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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左營區新上國民小學 104年度 人事業務‧法令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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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導大綱 權益福利,新進人員要了解! 公務倫理法治與請託關說獎懲原則,強力放送中! 性別主流化政策,要你知!
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不可不知! 學海無涯~推動終身及數位學習 不適任教師處理機制及通報查詢要相識 志願服務,要你相挺! 市府員工協助機制,足甘心! 好康福利逗相報! 法令修訂資訊,甘攏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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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益福利,新進人員要了解! 請假及休假權 公務人員每年事假5日(教師每學年7日)及病假28日。結婚者婚假14日,懷孕者分娩前給產前假8日,分娩後給娩假42日,配偶分娩者給陪產假5日,父母、配偶死亡者給喪假15日,繼父母、配偶之父母、子女死亡者給喪假10日,曾祖父母、祖父母、配偶之祖父母、配偶之繼父母、兄弟姐妹死亡者給喪假5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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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自結婚之日起一個月內請畢。得分次申請,每次至少半日。(公務人員:應自結婚之日前十日起三個月內請畢。)
權益福利,新進人員要了解! 請假權及其福利(結婚) 項目 法令規定內容 注意事項 婚假 婚假14日。 應自結婚之日起一個月內請畢。得分次申請,每次至少半日。(公務人員:應自結婚之日前十日起三個月內請畢。) 須檢具結婚證書或已辦理登記之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申請(97年5月23日起結婚改為登記制)。 結婚補助(生活津貼) 1.補助二個月俸額。 2.夫妻二人均可申請,惟離婚後再與原配偶結婚者,不得申請補助。 公教人員離婚後與原配再婚者,仍得准依公務人員請假規則之規定,給予婚假14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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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假權及其福利(生育) 娩假 流產假 產前假 陪產假 生育 補助 項目 法令規定內容 1.娩假42日,應一次請畢,不得分次申請。
權益福利,新進人員要了解! 請假權及其福利(生育) 項目 法令規定內容 娩假 流產假 1.娩假42日,應一次請畢,不得分次申請。 2.懷孕滿五個月以上流產者,給流產假42日;懷孕三個月以上未滿五個月流產者給21日;懷孕未滿三個月流產者給14日。(公務人員:懷孕修正以週數計算) 產前假 產前假8日,於分娩前申請,不得保留至分娩後。得分次申請,每次申請得以時計。 陪產假 陪產假5日。配偶生產者,應於配偶分娩日或流產日前後合計十五日(含例假日)內請畢,並得分次核給,每次應至少半日。(公務人員:得以時計) 生育 補助 1.補助二個月薪俸額。(按事實發生當月起,往前推算六個月薪俸額之平均數計算) 2.配偶為各種社會保險(全民健康保險除外)之被保險人,應優先適用各該社會保險之規定申請。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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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益福利,新進人員要了解! 福利(子女教育補助) 區 分 支給數額 大學及獨立學院 公立 13600 私立 35800 夜間學制(含進修學士班、進修部) 14300 五專後二年及二專 10000 28000 夜間部 五專前三年 7700 20800 高 中 3800 13500 高 職 3200 18900 自給自足班 7300 實用技能班 1500 國 中 公私立 500 國 小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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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假權及其福利(喪葬) 法令規定內容 喪葬 補助 殮葬 1.父母、配偶死亡補助5個月薪俸額。
權益福利,新進人員要了解! 請假權及其福利(喪葬) 法令規定內容 喪葬 補助 1.父母、配偶死亡補助5個月薪俸額。 2.子女死亡補助3個月;子女以20歲以下未婚且無職業為限。但未婚子女年滿20歲在校肄業確無職業或無力謀生,須仰賴申請人扶養經查明屬實者,不在此限。 3.「無力謀生」係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1)受禁治產宣告尚未撤銷;(2)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且不能自謀生活;(3)符合全民健康保險法規定之重大傷病且不能自謀生活。至「必須仰賴申請人扶養經查明屬實者」係指應繳驗前1年度所得稅申報受扶養親屬證明。 殮葬 公教人員在職死亡,遺族得請領殮葬補助費: 1.土葬者:5個月薪俸額。但最低以不低於委任第五職等本俸五級之5個月薪俸額計算發給。 2.火葬者:7個月薪俸額。 由實際支付殮葬費用之遺族領受。如殮葬費用係由遺族共同支付者,應依各遺族實際支付比例領受之。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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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假權及其福利(公保給付) 項目 法令規定內容 公保 喪葬 津貼 公保生育給付
權益福利,新進人員要了解! 請假權及其福利(公保給付) 項目 法令規定內容 公保 喪葬 津貼 1.被保險人發生死亡事故時,依下列規定,予以死亡給付: (1)因公死亡者,給付36個月。 (2)病故或意外死亡者,給付30個月。 但繳付保險費二十年以上者,給付36個月。 2.被保險人之眷屬因疾病或意外傷害而致死亡者,依下列標準津貼其喪葬費: (1)父母及配偶津貼3個月。 (2)子女之喪葬津貼如下: A.年滿12歲未滿25歲者2個月。 B.未滿12歲及已為出生登記者1個月。 公保生育給付 1.被保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給與領生育給付: (1)繳付保險費滿280日後分娩。 (2)繳付保險費滿181日後早產。 2.被保險人符合規定,給付2個月。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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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益福利,新進人員要了解! 休假權及其福利(休假補助) 取消異地、隔夜限制,只要半天休假,就可到任一國旅卡特約商店消費。 補助最高額度16,000元(14日以下全部休畢,未具14日休假,補助金額=可休假天數*1,143元),限國內及在國民旅遊卡特約商店刷卡,國民旅遊卡於旅行業、旅宿業及觀光遊樂業之刷卡消費,加倍補助;於其他行業別之刷卡消費,核實補助。 休假期間前後一日於國民旅遊卡特約商店刷卡消費之交通費自動納入檢核系統核實補助。 應休畢日數(14日)以外之休假補助費,每日600元,限國內休假。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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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倫理 公務倫理=行政倫理=公務道德=服務倫理=官箴。 公務員對國家、機關、上司、同事、部屬及民眾,還有公務應有的態度及行為規範。
公務倫理法治與請託關說獎懲原則,強力放送中… 公務倫理 公務倫理=行政倫理=公務道德=服務倫理=官箴。 公務員對國家、機關、上司、同事、部屬及民眾,還有公務應有的態度及行為規範。 彌補法律規章之不足。 教導公務員如何自覺地面對所處的環境,做出適當且正確的決策,並且使每位公務員能夠得以澄清價值系統,發揮人力資源應有的價值,提升為民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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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倫理守則 一、人民利益擺第一 二、體察民意重民生 三、秉持公義不徇私 四、行政中立不偏頗 五、廉潔自持不受賄 六、依法行政通情理
公務倫理法治與請託關說獎懲原則,強力放送中… 公務倫理守則 一、人民利益擺第一 二、體察民意重民生 三、秉持公義不徇私 四、行政中立不偏頗 五、廉潔自持不受賄 六、依法行政通情理 七、便民服務態度佳 八、保守機密重隱私 九、專業敬業講效能 十、各盡本分重倫理 十一、協調溝通重合作 十二、保持品格重形象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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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服務守則 一、公務員應廉潔自持及依法公正執行職務(廉正)。 二、公務員應恪遵憲法及法律,重視榮譽與誠信(忠 誠)。
公務倫理法治與請託關說獎懲原則,強力放送中… 公務人員服務守則 一、公務員應廉潔自持及依法公正執行職務(廉正)。 二、公務員應恪遵憲法及法律,重視榮譽與誠信(忠 誠)。 三、公務員應積極充實專業職能及進行終身學習(專 業)。 四、公務員應運用有效方法處理事務並發揮團隊合作精 神(效能)。 五、公務員應具備同理心及培養人文關懷與尊重多元文 化(關懷)。 六、法官、檢察官或其他職務性質特殊人員,得由各該 主管機關另增訂其應遵守之服務守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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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倫理與傾聽民意 公務人員職責→為民服務,需重視解決民眾之問題及需求,建立民眾參與機制,聽取民眾心聲。
公務倫理法治與請託關說獎懲原則,強力放送中… 公務倫理與傾聽民意 公務人員職責→為民服務,需重視解決民眾之問題及需求,建立民眾參與機制,聽取民眾心聲。 辦理民眾案件,務必從「心」做起,本公務人員核心價值(廉正、忠誠、專業、效能、關懷) 確實體察民意並融入各項業務中,積極解決民眾陳情案件及解決人民困苦問題,並因應民眾需求而檢討修正相關法規。 法規: 行政院暨所屬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 行政程序法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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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 揭示依法行政及公共利益為依歸 明定受贈財物、飲宴應酬、請託關說、出席演講等活動之原則、標準及程序
公務倫理法治與請託關說獎懲原則,強力放送中… 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 揭示依法行政及公共利益為依歸 明定受贈財物、飲宴應酬、請託關說、出席演講等活動之原則、標準及程序 兼職禁止、首長踐行程序、妥善財務處理、落實平時考核 適用疑義洽詢管道、政風人員任務、違規懲處 授權各機關另訂更嚴格標準 行政院以外其他機關之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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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倫理法治與請託關說獎懲原則,強力放送中…
提升公務人員廉能形象 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第1項:「公務員不得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但投資於非屬其服務機關監督之農、工、礦、交通或新聞出版事業,為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兩合公司之有限責任股東,或非執行業務之有限公司股東,而其所有股份總額未超過其所投資公司股本總額百分之十者,不在此限。」 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第4項:「公務員違反第1項、第2項或第3項之規定者,應先予撤職。」 公開表揚廉潔楷模: (一)對於主管或監督之業務,拒收賄賂、不當餽贈或其他不正利 益,足為廉潔楷模。 (二)提供政風資料,有效預防貪瀆弊端或偵破貪瀆案件,有具體績 效。 (三)於執行職務時,預防貪瀆弊端或節省公帑,著有績效或貢獻。 (四)協助策劃、推動或執行端正政風工作,績效優良。 (五)勤求民隱、發掘民瘼、解決民困,有助提昇本府廉能形象。 (六)其他特殊廉能事蹟,足為公務人員表率。 15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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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及所屬機關機構請託關說登錄查察作業獎懲處理原則
公務倫理法治與請託關說獎懲原則,強力放送中… 行政院及所屬機關機構請託關說登錄查察作業獎懲處理原則 請託關說事件,應由被請託關說者於三日內向所屬機關政風機構登錄。 各機關登錄之請託關說資料,經法務部廉政署或中央二級以上機關政風機構篩選分析,因而查獲貪瀆不法案件者,應對相關人員予以獎勵。 請託關說事件未予登錄,經查證屬實者,應嚴予懲處。 受理登錄人員或機關首長,如有故意隱匿、延宕或積壓不報,經查證屬實者,各機關或其上級機關應懲處相關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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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獎一次至二次 記功一次至兩次 申誡一次至兩次 記過一次至兩次
公務倫理法治與請託關說獎懲原則,強力放送中… 辦理請託關說登錄與查察作業,績效良好,且有具體事證。 嘉獎一次至二次 辦理請託關說登錄與查察作業,因而查獲貪瀆不法案件,著有績效,且有具體事證。 記功一次至兩次 辦理請託關說登錄與查察作業,登錄不實,且有具體事證。 申誡一次至兩次 辦理請託關說登錄與查察作業,故意隱匿、延宕或積壓不報,經查證屬實。 記過一次至兩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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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一大過 辦理請託關說登錄與查察作業,發生重大違法失職情事,致損害人民權益、國家利益或影響國家安全。
公務倫理法治與請託關說獎懲原則,強力放送中… 辦理請託關說登錄與查察作業,發生重大違法失職情事,致損害人民權益、國家利益或影響國家安全。 記一大過 其中情節重大,致嚴重損害政府或公務人員聲譽者,得辦理一次記二大過專案考績免職。 由主管長官依規定移付懲戒,並視其情節輕重決定是否予以停職處分。 因處理請託關說與查察案件致犯罪情形嚴重,經檢方起訴具體求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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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請託關說與查察之獎懲核定權責及程序為何?獎懲額度為何?
公務倫理法治與請託關說獎懲原則,強力放送中… Q1:哪些人員為本獎懲處理原則之規範對象? A1:本獎懲處理原則第2點規定,適用對象係依行政院及所屬機關機構請託關說登錄查察作業要點第2點規定,爰各機關適用公務員服務法之人員及代表政府或公股出任法人之董事、監察人、經理人皆為規範對象。 Q2:請託關說與查察之獎懲核定權責及程序為何?獎懲額度為何? A2:請託關說與查察之獎懲核定權責及程序係由各機關依公務人員考績法及相關規定辦理。又各機關辦理請託關說登錄與查察著有績效或違反規定,得依本獎懲處理原則第5點所定獎懲額度範圍核予獎懲。 Q3:本獎懲處理原則之規範對象就請託關說查察事件如發生未予登錄、登錄不實,有具體事證應如何處理?懲處額度? A3:各機關應依機關現行相關懲處規定辦理,並可依本獎懲處理原則第5點所訂懲處額度範圍進行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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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守差勤管理規定暨辦公秩序 辦公時間應堅守工作崗位,不得從事與教學或公務無關之私人行為。
公務倫理法治與請託關說獎懲原則,強力放送中… 遵守差勤管理規定暨辦公秩序 辦公時間應堅守工作崗位,不得從事與教學或公務無關之私人行為。 例如:在校內飲酒、上班時間不假外出、上班時間外出購物、提前用膳、不按時出在勤、遲到早退、上班時間以電腦網路從事私人事務(流連遊戲網站、進行網路留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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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造人權友善環境 鼓勵同仁於業務範圍內對現有法令進行檢視, 以提出具體保障或改進人權方案,或提出保障 人權之新法令。
公務倫理法治與請託關說獎懲原則,強力放送中… 營造人權友善環境 鼓勵同仁於業務範圍內對現有法令進行檢視, 以提出具體保障或改進人權方案,或提出保障 人權之新法令。 宣導員工權益、保障等事項,促使同仁瞭解自 身權益,進而營造尊重與保障人權之施政環 境。 於公布欄等公開場合張貼【世界人權宣言】、 【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文 化權利國際公約】等內容,提升同仁人權知 能,以期營造人權友善環境。 21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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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倫理法治與請託關說獎懲原則,強力放送中…
公務倫理線上課程,一起上 公務人員及教師兼任行政職務人員請至【e等公務園】完成「公務倫理」或至【地方行政e學中心】完成「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線上課程。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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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綱簡介 「行政院所屬機關及地方行政機關推動性別主流化績效優良獎勵計畫」相關規定 本市婦女權益促進委員會之成立目的與運作機制
性別主流化政策,要你知! 大綱簡介 「行政院所屬機關及地方行政機關推動性別主流化績效優良獎勵計畫」相關規定 性別平等政策綱領 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施行法法規檢視相關程序及作業方式 機行政院性別平等會之成立目的及其運作制 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施行法。 本市婦女權益促進委員會之成立目的與運作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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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機關當年度推動性別主流化創新措施,具有績效且足以作為他機關學習對象者,得自行填報申請表參選。
性別主流化政策,要你知! 行政院101年4月9日修正「行政院所屬機關及地方行政機關推動性別主流化績效優良獎勵計畫」,並訂定各機關推動性別主流化績效優良者,由行政院頒給金馨獎,予以獎勵。 金馨獎 團體獎 第三組: 直轄市政府及準直轄市政府 特別事蹟獎 各機關當年度推動性別主流化創新措施,具有績效且足以作為他機關學習對象者,得自行填報申請表參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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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婦女權益促進委員會成立及運作 主任委員
性別主流化政策,要你知! 高雄市婦女權益促進委員會成立及運作 100年10月9日高雄市市政會議通過了「高雄市婦女權益促進委員會設置要點」,其目的係保護婦女權益、開發婦女潛能、促進性別平等。(委員23至27人) 主任委員 (市長兼任) 市府相關局處首長(8人) 專家學者 (5-7人) 婦女社團代表 (8-10人) 副主任委員 (副市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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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政府推動性別主流化各階段: 性別主流化政策,要你知!
本府於94年1月10日函頒「高雄市政府推動『性別主流 化』實施計畫」,分宣導期(93年12月)、推動期(94年)、 擴展期(95年)循序漸進推動,努力成效漸顯。 高雄市政府101年7月26日函頒「高雄市政府第三階段 推動性別主流化實施計畫」,辦理期程自101年8月1 日至104年12月31日止,實施對象為本府各局處及各 機關、學校所屬員工,其實施重點包含本府性別主流 化工作小組之諮詢機制運作、落實及辦理性別影響評 估、持續實施性別統計與分析、檢視編列性別預算及 持續推動性別意識培力訓練等,透過各項持續與強化 性別議題訓練及相關措施,培養本府員工性別意識及 國際觀提昇城市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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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基本理念 「性別平等政策綱領」於100年12月19日頒布,為我國未來性別平等政策施政藍圖。 性別平等是保障社會公平正義的核心價值
性別主流化政策,要你知! 「性別平等政策綱領」於100年12月19日頒布,為我國未來性別平等政策施政藍圖。 三大基本理念 性別平等是保障社會公平正義的核心價值 婦女權益的提升是促進性別平等的首要任務 性別主流化是實現施政以人為本的有效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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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大核心議題 權力、決策與影響力 環境、能源與科技 人口、婚姻與家庭 健康、醫療與照顧 人身安全與司法 教育、文化與媒體 就業、經濟與福利
性別主流化政策,要你知! 七大核心議題 權力、決策與影響力 環境、能源與科技 人口、婚姻與家庭 健康、醫療與照顧 人身安全與司法 教育、文化與媒體 就業、經濟與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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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主流化政策,要你知! 四項論述架構 現況與背景分析 基本理念與觀點 政策願景與內涵 具體行動措施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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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主流化政策,要你知! 聯合國1979年(民國68年)通過「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以下簡稱CEDAW),1981年生效,我國於96年1月5日經立法院通過,總統96年2月9日簽署加入書,為落實推動CEDAW,立法院100年5月20日通過「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施行法」(簡稱CEDAW施行法)共9條,總統於100年6月8日公布,並自101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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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DAW於國內生效是我國推動性別平等的重要里程碑,促使我國性別人權狀況與國際接軌,兩性權益均獲得平等保障,性別歧視逐步消除。
性別主流化政策,要你知! ◎CEDAW於國內生效是我國推動性別平等的重要里程碑,促使我國性別人權狀況與國際接軌,兩性權益均獲得平等保障,性別歧視逐步消除。 ◎公約所揭示保障性別人權及促進性別平等之規定,具有國內法律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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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平等大步走 落實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計畫
性別主流化政策,要你知! 性別平等大步走 落實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計畫 (一)教育宣導期間(101年1月-9月) :檢討所 主管之法規及行政措施(含計畫)執行成效,有 無符合CEDAW規定。 (二)法規檢視階段(101年10月-102年6月): 1.法律(自治條例)案:101年10月至12月。 2.命令(自治條例以外法規)案:102年1月至3 月。 3.行政措施案:102年4月至6月。 (三)102年1月至9月,成立專案審查小組審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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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102年12月底前,將不符CEDAW規定之法規及行政措施,行政部門完成修正、廢止(停止適用)及制(訂)定之法制作業程序。
性別主流化政策,要你知! (四)102年12月底前,將不符CEDAW規定之法規及行政措施,行政部門完成修正、廢止(停止適用)及制(訂)定之法制作業程序。 (五)於CEDAW施行之日起3年內(103年12月底前),將不符 CEDAW規定之法規及行政措施完成修正、廢止(停止適用)及制(訂)定。 (六)配合CEDAW檢討修正、廢止(停止適用)及制(訂)定,有不符CEDAW規定者應儘速完成修正、廢止(停止適用)及制(訂)定。 (七)檢討主管之法規及行政措施,邀請學者、專家及相關婦女及性別人權團體召開會議審議。 (八)辦理法規及行政措施檢討及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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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主流化政策,要你知! 101年1月1日行政院成立「行政院性別平等處」,並將「行政院婦女權益促進委員會」並更名為「行政院性別平等會」。由性別平等處擔任性平會幕僚工作,統合跨部會各項性別平等政策,督導中央各部會及地方政府落實性別主流化,為我國推動性別平等工作重要的里程碑。(委員27至35人) 召集人 (院長) 政務委員 (1人) 社會專業人士 (7-9人) 相關機關(構)首長(10人至14人) 性別及婦女團體代表 副召集人 (副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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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主流化政策,要你知! 首要推動重點工作 落實性別平等政策綱領 推動中央到地方政府 之性別主流化工作 推動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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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性別主流化6大實踐工具 性別意識培力:深入瞭解不同性別觀點與處境,提升 個人追求並落實性別平等之能力。
性別主流化政策,要你知! 補充-性別主流化6大實踐工具 性別意識培力:深入瞭解不同性別觀點與處境,提升 個人追求並落實性別平等之能力。 性別機制:行政院性別平等處、部會性別平等專案小組。 性別統計:性別統計資料呈現不同性別者的社會處境。 性別分析:針對性別統計資料探討具性別意識觀點的 性別困境或現象。 性別預算:預算編列優先考量不同性別的友善環境建構。 性別影響評估:制訂方案、計畫、政策、立法時能考量不同性別觀點,對不同性別者的影響及受益程度進行評估。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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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102年1月22日院授人培揆字第10200214961號令修正「天然災害停止辦公及上課作業辦法 」為「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
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不可不知! 一、法令依據 行政院102年1月22日院授人培揆字第 號令修正「天然災害停止辦公及上課作業辦法 」為「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 二、適用範圍 各級政府機關及公、私立學校 但因業務需要,需輪班輪值、參與救災或其他特殊職務,必須照常出勤或酌留必要人力,經機關、學校首長指派出勤者,不適用本辦法之規定。例:各類天然災害防救業務承辦人 公營事業機構及其他性質特殊機構,準用本辦法之規定。 民間企業之停止上班,依照勞動基準法或其他法令規定,由勞資雙方協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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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班停課標準(風災) 平均風力7級以上或陣風達10級以上時 降雨量達各地區停止上班及上課雨量參考基準,且有致災之虞時
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不可不知! 停班停課標準(風災) 平均風力7級以上或陣風達10級以上時 降雨量達各地區停止上班及上課雨量參考基準,且有致災之虞時 風力或降雨量未達停班停課基準之地區,但因受地形、雨量影響,致交通、水電供應中斷或困難,影響通行 、 上班上課安全或有致災之虞時 風力已減弱未達停班停課基準,但為利善後清理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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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班停課標準(水災) 降雨量達各地區停止上班及上課雨量參考基準,且有致災之虞時(同風災雨量參考基準)
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不可不知! 停班停課標準(水災) 降雨量達各地區停止上班及上課雨量參考基準,且有致災之虞時(同風災雨量參考基準) 各機關、學校之處所或公教員工住所積水,或通往機關、學校途中,因降雨致河川水位暴漲、橋梁中斷、積水致通行困難、地形變化發生危險,有影響通行、上班上課安全或有致災之虞時 依據土石流警戒預報或實際觀測,達行政院(以下簡稱本院)農業委員會訂定並公開之各地區土石流警戒基準值,且有致災之虞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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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班停課標準(震災) 機關、學校之房舍或公教員工所居之房屋因受地震影響倒塌或有倒塌危險之虞時
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不可不知! 停班停課標準(震災) 機關、學校之房舍或公教員工所居之房屋因受地震影響倒塌或有倒塌危險之虞時 未達前項基準,但因受地震影響致交通水電供應中斷或供應困難,影響通行、上班上課安全或有致災之虞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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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區因其他天然災害造成交通、電力供應中斷或供應困難,影響通行、上班上課安全等,有致災之虞,必須撤離或疏散時
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不可不知! 停班停課標準(其他災害) 地區因其他天然災害造成交通、電力供應中斷或供應困難,影響通行、上班上課安全等,有致災之虞,必須撤離或疏散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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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案性:由各機關、學校首長視實際情 形自行決定停班停課者,並通報所在區域之直轄市或縣(市)政府 通報時機:
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不可不知! 三、決定及通報 決定權責: 通案性:各直轄市縣(市)政府首長 個案性:由各機關、學校首長視實際情 形自行決定停班停課者,並通報所在區域之直轄市或縣(市)政府 通報時機: 1.晚間10時前(次日全天或上午停班停課時) 2.上午10時前(當日下午或晚間停班停課時) 3.除法定時間外,亦可視實際情形隨時通報 四、出勤處理 通案性及個案性停止辦公,或為處理善後,人員出勤係以停班(課)登記 公務人員之子女照顧(經發布學校停課,家有國中以下或高中以下身心障礙子女乏人照顧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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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通報權責機關於颱風來襲前,透過傳播機構宣導災防應變措施 六、隨手可得的災害資訊 1、QPESUMS劇烈天氣監測系統
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不可不知! 五、宣導事項 透過各機關(學校)廣為宣導災防應變措施 舉辦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講習 各通報權責機關於颱風來襲前,透過傳播機構宣導災防應變措施 六、隨手可得的災害資訊 1、QPESUMS劇烈天氣監測系統 2、土石流防災資訊網 3、公路防救災系統 bobe.thb.gov.tw/Default_Map.aspx 4、淹水系統(內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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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不可不知!
學校衡酌特殊情況決定停班停課通報 非通案性之個案處理方式,係由各機關學校首長 決定,通報教育局發布,分工如下: 一、各校人事室以電話通報教育局人事室承辦 人,俾便第一時間掌握災害情況,以利通報 人事處轉陳人事行政總處登錄網站發布停課 訊息。 二、各校業務承辦人電話通報主管科各校情形。 三、另循校安通報系統通知教育局。 四、學校由各校導師自行通知家長。(臨時決定宣 布當日停止上班上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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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海無涯~推動終身及數位學習 公務人員終身學習 本(104)年度公務人員每人每年最低學習時數為40小時,其中數位學習不得低於5小時,業務相關之學習時數不得低於20小時,並參加1門性別主流化課程至少2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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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海無涯~推動終身及數位學習 數位學習獎勵機制 凡本(104)年至「港都e學苑」及 「地方行政研習e學中心」參與數位學習,並於本(104)年8月31日前完成「指定航廈課程(簡、薦或委)」 +「座艙等級課程-頭等艙」之「double-e神采飛羊」組合課程者,並取得認證時數,得予以嘉獎2次,且本年度以獎勵1次為限;另得依公餘時間實際完成課程時數辦理補休,且每年以12小時為限。(僅適用於編制內公務人員及約聘(僱)人員,不含教師、職工及臨時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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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令依據 一、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 103/1/22修正 1.曾犯內亂、外患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不適任教師處理機制及通報查詢要相識 中央法令依據 一、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 /1/22修正 具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為教育人員;其已任用者,應報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後,予以解聘或免職: 1.曾犯內亂、外患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2.曾服公務,因貪污瀆職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3.曾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所定之罪,經有罪判刑確定。 4.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 5.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6.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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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不適任教師處理機制及通報查詢要相識 7.經合格醫師證明有精神病尚未痊癒 。 8.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9.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且情節重大 。 10.知悉服務學校發生疑似校園性侵害事件,未依性別平等教育法規定通 報,致再度發生校園性侵害事件;或偽造、變造、湮滅或隱匿他人所 犯校園性侵害事件之證據,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 11.偽造、變造或湮滅他人所犯校園毒品危害事件之證據,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 12.體罰或霸凌學生,造成其身心嚴重侵害。 13.行為違反相關法令,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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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教師法第14條 103/1/8修正 1.受有期徒刑一年以上判決確定,未獲宣告緩刑。
不適任教師處理機制及通報查詢要相識 二、教師法第14條 /1/8修正 教師聘任後,除有下列各款之一者外,不得解聘、停聘或不續聘: 1.受有期徒刑一年以上判決確定,未獲宣告緩刑。 2.曾服公務,因貪污瀆職經有罪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3.曾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所定之罪,經有罪判刑確定。 4.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 5.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6.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7.經合格醫師證明有精神病尚未痊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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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不適任教師處理機制及通報查詢要相識 8.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9.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且情節重大。 10.知悉服務學校發生疑似校園性侵害事件,未依性別平等教育法規定通報,致再度發生校園性侵害事件;或偽造、變造、湮滅或隱匿他人所犯校園性侵害事件之證據,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 11.偽造、變造或湮滅他人所犯校園毒品危害事件之證據,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 12.體罰或霸凌學生,造成其身心嚴重侵害。 13.行為違反相關法令,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 14.教學不力或不能勝任工作有具體事實;或違反聘約情節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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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適任教師處理機制及通報查詢要相識 二、教師法第14條 教師有前項第十二款至第十四款規定情事之一者,應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及出席委員三分之二以上之審議通過;其有第十三款規定之情事,經教師評審委員會議決解聘或不續聘者,除情節重大者外,應併審酌案件情節,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聘任為教師,並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 有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十二款或前項後段情事之一者,不得聘任為教師;已聘任者,除依下列規定辦理外,應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後,予以解聘、停聘或不續聘: 一、有第七款情形者,依規定辦理退休或資遣。 二、有第八款、第九款情形者,依第四項規定辦理。 三、有第三款、第十款或第十一款情形者,應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後,予以解聘。 教師涉有第一項第八款或第九款情形者,服務學校應於知悉之日起一個月內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通過後予以停聘,並靜候調查。經調查屬實者,由服務學校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後,予以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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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處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適任教師應行注意事項
不適任教師處理機制及通報查詢要相識 三、處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適任教師應行注意事項 104/2/5修正 1.學校教師有教師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十一款、第 十三款及第十四款後段違反聘約情節重大之規定情事,應 依教師法所定之處理程序辦理解聘、停聘、不續聘。 2.學校教師有疑似教師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十二款體罰或霸 凌學生,造成其身心嚴重侵害之情事 【察覺期→評議期】 3.學校教師有疑似教師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十四款教學不力 或不能勝任工作有具體事實之情事 【察覺期→輔導期→評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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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高雄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處理不適任教師作業要點 103/9/15訂頒 1.甲類:具教師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情事者
不適任教師處理機制及通報查詢要相識 四、高雄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處理不適任教師作業要點 103/9/15訂頒 1.甲類:具教師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情事者 判決確定【察覺期→評議期→審議期】 2.乙類:具教師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七款情事者 疑似精神病【察覺期→評議期→審議期】 3.丙類:具教師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八款或第九款情事者 疑似性侵害、性騷擾、性霸凌行為【察覺期→評議期→ 審議期】 4.丁類:具教師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十款至第十三款情事 疑似未通報;偽造、變造、湮滅或隱匿 事件;體罰、霸凌 ;行為不檢【察覺期→評議期→審議期】 5.戊類:具教師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十四款情事者 疑似教學不力【察覺期→輔導期→評議期→審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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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適任教育人員之通報與資訊蒐集及查詢辦法 103/9/10修正
不適任教師處理機制及通報查詢要相識 五、不適任教育人員之通報與資訊蒐集及查詢辦法 103/9/10修正 1.本辦法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五項及教師法第十四條第五項規定訂定之。 2.教育部應建立全國不適任教育人員通報查詢系統,以蒐集各級學校、機構依前條第一項規定通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之不適任教育人員資料,並提供查詢。 3.各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於接獲學校、機構通報時,應於三日內至全國不適任教育人員通報查詢系統建置通報資料。 4.各級學校、機構於聘任第二條規定之人員時,應確實至全國不適任教育人員通報查詢系統查詢有無因下列情事解聘、停聘、不續聘、退休、資遣或免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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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願服務業務 一、社會服務。 二、勞工福利。 三、衛生保健。 四、教育文化。 五、交通安全。 六、環境保護。 七、生態保育。 八、觀光旅遊。
志願服務,要你相挺! 志願服務業務 一、社會服務。 二、勞工福利。 三、衛生保健。 四、教育文化。 五、交通安全。 六、環境保護。 七、生態保育。 八、觀光旅遊。 九、經濟發展。 十、科學研究。 十一、消防救難。 十二、體育發展。 十三、海外服務。 十四、法務服務。 十五、其他適合運用志工之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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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工招募方式 一、運用媒體公開召募。 二、定期或不定期公告志願服務簡訊。 三、協洽地區志願服務協會,建立志工人力
志願服務,要你相挺! 志工招募方式 一、運用媒體公開召募。 二、定期或不定期公告志願服務簡訊。 三、協洽地區志願服務協會,建立志工人力 供需管道,受理各機關、團體之求才登 記,及有志參與志願服務之社會熱心人 士登記,將資料建檔,並作媒合、轉介 工作。 四、其他適當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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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公教志工招募方式 一、各機關主動調查屆齡或自願退休公教人員擔任志工之意願,並蒐集需用志工機關之工作需求,建立資料提供資訊交換。
志願服務,要你相挺! 退休公教志工招募方式 一、各機關主動調查屆齡或自願退休公教人員擔任志工之意願,並蒐集需用志工機關之工作需求,建立資料提供資訊交換。 二、各機關應將依前款建立之資料,送該地區退休公教人員協會予以轉介,或送請需用機關參考遴用。 三、各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應積極輔導退休公教人員協會建立退休公教人員人事資料,形成退休人員人力銀行,強化其媒合、轉介之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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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工遴選 一、身心健康具有主動、奉獻及服務熱忱者 ,均得為志工遴選對象。 二、依個人服務意願時間或專長等安排服務
志願服務,要你相挺! 志工遴選 一、身心健康具有主動、奉獻及服務熱忱者 ,均得為志工遴選對象。 二、依個人服務意願時間或專長等安排服務 工作,且注意其品德及應對態度是否適 合擔任志工服務工作。 三、遴選錄取後頒發志工證或志工聘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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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工培訓 基礎訓練:為提升志願服務工作品質,安排新進志工參加。 特殊訓練:依服務工作性質施以特殊講習訓練。
志願服務,要你相挺! 志工培訓 基礎訓練:為提升志願服務工作品質,安排新進志工參加。 特殊訓練:依服務工作性質施以特殊講習訓練。 其他訓練:安排或鼓勵志工參加志工專業講習及終身學習研習之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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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工獎勵措施 服務績優之志工,得予以適當獎勵,服務情形欠佳或不適任之志工,應即停止其服務工作 ,獎勵措施如下:
志願服務,要你相挺! 志工獎勵措施 服務績優之志工,得予以適當獎勵,服務情形欠佳或不適任之志工,應即停止其服務工作 ,獎勵措施如下: 一、參與學校志願服務時間至少滿3年及志願服務時數 登記至少滿300小時,(自 起算,以實際服務 時數為主,基礎與特殊訓練及參加研習等不計服務時 數)核發志願榮譽卡,以資獎勵。 二、辦理各項活動時,邀請服務績優公教志工參與同樂或 舉辦志工表揚及聯誼活動。 三、視經費情形,擇採下列激勵措施: 1.視工作需要製發服裝、徽章。 2.酌予補助交通費、誤餐費。 3.志工服務期間遇有婚喪喜慶,以適當方式致意。 4.其他適當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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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協助方案簡述 心理健康諮詢 法律 諮詢 其他 醫療衛生諮詢 財務 市府員工協助機制,足甘心! (含生涯/職涯發展諮詢)
員工協助方案(Employee Assistance Professionals,以下簡稱EAP) 係指通過改善員工的職場心理健康狀況,提升員工的身心健康與工作上的情緒,進而增進組織競爭力。 心理健康諮詢 醫療衛生諮詢 法律 諮詢 其他 財務 (含生涯/職涯發展諮詢) 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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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本府員工健康管理諮詢中心 1.「張老師」面對面諮商晤談 2.專線電話:330-6034
市府員工協助機制,足甘心! 成立本府員工健康管理諮詢中心 1.「張老師」面對面諮商晤談 本府「張老師」專屬行政窗口( 分機203) 攜帶員工識別證至「張老師」僅作為確認為市府員工用(高雄市苓雅區中山二路412號3樓,苓雅路上,警察局苓雅分局斜對面) 時數5小時內免付費 2.專線電話: 由人事處承辦人負責接聽,辨別來電者需求,提供適切諮詢資源、安排關懷服務,協助來電者解決問題。 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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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本府員工健康管理諮詢中心 3.「高雄晴空站」—伊媚兒傾聽室 郵件帳號:ihappy@kcg.gov.tw
市府員工協助機制,足甘心! 成立本府員工健康管理諮詢中心 3.「高雄晴空站」—伊媚兒傾聽室 同仁可透過電子郵件提出疑問或抒發心事 專業心理諮商師回覆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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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健康服務 機構名稱 服務方式 備註 高雄市生命線協會
市府員工協助機制,足甘心! 心理健康服務 機構名稱 服務方式 備註 高雄市生命線協會 協談專線: 行政: 緊急電話:1995 地址:高雄市大同一路 181之6號9樓 高雄市立凱旋醫院 線上諮商 諮詢信箱 高雄市社區心理衛生中心 個別諮詢(商) 電話預約: ~50 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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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府員工協助機制,足甘心! 心理健康服務 高雄市政府社會局兒童福利服務中心 電話諮詢 專線: 服務時間: 週二至週日上午:09:00 -12:00 下午:02:00- 05:00 面談諮詢 電話預約服務時間: 週二至週日上午:09:00-12:00 下午:02:00-05:00 服務地點: 高雄市三民區九如一路七七五號(兒童福利服務中心一樓)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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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服務 服務地點 服務時間及地址 備註 四維 行政中心 時間:週一至週五 上午9-12點、下午2-5點
市府員工協助機制,足甘心! 法律服務 服務地點 服務時間及地址 備註 四維 行政中心 時間:週一至週五 上午9-12點、下午2-5點 地點:高市四維三路2號1樓聯合服務中心 聯絡電話: 鳳山區公所 時間:週一至週五下午2-5點 地址:高雄市鳳山區經武路30號 轉220 岡山區公所 時間:週一、三、五下午2-5時 地址:高雄市岡山區岡山路343號 轉121 旗山區公所 時間:週二、五下午2-5時 地址:高雄市旗山區延平一路499號 聯絡電話: 轉232 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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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諮詢服務 機 關 名 稱 服務內容及方式 備 註 高雄市政府社會局 長青綜合服務中心 http://senior.kcg.gov.tw/
市府員工協助機制,足甘心! 醫療諮詢服務 機 關 名 稱 服務內容及方式 備 註 高雄市政府社會局 長青綜合服務中心 一般健康諮詢服務 時間:每週週三10:00-12:00 地點:1樓保健諮詢中心 中醫藥健康諮詢 服務 時間:每週週五10:00-11:30地點:1樓保健諮詢中心 糖尿病篩檢-血糖測試 時間:每月第2週週二上午 8:00-9:00 高雄市立民生醫院 藥物諮詢(服務信箱) 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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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理財諮詢 本市西區稅捐稽徵處服務窗口 地點: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25號 服務電話:2221880、0800-028-333
市府員工協助機制,足甘心! 稅務理財諮詢 本市西區稅捐稽徵處服務窗口 地點: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25號 服務電話: 、 本市東區稅捐稽徵處服務窗口 地點:高雄市鳳山區國泰路二段136號 服務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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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職教育及家庭問題諮詢服務 機關(構)名稱 服 務 方 式
市府員工協助機制,足甘心! 親職教育及家庭問題諮詢服務 機關(構)名稱 服 務 方 式 高雄市家庭教育中心 諮詢885專線: 服務時間: 週一至週五 08:30-17:00 週六上午08:30-12:00 下午13:30-17:00 高雄市政府社會局兒童福利服務中心 服務方式: 1.電話諮詢專線: 2.面談諮詢:須事先預約 服務時間:週二至週日 上午:09:00-12:00 下午:02:00-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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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職教育及家庭問題諮詢服務 人本教育基金會http://hef.yam.org.tw/ 父母教育諮詢專線: 02-23670151 轉234
市府員工協助機制,足甘心! 親職教育及家庭問題諮詢服務 人本教育基金會 父母教育諮詢專線: 轉234 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上午:09:30-12:00(週四上午除外)下午:01:30-04:00 高雄市政府社會局 家庭關懷諮詢專線: 生命轉彎專線: 保護專線:113 高雄市婦女新知協會 提供婚姻問題免費法律諮詢 服務時間:每週四下午02:00-04:00 預約專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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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職教育及家庭問題諮詢服務 高雄市晚晴婦女協會http://better.womenweb.org.tw/ 婚姻法律諮詢:
市府員工協助機制,足甘心! 親職教育及家庭問題諮詢服務 高雄市晚晴婦女協會 婚姻法律諮詢: 時間:每週六上午09:30-12:00 預約專線: 費用:酌收行政處理費NT.300 晴老師諮詢協談專線: 時間:週一至週六 上午:10:00-12:00下午:03:00-05:00 電話諮詢: 時間:週二至週六 上午:09:00-12:00 下午:01:0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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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康福利逗相報! 好康福利措施 中央公教急難貸款 特約托育 築巢優利貸 貼心相貸 闔家安康 全國公教特惠健檢 網路購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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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公教人員急難貸款 各機關學校編制內員工因傷病住院、疾病醫護、喪 葬貸款及重大災害等事故,於事實發生後3個月內備
好康福利逗相報! 中央公教人員急難貸款 各機關學校編制內員工因傷病住院、疾病醫護、喪 葬貸款及重大災害等事故,於事實發生後3個月內備 齊證明文件送請服務機關或學校審核後,送人事總 處申請貸款。 ● 傷病住院貸款 〈最高60萬元〉 ● 疾病醫護貸款 〈最高60萬元〉 ● 喪葬貸款 〈最高50萬元〉 ● 重大災害貸款 〈最高60萬元〉 查詢網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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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約托育 適用期間:至104年7月底止 請主動出示市府員工識別證 查詢網址:
好康福利逗相報! 特約托育 高雄市政府103學年度特約幼兒園、托嬰中心、課後照顧機構 適用期間:至104年7月底止 請主動出示市府員工識別證 查詢網址: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為加強公務福利服務效能,建置「公 務福利e化平台」(網址: 提供公務人員福利資訊之交流平台。 該平台提供福利措施規劃、文康活動、貸款及優惠商店、 健檢及其他福利,歡迎同仁踴躍上網瀏覽並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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築巢優利貸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透過公開甄選方式,104年1月1日起至105年12月31日止由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獲選承作。
好康福利逗相報! 築巢優利貸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透過公開甄選方式,104年1月1日起至105年12月31日止由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獲選承作。 ●貸款利率按中華郵政2年期定儲機動利率固定加0.465%機動調整,目前年息為1.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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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康福利逗相報! 築巢優利貸 (一)額度:依中信銀綜合評估借款人收入、還款能力、信用情形、擔保品座落、擔保品價值、借款用途等核予。 (二)擔保品:借款人應提供本人或其配偶之不動產設定第一順位抵押權予中信銀(共購不動產者僅限定本人與其配偶)。擔保品範圍包含合宜住宅、捷運共構宅(不含無建物所有權之使用權標的)及該公司認定確實供住宅使用之農舍。 (三)償還方式:本金寬緩期限最長為5年,由中信銀依個案情形核定。 (四)貸款期限:最長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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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康福利逗相報! 築巢優利貸 (六)提前清償:借款人得隨時提前清償全部或部分借款,中信銀不得收取違約金或其他費用。借款人提前清償全部借款,中信銀接獲借款人申辦清償證明文件應立即辦理。 (七)遲延利息及違約金:自遲延時起,中信銀就借款人遲延還本部分,按應繳款日之借款利率計收遲延利息,不另計收違約金。 詳情請洽中信銀各分行辦理。 洽詢電話: 按3 。 查詢網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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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康福利逗相報! 貼心相貸-全國公教員工消費性貸款 (一)期間:自100年1月1日至104年6月30日 (二)利率:按中華郵政2年期定儲機動利率固定加碼 0.345%機動計息。 (三)額度: 借款人每月應攤還本息之金額,不得超過每月俸給 總額三分之一。另依照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94年12月19日函規定,金融機構對於債務人於全體 金融機構之無擔保債務歸戶後之總餘額,除以月平 均收入,不得超過22倍。 (四)保證:借款金額80萬元以下,免徵保證人;借款金 額逾80萬元者,應自行覓妥1位保證人,該保證人 須由服務於「同一縣市」之公教員工擔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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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康福利逗相報! 貼心相貸-全國公教員工消費性貸款 一、辦理方式:合於資格條件之同仁,請逕洽臺灣中小企業銀行各地分行辦理。又請注意,政府對本貸款並不負貼補利息責任,或給予其他補助;如因本貸款發生任何糾紛,應依契約及法令規定解決,本總處或住福會並不涉入處理。 二、查詢網址及電話: (一)網址:臺灣中小企業銀行 中央住福會 公務福利e化平台 (二)洽詢電話:(代表號)臺灣中小企業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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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康福利逗相報! 闔家安康-公教員工團體意外保險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透過公開甄選方式,104年4月1日起至106年3月31日止由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獲選承作。 ●查詢網址及電話: (一)網址:公務福利e化平台 (二)洽詢電話: 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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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康福利逗相報! 闔家安康-公教員工團體意外保險 (一)辦理期間:自104年4月1日0時起,至106年3月31日24時止,期間2年;辦理期間保險費固定,不得調漲。 (二)適用對象: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私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編制內現職員工(含各機關派駐海外人員、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及「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進用之約、聘僱人員,不含留職停薪人員,以下同)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年齡限制: 1、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私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編制內現職員工及其配偶投保年齡上限為70歲,續保可至80歲。 2、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私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編制內現職員工之父母(含配偶之父母),投保年齡上限為80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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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康福利逗相報! 闔家安康-公教員工團體意外保險 3、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私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編制內現職員工之子女及繼子女,投保年齡為自出生起至30歲。 4、保險費:員工及其配偶年繳新臺幣(以下同)1,140元,子女年繳588元,父母年繳864元。 5、保險給付項目:含意外傷害保險、意外傷害重大燒燙傷保險、傷害醫療保險、意外醫療住院保障(病房費日額、住院前後一週門診醫療、加護病房費日額、每次住院手術費用、骨折未住院)、航空意外傷害保險、意外1至6級傷殘補償金、意外傷害保險特定意外雙倍給付及意外傷害門診日額津貼。 6、原被保險人保障不中斷:104年3月31日止仍在保保誠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所承作之「闔家安康」公教員工團體意外保險者,如於104年6月12日前加保且提供104年3月31日在保證明資料,不受續保年齡之限制,保險效力並接續自104年4月1日起生效,發生之事故得依本保險規定申請理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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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2016健康99-全國公教特惠健檢 檢查項目:多項基本檢查項目
好康福利逗相報! 2015~2016健康99-全國公教特惠健檢 檢查項目:多項基本檢查項目 參加院所:經行政院衛生署評鑑為「新制醫院評 鑑優等」以上之醫療院所。(花蓮、臺東及離島地區:經行政院衛生署評鑑為「新制醫院評鑑合格」以上之醫療院所) 優惠價格:3,500元,各特約院所另有 回饋事項。 開辦期間:自104年1月13日起至105年12月 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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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康福利逗相報! 全國公教員工網路購書方案 一、優惠期間:民國102年8月1日起至104年7月31日止 二、承作書店:學思行數位行銷股份有限公司(TAAZE讀冊生活) 三、優惠方案內容: 1、加入會員即贈送新臺幣(以下同)100元購書折價券(內含50元1張,單筆訂單滿699元可折抵;25元2張,購買二手書可折抵)。 2、每月不限消費金額送單書75折券,可於下月消費時使用(限新書及回頭書使用)。 3、每月寄送100元購書折價券(內含50元1張,單筆訂單滿699元可折抵;25元2張,不限消費金額皆可抵扣)。 4、購買書籍每本滿100元即送1點回饋金,購買新書可享1%~20%購書回饋金優惠,回饋金1點可抵用消費1元,無抵扣上限,亦可與購書折價券同時使用。 5、另不定期依公教員工購書喜好及機關需求規劃折扣書展。 四、辦理方式:首次登入需透過專屬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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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令修訂資訊,甘攏知? 一、任免 代理教師新聘時未具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嗣於學期中取得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若具經公開甄選、服務成績優良、符合校務需求、前一學期於原校代理(課)3個月以上,且經教評會審查通過之條件,得適用再聘之規定。(教育部103年8月5日臺教授國字第 號函) 教師如涉有教師法第14條第1項第8款或第9款情形者,服務學校應於知悉之日起1個月內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通過後予以停聘,並靜候調查。教師因涉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尚在調查階段者,依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教師甄選儲訓遷調及介聘辦法第12條第1項規定,未符申請介聘條件。(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3年9月29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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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差假 「公務人員請假規則」 104/1/22修正 第3條第1項:
法令修訂資訊,甘攏知? 二、差假 「公務人員請假規則」 /1/22修正 第3條第1項: 因疾病或安胎必須治療或休養者,得請病假,每年准給二十八日。女性公務人員因生理日致工作有困難者,每月得請生理假一日,全年請假日數未逾三日,不併入病假計算,其餘日數併入病假計算。其超過者,以事假抵銷。因重大傷病非短時間所能治癒或因安胎確有需要請假休養者,於依規定核給之病假、事假及休假均請畢後,經機關長官核准得延長之。其延長期間自第一次請延長病假之首日起算,二年內合併計算不得超過一年。但銷假上班一年以上者,其延長病假得重行起算。 因結婚者,給婚假十四日,應自結婚之日前十日起三個月內請畢。但因特殊事由經機關長官核准者,得於一年內請畢。 因懷孕者,於分娩前,給產前假八日,得分次申請,不得保留至分娩後;於分娩後,給娩假四十二日;懷孕滿二十週以上流產者,給流產假四十二日;懷孕十二週以上未滿二十週流產者,給流產假二十一日;懷孕未滿十二週流產者,給流產假十四日。娩假及流產假應一次請畢。分娩前已請畢產前假者,必要時得於分娩前先申請部分娩假,並以十二日為限,不限一次請畢;流產者,其流產假應扣除先請之娩假日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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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條第1項: 第3條第2項: 第8條第2項: 第15條: 第19條第2項:
法令修訂資訊,甘攏知? 第3條第1項: 因配偶分娩或懷孕滿二十週以上流產者,給陪產假五日,得分次申請。但應於配偶分娩日或流產日前後合計十五日(含例假日)內請畢。 第3條第2項: 第一項所定事假、病假、生理假、產前假、陪產假,得以時計。婚假、喪假,每次請假應至少半日。 第8條第2項: 因辭職、退休、退職、資遣、留職停薪、停職、撤職、休職或受免職懲處,再任或復職年資未銜接者,其休假年資之計算依前條第二項規定。但侍親、育嬰留職停薪者,其復職當年度及次年度休假,均按前一在職年度實際任職月數比例核給。 第15條: 本規則所規定假期之核給,扣除例假日。但因公傷病請公假或因病延長假期者,例假日均不予扣除。按時請假者,以規定辦公時間為準。 第19條第2項: 本規則修正條文,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一月一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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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 104/3/24修正 第3條第1項:
法令修訂資訊,甘攏知? 「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 104/3/24修正 第3條第1項: 因疾病或安胎必須治療或休養者,得請病假,每年准給十四日。女性聘僱人員因生理日致工作有困難者,每月得請生理假一日,全年請假日數未逾三日,不併入病假計算,逾三日之日數併入病假計算。超過病假日數者,以事假抵銷。因重大傷病非短時間所能治癒或因安胎確有需要請假休養者,於依規定核給之病假、事假及慰勞假均請畢後,經機關長官核准得延長之;其延長期間自第一次請延長病假之首日起算,六個月內合併計算不得超過三十日。但如契約期滿尚未痊癒時,不予續聘僱。 因結婚者,給婚假八日,應自結婚之日前十日起三個月內請畢。但因特殊事由經機關長官核准者,得於一年內請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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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令修訂資訊,甘攏知? 第3條第1項: 因懷孕者,於分娩前,給產前假八日,得分次申請,不得保留至 分娩後;於分娩後,給娩假四十二日;懷孕滿二十週以上流產者, 給流產假四十二日;懷孕十二週以上未滿二十週流產者,給流產 假二十一日;懷孕未滿十二週流產者,給流產假十四日。娩假及 流產假應一次請畢。分娩前已請畢產前假者,必要時得於分娩前 先申請部分娩假,並以十二日為限,不限一次請畢;流產者,其 流產假應扣除先請之娩假日數。 因配偶分娩或懷孕滿二十週以上流產者,給陪產假五日,得分次 申請。但應於配偶分娩日或流產日前後合計十五日(含例假日) 內請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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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令修訂資訊,甘攏知? 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人員得否併計前任職公務機關年資計算休假或退休疑義:契約進用職員及臨時人員皆係依勞基法以契約進用,其休假及退休年資應依勞動基準法及其施行細則、勞工退休金條例等相關規定辦理。(教育部103年7月24日臺教授國字第 號函) 民國104年1月1日以後公務人員考試錄取者,休假年資採計事宜相關規定:1、公務人員考試錄取訓練期間,不得採計為公務人員休假年資。2、公務人員考試錄取訓練期滿並經正式派代任用後,始得依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7條第2項規定,按正式派代任用當月至年終之在職月數比例於次年1月起核給休假。(銓敘部103年9月1日部法二字第 號令) 服務學校或主管機關對於教師申請育嬰留職停薪之起迄期間,是否有權責審酌變更疑義: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6條規定並無起迄時間之限制,育嬰留職停薪起迄時間應依受僱者實際需求而定,爰所詢疑義請依上開規定辦理。(教育部103年10月13日臺教人(三)字第 號函) 行政院修正「政府機關調整上班日期處理要點」第四點:上班日為星期一或星期五,其後一日或前一日逢星期二或星期四之紀念日及節日之放假,調整該上班日為放假日。 (行政院103年10月21日院授人培字第 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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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令修訂資訊,甘攏知? 多胞胎之哺乳時間計算疑義:公務人員撫育未滿1歲之多胞胎子女之哺乳時間每日仍以1小時為限,但哺乳次數得視泌乳情形及受哺乳子女需求予以增加。(銓敘部103年10月22日部法一字第 號函)考量教師類此情形與公務人員並無不同,爰教師亦應比照辦理。(教育部103年11月5日臺教人(三)字第 號函) 行政院所屬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所定生理假併入病假之計算及陪產假3日之請畢期間,給假辦法修正前,請依性平法第14條第1項及其施行細則第7條規定辦理。(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3年11月18日總處培字第 號函) 本府各機關學校參與本市石化氣爆救災及災後復原重建工作人員,加班補休期限業經行政院同意不受6個月內休畢之限制,並請於1年內補休完畢。(行政院103年11月18日院授人培字第 號函)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5條第5項陪產假規定修正後,教師請假疑義:受僱者配偶於性平法修正生效前分娩,受僱者如仍在該法施行細則第7條所定配偶分娩之當日及其前後合計15日請假期間內,於性平法修正生效後,受僱者得依修正後規定,於上開陪產假請假期間內請求最多5日之陪產假。(教育部103年12月22日臺教人(三)字第 號函)公務人員之配偶分娩情形如與上開令釋相同者,其請陪產假得依該令規定辦理。(銓敘部103年12月29日部法二字第 號書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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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令修訂資訊,甘攏知? 103學年第2學期調整課務致娩假及留職停薪教師是否應返校授課疑義:教師如於課務調整期間業經服務學校或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離開原職務而准予保留職缺並停止支薪,如欲請教師返校授課,應依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之相關規定辦理。(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4年1月16日臺教國署人字第 號函) 103學年度第2學期調整上課,學校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及公務人員寒假彈性上班:103學年度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及公務人員應全日上班期間為104年1月21日至1月27日及104年2月4日至2月10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4年1月16日臺教國署人字第 號函) 公立學校教師之配偶為警察人員或現役陸海空軍軍官、士官奉派赴國外工作或進修,得否申請留職停薪疑義:教師之配偶倘屬上開任有官等之警察人員或陸海空軍軍官、士官,得依本辦法第4條第2項第7款規定辦理留職停薪。(教育部104年1月20日臺教人(三)字第 號函) 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進入大陸地區應向內政部申請許可者,請依規定提前申請,並俟許可後始可赴陸。(內政部104年2月13內授移字第 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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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令修訂資訊,甘攏知? 參酌性工法規定之哺乳時間,旨在使受僱者得以兼顧工作與親職,並得視需要由勞雇雙方協商議定哺乳時間,爰同意學校教師得與服務學校協商約定,視需要合併性工法第18條規定之哺乳時間為每日1次,每次以1小時為度。(教育部104年4月7日臺教人(三)字第 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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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令修訂資訊,甘攏知? 三、考績 公務人員考績法施行細則第14條條文:修正公務人員一次記二大功專案考績之要件,並增訂公務人員一次記二大功專案考績相關規定。(銓敘部103年8月13日部法二字第 號函) 公務人員受行政懲處後,復經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就同一事件作成懲戒處分,權責機關是否須註銷原行政懲處疑義:1、依「稽核公務員懲戒處分執行辦法」第6條規定及該部歷來函釋,懲處處分與懲戒處分競合,於公懲會對同一違失行為作成懲戒處分之實體議決後,懲處處分失其效力,既為法規明定當然失其效力,自無待權責機關再行註銷使原行政懲處失其效力;惟為維護人事資料完整,仍宜於人事資料中詳實註記。2、基於人事服務之目的,必要時,權責機關得將原懲處處分失效之事實,通知當事人知悉。(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3年11月21日總處培字第 號函轉銓敘部103年11月10日部銓四字第 號書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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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令修訂資訊,甘攏知? 四、敘薪 教保員薪資支給依其學歷之薪資第一級給付,其薪資支給以採計同一園(校)之工作年資為限,代理教師年資並未納入採計薪級規定;有關教保員薪級提高一節,仍請依本辦法第15條年終考核之規定辦理。(教育部104年2月10日臺教授國字第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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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令修訂資訊,甘攏知? 五、待遇福利 各國民小學職員員額編制表如未明定置兼任組長職務,即無法由幹事兼任文書、出納及事務3組組長職務,自亦不生支領主管職務加給之問題。(銓敘部103年8月22日部銓二字第 號書函) 103年退休(伍)軍公教人員年終慰問金發給對象,按月支(兼)領退休金(俸)之基準數額,業經行政院103年8月21日院授人給字第 號公告為新臺幣2萬5,000元以下。(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3年8月27日總處給字第 號函) 103年6月1日修正施行之公教人員保險法第29條所定「拘禁」之定義及範圍:係指「受拘留、留置、觀察勒戒、強制戒治或保安處分裁判之宣告,在特定處所執行中,其人身自由受剝奪或限制者。但不包含執行保護管束、保外就醫及假釋中者」。(銓敘部103年9月29日部退一字第 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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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令修訂資訊,甘攏知? 公教人員保險法第36條所定早產及分娩之認定標準:所稱「分娩」,指妊娠滿37週產出胎兒;所稱「早產」,指胎兒產出時,妊娠週數超過20週但未滿37週;至若妊娠超過20週之胎兒於母體腹中、產出時或產出後,無心跳或其他生命跡象之死產,仍得依上開早產及分娩定義,依規定請領生育給付。至於醫學上所稱「流產」,指妊娠中止週數在20週以內(含)產出,或妊娠週數不明而妊娠中止時,胎兒體重在500公克以下之情形;因不符公保法第36條規定,不予給付生育給付。(銓敘部103年9月29日部退一字第 號函) 勞動部函以,公務人員考試(含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錄取分配機關占缺訓練之人員,自103年1月1日起,不得參加公保,而係參加一般保險,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38條規定,不得計入該機關員工總人數及身心障礙者人數。(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3年11月4日總處培字第 號函轉勞動部103年10月29日勞動發特字第 號函) 公教人員遇留職停薪,其生育補助基準應如何計算:往前推算6個月薪俸額,係以實際在職月份之薪(俸)額支給基準為準,不包括全月留職停薪之月份。(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3年11月6日總處給字第 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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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令修訂資訊,甘攏知? 公教人員保險被保險人依家事事件法、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相關規定,與收養兒童先行共同生活期間,如已依規定辦理育嬰留職停薪,且其與收養兒童之收養關係經法院認可裁定確定者,得自收養關係發生效力日起,準用公教人員保險法第35條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規定。(銓敘部104年1月21日部退一字第 號令) 契約進用教保員任職前擔任「補充國民小學行政人力專案計畫」之人力,其服務年資可否併計年終工作獎金:其進用身分倘符合年終獎金發給注意事項第六點所定相關人員,其在職年資准予併計。(教育部104年2月11日臺教授國字第 號函) 公務人員或其他法定人員因公受傷或殘廢,由其服務機關、學校或公營事業依規定核發之受傷或殘廢慰問金,依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17款規定,免納所得稅;至於該等人員因公死亡而由遺族受領之死亡慰問金,則依同法第4條第1項第4款規定,亦免納所得稅。(銓敘部104年4月14日部退五字第 號書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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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令修訂資訊,甘攏知? 六、退休 學校教職員留職停薪擬於復職同日退休生效者,僅從寬同意因病留職停薪人員辦理,其餘如育嬰、侍親、進修及其他情事辦理留職停薪者,尚不適用前開規定。(教育部103年8月12日臺教人(四)字第 號函) 公務人員於任職期間有違法、失職行為而於權責機關依法追究其行政責任確定前離職者,應俟該行為確定未受撤職或免職處分後,始得依公務人員退休法第14條第6項後段規定,併同申請一次發給政府撥繳之退撫基金費用本息,並自確定之日起算請求權時效。 (銓敘部103年8月27日部退三字第 號令) 公務人員退休法第23條第1項第3款第3目規定之適用,無須先符合該款「由政府捐助(贈)之財團法人、行政法人、公法人」為要件,請確依規定覈實認定及執行。(銓敘部103年8月19日部退三字第 號書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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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令修訂資訊,甘攏知? 重申公私立學校校長、教師相互轉任辦理退休時,相關退休年資併計、退休金核給規定,以維護教師權益:以私立學校校長、教師身分退休時,得併計未領退休金或資遣費之公立學校編制內專任合格有給校長、教師年資,並按核定年資比例,分別由最後服務學校之主管機關、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支給一次給與。以公立學校校長、教師身分退休時,得併計未領退休金或資遣費之私立學校編制內專任合格有給校長、教師年資,並由儲金管理會以一次退休金標準計算支付所具私校退撫舊制年資,及以個人退撫儲金專戶累計之本金及孳息支付所具私校退撫新制年資。因私立學校校長、教師非屬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之適用對象,尚無法依該條例辦理退休請領月退休金,亦非屬上開優惠存款辦法規定之適用對象,亦無法依該辦法辦理優惠存款。(教育部103年9月16日臺教人(四)字第 A號函) 基於平等原則及維護公教人員依法服兵役之權益,公教人員曾服義務役軍職、替代役人員年資及志願役軍職年資均得併計年資核頒服務獎章。(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3年10月16日總處培字第 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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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令修訂資訊,甘攏知? 公教人員保險被保險人因重複參加其他職域社會保險並依公保法令規定選擇退出公保者,於退保期間在公保要保機關辦理依法退休(職)、資遣或離職時,應依公教人員保險法第26條規定,請領公保養老給付;其依規定得請領年金給付者,應依基本年金率(0.75%之年金給付率)計給。 (銓敘部104年1月22日部退一字第 號令) 臺北市景美托嬰中心部分人力(含護理人員)之薪資係來自北市社會局補助,是貴院擇領月退休金人員再任該中心護理人員職務者,若其薪資來源係由政府編列預算支給(含部分或全額),且係實際從事全職性工作者,則應依前開退休法規定,停止領受月退休金及停辦優惠存款。(銓敘部104年2月4日部退五字第 號書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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