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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 教學助理制度配套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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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 教學助理制度 本校教務處推動之TA制度,向來秉持教育精神,提供本校學生擔任課程教學助理的學習機會,透過做中學的模式,深化學生專業知能。 面對6/17教育部與勞動部發布學生兼任助理之相關原則,本處仍將持續秉持一貫的理念,繼續推動教學助理制度,惟建議全面調整為勞僱關係,並依規定納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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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 教學助理制度 項目 內容 規劃 繼續秉持教育理念,提供本校學生擔任課程教學助理的學習機會,透過做中學的模式,深化學生專業知能。
教務處 教學助理制度 項目 內容 規劃 繼續秉持教育理念,提供本校學生擔任課程教學助理的學習機會,透過做中學的模式,深化學生專業知能。 經費類別及標準 每月工作時數不得超過40小時且平均時薪不得低於最低工資 博士生獎勵金每月6000至8000元 碩士生獎勵金每月4500至6000元 學士生獎勵金每月3000至5000元 惟所需經費超過補助經費時,由教師或單位自籌經費。 每位學生得兼2班TA,兼2班依上述標準支給2倍獎勵金 申請方式 提出申請時,由申請教師或單位說明,如何規劃教學助理協助事項及其所需工作時數。 勞健保 依規定辦理 條件 本校在學本國學生、外籍生、僑生及港澳生(外籍生、僑生及港澳生需有工作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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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 教學助理制度 項目 內容 TA培訓機制 維持不變 具體作法 教師所欲任用的學生須符合擔任TA的資格
教務處 教學助理制度 項目 內容 TA培訓機制 維持不變 具體作法 教師所欲任用的學生須符合擔任TA的資格 完成聘僱程序後,教師始得安排TA執行任務 學生須依規定於擔任TA期間,參加2小時進修時數,並得計入工作時數 若遇TA提前離職,應依相關法規及程序規定提出申請,並辦理離職手續。 簽署文件 勞動契約 簽到退 每位教學助理每次執行任務皆須填寫簽到退表,紀錄出勤情況,並請教師或教學單位確實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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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事項 TA完成聘僱程序後,始得執行任務 請TA確實填寫簽到退表,教師隨時掌握學生的工作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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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 A Q:納保後所衍生的雇主負擔部分,由獎勵金中扣除嗎? A:不是,獎勵金全額都支付給TA,但TA實際領到的金額須扣除納保自付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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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 A Q:納保後所衍生的經費成本由誰負擔? A:所有負擔將內含於教務處主政的總預算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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