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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侵害鑑定與案例分析 認識專利侵害鑑定基本概念與專利侵害鑑定流程 以申請專利範圍解釋分析文義讀取判決
Chapter 10 專利侵害鑑定與案例分析 認識專利侵害鑑定基本概念與專利侵害鑑定流程 以申請專利範圍解釋分析文義讀取判決 了解均等論判決之手段/功能/效果三要件分析 探討禁反言阻卻均等侵害案例 專利分析與智慧財產管理 Chapter 10 專利侵害鑑定與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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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如果在成為專利訴訟案件被告之時,才開始準備處理訴訟案件,那麼這場專利侵權官司打起來應該很辛苦。
專利侵權訴訟是一種工具而不是目的,但了解原告啟動侵權訴訟的目的,能讓企業擬定後續因應策略的重要依據。 而原告目的錯綜複雜,仔細評估與分辨才是重點。 專利分析與智慧財產管理 Chapter 10 專利侵害鑑定與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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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原告是自身不進行產品生產與銷售之專利持有公司(NPE),那麼訴訟的目的通常是為了專利權利金。
如果原告是該產業環節之主要領導廠商(Technology leader),那麼發動專利侵權訴訟目的通常為了鞏固其產品市場、意圖阻礙競爭者與後進者進入市場,以保住既有的市占率。 專利分析與智慧財產管理 Chapter 10 專利侵害鑑定與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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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專利侵害鑑定基本概念 1/10 侵害基本態樣 其一,直接侵害(Direct infringement)是指於專利權存續期間,實施者未經許可即於美國境內製造、使用、要約銷售、銷售已獲准專利之發明產品,或者是將該專利產品由外國輸入至美國境內,進行銷售。 其二,誘引侵害(Induced infringement)則是積極教唆他人侵害專利權者,應負侵害責任。 專利分析與智慧財產管理 Chapter 10 專利侵害鑑定與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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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專利侵害鑑定基本概念 2/10 其三,輔助侵害(Contributory infringement)是以要約銷售或銷售,或由外國進口,屬方法專利重要部分之機器構件、製品組合物或化合物,或實施方法專利權所使用之材料或裝置,且明知該特別製作或特別引用乃係作為侵犯該項專利權。 當上述情形並非作為主要或屬不具實體侵害作用之商業物品時,應負幫助侵害者之責任。 專利分析與智慧財產管理 Chapter 10 專利侵害鑑定與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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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專利侵害鑑定基本概念 3/10 直接侵害 其一為未經專利權人同意而製造,指的是以機器或手工生產具有經濟價值之專利物品但未經專利權人同意。 其二為未經專利權人同意而使用物品或方法,針對物品專利權指的是對物品之使用未經專利權人同意;針對方法專利權指的是實現發明之每一步驟的行為。 專利分析與智慧財產管理 Chapter 10 專利侵害鑑定與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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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專利侵害鑑定基本概念 4/10 其三為未經專利權人同意而為販賣之要約,指明確表示要販賣之行為,包括口頭、書面等各種方式。
10.1 專利侵害鑑定基本概念 4/10 其三為未經專利權人同意而為販賣之要約,指明確表示要販賣之行為,包括口頭、書面等各種方式。 其四為未經專利權人同意而販賣,有償讓與之行為。 其五為未經專利權人同意而進口,自國外移入物品或以製造方法所直接製成之物品者。 專利分析與智慧財產管理 Chapter 10 專利侵害鑑定與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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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專利侵害鑑定基本概念 5/10 誘引侵害 一專利權係由風扇、散熱片、散熱劑所組成的一個散熱裝置。
10.1 專利侵害鑑定基本概念 5/10 誘引侵害 一專利權係由風扇、散熱片、散熱劑所組成的一個散熱裝置。 販售者在風散零件的包裝說明中指導使用者如何將風散零件與散熱片、散熱劑組合使用。 亦即誘引使用者造成直接侵害;則販賣風扇零件者依專利法即造成誘引侵害。 專利分析與智慧財產管理 Chapter 10 專利侵害鑑定與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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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專利侵害鑑定基本概念 6/10 輔助侵害 專利權係由風扇、散熱片、散熱劑所組成的一個裝置。
10.1 專利侵害鑑定基本概念 6/10 輔助侵害 專利權係由風扇、散熱片、散熱劑所組成的一個裝置。 今有一製造者製造及販賣散熱劑。如果散熱劑是該專利之裝置的一個重要元件,且散熱劑並沒有其他獨立用途。 則該製造或販賣散熱劑者依專利法就可能造成輔助侵害。 專利分析與智慧財產管理 Chapter 10 專利侵害鑑定與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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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侵害類型 專利分析與智慧財產管理 Chapter 10 專利侵害鑑定與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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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專利侵害鑑定基本概念 8/10 「侵害鑑定要點之侵權判斷流程」主要包含「解釋申請專利範圍」與「比對解釋後之申請專利範圍與待鑑定對象」。 解讀申請專利範圍步驟 (Claim construction)包含內部證據 (Intrinsic evidence) 與外部證據 (Extrinsic evidence)。 前者為專利權範疇之解讀,係由申請專利範圍文義本身開始。 後者,如字典、教科書、專業文獻,乃至於專家證人之證詞。 專利分析與智慧財產管理 Chapter 10 專利侵害鑑定與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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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專利侵害鑑定基本概念 9/10 申請專利範圍之解釋原則有中心限定主義、周邊限定主義與折衷限定主義。
10.1 專利侵害鑑定基本概念 9/10 申請專利範圍之解釋原則有中心限定主義、周邊限定主義與折衷限定主義。 我國採用折衷限定主義解釋原則,以專利說明書所載之申請專利範圍為準,於解釋申請專利範圍時,並得審酌發明說明及圖式。 德國、荷蘭與日本採用中心限定主義,認為發明或創作本身係一種技術思想,申請專利範圍之文字內容,僅將技術思想具體化。 英國與美國採用周邊限定主義,視申請專利範圍為國家授與專利權之契約條款,避免造成專利權保護範圍過大及文字本身之不確定性。 專利分析與智慧財產管理 Chapter 10 專利侵害鑑定與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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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明及新型專利之侵害鑑定流程 專利分析與智慧財產管理 Chapter 10 專利侵害鑑定與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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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文義讀取判決 1/8 文義讀取是確認申請專利範圍之技術特徵的文字意義是否完全對應表現在待鑑定對象中。
10.2 文義讀取判決 1/8 文義讀取是確認申請專利範圍之技術特徵的文字意義是否完全對應表現在待鑑定對象中。 而若待鑑定對象欠缺解析後之申請專利範圍中任何一項技術特徵,即不符合「文義讀取」。 申請專利範圍所載之技術特徵系上位概念總括用語,而待鑑定對象對應者係相應的下位概念時,應判斷待鑑定對象符合「文義讀取」。 專利分析與智慧財產管理 Chapter 10 專利侵害鑑定與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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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文義讀取判決 2/8 申請專利範圍中得以複數個請求項分項記載申請專利之發明,請求項為決定是否符合專利要件、提起舉發或主張專利權等的基本單位。 專利想要保護的對象由申請專利範圍定義,限制越少範圍越大。 申請專利範圍的目的為取得專利,而範圍越大越難寫,範圍越小越簡單。 專利分析與智慧財產管理 Chapter 10 專利侵害鑑定與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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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文義讀取判決 3/8 申請專利範圍由獨立項與附屬項所構成,獨立項應該敘明申請專利之標的(前段)及其實施之必要技術特徵(後段)。
10.2 文義讀取判決 3/8 申請專利範圍由獨立項與附屬項所構成,獨立項應該敘明申請專利之標的(前段)及其實施之必要技術特徵(後段)。 前段應指定申請專利之標的名稱,反映該標的之技術領域及範疇。 後段應該敘明解決問題不可或缺的必要技術特徵,具體記載申請專利之發明的整體技術手段。 其必要技術特徵指的是申請專利之發明為解決問題時不可或缺的技術特徵。 專利分析與智慧財產管理 Chapter 10 專利侵害鑑定與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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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文義讀取判決 4/8 附屬項表示依附其他請求項,包含所依附之請求項中所載技術特徵另外再附加技術特徵。
10.2 文義讀取判決 4/8 附屬項表示依附其他請求項,包含所依附之請求項中所載技術特徵另外再附加技術特徵。 附屬項應該敘明所依附之請求項項號及申請標的,並敘明所依附請求項之技術特徵。 附屬項分為詳述式與附加式,詳述式為將被依附之請求項全部技術特徵包含在內,並對其中之部分技術特徵詳加界定。 而附加式則是將被依附之請求項全部技術特徵包含在內,並「增加」被依附之請求項原本未包含之技術特徵。 專利分析與智慧財產管理 Chapter 10 專利侵害鑑定與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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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文義讀取判決 5/8 針對請求項的結構可分為前言+連接詞+主體,連接詞介於前言及主體之間。
10.2 文義讀取判決 5/8 針對請求項的結構可分為前言+連接詞+主體,連接詞介於前言及主體之間。 前言部分應記載申請專利之名稱、範疇以及應用之技術領域。 請求項的連接詞大致分為三種:開放式連接詞、封閉式連接詞及半開放式連接詞。 專利分析與智慧財產管理 Chapter 10 專利侵害鑑定與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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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文義讀取判決 6/8 開放式連接詞為「包含(comprising/containing/ including)」,表示除了以下記載以外不排除其他。 封閉式連接詞為「由…組成(consisting of)」,表示只包含以下記載。 半開放式連接詞為「實質上由…組成(consisting essentially of)」,例如:技術特徵「主要由A、B、C組成」,而待鑑定對象對應者為「A、B、C、D」。 惟D為實質上不會影響技術特徵的元件、成份、步驟或其結合關係,則應判斷待鑑定對象「符合文義讀取」。 專利分析與智慧財產管理 Chapter 10 專利侵害鑑定與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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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爭專利:US6,319,530 Jack Guttman, Inc. v. Kopykake enterprises, Inc. (2001) 專利分析與智慧財產管理 Chapter 10 專利侵害鑑定與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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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侵害鑑定方法之文義讀取判斷(US6,319,530) 專利分析與智慧財產管理 Chapter 10 專利侵害鑑定與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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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均等論判決 1/6 依專利法規定,專利權的範圍是以專利說明書之「申請專利範圍」所載之內容為限。
10.3 均等論判決 1/6 依專利法規定,專利權的範圍是以專利說明書之「申請專利範圍」所載之內容為限。 被告之物品或方法必須完全符合申請專利範圍所述之內容,才能視為侵害(全要件原則,all-element rule)。 依均等論,被告物品雖未完全符合申請專利範圍所述之內容,但其「本質」與該專利範圍無異,仍應視為侵害。 專利分析與智慧財產管理 Chapter 10 專利侵害鑑定與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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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均等論判決 2/6 「均等論」的適用乃在衡量專利侵權案件時,必須根據專利權利的範圍及引用到相關先前技術部分,並加上每一個案例的條件加以考量。 主要乃衡量每一個構成要素在專利權中,所能提供的功能以及與其他要素結合時所呈現的功效。 而最重要的原則乃在於是否能使一般熟悉該項技術之人(Persons reasonably skilled in the art)都能輕易知道。 專利分析與智慧財產管理 Chapter 10 專利侵害鑑定與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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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均等論判決 3/6 實務上,均等論之判斷原則是運用三部檢測法。
10.3 均等論判決 3/6 實務上,均等論之判斷原則是運用三部檢測法。 若待鑑定對象之對應元件、成份、步驟或其結合關係與申請專利範圍之技術特徵。 係以實質相同的技術手段(Way),達成實質相同的功能(Function),而產生實質相同的結果(Result)時。 應判斷待鑑定對象之對應元件、成份、步驟或其結合關係與申請專利範圍之技術特徵為實質相同, 專利分析與智慧財產管理 Chapter 10 專利侵害鑑定與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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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US5,153,050 Johnson & Johnston Associates vs. R. E. Services, Inc. (2002) 專利分析與智慧財產管理 Chapter 10 專利侵害鑑定與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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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侵害鑑定方法之文義讀取判斷(US5,153,050) 專利分析與智慧財產管理 Chapter 10 專利侵害鑑定與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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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侵害鑑定方法之均等論判斷 (US5,153,050) 專利分析與智慧財產管理 Chapter 10 專利侵害鑑定與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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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禁反言阻卻均等侵害案例 1/5 「禁反言」為「申請歷史禁反言(Prosecution History Estoppel, File Wrapper Estoppel)」之簡稱。 禁反言原則得分為兩種:基於「說明」之禁反言原則(Argument-based estoppel)及基於「修正」之禁反言原則(Amendment-basedestoppel)。 主張禁反言原則,並非以申請歷史檔案重新解釋申請專利範圍以減縮專利權之文義範圍。 而係減縮專利權人所主張之均等範圍,並就技術特徵予以減縮而非就專利之發明整體為之。 專利分析與智慧財產管理 Chapter 10 專利侵害鑑定與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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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2209529號專利內容 台灣專利申請號第82209529號「具有套座之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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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侵害鑑定方法之全要件原則 (第 號) 專利分析與智慧財產管理 Chapter 10 專利侵害鑑定與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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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侵害鑑定方法之均等論 (第 號) 專利分析與智慧財產管理 Chapter 10 專利侵害鑑定與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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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禁反言阻卻均等侵害案例 5/5 禁反言原則係指專利權人在申請專利過程中之任何階段或文件,已明白表示放棄某些權利,不得再次主張該已放棄部分之權利。 經系爭專利之權利既屬有效,對於系爭專利申請階段自認為先前技術的「美耐皿」筷子。 依據禁反言原則,應認定屬於涉案專利已聲明放棄權利的自由技術領域,系爭專利不應再為相反意思之主張。 專利分析與智慧財產管理 Chapter 10 專利侵害鑑定與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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