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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年度獎勵私立大學校院校務發展計畫 資訊系統使用說明會 雲林科技大學私校獎補助作業小組 2009.10製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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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99年度獎勵私立大學校院校務發展計畫 資訊系統使用說明會 雲林科技大學私校獎補助作業小組 製作

2 二、學校基本資料表說明 採計期間 基本資料表說明

3 採計期間 當期資料 時間 表冊 98年3月15日 學生人數明細表 外國學生人數明細表 延畢生人數明細表 專任教師人數明細表
兼任教師人數明細表 專任專業技術人員明細表 兼任專業技術人員明細表 僑生人數及交換學生明細表 職技人員統計表 就業輔導工作專職人員及學生就業輔導活動經費統計表(就業輔導工作專職人員)

4 採計期間(續) 歷史資料 97學年度(97年8月1日 至98年7月31日 ) 97學年下學期(98年2 月1日至98年7月31日 ) 時間
表冊 97學年度(97年8月1日 至98年7月31日 ) 學生參與實務實習時數明細表 學生英語檢定通過率明細表 學生參與競賽成效明細表 教師學術研究計畫成效明細表 教師研究、升等、進修獎補助經費明細表 教師研究、升等、進修獎補助人數明細表 教學資源投入統計表1至2 校務發展經費籌措成效統計表 教師通過升等統計表 就業輔導工作專職人員及學生就業輔導活動 經費統計表(學生就業輔導活動經費) 助學措施統計表1至7 97學年下學期(98年2 月1日至98年7月31日 ) 專任教師授課情形明細表

5 學校自行填報-基本資料明細表 一、學生人數明細表 二、外國學生人數明細表 三、延畢生人數明細表 四、專任教師人數明細表
五、兼任教師人數明細表 六、專任專業技術人員明細表 七、兼任專業技術人員明細表

6 學校自行填報-基本資料明細表(續) 八、專任教師授課情形明細表 九、學生參與實務實習時數明細表 十、學生英語檢定通過率明細表
十一、僑生人數及交換學生數明細表 十二、學生參與競賽成效明細表 十三、教師學術研究計畫成效明細表 十四、教師研究、升等、進修獎補助經費明細表 十五、教師研究、升等、進修獎補助人數明細表

7 學校自行填報-基本資料統計表 補助款基本資料統計表 一、職技人員統計表 二、教學資源投入統計表-1 三、教學資源投入統計表-2
四、校務發展經費籌措成效統計表

8 學校自行填報-基本資料統計表(續) 獎助款基本資料統計表 一、教師通過升等統計表 二、就業輔導工作專職人員及學生就業輔導活動經費統計表
三、助學措施統計表-1 四、助學措施統計表-2 五、助學措施統計表-3 六、助學措施統計表-4 七、助學措施統計表-5 八、助學措施統計表-6 九、助學措施統計表-7

9 量化資料填報 量化資料工作分配表 98年11月5日00:00 開放填報系統。 98年11月27日24:00 關閉填報系統。

10 三、備註說明 預計98年11月30日個別通知訪視學校。 98年12月4日至98年12月25日進行訪視。
請受訪視學校備齊量化資料查核相關文件,以供查核。

11 一、學生人數明細表 認列要點重點說明 (詳見要點手冊P.10) 請依98年3月15日具備正式學籍之中華民國國籍學生與僑生學生數為計算基準。
全年在校外實習之學生數、選讀生、休退學、延畢生、學分班、全學年均於國外之學生、保留入學資格或無學籍學生不列入計算。 若學生有全年輪流於校內上課與校外實習者,可認列學生數。

12 二、外國學生人數明細表 認列要點重點說明 (詳見要點手冊P.17) 請依98年3月15日具備正式學籍之外國學生數為計算基準。
外國學生:指未具僑生身分,且不具中華民國國籍,依「外國學生來臺就學辦法」申請入學,並具正式學籍者;含雙聯學制學生 。 全年在校外實習之學生數、選讀生、休退學、延畢生、學分班、保留入學資格或無學籍學生不列入計算。 若學生有全年輪流於校內上課與校外實習者,可認列學生數。

13 三、延畢生人數明細表 認列要點重點說明 (詳見要點手冊P.12)
請依98年3月15日具備正式學籍之中華民國國籍學生與僑生之延畢生人數為計算基準。 延畢生參照「大學總量發展規模與資源條件標準」,學士班學生超過各校學則所定修業年限;碩士生自第3年起;博士生自第4年起繳納全額學雜費者,均屬延畢生。

14 四、專任教師人數明細表 認列要點重點說明 (詳見要點手冊P.11) 請依98年‎3‎月15日現有合格專任教師數為計算基準‎。
合格專任教師係指 經本部審定資格並支給合格專任教師薪資之教師。‎ 合格專任教師應符合教育部「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及學校制定「專任教師基本授課時數」相關規定。 名列於98年3月薪資帳冊者‎。‎ 報部以學位送審中之新聘教師,其於99年度填報截止日(98年11月27日)以前取得合格證書者,納入計算。

15 四、專任教師人數明細表(續) 民國86年3月21日「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修正生效前已取得助教證書之現職人員如繼續任教未中斷,比照專任講師納入計算‎。 依學校相關規定審核通過留職停(留)薪之專任教師。 ‎ 未於學校附屬機構或其他機構擔任專職者(例如學校專任教師不得同時任職所屬醫院或其他醫院之專任醫師)。 跨院、系、所合聘之師資,僅得於主聘之院、系、所列計為專任師資,不得重複列計。 合格專任教師依教育部審定之教師資格計算職級。‎

16 四、專任教師人數明細表(續) 校長、講(客)座教授得採計。講(客)座教授得依專任教師聘用規定、薪資及資格,聘約達一年以上者,‎納入專任師資人數計算。 軍護教師係指教育部介派之軍訓教官及護理教師。 合格專任教師,經校方同意借調至其他校院者,列入調任後服務學校之合格專任教師,借調至政府機關服務者,得列原校之合格專任教師‎。‎

17 五、兼任教師人數明細表 認列要點重點說明 (詳見要點手冊P.11) 請依98年‎3‎月15日現有兼任教師數為計算基準‎。 兼任教師係指
符合學校聘任教師資格且於97學年度下學期(98年2月1日至98年7月31日)內授課之教師‎。 本職為學校專任行政人員於學校兼任教學,並支給鐘點費,且領有專任聘書之教師,採計為兼任教師。 名列於98年‎‎3或4‎‎月薪資帳冊‎。 民國86年3月21日「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修正生效前已取得助教證書之現職人員如繼續任教未中斷,比照兼任講師納入計算‎。 應符合每週至少‎(‎含‎)‎2‎小時授課時數‎。

18 六、專任專業技術人員明細表 認列要點重點說明 (詳見要點手冊P.11) 請依98年‎3‎月15日現有專任專業技術人員為計算基準‎。
專任專業技術人員係指 應符合教育部「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及學校制定「專任教師基本授課時數」之相關規定。 名列於98年3月薪資帳冊‎。 民國86年3月21日「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修正生效前已取得助教證書之現職人員如繼續任教未中斷,比照專任講師納入計算‎。 依學校相關規定審核通過留職停(留)薪之專任教師。‎‎

19 六、專任專業技術人員明細表(續) 5) 未於學校附屬機構或其他機構擔任專職者(例學校專任 教師不得同時任職所屬醫院或其他醫院之專任醫師)。
5) 未於學校附屬機構或其他機構擔任專職者(例學校專任 教師不得同時任職所屬醫院或其他醫院之專任醫師)。 6) 跨院、系、所合聘之師資,僅得於主聘之院、系、所列 計為專任師資,不得重複列計。 依「大學聘任專業技術人員擔任教學辦法」規定聘任之專業技術人員,經學校教評會審議通過‎者,‎比照專任教師之職級。‎須有聘書、教師評審委員會會議記錄、校外專家二人以上審查文件及聘任職級所須資格證明文件。 講(客)座教授得依專任教師聘用規定、薪資及資格,聘約達一年以上者,‎納入專任師資人數計算。‎ 專任專業技術人員,經校方同意借調至其他校院者,列入調任後服務學校之合格專任教師,借調至政府機關服務者,得列原校之合格專任教師‎。

20 七、兼任專業技術人員明細表 認列要點重點說明 (詳見要點手冊P.11) 請依98年‎3‎月15日現有兼任專業技術人員為計算基準‎。
兼任專業技術人員係指 符合學校聘任教師資格且於97學年度下學期(98年2月1日至98年7月31日)內授課之教師‎。 本職為學校專任行政人員於學校兼任教學,並支給鐘點費,且領有專任聘書之教師,採計為兼任教師。 名列於98年‎‎3或4‎‎月薪資帳冊‎。 民國86年3月21日「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修正生效前已取得助教證書之現職人員如繼續任教未中斷,比照兼任講師納入計算‎。 應符合每週至少‎(‎含‎)‎2‎小時授課時數‎。

21 七、兼任專業技術人員明細表(續) 依「大學聘任專業技術人員擔任教學辦法」規定聘任之專業技術人員,經學校教評會審議通過‎者,‎比照兼任教師之職級。‎須有聘書、教師評審委員會會議記錄、校外專家二人以上審查文件及聘任職級所須資格證明文件。

22 八、專任教師授課情形明細表 認列要點重點說明 (詳見要點手冊P.16)
依各校97學年下學期(98年2月1日至98年7月31日)合格專任教師每週授課總時數。 軍護教師授課時數得納入專任教師授課時數。 授課時數計算方式以合格專任教師屬專任某系計算,不得重複認列於兼任系所之授課時數;若為合聘專任教師,則擇一系所填報授課時數,不得重複認列。 若有課程學分數與上課時數不同時,如1學分須教學2小時之課程,依學校規定核算該課程教師授課鐘點費之時數認列 。

23 九、學生參與實務實習時數明細表 認列要點重點說明 (詳見要點手冊P.16)
依各校97年8月1日至98年7月31日正式學籍之在學學生(不包含教育學程之學生)參與實務實習總時數。 學生參與校外企業實務實習須正式簽約,合約內應載明參與實習之人數、系所別、課程名稱、實習時數及實習期間等資料。簽約內容與實際執行若有差異,請以實際時數作填報,並請學校與業界廠商共同提供相關佐證文件。(如合約與實際有落差,可以書面說明並請廠商蓋章)

24 十、學生英語檢定通過率明細表 認列要點重點說明 (詳見要點手冊P.17)
依各校97年8月1日至98年7月31日正式學籍之在學學生通過中級英語檢定等級考試,合於歐洲語言學習、教學、評量共同參考架構(CEF)B1級(含)以上人數,始得列計。 該項目以學生數計算,不因個人通過次數多寡而重複計算。(每人只能算一種) 以通過證書之發證或生效日期為計算基準。 設有複試之檢定,須通過複試且取得合格證書,始得認列。 新制多益聽力及閱讀測驗均須達275分以上。 範例

25 十一、僑生人數及交換學生數明細表 認列要點重點說明 (詳見要點手冊P.17) 以各校98年3月15日具備正式學籍之僑生人數及交換學生數。
僑生(不包含大陸地區;含港澳地區)係指符合「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第2條規定之僑生資格申請入學,並具正式學籍者,簽證上註記代碼FC表僑生。 交換學生(不包含大陸、港澳地區)則以修習雙方學校(含本校具備正式學籍出國或國外學生來本校就讀者 )學分者為限,不包括遊學取得之學分。

26 十二、學生參與競賽成效明細表 以各校97年8月1日至98年7月31日具正式學籍之在學學生以學校名義參加競賽決賽得獎人次。(如一獎項3人共得則為3人次) 國際競賽應至少三個國家(含)以上參與競賽,不包含大陸、港澳地區。 該項目以競賽得獎人次計算。 獲得國科會大專學生專題研究計畫,以國科會核定發文日期為計算基準。 (若本計畫再獲大專生創作獎,則再計算一次) 國科會大專學生專題研究創作獎以國科會通知學生獲獎公文日期為計算基準。 各項比賽僅獲得初賽,且未於決賽中得獎之件數將不予採計。 參與競賽項目應與就讀系所相關,始得認列。(例參與體育方面競賽之學生應就讀與體育相關之科系)

27 十三、教師學術研究計畫成效明細表 認列要點重點說明 (詳見要點手冊P.18)
請依合格專任教師97年8月1日至98年7月31日獲國科會或非國科會學術研究計畫件次及經費。 計畫以契約所訂之執行起始時間為計算基準。 多年計畫可分年度分別重複列入,經費依執行月數分配列計,惟分年之起始日須符合認列期間。 學術研究計畫經費須納入學校帳戶,且以核定金額認列。 此項經費來源均不含本部補助之經費。

28 十三、教師學術研究計畫成效明細表(續) 專任教師以學校名義承接之學術研究計畫,惟教師於原校執行計畫起始期間(97年8月1日至98年7月31日)內離職,並轉任至新學校繼續執行計畫,此時兩校皆持有計畫合約書,並符合獎補助核配要點之相關規定,其以合約之簽約執行起始時間為基準點採計件數,以原校及新學校個別執行金額填報。

29 十四、教師研究、升等、進修獎補助經費明細表
認列要點重點說明 (詳見要點手冊P.18) 各校於97年8月1日至98年7月31日以學校經費獎補助下列合格專任教師者,始得認列。 1)校外研究(產學合作)計畫 2)發表學術著作 3)參加國外國際學術研討會 4)鼓勵教師升等 5)校外進修 以合格專任教師領取或學校提撥日,為計算基準。 此項經費來源均不含本部補助之經費。

30 十五、教師研究、升等、進修獎補助人數明細表
認列要點重點說明 (詳見要點手冊P.18) 各校於97年8月1日至98年7月31日以學校經費獎補助下列合格專任教師者,始得認列。 以人次列計:校外研究(產學合作)計畫、發 表學術著作、參加國外國際學術研討會。 以人數列計:鼓勵教師升等、校外進修。 同一合格專任教師發表學術著作,學校分次補助同一著作,經費可累計,人次不可重複計算。 若為多位合格專任教師合作之校外研究(產學合作)計畫、發表學術著作,以實際獲得補助經費之人次列計。 此項經費來源均不含本部補助之經費。

31 一、職技人員統計表 認列要點重點說明 (詳見要點手冊P.11) 依98年3月15日職技人員數為計算基準。 職技人員係指
學校編制內在校支薪之專任行政職員、助教、專門技術人員、工友(含技工)、警衛人員及以學校人事費支出,且非專案計畫聘任之約聘人員。 名列於98年3月薪資帳冊。 非專案計畫約聘人員連續累積聘期須達1年(含)以上始得列計。 依學校相關規定審核通過留職停(留)薪之職技人員。

32 一、職技人員統計表(續) 編制內及外包之全時人員(由學校支給全額薪資)。員工有日、夜間部兼職情形者,以其專任為主。
不包括兼職人員、短期臨時人員及委辦或補助計畫聘任之行政或研究人員。 職技人員中有關外包之全時人員計算,請學校依合約所簽訂人數填報;若以總包價法委託辦理時,請學校參考校內全時人員薪資計算外包人員數填列。若無法核算出該委託案之全時人員時,則該筆數據不予認列。 專任職員任職單位若為董事會,必須於學校組織規程中所編列,始得認列。

33 二、教學資源投入統計表-1 認列要點重點說明 (詳見要點手冊P.13)
行政管理支出、教學研究及學生事務與輔導支出、獎助學金及學雜費總收入,填寫資料請依97學年度為準。 教學研究及學生事務與輔導支出應包含機械儀器設備;圖書及博物;維護費(不含報廢),但不含部派軍訓護理教官薪資,填寫資料請依97學年度當期增加數為準。 獎助學金不含政府補助獎助學金支出及本部補助之經費。 學雜費總收入不包含住宿、電腦實習費、重補修及延修費用等收入。 經費來源均不含本部補助之經費,並依97學年度決算數為準。 範例

34 三、教學資源投入統計表-2 認列要點重點說明 (詳見要點手冊P.13)
機械儀器設備、圖書及博物及維護費(不含報廢) 填寫資料請依97學年度為準。 經費來源均不含本部補助之經費。

35 四、校務發展經費籌措成效統計表 認列要點重點說明 (詳見要點手冊P.14) 填寫資料請依97學年度為準。
經費籌措含捐贈收入、建教合作收入、推廣教育收入、其他教學活動收入、財務收入、作業收益及其他收入之收入金額。 各項收入經費來源均不含本部補助之經費。

36 一、教師通過升等統計表 認列要點重點說明 (詳見要點手冊P.18)
以97年8月1日至98年7月31日教師升等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之合格專任教師人數。 採計作品、著作、技術報告、展演申請通過升等件數。 以學位送審升等者不予採計。 以教師通過升等證書日期為計算基準,非以年資起算日。 新聘合格專任教師於認列期間任職他校期間通過升等者,得認列原學校通過升等人數。

37 二、就業輔導工作專職人員及學生就 業輔導活動經費統計表
二、就業輔導工作專職人員及學生就   業輔導活動經費統計表 認列要點重點說明 (詳見要點手冊P.20) 就業輔導工作專職人員數:以各校98年3月15日校內就業輔導工作專職人員為計算基準。 合格專任教師兼職輔導相關工作,不得認列。 工讀或臨時輔導工作人員,不得認列 。 約聘就業輔導工作專職人員連續累積聘期達一年,始得列計。 聘任經費來源均不含本部補助之經費。

38 二、就業輔導工作專職人員及學生就 業輔導活動經費統計表(續)
二、就業輔導工作專職人員及學生就   業輔導活動經費統計表(續) 學生就業輔導活動經費:以各校97年8月1日至98年7月31日提撥經費辦理學生就業輔導相關活動之經費為計算基準。 經費來源均不含本部補助之經費。

39 三、助學措施統計表-1(助學金) 認列要點重點說明 (詳見要點手冊P.20)
各校97學年度(97年8月1日至98年7月31日)依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規定學生領取助學金計算。 本項補助範圍包含學費、雜費、學分費、學分學雜費、學雜費基數,但不包含延長修業年限、重修、補修、輔系、雙主修及教育學程學分費等就學費用。 該學年度實際繳納的學費、雜費、學分費、學分學雜費、學雜費基數如低於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補助標準,僅認列補助該學年度實際繳納數額。 補助人數為每學年學生領取助學金之人數。

40 四、助學措施統計表-2(生活學習獎助金) 認列要點重點說明 (詳見要點手冊P.20)
各校於97學年度(97年8月1日至98年7月31日) 依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規定,學生領取生活學習獎助金計算。 須符合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所定家庭經濟狀況及成績條件之學生,始得認列。 學校應就家庭年收入較低及學生家庭現況困難者,安排弱勢學生執行生活服務學習,領取生活學習獎助金之學生,始得認列。 補助人次為每學期學生領取生活學習獎助金之人數,若同一學生,同一學期分領多次生活學習獎助金,仍以一人數計算。 學校自籌金額以印領清冊總額認列。

41 五、助學措施統計表-3(工讀助學金) 認列要點重點說明 (詳見要點手冊P.20)
各校於97學年度(97年8月1日至98年7月31日) 補助學生工讀助學金計算。 補助人次為每學期學生領取工讀助學金之人數,若同一學生,同一學期分領多次工讀助學金,仍以一人數計算。 學校自籌金額以印領清冊總額認列。

42 六、助學措施統計表-4(就學貸款) 認列要點重點說明 (詳見要點手冊P.20)
各校於97學年度(97年8月1日至98年7月31日)參與就學貸款宣導講習之實際貸款學生人次及申請通過就學貸款實際學生總人次。 各校應辦理就學貸款講習或宣導,並於學生畢業前後以多元管道(例如:畢業生校友簡訊、畢業生流向調查等),且具有證明,提醒申貸學生還款義務,始得認列。 請各校留存舉辦講習或宣導活動之活動照片、簽到表…等相關證明文件資料備查。

43 七、助學措施統計表-5(緊急紓困助學金) 認列要點重點說明
各校於97學年度(97年8月1日至98年7月31日)依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規定,學生領取緊急紓困助學金計算。 針對新貧、近貧或家庭發生急難之學生,由學校依學生困難實際狀況給予補助。 補助人次為每學期學生領取緊急紓困助學金之人次,若同一學生,同一學期因不同事件,請領多次緊急紓困助學金,以實際請領之事件人次計算。 學校自籌金額以印領清冊總額認列。

44 八、助學措施統計表-6 (低收入戶學生免費住宿)
八、助學措施統計表 (低收入戶學生免費住宿) 認列要點重點說明 各校於97學年度(97年8月1日至98年7月31日)之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規定,學生獲低收入戶免費住宿減免金額計算。 補助人次為每學期學生低收入戶學生免費住宿之人數。

45 九、助學措施統計表-7 (研究生獎助學金) 認列要點重點說明
九、助學措施統計表 (研究生獎助學金) 認列要點重點說明 各校於97學年度(97年8月1日至98年7月31日)學校補助研究生獎助學金計算。 補助人次為每學期學生領取研究生獎助學金之人數,若同一學生,同一學期分領多次研究生獎助學金,仍以一人數計算。 學校自籌金額以印領清冊總額認列。

46 學生英語檢定通過率明細表-範例 發照日期於採計時間內,始得認列。

47 學生參與競賽明細表-範例 發文日期於採計時間內,始得認列。

48 教學資源投入統計表1-範例 獎助學金僅以民間捐贈及學校自付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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