校外實習相關作業須知 校外實習作業 學生應於返校時間繳回: 3次 繳交至系辨公室 - 學生校外實習考核與時數表(須加蓋實習部門單位戳章) - 每月實習心得報告 - 輔導老師訪視紀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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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校外實習部門考核與時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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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導老師訪視紀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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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習心得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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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實習考核項目 實習單位主管評定50% 實習指導教師 50% 學生出勤狀況 操守、工作能力、學習狀況、工作態度 「訪視老師紀錄表」
校外實習前置作業 校外實習期間作業 校外實習結束作業 校外實習考核項目 實習單位主管評定50% 學生出勤狀況 操守、工作能力、學習狀況、工作態度 實習指導教師 50% 「訪視老師紀錄表」 「實習心得報告」 本系學生應於畢業前完成應實習之時數,並通過上列「校外實習成績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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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實習前置作業 校外實習期間作業 校外實習結束作業 校外實習相關作業須知 (時間約在6月初) 舉行校外實習心得分享 (座談會或競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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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相關須知說明 校外實習前心理準備 先瞭解單位性質、企業文化、工作地點所在及交通狀況。 注意交通安全。
留意業者相關通知,以免造成未前往實習就讓業者先有不良的印象。 注意服裝儀容,相關工作鞋、絲襪或上班時須打扮儀容(如前場服務女同學頭髮須梳理整理)等,請事先準備妥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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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相關須知說明 校外實習時應注意的事項 公司人事及業務規定,一定要確實遵守。
隨時提醒自已,我是代表學校、代表家庭及代表自已,確實自制及自律。 以旺盛工作企圖心及謙虛認真態度,不恥下問,工作時敬業專注,準時上班、不遲到或早退,此精神常記在心。 特別重視實習期間實習生工作態度、行為操守及各項請假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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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相關須知說明 校外實習時應注意的事項 注意個人品德行為,不得有偷竊及不良行為發生。經查證屬實,將受勒令退學處分,並移送司法偵辦,請各位同學切實遵守。 應按規定請假,經核准始可離開工作崗位,不假外出或逾期未歸,會影響團體榮譽。 如有問題或困難疑惑,可向實習單位人事訓練部門反應,也可以向輔導老師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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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相關須知說明 校外實習後之後續連繫及就業、創業準備
請遵守實習契約規定,一定要工作到實習期滿才能離開。若業者同意或要求續做,可依個人意願作決定,唯以不耽誤開學註冊上課為原則。 離開實習單位,請將一切屬於公司物品歸還繳清,辦妥手續後才可離開,非屬於個人的物品不可任意帶回。 應與實習單位及主管、同事保持良好人際關係,可以經由電話、書信或卡片往返問候,以便儲備未來就業機會及工作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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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實習相關作業須知 校外實習訪視時間 : 每3個月 實習指導教師 實習單位 訪視教師 添好運 楊建樑 阿瘦皮鞋 台北美福大飯店 實習單位
校外實習前置作業 校外實習期間作業 校外實習結束作業 校外實習相關作業須知 校外實習訪視時間 : 每3個月 實習指導教師 實習單位 訪視教師 添好運 楊建樑 阿瘦皮鞋 台北美福大飯店 實習單位 訪視教師 GB吉比鮮釀(台中) 林書正 豚王拉麵(台中) Krispy Kreme 實習單位 訪視教師 台北美麗信酒店 李欣潔 實習單位 訪視教師 新莊翰品 李盈潔 杏子豬排 手信坊 大三元酒樓 三商巧福 實習單位 訪視教師 南方莊園飯店 許方慈 林口福朋喜來登 晶悅國際飯店 GB吉比鮮釀(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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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上規定事項 1. 每三個月返校座談一次,時間訂為 (三)、 (三)、 (三)。請同學依照上述日期排休,並攜帶心得報告(含電子檔)返校交給輔導教師批改。 2. 107年12月26日(三)須攜帶心得報告(7-12月)含實習照片及成績考核表(主管的評分),返校繳交給輔導教師批改,結算107學年度第一學期期末成績。 ※請同學提醒單位主管該成績考核表實習期間由107年7月至12月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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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上規定事項 3. 108年4月17日(三)須攜帶心得報告(1-5月) 含實習照片及成績考核表(主管的評分),返校繳交給輔導教師批改,結算107學年度第二學期期末成績。 ※請同學提醒單位主管該成績考核表實習期間由108年1月至5月為止,提前4月份打成績,故總時數務必加上5月份的實習時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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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福大家有個美好實習旅程 ※本簡報檔與實習相關表冊規章放在系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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