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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大學不動產與城鄉環境 學系學士班新生入學輔導 選課事項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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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臺北大學不動產與城鄉環境 學系學士班新生入學輔導 選課事項宣導
公共事務學院 107年9月4日

2 選課注意事項宣導Ⅰ 本系開課之課程(含基礎必修、群組選修與一般選修),應依本系安 排之班級、時間上課(本校選課辦法第6、7條規定)。各年級第一次 修課須按所排定班級上課,重、補修課程者可由學生自行選擇班級。 「重修」,係指曾修習過該課不及格需重新修習者,「補修」,係 指未於應修課年級修讀,於高年級補修低年級課程者。 有下列情況者,應先下載「學生選課特殊需求申請書」經授課教師、 導師等同意後,至系辦公室提出申請: 1.因重修必修課或雙主修衝堂者(不含輔系); 2.因復學、轉學或轉系等原因須調整修課狀況,先行擬定「修課計畫 書」並至系辦進行修課輔導後,送系主任同意者。 學士班畢業學分中可承認外系14學分含共同必修但不含通識課程。

3 選課注意事項宣導Ⅱ 本系學士班學生基礎必修與群組選修課程,第1次修課均需在學士 班修課。除非是大四、重補修課程或因修習輔系、雙主修經本系核 准在案者,請勿到進修學士班修課。 學生資訊系統中的﹝畢業學分審查進度表﹞,可供學生參考。除選 修課程部分或另加備註說明者須注意外,均可為參考。4年級選課 時,可自至系網頁下載「畢業學分試算表」填寫估算。4年級第2學 期選課結束前,將要求學生繳回該表俾便確認畢業學分數。 雙主修與輔系學生應注意,修習課程是否得同時採計為主系與雙主 修(輔系)畢業學分,因各學系規定不同,應事先確認後再行修課, 並辦妥學分抵免或免修等相關手續。若未完成規定程序,將依開課 系所計入其畢業學分,無法重複計算。

4 選課注意事項宣導Ⅲ 本系固定於每年七月初於本系網頁公佈下一學年度整年課程預定之 任課教師、上課時間等課程資訊。請學生務必於排課時作全年性的 檢視,避免下學期課程衝堂之狀況。若有更新訊息以本校課程資訊 系統為準。 選課審核由各科之「開課系所」負責,此項可從課程資訊系統中查 詢。若學生對該課有所疑問,應先行洽詢「開課系所」。如通識課 程應詢問通識教育中心、體育課程詢問體育室、軍訓課程詢問教官 室等等。 各課程只要課程名稱完全相同(含更名後之課程),若再次修習,畢 業學分僅能計入一次。 學士班學生獲准免修大一英語文課程者,原大一英文4學分開放由 學生自行選修本系、外系或共同選修課程,但不包括通識課。

5 選課注意事項宣導Ⅳ 請務必熟悉本校與學生相關之法規,若有疑問也請先查閱相關規定。 法規請到教務處網頁(左方連結)->教務規章,台北大學學則、選課 辦法、互選辦法、抵免辦法…等。 除法規外,每學期請務必至本校教務處課務組網頁查詢選課重要事 項公告。 本系網頁在「課程資訊」及「法規彙編」欄位亦有相關訊息發布。 選課審核由各科之「開課系所」負責,此項可從課程資訊系統中查 詢。若學生對該課有所疑問,應先行洽詢「開課系所」。如通識課 程應詢問通識教育中心、體育課程詢問體育室、軍訓課程詢問教官 室等等。

6 如有問題者歡迎提出問題, 或請至系辦公室洽詢助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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