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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義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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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正義論

2 羅爾斯(John Rawls)

3 一、前言 (一)效益主義的正義觀: (二)羅爾斯對效益主義正義觀的批判: (2)優點:簡單、不會產生道德衝突。
 (1)定義:以效益原則(principle of utility)決定正義,即能夠在各種可能的選項中達成最大效益的政策,就是合乎社會正義。  (2)優點:簡單、不會產生道德衝突。 (二)羅爾斯對效益主義正義觀的批判:  (1)簡化道德問題:把個人理性選擇原則運用到社會,只在乎總效益不管分配。  (2)沒有正視人的差異 (the distinction between persons) 。

4 二、正義即公平(justice as fairness)
(一)方法:契約論  (1)人是自由、平等的。  (2)制度是透明的。 (二)對象:社會正義是提供社會基本結構在分配面向上的一個標準,這個標準不同於其它的價值,譬如:效率。

5 二、正義即公平(justice as fairness)
(三)區別三個程序正義的概念:  (1)完全程序正義(perfect procedural justice):    a)存在一個獨立的標準決定什麼樣的分配是公平的;這個標準的定義先於程序。    b)有可能設計一個程序實現這個結果。  (2)不完全程序正義(imperfect procedural justice):    a)和完全程序正義的第一個特點相同。    b)找不到一個可行的程序,確保這個結果可以實現。

6 二、正義即公平(justice as fairness)
(3)純粹程序正義(pure procedural justice): a)對於什麼樣的分配是公平的,並不存在一個獨立的標準。 b)存在一個公平程序,根據這個程序所造成的結果就是公平。 c)決定正義結果的這個程序,必須實際被執行。

7 二、正義即公平(justice as fairness)
(四)原初立場(the original position): (1)無知之幕(veil of ignorance): a)立約者不知道有關自己的特殊知識,但卻知道有關人類社會的一般性的知識。 b)可能的質疑:意義不明、不理性。 (2)立約者的特點:理性的(rational)和互不關心的(mutually disinterested),不必假設立約者是利己或利他。

8 二、正義即公平(justice as fairness)
(五)正義原則的證成: (1)區別「正義概念」(concept of justice)和「正義觀念」(conception of justice)。 (2)原初立場設計的合理性可以證成其推論結果。 (3)深思熟慮判斷(considered judgment)和反思的均衡(reflective equilibrium)。

9 三、正義二原則 (1)對最差階級有利(差異原則 difference principle)
(一)平等自由權:每一個人對最廣泛的基本自由,和他人一樣具有平等權利。 (二)安排社會和經濟不平等,使之能同時:  (1)對最差階級有利(差異原則 difference principle)  (2)地位和職務對所有人開放(機會均等原則 fair equality of opportunity)

10 四、正義二原則的討論 (一)和一般正義觀(the general conception of justice)比較: (二)自由的優先性:
一般正義觀主張所有的社會價值都應該平均分配,除非任何不平等分配對每一個人都有利。 (二)自由的優先性: 第一原則優先於第二原則,而第二原則中的機會均等原則優先於差異原則。

11 五、推論正義原則的一些背景 (一)對的優先性(the priority of right): (1)正義原則限制可允許的生活方式。
 (1)正義原則限制可允許的生活方式。  (2)倫理語詞對錯(the right)和好壞(the good)的關係   a)目的論(teleological theory),如效益主義:用結果的好壞定義行為的對錯。   b)義務論(deontological theory),如羅爾斯的理論:行為對錯的判定獨立於結果的好壞。  (3)原初立場和政治中立

12 五、推論正義原則的一些背景 (二)基本必需品(primary goods):
 (1)定義:一個理性人不論他想要得到的是什麼,都還是必須具有的東西。  (2)從基本結構的角度來看,權利、自由、機會、權力、所得、財富、自尊等,是社會基本必需品,這個概念作為立約者選擇的依據。 (三)選項的設計提供立約者五種最可能的選項,其中包括效益主義的正義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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